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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使徒(APOSTLE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4/apostle/
 
新約中,apostolos 這個希臘字共出現超過八十次,大部分見於路加和保羅的著作。這個字源於 apostello 這個十分普遍的動詞,意思是差派。不過,在主前五世紀希羅多德(Herodotus)以後,非基督教著作的希臘作品很少用 apostolos 這個字來形容「被差派的人」,而這個字的意思通常是指「艦隊」,也許偶爾有「海軍元帥」的意思。至於「被差派者,使者」的意思,在通俗的用語中也許繼續沿用;最低限度,七十士譯本和約瑟夫的著作間或用到這個字的時候,也讓我們看到,在猶太人圈子中,apostolos 這個字仍然有「被差遣者」的意思。然而,只有基督教的著作將這個字原來的意思表達得最明顯。在新約,apostolos 曾被應用在耶穌身上,指祂是神所差來的那一位(來三1),或者用來指那些被神差遣向以色列人宣講真道的人(路十一49),和指那些被教會所差派的人(林後八23;腓二25)。不過,這個字最主要還是用來專稱在初期教會中,那群擁有最高地位的使徒。鑒於 apostello 的意思似乎經常指「有特殊目的的差派」,有別於 pempo 這個中性的字(約翰的著作例外;在約翰的著作中,兩個字是同義的),apostolos 的含意可能是「被人〔意指基督〕委任者」。
 
  新約的 apostolos 這個字,是不是用來表達具有類似專門意思的一個猶太字呢?這個問題學者今天仍在爭論。雷思斯托夫(Rengstorf)曾經特別詳細的闡述一個理論,就是,他認為 apostolos 是反映猶太人所說的 שָלִיחַshaliach),是被委任的、宗教當局的代表,被委任來傳遞信息、管理金錢,和全權代表宗教當局行事(參:徒九2)。此外,迪斯(Gregory Dix)及其他人,則將 שָלִיחַshaliach)這觀念所包含的意思和用詞(如:「一個人的 שָלִיחַshaliach)就是他自己」,應用在使徒的職分上,最後,更應用到今日的主教職分上。不過,這樣應用 שָלִיחַshaliach 這個字,是十分危險的。這不但是因為明確的證據顯示,在使徒時代以後שָלִיחַshaliach 才有這個意思;而且事實上,apostolos 可能比שָלִיחַshaliach 更早成為一個專有名詞。所以,最妥善的做法,還是從 apostello 的意思以及按照 apostolos 在新約經文出現時的上下文來鑒定 apostolos 的意思。
 
a. 使徒職分的起源
 
  要瞭解現有的四卷福音書,要緊的是知道耶穌如何在祂眾多的跟從者中,揀選十二個人。他們被選召的目的,是要和主在一起,傳道及得著權柄醫病、趕鬼(可三14-15)。馬可福音唯一使用「使徒」這個詞的經文,是當十二門徒成功地完成傳道和治病的使命,回到耶穌那裏去的時候(可三60;參:太十2起)。這節經文中的「使徒」一詞通常不被視為一個專有名詞,意思只是指那些被差遣去完成這次特別任務的人。但馬可運用這個詞的時候,大概也預期這個詞會引發讀者有其他的聯想。使徒這次的使命,是為將來作出準備,也是以後他們在世上所要承擔的工作的縮影;在這初步的訓練之後,他們實際上已經真的成為「使徒」。因此,路加聲稱耶穌親自加給十二門徒「使徒」(已用了希臘文說法?)這個稱號(六13),也沒有什麼不恰當的地方(路加福音提到使徒的經文有九10,十七5,廿二14,廿四10)。
 
b. 使徒的職責
 
  馬可首次提到揀選十二門徒的時候,就指明他們要「和祂同在」(可三14)。因此,馬可福音以使徒宣稱耶穌為彌賽亞作為福音書的分水嶺(可八29),而馬太福音在使徒的認信之後插入磐石的言論(太十六18-19*彼得),都是有意思的。使徒最主要的職責是為基督作見證,而他們的見證,是扎根於對耶穌多年的、密切的認識、代價昂貴的體驗和深入的訓練的。
 
  使徒的另一個職責,與見證基督的職責是相輔相成,也是人所共知的,就是,為基督的復活作見證(參:如:徒一22,二32,三15,十三31)。復活的特殊意義,並不在於事件本身,而是在於復活是先知預言的應驗,證明了被殺的耶穌的身分(參:徒二24起、36,三26;羅一4)。使徒見證基督的復活使他們為基督作的見證更為有效,而基督自己也差派他們到世界各地為祂作見證(徒一8)。
 
