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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耶穌是否因信得生在祂的行為之約中)?
Did Jesus live by faith (in his Covenant of Works)?

作者Mark Jones2014915   誠之譯自
https://www.reformation21.org/blogs/did-jesus-live-by-faith-in-his.php
https://yimawusi.net/2021/04/27/did-jesus-live-by-faith/
 
「義人必因信得生」(誠之按:羅一17
"The Just [One] Shall Live by Faith"
 
聯盟這裏的高層對我很不滿意。我把我關於行為之約的文章發在了一個不能最大化置頂觀看的日子。我很抱歉。這種情況再也不會發生了。這是我的懺悔:上一篇文章的「第二部」。
The top men here at the Alliance are not happy with me. I posted my piece on the covenant of works on a day that does not maximize top viewing. My apologies. It will never happen again. Here is my penance: a "Part Deux" to the previous post.
 
耶穌是否像亞當一樣,靠信心而活?耶穌是否像亞當一樣,依靠聖靈來順從神的律法?
Did Jesus, like Adam, live by faith? Did Jesus, like Adam, depend upon the Holy Spirit in order to obey the law of God?
 
這些都是值得回答的問題。
These are questions that deserve answers.
 
一些喜歡說亞當和耶穌是「被置於行為之約之下」的人(像我一樣),需要考慮到聖經中的證據,即耶穌以多種形式得到了神的幫助。祂的順服就只是:祂的順服。但即使祂所作的順服是祂的行動,但能力/幫助卻來自上帝(這就是「行動-能力(act-power)」的區別)。
Some who like to speak of Adam and Jesus being "placed under a covenant of works" (as I do) need to reckon with the Scriptural evidence that Jesus received help from God in many forms. His obedience was just that: his obedience. But even though the obedience rendered were his acts, the power/assistance came from God (this is the "act-power" distinction).
 
我正在寫一本名叫《認識耶穌》的書,這本書將更詳細地記錄耶穌確實是靠著聖靈的能力,藉著信心而活,因為祂代替我們完美地遵行了律法。
I am in the middle of writing a book called "Knowing Jesus," which will document in more detail the fact that Jesus did in indeed live by faith in the power of the Spirit as he perfectly obeyed the law in our place.
 
據我所知,改革宗神學家一般都不難作出這個假設,即耶穌是靠著信心生活,並依靠聖靈來順從聖父的旨意。
Reformed theologians have generally - as far as I am aware - not had trouble positing that Jesus lived by faith and depended upon the Holy Spirit to obey the will of the Father.
 
弟兄們,我們不是路德宗信徒(好吧,我不是)。
Brothers, we are not Lutherans (well, I am not).
 
正如巴文克所指出的,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宗的神學家「在某種意義上是一致的,他們都把耶穌的人性提升到為其設定的界限之上,並把耶穌的人性發展和祂的降卑狀態都消融成僅僅是作作樣子」(譯按:RD,III.6,#357, p. 257)。換句話說,他們不認為聖靈的作用和基督的信心生活具有真正的地位。
As Bavinck notes, both Roman Catholic and Lutheran theologians "agree in the sense that both elevate the human nature above the boundaries set for it and dissolve into mere appearance both the human development of Jesus and the state of his humiliation." In other words, they don't really have any place for the role of the Spirit and Christ's life of faith.
 
然而,另一方面,古德溫、歐文、特瑞金、巴文克、魏司堅和其他無數的改革宗神學家都肯定,我們可以說耶穌在地上的事奉期間,在祂搬到天上眼見的範圍之前,都是靠信心而活的。
On the other hand, however, Goodwin, Owen, Turretin, Bavinck, Vos, and countless other Reformed theologians all affirmed that we may speak of Jesus living by faith during his ministry on earth before he moved to the realm of sight in heaven.
 
巴文克聲稱,對亞當和基督來說,信心 「無非是緊緊抓住上帝的話語和應許的行動」。他補充說,改革宗神學家為這樣的觀點辯護:耶穌是地上的朝聖客,「不是一個全面的認識者」,「祂是憑著信心和盼望而行,而不是憑著眼見」。耶穌的信心由知識、同意和信賴組成的(見特瑞金,第十三論題,第12問)。
Bavinck claimed that faith for Adam and Christ was "nothing other than the act of clinging to the word and promises of God." He adds that Reformed theologians have defended the view that Jesus was a pilgrim on earth, "not a comprehensive knower," and "that he walked by faith and hope, not by sight." Jesus' faith consisted of knowledge, assent, and trust (see Turretin, 13th topic, 12th question).
 
此外古德溫在他那篇精彩的論文「基督出發」Christ Set Forth的開場白是這樣說的
Moreover, Goodwin opened up his remarkable treatise, "Christ Set Forth," with the following words:
 
「基督和我們一樣都是因信得生……在某種意義上,祂和我們一樣,有著稱義的信心。」
"That Christ lived by faith as well as we do...in some sense he had a faith for justification like us."
 
然而,按照古德溫的說法,基督並不像我們一樣依靠別人的義。祂不像我們那樣為自己找一個中保。
However, he did not rely on another's righteousness like we do, according to Goodwin. He did not have a mediator for himself as we do.
 
我們為什麼必須肯定這個真理,有重要的基督論、救恩論、釋經學和教牧的原因。我現在並不打算一一談及。但即使是走馬看花地讀聖經,我們也沒有什麼選擇,只能把信心(和盼望)歸給那人,就是基督耶穌(見希伯來書和詩篇)。畢竟,無論我們從基督那裏得到什麼恩典,祂都必須先在自己身上卓越地擁有,包括信心(「祂是先鋒」)。
There are important Christological, soteriological, exegetical, and pastoral reasons why we must affirm this truth. I don't intend to get into all of them now. But even a casual reading of the Scriptures leaves us with little option but to ascribe faith (and hope) to the man, Christ Jesus (see Hebrews and the Psalms). After all, whatever grace we receive from Christ, he must possess it preeminently in himself, including faith ("he is the pioneer").
 
然而,還有一些東西需要考慮,即:基督的恩典。
However, something else needs to be considered, namely: Christ's graces.
 
耶穌過去是,現在也是卓越的屬靈人。基督的順服——所有的順服——都是在聖靈的能力裏完成的。因此,聖靈是「神子自己一切神聖作為的直接操作者,甚至作用在祂自己的人性上。無論神的兒子在人性中、藉著人性、或在人性上做什麼,祂都是藉著聖靈做的,聖靈就是他的靈」(歐文)。
Jesus was and is the man of the Spirit, par excellence. Christ's obedience - all of it - was done in the power of the Spirit. Thus, the Holy Spirit is the "immediate operator of all divine acts of the Son himself, even on his own human nature. Whatever the Son of God wrought in, by, or upon the human nature, he did it by the Holy Ghost, who is his Spirit" (Owen).
 
所以,按照歐文的說法:
So, according to Owen:
 
基督的人性是「聖潔的,並根據其接受的程度,被恩典所充滿。」聖靈賦予耶穌一切的恩典。為什麼這一點如此關鍵?
Christ's human nature was "sanctified, and filled with grace according to the measure of its receptivity." The Holy Spirit endowed Jesus with all grace. Why is this so crucial?
 
「因為即便靈魂、心智、意志、情感的自然能力,是受造成純潔、無罪、無玷污的,——它們不能以其他方式被上帝立即創造出來,——然而,這還不足以使任何有理性的受造物向上帝而活;就連全然聖潔的耶穌基督也不行。(譯按:意思是耶穌也必須倚靠聖靈的恩典)」(誠之按:《聖靈論》,book II, chapter 4
"For let the natural faculties of the soul, mind, will, and affections, be created pure, innocent, undefiled, - as they cannot be otherwise created immediately by God, - yet there is not enough to enable any rational creature to live to God; much less was it all that was in Jesus Christ."
 
對亞當來說是這樣,對基督來說也是如此。兩者之間是平行的。他們的順服不是「赤裸裸」的順服,彷彿他們天然的能力就足夠了,因為他們是無罪的。不!不是這樣的!
This is true for Adam; this is true for Christ. The parallel stands between the two. Their obedience was not "naked" obedience, as if their natural faculties were sufficient because they were sinless. No!
 
