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7


集玫瑰蕾收穫

摘錄自《講道?——純粹講道的簡單教導》,莫德(Alec Motyer)著,皓熙譯,
(麥種,2016),第九章

在預備講章的過程中最終對於我需時很長!)會抵達一個時刻對於所選擇的經文到底是甚麼一回事開始變得清晰。足夠的材料已輸入那條簡陋古村的水泵,因為終於有些微的水滴開始流淌出來——我們亦開始把勞苦得來的成果寫在紙上。實際上,可能這就是我將要傳講的講章的框架——我認為,一個人在講道的路上走得愈遠,這初步的「收穫」階段就愈可能融入成為「陳述」階段(下一章的主題)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不宜有過高的期望。我們一直把黃金扔在火裡,有點東西已經開始出現。很可能,就像貧窮愚昧的亞倫所鑄造的金牛犢那樣,仍需用雕刻工具作大量仔細的後期加工(出三十二4),之後才能稱得上是個完成的產品——但本身用的需要是純金!

例如……

舉一個例子解釋我的意思,可能會有幫助。詩篇五十一篇的頭幾節,說明了一些在前面幾章描繪過的步驟。通過「考察」,會發現這些經節包含了九個意義重大的詞彙。《新欽定本》把它們翻譯成憐憫,慈愛,慈悲,塗抹,過犯,徹底洗淨,罪孽,潔淨和罪。沿著「考察」和「分析」雙線前進,我們在這裡發現:

有三個詞描寫我們一般歸類為「罪」的事物。下一點點(!)功夫在經文彙編上,會揭示出,那個譯成「罪」的詞,雖然用途主要是在道德意義方面,但卻有通俗的意思,指「錯失目標」(士二十16)。這是可靠的線索,指出「罪」在聖經倫理中的意思:「罪」是指特定的失誤——包括任何領域:思想、言語、行為、人際關係、想像、已行的事、未作的事……等等——我們在當中錯失了神的目標,偏移左右,射得太低或太高,正如保羅所說的「未達〔《和合本》作『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罪」是我們承認的具體問題:即「我為此感到抱歉」。翻譯成「罪孽」的名詞,來自意義為「彎曲,扭曲」的動詞(參:哀三9;賽二十四1)。使用在倫理方面,這個詞把我們「罪」的問題「內在化」,指出「罪」源起於一個基本的缺陷,是我們歪曲了的人性,從受孕和出生那刻起已在我們心裡(詩五十一5),並且貫徹我們一生,每個人壓根兒就一直在「錯失目標」。至於第三個詞「過犯」,經文彙編會指出,這個詞所描寫的是一名下屬違抗主子的行為(參:王下三7,八20)。因此,這個詞一個更準確和更具啟發性的翻譯,是「蓄意造反」——我們的惡行不單止是事實或一件事件(「罪」),不能輕描淡寫地推諉說是我們墮落了的人性(「罪孽」)那不可避免的後果。「過犯」是我們的選擇,是有意識、刻意、明知故犯的叛逆!

有三個詞描述罪人向神所求的是甚麼:《新欽定本》譯作「憐憫」的那個詞,翻譯成「恩典」更為恰當。這個詞在舊約聖經中的意思,正好就是新約聖經裡「恩典」之意:指神的美善、寬容和寬恕——是白白賜予、不計功勞、人不配得、非賺取回來的。經文彙編會領你從創世記六章8節開始,在那裡提到挪亞雖然跟人類的敗壞有份(創六5),令主憂傷(6),又身處衪的憤怒底下(7),但卻「蒙恩」。「慈愛」(chesed)和「慈悲」(rachamim)告訴我們有兩種思想神的愛的方式,事實上,即是從我們的角度看來。神有「慈悲」,即是衪「在愛裡」,乃是躍動之心的愛。這個詞跟「母腹」那個詞有關,並且形容澎湃深情的愛,就像列王紀上三章26節述說的母愛,是充滿情感的大愛。然而,衪還有「慈愛」,如此的愛是意志的表現,即是信誓旦旦的愛作出的委身,就例如婚姻儀式中所作的承諾;這樣的愛誓言不變,「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這樣的愛作出決定,說「我願意」。

有三個詞述說向神所求的是甚麼:「塗抹,徹底洗淨,潔淨」。「塗抹」(在王下二十一13,用來描述把盤擦乾淨)指出罪留下了神看得見的印記,但祂也能除去這些罪印。「洗淨」是描寫洗滌者的動詞,這兒的教導是,神曉得有一種(可說是)道德清潔劑,能夠追擊和剷除罪惡的每絲痕跡,直達人的深處(來九14)。你會發現「潔淨」是典型的利未記動詞,表達出的觀念乃是,罪惡構成關係的障礙,而神也能夠應付這一點。