  這個為基督作見證到地極的使命,引進了對使徒職分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聖靈的降臨。很奇怪,最詳盡的討論這個問題的經文是約翰福音十四至十七章,而這幾章聖經從沒有用過「使徒」這個詞。這是一篇偉大的委任十二使徒的講論(apostello pempo 的使用並沒有清楚劃分):使徒從耶穌那裏得來的使命,正如耶穌從神那裏得來的使命一樣真實(參:約廿21);他們由對耶穌長久的認識而為祂作見證,然而,聖靈也為祂作見證(約十五26-27)。聖靈會提醒使徒耶穌說過的話(約十四26),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的真理(這個應許常被曲解,其主要意思被延伸到使徒以外的人去),指示他們那將要來的(教會的)世代,以及基督的榮耀(約十六13-15)。在約翰福音中,我們可以找到有關這個過程的例子;約翰福音指出,門徒是在基督得了榮耀以後,才明白祂的言行的重要性(約二22,十二16;參:七39)。那就是說,使徒對基督的見證,並不單憑他們的印象和記憶,而是出於聖靈的引導,因為聖靈也在作見證,在衡量福音書所記載的使徒的見證之時,這個事實是十分重要的。
 
  基於上述的理由,使徒的教訓,成為新約時代的教會在教義上和相交上的規範(徒二42;參:約壹二19)。在他們自己的時代,使徒被視為「柱石」(加二9;參 C. K. Barrett, Studia Paulina, 1953,頁1起),可翻譯為「標柱」。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後者所指的,可能是舊約先知的見證,可是,即使這裏指的是基督教的先知,所說的論點仍然是成立的)。當基督審判的日子,使徒會是陪審的人(太十九28),而他們的名字也被鐫刻在聖城的基石上(啟廿一14)。
 
  使徒的教義既源於聖靈,便是屬於使徒共同的見證,並不為任何一個使徒獨有(關於他們共同的宣講,參 C. H. Dodd,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and its Developments, 1936;關於一致使用舊約的例子,參 C. H. Dodd,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1952)。這意味著,使徒之首有可能背叛他曾經接納的一個基本道理,而引致同僚反抗(加二11起)。
 
  正如上面提過的,符類福音書的作者將可六7起的經文和平行經文,視為使徒使命的縮影;治病、趕鬼和傳道,都包括在這個使命之內。治病和其他特殊的恩賜,如預言和說方言,在使徒時代的教會,經常的發生,而且像使徒的見證一樣,是與聖靈特別的賜予有關。不過,很奇怪,在二世紀的教會,這些恩賜已經不再出現,而那個時代的作者討論這些恩賜時,也把它們形容為過去的事──事實上,是使徒時代的事(參 J. S. McEwan SJT 7 1954,頁133起;B. B. Warfield Miracles Yesterday and Today 1953)。就是在新約中,除非在使徒工作過之處,否則我們不會見到這些恩賜出現。在一些已有人真正相信主的地方,也只有當使徒在場時,聖靈的這些恩賜才沛然降臨(徒八14起,十九6上下文顯示所牽涉的是可見可聞的現象)。
 
  相對來說,有關使徒管治教會的職責,新約所提到的,並不如一般所預期的那麼多。使徒是教義的試金石,傳遞關乎基督的可靠的*傳統:使徒們派出代表,去探望那些有嶄新做法的教會(徒八14起,十一22起)。不過,十二使徒並沒有選派七位執事;具富關鍵性的耶路撒冷會議,除使徒外,也有眾多的長老(徒十五6;參:1222);在安提阿教會中,「先知和教師」之列除了兩位使徒之外,尚有其他成員。「管治」是獨特的恩賜(林前十二28),通常由當地長老執行,而使徒則因著他們的使命,是四處跑的,不是在一個固定的地方見證主。在旋行聖禮的事上,使徒也沒有占重要的地位(參:林前一14)。因此,認為使徒和二世紀的主教在職責上相同的講法(參 K. E. Kirk in The Apostolic Ministry,頁10),是不能成立的。
 
c. 資格
 
  明顯的,一個使徒的基本資格,是得著神的呼召,由基督親自委派作使徒。十二使徒是基督在世工作那段時間內委任的。至於馬提亞,他領受神聖召命的印證也很清楚,不下於十二使徒。雖然簽還未搖出來,神選擇了誰還不得而知,可是神卻是早已揀選了馬提亞作使徒(徒一24-25)。經文沒有提及使徒按手在他的身上。作使徒的必須從約翰施洗的日子(「福音的起頭」)開始,到基督升天的日子,一直是耶穌的門徒。他也要熟識耶穌整個的事工和工作(徒一21-22)。然後,他當然必須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保羅同樣堅持他自己是直接從基督領受使命的(羅一1;林前一1;加一115起)。他絕沒有從其他使徒那裏得到他的權柄。正如馬提亞一樣,保羅得到其他使徒的接納,卻不是受他們委任。雖然保羅沒有達到徒一21-22所列出來的要求,但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乃是復活主的顯現(參:林前十五8)。他可以宣稱自己「見過主耶穌」(林前九1),也因此成為主復活的見證人。保羅始終記得他以前是基督的敵人,是逼迫信徒的,不是基督的門徒。他的背景,有別於其他使徒。然而他視自己是使徒之一,也將使徒與他所傳的福音聯繫在一起(林前十五8-11)。
 
d. 使徒的數目
 
  福音書經常用「十二」這個數目來稱呼使徒,而保羅也在林前十五5提及這個數目。「十二」作為一個象徵性的數字是很適切的。這個數字在啟廿一14也有重新出現。馬提亞整件事也是為要湊足「十二」這個數目。然而保羅一直清楚的意識到自己使徒的職分。再者,乍看之下,新約有稱某些人為使徒的,但他們卻不屬於「十二」使徒的行列。比如說主耶穌的兄弟雅各,見:加一19,二9。雖然他不是耶穌在生時的門徒(參:約七5),復活的主卻親自向他顯現(林前十五7)。巴拿巴在徒十四414被稱為使徒;保羅在一次的爭辯中,也提及巴拿巴,為要指出自己使徒的職分與十二使徒的職分在本質上沒有差別(林前九1-6)。在羅十六7,身世不詳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可能被稱為使徒。一向小心使用人稱代名詞的保羅,在帖前二6用了「我們」這個代名詞,可能將西拉也包括入使徒的行列。另外,保羅在哥林多的敵人,顯然也自稱為「基督的使徒」(林後十一13)。
 
