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呂沛淵牧師編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一章 我們必須保守與真教會的合一因為她是所有敬虔信徒的母親。
[4.1.1] 教會是我們的母
[4.1.2a]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4.1.2b-3a] 我信聖徒相通
[4.1.3b] 聖徒相通的恩典與安慰
[4.1.4-5a] 有形的教會是信徒的母親教會教導養育信徒
[4.1.5b] 聖道的傳講是彰顯神的榮耀
[4.1.5c] 聖殿是教導神子民學習聖道的所在
[4.1.6] 教牧事奉的意義和限制
[4.1.7-9a] 教會的無形與有形層面教會的標誌與如何辨識
[4.1.9b-10] 教會的標誌與權柄
[4.1.11-12] 教會的標誌是有效用的不可廢棄
[4.1.13] 教會中有絆倒人的事不是離開的理由
[4.1.14-15] 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
[4.1.16-17] 教會在今生不可能完美在成聖過程中
[4.1.18-20] 聖經中見證神子民團體並非完美的聖潔
[4.1.21-22] 我們罪得赦免進入教會在教會中繼續得赦免[4.1.23-25a] 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4.1.23-25a] 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4.1.25b-27] 從舊約到新約神豐盛恩待犯罪的信徒
[4.1.28-29] 無知誤犯的罪與明知故犯的罪都得赦免

第二章 比較真假教會
[4.2.1-2] 真假教會的基本區分
[4.2.3] 假教會雖然虛有其表卻不聽從神的話
[4.2.4-6] 教會是建立在神的聖道上主基督居首位是合一的必要條件
[4.2.7-10a] 羅馬天主教類似以色列在耶羅波安統治下的光景
[4.2.10b-12] 為何我們必須脫離羅馬天主教

第三章 教会教师与牧师,其选立及职事
[4.3.1-2] 神為何使用人的事奉,傳道事工對教會的意義
[4.3.3] 在聖經中講道職分是與眾不同的
[4.3.4-5] 以弗所書第四章所說的各種職分,暫時的與永久的
[4.2.4-6] 教會是建立在神的聖道上,主基督居首位是合一的必要條件
[4.3.6-7] 使徒往普天下去,牧師牧養當地堂會
[4.3.8-10] 長老傳講聖道與治理,執事照顧窮人,要清楚蒙召
[4.3.11-14a] 內在和外在的蒙召,外在之召有四件要項
[4.3.14b-15] 經由會眾投票同意
[4.3.16] 教牧的按立儀式

第四章 早期教會的情形,教皇制之前的治理方式
[4.4.1-2] 早期教會的治理是忠於聖經的典範
[4.4.3-5] 監督和眾長老、執事的主要職分
[4.4.6-8] 教會財產的使用
[4.4.9] 教牧職分的預備階段
[4.4.10-13] 早期教會按照聖經的吩咐選立教牧,會眾行使同意權
[4.4.14-15] 按立的程序

第五章   教皇專制徹底敗壞了古代教會的治理方式
[4.5.1-7] 教皇專制,指派不合格之人霸佔聖職,盜領聖俸
[4.5.8-19] 修士與聖職人員的疏忽與懶惰,腐敗與貪心

第六章   羅馬教會的首席權
第七章  羅馬教皇專制的起源與崛起,達到一個摧毀教會自由並推翻所有真法則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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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 駁斥彼得居首位的假說
[4.6.8-15] 在教會中惟有基督是君王
[4.6.16-4.7.10] 羅馬教會原被尊敬,後來教皇制度興起
[4.7.11-30] 教皇專制在中世紀崛起

第八章教會在信條方面的權柄;羅馬天主教會肆无忌惮地催毀純正的教義
[4.8.1-3] 教會的權柄在神的聖道權柄之下,以摩西與眾祭司,眾先知為證
[4.8.4-6] 眾使徒傳講聖道的權柄,啟示的合一與多樣
[4.8.7-9a] 「道成了肉身」,新約的啟示
[4.8.9b-10] 使徒都要服在聖經之下,何況其繼承人呢?
[4.8.13b-16]

第九章  教會會議及其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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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2] 教會會議權柄的真正所在
[4.9.3-7] 牧者的失職使得教會會議犯錯
[4.9.8-11] 許多教會會議因偏離聖經而已經敗壞了,
[4.9.12-14] 我們不可盲目聽從教會會議的決議;必須根據聖經來看

第十章  制定教會法規的權柄。教皇及其黨徒藉此殘暴壓制和摧殘人的心靈。
[4.10.1-4a] 教會的法規和傳統,以及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良心
[4.10.4b-7a] 良心與人類法規和教皇法規的關係﹕神是惟一賜律者
[4.10.7b-14a] 教皇黨徒制定教會法規來實行崇拜禮儀,是專制、膚淺以及違背聖經
[4.10.14b-19] 天主教崇拜儀式的腐化偏離使徒的教訓
[4.10.20-26] 以傳統與人意創新的方式來敬拜是違反聖經被主基督所定罪
[4.10.27-29] 教會治理與敬拜之正確秩序﹕敬虔、愛、以及良心自由
[4.10.30-32] 教會應當根據聖經制定簡單、莊重、合宜的法規

