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Apostle)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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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希臘文apostolos)是指受委任者差遣執行指令的使節、大使或使者。
詞源及用法
在基督教出現之前,apostolos這字詞很少出現,較普遍的是動詞apostello,指差派艦隊或一群使節。只有希羅多德的著作才把這字詞用作一位使者(History 1.21; 5.38)。約瑟夫只用過這字詞一次(《猶太古史》 17.11.1),取其古典之意,即使節團。伊比德圖(Epictetus)論及理想的犬儒師傅為「宙斯所差派」作為眾神的使者,並管理人類事務的「監督」(Discourse3.22)。
七十士譯本用apostello或exapostello翻譯希伯來文salah(「延伸,差派」)約有700次之多。這字詞的意思不單指差派之舉,也包括賦予使者權柄的意思。在列王紀上十四章6節中,名詞apostolos有委任和賜能力給先知的意思。故此,當七十士譯本用apostello的詞組來指委任某人時,所著重的是差遣者,而非被差者。
apostolos這名詞在新約出現了79次(10次在福音書;28次在使徒行傳;38次在書信;3次在啟示錄)。大多數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共34次),以及保羅書信(34次)出現,指受基督委派,在教會中負起特別職責的人。他們的地位獨特,不單見過復活的主,也曾受復活主的差遣和賦予能力,向萬民傳揚福音。
新約用apostolos來指耶穌是神所差派的那一位(來三1),或神差派去傳福音給以色列人(路十一49),也指教會差派的人(林後八23;腓二25),並最常指基督所委派去傳天國福音的個別人物。然而,新約作者對這最後的類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使徒」幾乎專指十二門徒,但保羅的用法則較廣泛。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7節的「眾使徒」,似乎包括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節所指的十二門徒以外的人;在這處經文和加拉太書一章19節中,雅各皆被視為使徒;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比較徒十一22-24,十三1-4),巴拿巴被稱為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7節稱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為使徒。按這較廣泛的意義來說,使徒就是見證基督復活的人,受基督差派去使萬民作門徒。
使徒基督
雖然只有一處經文明顯指耶穌是使徒(來三1),但在新約中暗指耶穌是被父「差遣」的經文卻比比皆是,這個意思在約翰福音最為明顯。當中用apostello(「差」)一詞來描述基督的整個事工,就如父差子到世上來(約三17、34,五36-38,六29、57,十36,十七3、8、18、21、23,二十21),耶穌也「差」祂的門徒(約四38,十七18)去繼續和延伸祂的使命。所以,使徒身分的意義,都可在神所差遣作救世主的使徒耶穌身上找到(約壹四14)。
十二門徒
耶穌在世時有很多門徒,但不都是使徒。十二門徒是從較大批人當中被揀選出來作門徒,與耶穌在一起生活;而作使徒的,是被差派去傳道。新約有四處經文列出十二門徒的名單,分別在符類福音(太十1-4;可三13-19;路六12-16)及使徒行傳(徒一13)。這些名單大約相同,代表了一個早期口述傳統的四個不同形式。
馬太和馬可福音只曾一次把十二門徒稱為使徒,都是在宣教旅程的處境中(太十2;可六30),表明所指的是職責而非身分。但路加福音卻經常且幾乎只稱十二門徒為「使徒」(路六13,九10,十七5,二十二14,二十四10;徒一26,二43,四35、36、37,五2、12、18,八1)。除了路加福音十一章49節及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之外,路加福音一般只把apostolos應用在十二門徒身上。由於他們曾蒙耶穌呼召,在祂的事奉中常與祂一起,並見證祂的復活,他們可能最熟悉耶穌的言行。他們受復活的基督委派,蒙聖靈賦予能力,見證神在基督裏的救贖工作。把十二門徒等同使徒的看法,有兩個根據:除了在福音書中,把這稱號用在他們身上之外,耶穌在復活之後又授予他們職責(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5-18;路二十四48-49;約二十21-23;徒一8)。故此,使徒的基本資格是蒙基督呼召和差派。我們從馬提亞的記載看到附加的資格:那人除了要有神的呼召外,還必須從約翰的洗到耶穌升天這段時間裏,跟從耶穌,並且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徒一21-22)。
