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9

 
法利賽人(Φαρισαῖος, Pharisaios)
摘自萊克姆聖經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6/pharisees-scribes/
 
猶太教派的成員,他們嚴格遵行摩西律法。法利賽人是早期猶太教中的一個宗派,在大約公元前150年開始活躍,並作為一個獨特的宗派持續存在,直到大約公元135年左右被歸入拉比運動。
 
引言
儘管法利賽人的起源存在爭議(他們的歷史也許可以追溯到巴比倫被擄之後,在巴勒斯坦的重新定居時期),隨著公元70年耶路撒冷聖殿的被毀,該團體似乎已經成為猶太教的主要聲音。法利賽人發展了一套嚴格解釋摩西律法的傳統,形成了一套律法的龐大口頭增設部份,以維持宗教身份和潔淨。
“法利賽人”一詞的起源是來自亞蘭文פרשׁ prsh),意思是”分離”、”分開”或”區分”。格林斯蓬(Greenspoon)斷言,這個宗派是由哈西德派(Hasidim)而來,哈西德派是一群嚴格敬虔的分離主義者,被稱為”義的”或”虔誠的”(參見Greenspoon Between Alexander and Antioch343)。法利賽人在社會上和神學上,與同情希臘化的貴族和未受過教育的平民保持距離。有些法利賽人堅決地與希臘主義分離,並願意為捍衛自己的信仰而武裝起來,甚至對抗其猶太同胞。
 
瞭解法利賽人
即使從新約和其他公元第一、二世紀的文獻中,可以獲得大量關於該教派的資料,但由於以下原因,對法利賽人得出的任何結論都是嘗試性的。
 
有關該教派早期資料的性質和價值存在爭議。
法利賽教派很可能在任何一個時期都包含有多種多樣的信念和實踐,從而混淆了對這個群體單層面的理解。
該宗派的形式和功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產生改變;結果,必須考慮法利賽人所處的直接歷史背景。
新約的資料
新約,特別在福音書裡,提供了大部分關於法利賽人的資料。作為耶穌時期的共同見證,福音書展示了法利賽宗教派常見的特徵,以及每個作者的個人看法。
 
馬可福音
馬可福音對法利賽人的處理是最簡短的,現有的資料主要是包括在他敘述初期的一系列快速問題中:
 
2:16 —— 有些法利賽文士問門徒 ,為什麼耶穌與稅吏和罪人一起吃喝,這暗示法利賽人不會這樣做。
2:18 —— 人們來問耶穌,為什麼施洗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而耶穌的門徒卻不禁食。
2:23–24 —— 法利賽人問耶穌,為什麼他的門徒違反法利賽人守安息日的規矩,在安息日掐麥穗。
 
馬可後來對法利賽人和他們的做法作了更詳細的處理。法利賽人和他們的文士走近耶穌,問他為什麼門徒吃餅不先洗手(可 7:5)。在構思這個情節時,馬可指出,”所有的猶太人”,而不僅僅是法利賽人,才有洗手的儀式(可 7:3)他解釋說,法利賽人遵守大量”古人的傳統”(τὴν παράδοσιν τῶν πρεσβυτέρων, tēn paradosin tōn presbyterōn),包括去市場和吃飯之間的禮儀潔淨,以及洗杯、罐和其他吃飯的用具 ( 7:4)。作為回應 ( 7:6–13),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將他們拘守”人的遺傳” (τὴν παράδοσιν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tēn paradosin tōn anthrōpōn) 與”神的誡命” (τὴν ἐντολὴν τοῦ θεοῦ, tēn entolēn tou theou; 7:8)區分開來。他以內在和外在敬虔之間的對比,來立定罪的規則。
然後,法利賽人向耶穌提出了一系列挑戰,希望用祂的話陷害祂。這些挑戰出現在馬可福音的中段,就在耶穌開始預告祂的受難之時。
 
