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9

 
法利賽人(Pharisees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6/pharisees-scribes/
 
法利賽人在新約出現98次,其中有88次在福音書中出現。
 
「法利賽」的字根意思不能確定。它可能與「分隔」或「分開」的希伯來字根prs有關。法利賽人要與誰分開?是那些與他們在解釋律法上有所分別的祭司和文士?是平民百姓(約七49)?是外邦人和那些接受希臘文化的猶太人?抑或是某些政治組織?對於這幾類人,法利賽人都刻意迴避,為要避免觸犯經他們嚴格詮釋的潔淨條例。
 
約瑟夫的描述
 
約瑟夫對法利賽人的記述比較片面,大概是因為他的讀者主要是有文化修養的外邦人。他的記載以兩種形式出現:直接描述及法利賽人在歷史中扮演的角色。
 
約瑟夫說法利賽人主張簡樸生活(《猶太古史》18.1.3 12〕),與他人相處時很熱情及和諧(《猶太戰爭錄》2.8.14 166〕),特別尊敬長老(《猶太古史》18.13 12〕)。雖然在希律時期,他們只有約6,000人(《猶太古史》17.2.4 42〕),他們在以色列地卻頗具影響力(《猶太古史》13.10.5 288〕,17.2.4 41-45〕,18.1.3 15〕)。他們同時堅信命運(神的主權)及自由意志(《猶太戰爭錄》2.8.4 163〕;《猶太古史》18.1.3 13〕);無論善人惡人,死後皆不滅(《猶太戰爭錄》2.8.14 16〕;《猶太古史》17.1.3 14〕)。一些法利賽人拒絕起誓(《猶太古史》17.2.4 42〕)。尤其重要的是,約瑟夫指出法利賽人持定「神所批許的律法」(《猶太古史》17.2.4 41〕),以及他們「被視為最準確的律法詮釋者」(《猶太戰爭錄》2.8.14 164〕)。法利賽人「跟隨他們的教義所選擇及傳遞為正確的道理,並極其重視遵守這傳統所流傳下來的律例誡命」(《猶太古史》18.1.3 12〕),並且「將一些流傳下來,並沒有記載在摩西律法中的規條傳給百姓」(《猶太古史》17.2.4 41〕,13.10.6 297〕)。雖然約瑟夫並沒有使用「口傳律法」(Oral Law)這名詞,但他似乎認為法利賽人確實接受一套口述的傳統,其中包含對摩西律法的傳統解釋、應用及延伸。
 
法利賽人在約瑟夫記述兩約之間的歷史中首次出現,就是許爾堪的時代(John Hyrcanus,主前134-104年)。他假設法利賽人當時已存在一段時期。這引起有關法利賽人的起源問題的討論。一些人認為法利賽人源自聖經中的以斯拉(拉七10表明他對嚴守律法的關注,特別是潔淨條例);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是源自哈西典人(Hasidim,聖潔/純潔/公義者),他們支持馬加比起義,直至它開始由宗教性轉為政治化後,他們就退出了(《馬加比一書》二42,七13;參《馬加比二書》十四6)。近期研究認為,法利賽人在馬加比時代之前就已經是革命分子;他們委身於教導成文及口傳律法,強調猶太教的內在特質。無論如何,他們肯定是努力地把猶太教轉化為適切回歸後之社會處境的群體之一。
 
許爾堪最初乃法利賽人的「門徒」,但後來卻成了敵人(《猶太古史》13.10.5 288-98〕)。此後,法利賽人反對哈斯摩尼家族(Hasmonean)的統治。在亞歷山大楊紐統治時(Alexander Janneaus,主前103-76年),敵意尤其強烈,甚至帶領抗爭行動;一般認為楊紐所釘死的800個猶太人中,全部或大部分都是法利賽人(《猶太古史》13.14.2 380〕)。在撒羅米(Salome Alexandria,主前76-67年)統治年間,法利賽人沒有引發對抗,原因是撒羅米把法利賽人納入統治階層中。
 
有關法利賽人在羅馬統治時期的情況,約瑟夫著墨不多。在希律統治下(主前37年至主後4年),法利賽人雖然具有影響力,但希律小心地駕馭著他們;個別法利賽人偶爾會對抗希律。自希律死後到羅馬叛亂爆發(約主後66年)期間,約瑟夫幾乎沒有提及法利賽人。他們最初嘗試說服猶太人停止戰事行動(《猶太戰爭錄》2.17.3 411〕)。其後,法利賽人成了革命領袖之一。
 
