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贖罪 (Atonement)

聖經辭條《聖經新辭典》

英文這個詞的意思是「使成為一致」指的是將彼此疏遠的人合而為一。RSV 譯作「復 和」是更好的翻譯。在神學上,這個詞是用來指基督的工作,為要處理人的罪所帶來的問 題,並引領罪人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

1. 贖罪的需要

人所以需要「贖罪」,基於三個理由—罪的普世性、罪的嚴重性`和人沒有能力對付罪 的事實。很多經文均提到「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時常行善 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王上 846、詩 143、傳 720)。耶穌說「除了神一 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罪的嚴重性,罪使我們與神隔絕( 592、箴 1529)。耶穌論到一種罪,說褻瀆聖靈 的將永不得赦免( 329)。在得救之前,人「與神隔絕,因著惡毫,心裡與他為敵」(西 121)至於那些不肯悔改的罪人,「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7)     沒有能力處理自己的光景。人不能隱藏自己的罪,也不能洗淨自己的罪。從來沒有人藉 著遵守律法可以站在神的前稱義( 320、加 216)。如果他一定要靠自己,他永遠 不會得救。神的兒子既然要來到世界拯救人類,人就一定是罪人,而且處於危急的境況當 中。

2. 舊約的贖罪    

因著人的罪,神與人隔離,情況是絕望的,而人並沒有能力回到神的前。然而神提供 了一個方法。在舊約,人通常是透過獻祭來贖罪的,可是,我們不要忘記神後,「我把這 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1711)人的罪得贖,並不是基於所獻上 的祭物有任何內在的價值,而是因為獻祭是神所指定的贖罪方法。所獻的祭物,可以反映 出一些贖罪的真理。祭牲一定要無瑕疵,顯示出神要求的是完全的、完美的。祭牲要用錢 去買,因為贖罪不是廉價的,罪的嚴重性不容輕視。祭物必須死去也是重要的的條件。不 是透過一般的宗教儀式去成就,都一致指向死,為贖罪的方法。在舊約罪的刑罰就是死, 是一致公認的。可是,神是滿有恩典的,祂准許人以祭物的性命來代替罪人的死。死和罪 的關係十分清楚,以致希伯來書的作者可以作出這樣的總括,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 免了。」( 922)

3. 新約的贖罪    

新約的主張是,舊約的獻祭最終來說並不能夠除去罪惡,唯有藉著基督的死,人才可以 得救,「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 915)才可以得救贖。耶穌的十字架絕對是新約的 中心,事實上也是整本聖經的中心點。在十架以前發豆的事皆指向它,在十架以後的事, 則回望著它。基督十架的重要地位,新約裡有大量關於這方的教訓,實在並不希奇。新 約的作者,從不同角度來寫十架,也各有不同的重點,讓我們認識關乎贖罪的多方的真 理。他們並不是重的說同一套固定的濫調。每一個作者都按自己所認識的來寫。與其他 作者比較之下,有些作者看得更多,更深入。但是他們對真理的解釋沒有兩樣。

 a. 十架彰顯神對人的愛

新約所有作者均同意贖罪的源自神的愛。贖罪不是一位滿有愛心的神子,從一位嚴厲 及不甘心—全然公正卻全然僵硬—的天父所榨取出來的作為。贖罪彰顯聖子的愛,同 時也彰顯聖父的愛。保羅為這方的真理作出了一個標準的解釋:「惟有基督在我們汆 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8)。「神愛世人,甚至將 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316)。符類福音書強調人子、「一定」要受苦( 8 31),基督的死並非一次意外,它是神所定意必須要發生的事。同樣的,我們也看見主 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求神的旨意得以成全( 2642)。「因著神的恩」,基督為人人嘗 了死味( 29)。贖罪是出於神的愛這個思想遍佈新約聖經,這是我們討論贖罪的方 式的時候,必須記住的。

 b. 基督的死作為一種祭。

基督的死是為罪而死,不單單是因為某些惡人起來攻擊祂;也不是祂的敵人設謀陷害 祂,而祂沒有能力抵擋他們。祂「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425)。祂也是特 別為我們的罪而死。祂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2628)祂「洗淨了人的 罪」( 13)。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 224)。祂「為我們的 罪作了挽回祭」(約壹 22)。除非我們認定了十架上的救主是為全人類的罪而死,我 們永遠不能夠明白基督十架的真正意義。基督的死應驗了舊約的獻祭所預表的一切。 新約的作者喜歡將基督的死視為一種獻祭。耶穌設立聖餐的時候所用的措辭許多都與 獻祭有關,指向十架上要成就的犧牲。保羅論到基督的犧牲時,是指某個特別的獻 祭,如「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 57)在約翰福音, 施洗約翰宣佈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129)。獻祭是一世紀普遍 流行的宗教禮儀。不管是那一個地方的人,或是甚麼背景的人,他們都夠察覺與獻祭 有關的言語。新約用與獻祭帶出基督為人類所成就的作為,靠著祂的死,基督完全的 實現了獻祭所指向的一切,而且有更豐富的含意。

c. 基督的死是代表性的死 基督的死是代別人受死。

今日大多數的都接納基督的死是具代表性的看法。也就是 說,祂是特別代替我們死,而不是,基督死了,然後不知怎麼的,人就分享到祂的死 所帶來的好處。「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 514)基督被稱為我們「在 父那裡的中保」(約壹 21)就是「代表」的意思。希伯來書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基 督是我們的大祭司,這個思想在整卷書中不斷重的出現。無論大祭司還是有些甚麼 特點或職責,他代表別人這點是肯定的。

 d. 新約所教導的「替代」的觀念 整本新約聖經都教導這個真理。

「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 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1045)。這經文的細節「贖回」具有「替代」的涵義。 (人應該死,但基督替我們受死,以致人不必再嚐死味),都指向替代的觀念。保羅告 訴我們「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313)。祂為我們 受了咒詛乃是「替代」我們的另一種說法。「代贖」並不只是寬容人所犯的罪( 3 25)。十字架表明神的公義,同時也表明神稱信徒為義。就是基督背負了人類罪孽的刑 罰。基督擔當我們的罪的意思就是,祂代替我們受刑罰。「基督捨棄了自己,作萬人的 贖價。」(提前 26)具在「替代與贖回」的意思。(Grimm-Thayer)解釋:「用以換取另 一個人的,作為贖他的代價」。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 處。」( 1150)。約翰指出這話是預言基督代替眾人而死。

贖罪還有許多積極的方。如:救贖、復和、稱義、立嗣和挽回。保羅認為,基督 的代贖之死,為祂的百姓成就了很大的事。希伯來書「基督是我們偉大的大祭司」其 意:基督所獻的,是獨一無二和最終的祭,猶太人在祭壇上的獻祭,卻是短暫的。唯 有基督的死,能夠產生永恒的作用。這新的體系永遠不會更改,因為基督已經完全解 決了人的罪的問題。代贖罪反映的,不只是消極的一。基督犧牲自己是為要除去罪 孽,可是,基督的死,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賜給我們新的生命。我們不應把這新生 命—贖罪所帶來的結果—視作等閒。其他一切所作的,最終也是要達到新生命這個目 標。(贖罪祭、饒恕、挽回祭、和好、復和、救贖主、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