浮現的講章

上述的例子,給前面各章所說的一切提供了個很好的測試場地和說明。我們察看過那段經文,注意到那九個詞。在經文彙編的幫助下,我們解釋和收集了這些詞的意思——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每個詞的意義範圍。當然,在過程中,我們將會收集到大量關於這些詞的意思的資料,遠多於一篇講章能用得著的。為了備作未來之用,我們要把這些資料儲存起來。

亦有一點很清楚,這些材料可以往不同的方向「調校」,以迎合不同的需要:例如,這篇講章是否要討論墮落人性的災病和治療?或是關於一位行拯救的神的奇妙作為?或者,我們會否注意到在第3節以「作解釋」的「因為」開始,邀請我們傳講簡單悔改的功效?毫無疑問,一旦我們完成了艱苦的準備工作,留意到這三組關鍵詞的方向,又決定了要瞄準那個目標,這篇講章似乎已經呼之欲出了。

詩篇一一九篇

讓我們簡略地思想另一個例子,看看怎樣從考察的基本功夫讓一篇講章「浮現」出來,這一次的經文是詩篇一一九篇。當然,我們可以選擇這篇美妙的詩篇中任何一部分進行釋義,因為你知道,幾乎每一節都包含著某些對神真理之道的教訓,而且全篇詩篇所用的詞彙保持不變。但是我最近努力的成果「浮現自」916節,這是某次「聖經主日」崇拜選定要讀的章節,所以指派給我講解。在這裡,重要的詞彙包括:

911節:「你的話」。你的好友楊氏(Young)和史特朗(Strong)會藉著他們的經文彙編告訴你,* 在這裡出現的是兩個不同的希伯來名詞,分別來自希伯來文的「講」(to speak)和「說」(to say)兩個動詞,但要區分兩者之間的意思則不太可能。兩個詞都肯定「神說了話」;衪是「說話的神」,或者用更專門的術語來表達:神的自我啟示(self-revelation)是「命題式的」(propositional),以言語、語法、慣用語、可理解的形式賜給我們——不僅是透過一些意義重大的行動,然後把這些事件的解釋懸空,讓我們盡所能確定它們的意義;反之,祂乃是用詞語、句子、命題向我們的思想和悟性說話。例如,請注意出埃及記三至四章是怎麼安排在五至十二章之前。主首先告訴摩西祂想作甚麼,然後才執行。真理之道先行,隨後才是確認的行動。那位「說話的神」走在「行動的神」前。

10節:「命令」。神真理之道,乃是以律令的方式發出,專門作為我們順服的對象,神的話語是我們的義務。

12節:「律例」源自「雕刻」這個動詞(刻在石或板上,結四1),或是「刻入」一本書裡(賽三十8)。這個詞指出神的話語具有恆久、不變、堅定的特質。

13節:「判斷」(譯按:《和合本》譯成「典章」)在舊約聖經裡是個極其重要的詞。我們要防範一種傾向,即是自動地把這個詞跟譴責性的判決或「公正」聯繫起來(某些近代的聖經譯本有此傾向),大概是標誌著公正的社會管治。其源頭的動詞的意思是作出權威的決定。此動詞屬於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或是坐在寶座上的君王,以及(特別是)屬於天上的神。當祂作出權威的決定時,便會成為祂向自己的子民的啟示,成為「那不曾改變、永不改變之真理」的一部分——無論是命令或原則。例如,申命記五章1節提到神透過摩西賦予的啟示時,就如此稱之為「判斷」。把這個意思套用到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34節試試看,在此即使是《新欽定本》也譯作「公正」(just-ice),但該處的上下文要求我們理解的意思卻是,主的僕人給外邦世界帶來了關於神的真理,是他們從前所缺乏的啟示真理。在詩篇一一九篇13節,這裡的意思很清楚,也實在是基本的意思:主已發出權威的話語。「你口中的判斷」,就是祂憑自己神聖權威的決定所安頓了的事情,然後又向祂的子民發言,說出祂啟示的真理。

14節:「見證」(testimonies,譯按:《和合本》譯作「法度」)最簡單的解釋,就是主為祂自己提出的證供,「作出衪的見證」,讓我們知道衪是誰。

1415節使用了兩個不同的詞,分別譯成「道路」和「眾道路」(譯按:《和合本》並沒有譯出14節的「道路」,參《呂振中譯本》,「法度之路」)。前者通常譯成「道路」,後者則作「路徑」。兩者均喻意行為特徵或典型的生活方式,就正如我們談論某人時會說「這是他的作風」。

