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羅馬書第七章:律法的作用;基督徒與律法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目錄,  駱鴻銘紀錄整理

06/05/05 羅馬書第七章:律法的作用;基督徒與律法。

詩歌
如果我們看英文可以得到更多觀念。比方說第一節:
Encamped along the hills of light, 我們好像以色列一樣,在山邊紮營,
Against the foe in vales below,我們在山上跟在下面山谷的仇敵打仗(我們的仇敵在山下,但是我們是在山上)
His banner over us is love, Our sword the Word of God.
耶和華的旌旗在我們的頭上,就是祂的愛。而祂的話就是我們的寶劍

122 Jesu, Thy Blood and Righteousness by Nicolaus,L. Zinzendorf
這首是莫拉維弟兄會的Zinzendorf寫的,是敬虔運動的一首名曲,講到耶穌的寶血和耶穌的公義。

禱告(陳牧師):天上的父我們感謝你,給我們今天晚上思想主你自己的詩歌、你自己的話語,求你自己親自提醒、教導、幫助、安慰、引領,使我們在這裡受教的時候有靈裡的更新,頭腦有新的領會,以至於發出新的能力。今天求主按照你自己的旨意成就美事,用你給我們的羅馬書,看見裡面仔細的分解,將你的心意讓我們知道清楚,使我們了解你是恩典的主、慈愛的主。主,求你保守我們每一位同學和每一位在座的,願主你自己的恩典臨到我們。聽我們的禱告,奉耶穌基督得勝的名。阿們。


(上課開始) 今天我們開始看羅馬書第七章,在講義的p. 46.
Rom 7: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在這六節經文裡,保羅用婚姻和離婚作一個比方。就是說,雙方還活著的時候,婚姻是要約束兩方的。但是,如果一方死了的話,那個婚約就不再生效。保羅在這裡用離婚作一個例子,我曾經說過,假如聖經給我們一個原則,聖經沒有義務每一次講到這個原則都告訴我們所有的例外。有時一個原則有例外,這個例外會記載在其他的經文。比方說馬太福音199,還有哥林多前書712-16;所以我們不能只引用羅馬書第六章說,只有一種情況──就是死亡,婚約就解除了。保羅在這裡的主題是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向律法,也是向罪死了。所以我們不再在律法的權勢下面。聖經從來不批評聖經的,所以這裡不是新約批評舊約,說舊約不好,現在我們不在律法下面了,我們在恩典下面了。

羅馬書第七章的確告訴我們一些律法負面的功效(effect),是什麼呢﹖其中一方面就是律法定我們的罪,或者說律法在罪人身上是一個重擔,因為律法吩咐我們要作神要我們作的事。所以,v. 4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意思就是說,我們不再被律法定罪;我們也不在律法的重擔下面,我們現在脫離了這種重擔和定罪。我們現在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就是說,我們現在是歸在主耶穌的權勢下面。

v. 6的確說,律法的確是捆綁我們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律法啟示了神聖潔的要求。律法要求我們遵從神的律法。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律法是束縛、捆綁我們的。下面我們還要再繼續講的。

v. 7開始講到律法是好的,是因為我們犯罪,所以律法成為我們的捆綁。
有什麼問題嗎﹖律法捆綁我們,律法定我們的罪,但是律法本身是好的。
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所批判的,不是舊約聖經,乃是曲解了舊約聖經,倚靠自己守律法,嘗試這樣子被稱為義;靠自己受律法,就是靠自己的行為。這種靠自己的救法,保羅短稱、總稱為律法
但是,保羅在羅馬書不同的章節用律法這個字,意義是不一樣的。在這裡用律法這個字的意思是好的,是指神的要求──神的律法、舊約聖經、摩西五經。保羅從來不會批判摩西五經的,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聖靈所默示的一段不可能批評聖靈所默示的另外一段的。
那你說,保羅說,律法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也有這節經文的(羅83)。是的,律法本身並不能使人得救,這個從來就不是神賜下律法的目的,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都說得很清楚,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守律法稱義的。

我再說。所以,神從來沒有期望人、要求人,靠守律法得救。所以,羅馬書下面會說到,律法有軟弱所不能行的。律法是不能使人稱義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若不是有律法,我們不知道什麼叫做罪。沒有律法的話,罪也不算為罪。神沒有算罪為罪,直到有律法(羅513)。但是不表示從亞當犯罪到摩西這段時期,那些人的罪不是罪。乃是說,神沒有用律法來算人的罪。羅513-14,也清楚地說,然而死作王 ,就是說從亞當到摩西,死還是作王的,雖然律法還沒有很仔細的顯明。不等於說人犯罪就不是罪,不是。乃是神沒有用律法來歸算、計算他們的罪。神還是算人的罪,但是不是用律法。

