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的敬拜
摘自《虔誠敬畏:回歸改革宗的敬拜》With Reverence and Awe: Returning to the Basic of Reformed
Worship,哈特、穆瑟 (D.G. Hart and
John R. Muether)著/ 陳主欣譯,改革宗出版社 , 台北,2002。
问:何为敬拜独一真神的合宜方式?
答:敬拜真神的合宜方式由神自己制订,并因此受祂自已的意志所规范,而祂的意志已经启示出来,免得人依照自己的想象和发明,……或用圣经没有指定的其他方法来敬拜神。(《西敏信条》二十一1)
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有好好地敬拜?若我们觉得星期天早上的崇拜「很有意义」、「充满活力」或「令人振奋」,这就代表我们有好好地敬拜吗?该如何对待教会的访客呢?应该让非信徒觉得崇拜既温暖又亲切吗?不论现代关于敬拜的文章对上述问题有何建议,这些问题所隐含的标准,没有一项能建立敬拜上帝的合宜方式,因为这些标准都模糊了圣经中关于敬拜的准则。圣经坚持我们一定要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来敬拜。检验好敬拜的简单方式,就是检视此敬拜是否合乎圣经。改革宗教会知道此准则就是所谓的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根据圣经来改革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基本上就是抛弃中世纪天主教的弊病,并回归到初代教会那种简朴的基督徒敬拜。所有改教家的目的,都是要「根据上帝的话语」来进行改革。对圣经准则的顺服,就是改教运动所持守的原则——「圣经的完备性」——的核心。举例来说,英国圣公会《三十九条信纲》(Thirty Nine
Articles)的第六条说:「圣经包含一切得救所需知道之事。因此圣经没有记载的话,或无法藉圣经印证之事,人都不应将其作为信条来相信,也不应将其视为得救所需知道之事。」同样地,阐明路德派传统的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也谴责罗马天主教的弥撒,因为「天主教偏爱其传统远胜于上帝的命令」。
更精确地说,圣经在有关敬拜一事上具有权威,是从十诫得来的合理推论。事实上,各种改革宗信条和要理问答,就是从十诫得到敬拜的规范性原则这项教义。十诫说明献上虚假敬拜的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人敬拜假神,这违背了第一条诫命。第二种形式则是人用错误的方式敬拜真神,这违背了第二条诫命。第二条诫命的本分包括「要接受、遵守神在圣经中所设立的敬虔崇拜与条例,并且丝毫不能有所更改」,且要「否定、恨恶及反对一切虚假的敬拜」,因为虚假的敬拜就是在「拜偶像」(《西敏大要理问答》,问答108)。
然而,若要进行改革宗的敬拜,就必须超越路德宗和圣公会的教导,且将敬拜的要素单单局限于上帝话语中的指示。改革宗人士认为,其他基督徒在顺服圣经的权柄时,做法并不一致。对路德宗和圣公会的信徒而言,教义唯一的权柄来圣经,但在教会治理或敬拜上,圣经并非唯一的权柄。他们声明敬拜时应使用所谓的「基准性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即凡圣经没有禁止的事,在敬拜中都是可行的。所以,他们在敬拜时,只禁止圣经特别定罪的事。举例来说,因为圣经没有禁止焚香,所以教会在公众敬拜时可以焚香。
然而,对改革宗的信徒而言,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的意思,就是按照圣经来改革教义、教会体制与敬拜。这三项对教会的事工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改革宗将规范性原则应用到敬拜时,只允许上帝在圣经中「清楚指示之事」出现在敬拜中:他们相信:凡上帝没有明确命令之事,或是无法藉着可靠的逻辑推论,来确知上帝必然会允许之事,圣经都禁止出现在教会的团体敬拜中。相较于基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认为,圣经对特定的敬拜做法——例如点蜡烛或展示旗帜——保持沉默时,不但是在禁止这种做法,也是直接在谴责这种做法。
