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1


合宜的敬拜

摘自《虔誠敬畏回歸改革宗的敬拜》With Reverence and Awe: Returning to the Basic of Reformed Worship,哈特、穆瑟 (D.G. Hart and John R. Muether)/ 陳主欣譯,改革宗出版社 , 台北,2002

问:何为敬拜独一真神的合宜方式?

 答:敬拜真神的合宜方式由神自己制订,并因此受祂自已的意志所规范,而祂的意志已经启示出来,免得人依照自己的想象和发明,……或用圣经没有指定的其他方法来敬拜神。(《西敏信条》二十一1

 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有好好地敬拜?若我们觉得星期天早上的崇拜「很有意义」、「充满活力」或「令人振奋」,这就代表我们有好好地敬拜吗?该如何对待教会的访客呢?应该让非信徒觉得崇拜既温暖又亲切吗?不论现代关于敬拜的文章对上述问题有何建议,这些问题所隐含的标准,没有一项能建立敬拜上帝的合宜方式,因为这些标准都模糊了圣经中关于敬拜的准则。圣经坚持我们一定要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来敬拜。检验好敬拜的简单方式,就是检视此敬拜是否合乎圣经。改革宗教会知道此准则就是所谓的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根据圣经来改革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基本上就是抛弃中世纪天主教的弊病,并回归到初代教会那种简朴的基督徒敬拜。所有改教家的目的,都是要「根据上帝的话语」来进行改革。对圣经准则的顺服,就是改教运动所持守的原则——「圣经的完备性」——的核心。举例来说,英国圣公会《三十九条信纲》(Thirty Nine Articles)的第六条说:「圣经包含一切得救所需知道之事。因此圣经没有记载的话,或无法藉圣经印证之事,人都不应将其作为信条来相信,也不应将其视为得救所需知道之事。」同样地,阐明路德派传统的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也谴责罗马天主教的弥撒,因为「天主教偏爱其传统远胜于上帝的命令」。

更精确地说,圣经在有关敬拜一事上具有权威,是从十诫得来的合理推论。事实上,各种改革宗信条和要理问答,就是从十诫得到敬拜的规范性原则这项教义。十诫说明献上虚假敬拜的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人敬拜假神,这违背了第一条诫命。第二种形式则是人用错误的方式敬拜真神,这违背了第二条诫命。第二条诫命的本分包括「要接受、遵守神在圣经中所设立的敬虔崇拜与条例,并且丝毫不能有所更改」,且要「否定、恨恶及反对一切虚假的敬拜」,因为虚假的敬拜就是在「拜偶像」(《西敏大要理问答》,问答108)。

然而,若要进行改革宗的敬拜,就必须超越路德宗和圣公会的教导,且将敬拜的要素单单局限于上帝话语中的指示。改革宗人士认为,其他基督徒在顺服圣经的权柄时,做法并不一致。对路德宗和圣公会的信徒而言,教义唯一的权柄来圣经,但在教会治理或敬拜上,圣经并非唯一的权柄。他们声明敬拜时应使用所谓的「基准性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即凡圣经没有禁止的事,在敬拜中都是可行的。所以,他们在敬拜时,只禁止圣经特别定罪的事。举例来说,因为圣经没有禁止焚香,所以教会在公众敬拜时可以焚香。

然而,对改革宗的信徒而言,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的意思,就是按照圣经来改革教义、教会体制与敬拜。这三项对教会的事工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改革宗将规范性原则应用到敬拜时,只允许上帝在圣经中「清楚指示之事」出现在敬拜中:他们相信:凡上帝没有明确命令之事,或是无法藉着可靠的逻辑推论,来确知上帝必然会允许之事,圣经都禁止出现在教会的团体敬拜中。相较于基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认为,圣经对特定的敬拜做法——例如点蜡烛或展示旗帜——保持沉默时,不但是在禁止这种做法,也是直接在谴责这种做法。

