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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對教義漠不關心Indifferenceto Doctrine

作者:Burk Parsons  譯者: Maria Marta

恰當學習教義,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學習教義需要時間,肯下苦功,還要恒切禱告。由於這些原因,許多人不學習教義。有些人不學習教義,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專業人士的事,甚至有些牧師不學習教義,因為他們認為這只是學者的事。還有另一些人不學習教義,因為他們對教義漠不關心。他們滿足於靈奶的喂養,僅知道基本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他們對追求信仰教義性的幹糧無動於衷。

我很難容忍自己和其他基督徒對待教義的冷漠態度。對關乎我們所信之事漠不關心,那是很可悲的,我們怎能對那些能夠拯救或譴責我們靈魂的重要真理無動於衷呢?   一位清教徒牧師說的好: 「冷漠是異端之母」。倘若我們對教義變得不感興趣,我們很快就會對聖經變得無所謂,最終也會對上帝冷漠疏離。

1929年,梅晨 (J. Gresham Machen) 離開一度持守純正教義的普林斯頓神學院,並在費城建立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梅晨和和其他一些人之所以離開,原因不僅是普林斯頓存在自由主義神學的傾向,也不僅是教職人員否認某些歷史上公認的教義。從根本上說他們離開是因為普林斯頓神學院越來越忽視教義本身。梅晨曾寫道:「對教義無所謂,就不會有信仰英雄了」。

若教義無關緊要,就沒有什麽事是重要的了。我們生活在一種經常提倡冷漠的文化環境當中,許多教會支持這種冷漠,因為她們認為,教義難明,不吸引人,使人分裂。不錯,教義的確實區分真基督徒和假基督徒。但教義也使人合一,因為藉著上帝的聖靈,只有合乎聖經的正統的認信教義才能夠一群可憐的罪人合一,以致於我們有一位主,一個信仰,一種洗禮 (弗四5)

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對教義漠不關心是因為他們沒有受到如何學習聖經的教導,或者他們受到那些誤解重要教義的人教導。但是許多教會人不明白符合聖經的教義,僅僅是因為他們從未真正去學習。倘若教會必須明白和認信純正的教義,拒絕不符合聖經的教義,消除不符合聖經的預設和教義上的誤解,首先我們務必要為我們漠視教義的態度悔改。沒有純正的教義,我們注定要失敗。


Indifference to Doctrine
by Burk Parsons

The proper study of doctrine is not easy. It takes time, a lot of hard work, and much prayer. For those reasons, many people don’t study doctrine. Others don’t study doctrine because they think it is just for professionals, and even some pastors don’t study doctrine because they think it is just for scholars. Still, there are others who don’t study doctrine because they are indifferent to it. They are content with being fed milk and knowing only the basics of the faith, but they are largely apathetic to pursuing the doctrinal meat of the faith.

I find it hard to tolerate this kind of indifference in myself and in other Christians. Indifference when it comes to what we believe is deplorable, for how can we be indifferent to those vital truths that can save or damn our souls? As one Puritan pastor said, “Indifference is the mother of heresy.” If we become indifferent about doctrine, we will soon become indifferent about Scripture and eventually indifferent about God.

In 1929, J. Gresham Machen left the once doctrinally sound 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 to help establish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Philadelphia. Machen and the men who left with him departed not simply because of Princeton’s liberal theological drift and not simply because its faculty denied certain historic confessional doctrines. They left Princeton, fundamentally, because of the growing lack of regard for doctrine itself. “Indifferentism about doctrine makes no heroes of the faith,” Machen wrote.

If knowing doctrine doesn’t matter, then nothing really matters. We live in a culture that often promotes indifference, and many churches have subscribed to this indifference because, they argue, doctrine is difficult, doctrine isn’t attractional, and doctrine divides. It’s true—doctrine does divide true Christians from false Christians. But doctrine also unites because by the Spirit of God, the orthodox confessional doctrines of Scripture alone can unite a bunch of wretched sinners so that we might have one Lord, one faith, one baptism (Eph. 4:5).

In many cases, people are indifferent to doctrine because they have not been taught how to study the Bible or because they have been taught by those who have misunderstood important doctrines. But many in the church do not understand biblical doctrines simply because they have never really studied them. If the church is to understand and confess sound doctrine, reject unbiblical doctrines, and dispose of unbiblical presuppositions and doctrinal misunderstandings, we must begin by repenting of our indifference to doctrine. Without sound doctrine, we are doomed.

Dr. Burk Parsons is editor of Tabletalk magazine and serves as senior pastor of Saint Andrew’s Chapel in Sanford, Fla. He is editor of Assured by God: Living in the Fullness of God’s Grace. He is on Twitter at @BurkParsons.



2020-03-07


17 問題與回答1 神的話是絕對的,是倫理應用上沒有例外的意思嗎?巴特派和敬虔派的與神相遇、教義形成與釋經之原則的相同與不同、理性在認信過程中的角色、有不完美的教義系統比沒有好。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7 問題與回答1
神的話是絕對的,是倫理應用上沒有例外的意思嗎?
巴特派和敬虔派的與神相遇、
教義形成與釋經之原則的相同與不同、
理性在認信過程中的角色、有不完美的教義系統比沒有好。

Q:聖經裡有上帝不同的誡命,不過有一些實際情況,這些所謂絕對的誡命會有衝突。我們如果要跟從比較高的那個誡命,那麼其他比較低的誡命還算是絕對的嗎?所謂上帝的話是絕對的,是不是說上帝的啟示,或說聖經裡所有的誡命應當都是絕對的?所謂的絕對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例外?有例外的時候還算絕對嗎?

