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七章:律法的作用;基督徒與律法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目錄, 駱鴻銘紀錄整理
06/05/05 羅馬書第七章:律法的作用;基督徒與律法。
詩歌
如果我們看英文可以得到更多觀念。比方說第一節:
Encamped along the hills of light, 我們好像以色列一樣,在山邊紮營,
Against the foe in vales below,我們在山上跟在下面山谷的仇敵打仗(我們的仇敵在山下,但是我們是在山上)
His banner over us is love, Our sword the Word
of God.
耶和華的旌旗在我們的頭上,就是祂的愛。而祂的話就是我們的寶劍
這首是莫拉維弟兄會的Zinzendorf寫的,是敬虔運動的一首名曲,講到耶穌的寶血和耶穌的公義。
禱告(陳牧師):天上的父我們感謝你,給我們今天晚上思想主你自己的詩歌、你自己的話語,求你自己親自提醒、教導、幫助、安慰、引領,使我們在這裡受教的時候有靈裡的更新,頭腦有新的領會,以至於發出新的能力。今天求主按照你自己的旨意成就美事,用你給我們的羅馬書,看見裡面仔細的分解,將你的心意讓我們知道清楚,使我們了解你是恩典的主、慈愛的主。主,求你保守我們每一位同學和每一位在座的,願主你自己的恩典臨到我們。聽我們的禱告,奉耶穌基督得勝的名。阿們。
(上課開始) 今天我們開始看羅馬書第七章,在講義的p. 46.
Rom 7: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在這六節經文裡,保羅用婚姻和離婚作一個比方。就是說,雙方還活著的時候,婚姻是要約束兩方的。但是,如果一方死了的話,那個婚約就不再生效。保羅在這裡用離婚作一個例子,我曾經說過,假如聖經給我們一個原則,聖經沒有義務每一次講到這個原則都告訴我們所有的例外。有時一個原則有例外,這個例外會記載在其他的經文。比方說馬太福音19:9,還有哥林多前書7:12-16;所以我們不能只引用羅馬書第六章說,只有一種情況──就是死亡,婚約就解除了。保羅在這裡的主題是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向律法,也是向罪死了。所以我們不再在律法的權勢下面。聖經從來不批評聖經的,所以這裡不是新約批評舊約,說舊約不好,現在我們不在律法下面了,我們在恩典下面了。
羅馬書第七章的確告訴我們一些律法負面的功效(effect),是什麼呢﹖其中一方面就是律法定我們的罪,或者說律法在罪人身上是一個重擔,因為律法吩咐我們要作神要我們作的事。所以,v. 4,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意思就是說,我們不再被律法定罪;我們也不在律法的重擔下面,我們現在脫離了這種重擔和定罪。我們現在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就是說,我們現在是歸在主耶穌的權勢下面。
v. 6的確說,律法的確是捆綁我們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律法啟示了神聖潔的要求。律法要求我們遵從神的律法。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律法是束縛、捆綁我們的。下面我們還要再繼續講的。
v. 7開始講到律法是好的,是因為我們犯罪,所以律法成為我們的捆綁。
有什麼問題嗎﹖律法捆綁我們,律法定我們的罪,但是律法本身是好的。
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所批判的,不是舊約聖經,乃是曲解了舊約聖經,倚靠自己守律法,嘗試這樣子被稱為義;靠自己受律法,就是靠自己的行為。這種靠自己的救法,保羅短稱、總稱為“律法”。
但是,保羅在羅馬書不同的章節用律法這個字,意義是不一樣的。在這裡用律法這個字的意思是好的,是指神的要求──神的律法、舊約聖經、摩西五經。保羅從來不會批判摩西五經的,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聖靈所默示的一段不可能批評聖靈所默示的另外一段的。
那你說,保羅說,律法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也有這節經文的(羅8:3)。是的,律法本身並不能使人得救,這個從來就不是神賜下律法的目的,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都說得很清楚,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守律法稱義的。
我再說。所以,神從來沒有期望人、要求人,靠守律法得救。所以,羅馬書下面會說到,律法有軟弱所不能行的。律法是不能使人稱義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若不是有律法,我們不知道什麼叫做罪。沒有律法的話,罪也不算為罪。神沒有算罪為罪,直到有律法(羅5:13)。但是不表示從亞當犯罪到摩西這段時期,那些人的罪不是罪。乃是說,神沒有用律法來算人的罪。羅5:13-14,也清楚地說,“ 然而死作王 ”,就是說從亞當到摩西,死還是作王的,雖然律法還沒有很仔細的顯明。不等於說人犯罪就不是罪,不是。乃是神沒有用律法來歸算、計算他們的罪。神還是算人的罪,但是不是用律法。