就以最近美国基督徒敬拜的一些发展来说,规范性原则有重要的含意。举例来说,最近有些长老教会在敬拜程序中,加入舞蹈和戏剧。然而,自知有改革宗信仰的长老会信徒主张说,要把这些新发明加到敬拜里时,一定要有清楚的圣经根据。此外,若能在圣经中找到把戏剧和舞蹈加到敬拜里的根据,那所有的教会都必须在敬拜中加入这些活动,而不能只把这些活动当作选项。敬拜时不论做什么事,我们做这些事的唯一正当凭据,就是上帝在祂话语中赐下的命令。

因为规范性原则的缘故,改革宗敬拜的特质就是简朴。罗马天主教礼拜仪式的特点,很多都没有圣经根据,而改革宗传统则是把敬拜限定为讲道、圣礼与祷告这些基本要项。改革宗基督徒敬拜时,不用蜡烛、祭司袍或装饰华丽的教堂。路德认为上帝赐人五种感官,好让人在敬拜时使用,但加尔文主张我们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敬拜,我们自己得到造就只是敬拜的次要目的,而且敬拜完全不是为了个人的享乐。因此,加尔文对各种敬拜仪式的结论是:「愈能取悦人性的仪式,信徒就愈要加以质疑。」1总之,规范性原则就是简单地说明,我们在敬拜中做的一切事都要有圣经的支持。这不是说我们需为敬拜中做的每一件事找到佐证经文。圣经没有给教会一个确切的敬拜次序,然而,我们可以藉着可靠且必然的逻辑推论,从上帝的话语中推断出哪些事必定是「敬拜神的一般内容」(《西敏信条》二十一5)。

清教徒发明的?

批评规范性原则的人认为,这种原则是清教徒发明的。这些批评者的意思是,这项教义是英国和美国改革宗特有的传统,意即只有支持西敏准则的长老会信徒,才信守这项教义,而欧洲大陆的改革宗传统,像荷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及瑞士的教会,并没有这项教义。所以,长老会信徒太过在乎这项教义,但英吉利海峡东岸一脉相传的改革宗教会,都没有这种教义。

然而,我们若研读欧洲大陆的改革宗信经与信条,就能很快揭发这种指控的错误。举例来说,《海德堡要理问答》阐明了一点,即规范性原则是从第二诫得来的明显推论,因第二诫的要求是:「我们绝对不可为神造任何像,也不可用圣经所没有命令的方式敬拜祂」(《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96)。同样地,《比利时信条》说: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教会的治理者为了维持教会全体,而在教会设立并制定一些法规,是件有益的事,但他们也应特别注意,不要偏离我们独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事。因此,我们弃绝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敬拜神的一切规条,不许这些规条以任何方式捆绑或逼迫人的良心。所以,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教会和谐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之事。为此缘故,教会有必要按着神的道,执行逐出教会的做法或进行管教,并落实一切相关事项。(《比利时信条》,第卅二条)

除了改革宗信条外,我们也找到证据,证明加尔文本身也拥护敬拜的规范性原则。在《论教会改革之必要》(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一文中,加尔文写道:

上帝反对没有得到圣经明确认可的一切敬拜模式,然而我知道要说服世人相信这点有多难。跟这点背道而驰的信念,已紧紧依附着世人,简直就像深植在世人的骨髓中一般,这信念就是:不论他们做什么,只要他们做的事展现出某种追求上帝荣耀的热心,这些事本身就带有充分的认可了。可是,我们出于热心在敬拜中进行的事,若违背了上帝的命令,那么,这些事在上帝眼中不但是无益、甚至很明显会引起祂的恨恶;既然如此,我们若背道而行,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上帝的话清楚又明确:「听命胜于献祭」;「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撒上十五22;太十五9)。除了上帝的话语外,额外添加的一切都是谎言,在敬拜一事上更是如此。仅「用私意崇拜」(西二23)是毫无功效的。这就是结论,一旦审判者下了结论,就不该再辩论了。2