我再說,律法叫人知罪,羅馬書有講的。好,現在我們再仔細一點看。
現在,我們要從v. 7讀到v. 13。還沒有讀之前,我先將我的立場講出來。幾十年來,我當整章第七章是描寫基督徒的狀況的。過去六年,我有一個改變。我現在的看法是,第七章到v. 14前,就是7:1-13,是描寫非基督徒。v. 14是一個轉捩點。但是你假如認為第七章都是講基督徒,可能也可以講得通。無論如何v.7-13,是一段。請各位注意四個字:
第一是誡命,或者說律法,這裡用的是誡命。
第二、是在這裡可以是一股勢力、力量。
第三個字,是。你注意這個字,所以你自己要決定,這個字在v. 7-13是指一個非基督徒的我還是基督徒的我。
第四個字是

我們一起來讀:
Rom 7:7-13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你讀的時候有沒有問,這個是指非基督徒還是基督徒﹖我們再仔細一點來看。
v. 7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但是,假如沒有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叫做罪。假如律法不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所以,這裡告訴我們,律法告訴我們神的要求,但是同時,律法叫我們知道我們的罪。
v. 8 就再進一步地講。v. 8說,沒有律法,罪,就是我裡面這一股罪的力量,是死的。但是罪會趁著機會活動起來。罪是一股力量,藉著誡命,就發動了各種的貪心。簡單的說(在v. 9),誡命來了,罪活了,我死了。誡命來了,罪活了,或者罪發動了,罪活動了,結果,我死了。從罪活了,到我死了中間,又發生一件事情。很明顯的,就是我犯罪了。對不對﹖誡命來到,說不可貪心。但是在我裡面這股罪的力量發動起來,結果就是我犯罪了,結果呢,我死了。所以保羅在這裡形容人是如何會明知故犯的,因為他裡面有一股犯罪的力量。
v. 10。律法或誡命,本來是叫人活的。為什麼呢﹖因為它告訴我們,神聖潔的要求。當然,假如我們完全能夠遵守的話,我們是有永生的。但是,我們不能遵守,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所以,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加324)。所以,律法從這第二個角度看來,也是好的,也是叫人活的,是叫人知道自己的需要,跑到十字架的面前,所以,律法也是叫人活的。那,為什麼律法叫我死呢﹖保羅在 v. 11再重複,是因為罪的緣故。罪是這一股力量,趁著機會,藉着誡命,就是藉着誡命的來到,罪引誘我,殺了我。殺了我的意思,就是催我去犯罪,結果我死了。所以保羅在v. 12說,律法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保羅從來不會批判聖經的。所以,良善的叫我死嗎﹖斷乎不是!(v. 13)叫我死的,乃是罪。但是罪藉着律法叫我死,就顯得這個罪真的是罪,真的是罪大惡極。所以,律法顯明罪是多麼邪惡,這裡所講的罪是裡面那股力量。所以,律法顯明我們裡面犯罪這股力量是多麼邪惡。
有問題嗎?

Q:亞當犯罪時,上帝還沒有頒佈律法,但是亞當的良心明顯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也就是說,律法還沒有頒佈之前,罪就存在了。這是神要頒佈律法,讓人知道自己犯罪嗎?
A:我先重複你的問題。上帝還沒有頒佈律法之前,罪就存在了。你也提到亞當時期的良心是存在的。請繼續。

Q:那麼,本來人就犯罪了,但是神頒佈律法,是叫人知道自己犯了罪,也讓人知道犯罪的後果是死。是不是藉著律法也顯出神的公義來﹖
A:你帶出一系列的問題。我們一點一點地去把它解開來。
用系統神學的用語,良心可以說是屬於普遍啟示的範圍,因為人人在心裡面都知道神。就是每個人都有良心。神創造亞當夏娃就有良心,這是人性的一部分。當然,在亞當犯罪之後,良心就硬化、剛硬了,也是不可靠的。一個人重生得救之後,良心要重新學習聽神的道理,就是神的話語。但是,雖然一個人犯罪了,他是的,他的良心也會常常控告他。這個是良心的層面。
現在我們來講神的特殊啟示,就是祂的話語的層面。除了人的良心會責備自己以外,神從創世記第一、二章就頒佈了祂的旨意,包括生養眾多,治理大地,然後,在第二章就很清楚地吩咐,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所以,雖然律法要到摩西時期才很詳細地頒發,但是在亞當時期已經有神的道德律法。分辨善惡樹這個誡命,是最早的律法的啟示。簡單地說,神吩咐什麼呢﹖神吩咐完全的順服。所以,亞當不論他犯罪之前,或犯罪之後,都有他的良心和神的話語,來光照他。不過,到了摩西時期,神的律法就非常詳細。但是,在每一個階段,都有神的律法、神的恩典。當然,恩典是要在人犯罪之後,才叫做恩典。
請繼續問。