A:我介紹一本書給各位參考好了,因為倫理學一講起來就是很長的,就是一個課程:《信望愛》,周功和老師,華神出版的。這是一本改革宗的倫理學教科書。

Q:第一個問題就是卡爾巴特,他提出這樣一個名詞:與神相遇。那麼其實在「敬虔派」裡面我們也常常會談到與主相遇。那麼「卡爾巴特」談到的與主相遇跟我們談到的與主相遇有什麼本質的不一樣?

A:我們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談論,你可能第二個、第三個問題是不同的。
 「敬虔派」的與神相遇,比方說在禱告和屬靈經歷裡,是指人的,不論是感情或者
是經歷方面的,對神有一些體會。當然,敬虔派比較注重非理性那邊的,總的來說是指人的靈魂或者內心。靈魂這個詞一般是包含了理性和非理性的。

再來一次。這幾句話裡面最主要的那個詞是「人」。敬虔派與神的經歷是在人的靈魂裡,特別是感情那邊的經驗,人的經驗。講起來好像很簡單,大家都知道。

 「巴特派」的與神相遇,不是我們一般講的人的經驗。第一,他把人的部分,用了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存在主義來重新解釋過人,他用「存在」的觀念,是跟我們一般所謂的情感、理性不一樣的,這是第一。第二,他的與神相遇是在一個「原始歷史」(Wahre Geschichte),或者是「救贖歷史」(Heilsgeschichte)。總之,是 geschichte (康德所講的彼岸),而不是 historie (康德所講的此岸)。

 再來一次。巴特的神人相遇,第一,人這邊,不是在一般「人的情感」,而是在「存在」(existence)的層面。這個是一個非常玄的一個觀念,不過在我們的《現代神學論評》有提到了。第二,神人相遇,是在彼岸,也就是康德所講的真理、倫理那邊,而不是在我們一般所謂理性、科學(理性、科學包含了情感),也就是不在此岸的。所以,巴特所講的神人相遇,是一個特別玄而迷人的美的一個觀念;跟敬虔派講的比較浪漫的,不論你浪漫到哪裡,還是人的經驗這個範圍裡面,就是人可以經驗得到的,是不一樣的。

Q:我們討論到教義的形成過程。跟我們在不管是個人還是教會也好,我們在釋經過程當中所得出這種釋經的原則,跟教義形成的原則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A:我不知道沒有聽對你的問題。釋經的過程所用的原則,跟教義形成的過程所用的原則,是不是有不一樣?其實這兩個是相輔相成的。解經,應該是正確教義所必經之路;就是說,教義就是經過解經,然後總結聖經所講的。我們盼望教義所用的解經基礎不是斷章取義的,而是以文法、歷史的方法。所以,教義建立在解經。

解經至少必須要謙卑的服在兩千年教義的共識之下。今天所謂福音派的解經跟教義,他們都喜歡創新,所以彼此的順服這種精神是很少見的。總的來說。原則應該是一樣的。

 最後,可是解經跟教義隨著學術的專門化,他們又發展出不同的遊戲規則。所以聖經科講聖經科的,神學和歷史教授講他們的,結果就吵起來了--從 1970 年代開始一直就吵到今天。所謂吵的意思就是說:解經,會用原來的原文、文化、歷史背景,而最新的計量就是語言學;神學那邊,會參考不同時期的哲學思潮--最新的哲學思潮就是後現代的解構主義。所以,他們各用專家的權威,結果專家跟專家之間,是沒有一個更高的裁判的、法庭的。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十段告訴我們,所有宗教爭辯的最高裁判員,乃是聖經中說話的聖靈。這個恰恰就是今天神學院教授們所應該承認的原則(不過,就算承認了,他也不實踐,甚至乎實際上是不承認的)。

 不過,不論是解經或神學(教義),應該是同一個原則,就是:應該回到神的話語面前,以受教的心來看神教導了什麼。不同的,只不過是解經是用一章一卷作單位,系統神學(教義神學)是用專題作單位。

Q:有一個問題是我們思考到,既然教義不單單是理性整理出來的資料,那麼我們今天來領受神的恩典是透過信心--不管是得救還是成聖,聖經告訴我們說人得救和成聖都是因著信、始於信、本於信。那麼信心又是神所賜的,人在其中是毫無功勞。那麼信心又與理性是在不同的範疇裡面,是兩個概念。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理性在我們整個信仰的認信過程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或者說做到什麼程度是恰到好處,不極端?

A:你從頭再讀一次好吧?中間有幾句話很重要的,請各位同學聽清楚,別人在問什麼問題。

Q:首先我提出前提:我們得救、成聖都是本於信,因著信,那麼信心又是人所賜的,人毫無功勞。同時信心和理性又不屬於同一個範疇,教義又不是單單理性整理出來的一個結果。那麼對於這個角度來說,理性在我們的信仰認信過程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或者說做到什麼程度是恰到好處?

A:我們先看這個問題前面兩段的斷言,然後再看這個問題本身。前面一段就是說我們得救跟成聖都是本於信,也始於信,而這個信心是神所賜的。我完全阿們,這段沒有問題。

第二段,信心和理性是屬於不同的範疇,這個恰恰就是康德的說法,跟聖經有 180 度的不同。傳統的基督新教,就是從馬丁路德、加爾文以來,認為信心是什麼呢?信心,我們伯克富《神學導論》的最後那段是講信心--不是講因信稱義得那個信心,是講在神學的過程裡面,信仰認知的過程裡面那個信心。當然是同一個信心,不過是從教義認知的角度來看。一直講到最後,或講到宗教那段,「信心是用上了我們的理性、意志、情感的」。總的來說,「是用上了我們整個靈魂的」。