所以,若规范性原则在改革宗传统中,有如此稳固的立足点,为何长老教会和改革宗教会都要抛弃这项原则?不幸的是,在改革宗圈子中,有个反对此项原则的观念正逐渐占上风。这观念认为,规范性原则是过度一丝不苟又心胸狭窄的规条,剥夺了上帝要基督徒在敬拜中展现的自由。但讽刺的是,我们接下来会看到,最能坚定保障基督徒自由的,就是规范性原则,而非「我们可做任何圣经未禁止之事」这种观念。

以改革宗教义为基础

常有人批评规范性原则是旧约时代的概念。这种批评认为,把以色列对敬拜的种种看法带进新约时代,是很不合理的,因为礼仪律——包括利未记对敬拜的诸多限制——已在基督里成全了。可是新约里有许多证据支持规范性原则。在之前引述加尔文的那段话中,我们看到耶稣重述以赛亚的话,而以赛亚的话是诉诸规范性原则:「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另参赛廿九13),加尔文也引述保罗谴责歌罗西人的话:「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二22-23)。根据这段经文,加尔文主张圣经禁止「用私意崇拜」,「用私意崇拜」就是不以上帝的旨意,而用人的意思作为教会敬拜的准则。

耶稣在大使命中,进一步证实了规范性原则,因祂在大使命中指示教会的事工时,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遵守」(太廿八20)。唯有基督的教导有权柄掌管教会和教会的敬拜,因为基督藉着祂的道和圣灵,以先知的职分启示出上帝拯救我们的旨意。顺服主的权柄,就是按祂所吩咐的方式敬拜。所以,新约教会所得到的特权和摩西律法没什么两样,也就是说,教会有权将人为的发明排除在她的教导和敬拜之外。

有人声称规范性原则是一种礼仪的负担,而教会既已在基督里成年了,现在就应摆脱这负担,自由地用教会视为合适的方式敬拜;但新约本身驳斥这种说法。我们不能藉由诉诸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之间的不连续性,来抛弃规范性原则。此原则仍具效力,因为此原则的前提是不变的真理,而这些真理包括上帝的属性、人类堕落的程度,以及爱邻舍的命令。这三项真理皆塑造了新约时代对规范性原则的遵守。

圣经清楚地启示上帝是一位忌邪的神,祂名为「忌邪者」(出卅四14)。上帝性格中的这个特质,特别彰显在禁止虚假敬拜的诫命上。《西敏大要理问答》用以下理由来支持规范性原则,而这些理由是来自第二诫:「……祂对关乎祂自己的崇拜极度忌邪,各种虚假的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震怒的报应」(问答110)。因为上帝是忌邪的神,所以祂不欢迎男女信徒发明的敬拜形式,即使这些信徒是出于好意和真诚。祂反而坚持人只能按祂所命令的方式敬拜祂(出卅四13-15)。因此,圣经不但把违背上帝旨意的人,也把行上帝旨意以外之事的人,都形容成是邪恶、不敬又亵渎神的人。

规范性原则也是加尔文主义中,「人的全然败坏」这项教义带来的必然结果。保罗在罗马书中的教导是:全人类都悖逆上帝。这种悖逆的心,当然也延伸到敬拜中,使敬拜变得虚伪。保罗写道,非信徒的敬拜之所以是虚伪的,不是因为他们无知,而是因为他们道德的堕落:「因为,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不当作 神荣耀他……」(罗一21)。加尔文主义者相信,这堕落不只出现在恶徒身上,甚至也会出现在重生之人身上,因为重生之人仍然背负从罪而来的败坏。因此,在基督里的人无法靠自己的想象力,设计出任何合宜或讨上帝喜悦的敬拜形式;即使再虔诚的人也无法做到这点。

举例来说,各位想想《西敏信条》如何形容善行。我们尽了自己当向上帝尽的本分后,仍是「无用的仆人」,我们的善行也「受到玷污,而且掺杂许多缺点和瑕疵」(《西敏信条》十六5)。此信条在这里所说有关善行的教导,当然也适用于基督徒敬拜时,所尽的最大努力。若我们无法做出不受败坏所玷污的善行,又怎能单靠着自己的智慧和欲望,设计出讨上帝喜悦的敬拜呢?