Q:律法的總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神吩咐亞當不可吃善惡樹的果子,實際上它的精神也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實際上律法是神創造人以後就頒佈的?
A:可不可說律法是神創造人以後就頒佈的呢﹖絕對可以。在我們講摩西五經那個課程裡面,我們提到創世記第一章就形容神是君王,所以,伊甸園是花園,也是宮廷,也是聖殿。就是說,神從來就是頒發律法要人遵守的。你也可以說,神從來就願意跟人以愛交往,但是有祂的律法當作關係的條件。所以,你問這個問題,就提出一個真理,從創世記第一章開始,神就是君王,神就要人降服在祂的王權之下。祂用律法來表明人與祂的關係應該依照怎麼樣的條件。在恩典之約的課程裡,我們解釋了John Murray Meridith Kline這兩位學者對的有一點點不一樣的看法。Murray比較注重約是神單方面賜下的恩典。Kline喜歡看約是一個制度,所以他比較注重約裡面有誡命。但是,大部份的學者今天大部份都願意從創世記第一、二章,就是亞當沒有犯罪之前,就看神與人的關係是。不是等到挪亞時期,神與人的關係才稱為。因為這個字第一次出現在聖經是創世記96。所以,我們在恩典之約的課程,花了很多時間去顯明、證明,創世記第一、二章,也可以被稱為一個。既然是約,約裡面有誡命,約裡面有恩典和應許。所以,每一個階段都是如此。請繼續。

Q:神在西乃山頒佈的詳細的律法,是不是第一次詳細的說明,人應該作什麼,不應該作什麼、後果是什麼?祂也知道人作不到,所以祂頒佈律法的時候,也就是準備恩典。
A:神在摩西時期頒佈律法是不是準備了恩典呢﹖我下面要回答的,可能跟各位以前領受的,有一點不一樣。不過,我在課堂上講過很多次。神頒發律法,是給那些祂用祂的恩典已經拯救的人,要他們學習怎麼樣以順服律法來感恩。神對全人類頒發了律法,從創世記第二章就有了,叫人類知道神是聖潔的,這是律法向全人類的功用。
二、律法向非基督徒的功用,就是要叫人知罪,非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叫貪心。
三、律法對信徒的功用,包括舊約的以色列人,和新約的信徒。我們把舊約的以色列人,和新約的信徒,都放在有形的教會這個範圍裡面。律法對這些人的功用,是教導我們,我們應該多麼地感激上帝,要教導我們要感恩,因為我們不能遵守律法,是救主為我們遵行了,還獻上自己作為祭。所以我們要感謝祂,為我們遵行律法,為我們付上罪的代價。既然信了主,就要盡心盡力地愛祂,透過遵守律法。
我們再把這三個功用放在一起:一、全人類藉着律法知道神聖潔的要求;二、全人類(就是罪人),藉著律法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第三、信主之後,至少進到有形的教會之後,信徒們要藉着守律法來表達我們的感恩。

Q:可不可以換個角度,神從伊甸園一直到西乃山,詳細頒佈了律法,但是實際上完全解釋了律法的,是耶穌基督。因為之前人的解釋是不對的,所以人走向相反的方向。
A:是不是從伊甸園到西乃山,一直到耶穌才有對律法正確的解釋﹖

Q:所以,在我看來,恩典與律法並不矛盾。因為,人就是要守律法,神啟示律法的過程本來就是個恩典的過程。
A:恩典和律法,是的,不矛盾。神頒佈律法、啟示律法,本身是一個恩典的過程,絕對是的,沒有錯。請繼續。