我再說,律法叫人知罪,羅馬書有講的。好,現在我們再仔細一點看。
現在,我們要從v. 7讀到v. 13。還沒有讀之前,我先將我的立場講出來。幾十年來,我當整章第七章是描寫基督徒的狀況的。過去六年,我有一個改變。我現在的看法是,第七章到v. 14前,就是7:1-13,是描寫非基督徒。v. 14是一個轉捩點。但是你假如認為第七章都是講基督徒,可能也可以講得通。無論如何v.7-13,是一段。請各位注意四個字:
第一是“誡命”,或者說“律法”,這裡用的是誡命。
第二、是“罪”。“罪”在這裡可以是一股勢力、力量。
第三個字,是“我”。你注意“我”這個字,所以你自己要決定,“我”這個字在v. 7-13是指一個“非基督徒”的我還是“基督徒”的我。
第四個字是“死”。
我們一起來讀:
Rom 7:7-13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你讀的時候有沒有問,這個“我”是指非基督徒還是基督徒﹖我們再仔細一點來看。
v. 7。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但是,假如沒有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叫做罪。假如律法不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所以,這裡告訴我們,律法告訴我們神的要求,但是同時,律法叫我們知道我們的罪。
v. 8 就再進一步地講。v. 8說,沒有律法,罪,就是我裡面這一股罪的力量,是死的。但是罪會趁著機會活動起來。罪是一股力量,藉著誡命,就發動了各種的貪心。簡單的說(在v. 9),誡命來了,罪活了,我死了。誡命來了,罪活了,或者罪發動了,罪活動了,結果,我死了。從罪活了,到我死了中間,又發生一件事情。很明顯的,就是我犯罪了。對不對﹖誡命來到,說不可貪心。但是在我裡面這股罪的力量發動起來,結果就是我犯罪了,結果呢,我死了。所以保羅在這裡形容人是如何會明知故犯的,因為他裡面有一股犯罪的力量。
v. 10。律法或誡命,本來是叫人活的。為什麼呢﹖因為它告訴我們,神聖潔的要求。當然,假如我們完全能夠遵守的話,我們是有永生的。但是,我們不能遵守,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所以,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加3:24)。所以,律法從這第二個角度看來,也是好的,也是叫人活的,是叫人知道自己的需要,跑到十字架的面前,所以,律法也是叫人活的。那,為什麼律法叫我死呢﹖保羅在 v. 11再重複,是因為罪的緣故。罪是這一股力量,趁著機會,藉着誡命,就是藉着誡命的來到,罪引誘我,殺了我。殺了我的意思,就是催我去犯罪,結果我死了。所以保羅在v. 12說,律法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保羅從來不會批判聖經的。所以,良善的叫我死嗎﹖斷乎不是!(v. 13)叫我死的,乃是罪。但是罪藉着律法叫我死,就顯得這個罪真的是罪,真的是罪大惡極。所以,律法顯明罪是多麼邪惡,這裡所講的罪是裡面那股力量。所以,律法顯明我們裡面犯罪這股力量是多麼邪惡。
有問題嗎?
Q:亞當犯罪時,上帝還沒有頒佈律法,但是亞當的“良心”明顯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也就是說,律法還沒有頒佈之前,罪就存在了。這是神要頒佈律法,讓人知道自己犯罪嗎?
A:我先重複你的問題。上帝還沒有頒佈律法之前,罪就存在了。你也提到亞當時期的“良心”是存在的。請繼續。
Q:那麼,本來人就犯罪了,但是神頒佈律法,是叫人知道自己犯了罪,也讓人知道犯罪的後果是死。是不是藉著律法也顯出神的公義來﹖
A:你帶出一系列的問題。我們一點一點地去把它解開來。
用系統神學的用語,良心可以說是屬於普遍啟示的範圍,因為人人在心裡面都知道神。就是每個人都有良心。神創造亞當夏娃就有良心,這是人性的一部分。當然,在亞當犯罪之後,良心就硬化、剛硬了,也是不可靠的。一個人重生得救之後,良心要重新學習聽神的道理,就是神的話語。但是,雖然一個人犯罪了,他是“死”的,他的良心也會常常控告他。這個是良心的層面。
現在我們來講神的特殊啟示,就是祂的話語的層面。除了人的良心會責備自己以外,神從創世記第一、二章就頒佈了祂的旨意,包括生養眾多,治理大地,然後,在第二章就很清楚地吩咐,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所以,雖然律法要到摩西時期才很詳細地頒發,但是在亞當時期已經有神的道德律法。分辨善惡樹這個誡命,是最早的律法的啟示。簡單地說,神吩咐什麼呢﹖神吩咐完全的順服。所以,亞當不論他犯罪之前,或犯罪之後,都有他的良心和神的話語,來光照他。不過,到了摩西時期,神的律法就非常詳細。但是,在每一個階段,都有神的律法、神的恩典。當然,恩典是要在人犯罪之後,才叫做恩典。
請繼續問。
Q:律法的總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神吩咐亞當不可吃善惡樹的果子,實際上它的精神也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實際上律法是神創造人以後就頒佈的?