  在另一方面有些人激烈的主張「使徒」這個銜頭,是保羅和十二使徒專有的(參:如 Geldenhuys,頁71起)。這麼一來,徒十四14和羅十六7的「使徒」就要有另外的、比較次要的解釋,就是:「受教會委托的使者」。至於在徒十四14和羅十六7,保羅給予雅各和巴拿巴的銜頭,也要另作解釋。有人提出一些較為極端的權宜的解釋,提議主的兄弟雅各代替了西庇太的兒子雅各,正如馬提亞代替了猶大一樣;又或者馬提亞當日被列入十二使徒之中,原來是匆忙中的錯誤,那個空位,神本來是打算留給保羅的。像這樣的說法,新約沒有絲毫的跡象。無論怎樣解釋,看來最安全的,就是承認早期的時候,在十二使徒以外有其他的使徒。保羅的使徒職分這個例子,就否定了嚴格限制使徒數目的理論;其他人也有可能像保羅一樣,受神的委任作使徒。林前十五57提到「十二使徒」和「眾使徒」兩個詞,也許就是暗示有這樣的可能。不過,一切資料都顯示,使徒是主復活的見證人,而保羅得以見到復活的主,顯然是一件例外的事。舊的作者提議說:那些後來被稱為「使徒」的人,屬於主耶穌所差派的「七十個人」(路十1起)之列。這到底是不是屬實呢?是另一個問題。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十二使徒對教會首次的建立有特別的重要性。
 
e. 正典和延續性
 
  使徒職分背後所包含的使命,是以言語和神蹟為復活的基督和祂所完成的事工作見證。這見證建基於人對道成肉身的基督的獨特經歷上,並且由聖靈特別的賜予來領導,故提供了一個有關基督的、真確的解釋。自此,這個解釋就在普世教會中發揮它決定性的作用。因著使徒職分的本質,這個職分不能重演或傳遞與他人,就像使徒在歷史性時刻的根本經歷,不能傳遞給那些從來不認識道成肉身的主的人、或者傳給那些未見過復活主的人。基督教事工的起源和耶路撒冷教會的承襲,並非本文討論的範圍。可是,新約雖然指出使徒關心地方教會事工的設立,卻沒有暗示他們把特殊的使徒職責傳給這事工的任何一環。
 
  其實,使徒的職責是無需傳遞下去的。使徒的見證,已經透過使徒持續的工作,以及他們所寫的新約聖經,得以保存下來,而新約聖經也成了以後世代的規範(見 Geldenhuys,頁100起;O. Cullmann ‘The Tradition’ in The Early Church 1956)。使徒的職分和它特殊的恩賜,是不需要更新的。它是根基性的職分,而其上的建築物就是歷代的教會歷史。(*監督;*傳統)
 
  書見:K. H. Rengstorf, TDNT 1,398-447; J. B. Lightfoot, Galatians,92; K, Lake in BC, 5, 37;K. E. Kirk (編), The Apostolic Ministry2, 1957,特別第一、三篇文章;A. Ehrhardt, The Apostolic Succession, 1953(見 Ch. 1, Kirk 的精闢批評);J. N. Geldenhuys, Supreme Authority, 1953; W. Schneemelcher 等等,’Apostle and Apostolic’, in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1, E. Hennecke, W. Schneedelcher, R. McL. Wilson ,1965,25-87;C. K. Barrett, The Signs of an Apostle, 1970; R. Schnackenburg, ‘Apostles before and during Paul’s Time’, in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W. W. Gasque and R. P. Martin ,1970,287-303; W. Schmithals, The Office of Apostle in the Early Church, 1971; J. A. Kirk, ‘Apostleship since Rengstorf: Towards A Synthesis’, NTS 21, 1974-5,249-64; D. Mu/ller, C. Brown, NIDNTT 1,126-37
 
A.F.W.