正如巴文克所指出的
As Bavinck notes,
 
「在這一點上,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聖靈對基督人性的這種活動絕對不是獨立存在的。雖然它乃是從受孕就開始了,但並沒有停在這裏。它貫穿了祂的一生,甚至一直延續到高升的狀態。總的來說,這種活動的必要性已經可以從以下事實中推斷出來:聖靈是所有受造物生命的創造者,特別是人類的宗教道德生命。如果沒有聖靈的內住,真正具有上帝形象的人甚至連片刻都無法想像……如果一般人除非靠著聖靈,否則就無法與上帝相交,那麼這一點就更適用於基督的人性了。」
"At this point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is activity of the Holy Spirit with respect to Christ's human nature absolutely does not stand by itself. Though it began with the conception, it did not stop there. It continued throughout his entire life, even right into the state of exaltation. Generally speaking, the necessity of this activity can be inferred already from the fact that the Holy Spirit is the author of all creaturely life and specifically of the religious-ethical life in humans. The true human who bears God's image is inconceivable even for a moment without the indwelling of the Holy Spirit.... If humans in general cannot have communion with God except by the Holy Spirit, then this applies even more powerfully to Christ's human nature."
 
如此,亞當是否賺得了或配得(merit,或譯為有功於;下同)聖靈的內住?或者說這是一個額外附加的禮物?神對亞當是否是滿有恩典的,賜給他聖靈來協助他順服?
So, did Adam earn or merit the indwelling of the Holy Spirit? Or was it a superadded gift? Was God gracious to Adam by giving him the Holy Spirit to assist him in his obedience?
 
回到亞當的行為之約,我們可以肯定亞當是被置於行為之約之下。我們可以正確地認為,亞當必須完全順服神,才能(ex pacto,按照約定) 「賺取」或「配得[merit]」他的獎賞。但在我看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也不能肯定神在通過賜給亞當聖靈來幫助他(即額外附加的恩賜),好叫亞當能在他順服的生活中享受與神的交通的這件事上,是滿有恩典的。
Returning to the covenant of works for Adam, we can affirm that Adam was placed under a covenant of works. We may rightly argue that Adam had to perfectly obey God in order to "earn" or "merit" (ex pacto) his reward. But that does not mean, it seems to me, that we cannot also affirm that God was gracious in assisting Adam (i.e., superadded gift) by giving him the Holy Spirit so that Adam could enjoy communion with God in the context of his obedient life.
 
第二個亞當,即耶穌基督,擁有無限量的聖靈,就我而言,祂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信徒。
The Second Adam, Jesus Christ, possessed the Spirit in greater measure and was,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the greatest believer who ever lived.
 
因此,魏司堅在對比保羅的著作和希伯來書時說:「在這些其他著作中,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是罪人信賴的對象,而在這裏,救主被描述為自己在行使信心,祂實際上是一個完美的、理想的信徒。」
Thus, Vos, in contrasting Paul's writings with Hebrews, remarks: "while in these other writings Christ is the object of faith, the One towards whom the sinner's trust is directed, here the Saviour is described as himself exercising faith, in fact as the one perfect, ideal believer."
 
馬克·瓊斯牧師計劃回去寫《認識耶穌》,因為他需要一份豐厚的合同來支付一雙新的足球鞋、緊身牛仔褲和蘇格蘭威士忌拉加夫林(Lagavulin)的費用。
Pastor Mark Jones plans to get back to writing "Knowing Jesus," because he needs a big contract to pay for a new pair of soccer boots, skinny jeans, and Lagavulin (all to be enjoyed at once, somehow).
 

 
第四講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 Covenant of Works and Covenant of Grace
 

 《聖約神學十三講》CovenantTheology

講員: J. Ligon Duncan  編譯:誠之
第一講 聖約神學簡介
#1 Introduction to Covenant Theology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introduction-to-covenant-theology
https://yimawusi.net/2021/05/03/introduction-to-covenant-theology/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introduction-to-covenant-theology.html
第二講 聖約神學歷史概覽
#2 History of Covenant Theology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history-of-covenant-theology
https://yimawusi.net/2021/05/04/history-of-covenant-theology/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2-history-of-covenant-theology.html
第三講 行為之約
#3 The Covenant of Works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works-creation
https://yimawusi.net/2021/05/05/the-covenant-of-work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3-covenant-of-works-covenanttheology-j.html
第四講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 Covenant of Works and Covenant of Grace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grace/
https://yimawusi.net/2021/05/06/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grace/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4-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html
第五講 存留之約:挪亞與亞伯蘭
#5 The Covenant of Preservation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preservation/
https://yimawusi.net/2021/05/07/the-covenant-of-preservation/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5-covenant-of-preservation.html
第六講 亞伯拉罕之約:盟約記號及其涵義
#6 The Abrahamic Covenant  Covenant Signs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abraham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0/the-abrahamic-covenant-covenant-sign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6-abrahamic-covenant-covenant-signs.html
第七講 改革宗洗禮論與新約的實踐
#7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Baptism & New Testament Practice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reformed-doctrine-of-baptism-new-testament-practice/
https://yimawusi.net/2021/05/11/the-reformed-doctrine-of-baptism-new-testament-practice/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7-reformed-doctrine-of-baptism.html
第八講 摩西之約
#8 The Mosaic Covenant
http://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2/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8-mosaic-covenant-covenanttheology-j.html
第九講 時代論:改革宗的評估
#9 Dispensationalism – A Reformed Evaluation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dispensationalism/‘’
https://yimawusi.net/2021/05/13/dispensationalism-a-reformed-evaluation/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9-dispensationalism-areformed.html
第十講 大衛之約
#10 The Davidic Covenant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the-david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4/the-davidic-covenant/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0-davidic-covenant-covenanttheology-j.html
第十一講 舊約聖經對「新約」的預言
#11 Old Testament Prophecies of the New Covenant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ot-prophecies-of-the-new-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5/16/old-testament-prophecies-of-the-new-covenant/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1-old-testamentprophecies-of-new.html
第十二講 對觀福音、使徒行傳和保羅著作裏的盟約
#12 The Covenant in the Synoptics, Acts and Pauline Writings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in-the-synoptics-acts-and-pauline-writings/
https://yimawusi.net/2021/05/17/the-covenant-in-the-synoptics-acts-and-pauline-writing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2-covenant-in-thesynoptics-acts-and.html
第十三講 希伯來書裏的盟約
#13 The Covenant in Hebrews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in-hebrews/
https://yimawusi.net/2021/05/18/the-covenant-in-hebrew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13-covenant-in-hebrews-covenanttheology.html

 
第四講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 Covenant of Works and Covenant of Grace

https://www.fpcjackson.org/resource-library/classes-and-training/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grace/
https://yimawusi.net/2021/05/06/covenant-of-works-and-covenant-of-grace/
 
如果你有帶聖經,請翻到創世記三章14節,這是上帝的聖言:
 
耶和華上帝對蛇: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跟。又對女人: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阿們。以上是上帝的聖言。讓我們禱告:
 
我們的父,我們在你面前俯伏,我們知道這些話是給我們的,也是給夏娃和亞當的,因為我們是在亞當裏、生來是可怒的兒女。我們不只是承繼了從原罪而來的原始的敗壞,我們更承繼了原始的罪責,因為亞當是我們盟約的頭。我們感謝你,主啊,如今在基督裏我們已經得贖、離那咒詛,我們如今不在行為之約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約下。當我們思想這些真理時,幫助我們不只是能更好地向你的百姓傳遞這個真理,更盼望我們能在真理中得著造就,愛心得以增長,並感謝你偉大的救恩。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關於行為之約,讓我作幾點明,然後我們會接著看,亞當在考驗中失敗之後,上帝做了什麼。上帝給亞當的考驗特別是和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有關的。我提過,有些正統的改革宗神學家拒接受雙盟約的救贖歷史結構。
 
我們提到過,有些人不想用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來看上帝與人的關係在救贖歷史中的展開,即行為之約是墮落前的約,恩典之約是墮落之後的盟約。他們喜歡用恩典之約的單一計劃,來涵蓋墮落之前和墮落之後上帝與人的關係。
 