A:可不可說律法是神創造人以後就頒佈的呢﹖絕對可以。在我們講摩西五經那個課程裡面,我們提到創世記第一章就形容神是君王,所以,伊甸園是花園,也是宮廷,也是聖殿。就是說,神從來就是頒發律法要人遵守的。你也可以說,神從來就願意跟人以愛交往,但是有祂的律法當作關係的條件。所以,你問這個問題,就提出一個真理,從創世記第一章開始,神就是君王,神就要人降服在祂的王權之下。祂用律法來表明人與祂的關係應該依照怎麼樣的條件。在恩典之約的課程裡,我們解釋了John Murray 和Meridith Kline這兩位學者對“約”的有一點點不一樣的看法。Murray比較注重約是神單方面賜下的恩典。Kline喜歡看約是一個制度,所以他比較注重約裡面有誡命。但是,大部份的學者今天大部份都願意從創世記第一、二章,就是亞當沒有犯罪之前,就看神與人的關係是“約”。不是等到挪亞時期,神與人的關係才稱為“約”。因為“約”這個字第一次出現在聖經是創世記9:6。所以,我們在恩典之約的課程,花了很多時間去顯明、證明,創世記第一、二章,也可以被稱為一個“約”。既然是約,約裡面有誡命,約裡面有恩典和應許。所以,每一個階段都是如此。請繼續。
Q:神在西乃山頒佈的詳細的律法,是不是第一次詳細的說明,人應該作什麼,不應該作什麼、後果是什麼?祂也知道人作不到,所以祂頒佈律法的時候,也就是準備恩典。
A:神在摩西時期頒佈律法是不是準備了恩典呢﹖我下面要回答的,可能跟各位以前領受的,有一點不一樣。不過,我在課堂上講過很多次。神頒發律法,是給那些祂用祂的恩典已經拯救的人,要他們學習怎麼樣以順服律法來感恩。神對全人類頒發了律法,從創世記第二章就有了,叫人類知道神是聖潔的,這是律法向全人類的功用。
二、律法向非基督徒的功用,就是要叫人知罪,非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叫貪心。
三、律法對信徒的功用,包括舊約的以色列人,和新約的信徒。我們把舊約的以色列人,和新約的信徒,都放在有形的教會這個範圍裡面。律法對這些人的功用,是教導我們,我們應該多麼地感激上帝,要教導我們要感恩,因為我們不能遵守律法,是救主為我們遵行了,還獻上自己作為祭。所以我們要感謝祂,為我們遵行律法,為我們付上罪的代價。既然信了主,就要盡心盡力地愛祂,透過遵守律法。
我們再把這三個功用放在一起:一、全人類藉着律法知道神聖潔的要求;二、全人類(就是罪人),藉著律法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第三、信主之後,至少進到有形的教會之後,信徒們要藉着守律法來表達我們的感恩。
Q:可不可以換個角度,神從伊甸園一直到西乃山,詳細頒佈了律法,但是實際上完全解釋了律法的,是耶穌基督。因為之前人的解釋是不對的,所以人走向相反的方向。
A:是不是從伊甸園到西乃山,一直到耶穌才有對律法正確的解釋﹖
Q:所以,在我看來,恩典與律法並不矛盾。因為,人就是要守律法,神啟示律法的過程本來就是個恩典的過程。
A:恩典和律法,是的,不矛盾。神頒佈律法、啟示律法,本身是一個恩典的過程,絕對是的,沒有錯。請繼續。
Q:我比較注重的是新約時期,耶穌基督來,他本身就是來解釋律法的。
A:是的,耶穌基督本身就是來解釋律法的。不過在舊約時期,神已經正確地解釋了律法。是猶太人的心剛硬,希伯來書就是講這一點。所以他們進不到安息。我同意,在新約時期,有對律法最完備的解釋。所以,比較起來,新約的解釋是最完備的,但是舊約已經有足夠的解釋。神在舊約裡面已經有足夠的解釋,叫人無可推諉,知道自己犯罪,知道要投靠耶和華的憐憫。當時的做法、外表的做法,就是獻祭。但是舊約也有很多誠實悔改的一些經文。
Q:我是想起耶穌在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以前,摩西說,我說,就是更完備的解釋律法。
A:是。耶穌在登山寶訓,摩西說什麼,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就是對律法更詳盡的解釋。(請各位同學不要睡覺哦,一個同學問問題我繼續回答,表示那個問題重要。假如問題不重要,我不回答的。)很多學者這樣看,馬太福音就是新約的五經。不曉得是不是馬太意識到耶穌就是那個新的摩西,新的頒發律法、解釋律法那一位。所以,馬太福音有五段耶穌教導的經文。馬太福音特別是寫給猶太人的,它的主題是神作王,神的國度,就是天國。而天國來了,因為王來了。王來了,頒發祂國度的律法,要人遵守。什麼律法?