他們要求從天上顯個神蹟(可 8:11)。
他們問離婚的合法性(可 10:2)。
他們( 由希律黨人陪伴)詢問耶穌向凱撒納稅是否合法(可 1213–14)。
 
馬可福音記錄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的互動是不尋常的(可 36; 8:15; 12:13),因為法利賽人通常完全反對希律一黨的通融性質。馬克所說的內容可能暗示法利賽人不是一個統一的團體,而是由不同的成員組成,其中一些人實際上與希律黨的人合作。
 
馬太福音
馬太的記述很獨特,他呈現出對法利賽人的不屑。馬太在他的福音書中包含了馬可對待法利賽人的許多內容,並對其進行了擴展。例如,在對施洗約翰傳道的記載中,馬太是唯一的福音書作者,記錄了約翰對前來受洗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所說的話。”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太 3:7)。耶穌在馬太福音接近尾聲時所說的也反映了這種語言:”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 23:33) 。在馬太福音中,似乎有些法利賽人的信仰和習俗,成為了展現耶穌真實公義的襯托。
雖然耶穌承認法利賽人的虔誠,但祂把真正的義重塑為一種內在的性情,而不是單純的外在形式。例如,在祂的登山寶訓(太 5:1-7:29)中,耶穌警告祂未來的追隨者,祂的真門徒必須表現出公義,甚至要超過法利賽人(太 5:20),這表明形式上的虔誠缺乏真正的內在公義的力量。法利賽人反對耶穌的立場,並且憤憤不平(太 15:1-20,特別是15:12)。耶穌指示祂的跟隨者要照法利賽人所吩咐的去行,而不是照他們所行的去行(太 23:2-3)。
在隨後繼續的言論中,馬太記錄了耶穌對法利賽人行為的譴責,包括:
 
公開展示敬虔,如佩戴經文和繸子的衣服(太 23:5
在公共場合要求尊貴的座位(太 23:6
喜好尊貴的頭銜(太 23:7
 
在馬太福音 23:8-12中,耶穌通過提供不同的敬虔模範來斥責這些行為;緊接著,祂向法利賽人提出了一系列有禍了的陳述,其中祂:
 
譴責他們的招募新成員(太 23: 15)、起誓(太 23: 16)和什一奉獻(太 23: 23
批評他們強調瑣碎的律法問題,而忽略了更重要的方面(太 2323-24
指責他們表現出聖潔的外表,卻被內心的虛榮所吞噬(太 23:25-2)。
 
在他的描述中,馬太將法利賽人與其他各種團體配對起來,包括:
 
撒都該人( 3:7; 16:1 6 11–12
文士(太 12:38 15:1 和太 23:1-39
祭司長(太 21:45; 27:62
 
就像在馬可福音中一樣,法利賽人與不同的群體一起挑戰耶穌,要求用神蹟作為測試祂的手段(太 12:38 16:1)。
 
路加福音
雖然路加的福音與馬太和馬可分享了許多共同的材料,但他提供了許多關於法利賽人的獨特記載,其中許多記載對法利賽人的看法略顯不那麼果斷。法利賽人第一次出現在路加福音 5:17-26,是在醫治癱瘓者的時候,當時耶穌通過對癱瘓者身體的醫治來證明他赦罪的權柄。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僭妄的罪名來回應(路 5:21)。然而,路加也注意到,整個集會都驚奇癱瘓者的醫治(路 5:26)。
路加記載了耶穌與法利賽人的互動,並在祂的教導中使用他們作為負面的例子。在路加福音 7:36中,耶穌與一個法利賽人一起吃飯。當一個有罪的婦人膏抹祂的腳時,耶穌講了一個比喻,將婦人的感激和好客,與主人(法利賽人;路 7:37-50)的感激和好客進行了對比。當耶穌另一次在法利賽人的家裡吃飯時,這頓飯成為他糾正法利賽人安息日規則的一個渠道。這就建立了法利賽人與他們對立的稅吏和罪人之間,一系列的對比。耶穌通過比較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路 18:10-14),以及關於”失物”的比喻(路15:1-32)來描繪這種對比。在浪子的比喻中,盡責的兒子似乎是敬虔法利賽人的例子,而浪子則代表悔改的罪人。
耶穌與法利賽人的接觸,使我們了解到他們中一些人的性質。路加記載他們拒絕約翰的洗禮(路 7:29-30)。他還將他們描述為”愛錢的人”(路 16:14)。然而,與此同時,至少有一些法利賽人似乎對耶穌充滿了好奇:他們問耶穌什麼時候會有神的國(路 17:20),其中一些人甚至警告耶穌希律要抓祂的陰謀(路 13:31)。
 