Q:我比較注重的是新約時期,耶穌基督來,他本身就是來解釋律法的。
A:是的,耶穌基督本身就是來解釋律法的。不過在舊約時期,神已經正確地解釋了律法。是猶太人的心剛硬,希伯來書就是講這一點。所以他們進不到安息。我同意,在新約時期,有對律法最完備的解釋。所以,比較起來,新約的解釋是最完備的,但是舊約已經有足夠的解釋。神在舊約裡面已經有足夠的解釋,叫人無可推諉,知道自己犯罪,知道要投靠耶和華的憐憫。當時的做法、外表的做法,就是獻祭。但是舊約也有很多誠實悔改的一些經文。

Q:我是想起耶穌在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以前,摩西說,我說,就是更完備的解釋律法。
A:是。耶穌在登山寶訓,摩西說什麼,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就是對律法更詳盡的解釋。(請各位同學不要睡覺哦,一個同學問問題我繼續回答,表示那個問題重要。假如問題不重要,我不回答的。)很多學者這樣看,馬太福音就是新約的五經。不曉得是不是馬太意識到耶穌就是那個新的摩西,新的頒發律法、解釋律法那一位。所以,馬太福音有五段耶穌教導的經文。馬太福音特別是寫給猶太人的,它的主題是神作王,神的國度,就是天國。而天國來了,因為王來了。王來了,頒發祂國度的律法,要人遵守。什麼律法?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你看,這八福的頭三福,講什麼?講悔改嘛!講我們剛硬的心要軟化下來,要知道要投靠神。當然,天國的律法不只八福這麼簡單。登山寶訓的大綱,53-10,講到我們的心應該是怎麼樣的;然後呢,從v. 11一直到v. 48,告訴我們,不只是我們的心怎麼樣;很多基督徒認為,我的心校準了,就合乎神的心意了,心有平安就是在神的旨意裡面。耶穌並不是這樣教導。下面就告訴我們,天國的子民要跟從神的律法作準則。第六章,告訴我們什麼東西呢?怎麼禱告、怎麼禁食、怎麼奉獻,這些是屬靈的操練。當然,操練是外表的,沒有內心是虛假的。但是操練還是重要的,所以耶穌花了很多時間講,怎麼禱告、怎麼禁食、怎麼奉獻。好了,登山寶訓最中間那句話,就是620,講到我們內心裡面的燈、或是光。是的,在乎你的心怎麼樣!是的,在乎你遵守不遵守律法!遵守律法,又要有禱告、奉獻等等的操練。但是講來講去,中心的思想是你心裡面的燈亮了沒有。耶穌又繼續講生活。一直講到634,講什麼?穿什麼、吃什麼、喝什麼?簡單的說,就是講金錢啦!不過耶穌沒有用這個字。不過,有用財寶這個字,有用瑪門這個字。所以你看前面講虛心、哀慟、溫柔、飢渴慕義、使人和睦,後面講金錢,是前後呼應的。講完之後,第七章。第七章是最難做大綱的。我給它一個總題,那時是1970年代後,我想了之後就跟陳喜謙牧師討論,這樣子來總結第七章對不對。我說第七章是講天國的難能可貴the value)。為什麼這樣說呢?耶穌說,敲門的就開門,祈求的就得到,但是又說,不要丟給豬吃。就是說,天國是很寶貝的。耶穌又說,不要論斷,後面又說,不是所有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你把這幾段經文放在一起,你就看見進天國不是容易的事情,是難能可貴的。所以,不要蹧蹋、不要浪費。但是,你的父也願意把最好的給他的兒女。最後,耶穌說,聰明人建房子,不是在Laguna Beach,是在磐石上。(給聽錄音帶的同學:今天是200565號,過去一個禮拜Laguna Beach  有十幾間房子倒塌了)

為什麼我花這麼多時間給你一個登山寶訓的大綱?就是要你們看見,神的律法、神的誡命是這樣子的。而這種形式的誡命,和舊約摩西五經的誡命,完全是同類的。所以,你一定要相信新舊約是不矛盾的。耶穌說虛心、溫柔,說到你心中的燈、光,就是講到我們的心。舊約何妨不講這個啊?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一切!你要盡、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所以,律法是講我們的心。但是,也講客觀的誡命,又講到實際的做法,包括金錢這麼實際;又講到我們的價值觀。總的來說,目標是榮耀神。這些都能夠幫助我們了解羅馬書第七章。剛才我們講了這麼大一段,我們可以說是對羅712一個小小的註釋,誡命是聖潔的、良善的、公義的。