 不論是康德、康德影響之下的自由派(包括新正統),或者是基要的敬虔派,我們都是有意無意的犯了這個錯誤,把理性和信心放在不同的範疇。敬虔派否認理性,強調超越,比方說超越魂到靈的境界,信心是靈,那邊才是人與神、人去認識神、人與耶穌基督交通的地方。理性屬於魂,是神秘主義、敬虔派這邊的說法。康德這邊,他不是直接這樣說,他把信心說為是一個實踐的判斷(practical judgment),立敕爾也是。但是到了祁克果的時候,他們就說,「信心是一個信心的跳躍」,就是說「是超乎理性的」。這個,你必須要瞭解康德,才能瞭解祁克果;瞭解祁克果,就瞭解巴特。

 哲學和科學就是人用自己的理性和經驗(empirical research,實證,實實在在地做科學的實驗);這個是一個範疇,能夠幫助我們明白事物的外表。信心、宗教、道德等等,(康德不用信心這個詞,而用其他的詞,宗教、道德,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是在理性和科學的範圍以外的,理性和科學是分開的。

 我們福音派的基督徒傳福音的時候,也同樣中了康德的計,就是說哲學、科學,特別是科學,是講「事物是如何發生的」(How is thing happen?)。但是信仰,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聖經,是講 Why,「宇宙為什麼存在?」「人生的意義是什麼?」這種理性或者是科學、哲學與信心的分割,恰恰就是十九世紀所有哲學的共識,差不多所有的哲學跟神學的共識。

 不是的。正統的基督教,甚至乎包括某一些天主教,正統的信仰乃是說,什麼是信心?或者我這樣說好了,既然信心是神所賜的,我們就從聖靈的工作這個角度來看信心。

信心如何包含了知、意、情? 信心完全是聖靈所賜的。那聖靈做了什麼呢?

 第一,聖靈藉著神的話語(聖經),光照我們的理性。這個光照的結果,我是指真的有信心這個結果,就是人的理性,從自主的、世俗的想法,降服在神的話語面前。所以這個理性跟一般的哲學、神學不一樣,剛好跟一般的哲學、神學是相反的。這裡所講的理性是在聖靈的光照下,降服在聖經的權柄、神的權柄下面,這是第一點。

第二,聖靈使人的意志降服在神的面前,不單是理性,也是全人的,放棄自主,降服在耶穌基督跟聖經的權柄之下。好了,既然人的意志被改變,一百八十度的改變,完全的改變,以至於願意降服在神的面前;這個意志,就願意甘心情願的、出自內心的來信靠耶穌基督。

 第三,人的理性和意志既然願意順服神的話和神自己,情感也跟著來了,從以前的敵視或漠不關心,進入到愛慕神或神的事情。所以信心就是對聖靈工作的回應。聖靈的工作,包括光照理性、降服意志、轉化情感。

因此,信心是什麼呢?我們可以說,第一,信心乃是對神的話(聖經),包括各種不同類型的文體,做出正確的、順服的回應。聖經所發出來的應許,信心要抓住;聖經所發出來的警告,信心要有警惕;聖經所發出來的吩咐,信心說我要遵守;聖經所記載的歷史敘述,還有教義上的教導,信心說我願意相信;聖經所發出來的安慰,信心得到安慰。信心就是對神的話的各種各樣的,不論是安慰、應許、吩咐、教導,完全的接受,而且是喜悅的接受。就是說,是「的,這是為我而講的」;「是的,這是給我的應許」;「是的,這是給我要遵守的」等等。這是信心的一部分。

 所以,信心就是知道,信心就是認識(Faith is knowledge)。這個特別是宗教改革以來,跟天主教不一樣的地方。天主教也是把信心跟理性分開的。我們唱「我知道我信的是誰,也知道有把握的知道完全能夠保守交托給他的直到那日」。「我知道我信的是什麼,信的是誰」,所以,信心是認識,信心包含了理性的認識。只不過這個理性的認識,是已經過了聖靈的光照,已經降服在神面前的那個理性,簡單來說,是聖化的、成聖的理性。

這是第一部分:信心是什麼?信心是對神的話的降服。這第一個信心的定義比較多講了一點理性跟認知。

 下面第二部分,信心乃是英文 embrace (擁抱)這個字,就是說接受耶穌基督,進入到我們生命中,作我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我們一般簡單的說,就是作我個人的救主,但個人的救主就包含了祭司、先知和君王的。

 所以,信心從來就不僅僅是頭腦上的知識,信心也不排除理性的活動。信心是理性和意志一同的工作:理性說抓住神的應許,順服祂,順服祂的話;意志是降服在神的面前,接受耶穌基督,讓他來作生命的王;情感是跟著來的一個果子。所以,信心和理性不是兩個範疇;反而我們說,理性、意志、情感是信心裡面的三個範圍。

 我們對信心的定義要廣一點,因為我們多多少少都受了存在主義的影響。我們都聽過「信心的跳躍」,你不一定要讀過祁克果、尼采的書,也聽過信心的跳躍,現在牧師、傳道都掛在嘴邊的。有些改革宗的講道,甚至乎很喜歡用存在主義的這種觀念,來表達他的改革宗神學,就是說常常給各位感覺到要跳躍,要面對一個危機,然後做出一個決定。

 所以,理性在教義或者信仰的認知過程中扮演什麼地位?首先在聖靈面前降服,然後要瞭解「信道是從聽道而來的」。什麼叫做「『聽』道」?『聽』就是聽明白了,然後就信了。『聽』這個字在福音書裡面往往與『信』是同義詞。不過,「『信』道是從『聽』道而來的」,這個『聽』很明顯的就包括瞭解。所以,我們絕對不同意天主教那種「盲目的信心」,我們也不認同存在主義的「信心的跳躍」,雖然祁克果和潘霍華被很多福音派的神學家認為是很偉大、很偉大的,挑戰我們過委身生活的思想家,但是「信心的跳躍」這五個字是非常誤導的。