約翰福音
就法利賽人而言,約翰福音與前三本福音書幾乎沒有甚麼接觸點。在約翰福音 3:1中,約翰介紹了尼哥德慕,一個”猶太人的官”(約 3:1),他在天黑的時候來見耶穌,稱呼祂為”老師”或”拉比”(ῥαββί, rhabbi;約 3:2)。他似乎是在代表一個更大的群體說話,承認耶穌的神蹟確實證明了祂是神所派來的。尼哥德慕所問的問題似乎並不是試探或陷阱,而是反映出他真的想瞭解更多(約 3:49)。後來的經文表明,尼哥德慕至少對耶穌保持了一定的同情,敦促宗教領袖給祂一個公平的審訊(約 7:50-51)。這些商議表明,在耶穌的問題上,百姓(包括法利賽人派去逮捕耶穌的差役)正在形成分歧(約 7:43-48)。後來,約翰又說,甚至一些官長也成了耶穌的擁護者,但不願意公開宣佈他們的觀點,因為害怕被法利賽人趕出會堂(約 12:42-43)。
尼哥德慕似乎是法利賽人中的一個佼佼者,甚至照料護理了耶穌被釘十字架後的身體(約 19:39)。雖然有些法利賽人在大庭廣眾之下稱耶穌為”老師”或”拉比”(ῥαββί, rhabbi;約 8:4),但這種稱呼似乎更多的是諷刺而非真誠的,就如約翰記述證明,他們的詢問是企圖陷害耶穌的一部份(約 8:6)。約翰記載了一個被指控犯姦淫的婦女,被帶到耶穌面前的事件,然後是醫治一個年輕瞎子的情形(約 9:1-41);這些記載共同構成了法利賽人占突出地位的進一步的敘述。雖然耶穌似乎從該教派中,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忠誠者(約 9:16),但法利賽人的大多數觀點是與耶穌對立的,表明他們反對祂的權柄。
 
使徒行傳
雖然使徒行傳是路加福音敘述的延伸,但它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角度,提供了有關教會時代初期法利賽人的資料。在使徒行傳5:34中,法利賽人中受人尊敬的文士迦瑪列,通過邀請神的旨意來決定使徒們的命運,平息了一場由彼得和使徒們的傳道引起的騷亂(徒 5:34-39)。這段記載展示了法利賽人的一個積極特徵:他們對神天意的高度評價,堅持神對其子民有足夠深的關懷,以確保祂的旨意得以實現。使徒行傳15:5表明,一些法利賽人正在成為耶穌的追隨者,但堅持外邦基督徒必須接受割禮,並要遵守摩西的律法。保羅後來利用他在教導上對法利賽人的同情和認同,使他們與撒都該人相針對(徒 23:6-10)。在這些過程中,路加註意到法利賽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他們對身體復活、天使和鬼魂的信仰所決定的(徒 23:8)。後來的記載記錄了保羅與法利賽人的交往(保羅稱他們為”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徒 26:5)。
在新約,其他唯一明確提到法利賽人的地方,是在腓 3:5,保羅在那裡宣稱自己是法利賽人。
 
