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聖經Scripture

聖經辭條

Scripture聖經(拉丁文∶scriptura,譯自希臘文的graphe,意思就是「一部著作」,新約用過大概五十次,指部分或全本舊約)在猶太教及基督教中,聖經這重要的詞語是指一組特別的作品,教會接納為神的啟示,亦即是神用人的語言向人曉諭他的工作、旨意、道路,以及人該怎樣敬拜。英文的Bible是較後期才見用,事實上也是中世紀的人誤讀了希臘文的biblia(「書」的複數),以為它是陰性的單數。Scripture是單數,與它的複數形式其實同義,後者是指一切構成聖經者,而其中的內容又是神聖的;單數的Scripture則看聖經的六十六卷為單一的整體,都是神的教導。

1、聖經與正典

聖經表達及傳遞神的權柄,意思是當神發言,人就要相信;當他發出命令,人就要順服。而聖經作為一個整體,裡面包含神全部的宣告及指令,是神指引人生活的總體要求。故此,聖經亦稱為「正典」(源自希臘文之kanon,標準、準則,或準繩)。把正典一詞用在一系列作品,是較後期的事。教會一直都知道,定某些作品為正典與否,不是按人任意的愛惡和命令,而是接受神的定意。

舊約正典(亦即是第一世紀巴勒斯坦地那叄十九卷書,亦是耶穌所用的聖經)是教會自基督及使徒的手接受過來;基督教接受猶太教之聖典為有權柄的,其內容應該亦是基督教之事實所成就的(太5172656;路4211831;徒3181327-33;羅121625-27;彼前110·12;彼後119-21等)。新約正典亦有相同的源頭,因為基督所差遣的是聖靈,他幫助使徒能說及寫關於耶穌的真理;而他們所寫的,教會亦辨認出是屬於正典。被公認為正典的,要具備不同的條件∶a.是出於使徒,或是為使徒所授權的;b.在教義上榮耀基督,且在思想上與其他已知是使徒的作品吻合;c.是由使徒時代起就一直為教會承認及使用——此點隨著時日的演進,已變得愈來愈重要。復原教(Protestantism*宣稱,聖靈建立聖經的正統,是把聖經放在信徒群體當中,作他們信仰與生活的神聖指引,而整個過程都是以整個群體作對象——意思是,現已被接納為正典的,教會作為一個整體,從來沒有拒絕其中任何一本;而當人忠心地宣講聖經,信徒均能經歷其神聖的權柄。

說到正典所包含的,就頗有不同的意見∶復原教堅持亞他那修作品(Athanasius亞他那修}*, Festal Letter,367)、耶柔米作品,及在迦太基397年開會所議決的六十六卷新、舊約;天主教在天特會議則多加了十二卷舊約次經為正典的書目(1546);而東正教則在1672年加入四本(猶底特書、多比雅書、所羅門智慧書及傳道經)為他們的正典;路德拒絕接受雅各書等。事實上這都不是什麽大問題∶路德的問題是他誤解了雅各,以為他和保羅的思想有衝突;而次經對教義是沒有什麽重要可言的。更重要的事實乃是,每次我們要重審正典的問題,無論理由是否最充分,接納正典的原則仍然沒有動搖∶路德是本於上面b.

項原則而不承認雅各書,而天主教及東正教則是基於c.項原則,而各想加入幾本次經在正典內,這些次經雖不在基督的聖經內,卻在七十士譯本中(希臘文本的舊約,教會在使徒時代便接受),而且也在武加大本中。

2、聖經與啟示

歷史上基督徒曾認為聖經是神一字一句向人啟示(Revelation*,然後人又一字一句記下來;不過這個觀點在今天已不太為人接納了。大多數神學家認為,聖經是人的記錄及解釋,或說是慶祝神在歷史的工作,也是神現今與人相遇並自我啟示的方法。直到這裡,這信仰闡釋仍是準確的(除非「人」一詞是暗指不足、不協調,和不準確),但神學上卻不完整;我們必須進一步肯定聖經本身就是啟示(參下一段)。可是我們還要補上一點,儘管我們作了上述的肯定,假如這肯定不是與神在歷史的救贖工作,以及聖靈的光照及釋經工作聯上關係,我們的神學也是不完整的。聖經的作者指出,啟示是一項複雜的恩典工作,其中創造者變成了救贖者,並且把罪人帶到認識,與他發生關係的地位;聖經作為啟示這個本質,必須放在這種活的指涉範圍下了解,才算適當。