沒有錯。正統、正確的信心,肯定有它的奧秘,肯定是超越了理性,超越了情感,超越了意志。連人的跳躍,只不過是人而已。

 沒有錯。信心是超越我們的理性,信心裡面包含了奧秘,因為我們信心的物件是神,無論你怎麼跳躍、跳躍,都不能夠完全掌握、認識祂的。信心是神所賜的,信心裡面有奧秘的成分,但是我們是經過悟性、情感、意志的動作--就是理性的理解,情感的愛慕,意志的降服--我們是經過理性、意志、感情,然後到那個奧秘的神的面前。但是,這不是一個存在主義、巴特式的相遇,是一個清楚有把握,就是有權威的認識(clear and certain knowledge)。

 信心經過了理性的理解,意志的降服,情感的愛慕,結果是什麼?耶穌基督說的:「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認識』神」,這個『認識』不是跳躍而來到一種超現象界的相遇;也不是一種超魂而靈界的,那也等於是一種跳躍。

 我們承認,信心裡面必須要面對奧秘而敬拜詫異,但這個是我們面對那位真正啟示了自己的神而發出的敬拜、讚美和詫異。所以,我們在信仰認知過程,我們不能說,我們只認識神的啟示,沒有認識神本身罷了。 反過來說,正統的信仰說,我們透過神的啟示,真正的、清楚的認識神。是的,我們的認識是有限的,我們也不完全順服聖靈的光照,但是我們的那個認識是真正的、清楚的、有把握的,而我們不會停留在說,這只不過是一個信心的跳躍所帶來的認識,而是真的認識。我覺得,聖經從頭到尾講敬畏神、認識神,你就按照字面去解釋,就是認識祂,而不僅僅是認識祂的啟示,是透過認識祂的啟示來認識祂。

Q:我們最後作了一點總結。首先,透過這幾天我們回顧教義形成的歷史,和反對教義的歷史,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教義是必須的。我們也透過分析思想教義形成過程當中,諸多的複雜元素來看,教義其實是不可能完美的。我們最後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在今天這個時代裡面,擁有不完美的教義,比沒有教義要好很多。(眾笑)

A:有一次有兩個星期的密集課程,有一位同學也是這樣做了結論:有教義,就是每一位自己有一套教義系統,比沒有教義系統好。

首先,沒有一套教義系統是完美的;世界上不存在這樣的系統--除了聖經裡面那套教義系統。我不同意伯克富這點,他說聖經裡面的不叫教義,叫做聖經;然後,經過反省過濾後才叫教義(dogmas)。(這說法,)我是不同意的。

 我認為,聖經本身有一套教義系統,你我可以研讀聖經而找到它、愛慕它、順服它、宣講它、維護它。聖經裡面本身有一套教義或真理系統。當然,你我這一套,比方說我的是屬於范泰爾那一派改革宗的,跟伯克富的很像,但差一點點,肯定不是絕對真理。我的教義系統,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加上范泰爾的護教學,加上傅蘭姆的解釋等於應用…等等,加起來絕對不是絕對真理。但是,我有把握說,到目前為止,我相信這個是聖經所教導的。當我說這句話的時候,當然是以一位改革宗長老會、某某宗派的牧師講的。

那有另外的浸信會,看法是不一樣的,弟兄會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凡是接受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無謬無誤的,都是我的主內弟兄姊妹,都是敬虔的、正統的。但是我們對教義的解釋,也就是說我們怎麼去整理組織聖經裡的教導,至少結出來的結論會不一樣。我從來就沒有說改革宗是十全十美的,不可能的。沒有一套教義真理是完全的。

 有一次在美國洛杉磯美國世界宣教中心(US Center for World Mission),好久以前,1980,早上上課之前,我跟一位加拿大人外國人吃早餐。他說,我每天都讀倪柝聲。假如倪柝聲跟我不同意的話,倪柝聲是對的,我是錯的。假如我說,我每天都讀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假如我跟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不同意的話,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一定是對的、我就是錯的話,這我們就有這種偶像敬拜的嫌疑。

 宗教改革,除了那「五個唯獨」以外,其中一個口號就是「不斷的改革」。但是我目前還沒有找到更好的,我是因為找到沒有更好的(但是不完美的)教義系統,所以,我以一個完全陌生人,去申請加入我目前所屬的宗派。我不是因為我是長老會的,我就推崇《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我是找到了這個信仰系統之後,我去問人,「要怎麼樣參加這個宗派的(牧師)?」「哦,你先要成為會友,之後要考一大堆試。」「怎麼樣成為會友呢?」「你要找附近最近的教會。」是哪一家呢?我就去找,完全不認識的。那並不是表示我的宗派是完美的,絕對不是。我的宗派只有 36 年的歷史,雖然在這 36 年,大部分時間都是美國增長最快的宗派,但是我們有很多的缺點。所以你從來不會聽到我為我的宗派,賣一些很熱烈的廣告。我所宣講的是我的神學,但是我絕對不會推崇我的宗派。因為宗派,也就是形成教義的那個團體,絕對不是完全的。但是是的,有教義比沒有教義好。

現在我來作個廣告,下面是廣告。1974 年,我開始接觸到「中國宣教史」和「中國
教會的興起」(是指 19 世紀到 20 世紀初)。教授要我讀 1877 5 月在上海召開的第一次(中國)全國宣教大會(General Conference of Protestant Missionaries in China)。之後,我的興趣就來了,又去翻 1890 年第二次,1907 年第三次(紀念馬禮遜來華 100 周年大會),1922 年全國基督教大會(National Christian Conference),也是五月在上海。