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你看,這八福的頭三福,講什麼?講悔改嘛!講我們剛硬的心要軟化下來,要知道要投靠神。當然,天國的律法不只八福這麼簡單。登山寶訓的大綱,5:3-10,講到我們的心應該是怎麼樣的;然後呢,從v. 11一直到v. 48,告訴我們,不只是我們的心怎麼樣;很多基督徒認為,我的心校準了,就合乎神的心意了,心有平安就是在神的旨意裡面。耶穌並不是這樣教導。下面就告訴我們,天國的子民要跟從神的律法作準則。第六章,告訴我們什麼東西呢?怎麼禱告、怎麼禁食、怎麼奉獻,這些是屬靈的操練。當然,操練是外表的,沒有內心是虛假的。但是操練還是重要的,所以耶穌花了很多時間講,怎麼禱告、怎麼禁食、怎麼奉獻。好了,登山寶訓最中間那句話,就是6:20,講到我們內心裡面的燈、或是光。是的,在乎你的心怎麼樣!是的,在乎你遵守不遵守律法!遵守律法,又要有禱告、奉獻等等的操練。但是講來講去,中心的思想是你心裡面的燈亮了沒有。耶穌又繼續講生活。一直講到6:34,講什麼?穿什麼、吃什麼、喝什麼?簡單的說,就是講金錢啦!不過耶穌沒有用“錢”這個字。不過,有用財寶這個字,有用瑪門這個字。所以你看前面講虛心、哀慟、溫柔、飢渴慕義、使人和睦,後面講金錢,是前後呼應的。講完之後,第七章。第七章是最難做大綱的。我給它一個總題,那時是1970年代後,我想了之後就跟陳喜謙牧師討論,這樣子來總結第七章對不對。我說第七章是講天國的“難能可貴”(the value)。為什麼這樣說呢?耶穌說,敲門的就開門,祈求的就得到,但是又說,不要丟給豬吃。就是說,天國是很寶貝的。耶穌又說,不要論斷,後面又說,不是所有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你把這幾段經文放在一起,你就看見進天國不是容易的事情,是難能可貴的。所以,不要蹧蹋、不要浪費。但是,你的父也願意把最好的給他的兒女。最後,耶穌說,聰明人建房子,不是在Laguna Beach,是在磐石上。(給聽錄音帶的同學:今天是2005年6月5號,過去一個禮拜Laguna Beach
有十幾間房子倒塌了)
為什麼我花這麼多時間給你一個登山寶訓的大綱?就是要你們看見,神的律法、神的誡命是這樣子的。而這種形式的誡命,和舊約摩西五經的誡命,完全是同類的。所以,你一定要相信新舊約是不矛盾的。耶穌說虛心、溫柔,說到你心中的燈、光,就是講到我們的心。舊約何妨不講這個啊?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一切!你要盡“心”、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所以,律法是講我們的心。但是,也講客觀的誡命,又講到實際的做法,包括金錢這麼實際;又講到我們的價值觀。總的來說,目標是榮耀神。這些都能夠幫助我們了解羅馬書第七章。剛才我們講了這麼大一段,我們可以說是對羅7:12一個小小的註釋,誡命是聖潔的、良善的、公義的。
福音派教會喜歡定律法的罪。所以,一般在羅馬書查經的時候,所強調的是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不要緊、不要緊,靠恩典就可以了。因為我們只看到“律法”這個字是指靠律法、靠行為得救那種錯誤的信仰。靠律法是錯的,這個是絕對的真理,絕對是羅馬書所教導的,絕對是加拉太書所教導的,也是雅各書所教導的哦!聖經從來不矛盾的。但是你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律法這個字,也是指神的要求。所以登山寶訓是神的律法,雅各書是神的律法,和出埃及記、申命記一樣,完全是神的律法。你說,我現在是在新約了,完全有自由意志選擇遵守不遵守律法。真的嗎?我們這次查經跳過了第六章的下半。第六章的下半講什麼?我們現在要作義的“奴-僕”。
我們簡單解釋一下自由意志。不論是加爾文、或者是阿米念,或者是奧古斯丁、馬丁路德、衛斯理,沒有一個不相信人有真正的選擇的。加爾文,或者說極端的加爾文主義者,都相信每天我可以選擇穿什麼衣服、開什麼車子。所以兩千年來的神學從來不是辯論這個問題。不過,自由有不同的種類。喝一杯水,早上起來穿什麼衣服,這是一種。人不是傀儡,所以都有這種的自由選擇。自由意志在神學上辯論的意思乃是說,人有沒有這個能力去遵守神要他做的事,那個才是真正的辯論。