按聖經本身說,神在啟示上有叄個工作的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啟示在公眾的歷史舞台上。在一連串的救贖行動上,神於每一階段所作的預言及解釋,均構成啟示的一部分。這一連串救贖行動的高潮,乃在道成肉身、救贖、神子作王,以及五旬節降下聖靈。現在我們等待的,只是基督再來所帶來的最後高潮,那就是大審判和宇宙的更新,而我們認識的歷史亦會完結。

在這背景下,第二層次冒升起來∶啟示在聖經的公眾記錄上。書寫的公眾記錄(加爾文對聖經的描述)是為了準確和可用。當有關救贖的啟示向人顯露之際,神使敘述的、解釋的、慶祝的,及預言的作品能保留,並傳揚有關自己的真知識,同時又誘發人對他持續不斷的恩典作出回應。正典聖經就是神賜下來的集子,共分兩部分∶舊約聖經寫作時間延及好幾個世紀,而其中心信息,就是要人等待基督第一次來臨;較簡短的新約,是集中在一個時代,使徒對基督的見證,見證他的來臨和等待他的再臨。

第三層次乃是∶個人意識的啟示。人被罪弄瞎了心眼,卻又能知道神是歷史及聖經的神,這就是恩典,是藉耶穌傳給我們的(太1125-271617;林後46;加112-16;弗117-20;約一520)。這種現在及不斷的啟示,發生在每一個信徒的生命中,且是聖靈光照的工作,他為我們闡釋聖經的含義。改教家正確地指出,只有聖經能向我們曉諭神,亦只有聖靈能把聖經解得明白,不需要哲學或宗教的幫忙,因為聖靈會把聖經的教導寫在我們的心版上,使聖經的知識變成現實。

在第三個層次,聖經是聖靈教導的工具,是完全可信的,因為它源於神(參聖經無誤,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theBible*)。假如「公眾記錄」不協調及誤導,本於它的神的知識(Knowledge ofGod*,亦會是不協調及誤導的。今天肯定這論點的人很多,他們的立場不僅令人懷疑神是不是聖經真實的作者,甚至連神在傳遞過程中能否勝任和有否足夠的智慧也成問題。

倘若啟示神的文獻不足信,因而達不到目的,神真是失敗得可憐;但看來只有自由派(參神學的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in Theology*)、現代派〔參天主教現代主義(Modernism,Catholic*;英國現代主義(Modernism,English*〕、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和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才會有這種結論。

3、聖經與默示

教會素來都稱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其意非指聖經滿有啟迪(雖然這也是事實),而是說聖經是「神的吹氣」(theopneustos,提後316),是創造者聖靈的工作,是神透過一群敬拜他的人,且是藉著聖靈傳講自己,發出教導。聖經新舊約均看本身是神的道。舊約看摩西的律法為神的言語(王上228-16;尼8;詩119等);新約作者則看整體舊約為「神的聖言」(羅32),本質上是先知性的(羅1626;另參羅12321),是由那些被聖靈教導及感動的人寫的(彼後120-21;參彼前110-12)。基督與新約引用很多舊約經文,卻不僅引用一些為聖靈所用之人如摩西、大衛,或以賽亞之言(可76-131236;羅10520119),也引用神透過人所說的話(太194-5;徒4252825;林前616;林後616;來15-13858),或聖靈要說的話(來371015)。保羅引用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和對法老的警告,為聖經對此二人的話(加:38;羅917),即能顯出他是怎樣把聖經的話等同神的話。當保羅奉基督的名教導及命令(帖後36),他是運用了基督的權柄,因為他就是基督的使徒(林前1437),並且堅持他所要討論的和教導的言語,均是聖靈所賜(林前29-13)。保羅事實上為我們展示了使徒啟示的一個代模(參神學代模,Models ofTheology*),這是人對新約作品應抱的態度,正如這也是新約對舊約的態度(參基督對使徒教訓之應許與期待,約14261526271613-151720)。聖經是神所賜的,故此是「不能廢的」(約1035),使徒的見證亦如是∶不管是口傳或寫下的,它們都是有保證的神之真理,一切認識神又屬於神的人都要聆聽(約壹46;另參272027)。神聖化的僕人來寫下聖經,既是真實又可信的,並不欺騙人,聖經的無誤便成了信經的一款。說聖經是人的作品,因此難免出錯,這是不需要的,正如我們不能說耶穌是人,因此行為及言語上難免偏差。凡相信基督是無罪的人(參基督無罪,Sinlessness ofChrist*),在無誤的聖經內均要接受這觀點。看基督之見證和使徒對聖經之觀點為不完整,並且試圖推翻它們,本身就不合邏輯、不適切,亦難以自圓其說;此外也不必說這種意見會違反上述之啟示觀了。正確的態度應該是∶看聖經是神所賜的,因此對世界、道德及屬靈的真相,都作了忠實的教導;因為這正是基督教創立者建立他們事工的基礎,以及帶著權柄來教導他們的跟隨者的根據。