 我就發覺,從 1877 年開始,在中國特別努力去推動宗派跟宗派之間的合作,是改革宗的宣教士。荷蘭改革宗在美國,美國的荷蘭改革宗到中國的宣教士。英國或美國的長老會或公理宗。改革宗、長老會、公理會都是改革宗的。改革宗這個名詞是指荷蘭跟德國的改革宗。長老會是指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改革宗。公理宗是指英格蘭的改革宗。他們只有一些不是很大的區別。

 他們在廈門的宣教士,就到了一個程度,他們就決定要開始一個不是…你想想是不是很荒謬?在廈門的美國的荷蘭的改革宗,而且還有兩大派(就是美國的荷蘭改革宗、荷蘭改革宗),還有些小派,這不是很荒謬嗎?從荷蘭到了美國,到了廈門,開一個廈門的美國的荷蘭的改革宗。然後,又有別於英國的長老會在廈門,或者是美國的長老會,還有分美國南北、澳洲的長老會…很荒謬嘛!所以他們說,我們來中國要開的是中華基督教會。所以,他們這些改革宗、公理宗、長老會的宣教士,就自動自發的放棄他們國家那個會籍。這是很大的革命性的行動,長老會的會籍不是那麼簡單就放棄的,不像其他的宗派。他們在英國、美國的老闆當然就不高興,他們就組織了一個當時在福建廈門的中華基督教會區會。我繼續再讀這好幾次的會議記錄,看到改革宗的人士是最致力於宗派和宗派之間的合作的。那一次的合一,就是後來 1927 年,中華基督教會那個大的宗派成立的第一步,逐漸的,慢慢慢慢,很多地方把這長老宗、改革宗都改成中華基督教會。所以,到了 1927年,全國性的宗派成立,就沒有那麼困難。

 下面是廣告。為什麼改革宗的宣教士比其他神學系統的宣教士更努力去推動教會合一呢?你不要說你們改革宗專門是搞自命清高的東西,歷史告訴我們的是剛好相反的。我這樣去解釋(當然這個是老王賣瓜,因為長老會絕對不是完全的):就是因為我知道我的信仰是建立在:第一,《聖經》的默示與無誤;第二,《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威敏斯特大小要理問答》,跟《敬拜指南》和《治會章程》…等等。我知道我信的第一是《聖經》,第二是改革宗這套的「信條」。因此,我就馬上知道,我跟那些保守的信聖經的浸信會,有百分之多少是相同的;我跟那些亞米念的衛理公會,在哪些方面是相同的;我跟弟兄會,在哪方面是相同的。當然有不同啦。不過,我跟那些自命是改革宗,其實是巴特派的、後自由派的、後保守派的,我們的不同是多過相同的--雖然大家都是長老會。

 所以,在 19 世紀初(當時還沒有 1877 年全國宣教大會),比方說 1844 年吧,美國的YMCA(青年會)成立了。青年會當時要求這些男孩,都要是某某福音派教會的會友,才能做會員的。他所謂福音派就是指長老宗、公理宗、浸信會跟衛理公會。我的意思是說,自從 1820 年代以來(就是芬尼佈道的那個年代以來),長老會、公理宗、衛理公會跟浸信會,都已經有一段合作的歷史。不論是聽芬尼講道,或後來聽慕迪講道,最後就是聽葛培理(Billy Graham)講道了,在這個之前,就是 1740 年代,懷特腓特在美洲講道。所以長老會、改革宗的大圈子裡,從來就有一大批人習慣跟公理宗、浸信會跟衛理公會合作的。

到了中國,你想這些宣教士,不論是改革宗、亞米念的、浸信會的、聖公宗、路德宗跟時代論的,他們的家庭,特別是太太跟孩子們,到夏天的時候去哪裡避暑跟度假呢?肯定是同一個地方嘛。他們的孩子去哪裡讀英文的寄宿學校呢?肯定是同一些宣教士的孩子的學校嗎!你長老會宣教士的兒子病了,霍亂或什麼大病,很可能是安息日會或浸信會的醫生來醫你的孩子的,對不對?所以,在整個宣教的過程,很明顯的,宗派之間一定有一些…有些是被逼的,你的孩子病了,你神學禁地的醫生來醫好你孩子的病,甚至孩子們通婚,對不對!很實際的。所以,我說,因為長老宗的改革宗是對自己的信仰是整理得特別的細。改革宗神學,你不要說他是最完美的神學,不過,它確是最龐大和最精確的系統,不論你同意它還是不同意它。所以,整理這麼多的事情之後,我們就應該懂得去跟其他派別合作,在哪一個層面合作。

 比方說我在美國,當我們基督徒,我現在不講長老宗了,就是福音派的基督徒,不論浸信會的、長老會的、什麼會的,當我們要遊行示威或者是向政府抗議,要求政府給我們一些比方說反對墮胎或反對同性戀婚姻的法律的時候,你跟誰一同合作搞這些活動呢?肯定是摩門教,還有天主教。因為他們都是非常維護傳統家庭的,這些都是合理的。因為,我們不是在討論聖經真理的教義系統。我們在一個國家裡面,誰是跟我們在這方面是同路人?肯定是摩門教--當然他們是異端--但他們是最維護家庭,活得最有榜樣的。不過,有些地方的摩門教還是多妻制,那是題外話。

在一個宣教工場,假如我們要做一件事情,比方說要分發聖經(和合本),當然可以跟浸信會、聖公會一起合作的。浸信會就堅持要有「浸字版」的,所以他們就多花費了一點印刷費,所以和合本有「浸字版」的。除了這個以外,有「上帝版」跟「神版」。印刷聖經、蓋基督教的醫院,肯定是超宗派的事情,對不對?所以沒有錯,有(不完美的)教義系統比沒有(教義系統)好。有了教義系統的下一步,我們就要思考跟其他的教義系統是怎麼樣的合作。