福音派教會喜歡定律法的罪。所以,一般在羅馬書查經的時候,所強調的是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不要緊、不要緊,靠恩典就可以了。因為我們只看到律法這個字是指靠律法、靠行為得救那種錯誤的信仰。靠律法是錯的,這個是絕對的真理,絕對是羅馬書所教導的,絕對是加拉太書所教導的,也是雅各書所教導的哦!聖經從來不矛盾的。但是你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律法這個字,也是指神的要求。所以登山寶訓是神的律法,雅各書是神的律法,和出埃及記、申命記一樣,完全是神的律法。你說,我現在是在新約了,完全有自由意志選擇遵守不遵守律法。真的嗎?我們這次查經跳過了第六章的下半。第六章的下半講什麼?我們現在要作義的-

我們簡單解釋一下自由意志。不論是加爾文、或者是阿米念,或者是奧古斯丁、馬丁路德、衛斯理,沒有一個不相信人有真正的選擇的。加爾文,或者說極端的加爾文主義者,都相信每天我可以選擇穿什麼衣服、開什麼車子。所以兩千年來的神學從來不是辯論這個問題。不過,自由有不同的種類。喝一杯水,早上起來穿什麼衣服,這是一種。人不是傀儡,所以都有這種的自由選擇。自由意志在神學上辯論的意思乃是說,人有沒有這個能力去遵守神要他做的事,那個才是真正的辯論。

我下面要講一個聖經原則,可能讓你想個六個月呵。這是 J. I. Packer說的。他說,假如沒有權柄,不可能有真的自由。意思是說,除非我們服從、降服在權柄之下,不然的話,人沒有真正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在講喝水、穿衣服的自由。這種自由是講我活出創造主設計我要活出的那個生命,這個叫真自由,這是聖經所處理的自由。那麼,人犯罪之後,或人從犯罪開始,就有個錯覺。以為自由是什麼呢?就是我想作什麼,就可以作什麼。其實,那個叫自主,或者自發,其實是自殺。因為這樣作下去,就一定是死亡的。

所以聖經裡面所講的自由,是先要作奴隸、奴僕,才能夠得到的自由。但是罪人喜歡作罪的奴僕,或者是魔鬼的奴僕,還是奴僕,是他以為他自己有自由。比方說他以為他有犯罪的自由,他可以有喝醉酒的自由。你可以說火車走出軌了,他有出軌的自由,是啊,就是自殺的自由。所以,罪人對自由的看法,完全是虛妄的、錯誤的。直到我們做義的奴僕,也就是服在神的主權下面,包括服在神的律法的主權下,才有真的自由。什麼叫真自由?就是活出神設計我要活出的生命。

有一首詩歌是這樣說的,Make me a captive, Lord,主啊,請你造我成為一個囚犯,then I will be truly free,然後我就真的自由了。你說,哎,聖經的講法怎麼跟世界不一樣?其實也不完全不一樣,就是說,我們真的想通了,自由是設計者設計我的樣式的話,那我就要服從我的設計者囉!或者說服從我的主人。這個就是第六章下半所講的。但是,要放棄我們以前的自主、自發和自殺,來選擇做義的奴僕。人有這種能力嗎?死在罪惡過犯中,有沒有這個能力把自己揀起來,改信耶穌呢?這個就是加爾文、阿米念之間的爭論。我再說,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之間的爭論,不是我有沒有喝水、開車、穿衣服的自由,不是那個。乃是一個罪人,死在罪惡過犯中,有沒有能力去做神喜悅他作的事,就是悔改信耶穌。有問題嗎?簡單的一兩個問題,然後我們休息。

Q:結合羅馬書第七章,可不可以說自由也是可以不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情?因為人的理解都是想作什麼,就作什麼。保羅在第七章中的掙扎,可以說是可以不做那些自己不願意作的事情。
A:是,絕對是。有真的自由的話,可以不做那些自己不願意,或者說一些不應該作的事情。謝謝你把我們帶進14-25節。我們等一下休息之後,會看14-25節,我們會看到一個基督徒的真我,是喜歡不犯罪的,是不喜歡犯罪的。我們讀714-25時,往往認為是壞消息、壞透了,我真是苦啊!其實第七章講清楚了基督徒真正的是怎麼樣的一個我。


06/05/05下半堂。
好,我們看羅馬書714-25。我們一起來讀,讀的時候請注意,每一次讀到這個字,80-90% “是好的。不願意犯罪,承認或應承律法是好的。是的,v. 14說,我是屬乎肉體的。巴刻認為v. 14是一個轉捩點。或者這樣解釋:當基督徒犯罪的時候,他就作了一些屬乎肉體的事,他就賣給罪了。請大家注意整段經文,這個字是怎樣用的。
第二、我大概不須要跟大家說,請注意這個裡面的掙扎。