我下面要講一個聖經原則,可能讓你想個六個月呵。這是 J. I. Packer說的。他說,假如沒有權柄,不可能有真的自由。意思是說,除非我們服從、降服在權柄之下,不然的話,人沒有真正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在講喝水、穿衣服的自由。這種自由是講我活出創造主設計我要活出的那個生命,這個叫真自由,這是聖經所處理的自由。那麼,人犯罪之後,或人從犯罪開始,就有個錯覺。以為自由是什麼呢?就是我想作什麼,就可以作什麼。其實,那個叫“自主” ,或者“自發” ,其實是“自殺”。因為這樣作下去,就一定是死亡的。
所以聖經裡面所講的自由,是先要作奴隸、奴僕,才能夠得到的自由。但是罪人喜歡作罪的奴僕,或者是魔鬼的奴僕,還是奴僕,是他以為他自己有自由。比方說他以為他有犯罪的自由,他可以有喝醉酒的自由。你可以說火車走出軌了,他有出軌的自由,是啊,就是自殺的自由。所以,罪人對自由的看法,完全是虛妄的、錯誤的。直到我們做義的奴僕,也就是服在神的主權下面,包括服在神的律法的主權下,才有真的自由。什麼叫真自由?就是活出神設計我要活出的生命。
有一首詩歌是這樣說的,Make me a
captive, Lord,主啊,請你造我成為一個囚犯,then I will be truly free,然後我就真的自由了。你說,哎,聖經的講法怎麼跟世界不一樣?其實也不完全不一樣,就是說,我們真的想通了,自由是設計者設計我的樣式的話,那我就要服從我的設計者囉!或者說服從我的主人。這個就是第六章下半所講的。但是,要放棄我們以前的自主、自發和自殺,來選擇做義的奴僕。人有這種能力嗎?死在罪惡過犯中,有沒有這個能力把自己揀起來,改信耶穌呢?這個就是加爾文、阿米念之間的爭論。我再說,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之間的爭論,不是我有沒有喝水、開車、穿衣服的自由,不是那個。乃是一個罪人,死在罪惡過犯中,有沒有能力去做神喜悅他作的事,就是悔改信耶穌。有問題嗎?簡單的一兩個問題,然後我們休息。
Q:結合羅馬書第七章,可不可以說自由也是可以不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情?因為人的理解都是想作什麼,就作什麼。保羅在第七章中的掙扎,可以說是可以不做那些自己不願意作的事情。
A:是,絕對是。有真的自由的話,可以不做那些自己不願意,或者說一些不應該作的事情。謝謝你把我們帶進14-25節。我們等一下休息之後,會看14-25節,我們會看到一個基督徒的“真我”,是喜歡不犯罪的,是不喜歡犯罪的。我們讀7:14-25時,往往認為是壞消息、壞透了,我真是苦啊!其實第七章講清楚了基督徒真正的“我”是怎麼樣的一個我。
06/05/05下半堂。
好,我們看羅馬書7:14-25。我們一起來讀,讀的時候請注意,每一次讀到“我”這個字,80-90% “我”是好的。不願意犯罪,承認或應承律法是好的。是的,v. 14說,我是屬乎肉體的。巴刻認為v. 14是一個轉捩點。或者這樣解釋:當基督徒犯罪的時候,他就作了一些屬乎肉體的事,他就賣給罪了。請大家注意整段經文“我”,這個字是怎樣用的。
第二、我大概不須要跟大家說,請注意這個“我”裡面的掙扎。
我再說,“我”就是基督徒的真我,是屬靈的,就是說,是屬於聖靈的,是喜歡討神的喜悅的,但是在我裡面還有另外一個意願(desire)。所以,在“我”的裡面,是“我” 和另外一個意願在交戰。好,我們一起來讀。
Rom 7:14-25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各位看到“我”這個字是怎麼用的嗎?好,我們從v. 15開始看。
記得嗎?v. 14那個“屬乎肉體”,就是當基督徒犯罪的時候。
v. 15。我所做的,我不明白。就是基督徒知道,他所作的(他所犯的罪),他不明白。基督徒的真我願意的,他不願意去作。基督徒這個真我所恨惡的,他倒去作了。他這樣作的時候,這個基督徒的真我是不願意的。
v. 16。這樣子,基督徒的真我是同意律法是善的。
v. 17。所以不是這個真我作的,乃是住在這個真我裡頭,另外一個意願,叫做“罪” 所作的。在我裡頭,就是在我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肉體就是抵擋神的人性,或者說抵擋神的趨向或一股勢力。
v. 18。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我”是立志為善的。
我們基督徒一般只喜歡看負面,是啊,我作不出來啊!聖經說,立志為善由得我!