我今天不打算回應這個看法本身,但是我想要回應其中的一種變化組合。慕理仍然希望保留上帝對待人有雙重的結構,但是他不想稱行為之約為行為之約。倘若你們有人讀過約翰慕理的課堂講義,在一篇名為「亞當時期的施行」(The Adamic Administration)的文章裏,你會記得他想要把上帝和亞當之間的第一個關係稱為「亞當時期的施行」,而不是行為之約。他舉了四個理由,反對行為之約的法。
 
慕理贊成「亞當時期的施行」的理由
 
第一個理由是他認為行為之約的法貶低了這個關係中的恩典層面。行為之約這個名稱貶低了上帝與墮落前亞當之間恩典的元素。
 
第二,他反對這個詞因為「約」這個字沒有出現在這段經文裏。他這段經文既然沒有出現這個字,稱這個關係為盟約就不是一個好主意。
 
第三,他,聖經使用「約」這個字表明上帝與人的關係,都一貫是指一個救贖性的關係。然而在墮落之前,行為之約明顯是指上帝和亞當在救贖之前的關係。
 
最後,他主張盟約這個詞在聖經中的用法,在描述上帝與人的關係時,都帶著一種安全感。在第一堂課,當我們讀希伯來書第六章時也曾經過,盟約通常都帶著一種確信。上帝的約是要幫助我們明白我們的救恩是可靠的。因此他主張,不能用盟約來描述這個關係,因為盟約代表保證,但亞當卻墮落了。因此他給了四個理由明這個關係為什麼不能被稱為行為之約。
 
我要花一些時間解釋慕理的想法的一些背景知識,因為我大概知道他是怎麼想的。我知道這個,不是因為我認識慕理,而是因為我認識慕理的一個好朋友,他們常常在一起討論神學,特別是針對這點,當慕理在西敏神學院教書後回到蘇格蘭之後。
 
我要探討這點也是因為慕理對改革宗群體有很大的影響,讓人不太敢談論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在這個意義上,儘管我很崇敬慕理教授,但我認為他有點在幫倒忙。因為如果破壞了用雙盟約的角度來理解上帝與人的關係,實際上會讓救恩論的觀念變得軟弱無力,並且會促進一種「廉價恩典」的傾向。到這裏,我的目的很清楚,都擺在檯面上了。我盼望你們擁有最強的改革宗救恩論的觀念,我不希望你們教導廉價恩典。你們會不斷聽到我強調這個詞。因此,這是我為什麼要反對慕理教授的原因。
 
好,慕理教授的救恩論很薄弱嗎?請讀他寫的《再思救贖奇恩》(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很精彩的書!倘若你還沒有看過,一定要去看,很精彩。我認為慕理是一個前後不一致的聖約神學家。也就是,他是個聖約神學家,但是他在這點上是不一致的,我認為在一些點上,他是以一個十七世紀古老的蘇格蘭盟約神學家的方式來提出他的神學骨架的。然後,在他心裏有一些矛盾沒有完全解決,因此讓他往「亞當時期的施行」這個方向走去。讓我們一一來拆解他對行為之約的四個疑問
 
1. 的第一個理由是行為之約會貶低上帝與亞當之間關係的恩典層面。我們已經過,我要斷然地否定亞當和耶和華上帝在墮落之前是一種以恩典為基礎的觀念。在聖經裏從來沒有用「恩典」來表示一種沒有罪孽存在的關係。恩典總是用來表明上帝與有罪之人之間的關係。因此上帝與墮落前的亞當之間的關係,是以恩典為基礎的,這是不符合聖經的。亞當墮落之前,上帝不需要克服人的任何罪過。好,這是否意味著亞當配得到上帝所賜給他的一切?不!這是否意味著亞當是靠自己贏得上帝賜給他的祝福?不!這也不是我們的意思。但是當上帝根據亞當的順服,對亞當做出應許,亞當就可以有確信,上帝會實現這些承諾。
 
這正是為什麼這些事會被老派的聖約神學家稱之為「行為之約」的原因。換句話,它是以順服為基礎的。亞當是在一個他所不配得的祝福的關係當中。上帝以的良善吸引他到這個關係裏,並且基本上是,「亞當,當你以順服來行事為人,這個祝福就會是你的,而且不只是這些。」上帝沒有,「亞當,你現在是在一個沒有祝福的狀態,而你若順服,我會賜給你一個蒙福的狀態。」上帝以的良善,把亞當放在一個蒙福的狀態,並且,「你只需要順服,你就不只是會得到這個福分,你還會得到更多。」這是考驗期的測驗(probationary test)所隱含的。亞當,倘若你順服,終有一天你會得到確認,我會把更多祝福賜給你。
 
這就是為什麼要使用行為之約這個詞的原因。因此我要反駁慕理教授的論證,因為這是聖經本身對恩典這個詞的用法。因此倘若你要用一個釋經學的論證,他反對行為之約這個詞,在這點上就是失敗的。好,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上帝與亞當在墮落前的關係不是一個恩典的關係,我們就是在貶低上帝的恩惠或的良善與祝福嗎?不。我們要突出這些事,我們要強調這些事。我們要強調除了上帝的愛之外,世上對沒有其他事物可以讓上帝與亞當建立這種關係。
 
要建立這種關係,上帝並不需要克服人天生的罪性。我們的信仰告白在這點上是非常正確的。西敏信條第七章第一條,「上帝與受造者之間的差距大到一個地步,雖然有理性的人都應當以上帝為他的創造主而順服,但是他們不能從上帝得著什麼作為他們的祝福與賞賜」。注意它所的。它沒有暗示人有任何罪過,只是上帝多麼偉大,上帝如此崇高,以至於人不可能期望會與建立親密的團契關係,除非出於自己的意志,出自自己的愛,決定要與人建立關係。而的確這麼做了,在樂園裏,在這個原始的盟約裏與亞當建立了關係。因此我要反駁慕理的第一個論證,我認為他搞錯了恩典這個詞的含義。
 
好,我們可以爭論恩典和憐憫有什麼不同,我們上週也稍微談到這點。重要的問題是,是否有罪孽存在。這是我的重點。也許可以用不同的詞來明這點,我也不是不可以用其他的詞來明,但是我要的重點是,我們看到有一種關係是罪孽並不存在的狀況,然後有另一種關係是罪孽存在的狀況,而雙盟約結構的好處就是它把這件事分得很清楚。而假如你廢掉這個雙盟約結構,你:「只有一大糊的恩典之約」,你在作什麼呢?你貶低了兩種關係之間的差異:一個沒有罪孽存在的關係,和一個需要克服罪過的關係。而這種低估是很嚴重的。
 
這就是為什麼如果你這麼作了,就是在教導廉價恩典。倘若你貶低上帝必須克服罪,和上帝不需要克服罪,兩者之間的差別,就這個事實本身來,就必然是在教導廉價恩典。這就是為什麼慕理是前後不一致的,因為他仍然想要這個雙重的結構,只是他不想稱第一個盟約是一個盟約。因此他的結論是有一個亞當時期的施行,以及一個恩典之約。但是對他來,他仍然有一道分隔的牆,也就是墮落這道牆。
 
2. 他的第二個理由是盟約這個字沒有出現。我們已經部分回答了這個問題,就是聖經裏有些地方明顯是盟約,但是盟約這個字也沒有出現的。再一遍,我的看法是這是慕理的聖經神學的弱點。慕理深受魏司堅的影響,雖然我們很感謝魏司堅的工作,以及廿世紀初福音派聖經神學學者的工作,我懷疑有時候他們是否有讓解經來規範他們的神學,還有他們沒有看到一些字眼,就懷疑這個觀念是否存在,這種的看法。
 
在改革宗傳統裏,我們一直相信聖經所的全部都是真確的、有權威的,它是我們信仰和生活唯一的準則,不只是它所明確到的,也包括它所暗示、但可以靠有效和必要的推理得出的( “inferential theology”)。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教義,不止對改革宗信仰重要,對整個基督國度也很重要。例如,倘若你拒這種解經法,倘若你拒三位一體教義,你就拒了正統基督信仰的各種教導。
 