由于「人的全然败坏」这项教义,加尔文的教导是,对真敬拜而言,规范性原则是必要的。每个人都有压抑真理和拜偶像的败坏倾向,因此,加尔文的结论是:「我们从经验得知,人心的虚伪之田多么地肥沃,就算将最小的谷粒种在这田地上,也会成长并带来大丰收。」加尔文坚称,这种拜偶像的倾向,即使在信徒心中也还很强烈;所以他说人心是「制造偶像的工厂」,又写道:「打从母腹开始,我们每个人就已经是制造偶像的大师级工匠了。」3

基督徒自由的捍卫者

我们专注思考上帝的忌邪与人的败坏时,就有充分的理由明白一点,即犯罪的冲动仍会影响敬拜中的信徒。然而,不要把约束罪与约束自由混为一谈。现代人的心态重视无拘无束的自由,但规范性原则与现代人的心态正好相反;众人敬拜时,规范性原则是基督徒自由的捍卫者,而非敌人。这点是从保罗关于「软弱弟兄的良心」这项教导,所引伸出来的(参罗十四章和林前八章)。即使从神的忌邪和人的败坏这两点所衍生的推论,无法说服批评规范性原则的人,我们仍相信,他们还是应该出于对邻舍的爱来遵守规范性原则。如同保罗所教导的,他们有责任避免伤害软弱弟兄姊妹的良心。

葛登(T. David Gordon)把保罗这项原则,非常贴切地应用到敬拜上。4教会牧者召集上帝的子民敬拜时,无可避免地一定会约束敬拜者的良心(因为基督徒不许抛弃对上帝的敬拜)。若教会是按照圣经的方式敬拜,此事不成问题,因为教会牧者是按着上帝的话,来约束会众的良心,而这也是「大使命」呼召他们做的事。但请各位想一想,若礼拜仪式中出现某些没有圣经根据的做法,例如点亮「降临节花圈」(译注:此物是用常青树枝编织成的圆圈或花冠,上置蜡烛,用来纪念基督降临),那么,会发生什么事?如果信徒讨厌这种做法,他们能怎么办?他们要不是不参与敬拜(这违背了上帝的命令,因为上帝命令他们要与其他圣徒聚在一起敬拜),就是一定得参与敬拜(这又违背他们的良心)。

从这个角度来看,敬拜的规范性原则不但不会限制基督徒的自由,反而会保护此自由,如同葛登已清楚表明的。教会若要在敬拜上帝时,保护良心的自由,唯一的方法是遵守规范性原则,意即按上帝所命令的方式敬拜。严格来说,有些教会在公众敬拜时,把没有圣经根据的敬拜要素强加在会众身上,但规范性原则却能使敬拜之人摆脱这些教会的专制。教会采取不符圣经的做法时(不论教会这么做的原因是基于传统,或是因为有新发明出现),就是篡夺了基督的主权,同时也以不合法的方式,来约束信徒的良心。这种做法带来的可悲且几乎无法避免的后果,就是教会爆发争议与不合。

 要素和情况

虽然改革宗教会和长老教会的信条,清楚地谈到规范性原则,但我们若花点时间思考,便可发现每个教会法庭或堂会所做有关敬拜的决定中,有些根本没有直接的圣经根据。举例来说,很多教会决定在主日早上11点和下午6点,召集上帝的百姓敬拜,那么为何不在早上10点与下午7点敬拜?为何不整天都在敬拜?从早到晚敬拜并不会违反圣经的教导。此外,很多教会也认定,使用特定的灯光、室温调节器、以及扩音设备时,讲道的事奉会更有效果,然而这些设备的使用也都没有圣经根据。还有,我们要如何决定敬拜时唱几首诗篇或诗歌?几首算太多?几首算太少?圣经中哪里可以找到这些答案?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改革宗和长老会的传统提供了另一个有用的区分,意即区分敬拜的「要素」(elements)和「情况」(circumstances)。敬拜的要素是敬拜的「内容」,即敬拜仪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这些部分包括祷告、读经、讲道、唱诗,以及圣礼。