 
 
誠之按:簡單說:狹義的使徒,是指耶穌所直接呼召,與基督一起生活傳道,並要見證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的十二使徒(耶穌復活升天後,另外搖簽選出了馬提亞,替代猶大),以及外邦人的使徒保羅。
 
十二使徒除了是基督親自呼召,要為祂做見證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職分,是完成聖經,記載神所啟示的話,並且要作為新約教會的根基(弗220),設立教會的規模。
 
而保羅是作為外邦人的使徒,是神另外差派的,復活的基督親自向他顯現,神也使用他完成了新約聖經許多重要的內容。因此,加拉太書所說雅各,彼得,約翰是教會的「柱石」;以弗所書說新約的使徒──這裏的使徒,應當是指狹義的12使徒──和舊約的先知同是新約教會的根基。
 
所以,狹義的使徒,是指12使徒,加上保羅自己(外邦人的使徒)。
 
新約中另外也有些人被稱為使徒,如巴拿巴,他們也是在初代教會成立時,受神所呼召與委任的。
 
注意,為什麼使徒的數目是12?與舊約中以色列的12支派有什麼象徵性的關係,很值得我們思考。
 
我們必須考慮的是,今天有許多自稱為使徒的人,他們把這個職分套用在自己身上是什麼意思、目的是什麼?如果是要說明他們因為直接領受來自上帝的啟示,因此具有特殊的權柄,就是我們要反對的。因為上帝直接的、正典性的啟示,今天已經停止了,因為聖經早已經在使徒時代寫完了,不會再有對個人直接的啟示。正如我之前貼過的十七世紀最偉大的清教徒神學家約翰歐文說的話:如果上帝對個人私下的啟示符合聖經,它們就是多餘的;而如果它們不符合聖經,就是偽造的。教會今天不需要任何“使徒”來傳遞上帝的話。這些使徒宣稱他們的話來自上帝,如果真是如此,那麼他們的話就具有無上的權柄——至少是與聖經同等的權柄。


使徒Apostle|聖經詞條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4/apostle/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2/05/apostle-httpsyimawusi.html



 

 

 

 
使徒(Apostle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4/apostle/
 
使徒(希臘文apostolos)是指受委任者差遣執行指令的使節、大使或使者。
 
詞源及用法
 
在基督教出現之前,apostolos這字詞很少出現,較普遍的是動詞apostello,指差派艦隊或一群使節。只有希羅多德的著作才把這字詞用作一位使者(History 1.21; 5.38)。約瑟夫只用過這字詞一次(《猶太古史》 17.11.1),取其古典之意,即使節團。伊比德圖(Epictetus)論及理想的犬儒師傅為「宙斯所差派」作為眾神的使者,並管理人類事務的「監督」(Discourse3.22)。
 
七十士譯本用apostelloexapostello翻譯希伯來文salah(「延伸,差派」)約有700次之多。這字詞的意思不單指差派之舉,也包括賦予使者權柄的意思。在列王紀上十四章6節中,名詞apostolos有委任和賜能力給先知的意思。故此,當七十士譯本用apostello的詞組來指委任某人時,所著重的是差遣者,而非被差者。
 
apostolos這名詞在新約出現了79次(10次在福音書;28次在使徒行傳;38次在書信;3次在啟示錄)。大多數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共34次),以及保羅書信(34次)出現,指受基督委派,在教會中負起特別職責的人。他們的地位獨特,不單見過復活的主,也曾受復活主的差遣和賦予能力,向萬民傳揚福音。
 
新約用apostolos來指耶穌是神所差派的那一位(來三1),或神差派去傳福音給以色列人(路十一49),也指教會差派的人(林後八23;腓二25),並最常指基督所委派去傳天國福音的個別人物。然而,新約作者對這最後的類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使徒」幾乎專指十二門徒,但保羅的用法則較廣泛。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7節的「眾使徒」,似乎包括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節所指的十二門徒以外的人;在這處經文和加拉太書一章19節中,雅各皆被視為使徒;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比較徒十一22-24,十三1-4),巴拿巴被稱為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7節稱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為使徒。按這較廣泛的意義來說,使徒就是見證基督復活的人,受基督差派去使萬民作門徒。
 
使徒基督
 
雖然只有一處經文明顯指耶穌是使徒(來三1),但在新約中暗指耶穌是被父「差遣」的經文卻比比皆是,這個意思在約翰福音最為明顯。當中用apostello(「差」)一詞來描述基督的整個事工,就如父差子到世上來(約三1734,五36-38,六2957,十36,十七38182123,二十21),耶穌也「差」祂的門徒(約四38,十七18)去繼續和延伸祂的使命。所以,使徒身分的意義,都可在神所差遣作救世主的使徒耶穌身上找到(約壹四14)。
 
十二門徒
 
耶穌在世時有很多門徒,但不都是使徒。十二門徒是從較大批人當中被揀選出來作門徒,與耶穌在一起生活;而作使徒的,是被差派去傳道。新約有四處經文列出十二門徒的名單,分別在符類福音(太十1-4;可三13-19;路六12-16)及使徒行傳(徒一13)。這些名單大約相同,代表了一個早期口述傳統的四個不同形式。
 
馬太和馬可福音只曾一次把十二門徒稱為使徒,都是在宣教旅程的處境中(太十2;可六30),表明所指的是職責而非身分。但路加福音卻經常且幾乎只稱十二門徒為「使徒」(路六13,九10,十七5,二十二14,二十四10;徒一26,二43,四353637,五21218,八1)。除了路加福音十一章49節及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之外,路加福音一般只把apostolos應用在十二門徒身上。由於他們曾蒙耶穌呼召,在祂的事奉中常與祂一起,並見證祂的復活,他們可能最熟悉耶穌的言行。他們受復活的基督委派,蒙聖靈賦予能力,見證神在基督裏的救贖工作。把十二門徒等同使徒的看法,有兩個根據:除了在福音書中,把這稱號用在他們身上之外,耶穌在復活之後又授予他們職責(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5-18;路二十四48-49;約二十21-23;徒一8)。故此,使徒的基本資格是蒙基督呼召和差派。我們從馬提亞的記載看到附加的資格:那人除了要有神的呼召外,還必須從約翰的洗到耶穌升天這段時間裏,跟從耶穌,並且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徒一21-22)。
 