就以最近美国基督徒敬拜的一些发展来说,规范性原则有重要的含意。举例来说,最近有些长老教会在敬拜程序中,加入舞蹈和戏剧。然而,自知有改革宗信仰的长老会信徒主张说,要把这些新发明加到敬拜里时,一定要有清楚的圣经根据。此外,若能在圣经中找到把戏剧和舞蹈加到敬拜里的根据,那所有的教会都必须在敬拜中加入这些活动,而不能只把这些活动当作选项。敬拜时不论做什么事,我们做这些事的唯一正当凭据,就是上帝在祂话语中赐下的命令。
因为规范性原则的缘故,改革宗敬拜的特质就是简朴。罗马天主教礼拜仪式的特点,很多都没有圣经根据,而改革宗传统则是把敬拜限定为讲道、圣礼与祷告这些基本要项。改革宗基督徒敬拜时,不用蜡烛、祭司袍或装饰华丽的教堂。路德认为上帝赐人五种感官,好让人在敬拜时使用,但加尔文主张我们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敬拜,我们自己得到造就只是敬拜的次要目的,而且敬拜完全不是为了个人的享乐。因此,加尔文对各种敬拜仪式的结论是:「愈能取悦人性的仪式,信徒就愈要加以质疑。」1总之,规范性原则就是简单地说明,我们在敬拜中做的一切事都要有圣经的支持。这不是说我们需为敬拜中做的每一件事找到佐证经文。圣经没有给教会一个确切的敬拜次序,然而,我们可以藉着可靠且必然的逻辑推论,从上帝的话语中推断出哪些事必定是「敬拜神的一般内容」(《西敏信条》二十一5)。
清教徒发明的?
批评规范性原则的人认为,这种原则是清教徒发明的。这些批评者的意思是,这项教义是英国和美国改革宗特有的传统,意即只有支持西敏准则的长老会信徒,才信守这项教义,而欧洲大陆的改革宗传统,像荷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及瑞士的教会,并没有这项教义。所以,长老会信徒太过在乎这项教义,但英吉利海峡东岸一脉相传的改革宗教会,都没有这种教义。
然而,我们若研读欧洲大陆的改革宗信经与信条,就能很快揭发这种指控的错误。举例来说,《海德堡要理问答》阐明了一点,即规范性原则是从第二诫得来的明显推论,因第二诫的要求是:「我们绝对不可为神造任何像,也不可用圣经所没有命令的方式敬拜祂」(《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96)。同样地,《比利时信条》说: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教会的治理者为了维持教会全体,而在教会设立并制定一些法规,是件有益的事,但他们也应特别注意,不要偏离我们独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事。因此,我们弃绝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敬拜神的一切规条,不许这些规条以任何方式捆绑或逼迫人的良心。所以,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教会和谐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之事。为此缘故,教会有必要按着神的道,执行逐出教会的做法或进行管教,并落实一切相关事项。(《比利时信条》,第卅二条)
除了改革宗信条外,我们也找到证据,证明加尔文本身也拥护敬拜的规范性原则。在《论教会改革之必要》(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一文中,加尔文写道:
上帝反对没有得到圣经明确认可的一切敬拜模式,然而我知道要说服世人相信这点有多难。跟这点背道而驰的信念,已紧紧依附着世人,简直就像深植在世人的骨髓中一般,这信念就是:不论他们做什么,只要他们做的事展现出某种追求上帝荣耀的热心,这些事本身就带有充分的认可了。可是,我们出于热心在敬拜中进行的事,若违背了上帝的命令,那么,这些事在上帝眼中不但是无益、甚至很明显会引起祂的恨恶;既然如此,我们若背道而行,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上帝的话清楚又明确:「听命胜于献祭」;「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撒上十五22;太十五9)。除了上帝的话语外,额外添加的一切都是谎言,在敬拜一事上更是如此。仅「用私意崇拜」(西二23)是毫无功效的。这就是结论,一旦审判者下了结论,就不该再辩论了。2