我再說,就是基督徒的真我,是屬靈的,就是說,是屬於聖靈的,是喜歡討神的喜悅的,但是在我裡面還有另外一個意願(desire)。所以,在的裡面,是和另外一個意願在交戰。好,我們一起來讀。

Rom 7:14-25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各位看到這個字是怎麼用的嗎?好,我們從v. 15開始看。
記得嗎?v. 14那個屬乎肉體,就是當基督徒犯罪的時候。
v. 15我所做的我不明白。就是基督徒知道,他所作的(他所犯的罪),他不明白。基督徒的真我願意的,他不願意去作。基督徒這個真我所恨惡的,他倒去作了。他這樣作的時候,這個基督徒的真我是不願意的。
v. 16。這樣子,基督徒的真我是同意律法是善的。
v. 17。所以不是這個真我作的,乃是住在這個真我裡頭,另外一個意願,叫做 所作的。在我裡頭,就是在我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肉體就是抵擋神的人性,或者說抵擋神的趨向或一股勢力。
v. 18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是立志為善的。
我們基督徒一般只喜歡看負面,是啊,我作不出來啊!聖經說,立志為善由得我!
v. 19。基督徒是願意善的,不願意惡的!但是他作不出善,反倒作了惡出來。所以,
v.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這個真我裡面的第二個意願──罪作的。我在這裡,沒有意思把這個罪說成我們不需要為它負責。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們犯罪還是自己負責。但是這個是在裡面的第二個意願,第一意願是願意行善的。
v. 21我覺得有個律,有個原則,就是當願意為善的時候,第二個意願就來了,就是有與我同在。第二個跟第一個同在。
v. 22.按照我裡面的意思,或者按照我裡面的人的意思,就是我裡面那個人,是喜歡神的律法的。但是我覺得,我的肢體中有第二個律,和我心中的律(就是第一個律)交戰。第二個律,就把真我擄去,去服從犯罪的律。就是說,去犯罪去了。所以第二個意願很多時候打贏了,但是,這個真我是誰呢?請記得羅馬書第七章是第七章,不是第一章,第七章是在第三四五六章之後的,所以,第七章所講的真我,就是被稱為義,站在恩典中,與神和好,有聖靈澆灌主耶穌的愛在這個心裡面的,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已經獻自己作義的奴僕的。也是知道,也同意律法是聖潔公義的。然後第七章完了之後,還有第八章,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

基督徒內心的爭戰是真的,沒有一個基督徒、沒有一個人,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在地上可以免除這個爭戰的,神從來沒有說成聖這件事情在今生可以完全。所以,過聖潔的生活,不犯罪,是每天要打的仗。我們讀第六章1-4節的時候,我們曾經解釋過,不是說把自己獻給主耶穌,與祂同埋葬、同復活,這樣子我就可以洗手不幹了。用英文說,let go and let God,就讓神來幹就好了,基督教福音派裡面有一派是這樣講的。什麼叫奉獻自己呢?什麼叫higher ground,得到更高的屬靈境界呢?過個得勝的生活呢﹖就是不要靠自己。什麼都不要作,讓主來作。那,當然,我們無能,這是對的,這是真理。但是與那個我們無能之同時,我們是要每天、每刻打仗的。我們是沒有能力,但是我們也是新人哦!沒有能力不表示我們可以退縮不幹。但是聖靈要賜能力給我們,第八章有很多的好消息。

v. 24我真是苦啊!我說了很多次了,是一個靈命健康的基督徒才會喊叫我真是苦啊! 因為只有一個健康的基督徒才懂得罪是那麼可怕,自己是那麼無能。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v. 25 要跟第八章一起讀下去。聖經的原文是不分章節的,章節是後人加上去的。我再說,我沒有意思把這個爭戰沖淡,爭戰是真的,每天要打這場仗。聖經用的詞是要治死我們裡面的罪,英文是say no to sin。但是同時有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因此我們知道不要犯罪,有聖靈提醒我們,我們是神的兒女,見證、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所謂壞消息是我們要打仗打到死,好消息在羅馬書三、四、五、六、八、十二,一直到十六章。
有什麼問題?今天無論是講第六章還是第七章,第七章無論是上半、下半,都有很多的問題的。律法、誡命是好的,我裡面的爭戰是真的。