耶穌揀選十二門徒,並使他們成為跟隨者的核心,是要象徵耶穌來,是為了建造新的以色列國。十二門徒成為神的新子民的核心,對應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象徵神要透過耶穌和祂的門徒,作救贖之工。他們的數目暗示他們要在以色列人當中作工,縱然十二門徒的使命並不限於猶太人,卻特別與以色列十二支派有關,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的應許所強調的。
 
使徒保羅
 
由於保羅沒有於耶穌在世上事奉時與祂一起,故不合使徒行傳一章2122節所提到作使徒的資格,但很明顯他視自己為使徒。雖然在使徒行傳中,唯一稱保羅為使徒的一段經文是在提到安提阿教會的使徒時(徒十四414),但路加描述保羅的事工作為教會的典範,間接肯定他自稱為使徒的聲稱。使徒行傳不單描述保羅彰顯使徒的標記,有關大馬色路上相遇的三段記載,都描述復活主直接呼召他作使徒(徒九3-5,二十二6-8,二十六12-18;比較林後四6;加一16)。
 
同樣,保羅自稱為使徒,也是基於基督的呼召(羅一1;林前一1;加一115;比較林後一1;弗一1;西一1;提前一1;提後一1;多一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裏復活的父神」(加一1)。他與復活主的相遇,成為他特別自稱為「外邦人使徒」的根基(羅十一13)。保羅將他的使徒職分建基於神的恩典,而非令人狂喜的恩賜或使徒的標記上(林後十二)。他作為使徒的主要職責就是要透過傳福音來服侍神(羅一9,十五19;林前一17)。
 
保羅使用「使徒」這字詞時有多重意思。有時候,他取其較廣泛的意思,指使者或代理人(林後八23;腓二25)。但保羅較常用這字詞來指復活主委派作使徒職務的人。這類人包括十二門徒(雖然他從未直接用「使徒」這字詞作為他們整體的稱號)、彼得(加一18)、保羅自己(羅一1;林前一1,九1-2,十五8-10;加二7-8)、耶穌的兄弟雅各(加一19;比較徒十五13)、巴拿巴(林前九1-6;加二9;比較徒十四414),可能還有其他人(羅十六7)。保羅除了理解使徒的身分要有神的呼召之外,也視使徒的生命為蘊含自我犧牲和受苦的事奉生命(林前四9-13,十五30-32;林後四7-12,十一23-29)。
 
使徒與聖靈
 
使徒的主要職責是見證基督。雖然只有十二門徒對基督生平有深刻的認識,但能見證祂復活的人就可多了。然而,若沒有聖靈的膏抹,復活主差派他們到世界各地作見證,他們仍未完全勝任(徒一8)。惟有在五旬節之後,聖靈才賦予他們能力以言行作事奉。聖靈不單賦予他們能力,也引導他們,證實他們所見證的基督(約十四26)。故此,惟有靠著聖靈,他們才能作成使徒的工作(約十四至十七)。保羅視使徒職分為聖靈的恩賜(林前十二28),常有神蹟奇事和異能伴隨(林後十二12)。但作為使徒的職責,這些神蹟奇事顯然是次於傳道和教導的。
 
使徒權柄
 
由於使徒直接認識成為肉身的道,且耶穌差遣及賦予他們權柄作福音的使者,他們就能對耶穌的生平和教導作出可靠的詮釋;由於聖靈引導他們去見證基督(約十五26-27),他們的教導就被視為教會的權威。使徒是教會的「柱石」(加二9)和「根基」(弗二20;比較啟二十一14)。他們的教導也成為基督教信仰和實踐的準則。由使徒傳遞並筆錄的新約啟示,成為使徒時代之後,教會宣講和教導的基礎。
 
使徒顯然是早期基督教的核心。新約強調使徒的職責,卻沒有詳加描述他們在教會的權柄。新約強調的是,耶穌委任他們,並賦予他們權柄去傳道(林前一17),作基督的大使(林後五20;弗六20),向萬民作見證(路二十四48),使萬民作門徒(太二十八19)。
 
R. David Rightmire
 
參考書目:
 
F. Agnew, JBL  105 (1986): 75-96; C. K. Barrett, Signs of an Apostle ; W. Baur,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2  (1965): 35-74; O. Cullmann, Early Church ; E. J. Goodspeed, The Twelve ; L. Goppelt, Apostolic and Post-Apostolic Times ; J. B. Lightfoot, Galatians , pp. 92-101; H. Mosbech, ST 2  (1948): 166-200; D. Muller, NIDNTT , 1:126-33; J. Munck, ST  3 (1949): 96-100; K. Rengstorf, TDNT, 1:398-447; W. Schneemelcher,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2 (1965): 25-34; R. Schnackenburg,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 pp. 287-303.