新約的描述
 
在新約中,法利賽人是耶穌和早期基督徒的敵人。另一方面,他們卻曾警告耶穌,說希律對祂不利(路十三31),邀請祂吃飯(路七36-50,十四1),他們當中有人相信祂(約三1,七45-53,九13-28),後來亦有法利賽人保護早期的基督徒(徒五34,二十三6-9)。保羅亦聲稱,他歸主之前是法利賽人(腓三5)。
 
新約中最清楚陳述法利賽人的特質,乃是使徒行傳二十三章8節:「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這令人感到,教義乃這群體的基本關注。然而,馬可福音七章34節說:「法利賽人……拘守古人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故此,我們知道法利賽人關注潔淨禮儀,以及恪守「古人的遺傳」,即口傳律法。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提及他們:(1)在猶太社會的宗教權威,(2)關注外在的讚賞及尊榮,(3)熱心使人入教,以及(4)強調遵守律法的細節。在23節,耶穌責備他們,非因他們所作的,而是他們忽略了「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約瑟夫描述法利賽人為一個「教派」(hairesis),即是在主流猶太教內的「派系」、「群體」或「宗派」。法利賽人對律法的熱心是佷明顯的,但何謂律法?從來無人質疑成文律法的神聖地位,但兩約之間不同的猶太人派別,在律法的解釋及應用上卻有分歧。法利賽人發展了一套對律法的解釋、延伸及應用系統,並視為源於神自己(《米示拿──父老格言》一1),目的是協助人明白及遵守律法,並加上一大堆規條(字面意思是「柵欄」或「籬笆」),希望減低人觸犯律法的機會。這些傳統的大部分──口傳律法──都與潔淨條例有關,其中包括在兩約之間的新處境中發展出來的附例,例如有關靈魂不朽、天使與魔鬼、靈界和神的主權等思想。這些教義延伸出其他教義,例如:靈魂不朽擴大了原有的彌賽亞及末世觀念。法利賽人的社會及政治觀點來自一個信念:萬有都受制於神的律法。法利賽人反對哈斯摩尼家族,因後者違反律法,將君主政體與祭司職任結合。同樣,當他們認為羅馬政權與神的律法有衝突時,他們就唾棄前者。
 
再思「法利賽派」
 
一些現代學者反對把兩約之間的猶太教(包括法利賽派)視為信仰,因它著重「以行為稱義的報酬理論」。根據這理論,永生是在乎忠心地遵守律法。相反地,這些學者認為以色列的信仰是「以約為本的守法主義」(covenantal nominism),意思是遵守律法,是回應神在約中的恩典。傳統認為,兩約之間的猶太教(包括法利賽派)只是徹頭徹尾的律法主義;這些研究有助修正這個誤解。然而,新約的確表明耶穌和門徒經常與這種律法主義引發衝突(如可十17;路十五29,「大兒子」最有可能代表法利賽人;約六28)。保羅亦常反對藉守律法而獲得救恩(注意羅九30-32,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此處特別具相關性的是法利賽人與稅吏禱告的對比,結果後者「回家去……算為義了」(路十八9-14)。兩約之間的猶太教並非一個單一性的群體。很多受法利賽人影響的平民百姓,都似乎抱著一個富律法主義味道的信仰;耶穌及早期的基督徒強烈反對人把宗教形式化,也反對人可以憑自己的努力獲得神的恩典。
 
J. Julius Scott, Jr.
 
另參:「律法主義」;「耶穌基督」;「保羅」。
 
參考書目:
 
J. W. Bowker, Jesus and the Pharisees; L. Findelstein,  The Pharisees: The Sociological Background of Their Faith;L.L.Grabbe, Judaism from Cyruo to Hadrian; J.Neusner, Formative Judaism:Torah, Pharisees and Rabbis; idem,  The Rabbinic Traditions about the Pharisees before 70; E. Rivkin,  A Hidden Revolution: The Pharisees Search for the Kingdom Within; E. P. Sanders, Judaism: Practice and Belief, 63 BCE-66 CE; idem,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Emil Schurer, The History of Their Jewish People in the Age of Jesus Christ; Moie’ Silva,  WTJ 42 (1979-80): 395-405; M. Simon,  The Jewish Sects at the Time of Jesus.


法利賽人PHARISEES
摘自證主《聖經新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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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Φαρισαῖος, Pharisaios) 
摘自萊克姆聖經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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