 1877 年那一位從美國到廈門的荷蘭改革宗宣教士,發表了一篇很重要的演說。這一位宣教士,後人紀念他,在廈門鼓浪嶼有一所私立女子中學叫毓德女中(毓德女學)。毓德女中就是紀念這位泰馬鉅牧師(Rev. John Van Nest Talmage)。Talmage 這位宣教士,發表了一份演說,他說,中國的宗派怎麼可以減到最少,同時鼓勵中國本色教會興起?他裡面就做了這個見證,就是說他們怎樣放棄了自己的會籍,開始了一個廈門的中華基督教會的區會。裡面有一句話,他說,「我們要按照聖靈給我們的光照去做。然後,同時求聖靈給我們更多的光照。」就是說,假如我們可以先放棄了公理宗、長老宗、改革宗之間的隔閡的話,那下一步是什麼呢?就是讓聖靈光照。

 當然,我們不可以放棄信仰,問題是當時也有自由神學的影響,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是,神已經給了亮光,我們要去用行動來回應(Act on light given)。所以,我個人是屬於這一派的,就是說,我個人是屬於那些相信聖經是無誤的衛理宗、弟兄會、浸信會等等都是我主內正統的弟兄姊妹。這個正統的意思,就是相信《聖經》的默示,也是敬虔的後代、宣教運動的後代等等。不表示說我們不會批判他們神學的某一方面,但是他們不是我們的敵人,是家裡的人。

 我盼望各位看到,這個消化的過程是值得的。剛才,一個人寫了一些,然後小組討論,兩個組一起,盼望不僅僅完全不是借題發揮,乃是面對這些題目,作出傅蘭姆說的「應用」(application)。我們沒有一個人不承認這個的對不對?都是在這個題目的大前提下去應用。所以,似乎好像比較乾燥的系統神學的導論部分的導論,其實跟我們的教會生活是有關係的。

禱告:天父,求祢繼續帶領我們的思考。感謝主,我們兩千年來先聖先賢留下一些智慧,給我們參考,使我們再深入思考祢的話是怎麼教導的。給我們屬天的智慧,我們特別需要主祢自己給我們的智慧,聖靈自己給我們的恩膏。同時呢,主我們也感謝祢,我們可以在一個群體裡一起來學習。我們知道反省祢的話是一生的過程,不過我們畢竟願意在主祢的教會裡面服事,求主祢就賜下能力,賜下我們當傳講的信息。給我們非常美好的午餐的交通,不但是為了食物獻上感謝,也為了預備食物、還有各方面在背後服事的同工們獻上感謝,好叫我們能夠享受、學習、交通和食物。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阿們!


第五講之問題與回答2:教義與生活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第五講之問題與回答2:教義與生活

Q:您曾經講到,教義、信條都是非常的重要,我們也認同這一點。但是這些反對在教會裡推廣教義的人士,他們又有另一種看法或者一種觀察,就是看到那些非常重視教義的教會,他們的信徒的信仰生活,在實踐當中卻常常跟他們的信仰會有隔離。就是,雖然他們有純正的信仰,但是在信仰生活當中卻出現教條化,或者律法化,或者說缺乏信仰的活力在實際生活當中。我們如何來看待這件事情呢?

A:很重要的問題,所以請你重頭再講一遍。很長,但很重要。

Q:我只是說,那些反對在教會裡推廣教義的人,他們有這樣的觀察,就是那些持守純正信仰教義的教會裡信徒的(信仰)生活卻非常缺乏活力,或者是走向冷漠,甚至律法化。怎麼來看待這件事情,或者怎麼來調和這件事呢?

A:是。首先這個問題背後的假設,就是:這是強調教義的教會獨有的問題,這是第一點。他是把這個強調純正教義的教會裡面的兩個現象對立起來:一個是強調純正的教義;第二是生活與教義不調和、不一致。簡單的說,是律法主義,或者是虛偽。

 首先我們要更廣地來看,就是說,我們所信的和我們所做的不一致,其根本的問就是罪,或者說肉體的敗壞。罪和肉體的敗壞,絕對不是純正信仰、強調教義的教的專利品。那些反對教義的教會,他們也有一套教義的,不過他們不稱為教義而已美南浸信會是最好的例子。美南浸信會是反對教條的,但是他們網站的宣言裡面,說完反對信條之後,馬上就來三段的信條,不過他們不叫「信條」,叫「見證」。所以,反對教義或不反對教義的教會都有教義。

 第二,每一種的教會,假如面對聖經的教導的,都要承認我們的成聖是絕對的不完全、非常多的虧欠,所以純正的信仰要加上純正信仰帶來的悔改——我的意思是說經常的悔改。沒有一個教會應當宣稱,有了純正的信仰,就肯定有完整的、聖潔的生活。完整的、聖潔的生活就是不斷的悔改,不斷地讓聖靈工作,這是聖靈工作所帶來的。不過,不純正的信仰或者反對信仰帶來的禍害,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剛才我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假設是:把純正信仰或者強調教義的教會,本身的教義和本身的生活對立起來。那我們說,這是每一位基督徒,每一個教會都要承認的:沒有一個教會是完全的。

 很多時候,我們也要問,究竟我們對「聖潔」或者「信仰與生活一致」的定義是什麼?「什麼叫做虛偽,什麼叫做真誠」?假如我們很簡單地去看那些強調信仰的教會,他們的信仰和生活的話,很容易的我們會落入一種錯誤的思想,就是說:我們對什麼是虛偽,什麼是信仰和生活一致的標準,講到最後是我們自己、個人來定的,其實也不見得是來自聖經。我們可以看到別人的沒有愛心、不誠實…等等,但是這標準是從哪裡來的?真的是從聖經來的嗎?這是個很大的問題。

再說回來,與這些強調保守信仰的教會不同的至少有兩種(可能不止兩種的教會):