v. 19。基督徒是願意善的,不願意惡的!但是他作不出善,反倒作了惡出來。所以,
v.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真)我做的。乃是住在這個真我裡面的第二個意願──罪作的。我在這裡,沒有意思把這個罪說成我們不需要為它負責。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們犯罪還是自己負責。但是這個“罪”是在“我”裡面的第二個意願,第一意願是願意行善的。
v. 21。我覺得有個律,有個原則,就是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第二個意願就來了,就是有“惡”與我同在。第二個跟第一個同在。
v. 22.按照我裡面的意思,或者按照我裡面的人的意思,就是我裡面那個人,是喜歡神的律法的。但是我覺得,我的肢體中有第二個律,和我心中的律(就是第一個律)交戰。第二個律,就把真我擄去,去服從犯罪的律。就是說,去犯罪去了。所以第二個意願很多時候打贏了,但是,這個真我是誰呢?請記得羅馬書第七章是第七章,不是第一章,第七章是在第三四五六章之後的,所以,第七章所講的真我,就是被稱為義,站在恩典中,與神和好,有聖靈澆灌主耶穌的愛在這個心裡面的,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已經獻自己作義的奴僕的。也是知道,也同意律法是聖潔公義的。然後第七章完了之後,還有第八章,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
基督徒內心的爭戰是真的,沒有一個基督徒、沒有一個人,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在地上可以免除這個爭戰的,神從來沒有說成聖這件事情在今生可以完全。所以,過聖潔的生活,不犯罪,是每天要打的仗。我們讀第六章1-4節的時候,我們曾經解釋過,不是說把自己獻給主耶穌,與祂同埋葬、同復活,這樣子我就可以洗手不幹了。用英文說,let go and let God,就讓神來幹就好了,基督教福音派裡面有一派是這樣講的。什麼叫奉獻自己呢?什麼叫higher ground,得到更高的屬靈境界呢?過個得勝的生活呢﹖就是不要靠自己。什麼都不要作,讓主來作。那,當然,我們無能,這是對的,這是真理。但是與那個我們無能之同時,我們是要每天、每刻打仗的。我們是沒有能力,但是我們也是新人哦!沒有能力不表示我們可以退縮不幹。但是聖靈要賜能力給我們,第八章有很多的好消息。
v. 24。我真是苦啊!我說了很多次了,是一個靈命健康的基督徒才會喊叫“我真是苦啊!” 因為只有一個健康的基督徒才懂得罪是那麼可怕,自己是那麼無能。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v. 25 要跟第八章一起讀下去。聖經的原文是不分章節的,章節是後人加上去的。我再說,我沒有意思把這個爭戰沖淡,爭戰是真的,每天要打這場仗。聖經用的詞是要“治死”我們裡面的罪,英文是say no to sin。但是同時有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因此我們知道不要犯罪,有聖靈提醒我們,我們是神的兒女,見證、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所謂壞消息是我們要打仗打到死,好消息在羅馬書三、四、五、六、八、十二,一直到十六章。
有什麼問題?今天無論是講第六章還是第七章,第七章無論是上半、下半,都有很多的問題的。律法、誡命是好的,我裡面的爭戰是真的。
可能有些問題吧?