4、聖經、權柄與解釋

權柄(Authority*是神學基本的問題,在這基礎上我們才能討論聖經的啟示、靈感、無誤、必須、充足及清晰(後叄者為古典的主題);此外,聖經的解釋與此亦有關係。這裡牽涉的主要問題是∶到底正典聖經對教會的教義、紀律及敬虔生活,有多大的管制力?今天很多人都接納∶聖經傳遞神的權柄,是基督所見證的;它向普世展示出救恩歷史(Salvation-History*之真實。

因為它記載的都是真實的,才有此權柄(因為虛假的沒有權利管治)。教會沒有權柄把不是從聖經讀出來的思想,接入聖經之內,而個別信徒更沒有權利違反聖經的角度而持守己見,此等原則都是廣為人接受的。雖然有時候人忽略了,甚至連教會解釋的傳統,也會輕忽此點;但我們都會承認,只有當聖經被正確分解,才能發出權柄。錯誤的釋經會把它的權柄完全掩蓋,故此在完結此文前,我們不能不對釋經(參釋經學,Hermeneutics*)作一些評論。

釋經者的任務,乃是從聖經吸取有關人、神及其相互關係的教訓,並應用在今日的思想與生活上。聖經各卷既是古代作者針對他們當代的人及情況來寫,釋經者就有責任抽出它蘊含的真理,然後引伸到我們自己身上。但這條由昔日經文要說什麽,到今日神要藉它對我們說什麽的路,通常不是容易走的;假如我們關心準確釋經這問題,就更是如此了。

要把握經文說什麽(釋經的第一步),就需要從文法及歷史釋經的角度入手,好好明白經文的語言及體裁,並且要弄清楚它的地理、文化,及歷史背景,特別是作者與第一代讀者的生活場景等。因此我們必須要問∶某卷書某一部分是在什麽時候寫,在哪裡寫,由誰寫,為了什麽緣故和目的來寫,以及本於什麽資料來寫等。這是聖經批判學(BiblicalCriticism*的問題,在某程度上也應該成為每一個讀聖經之人的問題。有些人把聖經作者看成是企圖瞞騙人的,這是不需要又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的。

發掘經文之現代意義(釋經的第二個步驟)有兩項條件∶釋經者發掘出來的普世真理,必須先拿來與正典聖經那種立約、以基督為中心、救贖,及聖潔的精神對證,知道它們是相符了,我們才能說所了解的是正確。然後我們為了「教訓、督責、歸正、學義」等目的(提後316),要讓經文質問我們;這樣一來,聖經就能對我們的不足提出挑戰,使我們的聖召更清晰,又賦予我們希望,並且能激發我們順服神的真理。

在整個釋經過程,我們必須尋求聖靈的幫助,因為只有聖靈能使我們看見聖經的意義,和聖經原則的重要;他還能幫助我們經歷經文所傳遞的神的真體。

沒有聖靈的幫助,我們便會被困在貧乏又機械化的聖經主義之內。只有在聖靈內,人方能經歷一種因順服聖經權柄而有的生命,這才是聖經的主要目的——即是人能與父及子有交通(參約一11-3)。活在聖經下不僅能糾正神學觀念,對屬靈生命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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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I. Pac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