使徒(APOSTLE|聖經詞條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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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2

 
忠心的聖徒 弗1:1-2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以弗所書系列|12/26/2021|呂沛淵牧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OMMNijzn-M
 
前言: 以弗所書在書信起首,說明寫信人是誰,收信人是誰,以及問安。這是當時書信的格式(15:23;  23:26)。保羅是寫信人,以弗所教會的眾聖徒是收信人。問安(1:2)特別是基督徒在主內問安祝福的方式。保羅稱自己是「基督耶穌的使徒」,稱以弗所教會信徒為「聖徒,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這些獨特稱呼已經預示了書信的信息內容: 我們在主基督裡,是主基督所差遣的,被分別為聖並且忠心信靠主的子民。
 
. 使徒
 
1. 「作基督耶穌的使徒保羅」,書信起頭表名寫信人的名字和稱謂,保羅書信共13封,通常都是表明自己是使徒,有時說自己是僕人與使徒(1:1; 1:1),只有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腓利門書,他未提自己是使徒,然而書中顯明了他的使徒權柄與職分。「保羅」原文此字在句首,表明了以弗所書的作者是保羅,他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使徒」,他原是法利賽人掃羅,使徒行傳7:58- 8:3記載了他原先逼迫教會,後來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悔改信主(9)。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從他的一次宣道旅程開始,使徒行傳作者路加就以「保羅」這希臘名來稱呼他,也表示他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為了要向外邦人傳福音(林前9:21-23)
 
2. 「使徒」apostle此字的本意是奉差遣的,被差的人(13:16),其權柄來自差遣他的主人。此字在新約中有時翻譯作「使者」,指耶穌是天父差遣來作世人的救主(3:17; 約壹4:9, 10, 14),來3:1稱他為「使者」。教會所差派的人,也被稱為「使徒,使者」(林後8:23; 2:25),例如巴拿巴是安提阿教會所差派的使徒(13:4),安多尼亞和猶尼亞也被稱為使徒(16:7)。保羅是被主基督親自差遣的使徒,所以在他的書信中,從未稱自己是教會的使徒,因為他是「基督耶穌的使徒」,如同主親自呼召的十二使徒,使他們成為教會被建造的根基之一部分(2:20)。主基督的使徒不同於教會的使徒,他們是主的全權大使,領受特別啟示,奉主的名傳講啟示與治理教會,具有完全的權柄,施行神蹟奇事。他們必須是見過復活的主向其顯現,作主復活的見證。所以十二使徒、主的兄弟雅各、保羅是主基督的使徒(1:3, 21-22; 林前15:5-9)
 
3.「奉神旨意」through the will of God,林前1:1; 林後1:1; 提後1:1也說此片語。這表示保羅的職分不是由於from人,也不是藉著through人,乃是藉著through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1:1)。保羅強調他的使徒職分,是來是神的直接授命,特別當有人想要貶低或攻擊他的身分和信息時,例如加拉太和哥林多教會中有人質疑他的使徒職分(1:11-24; 林前9:1; 15:3-10; 林後11:12)
 
4. 關於「使徒」職分與事奉的核心,是傳講神話語的器皿。主耶穌在逾越節晚上的臨別講道,已經清楚說明此點(14:24-26; 16:12-15; 17:18)。主復活之後向使徒顯現,向他們吹氣,賜聖靈給他們,裝備他們作使徒的事奉(20:22),他們得著聖靈的啟示,有主基督的心(林前2:6-13),從事建造教會的工作(2:20; 3:4-5; 4:12)。保羅說到自己成為使徒,是特別的方式,他是未到產期而生的使徒(林前15:8)。他在說明他的使徒職分,領受福音的奧秘啟示(3:1-5),作了福音的執事,把主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3:7-9)
 
5. 使徒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為了主的緣故作眾人的僕人(林後4:1, 5)。保羅表明使徒的權柄來自主基督,不是出於使徒自己。主基督在教會中透過使徒的事奉,掌權治理。使徒的權柄帶來其責任,他蒙召是領受福音的奧秘,傳講福音的啟示,為教會信徒代禱(1:15-19; 3:14-21),樂意為主基督和他的教會受苦(3:1, 13; 4:1)。保羅知道自己的微小與不配(3:8; 林前15:9),然而主的恩典使他完成了他的使命,主的大能運行在他身上,使他忠於所託(林前15:10)。他是我們的榜樣,我們事奉主基督,也是完全靠他的恩典,倚靠他的大能(6:10)
 
. 聖徒
 
1.「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保羅稱呼以弗所教會的弟兄姊妹是「聖徒」saints聖潔的人,此詞在全書出現9次,並非指有特別功德而被封為「聖人」者,乃是被「分別出來」的人,與一般人迥別不同(49:26),這是「聖潔」的字根意義,其舊約背景是「分別為聖歸主」,有雙重含意: 從邪惡不潔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主使用 (19:5-6; 19:1-2; 7:6; 14:2)。祭司是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是離俗歸主。但以理書7:18, 22, 27稱神的子民是至高者的「聖民」。
 