有一個問題是每兩三次上課就會有人問的:我為什麼老是還犯罪?還是犯那個罪?我想我可以這樣意譯(paraphrase)羅馬書,就是說,神的美意就是要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然後,從聖靈重生我們開始,從重生這個行動開始,聖靈就使我們成為聖潔。可是,成聖這個工程(project),神的美意是不要馬上完成的,是不斷地知道我們離開世界。所以,我們死的那一刻,我們的成聖就完了。所以,每一位在主裡面死的基督徒,是完全聖潔的。之後就不再叫成聖了,是得榮耀,就是救贖的最後一步。神的美意是要我們一輩子活在羅馬書第七章,但是有第八章的盼望,有第八章的保證。耶穌基督的死為我們付上罪的代價,耶穌基督復活了,使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我們與祂同復活。所以,我們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了,聖靈重生我們,重生的時候我們真實地脫離了罪的權勢了。
現在我們講我們每天的生活。每天的生活有兩件事,第一、我們已經是脫離罪的權勢的;第二、我們要每天支配領受聖靈的能力,以致經歷到我們從罪的權勢釋放。所以第八章說我們要體貼聖靈,然後保羅書信多次說,我們要治死罪,這是神的美意,這就是神要我們成為聖潔的那個成聖的計劃。好像一棟舊的房子,要把它翻新,要經過很長的時間,最後是整棟房子都是新的。以前電視有個節目叫 This Old House,很不幸的,現在我們活在一個速成的文化裡,所以新的節目叫 Extreme Make Over 。以前那個This Old House就是教你怎麼一點一點的敲敲,這樣子來修理好一棟房子的。我們成聖的過程就像這個 This Old House,慢慢的、逐步逐步的翻新,不是 extreme make over,不是離開家裡三天,就有一大堆人馬上給你一棟新的房子。
Q:如果一個人臨死才信主,成聖的過程豈不是很短嗎?甚至乎沒有。
A:對啊,他失去那個福氣。不要把成聖看作是一個苦難,是福氣。神的美意在那個人身上,就是給他一兩秒鐘的成聖過程。不要說臨死信主啦,有一些中途,也就是說二十、三十多歲信主的,也會後悔太晚。
Q:v. 25的句子好像是倒過來的。
A:yes,是倒過來的。上半是很好的,是誇勝,下半呢,還是承認我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順服罪的律。但是,那些如今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再定罪了──那個是8:1。所以我喜歡把第八章黏在第七章一起來讀。
Q:這樣說會不會導致一些人說神的救贖不完全?
A:神的救贖是不是不完全呢?讀完第八章就知道不是不完全。神的救贖計劃沒有按照西方世俗個人主義,更加沒有按照這個速成快餐文化。因為第八章有很多很多的好消息在後面。是的,真正的我內心是順服神的律,但是,我裡面還有一個東西會去順服罪的。這個是真實的,是個事實。福音派有一些喜歡說,我裡面有一個老我,又有一個新我,按照第七章的用字,我覺得比較恰當的用法是,真我是喜歡神的律法的。但是這個真我,這個一個人、一個我裡面,的確住了一個東西叫做罪,清教徒就是這樣稱這個東西的,叫做 indwelliing sin,內住的罪。內住在什麼地方?內住在這個信徒──“我”裡面。老我已經死了,是死在罪惡過犯中。那你會問啊,為什麼老我死了,還有一塊東西叫做“罪”在新我裡面呢?問下去就沒有答案了。我們只知道神的美意是要我們成為聖潔。但是聖經也的確說,在我─基督徒裡面,住了一個東西,叫做罪。我是屬於那派喜歡說,真我、一個我,不是老我、新我兩個我,住在裡面的。那怎麼解釋這個住在我裡面的罪呢?其中一個說法,是那個老我有一個餘種(ramnant)住在我裡面。但是,不要忘記,新約聖經給我們講的是出死入生(以弗所書2:5),與基督同復活,一次成聖。就是耶穌基督兩千年前復活的時候,我們成為聖潔了,與祂同復活了。聖經對這方面的宣告是毫無保留的,但是聖經也很準確地描述基督徒的生命裡面,還有犯罪的傾向。再問下去為什麼,就沒有答案了。聖經裡面所講的一切我都相信,聖經說你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現在坐在天上了!聖經說你每天還會犯罪,所以你要治死罪,但是聖靈與你同在。
我們很多基督徒就不服氣,我們就不舒服。為什麼神要這樣子?就請你再記得this old house。神在我們身上還有一套的工程計劃,在重建、翻新。因為,我們在問這些問題的時候,無形中在埋怨,為什麼今天不可以就結束以前所犯的罪?以後永遠不再發脾氣,永遠不發!因為你問這個問題就是說,我為什麼還在發脾氣,對不對?你的意思就是希望從今天開始永遠不會發脾氣。問問題的時候,講出來很爽的!「為什麼我還在犯罪?!」但是你把你的問題倒過來看一看,你的意思就是盼望以後不會再發脾氣了。是,這個盼望是很好的,但是呢,這個不是神的美意。那你還要問-下-去嗎?要!對不對(笑)?那表示你是健康的!這個問下去的關懷是重生得救的一個標記。這是清教徒牧師一講再講的。
Q:是不是可以說兩個世代的架構也發生在我們身上?(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神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造一個不犯罪的亞當,要等到末後的亞當來才讓我們靠著耶穌基督完全成聖?是不是也是“兩個世代”的架構?)