敬拜的情况是敬拜的「方式」,即最有助于秩序井然的敬拜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时间和地点。《西敏信条》中有段话肯定了这项区分:「……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情况,和一般为人处世的常识有相通之处,所以也可以藉着人的常识和基督徒的慎思明辨来安排,但必须完全符合圣经的通则——因为那是我们永远必须遵行的」(《西敏信条》一6)。所以,虽然圣经没有说主日不可从早到晚敬拜,但从早到晚敬拜的做法是不智的,因为这种「敬拜神的情况」,会把繁重的负担加在信徒身上。

第十章会谈到更多有关敬拜的要素和情况。目前的重点很简单:区分敬拜的要素(「内容」)与情况(「方式」)时,不但不会减少规范性原则的力道,反而可以厘清规范性原则的意义。圣经严谨地规范公众敬拜的内容,但同时也容许敬拜有多样性的情况,而敬拜情况会影响教会实践改革宗敬拜要素的方式。

改革宗敬拜带来的祝福

我们不可忘记了,第二诫所启示的不只是一位愤怒的上帝,也是有无限怜悯的上帝。这段经文警告我们,忌邪的上帝会审判虚假的敬拜,然而它同时也宣告了上帝的应许:「爱我、守我诫命,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廿6)。基督徒唯有忠实地遵守规范性原则时,才能要求得到这项应许。奥德(Hughes Oliphant Old)在《按圣经改革的敬拜》(Worship That Is Reformed According to Scripture)一书中,为两种敬拜的差异下了一项结论,这两种敬拜就是历史上的改革宗敬拜,以及美国基督徒近来的发明。他写道,藉由讲道、圣礼和祷告来更新教会的计划,「不见得就是每个人在寻求的。」奥德继续说:

热心传福音的我们,寻求的是能吸引人的计划。我们以为自己已把蜂蜜涂在救赎苦杯的杯口上。这其实是在重演迦拿婚筵的故事,只是有一点不同。在酒用尽的紧急时刻,我们反而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用那五口石缸来搀和一批「酷爱」饮料(译注:Kool-Aid是一种风靡全美的人工果汁饮料)。从美国文化的角度来看,这个做法似乎是不错的解决之道。不幸的是,宾客很快就发现这是假酒了。惨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要怎么服事那些渴望喝真酒的人?只有一个办法,如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所想出来的办法。大家都记得故事接下来的发展。马利亚把这个问题告诉耶稣后,就转身对仆人说:「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仆人就照着做,因此水变成了酒;这么醇厚甘美的酒,是他们以前从未尝过的。5

 长老会信徒和改革宗信徒如今面对的挑战,跟马利亚当时面对的挑战一模一样。我们若渴望进行上帝悦纳的敬拜,就一定要撇开「自己的想像和发明」。用《海徳堡要理问答》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该自以为比神聪明」(问答98)。我们的目标应该是:用按照圣经改革的方式来敬拜神。规范性原则正是改革宗传统为了做到下面这点而有的努力——按着上帝在圣经中启示的旨意,来进行讨祂喜悦的敬拜。


注解:

1.加尔文,《基督教要义》。John     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ed. John T. McNeilltrans. Ford Lewis Battles2 vols.PhiladelphiaWestminster1960),4.10.1121190.
2.John Calvin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AudubonN.J.Old Paths1994),p.7.
3.Quoted in Carlos M. N. EireWar Against the IdolsThe Reformation of Worship from Erasmus to Calv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1986),p.208.
4.T.David Gordon,“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The Argument from CharityNicotine Theological Journal 14Oct.1997):1-3.
5.Hughes Oliphant OldWorship That Is Reformed According to ScriptureAtlantaJohn Knox198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