可能有些問題吧?
有一個問題是每兩三次上課就會有人問的:我為什麼老是還犯罪?還是犯那個罪?我想我可以這樣意譯(paraphrase)羅馬書,就是說,神的美意就是要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然後,從聖靈重生我們開始,從重生這個行動開始,聖靈就使我們成為聖潔。可是,成聖這個工程(project),神的美意是不要馬上完成的,是不斷地知道我們離開世界。所以,我們死的那一刻,我們的成聖就完了。所以,每一位在主裡面死的基督徒,是完全聖潔的。之後就不再叫成聖了,是得榮耀,就是救贖的最後一步。神的美意是要我們一輩子活在羅馬書第七章,但是有第八章的盼望,有第八章的保證。耶穌基督的死為我們付上罪的代價,耶穌基督復活了,使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我們與祂同復活。所以,我們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了,聖靈重生我們,重生的時候我們真實地脫離了罪的權勢了。

現在我們講我們每天的生活。每天的生活有兩件事,第一、我們已經是脫離罪的權勢的;第二、我們要每天支配領受聖靈的能力,以致經歷到我們從罪的權勢釋放。所以第八章說我們要體貼聖靈,然後保羅書信多次說,我們要治死罪,這是神的美意,這就是神要我們成為聖潔的那個成聖的計劃。好像一棟舊的房子,要把它翻新,要經過很長的時間,最後是整棟房子都是新的。以前電視有個節目叫 This Old House,很不幸的,現在我們活在一個速成的文化裡,所以新的節目叫 Extreme Make Over 。以前那個This Old House就是教你怎麼一點一點的敲敲,這樣子來修理好一棟房子的。我們成聖的過程就像這個 This Old House,慢慢的、逐步逐步的翻新,不是 extreme make over,不是離開家裡三天,就有一大堆人馬上給你一棟新的房子。

Q:如果一個人臨死才信主,成聖的過程豈不是很短嗎?甚至乎沒有。
A:對啊,他失去那個福氣。不要把成聖看作是一個苦難,是福氣。神的美意在那個人身上,就是給他一兩秒鐘的成聖過程。不要說臨死信主啦,有一些中途,也就是說二十、三十多歲信主的,也會後悔太晚。

Qv. 25的句子好像是倒過來的。
Ayes,是倒過來的。上半是很好的,是誇勝,下半呢,還是承認我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順服罪的律。但是,那些如今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再定罪了──那個是81。所以我喜歡把第八章黏在第七章一起來讀。

Q:這樣說會不會導致一些人說神的救贖不完全?
A:神的救贖是不是不完全呢?讀完第八章就知道不是不完全。神的救贖計劃沒有按照西方世俗個人主義,更加沒有按照這個速成快餐文化。因為第八章有很多很多的好消息在後面。是的,真正的我內心是順服神的律,但是,我裡面還有一個東西會去順服罪的。這個是真實的,是個事實。福音派有一些喜歡說,我裡面有一個老我,又有一個新我,按照第七章的用字,我覺得比較恰當的用法是,真我是喜歡神的律法的。但是這個真我,這個一個人、一個我裡面,的確住了一個東西叫做罪,清教徒就是這樣稱這個東西的,叫做 indwelliing sin,內住的罪。內住在什麼地方?內住在這個信徒──“裡面。老我已經死了,是死在罪惡過犯中。那你會問啊,為什麼老我死了,還有一塊東西叫做在新我裡面呢?問下去就沒有答案了。我們只知道神的美意是要我們成為聖潔。但是聖經也的確說,在我基督徒裡面,住了一個東西,叫做罪。我是屬於那派喜歡說,真我、一個我,不是老我、新我兩個我,住在裡面的。那怎麼解釋這個住在我裡面的罪呢?其中一個說法,是那個老我有一個餘種(ramnant)住在我裡面。但是,不要忘記,新約聖經給我們講的是出死入生(以弗所書25),與基督同復活,一次成聖。就是耶穌基督兩千年前復活的時候,我們成為聖潔了,與祂同復活了。聖經對這方面的宣告是毫無保留的,但是聖經也很準確地描述基督徒的生命裡面,還有犯罪的傾向。再問下去為什麼,就沒有答案了。聖經裡面所講的一切我都相信,聖經說你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現在坐在天上了!聖經說你每天還會犯罪,所以你要治死罪,但是聖靈與你同在。