15節:「訓詞」。在某個程度上,由於這個詞的用途廣泛,要確定它的意思有點困難。「源頭」的動詞(paqad)用來描述主「造訪」祂的子民,大多數是出於善意和關懷的動機(創二十一1),但有時候是為了嚴厲的察驗和判決(摩三2)。同一個詞也用作「計算」(出三十12)。根本的含意可能是,要抱細心注視的態度。透過衪的話,主搜察祂子民的內心,關懷他們,責備他們,但「按著編號」個別地認識他們,彷彿祂親自給他們進行了一次普查。但是對於我們而言,「訓詞」指出我們對祂話語細節的關注,要仔細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之上。

這是何等榮耀的一段經文,可作「主日聖經課」的教學之用!分辨出關鍵詞,並且給它們下定義之後,你能看見有講章浮現出來嗎?的確會有,而且至少有兩種可能的情況。如果我們正在尋求一篇關於聖經本身的講章,一些強而有力的真理會展現在你眼前——聖經的獨特性,是神自己的「說話」,出自「祂的口」;聖經專屬的角色,主在當中為衪自己「作見證」;聖經的權威,憑著它啟示出來的「律例」和「判斷」、「訓詞」和「命令」,能指導我們的人生;聖經轉化生命的權能(詩一一九911),潔淨我們,制止我們犯罪。

另外,對於我們在日常讀聖時該如何使用經文,這裡亦提出些有幫助的指引——要期望主會來教導(12),以不慌不忙的默想敞開我們的心思(15),把祂的話銘記於心(11),在情感上以聖經真理為樂(111416),思考和應用每個細節(15)。

總而言之,一旦完成了「考察」的功夫,便會發現有可收成的真理,甚至從同一段經文亦可能有不同的收穫。

就一個詞語

我絕非想不厭其煩地一再重複,但你該已看見(不是嗎?),我們稱之為考察、導向和收穫的步驟,是怎樣讓講章從文本和經文「浮現」出來?這正是「釋義」的本質。

鑑於上述以詩篇五十一篇和一一九篇所作的示範,對於詞彙研究(word study)作為解經職事的一種特殊形式,我在這裡應該作點說明。由於這種解經法涉及搜尋經文,又鼓勵聽眾要效法,所以特別適合小組或週間的查經活動,但肯定不限於此。現在的教會,通常在會眾席提供聖經,因此方便講道者指出經文的頁數,邀請聽眾一起翻閱聖經。對於教會這樣普遍供給聖經,事實上我感到有點矛盾,因為在我成長的時代的舊風俗(到現在我還是沿用著),就是要帶著自己的聖經上教會,這仍然是我的偏好。我無法想像,去到某個地方,但卻沒有帶我自己的聖經!但是,整間教會提供同一個版本的聖經的優點是,在解經的過程中更方便聽眾參與翻查經節、尋找經文和跟蹤頁數。在任何情況下,會眾都該受鼓勵這樣作:這樣做,我們就是順服聖經「要凡事察驗」(帖前五21)的命令——或者,正如我在較魯莽的時刻會這樣說:「永遠不要相信講道的人!要確定聖經真的說了甚麼!」無論如何,詞彙研究不僅是種認真的釋義方式,而且極富啟發性,又具有引人入勝的潛力。

「信實」

就舉「信實」(pistos)這個詞為例。當這個詞應用到個別人仕身上時,其意義徘徊於「相信」和「可信賴」之間,不是總能很容易(也許甚至沒有必要)確定哪個意思較妥貼。但是,當pistos用來描述神的時候,就會啟發出很有趣的詞彙研究。經文彙編讓全組包含相關詞彙的經文集合在一起,例如說,我們可以從哥林多前書一章9節出現的「神是信實的」這句話作起點。在約翰一書一章9節,「神是信實的……必要赦免」(參:來二17);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3節,衪是信實的,「要……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參:林前十13;提後二13);神又忠於衪的應許(林後一1820;參:來十23;祂的信實會領我們進入榮耀(帖前五2324)。還有其他的經節,遠多於一篇講章能探討的份量。你聽過「儘管舌頭從不倦怠,耳朵卻實在發沉」這句諺語嗎?在講道的事工上,我們要聽此教訓,即使我們未能總是服從它的吩咐!