一種是信仰不純正的:自由派的、新正統的,甚至乎異端的。新派的和純正信仰的教會,因為是人,和強調純正信仰的教會一樣,按照神的普遍恩典,他們既然是人,都會做出好行為來的;其實純正信仰的教會也並不是沒有好行為。但是,只有那些信神和神的話語,且依靠聖靈、照神的話語吩咐去做的1,在神面前才算是好行為2。假如信仰是不純正的,認為基督教信仰只不過是做好人,是道德的重整,甚至乎稱義不是因著信心、是因著愛等等,他們所帶來的好行為,在上帝面前是沒有價值的3。因為好行為不能用上帝和上帝的律法以外的標準來衡量4。在海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慈濟。每一次有天災人禍,他們回應救濟的工作,一定是比基督教快的,但不等於說他們的好行為在上帝面前有什麼價值,這方面我們要研讀羅馬書 2:12-16

另外一種是反對教義或者是刻意忽略教義的教會。這些我不是指新派的教會,我是指傳福音的、讀經禱告的教會,但是他們是不注重教義,甚至乎反對教義,或者說覺得教義的地位是不重要的。其實他們也有他們的教義。然後每一個教會,他們的生活是否符合神的話語,都是靠神的恩典。

還有一點,是的,強調純正信仰的教會有律法主義這個問題,絕對有。其實這個批判還不夠嚴重。我們應該這樣說,純正教會的問題,其實我把它說廣一點好了,在每一個基督徒的心靈深處,都有一些黑暗的角落;這些黑暗的角落是「律法主義」(legalism),也是「無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

「無律法主義」有兩種:一種是「神學上的無律法主義」:「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是在恩典之下」--羅馬書 6:14 下半節,我們就在那裡大作文章,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時期;還有一種是「生活上的無律法主義」:這又分很多種,一種是「放縱情欲」,另外一種就是「有愛就可以啦」、「你跟耶穌的關係好就行了,就不再考慮謹守神的律法」。

再回來,每一個基督徒心靈的深處都有黑暗的角落,這些黑暗的角落同時是「律法主義」和「無律法主義」。這是改革宗神學很重要的一種智慧的貢獻。 我再說一遍,在每一個基督徒的心靈深處,都有「律法主義」和「無律法主義」同時存在著的一些黑暗。我們先從「無律法主義」講起。「無律法主義」就是說,教義不重要,神的律法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個人與主的關係。持這種說法的教會、傳道人,或者信徒們,其實他對我與主的關係有特定的定義的,並不是沒有的。有的在上一代的,「我與主的關係」意思就是說,每天、一個禮拜七天靈修;有了西方美國的影響的話,可能是在教會很忙碌地、很積極地事奉。什麼叫「我與主有很好關係」?我不是說我與主有很好的關係不重要,但是「我們與主有很好的關係」,要有合乎聖經的定義才行,不然的話,是「無律法主義」。 說「律法不重要,教義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與主的關係」,這些人(就是不注重律法的人),他心靈不滿足的。你不能夠沒有律法、沒有律例,去與耶穌基督發生親密關係的。真正的情況乃是說,這些說只要和主有好的關係的人,這種的基督徒他不知不覺地,就發明一些聖經裡沒有的律法,吩咐自己跟別人去遵行。

剛才我說了,「無律法主義」和「律法主義」是同時發生的。歸根究柢,「無律法主義」和「律法主義」只不過是同一個問題的兩種表現而已--這個問題是不信(unbelief),沒有信心。

所以,正確的道路不是「無律法主義」,不是說「我們現在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也不是「放縱情欲」;也不是「只要有愛心」、「只要與神的關係好了」就好了。不是這個,這個不是正路。

「律法主義」也不是正路。什麼是「律法主義」呢?律法主義,就是在神的律法以外定一些的規條,來約束眾人的良心,這個就叫「律法主義」。比方說,我們沒有一個基督徒會鼓勵人抽煙的,抽煙是不健康的,你可以說不合乎基督徒體統,可以說是很壞的見證,也可以說是絆倒人…等等。但是假如我們說,那個人吸煙,他不可能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那個就是律法主義了。我們鼓勵基督徒不抽煙,因為對身體不好、身體是聖靈的殿、會絆倒別人,那都是哥林多前書有的原則,我們去應用。但是你如果說,「那某某弟兄抽煙,他怎麼可能是重生的基督徒啊」?你這樣說的時候,你就是在約束人的良心。每一個時代的教會,都會創新的定一些新的律法,來約束人心的,除非我們走正路(等一下我們講什麼是正路)。看到沒有,「我們和主的關係好就好了」,後面我們就懂得怎麼去論斷別人。這個論斷背後的標準,往往不是神的律法。

 所以,正路是什麼呢?正路,乃是謹守律法和篤信福音(律法使人依靠福音,福音顯出律法的崇高),就是律法與福音並重。這個才是正路。

 什麼叫律法與福音?就是說,耶穌基督為我們一生無罪地謹守了律法;第二,耶穌基督為我們違反律法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耶穌基督復活了,差遣聖靈到凡是信祂的人的心中,好叫我們有意願,也有能力去遵守主的律法。

主耶穌說,「你愛我嗎」?「你們若愛我,就遵守我的命令」(5 參約 14:15-2415:10)。所以,福音是什麼呢?福音是:第一,神的律法不能輕慢。這是福音的一部分。新約從來沒有批判舊約的十誡,新約所批判的都是那些曲解律法的「律法主義」,而不是「律法」本身--「律法是神的旨意,神要我們做什麼(律法)」(羅 2:18);「律法是屬乎靈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 7:1412);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參太 5:17-196)所以,正路是律法與福音,不是律法主義。