我們很多基督徒就不服氣,我們就不舒服。為什麼神要這樣子?就請你再記得this old house。神在我們身上還有一套的工程計劃,在重建、翻新。因為,我們在問這些問題的時候,無形中在埋怨,為什麼今天不可以就結束以前所犯的罪?以後永遠不再發脾氣,永遠不發!因為你問這個問題就是說,我為什麼還在發脾氣,對不對?你的意思就是希望從今天開始永遠不會發脾氣。問問題的時候,講出來很爽的!「為什麼我還在犯罪?!」但是你把你的問題倒過來看一看,你的意思就是盼望以後不會再發脾氣了。是,這個盼望是很好的,但是呢,這個不是神的美意。那你還要問--去嗎?要!對不對(笑)?那表示你是健康的!這個問下去的關懷是重生得救的一個標記。這是清教徒牧師一講再講的。

Q:是不是可以說兩個世代的架構也發生在我們身上?(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神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造一個不犯罪的亞當,要等到末後的亞當來才讓我們靠著耶穌基督完全成聖?是不是也是兩個世代的架構?)
A:是。我們禮拜四晚上所講的兩個世代,兩個aeonolam,今天我在背課時也想到這個問題。肉體和靈可以代表兩個世代、兩個世界秩序、兩個不同的人生觀。不過講到最後還是神的美意把這兩個世代重疊在我們的生命裡面,還是換湯不換藥。不過,you are not alone,你不是孤獨作戰,是兩個世代在那裡交戰。
你的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神造亞當不可以一開始就完全不犯罪?我們只能說神給亞當一個考驗。除了這一點外,就不要再去猜測了。

Q:我是在想,這個肉體是順服罪的律。那麼這個順服是不得不作呢?還是可以不作,但總是選擇去作?如果肉體順服罪,是罪的奴僕,那什麼是義的奴僕?
A:不犯罪,討神的喜悅,就是做義的奴僕。

Q:那我們的肉體不是老是順服罪的律嗎?
A:我們常常順服肉體,常常犯罪,就作了罪的奴僕。但是當我們不作罪的奴僕的每一秒鐘,都在做義的奴僕。不是嗎﹖我們是不是每天24小時,23小時59分都在犯罪的啊?但願不是吧!我們有犯罪!但是犯罪之後有悔改、懺悔的心,這是做義的奴僕哦!跑到十字架面前,趴在地上哀求神可憐我。你看,悔改、信心、順服都是神所要求的。所以,聖靈動工,感動我們。我說這個有點像核子發電廠的melt down(融化),我們的心會融化下來,融化的過程是不舒服的。聖靈責備,要我們謙卑下來,那個就是做義的奴僕了。

Q: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推論出我們有兩個主人。在這個主人面前犯罪了,跑到另外一個主人面前去悔改?
A:我們有一個主人!不是兩個主人。但是在裡面有個搞鬼的東西,它不是我們的主人。

Q:我的意思是順服罪的律,是不得不做呢,還是可以不作,但是總是去做?
Ao.k. 我們是可以不做的。神吩咐我們要治死罪,所以我們唱信心就是得勝,信心包括順服哦!信心包括悔改。每一天都可能是得勝的,但是每天我們要打仗,要儆醒,我們也會跌倒。我記得Matthew Henry 的父親還是他叔叔說了一句話,反正是後期的清教徒牧師,他說,只有我還是你們的牧師(意思就是說,只要我還沒有死),我就不會容許你們、放你們離開羅馬書第七章。因為在福音派圈子裡面,的確有一些比較錯誤的教導。無論是說,一個基督徒可以成為無罪的,或者某一類(不是所有)的靈恩,把靈恩的經歷說成無罪那麼好。兩千年前來都有基督徒嚮往這個東西。所以不論哪個世紀、哪一派的運動。為什麼我常常講清教徒呢?應該說為什麼巴刻教導我要常常講清教徒呢?就是因為清教徒成熟,我們不成熟。他們知道每天要打仗打下去,但是還是有得勝的可能。我們知道沒有一件事情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分離。所以這個得救的確據,不只是說拿到進天堂的門票這麼簡單的。是給我們滿足,穩固、謙卑、有信心、感恩。

好,我們下次繼續。我們禱告:謝謝天父給我們這段一起來討論的時間,我們承認我們不完全明白,很多事情都是奧秘。求主幫助我們接納,爭戰是真的,也求主教導我們靠耶穌基督誇勝。聖靈繼續光照我們內心的實況,不過我們謝謝你,雖然我們靠自己什麼都作不到,但是我們的確是與基督同復活的,就願主用你的真理來鼓勵我們。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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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展望林慈信博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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