讓我舉個例子。我和一個友人到蘇格蘭,有一段時間我們一起靈修,而我們決定要一起研讀馬太福音。我們決定要各自挑一些主題,並且為馬太福音作大綱,看馬太如何在他的福音書裏呈現這些主題。我挑了幾個主題,基本上是作了一些字義研究,看馬太如何使用這些重覆的字眼。我的朋友有一天,「你知道我看到馬太強調的其中一個主題是信心的問題,一個人是否接受基督作為彌賽亞的重要性。」我很快作了字義研究,而如果你只是算這個詞出現的次數,信心根本不能算是一個主題,它不是會出現的一個主要類別。我找到的類別,裏面有更多的字,因此有更多的經文。讓我舉個例子。也許我找到的類別是耶穌應驗先知預言的觀念,而你知道馬太重覆出現的語言,就是這應驗了先知所的。這在馬太出現了將近五十次。他不斷重覆這句話。因此在馬太福音裏,這是很容易發現到的主題。而信心只被提到大約18次左右。當我第一次聽到我的朋友這樣,我以為,「,我不確定這是不是一個主題」。但是與我同工的這個朋友是學文學的,他是個會讀書的人,我相信他找到的主題必然在那裏,只是字義研究沒有給他足的支持。而我在過去兩年為了講道的緣故重新研究了馬太福音,對彌賽亞的信心的重要性這個主題,真的是馬太福音中非常重要的主題。在馬太福音裏,這是群眾和法利賽人,以及在基督裏的真信徒的分野。這是個重大的主題,雖然信心這個字並沒有出現很多次,馬太不是用這個字來敲打你的腦袋的。因此,在聖經裏我們會發現這個觀念一再被重覆使用,雖然這個詞並並沒有出現。而我認為只因為這個詞沒有出現,就這個觀念不存在,是非常膚淺的。我認為甚至在創世記第一、二章,就上帝與亞當的關係來,我們就可以看到一個盟約的結構,所有的元素都在那裏了。因此,我的看法是,這是慕理所有的論證裏最弱的一點:因為這個詞沒有出現,因此我們就不能這是個盟約。
 
聖經的權威不只是及於它明確到的,也及於可以從聖經合法地推論出來的。因此有人可以,「聖經裏沒有任何一節經文到三位一體」。我們可以論證這點。但是無論我們的回答是什麼,假設我們,「為了討論起見,讓我們假設聖經中沒有一節明確經文可以證明三位一體」,這不表示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是合乎聖經的論證。然後我們可以繼續從釋經的角度和神學的角度回答這個問題。而我認為從福音派傳統來的人,我們會,「請翻到創世記十四章3節,我會證明給你看。」但是聖經的教導有時候比這個更微妙一些。這些論證不代表這不是上帝給我們的話,也不代表這不是真理,只是意味著不是你可以翻到一節經文,就解決所有的問題了。
 
其中一個典型的論證是,倘若你曾經在公立大學上課,有一個宗教學教授喜歡調侃福音派信徒,或者你曾經在一個私立宗教學院上課,宗教學系的教授喜歡誇耀他會把那些到學校來上課的福音派學生的信仰得粉碎,他們會對你類似這樣的話:「新約聖經裏沒有任何一節經文耶穌是神,這是福音派虛構的」。好,你知道,我們可以去找有Theo 這個字的經文,然後你好找到新約中11節經文很接近這個法。但是你一旦接受了這個人的錯誤邏輯,你的麻煩就來了。我也可以加上類似這樣的陳述,不加以限定範圍,實際上會變成異端,這是「唯獨耶穌」的異端:耶穌是神,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不存在的。你甚至可以用異端的方法來詮釋這個聲明。因此新約在這個領域裏用這樣的語言是有理由的,你對這種論調也要很小心:除非你用白紙黑字證明給我看,否則就一定是錯的。
 
這是異端在早期教會用來反對正統派有關基督論所用的論證,包括尼西亞大會和迦克頓大會。亞流派的論證是:「看,我們只想用聖經的語言來耶穌,但是你們這些人一直想引進這些希臘哲學的用語。我們為什麼不能只是:『好,我們都相信約翰福音八章38的,為什麼要有不同的意見呢?」然後正統派會:「因為你們扭曲了經文的意義,我們必須找到一些你們不能用的語言,好傳達經文所想要傳達的,因為你們宣稱你們相信聖經所的,但事實上你們暗中破壞了聖經的教導。因此我們不管你們怎樣鸚鵡學舌,學聖經的用法,而實際上是破壞了它原本的意義。」因此聖經表面的法和它實際的意義之間的區別就變得很重要了。
 
3. 慕理反對使用「行為之約」這個詞的第三個論證是,聖經用盟約這個字只用在救贖的關係裏。沒有錯,在聖經當中,盟約這個字都是用在救贖關係裏。但是容我,在樂園裏所設立的關係當然是有祝福和屬靈上的弦外之音的。不錯,在那裏沒有需要克服的罪孽(非救贖性的),但是在行為之約下,有一種我們可以稱為救恩性的、永恆的、非暫時性的祝福,要傳遞給亞當。換句話,創世記第一、二章所思想的,不只是一種地上的祝福而已。因此,再一遍,我不認為這個論證,「好,每當我們發現盟約這個詞時,都和救贖的事有關」是有效的論證,只是從詞彙的方面來是如此。從創世記六章18節以下,已經是在一個救贖性的骨架下了。聖經只有兩章是在一個非救贖性的場景下,其他都是救贖性的場景。
 
4. 當然,他論證的最後一點是盟約總是包含安全感。盟約是為了向你擔保,你不會失去救恩。而伊甸園發生什麼事呢?亞當背叛上帝,他被踢出伊甸園之外。這個關係失敗了。你怎麼解釋呢?好,你可以這麼,倘若亞當順服,在這個關係下,他就可以擁有十足的安全感。而問題不是出在盟約,而是在亞當。亞當的悖逆造成這個特定關係的不穩定,當然,這就是行為之約這個關係的獨特性;上帝沒有作這樣的預備,就是即使犯了罪,仍然有蒙福的預備。這是耶穌基督的新約才有的榮耀。我認為。除非我們能體認到上帝可以與人建立一種「若是悖逆就沒有蒙福的預備」,這樣的一種關係,我們才能正確地感謝恩典之約的這個事實。你知道上帝與墮落天使的關係:墮落的天使,他們沒有第二次機會。上帝沒有為墮落的天使預備赦罪。因此當上帝設立恩典之約時,是在行一個超凡的作為。
 
慕理所受到的影響
 
好,這是幕獨家消息。當慕理從蘇格蘭回來,Donald Macleod和慕理談話,到慕理在聖約神學的問題上,他所受到的一些重大影響。其中之一,慕理深受魏司堅的影響,還有一位名叫Adolph Desmond的人的影響。Desmond是二十世紀初德國一位著名的新約學者,他強烈主張盟約這個字不應該被翻譯為合約或條約,或是一種互相的關係,而應該被翻譯為處置(disposition)或遺命(testament),是單方面的,而不是雙方面的。Desmond這樣做是因為他從與新約同時代的希臘法律文獻中所發現的,而有一段時間,許多新約學者都跟隨Desmond的看法。他的看法後來被推翻了,但是他在廿世紀初葉很有影響力。因此,慕理深受這種單方面的盟約觀念的影響。他發現歷史性的行為之約裏,順服的這個層面,從他的口味來,雙方面的味道太濃了。因此,你會看到,當慕理在一本稱為《恩典之約》的小冊中定義盟約時,他是以一種單方面的、非常單邊的方式來定義恩典之約的。他是在追隨魏司堅,也追隨Desmond的看法。
 