第十一章  教會的懲戒權柄及其在教皇制下的濫用
[4.11.1] 教會施行勸戒是根據聖經所說的鑰匙權柄
[4.11.2-4] 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屬於教會
[4.11.5-9] 教會的權柄是屬靈的權柄
[4.11.10-16] 教皇專制以狡猾奸詐搶奪世俗的權柄

第十二章  教會的紀律主要用於譴責和逐出教會
[4.12.1-3] 1.教會勸誡的必要與性質勸誡的過程
[4.12.4-5] 輕微和嚴重的罪
[4.12.6-8a] 如何執行教會的懲戒
[4.12.8b-11] 在懲戒上保持節制不可過嚴也不可過鬆
[4.12.12-14a] 過分嚴厲對教會造成的攪擾多納徒派以及重洗派
[4.12.14b-17] 禁食的用處和目的私人的和公開的
[4.12.18-21] 禁食的真義破除有關禁食的迷信禁食毫無功德
[4.12.22-24] 教牧人員的懲戒紀律後來變質變壞
[4.12.25-28] 反駁神甫獨身的謬論指明其歷史淵源

第十三章  發誓願輕率的誓願使人陷入可悲的綱羅之中
[4.13.1-2] 教會的敗壞帶來許多危險誓願的真相
[4.13.3-4a] 發誓願的人
[4.13.4b-6] 誓願的分類合法的誓願
[4.13.7-9] 歪曲的誓願修道的誓願
[4.13.10-13a] 早期的修道主義與後來的截然不同
[4.13.13b-16] 現今修道生活的變質早期修道主義的隱憂
[4.13.17] 修道的誓願與獨身的誓願
[4.13.18-19] 寡婦的誓願修女的誓願
[4.13.20-21] 違背聖經的迷信誓願必須立刻廢除

第十四章 聖禮
[4.14.1-4a] 「聖禮」的定義此詞的由來作為聖道應許的記號
[4.14.4b-6] 聖道解釋聖禮聖禮是印證是聖約的記號
[4.14.7-8] 聖禮有其效用不能因噎廢食聖禮可堅固信心
[4.14.9-10] 聖靈以聖禮為施恩的媒介
[4.14.11-12] 聖道和聖禮一同堅固我們的信心
[4.14.13-14] 聖禮並非人的宣誓效忠而已也不是具有神秘力量
[4.14.15-16] 實質和表記的區分以信心仰望主基督是領受恩福的條件
[4.14.17] 聖禮的真正功用
[4.14.18-19] 廣義的聖禮與教會正規的聖禮
[4.14.20-22] 舊約的聖禮應許指向基督
[4.14.23-24] 舊約聖禮和新約聖禮的相似和相異
[4.14.25-26] 新約聖經如何看待猶太人之禮儀

第十五章 洗禮
[4.15.1-3] 洗禮的意義是作為得潔淨與救恩的印證是一生得潔淨的記號
[4.15.4-6] 洗禮與悔改的真實關係洗禮表明與基督合一的三大益處
[4.15.7-9] 約翰的洗禮以及基督徒的洗禮
[4.15.10-11] 洗禮、原罪、以及新的義
[4.15.12-13] 已經重生的人內在的爭戰
[4.15.14-16a] 記號和實體洗禮堅固信心
[4.15.16b-18] 洗禮不因施洗者是否敬虔也不因受洗者後來才悔改而失效
[4.15.19-20] 謬誤的施洗和正確的施洗
[4.15.21-22] 婦女不可施洗不可以緊急狀況作為藉口

第十六章嬰兒洗禮。符合基督設立的聖禮以及這記號的性質。
[4.16.1-3] 洗禮中的應許與內在奧秘與割禮的關係
[4.16.4-6a] 洗禮與割禮的區別只在於外表嬰兒在恩約裡有分
[4.16.6b-7] 新約信徒的兒童身上必有恩約的印記天國是屬於他們的
[4.16.8-9] 全家受洗必然包括嬰兒在內嬰兒受洗的恩福
[4.16.10-12] 謹防錯誤的區分舊約割禮的應許是屬靈的
[4.16.13-14] 亞伯拉罕是眾信徒之父與猶太人所立的約並未失效
[4.16.15-16] 應許的實現不是在寓意上乃是具體的
[4.16.17-18a] 嬰兒也在基督裡有生命
[4.16.18b-20a] 舊約嬰兒受割禮所以新約嬰兒受洗因為是同一的恩典之約
[4.16.20b-22] 兒童受洗之後長大就明白其意義、得著其安慰因此不可剝奪之
[4.16.23-24] 聖經指成人所說的不當毫無根據用在兒童有亞伯拉罕與以撒為例
[4.16.25-27] 「從水和聖靈生的」與「傳福音受洗」的正確解釋
[4.16.28-30] 16:16不是指嬰兒說的主三十歲受洗的意義