A:是。我們禮拜四晚上所講的兩個世代,兩個aeon、olam,今天我在背課時也想到這個問題。肉體和靈可以代表兩個世代、兩個世界秩序、兩個不同的人生觀。不過講到最後還是神的美意把這兩個世代重疊在我們的生命裡面,還是換湯不換藥。不過,you are not alone,你不是孤獨作戰,是兩個世代在那裡交戰。
你的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神造亞當不可以一開始就完全不犯罪?我們只能說神給亞當一個考驗。除了這一點外,就不要再去猜測了。
Q:我是在想,這個肉體是順服罪的律。那麼這個順服是不得不作呢?還是可以不作,但總是選擇去作?如果肉體順服罪,是罪的奴僕,那什麼是義的奴僕?
A:不犯罪,討神的喜悅,就是做義的奴僕。
Q:那我們的肉體不是老是順服罪的律嗎?
A:我們常常順服肉體,常常犯罪,就作了罪的奴僕。但是當我們不作罪的奴僕的每一秒鐘,都在做義的奴僕。不是嗎﹖我們是不是每天24小時,23小時59分都在犯罪的啊?但願不是吧!我們有犯罪!但是犯罪之後有悔改、懺悔的心,這是做義的奴僕哦!跑到十字架面前,趴在地上哀求神可憐我。你看,悔改、信心、順服都是神所要求的。所以,聖靈動工,感動我們。我說這個有點像核子發電廠的melt down(融化),我們的心會融化下來,融化的過程是不舒服的。聖靈責備,要我們謙卑下來,那個就是做義的奴僕了。
Q: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推論出我們有兩個主人。在這個主人面前犯罪了,跑到另外一個主人面前去悔改?
A:我們有一個主人!不是兩個主人。但是在裡面有個搞鬼的東西,它不是我們的主人。
Q:我的意思是順服罪的律,是不得不做呢,還是可以不作,但是總是去做?
A:o.k. 我們是可以不做的。神吩咐我們要治死罪,所以我們唱“信心就是得勝”,信心包括順服哦!信心包括悔改。每一天都可能是得勝的,但是每天我們要打仗,要儆醒,我們也會跌倒。我記得Matthew Henry 的父親還是他叔叔說了一句話,反正是後期的清教徒牧師,他說,只有我還是你們的牧師(意思就是說,只要我還沒有死),我就不會容許你們、放你們離開羅馬書第七章。因為在福音派圈子裡面,的確有一些比較錯誤的教導。無論是說,一個基督徒可以成為無罪的,或者某一類(不是所有)的靈恩,把靈恩的經歷說成無罪那麼好。兩千年前來都有基督徒嚮往這個東西。所以不論哪個世紀、哪一派的運動。為什麼我常常講清教徒呢?應該說為什麼巴刻教導我要常常講清教徒呢?就是因為清教徒成熟,我們不成熟。他們知道每天要打仗打下去,但是還是有得勝的可能。我們知道沒有一件事情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分離。所以這個得救的確據,不只是說拿到進天堂的門票這麼簡單的。是給我們滿足,穩固、謙卑、有信心、感恩。
好,我們下次繼續。我們禱告:謝謝天父給我們這段一起來討論的時間,我們承認我們不完全明白,很多事情都是奧秘。求主幫助我們接納,爭戰是真的,也求主教導我們靠耶穌基督誇勝。聖靈繼續光照我們內心的實況,不過我們謝謝你,雖然我們靠自己什麼都作不到,但是我們的確是與基督同復活的,就願主用你的真理來鼓勵我們。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
中華展望林慈信博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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