約瑟夫
約瑟夫是研究法利賽教派最重要的猶太資料。約瑟夫指出,他自己從19歲開始”以法利賽人的身份生活”(見:約瑟夫自傳 1:12),將法利賽人列為猶太教的三個主要教派之一(另外兩個是撒都該人和愛色尼人;約瑟夫自傳 1:10;猶太古史13:171-7218:11;猶太戰史 2:119)。他記載說,法利賽人在哈斯摩尼王子約翰·赫卡努斯(公元前135-105年)統治期間崛起。·赫卡努斯似乎與法利賽人有某種關係,但當一位名叫以利亞撒的宴會客人,質問赫卡努斯篡奪大祭司職位一事時,關係就決裂了。當法利賽人未能在其預料之內回應指責,赫卡努斯轉而反對他們,廢除他們的誡命,並禁止他們宗教的敬虔做法(猶太古史13:296)。然而,大多數的基礎民眾支持法利賽人(猶太古史 13:298)。在一代人的時間裡,法利賽人成為亞歷山德拉-撒羅米王后(公元前76-67年; 猶太古史 13:401–10; 比較 猶太戰史 1:110–12)統治下,的主要政治和宗教黨派。儘管法利賽人的政黨似乎已在希律統治下瓦解,但他們仍然在 猶太公會 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並在民眾中也有很大影響。約瑟夫記錄說,法利賽人一度有六千人 (猶太古史17:42)
約瑟夫對法利賽人的描述,主要集中在他們嚴格的奉獻精神和他們對律法的精通熟練(猶太古史 17:41;猶太戰史 2:162;約瑟夫自傳 1:191)。他記錄了他們的主要特徵,表明他們:
 
鄙視飲食中的美味佳餚(猶太古史 18:12
可能是暗指他們在政治-宗教立場上的物實用性質(猶太古史 18:12 約瑟夫自傳 1191-92
尊敬他們的長輩(猶太古史 18:12 約瑟夫自傳 1:191–92
在神的宿命論和人類作為之間保持著緊張關係(猶太古史 18:13; 猶太戰史 2:162–63
相信靈魂不朽
相信來世的懲罰和獎賞(猶太古史 18:14; 猶太戰史 2:163
 
約瑟夫還指出,平民群眾接受了其中許多的教導(猶太古史 18:15),以至於連撒都該人也在某種程度上受制於法利賽人(猶太古史18:17 )。與撒都該人相比,他進一步將該教派描述為博愛、和平和具有公民意識的教派(猶太戰史2:166),特別指出一些法利賽人是如何試圖化解猶太人的叛亂(猶太戰史 2:411 )。
其他的猶太文獻可能有暗示法利賽人,但這些文獻的價值存在爭議:
 
拉比的著作
死海古卷
馬加伯上
所羅門詩篇
先知的生活
齋戒捲軸
偽斐洛和以斯拉四書
 
最近的學術研究
現代關於法利賽人的學術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代。
 
第一個時代
第一個時代遵循薩爾達里尼( Saldarini)的社會學方法來理解法利賽教派的歷史和功能 (Pharisees, Scribes and Sadducees)蓋格(Geiger)提出法利賽教派包括兩種思想流派 (Sadducäer und Pharisäer, 11–54)
 
拉比沙買(Rabbi Shammai)的保守派,試圖保存古代的敬虔模式,與撒都該人一樣,致力忠於書面形式的律法。
拉比希列(Rabbi Hillel)的自由派,試圖通過使律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和政治環境,使猶太教有生氣。
19世紀中葉以來,蓋格的結論一直很具影響,並以各種形式被廣泛延續。例如,韋爾豪森(Wellhausen)以”宗教史”傳統來看宗教史(Religionsgeschichte),認為第一世紀的基督教,是對法利賽人(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退化的律法主義的必然反應。這一時期內的聲音,主要強調了在新約聖經著作中,對法利賽人的負面描述。
 
第二時代
第二個時代試圖糾正看似反猶太的解釋語氣。例如:
 
勞特巴赫(Lauterbach)沿用了蓋格對法利賽教派內部保守——自由派的分析,認為該教派是一個進步的平信徒運動,是為了反對撒都該祭司貴族的通融妥協傾向而產生的(Rabbinic Essays)。
金茲伯格(Ginzberg)指出,法利賽主義兩派之間的差異,並不在於對成文律法的承諾,更注重是在於受眾:撒都該派和沙買派對律法的解釋是針對城市貴族的,而更保守的法利賽教派傾向則是針對未受教育的農耕階層。這樣,不同的解釋針對不同的擁護者(Religion of the Pharisees88–108)。
芬克爾斯坦(Finkelstein)保持猶太教保守派和自由派元素的獨特不同性,但認為法利賽人主要與新興的城市平民階層聯繫在一起,而撒都該人則與鄉村貴族保持著一定關係 (Pharisees)
貝克(Baeck)在1930年代,德國反猶太主義興起的期間寫道,他認為法利賽人運動應該被理解為致力於敬虔的民粹主義運動,以此來抵抗敵對文化的侵蝕 Pharisees)。那些同情受迫害的德國猶太人者,對貝克的論點表示支持。
 