不過,另一件有趣的事情是,慕理對Macleod表明,他有點受到巴特對行為之約的本質的論證的影響,因此,慕理雖然聲嘶力竭地反對巴特的聖經論和救贖論,然而他在某種程度上還是受到巴特對恩典之約的論證的影響。Macleod在這點上有機會和慕理討論,並且反對這幾點,但是慕理仍然堅持他的異議,而直到今日,西敏神學院仍然不太敢堅持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骨架。從費城西敏神學院出來的人,你會更多聽到他們亞當時期的施行,除非他們在西敏時是克萊恩死忠的粉絲。而在慕理的徒子徒孫中,現在是葛富恩,和克萊恩的徒子徒孫中,對這個問題曾經有一場很惡毒的小小戰爭。在這個問題上有很嚴重的分歧,克萊恩堅持行為之約的法,慕理對這個法表示存疑。因此,倘若你看到一篇由西敏出來的加爾文主義者所寫的文章,而你感到有一些爭論,你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論證,也許這是這個特別論證的其中一個來源。
 
肇始之約——羅伯森
 
罪論
 
好,在完慕理反對行為之約的一些看法後,我們要看來慕理所謂的肇始之約(Covenant of Commencement),也就是在人類墮落之後上帝與人設立的盟約。在我們看恩典之約的動之前,讓我們看看創世記第三章裏面談到的關於罪的教義。創世記三章1-13節對我們明白福音是對必要的,因為倘若我們不明白什麼是罪、我們的罪責,我們就無法明白或接受恩典。對我來,在創世記三章1-13節裏,至少教導我們關於罪的三件事情。在1-5節裏,我們看到撒但和女人之間的對話。這是撒但對夏娃的誘惑。而女人對這個誘惑者的回答,其本質就明罪的定義就是背叛。這裏所描繪的罪,就是一幅悖逆的圖畫。我們可以從許多方面來描寫罪。倘若你們上過一些神學課,你們會看到保羅用許多字來形容罪。在這裏是一幅悖逆的圖畫,而蛇是作為撒但的工具。在這裏,沒有把罪呈現為是一種獨立自存的事物,不是一直存在於世界裏的,一直是與善同等、同樣永恆的事物。在這段經文裏,罪被描寫為進入到這個世界裏的事物。
 
在這整個記載裏都強調了上帝的主權,例如,經文提醒我們,連蛇都是上帝所造的。注意這段經文的語句:「耶和華上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因此,即便當你在讀摩西所寫的這些早期篇章中,也許會擔心害怕,摩西所描述的上帝似乎沒有在掌權,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一些蛛絲馬跡,巧妙地明了上帝對的主權。在這個段落裏你也許會懷疑,「假使上帝在掌權,撒但為什麼可以像這樣長驅直入上帝所造的萬物當中?」到後來,當該隱犯罪,你也會懷疑,「上帝的反應怎麼會是這樣?」或者在創世記第三章末了,「耶和華上帝:『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耶和華上帝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出之土。」你會這樣想,「上帝是否在明,人可以做一些上帝無法控制的事情呢?」你可以可以到巴別塔的故事,看到上帝打斷這個過程,並且:「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聽起來似乎上帝有時候也管不動人。
 
但是當我們更仔細看,摩西實際上是給我們一些很美妙、很精巧的神學幽默。舉個例子,看巴別塔的情況,摩西告訴我們,他們用什麼造巴別塔?有人記得嗎?磚塊,灰泥。摩西知道什麼是磚塊,他曾經監督希伯來人造磚頭。他會告訴你用磚頭和灰泥當建築材料會是什麼樣子。他親眼看過百姓必須不用草來造磚。他知道這是什麼意義。而在摩西的時代,磚是比石頭要劣等的建築材料。因此當摩西告訴我們,他們想用磚和灰泥建造一座通天塔,這有點是在嘲笑:「哈哈哈,他們想幹啊?」
 
一次,除此之外,這裏的觀念不是他們真的要造一座通天塔,而是類似金字塔ziggurat的形式,就像考古學家在當時的世界所挖掘出來的一些偉大的建築一樣。因此經文裏有一些微妙的地方明摩西沒有絲毫的擔心,害怕上帝會失去對局勢的控制。在這段經文中到處都可以看到人的敗壞,蛇、撒但,這個上帝最重大的敵人也一樣,牠比上帝所造的一切活物都更狡猾。因此,耶和華上帝在這段經文中是完全掌權的。
 
但是那誘惑者含沙射影地反對耶和華,而不是用論證的方式。創世記三章1節,牠問夏娃的問題,目的不是要質疑上帝是否真的祂說過的話。「上帝豈是真,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對夏娃的問題目的是要引誘她質疑上帝的判斷。請注意,撒但讓上帝的禁止令看起來比它實際上要嚴苛。想想世界也是這麼對待基督徒的:「你知道,基督信仰不讓你擁有任何樂趣。」這是這類論證的主旨。我的意思是,這類論證把上帝描繪成一個暴君,不讓人作任何的事。不許你吃園中任何的果子。因此,這個禁制令、這個限制,就被誇大了。而牠的問題,「上帝豈是真」,目的不是要對夏娃「上帝真的了這些話?」而是要:「難道這麼不講理,竟然作出這種限制?」牠是在邀請夏娃質疑上帝的判斷。牠要夏娃作什麼呢?質疑上帝、審判上帝。這就是悖逆的精髓——讓你忘記你是上帝所造的,你如今可以背叛上帝,審判上帝。
 
我曾有幸教過的最聰明的高中生,如今是一位敬虔的妻子和母親,在田納西州納什維爾的一家教會擔任職員。當她剛到聖路易士時,她的父親剛被調到聖路易士一家最大的電話公司。他們以前是在一家偏自由派的長老教會聚會。他們偶然發現我們PCA的教會。父親不喜歡我們教會,但是孩子們喜歡,媽媽也喜歡,因此他們有點像是求父親就在我們教會安定下來。和南茜的互動總是非常具有挑戰性,因為她很聰明,也非常敏。而當我們在處理地獄的教義時,這對她來不是可以不帶感情、光是知識層面的話題,地獄是很真實的。我對不會忘記她的眼神,在一個星期三晚上,她終於明白,我真的相信有地獄,而且有人會下地獄。你知道,她關心我,我也關心她,然後她,「我真的不敢相信你竟然會相信這個」。當晚我們徹夜長談,討論地獄為什麼是可能的——倘若上帝是慈愛的,為什麼還會有地獄。一位慈愛的上帝為什麼會創造出像這樣的地方?怎麼會把人送入地獄?順帶一提,南茜向我證明了,問題不是出在人怎麼想。很多時候人們會鑽牛角尖,爭論人是怎麼到地獄的(即:預定和自由意志)。這是小兒科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地獄。人們怎麼會到地獄的,有誰在乎呢?地獄才是真正的問題。而南茜以她的聰慧,像隻鬥牛犬一樣,追著這個問題不放。我們大戰了三百回合。老實,她讓我棄械投降。我使出看家本領,想和她辯論。她知道我有很強的聖經根據,但是她就是無法接受這個真理,因為這個真理會讓她非常痛苦。她就是轉不過這個彎來。最後我告訴她,我,「南茜,妳是個罪人嗎?」「是的,我是個罪人。」「妳是否有時候會作一些讓妳的父母、朋友傷心的事?妳是否會做錯事?」「是的,我會。」「妳同意上帝有時候會不公平,不仁慈?」「是的,對會。」然後我,「我問妳,上帝是否曾經虧待妳?」「噢,不,當然沒有。」「上帝是否曾經對妳不公平?」「哦,不,從來不曾。」「妳相信上帝是良善的?」「對,我相信上帝良善的。」然後我:「好,我問你:妳所的實際上是這樣,妳,南茜,承認妳是罪人,而妳擔心上帝會做錯事情?」她暫停了一會兒,然後,「我想這就是我的意思。」我,「南茜,妳會傷害別人,妳承認上帝從來沒有傷害過妳,也不曾做過錯事,也從來沒有不公平,妳只是擔心在這件事上,也許會犯規?這是不是妳的意思?」「我猜這就是我的意思。」我,「這有點好笑,不是嗎?我們這兩個罪人擔心完美的上帝會做錯事?」在她真誠的問題背後(我要你們知道,我不是在貶低這個問題的誠意),隱藏著悖逆。因為她認定她比上帝更有愛心、更關心人。但是她沒有,你沒有,我也沒有。她認為自己比全能者更有同情心,擔心上帝在祂說過的話裏缺乏愛心,她以為如果換她掌權就不會這樣。
 