加拉太書四章4

我稱呼這種詞彙研究為「經文彙編式講道」——而且,讓我悄悄告訴你,萬一你遇上使你「措手不及」的講道邀請,這就是快速收集聖經資料的有效途徑!同樣的方法亦適用於主題講章。在加拉太書四章4節有三個組成的部分——神、女子和生育。例如,關於差遣之神的真理,可以在約翰一書四章914節的幫助下發展起來;「女子」領我們回到路加福音一章3138節;而生育——或者說「成為」(the becoming,你會發現這正是經文所用的動詞)——「為女子所生(become),且生(become)在律法以下」——可以跟一些經節聯繫起來,好像是約翰福音一章14節;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和加拉太書三章13節。

正當的稱呼

給「經文彙編式講道」正名,是「透過聯繫進行釋義」——這樣稱呼能傳達更重要的意味,亦更加準確。我們主要的目的始終是「釋義」——就是要帶出已在文本中的信息,或是讓它浮現出來。無論如何,這個目標需佔主導地位。如果你有權在召開委員會前讀一段聖經,即是蘇格蘭人口中所說的‘a wee wordie’,你自然會選擇適合那些委員或那次議程的經文,所以會份外小心。所說的主題是否真的存於經文之中有待出現?我們絕不能強迫聖經來迎合我們喜愛的模式,而是相反地要順服聖經,讓它模造我們、我們的思想、討論和決定。我們是否在進行家訪?或是坐在火爐旁邊?或是在醫院病床邊事奉?不管我們在哪裡,我們在該處的身分都是事奉神話語的人,目的就是要向神話語所宣告的真理躬身下跪。就好像一位醫生出診時會帶著他的「錦囊」,因此我們進入人的家時要帶著聖經在手。這就是我們要帶的;也是我們存在的目的。我很清楚記得,在我事奉的初期,在我還未學懂「聖經在手」的重要性之前,我拼命想把「談話扭轉」到重點上面,但卻並不成功,其實自然的辦法就是把我口袋裡的聖經拿出來。聖經在手,情況就被扭轉:我們所拜訪的人,正在等待打開聖經的時刻!但要點乃是我們存在所為何事:就是要「打開那本書」。有位女士曾對我提起她教會那位剛轉職的牧師,說:「我不曉得沒有了他我們該怎辦,過去是他給我們講解聖經的。」好一個令人豔羨的墓誌銘!

按主題或順序釋經

回顧上述對詩篇一一九篇的討論,那個嘗試該被稱為「主題釋經」。在那裡,當我們完成了一切考察和分析的基本準備功夫之後,從收集回來的材料各處會開始呈現出一系列的主題——即真理的收穫。然而,也許大多數的講章都會歸入「順序釋經」的類別——根據經節或段落出現的先後次序逐點討論(如加四4的例子)。我感到羞愧,因為我從未完整講解過整卷加拉太書,也未曾就加拉太書五章1625節傳講過一篇道,但我從自己的筆記簿看見,我對這段經文的研究,已到達能讓一篇解經講章浮現出來的地步。在《新欽定本》中,這段經文的標題是「行在聖靈中」。很好,但是何謂「行在聖靈中」呢?首先,會經驗到有一恆常的張力和爭戰(加五1618)。就像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四章1節的經歷,我們也會發覺,聖靈本身內住在我們裡面時,是不止息的爭戰的開始。保羅細說肉體與聖靈之間不可化解的對立。根據1923節,在這場爭戰中,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兩個對比鮮明的可能:肉體的行為,或聖靈的果子。這場爭戰不住迫使我們要表明立場,作出抉擇,逃避一方並跟隨另一面。最後,2425節提供了一次診斷,指出我們若屬於耶穌的話,我們會是怎樣的人(24),又給予我們生活的指引(25):我們擁有一個轉化了的身分(24),又受召喚要根據新的法則而活(即是 stoicheō 的意思,《新欽定本》譯作「行走」〔walk〕),就是聖靈的法則。

當然,我們仍需努力將這一切組織成一篇解經講章,但從表面來看,可以依次序逐個段落解釋這段經文。當然,「導向」這另一個步驟也許可以接手了,但要視乎情況而定。例如,如果對象是一個初學者的小組,他們需要蒙指導認識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地位和工作,那麼依次序逐點陳述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另一方面,如果這個小組曾受過關於聖靈的錯誤教導,並因此抱著一些錯誤的期望的話,就有需要強調信徒生命中有衝突、爭戰和抉擇的元素。是相同的材料,但講章可能要從1923節開始,因為錯謬和危險的期望在該處可即時獲得修正。

我不得不說,這樣解釋怎樣預備講章,聽起來實在太過輕而易舉。如果我的經驗有參考價值的話,讓我告訴你,沒有講道是容易的!事實上,我不得不提醒你,當最終會成為你的講章的真理精髓開始「浮現」出來的時候,最艱難的工作才即將要開始!但這是我們下一章的主題。

* 編按:楊氏與史特朗是英語世界兩本最盛行的經文彙編的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