剛才我講的,應該多加一兩點。律法主義是在聖經以外定一些規條,是上帝沒有定下的,來約束人遵守。還有,當然就是說只注重外表、不注重內心,只靠著自己(羅 9:30-32 10:137)、不是靠著神(林後 3:58);或者是跟從人的遺傳、傳統,而不是跟隨聖經(神的話);這些都是主耶穌、保羅很明顯指責過的律法主義。

正路不是律法主義,正路是律法與福音。律法與福音不是律法主義;律法主義是在聖經以外定一些規條,包括注重外表、不注重內心等等。

真正純正的信仰,乃是不斷地宣講、教導律法9。你說,但是這些傳講純正信仰的教會,他們會友的生活不像樣。(我的回應是:)教會是為不像樣的人而設的。假如有一間教會每一位會友都像樣的話,你去就變成不像樣了。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是,我們是蒙恩的罪人,我們是不斷被聖靈成聖的罪人。教會的垃圾筒一定是滿的,地毯一定是髒的,一定是有污點的。因為有人嘛!有人的垃圾筒就會滿的,有人的廚房跟衛生間都要洗嘍。我是用例子來說明我們屬靈的情況就像要清空的垃圾筒和要清潔的房子一樣。所以,純正信仰的教會需要做的就是不斷地宣講和教導神的律法和福音,同時不斷地呼籲和實踐認罪悔改。我舉個例子:

比方說,蠻多的傳統的長老會,我想路德宗應該也不例外,在主日崇拜裡,開始的時候有宣召、唱詩、禱告等等,過了開始的一兩首詩歌以後,他們會頌讀十誡,或者牧師讀。我聽過一位老牧師,他就像父親跟孩子們講話,很溫柔的聲音這樣讀著十誡,然後就有一段認罪悔改的項目。這項目可以用唱詩;可以用公禱,可以用私禱;可以用牧師或教會寫的特別的起祈禱文或啟應文;可以安靜,可以讀經。所以,有禱告,有認罪--禱告可以用唱詩、用讀經來表達。可能做完之後,再來一段安靜的默禱。然後帶領聚會的牧師或長老會結束這一段認罪,然後從聖經裡面宣讀一段,或者會眾唱一首詩歌也可以,宣告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赦免我的罪,洗淨一切的不義。這樣每次的崇拜、認罪,每次的崇拜承認神的赦罪之恩,因此感恩快樂。傳統的來說,之後教會會讀〈使徒信經〉,或〈尼西亞信經〉--它的意思是說,是的,這是福音,我們是罪人,主耶穌基督救我們。這個星期天我們再一次地說,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赦免我的罪;不但如此,我們所信的,這位耶穌基督,這位赦免我的罪的耶穌基督是誰?祂是三位一體父子靈的第二位--我信聖父,我信聖子,我信聖靈。然後這一段就結束了。

所以,在主日崇拜有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曾幾何候我們把這個項目拿走了,可能是無律法主義的神學導致也不一定(我沒有研究過那個歷史)。但是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我的意思是說,福音是拯救你的;拯救你的,是十字架的福音。使你我每一天成聖的,是同一個十字架的福音。

所以,呼籲弟兄姐妹回到十字架面前是必須要做的,這是純正信仰的一部分。沒有人能夠擔保宣講純正信仰,弟兄姐妹就一定會遵守神的話語,沒有人可以保證一點的。但是,假如不傳純正信仰的話,或者不呼籲弟兄姐妹、會友常常回到十字架面前的話,就保證我們的生活不符合神的旨意。因為合乎神的旨意不是人憑空想出來的,肯定是要根據、要回應神的話,回應神的典章律例,神純正話語的規模。所以,不純正的信仰和純正的信仰,按照梅欽(J. Gretchen Machen),他寫的一本《基督教與新神學》,最近新的版本叫做《基督教真偽辨》(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他說不純正的(就是自由派)的信仰,簡直是另外一種的宗教。所以我們要純正的信仰加上純正的生活。

純正的生活要包括悔改。很多保守信仰的,也就是我們改革宗信仰的姐妹教會,他們不強調悔改,因為他們不相信基督徒常常犯罪,他們不相信基督徒會常常犯罪,因為他們在神學上是無律法主義的。所以就很自然地造出另外一些律法出來,約束人來遵守。

 所以,我們在什麼是正路這方面,盼望我們去找這些舊路--宗教改革和清教徒的舊路--律法和福音。律法與福音絕對不是律法主義。但是,無律法主義帶來的禍害是很大的,律法主義帶來的禍害也是很大的,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所以我們兩方面都要歸正,都要回到神的話。

我想,這些的原則,肯定是要三個月到六個月反復思想,因為我們很容易墮入這些很流行的想法,「哎呀不要緊嘛,講這麼多神學幹什麼,與主有好的關係就好了」,那這個本身就是律法主義的一種,很可能是,除非你想通了什麼叫做與神的關係好。

1
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亞 4:6,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約 17:17,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2
3:20-28,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加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 3: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 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雅 2:1722,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 1:25,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太 3: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 7:19-20,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加 5:22-2325,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弗 5: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腓 1:11,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太 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彼前 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3
2: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4
10:18,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羅 3:10,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何4:1-6:4,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因為人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賽 64:6,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創 17: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雅 2: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羅 4: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羅 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 10: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 9: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 8:3-4,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腓 3:9,我們得以在基督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羅 9:32,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 1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弗 2: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5
14:15-24,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道。
15:10,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一 5: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8: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 10: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6
5:17-19,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參:羅 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加 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路 10:25-28,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太 22:36-40,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加 5: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 13:8-10,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加 6: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7
  9:31-32,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何 10:13,你們耕種的是奸惡,收割的是罪孽,吃的是謊話的果子。因你倚靠自己的行為,仰賴勇士眾多,…

8
林後 3: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

9
2: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林前 9:21,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徒 18:38-39,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