而這就是悖逆的本質,撒但就是用這點來引誘夏娃的,要她朝這個方向走。夏娃一開始回答還有模有樣,我們在第2節看到,她:「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她是在反駁撒但。她:「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因此她一開始是反對撒但。她拒這種暗示上帝做了什麼愚蠢或不公平、缺少愛心的事。
 
但是請注意她已經開始根據撒但的法來回答。她犯了兩個錯誤。首先,注意到她自行添加了一些話。她,上帝他們不能摸樹上的果子。但是就我們所知,這不是上帝在創世記第2章給亞當的禁令。有鑑於這段經文用字的精簡,我們可以假設摩西有一些特別的理由,把這個報導包含在經文當中。換句話,倘若她只是把一個縮減後的記載加以擴充,我們會懷疑摩西為什麼會這樣記載,好和先前的記載加以比較。
 
其次,注意到她給了一個錯誤的順服的理由。她:「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這是表明她順服的動機不是為上帝的榮耀,而是避免死亡。因此,我們已經看到這裏有點裂痕。
 
然後,撒但公然在第4節抵觸上帝的聖言。注意撒但比夏娃更會引用耶和華的話,只不過牠加上了否定。耶和華本來是,「你必定死」,撒但卻:「你必定不會死。」因此牠斷然反對耶和華的話。因此我們在這段經文裏同時看到亞當和夏娃的決定,以及撒但對上帝主權的攻擊。這是背叛。撒但直接悖逆耶和華的聖言。「你知道嗎,我要反對耶和華對你們的話。」夏娃和亞當受到誘惑去相信他們自己的判斷、撒但的建議,更甚於相信耶和華的聖言。在這兩種情形下,亞當、夏娃,以及蛇,他們在做什麼呢?高抬自己想要與耶和華同等,自行判斷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因此這裏的問題是主權的問題,我們看到的是悖逆的問題。因此,在這段經文裏,罪被描繪成悖逆。
 
67得很清楚,罪總是會帶來羞恥。罪總是和羞恥有關。第7,「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因此,悖逆會帶來一些後果,其中之一是羞恥。這是人意想不到的後果。撒但告訴他們,他們的眼睛會明亮,他們會如神,而事實上他們以一種可怕的方式打開了眼界。他們意識到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羞恥。
 
然後,在8-13得很清楚,罪不只是悖逆,不只是會帶來羞恥,罪也破壞的上帝和人的團契、人與人的相交。換句話,它會破壞關係,垂直的、水平的關係,上帝與人、人與人的關係。第8節形容與耶和華失去關係。「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避耶和華上帝的面。」這是一種關係的疏遠,人避上帝是因為有罪。
 
然後我們在接下來的經文,特別是9-11節看到亞當和夏娃之間的疏離。這不是很有趣嗎,我們在第8節讀到這男人和女人避耶和華的面。因此他們是一起在樹林裏的。然後第9節,耶和華上帝呼喚男人,對他:「你在哪裏?」他:「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這段經文的人稱代名詞很令人驚訝。夏娃跑哪裏去了?從地面忽然消失了。也許我們可以和心理學扯上關係。你明白,當你被逮個正著時,忽然之間,全世界就只剩下你一個人。但是你可以看到他們的關係已經破碎了。這是個自顧不暇的時刻。夏娃,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已經如過眼雲煙。然後,開始互相怪罪。「誰告訴你的,誰給你吃的?」「你所賜給我的、與我同住的女人。這是她的錯,主耶和華,這是你的錯。」這是在創三14-24之前,擺在我們面前的場景。
 
咒詛
 
這是我要大家作的。我要你們仔細看這些咒詛的話,希望你們可以看到三件事。首先,諷刺的是,這些咒詛的話竟然是邁向恩典之約的第一步。這些話是恩典之約的第一步。尤其是要注意到,在這些咒詛中交織著祝福。因此這些咒詛的話往往是間接的祝福。其次,我希望你們看到不只是提到了創造諭令,也被強調是持續的責任。然後我要你們注意到這段經文裏有一個朝向恢復的動向(重覆)。注意三章14-19節遵循犯罪的順序。蛇先背叛,因此牠先受審判。然後是夏娃,最後是亞當。另外要注意到咒詛的高峰是在亞當,因為他要負起最終的責任。這段經文有趣的是上帝沒有把最終的罪責歸給蛇,而是歸給亞當,因為他是盟約的頭。這和我們對罪的理解一個很重要的層面有關。我認為許多時候,甚至是在基督徒群體當中,我們對犯罪,或對原罪會有這種看法和態度:「都是魔鬼害的」。而慕理曾經過一個名句,「宇宙間沒有一種外在的力量可以使一個理智的人犯罪。這種傾向,這種決定,是從我們心來的。」我們從來不是在罪中的機器人。
 
當我們看這些咒詛時,另一件有趣的事情是,上帝沒有質問蛇。上帝首先對亞當話。質疑他。對夏娃話,質問她。然後緊接著就是對蛇的咒詛。為什麼呢?因為牠已經被定罪,已經從樂園被趕出去了。撒但以蛇的外貌出現在樂園裏,明天使的墮落已經發生。倘若撒但和牠的天使尚未墮落,就不會有誘惑者。上帝對沒有意思要補救這個背叛。這和上帝準備要為夏娃和亞當所作的,形成了強烈的對比。並不需要為亞當夏娃這麼做。即使上帝沒有為他們的罪進行補救,仍然是一位慈愛的上帝。但是賜下救恩,的確更加彰顯恩典的榮耀。改正罪,祂啟動了一個救贖計劃。
 
創三14節的話從形式上來是對蛇的,但卻是直接對撒但的。另外,重要的是,這個咒詛也包含了潛在的祝福。事實上,它包含了所有咒詛中最偉大的祝福,特別是在15節。創世記三章15節向我們顯明,上帝在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之間設立了敵意。這個敵意,這場戰爭,是人類歷史上所存在的最蒙福的鬥爭。因為當上帝讓撒但和女人彼此為敵,就是在女人和她靈魂的敵人之間製造分裂。當上帝,「我要在夏娃、她的後裔,以及蛇、牠的後裔之間設立一個永無止境的戰爭」,就是,「我要為女人和她的後裔設置一道圍牆來保護他們,使他們免於假平安所害,以為他們和蛇及牠的後裔之間有平安。」因此,這是上帝所能作的一件最讓人蒙福的事,就是設立一場戰爭。在舊約中,基督徒的曠野經歷的整個架構,以及新約所描繪的我們屬靈的爭戰,都是從這裏而來的。許多時候我們會渴望今生的平安,盼望今生就不會有爭戰。這可能是最危險的事,因為這是上帝所設立的一場最令人蒙福的戰爭。這是一場正義之戰,是為我們靈魂永恆的福祉而設立的。而這是在創世記三章15節那裏所奠定下來的,上帝:「我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
 
話的蛇
 
在我們往下之前,來說說這尾會話的蛇吧。容我,我認為這是摩西在這個敘事裏要強調的另一個元素,為的是要提醒我們,夏娃的背叛是多麼可笑。沒有跡象顯示,在樂園中還有會話的動物。這隻話的蛇對夏娃來應該是個警訊。再一遍,我們看到的圖畫是一隻動物在引誘人,和人爭論,而就在前面幾節經文裏,我們看到誰要看守園子?人類。這又讓我們看到,當罪生出來時,秩序和優先順序就被顛覆了。因此,這個敘事裏有第二個元素,是設計用來指出罪的反諷性。最後,撒但附著在動物身體的觀念並不是前所未聞的。還記得新約裏豬群的故事嗎?動物被使用來傳遞示性的屬靈真理也不是前所未聞的。記得巴蘭的驢嗎?順帶一提,我喜歡英王欽定本裏,民數記中巴蘭的驢的敘事。有空回去讀讀,因為你記得巴蘭的驢,不斷和巴蘭話,而你知道在欽定本裏,巴蘭回答他的驢的第一句話是什麼嗎?「不(Nay)。」我總是感到很痛快。當巴蘭,「不」,而驢子:「你知道嗎,巴蘭,我們往哪個方向,那裏有天使等著殺你。」因此關於話的蛇,加爾文到:
 