所以,若规范性原则在改革宗传统中,有如此稳固的立足点,为何长老教会和改革宗教会都要抛弃这项原则?不幸的是,在改革宗圈子中,有个反对此项原则的观念正逐渐占上风。这观念认为,规范性原则是过度一丝不苟又心胸狭窄的规条,剥夺了上帝要基督徒在敬拜中展现的自由。但讽刺的是,我们接下来会看到,最能坚定保障基督徒自由的,就是规范性原则,而非「我们可做任何圣经未禁止之事」这种观念。
以改革宗教义为基础
常有人批评规范性原则是旧约时代的概念。这种批评认为,把以色列对敬拜的种种看法带进新约时代,是很不合理的,因为礼仪律——包括利未记对敬拜的诸多限制——已在基督里成全了。可是新约里有许多证据支持规范性原则。在之前引述加尔文的那段话中,我们看到耶稣重述以赛亚的话,而以赛亚的话是诉诸规范性原则:「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另参赛廿九13),加尔文也引述保罗谴责歌罗西人的话:「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二22-23)。根据这段经文,加尔文主张圣经禁止「用私意崇拜」,「用私意崇拜」就是不以上帝的旨意,而用人的意思作为教会敬拜的准则。
耶稣在大使命中,进一步证实了规范性原则,因祂在大使命中指示教会的事工时,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遵守」(太廿八20)。唯有基督的教导有权柄掌管教会和教会的敬拜,因为基督藉着祂的道和圣灵,以先知的职分启示出上帝拯救我们的旨意。顺服主的权柄,就是按祂所吩咐的方式敬拜。所以,新约教会所得到的特权和摩西律法没什么两样,也就是说,教会有权将人为的发明排除在她的教导和敬拜之外。
有人声称规范性原则是一种礼仪的负担,而教会既已在基督里成年了,现在就应摆脱这负担,自由地用教会视为合适的方式敬拜;但新约本身驳斥这种说法。我们不能藉由诉诸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之间的不连续性,来抛弃规范性原则。此原则仍具效力,因为此原则的前提是不变的真理,而这些真理包括上帝的属性、人类堕落的程度,以及爱邻舍的命令。这三项真理皆塑造了新约时代对规范性原则的遵守。
圣经清楚地启示上帝是一位忌邪的神,祂名为「忌邪者」(出卅四14)。上帝性格中的这个特质,特别彰显在禁止虚假敬拜的诫命上。《西敏大要理问答》用以下理由来支持规范性原则,而这些理由是来自第二诫:「……祂对关乎祂自己的崇拜极度忌邪,各种虚假的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震怒的报应」(问答110)。因为上帝是忌邪的神,所以祂不欢迎男女信徒发明的敬拜形式,即使这些信徒是出于好意和真诚。祂反而坚持人只能按祂所命令的方式敬拜祂(出卅四13-15)。因此,圣经不但把违背上帝旨意的人,也把行上帝旨意以外之事的人,都形容成是邪恶、不敬又亵渎神的人。
规范性原则也是加尔文主义中,「人的全然败坏」这项教义带来的必然结果。保罗在罗马书中的教导是:全人类都悖逆上帝。这种悖逆的心,当然也延伸到敬拜中,使敬拜变得虚伪。保罗写道,非信徒的敬拜之所以是虚伪的,不是因为他们无知,而是因为他们道德的堕落:「因为,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不当作 神荣耀他……」(罗一21)。加尔文主义者相信,这堕落不只出现在恶徒身上,甚至也会出现在重生之人身上,因为重生之人仍然背负从罪而来的败坏。因此,在基督里的人无法靠自己的想象力,设计出任何合宜或讨上帝喜悦的敬拜形式;即使再虔诚的人也无法做到这点。
举例来说,各位想想《西敏信条》如何形容善行。我们尽了自己当向上帝尽的本分后,仍是「无用的仆人」,我们的善行也「受到玷污,而且掺杂许多缺点和瑕疵」(《西敏信条》十六5)。此信条在这里所说有关善行的教导,当然也适用于基督徒敬拜时,所尽的最大努力。若我们无法做出不受败坏所玷污的善行,又怎能单靠着自己的智慧和欲望,设计出讨上帝喜悦的敬拜呢?