耶穌揀選十二門徒,並使他們成為跟隨者的核心,是要象徵耶穌來,是為了建造新的以色列國。十二門徒成為神的新子民的核心,對應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象徵神要透過耶穌和祂的門徒,作救贖之工。他們的數目暗示他們要在以色列人當中作工,縱然十二門徒的使命並不限於猶太人,卻特別與以色列十二支派有關,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的應許所強調的。
使徒保羅
由於保羅沒有於耶穌在世上事奉時與祂一起,故不合使徒行傳一章21至22節所提到作使徒的資格,但很明顯他視自己為使徒。雖然在使徒行傳中,唯一稱保羅為使徒的一段經文是在提到安提阿教會的使徒時(徒十四4、14),但路加描述保羅的事工作為教會的典範,間接肯定他自稱為使徒的聲稱。使徒行傳不單描述保羅彰顯使徒的標記,有關大馬色路上相遇的三段記載,都描述復活主直接呼召他作使徒(徒九3-5,二十二6-8,二十六12-18;比較林後四6;加一16)。
同樣,保羅自稱為使徒,也是基於基督的呼召(羅一1;林前一1;加一1、15;比較林後一1;弗一1;西一1;提前一1;提後一1;多一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裏復活的父神」(加一1)。他與復活主的相遇,成為他特別自稱為「外邦人使徒」的根基(羅十一13)。保羅將他的使徒職分建基於神的恩典,而非令人狂喜的恩賜或使徒的標記上(林後十二)。他作為使徒的主要職責就是要透過傳福音來服侍神(羅一9,十五19;林前一17)。
保羅使用「使徒」這字詞時有多重意思。有時候,他取其較廣泛的意思,指使者或代理人(林後八23;腓二25)。但保羅較常用這字詞來指復活主委派作使徒職務的人。這類人包括十二門徒(雖然他從未直接用「使徒」這字詞作為他們整體的稱號)、彼得(加一18)、保羅自己(羅一1;林前一1,九1-2,十五8-10;加二7-8)、耶穌的兄弟雅各(加一19;比較徒十五13)、巴拿巴(林前九1-6;加二9;比較徒十四4、14),可能還有其他人(羅十六7)。保羅除了理解使徒的身分要有神的呼召之外,也視使徒的生命為蘊含自我犧牲和受苦的事奉生命(林前四9-13,十五30-32;林後四7-12,十一23-29)。
使徒與聖靈
使徒的主要職責是見證基督。雖然只有十二門徒對基督生平有深刻的認識,但能見證祂復活的人就可多了。然而,若沒有聖靈的膏抹,復活主差派他們到世界各地作見證,他們仍未完全勝任(徒一8)。惟有在五旬節之後,聖靈才賦予他們能力以言行作事奉。聖靈不單賦予他們能力,也引導他們,證實他們所見證的基督(約十四26)。故此,惟有靠著聖靈,他們才能作成使徒的工作(約十四至十七)。保羅視使徒職分為聖靈的恩賜(林前十二28),常有神蹟奇事和異能伴隨(林後十二12)。但作為使徒的職責,這些神蹟奇事顯然是次於傳道和教導的。
使徒權柄
由於使徒直接認識成為肉身的道,且耶穌差遣及賦予他們權柄作福音的使者,他們就能對耶穌的生平和教導作出可靠的詮釋;由於聖靈引導他們去見證基督(約十五26-27),他們的教導就被視為教會的權威。使徒是教會的「柱石」(加二9)和「根基」(弗二20;比較啟二十一14)。他們的教導也成為基督教信仰和實踐的準則。由使徒傳遞並筆錄的新約啟示,成為使徒時代之後,教會宣講和教導的基礎。
使徒顯然是早期基督教的核心。新約強調使徒的職責,卻沒有詳加描述他們在教會的權柄。新約強調的是,耶穌委任他們,並賦予他們權柄去傳道(林前一17),作基督的大使(林後五20;弗六20),向萬民作見證(路二十四48),使萬民作門徒(太二十八19)。
R. David Rightm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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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APOSTLE)|聖經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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