「雖然不信的人吵吵嚷嚷,他們話的方式不得我們生氣,因為這就是摩西所形容的古蛇話的方式。當亞當和夏娃明知道所有的動物都是上帝所賜、要臣服於他們的,他們卻甘心情願被他們自己的奴僕引導走上歪路,背叛上帝,人忘恩負義的卑鄙也因此更加顯明。每當他們看見世上的動物,他們應該同時想到上帝的至高主權和無比的良善。但是相反地,當他們看見蛇,看見這背離造物主的背道者,他們不止沒有懲罰牠,反而違反了一切律法的秩序,讓自己臣服在牠之下,參與在同樣的背道中。還有什麼比這極度的敗壞更讓人羞辱的?這就是我對蛇的理解,是真實的,不像有些人把蛇理解為只是比。」
 
因此,這是加爾文對用寓意來解釋蛇的回應。這是個好問題。我只是想簡短提一下,因為上堂課結束時有人問到這個問題。
 
上帝對蛇的咒詛
 
上帝對蛇的咒詛出現在創三15。我們已經過,在這個咒詛中,隱含了對人類的祝福,因為上帝把敵意放在撒但和女人中間,是要在女人和她靈魂的敵人直接製造分裂。事實上,在創三15這個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的教義裏,我們看見預定論的種子。順道一提,這個主題會貫穿整本創世記,保羅在加拉太書也重拾這個主題,特別是關於亞伯拉罕的後裔。不過,在這段經文裏,從創三15開始,我們看到預定論的種子。我們清楚看到上帝把世界分成兩個陣營,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我們看到上帝採取主動拯救女人。因此我們有了揀選論的種子。按照我們本性,我們是與上帝為敵的,但是按著的旨意,改變我們的本性,我們才能與撒但為敵。因此,這個敵意是罪人所擁有的最寶貴的敵意。
 
好,在創世記三章15節,這個敵意有三重。仔細看這段經文。首先,上帝,「你(指蛇)和女人彼此為仇」。因此,這是撒但和女人之間的敵意。首先是個人層面的敵意,在撒但和女人之間。
 
為什麼耶和華一開始要先讓蛇和女人彼此為敵呢?首先,因為女人是最先被誘惑的。因此上帝在對這個誘惑進行補救時要從她開始。她最先受誘惑犯罪,因此上帝從她開始進行補救。其次,因為這個敵意建立起女人在救贖中要扮演的角色。(重覆)通過她,罪的大門向世界敞開了。但如今她在救恩中要扮演一個角色:她要懷胎生下那救恩的後裔。
 
注意這第二層的敵意,後裔之間的敵意: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這是衝突的擴大。這不只是撒但和夏娃個人層面的衝突,而是他們後裔之間的衝突。
 
好,誰是那女人的後裔?是指誰呢?夏娃是該隱的母親,也是亞伯的母親。因此,這個後裔是指誰呢?很顯然不是指所有的人類。女人的後裔不是指所有從夏娃而生的人。當我們到創世記四章8節時,這就變得非常清楚了。約翰在約翰壹書三章12節明確告訴我們,該隱是屬那惡者的。因此,雖然該隱從血緣來是夏娃後裔,但是靈性上,他是屬於蛇的後裔。
 
這再度提醒我們,家世不是恩典的保證。他或許是生在了亞當和夏娃的家庭裏,但是他卻是屬於蛇的後裔。因此,當我們女人的後裔時,不是指全人類,因為在創世記第四章,我們已經在夏娃的後裔裏發現那屬於惡者的人。因此,這是指誰呢?這是指上帝在永恆裏已經設定要讓他們與撒但為仇的那些女人的後裔。我們馬上會舉一些例子。
 
誰是撒但的後裔?好,所有上帝沒有讓他們與撒但為敵的人。摩西從創世記第四章到第十一章及後來的經文,給了一連串的名字。
 
最後一件事,在我們考創世記裏這個後裔的主題之前,先看一個例子。如果你看創世記三章15第三個敵意的層面,你會看到『他』會傷你的頭,而你要傷牠的跟。這是你(撒但)和他(女人單一的後裔)之間的衝突。
 
因此,這是兩個代表,一個代表所有在地獄裏心剛硬的人,另一個代表上帝拯救的人,他們會進行肉搏戰。因此救贖歷史就是從上帝所創造的敵意開始的,其高峰在撒但和那單一的後裔,即基督的衝突。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6,那後裔就是基督。
 
兩個後裔之間的衝突的展開,在摩西所記錄的創世記四章到十一章的時期,就可以看到。你會在創世記四章1-17節,該隱的人生中;在創世記四章19-24節,拉麥的人生;在創世記六章1-6節,挪亞同時代的人當中,看到撒但的後裔。你應該還記得這個句子:「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這是在描寫挪亞同時代的人。如此,你再次看到寧錄,在創世記十章8-10節,創世記十一章1-9節,在建造巴別塔這件事上看到撒但後裔的踪影。所以,你看到這個主題的發展。該隱的家系是邪惡的。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在創四到十一章裏女人的後裔身上,看到女人的後裔和上帝的恩典。在創四25-26,我們看到塞特是這個恩典譜系其中的一個成員,在他的影響下,人們開始呼求耶和華的名,開始集體的敬拜。我們在創五22-24看到敬虔的以諾,在五28-29節看到敬虔的拉麥,即挪亞的父親。然後我們在六8-922看到挪亞自己,他是女人的後裔的一部分。因此當我們創三15是第一次福音的宣講(protoevangelium),不只是一廂情願,只是早期教會註釋家的靈意解經。很明顯,我們在創三15看到了福音的種子。馬太亨利這樣到:「因為相信這個應許,我們有理由認為,人類的第一對祖先和族長們,在洪水之前就被稱義了」。因此在女人和撒但,以及她的後裔和撒但的後裔之間建立敵意的這件事上,我們看到福音和上帝的揀選的根源。
 
因此,這場戰爭是生命和恩典明確的證據。從教牧的觀點來,這是得我們記住的。我們會有許多基督徒朋友,也許包括我們,有時候會有消沉的時候,因為我們生命裏的罪的緣故,有外來的磨難。然而對在的罪有正確的哀傷和關切不是屬靈死亡的跡象,而是屬靈生命的記號。只有當我試圖否認我有罪需要對付時,我才是真正有問題的時候,而不是當我持續感到要和罪爭戰而因此傷心時。這是屬靈生命的記號。而這是源自上帝所設立的敵意這個現實。這種戰爭是生命與恩典實在的證據。倘若我們可以和罪和平相處,或拒悔改的信息,就是靈魂生病的跡象,是死亡的記號。
 
請留意到這教會歷史上,撒但在教會裏面的工具,他們呼喚我們作什麼呢?要和世界和平共處。我們明白這不是我們要作的呼召。教會蒙召要對世界「不」,不是因為教會恨世界,我們必須了解這點。這和我們之前問過的一個問題是吻合的。當我們開始到「我們和他們」——即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之間的分隔——時,難道這不會造成對那些按照上帝形象被造卻尚未得贖的人建立起一種不正確的仇恨的態度嗎?如果是這樣,我們怎樣和他們建立關係呢?
 