第十七章聖餐及其带来的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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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2] 記號與實體;與基督合一相交是聖餐的特別恩福
[4.17.3] 基督屬靈的同在
[4.17.4-5] 聖餐所給我們的應許,其意義是永生;我們如何藉著信心領受
[4.17.6] 奧古斯丁和屈梭多模的觀點
[4.17.7-8] 思想和言語不足以表達聖餐的奧秘;主基督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4.17.9] 基督的身體是叫人活的
[4.17.10] 在聖餐中基督身體的臨在
[4.17.11] 聖餐的意義、本質,以及果效
[4.17.12-13] 餅杯沒有變質成為基督的身體;天主教將餅錯誤的視為神
[4.17.14-15] 駁斥變質說謬論
[4.17.16-17] 所謂「基督身體遍在論」的錯謬
[4.17.18-19] 我們的心被高舉到天上,享受基督的同在
[4.17.20a] 基督設立聖餐時所說的話
[4.17.20b-21] 按上下文照正意解,並非照字面強解
[4.17.22-23] 「是」這一動詞必須根據上下文來正確解釋
[4.17.24-25] 我們的解釋並非根據人的理智或自然律
[4.17.26] 基督的身體在天堂
[4.17.27] [4.17.34] 有機會再補充
[4.17.34] 非信徒外表領受聖餐,沒有領受主基督的身體,反而是受咒詛
[4.17.35-37a] 神禁止我們敬拜餅和杯
[4.17.37b-39a] 聖餐的三功用
[4.17.39b-40] 必須按理領受聖餐
[4.17.41-42] 誰是「按理配得」的?
[4.17.43-44] 領聖餐的正當程序
[4.17.45-46] 領聖餐是眾信徒的本分,一年只領一次當被譴責
[4.17.47-48] 神甫只准百姓領聖餐的餅,不准領杯
[4.17.49] 聖經清楚吩咐眾信徒領杯
[4.17.50] 不准信徒領杯,是背離聖經

第十八章  天主教的彌撒:不僅褻瀆而且毀滅了聖餐
[4.18.1] 羅馬天主教對聖餐的教義
[4.18.2-3a] 彌撒是羞辱主,貶低他受死的功效
[4.18.3b-4] 彌撒否認主基督為我們只是一次受死,剝奪其帶給我們的恩福
[4.18.5-6] 主的受死是一次作成且永遠有效
[4.18.7] 在聖餐中人是領受者,在彌撒中人是施予者
[4.18.8] 私人的彌撒是棄絕了主的晚餐
[4.18.9-10a] 早期教父並未將彌撒視為獻祭
[4.18.10b-11] 聖餐是頌讚的祭
[4.18.12] 聖餐與舊約獻祭的區別
[4.18.13] 獻祭的性質
[4.18.14] 彌撒的販賣
[4.18.15] 彌撒等同於異教習俗
[4.18.16] 基督教會的「感恩祭」是與贖罪無關
[4.18.17-18] 聖經描述真正的感恩祭,彌撒是冒牌假貨
[4.18.19-20a] 基督教會只有洗禮和聖餐兩個聖禮
[4.18.20b] 不可添加新的聖禮


第十九章  錯稱為聖禮的五種儀式及其性質
[4.19.1a] 問題不僅是「聖禮」的用詞而已
[4.19.1b-2] 唯有神才能設立聖禮
[4.19.3] 古代教會根本沒有七種聖禮
[4.19.4] 古代教會的堅振禮並非聖禮
[4.19.5-8] 天主教的堅振禮變質且冒用聖禮之名 ,也貶低了洗禮
[4.19.9-11] 天主教看重堅振禮勝過洗禮,我們當撥亂反正
[4.19.12-13] 古代教會留下來的真實堅振禮
[4.19.14-17] 古代教會的悔罪禮
[4.19.18-21] 臨終抹油禮不是聖禮,沒有任何經文支持


第二十章政府
[4.20.1-2] 屬靈的和屬世的權柄之間的區別
[40.20.3] 屬世政府的主要任務和責任
[4.20.4-5] 政府官員的職分是神所命定的
[4.20.6] 政府官員應當作神忠心的用人
[4.20.7] 即使官長失職專制,也不能否認其職分是神所設立的
[4.20.8] 政治體制各有不同
[4.20.9] 政府制定的律法應當是敬神愛人,這是十誡律法的兩版
[4.20.10] 政府官員施行懲罰與敬虔毫無衝突
[4.20.11-13] 政府作戰與收稅的權柄
[4.20.14-15] 舊約律法以及國家法律
[4.20.16] 法律的一致性與多樣性
[4.20.17-18] 基督徒可以上法庭,然而不可懷著仇恨和報復之心
[4.20.19] 我們不當禁止信徒參與法庭訴訟
[4.20.20] 基督徒忍受羞辱,但以慈愛公平的心維護社會公益
[4.20.21] 保羅斥責打官司的心態,卻不斥責法庭訴訟的本身
[4.20.22] 尊敬政府官員
[4.20.23] 順服
[4.20.24-25a] 我們也應當順服不義的官長
[4.20.25b-27] 邪惡君王當政是主的刑罰
[4.20.28] 聖經對君王的整體見證
[4.20.29] 伸冤與報應之權在主的手中,不在百姓的手中
[4.20.30-31] 神藉著不同方式施行管教行罰
[4.20.32] 不可因順服人而不順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