赫福德(Herford)和摩爾(Moore)支持並擴展了勞特巴赫的主張:
 
赫福德反對韋爾豪森,斷言對舊約先知傳統古老倫理規範的持久承諾,是猶太教的核心。他堅持認為,在這場法利賽教派的運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一種宗教的生命力(Pharisees)。
摩爾總結了猶太思想的幾大主題,以1516世紀的清教徒與古代法利賽教派近似類同(Judaism)。
 
第三時代
法利賽研究的第三個時代是在20世紀下半葉 出現。當時,里夫金(RivkinDefining the Pharisees)和紐斯納(NeusnerRabbinic Traditions),採用歷史批判的方法解釋早期資料而推進了討論。通過這些方法,他們注意到拉比文獻中傳統的各個層次,重新調整了辯論的方向。雖然紐斯納和里夫金採用了類似的方法,但他們的結論從根本上是對立的:
 
里夫金的結論是,法利賽教派通過制度化 徹底改變了猶太教。
紐斯納的結論是,法利賽教派的做法恰恰相反:它把猶太教經驗的文化中心(在公元70年之前,是聖殿),普及到家庭生活的區域上。他認為家庭是法利賽宗教經驗的中心,並認為拉比主要的強調放在食物、性和婚姻上,反映了對一個日益無力的民族,剩餘的宗教控制領域。
 
供進一步研習的精選資料
Baeck, L. “The Pharisees.” The Pharisees and Other Essays.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1966.
Baumgarten, A.I. The Flourishing of Jewish Sects in the Maccabean Era: An Interpretation. Supplements to the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Judaism 55. Leiden: Brill, 1997.
Finkelstein, L. The Pharisees. 2 vols.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of America,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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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zburg, L. “The Religion of the Pharisees.” Students, Scholars and Saints. Philadelphia: 1928.
Grabbe, L. Judaism from Cyrus to Hadrian, Vol. 2: The Roman Period.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2.
Greenspoon, L. “Between Alexander and Antioch.” 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iblical World. Edited by Michael D. Cooga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Hengel, M. Judaism and Hellenism, Vol. 1.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4.
Herford, R.T. The Pharisees. New York: Macmillan, 1924.
Jeremias, J.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69.
Lauterbach, J.Z. Rabbinic Essays. Cincinnati: Hebrew Union College Press, 1951.
Moore, G.F. Judaism in the First Centuries of the Christian Era. 3 vol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7.
Neusner, J. Rabbinic Traditions about the Pharisees. 3 vols. Leiden: Brill, 1971.
Rivkin, E. “Defining the Pharisees: The Tannaitic Sources.”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40 (1969): 205–49.
Saldarini, A.J. Pharisees, Scribes and Sadducees in Palestinian Society: A Sociological Approach. Wilmington, Del.: Michael Glazier, 1988.
Schürer, E. A History of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Time of Jesus Christ, Second Division, Vol. 2. Translated by S. Taylor and P. Christie.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8.
Wellhausen, J. The Pharisees and the Sadducees: An Examination of Internal Jewish History. Translated by M. Biddle. Macon, Ga.: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2001.
 
布拉德利·約翰遜BRADLEY T. JOHNSON
 
Johnson, B. T. (2020). 法利賽人. In J. D. Barry (Ed.), 萊克姆聖經辭典. 萊克姆出版社.


法利賽人PHARISEES|聖經詞條
摘自證主《聖經新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6/pharisees-scribe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2/05/pharisees-httpsyimawusi.html
 
法利賽人(Pharisees|聖經詞條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2/16/pharisees-scribe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2/05/pharisees-httpsyimawusi_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