教會必須對世界「不」;教會必須拒和世界和平共處,才能拯救世界。因此,除非你已經對世界「不」,否則你就不能對教會「是」。除非你願意:「為了你的好處,我不會把那些會毀滅你的事情告訴你」時,你才能,「我是真的愛你」。因此,當你,「哦,是的,我愛你,你就去作那些會讓你下地獄的事吧」,你並不是在愛他,正如你不會告訴一個酗酒的人,「我這麼愛你,所以我去替你買酒」一樣。這不是愛心。因此,教會必須對世界「不」,以便教會可以對世界「是」。我們必須以上帝所設立的這個敵意為前提,才能宣揚和平的福音。
 
因此,上帝設立這個敵意的目的,不是為了要讓我們對尚未得贖的人建立起不正當的仇恨。這個敵意的目的是要讓我們看到以下這些正當的區分:恩典和定罪、義的和不義的、靠著恩典得救的罪人和尚未當他們的罪的主人的罪人。要讓教會對世界有話可,這道牆就必須存在。倘若我們和他們沒有不同,我們對他們就對他們沒有用處,幫不上忙。因此這個區別是必要的,這不是為了讓我們可以搥胸頓足,洋洋得意,像法利賽人一樣驕傲,而是要讓我們可以:我們明白你們現在的處境,我們以前也是這樣,但是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已經離了,而我們知道上帝的恩典也可以改變你的人生。而倘若你不悔轉,你會自食罪惡的惡果。因此這個區別不是為了讓自己感覺良好,而是讓我們去幫助其他人。如果教會和世界之間沒有敵意,教會對世界就沒有什麼話好了。
 
重新確認創造諭令
 
在看過上帝與亞當和夏娃之伊甸園特別設立的盟約之後,讓我對第三章剩下的部分作一點明:16-24節。首先,請注意原始的創造諭令,即在樂園裏的盟約條例,在女人和男人的咒詛中被重新確認了。在三章16節,對女人的咒詛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注意這裏,生養眾多的創造諭令仍然是有效的,而我們現在是在恩典之約裏了。墮落已經發生,但生養眾多仍然是命令。很重要的是在這裏我們要知道,生不是咒詛,雖然我們有時候會有這種感覺。生育、養育孩童並不是咒詛。如今伴隨這件事而來的哀傷才是咒詛。馬太亨利到,「養育兒女會帶來許多令人傷心的事,因為這不只包括要辛勤工作,更包括生育之前的痛苦,以及哺乳的辛勞,以及之後的操勞。在這些辛苦之後,倘若孩童變壞,變得愚蠢,就遠比懷胎時更加沉重了。」因此伴隨著生養眾多、養育孩童的責任的傷心,就是咒詛。養育孩童是祝福,生是祝福。這是從上帝而來的祝福。聖經的立場一直是這樣。但是如今因為人的墮落,這件事就會有讓人傷腦筋的層面,而這是先前沒有的。
 
注意這個句子,「你丈夫必管轄你」。雖然在創造秩序裏,在丈夫、妻子的關係裏已經有盟約的元首和等級制度,這句話所暗示的是因為罪的緣故,在婚姻關係裏會有不和諧的元素存在,女人會有不正當的控制慾望,而男人則會生不當的對臣服的反應。因此,我們在這裏再次看到在創造中,婚姻裏的「頭」的秩序。但是濫用婚姻生活裏的這個秩序,是墮落所造成的。我們可以公平地,所有婚姻裏的困難都可以追溯到這個起源。我們對婚姻的委身要求我們要清楚這個動態,並且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意識地去戰勝它。撒但攻擊這點並不會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
 
好,在亞當的咒詛裏,我們看到另一個創造諭令獲得確認:工作或治理的諭令。在17-19節,我們看到上帝對亞當的咒詛。注意到這個咒詛中的憐憫。上帝沒有直接咒詛亞當。注意這個語言:「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因為亞當的罪,一個可怕而全面的刑罰進入到世界和亞當所處的環境裏。亞當的刑罰包含下面三個層面
 
1. 要終生勞苦(字面翻譯是痛苦或重擔)。他要勞苦工作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再次注意到,工作的創造諭令仍然持續。工作不是咒詛;勞苦工作才是咒詛。
 
2. 其次,他工作的成果會有缺陷。他不只是需要勞苦才能得到收穫,他工作的成果也會有缺陷。上帝在18:「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這和耶穌在馬太福音所的是平行的,不是嗎?耶穌到和天國相比,「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這和荊棘與蒺藜的觀念是一致的。注意Derek Kidner怎麼到荊棘和蒺藜:「荊棘和蒺藜是尚未被馴服的大自然正在擴張的有力跡象。在舊約裏,它們標記出人的自暴自棄和上帝的審判」。他也到倘若沒有墮落,人的工作會是什麼樣。注意看這個句子,看它會給你什麼發:「耶穌基督所行的對自然界的神蹟給我們一些發,讓我們稍微明白人在上帝之下所施行的對環境的控制是什麼樣子。」很得思考。
 
3. 亞當的刑罰的三個層面:無法從地上的重擔獲得安息。它們會荼毒亞當的一生。死亡是亞當最後的刑罰。亞當一生要勞苦才得糊口,直到他歸於塵土。再次,這顯明上帝對亞當的恩典,因為上帝沒有立即施行死刑。但是在給女人和男人的咒詛或定罪中,都顯明了上帝的恩典和憐憫。即使在的刑罰中,也再次強調了創造諭令與附加在這些諭令上的祝福。這和給撒但的刑罰形成了對比。
 
問:恩典之約是雙方面的嗎?
 
答:行為之約和其雙方面層面的重要性,在恩典之約裏,基督在代表我們的工作中,起了實在的作用。基督代表我們的工作。和在亞當裏的工作一樣,具有非常強烈的雙方面的元素。事實上,你可以論證,比起上帝要求亞當要完成的事,基督必須完成更多的。舉個例子,基督生在一個已經有禮儀律法的世界,而亞當不是。因此基督不只必須遵守在行為之約下的自然律,更要完成如重擔一般的禮儀律。此外,必須要在一個墮落的世界裏完成。還有,必須臣服在一個可以是配不上的尊貴的一種關係和身份之下。因此,在恩典之約和行為之約裏,這種平行的雙邊關係的美,在於它凸顯了基督代表我們的角色。好,從我的看法來,你知道這就是開始變得不對稱的地方,因為恩典之約裏所要求你的順服,和要求基督的順服是不同的。恩典之約的美,在於基督已經代表我們成全了這個順服的層面,因此我們的順服和的順服相比,是不同類別和等級的。
 
問:我想知道,當我們看第二章是如何結束的,對亞當的咒詛是怎麼結束的,我們看到在那裏,在行為之約裏,對亞當沒有救贖的性質。我們在那裏看到是他作為我們盟約的頭,只帶來死亡。我們是否應該這樣,上帝必須給我們一個新的盟約的頭,因為藉著他,上帝給他的咒詛是會歸於塵土,因此所有的人在亞當裏都要死亡。我們是否要把這點和我們有一個新的頭聯繫起來?亞當的職責已經被解除了。
 
答:是的,很明顯,在亞當裏沒有一個新的代表的應許,而你要歸回塵土的最後結果,是從語意上對這點的強調。但是關於亞當和夏娃的一個後裔,在創三15節就很明顯了。在第四章開始和結尾都很清楚表明,夏娃已經開始在盼望這個後裔。夏娃首先是盼望亞伯,然後是塞特。她在猜想誰是那後裔。因此,我會同意,關於亞當最後的話提醒我們,他無法同時作為兩個盟約、這兩種關係的中保,你必須到別處尋找中保。
 
問:羅伯森到死亡和無花果葉、衣服。這是某種獻祭嗎?
 
答:我認為不必把皮衣當作某些盟約的獻祭儀式剩下的東西。我認為這是很明顯的,再一遍,當我們提到為什麼在創六18之前,沒有明確提到盟約的用語,也許是這些儀式的傳統在當時還沒有建立。儀式傳統不是這個關係的核心。它們是用來確認的,而當舊約聖經繼續進展時,就聖禮論來,它們自然會開始發展出它們自己的重要性。但是,我甚至不認為在訂立盟約時,要試著去找死亡的某種儀式層面。很明顯,正如違背行為之約時會帶來死亡,我們在創世記裏就可以看到,當人從恩典之約中被剪除時會發生什麼事。你會在創世記第四章看到,然後你會在這裏再次看到:當以實瑪利離開亞伯拉罕的家時,以實瑪利往哪裏走呢?是在創世記第廿一章吧?你會看到同樣的語句,他們離開,朝東走。因此,你會看到至少有三處,你會以為是應許的家系,但是卻離棄了盟約。以掃,以實瑪利,該隱,屬靈的死亡從一開始就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