由于「人的全然败坏」这项教义,加尔文的教导是,对真敬拜而言,规范性原则是必要的。每个人都有压抑真理和拜偶像的败坏倾向,因此,加尔文的结论是:「我们从经验得知,人心的虚伪之田多么地肥沃,就算将最小的谷粒种在这田地上,也会成长并带来大丰收。」加尔文坚称,这种拜偶像的倾向,即使在信徒心中也还很强烈;所以他说人心是「制造偶像的工厂」,又写道:「打从母腹开始,我们每个人就已经是制造偶像的大师级工匠了。」3
基督徒自由的捍卫者
我们专注思考上帝的忌邪与人的败坏时,就有充分的理由明白一点,即犯罪的冲动仍会影响敬拜中的信徒。然而,不要把约束罪与约束自由混为一谈。现代人的心态重视无拘无束的自由,但规范性原则与现代人的心态正好相反;众人敬拜时,规范性原则是基督徒自由的捍卫者,而非敌人。这点是从保罗关于「软弱弟兄的良心」这项教导,所引伸出来的(参罗十四章和林前八章)。即使从神的忌邪和人的败坏这两点所衍生的推论,无法说服批评规范性原则的人,我们仍相信,他们还是应该出于对邻舍的爱来遵守规范性原则。如同保罗所教导的,他们有责任避免伤害软弱弟兄姊妹的良心。
葛登(T. David Gordon)把保罗这项原则,非常贴切地应用到敬拜上。4教会牧者召集上帝的子民敬拜时,无可避免地一定会约束敬拜者的良心(因为基督徒不许抛弃对上帝的敬拜)。若教会是按照圣经的方式敬拜,此事不成问题,因为教会牧者是按着上帝的话,来约束会众的良心,而这也是「大使命」呼召他们做的事。但请各位想一想,若礼拜仪式中出现某些没有圣经根据的做法,例如点亮「降临节花圈」(译注:此物是用常青树枝编织成的圆圈或花冠,上置蜡烛,用来纪念基督降临),那么,会发生什么事?如果信徒讨厌这种做法,他们能怎么办?他们要不是不参与敬拜(这违背了上帝的命令,因为上帝命令他们要与其他圣徒聚在一起敬拜),就是一定得参与敬拜(这又违背他们的良心)。
从这个角度来看,敬拜的规范性原则不但不会限制基督徒的自由,反而会保护此自由,如同葛登已清楚表明的。教会若要在敬拜上帝时,保护良心的自由,唯一的方法是遵守规范性原则,意即按上帝所命令的方式敬拜。严格来说,有些教会在公众敬拜时,把没有圣经根据的敬拜要素强加在会众身上,但规范性原则却能使敬拜之人摆脱这些教会的专制。教会采取不符圣经的做法时(不论教会这么做的原因是基于传统,或是因为有新发明出现),就是篡夺了基督的主权,同时也以不合法的方式,来约束信徒的良心。这种做法带来的可悲且几乎无法避免的后果,就是教会爆发争议与不合。
要素和情况
虽然改革宗教会和长老教会的信条,清楚地谈到规范性原则,但我们若花点时间思考,便可发现每个教会法庭或堂会所做有关敬拜的决定中,有些根本没有直接的圣经根据。举例来说,很多教会决定在主日早上11点和下午6点,召集上帝的百姓敬拜,那么为何不在早上10点与下午7点敬拜?为何不整天都在敬拜?从早到晚敬拜并不会违反圣经的教导。此外,很多教会也认定,使用特定的灯光、室温调节器、以及扩音设备时,讲道的事奉会更有效果,然而这些设备的使用也都没有圣经根据。还有,我们要如何决定敬拜时唱几首诗篇或诗歌?几首算太多?几首算太少?圣经中哪里可以找到这些答案?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改革宗和长老会的传统提供了另一个有用的区分,意即区分敬拜的「要素」(elements)和「情况」(circumstances)。敬拜的要素是敬拜的「内容」,即敬拜仪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这些部分包括祷告、读经、讲道、唱诗,以及圣礼。
敬拜的情况是敬拜的「方式」,即最有助于秩序井然的敬拜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时间和地点。《西敏信条》中有段话肯定了这项区分:「……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情况,和一般为人处世的常识有相通之处,所以也可以藉着人的常识和基督徒的慎思明辨来安排,但必须完全符合圣经的通则——因为那是我们永远必须遵行的」(《西敏信条》一6)。所以,虽然圣经没有说主日不可从早到晚敬拜,但从早到晚敬拜的做法是不智的,因为这种「敬拜神的情况」,会把繁重的负担加在信徒身上。