在新約裡,聖民被稱為「聖徒」,指所有在主基督裡成為聖潔的子民,是被聖父揀選、蒙聖子寶血洗淨,因聖靈成為聖潔的人(彼前1:2),教會信徒是被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彼前2:9-10)。所以保羅書信稱我們是奉召作聖徒(1:7; 林前1:2; 林後1:1; 1:1; 1:1; 西1:2)。屬主基督的子民,每一位都已經出死入生,與世人分別出來,是新造的人,脫離舊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所以每一基督徒都是「聖徒」。
 
2. 「在以弗所」,他們是聖徒「在以弗所」,接著說他們「在主基督耶穌裡」,這表示他們是屬於主基督的聖潔子民,是天上的國民(3:20),不屬於這世界;然而他們住在地上的以弗所,是邪惡偶像勢力所在。我們所住的城市和以弗所一樣,是屬於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我們顯在黑暗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要將生命之道表明出來(2:14-16)。我們基督徒的生活目的和方式,應當使世人驚訝說「你們到底是屬於哪裡的人?」,真基督徒是這世界不配有的人(11:38),是算為配得那世界的人(20:35)。我們在世上是寄居的客旅,卻羨慕天上的更美家鄉,是神為我們預備的聖城耶路撒冷(11:13-16)
 
3.「就是在基督耶穌裡」
 
(1) 基督徒是在父神創立世界以先,在主基督裡蒙揀選,為使我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神揀選我們的原因是他的愛與主權旨意,揀選我們的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1:4-6)。神的愛是無條件的,然而是有聖潔目的的愛。這一切都是「在基督裡」成就的,保羅書信不下百次出現此片語,他最喜歡用此來描述基督徒是「在基督裡的人」(林後12:2)。以弗所書「在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裡」共出現十二次,「基督,耶穌」的名稱共出現五十五次,都顯示這是核心關鍵。歌羅西書1:2; 3:1-4說明我們在主基督裡,他是我們的生命。
 
(2) 「在基督耶穌裡」在此是指屬於主,與他連結,如同枝子在葡萄樹上(15:1-6)。以弗所書特別說明教會屬於主基督,是他的身體,是他的新婦(1:23; 4:12; 5:25-33)。我們以前是「在亞當裡」,他是全人類的元首代表,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因為我們有份於亞當的罪,承擔了在亞當裡的後果(5:12-21)。如今,我們「在基督裡」,他就是「末後的亞當」,完成了第一亞當所失敗的,除去了亞當犯罪所帶來的墮落咒詛。他藉著十字架受死與復活,賜給我們生命(林前15:22, 45, 47),除去罪的權勢,打破惡者的頭,使我們得拯救被釋放(4:25; 西2:13-16)。我們藉著信靠主基督,進入基督裡,成為在他裡面的聖徒,他是我們成為聖潔的原因(林前1:30),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在主基督裡,我們已經得著神所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1:3),我們在永恆裡被預定揀選的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1:4-6)
 
4. 「有忠心的人」the faithful可譯作忠信的人the believing,信徒believers。「忠心」的字根是「信」。信徒就是忠心信靠主基督的人(1:15; 2:8; 3:12, 17),推基古是忠心信靠且事奉主的弟兄(6:21)。每一位在主基督裡的人都是忠心信靠主的人。在基督裡的信徒就是聖徒,聖徒就是信徒,聖潔子民必是忠信的行事為人,有忠心的人必定活出聖潔的生活。忠心的人必是誠心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6:24)。這也是歌羅西書1:1所表明的:「聖徒」就是「在主基督裡有忠心的弟兄」。
 
恩惠平安
 
1. 「願恩惠平安」,保羅在1:2的問安,是基督徒在主裡的問安(例如羅1:7; 林前1:3),與世俗書信問安(只是請安問好,徒23:25-26)不同。保羅用「恩惠平安」代替了「請安問好」。「恩惠」在以弗所書出現13次,是關鍵詞,指神賜給罪人的愛,是我們不配得的,這藉著主在我們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了(5:18; 林後8:9),正是全書核心2:5, 7, 8所宣告的,使我們得救的恩。這是神的恩惠,使我們得著恩賜來事奉生活(3:2, 7; 4:7),也就是在主基督的恩典(1:6)
 
2.「平安」在以弗所書出現7次,也是關鍵詞,有時譯作和平、和睦(2:14, 15, 17; 4:3),指神所賜給人的恩典福氣,使我們活在神面前,身體靈魂在神的同在保守中,這是真正的平安shalom (6:24-26)。罪人是沒有真正的平安,我們藉著主的救贖、挽回祭(3:24-25) 與神和好,得著真正的平安(5:1-2),平安是歸於神所喜悅的人(2:14)。神就是賜平安的神(4:7, 9),主基督就是我們的平安(2:14-17),他的福音就是平安的福音(6:15),他的平安在我們心裡作主(西3; 15),使我們成為平安之子(10:5-6)。藉著主的平安,我們才能竭力保守合一的心(4:3)
 