第十章会谈到更多有关敬拜的要素和情况。目前的重点很简单:区分敬拜的要素(「内容」)与情况(「方式」)时,不但不会减少规范性原则的力道,反而可以厘清规范性原则的意义。圣经严谨地规范公众敬拜的内容,但同时也容许敬拜有多样性的情况,而敬拜情况会影响教会实践改革宗敬拜要素的方式。
改革宗敬拜带来的祝福
我们不可忘记了,第二诫所启示的不只是一位愤怒的上帝,也是有无限怜悯的上帝。这段经文警告我们,忌邪的上帝会审判虚假的敬拜,然而它同时也宣告了上帝的应许:「爱我、守我诫命,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廿6)。基督徒唯有忠实地遵守规范性原则时,才能要求得到这项应许。奥德(Hughes Oliphant Old)在《按圣经改革的敬拜》(Worship That Is Reformed
According to Scripture)一书中,为两种敬拜的差异下了一项结论,这两种敬拜就是历史上的改革宗敬拜,以及美国基督徒近来的发明。他写道,藉由讲道、圣礼和祷告来更新教会的计划,「不见得就是每个人在寻求的。」奥德继续说:
热心传福音的我们,寻求的是能吸引人的计划。我们以为自己已把蜂蜜涂在救赎苦杯的杯口上。这其实是在重演迦拿婚筵的故事,只是有一点不同。在酒用尽的紧急时刻,我们反而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用那五口石缸来搀和一批「酷爱」饮料(译注:Kool-Aid是一种风靡全美的人工果汁饮料)。从美国文化的角度来看,这个做法似乎是不错的解决之道。不幸的是,宾客很快就发现这是假酒了。惨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要怎么服事那些渴望喝真酒的人?只有一个办法,如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所想出来的办法。大家都记得故事接下来的发展。马利亚把这个问题告诉耶稣后,就转身对仆人说:「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仆人就照着做,因此水变成了酒;这么醇厚甘美的酒,是他们以前从未尝过的。5
长老会信徒和改革宗信徒如今面对的挑战,跟马利亚当时面对的挑战一模一样。我们若渴望进行上帝悦纳的敬拜,就一定要撇开「自己的想像和发明」。用《海徳堡要理问答》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该自以为比神聪明」(问答98)。我们的目标应该是:用按照圣经改革的方式来敬拜神。规范性原则正是改革宗传统为了做到下面这点而有的努力——按着上帝在圣经中启示的旨意,来进行讨祂喜悦的敬拜。
注解:
1.加尔文,《基督教要义》。John 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ed. John T. McNeill,trans. Ford Lewis Battles,2 vols.(Philadelphia:Westminster,1960),4.10.11(2:1190).
2.John
Calvin,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Audubon,N.J.:Old
Paths,1994),p.7.
3.Quoted
in Carlos M. N. Eire,War Against the
Idols:The Reformation of
Worship from Erasmus to Calv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1986),p.208.
4.T.David
Gordon,“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The Argument from
Charity,Nicotine
Theological Journal 1:4(Oct.1997):1-3.
5.Hughes
Oliphant Old,Worship That Is
Reformed According to Scripture(Atlanta:John Knox,198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