3. 平安是恩惠的結果,從神而來的恩惠,是我們蒙主保守而得平安。所以,保羅祝福問安說「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1:2)。聖父是恩惠平安的預定者(源頭),聖子是恩惠平安的成就者(中保),聖靈是恩惠平安的實施者(保惠師)。雖然在1:2沒有提到聖靈,然而隱含在其中,在1:13-14說到「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2:22「神藉著聖靈居住在我們裡面」,對照林後13:14保羅的祝福:「父神的慈愛,主耶穌的恩惠,聖靈的感動(交通)」,顯示所有的恩福都是從三一真神而來。這是保羅和早期基督徒在信仰告白和敬拜讚美中所見證的。
 
結論:
 
1. 保羅稱自己是「主基督耶穌的使徒」,表明自己是奉神旨意,完全順服主的旨意,遵行主的一切吩咐。我們是在「主基督耶穌裡的聖徒」,跟隨使徒的榜樣典範,恩惠平安是從「主基督耶穌」來,所以他是以弗所書的中心主題。我們的生活事奉,唯獨以基督為中心。以弗所書教導我們要棄絕自我中心,因我們的本性是驕傲自大,放縱情慾是可怒的(2:1-3)。我們唯獨靠主恩典,治死老我,脫去舊人(4:20-24),才能藉著效法保羅事奉的榜樣典範,來以主的心為心,效法主(2:5)。所以我們需要從父神和主而來的恩惠,活在主的平安中(1:2)
 
2. 我們是聖徒,是蒙父揀選,特作自己的子民,歸主為聖潔的子民(7:6; 彼前2:9-10)。我們不是將來成為聖徒,我們已經是聖徒,因為主稱我們為義,洗淨我們成為聖(林前1:30; 林後5:21)。我們並非完全聖潔,所以要在聖潔上長進,竭力向著標竿直跑(3:12-16)。聖徒是有忠心的人,效法神,效法主基督(5:1-2),追求聖靈充滿的生活(5:18-21),要活出神無瑕疵兒女的生命見證,明光照耀,表明生命之道(2:14-15)。這樣才是又良善又忠心的子民,得主喜悅,享受主人的快樂(25:21)。神使我們罪人成為聖徒,這是1-3章的主題; 4-6章呼籲我們這些聖徒,要活出忠信的生活。
 
3. 我們已經蒙恩惠、享平安,恩惠帶來感謝頌讚(1:3-14; 3:14-21),平安導致彼此聯絡合一(4:1-3)。神的恩惠使我們從罪人成為聖徒,這是1-3章的主題;主的平安使我們在教會中彼此相愛,穿上新人,靠主剛強從事屬靈爭戰,這是4-6章的主題。所以,在1-3章幾乎全是直述句indicative,說明父神在主基督裡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而4-6章的每一要求吩咐,全是命令句imperative,根據前面的直述句陳述的事實,帶出我們所當照著遵行的命令,呼召我們活出忠心良善的信徒生活。
 
4. 總之,以弗所書1-3章說明聖徒是如何被拯救出來,從「在亞當裡」進入「在基督裡」,4-6章教導信徒當如何「在以弗所」(在你居住的城市)生活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4:1)。如此說來,以弗所書的前言真是奇妙,以三個對比,說明了全書內容的前半後半: 在基督裡 / 在以弗所、聖徒 / 有忠心的人、恩惠 / 平安。
 
5. 因這緣故,全書的文法結構: 直述句 / 命令句,顯示了福音的邏輯次序與因果關係「因為…所以…」,就是主已經為你成就的 / 你應當為主靠主而遵行的。這也是保羅在得救時兩大問題的邏輯次序: 「主阿,你是誰」(你在我生命中作了一切)  / 「主阿,我當作甚麼」(22:8-10)。主已經為你成就了甚麼?  你為主作了甚麼呢? 凡靠恩惠成為在基督裡的聖徒,你當靠平安在所住城市活出忠心的事奉!
 
問題討論:
1.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稱自己為「使徒」,此字是甚麼意思? 他是誰的使徒? 為了甚麼原因? 有何特別目的?
2. 保羅稱以弗所信徒為「聖徒」,原因何在? 何為「聖潔」? 你我如何成為聖徒,被稱為「至高者的聖民」? 你能舉出經文說明關鍵原因何在?
3. 保羅稱信徒是「在主基督耶穌裡」,又稱他們是「在以弗所」,這顯示他們到底是屬於誰? 是地上的或是天上的國民? 你是屬於誰的? 肩負甚麼使命?  
4. 保羅也稱收信者是「有忠心的人」,這是甚麼意思? 保羅稱他們為「聖徒」之後,稱他們為「信徒」,原因何在? 你如何看待這兩個名稱的緊密關係?
5. 保羅在書信中的問安,與世俗書信問安有何不同? 「恩惠」和「平安」是指甚麼? 這與三一真神有何關係? 這與在主基督裡的人(聖徒,信徒)有何關聯? 你有恩惠平安麼?
6. 以弗所書的前言(1:1-2)是以甚麼為中心? 此前言以三個對比說明了全書可以分為兩大段: 1-3章,4-6章,你能舉出經文例證來解釋其中一個對比麼? 文法上的直述句和命令句,也顯示出福音的邏輯次序,你能解釋其因果關係麼? 這對你的生活事奉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