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摩西之約的一些看法
Thoughts on the Mosaic Covenant

誠之譯自
http://historiasalutis.com/2009/06/10/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mawusi.net/2021/06/13/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要理解摩西之約和上帝對待祂百姓的整體工作之間的關係,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任務。古典時代論認為亞伯拉罕之約和摩西之約並不是連貫的,只是上帝在不同時代治理祂百姓的不同方式。相對的,聖約神學則認為其中的連貫性(continuity)要大於其不連貫性(incontinuity);至於如何表達此連貫性,不同的聖約神學家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羅伯森(O. Palmer Robertson ,著有《諸約中的基督》Christ of the Covenants)對連貫性的看法比較溫和,認為其中也有許多不連貫的地方;而神治主義者(Theonomists)強調其連貫性到一個地步,不僅主張摩西律法的道德層面仍然適用於今天,連其中的民事律法也必須被納入到世上的政權裏,用在公民的層面。
 
克萊恩(Meredith Kline)是一位相當出色的聖約神學家,他認為摩西之約有兩個層面:國家層面和個人層面。在國家層面,摩西之約可以視為行為之約的「重新頒布」(republication)。以色列若違背此約,他們就會和亞當被逐出伊甸園一樣,被逐出迦南地(所以是一種行為之約,即約的完成有賴於立約者完全的順服)。以色列國是上帝的「長子」(在預表上的意義),上帝呼召他們要完全地、永遠地、個人地(perfect, perpetual and personal)順服。這種治理方式可以被視為與亞當時期的治理是連貫的,而與亞伯拉罕之約是不連貫的(譯按:因為亞伯拉罕之約更偏向於靠上帝單方面的應許,而不是靠人的行為)。
 
摩西之約的另一個層面是個人層面,這就與亞伯拉罕之約有了更多的連貫性。我們看到以色列的餘民(個人),例如但以理,雖然經歷了以色列整個國家因犯罪被擄,被上帝趕出迦南地,但是但以理仍然蒙神保守而忠心守約,也因此經歷上帝的恩慈。
 
無論你是否同意克萊恩的看法,他提供了一個有趣的結構,值得我們深入查考。這讓我產生以下的想法。表面來看,律法是沒有能力的,不能叫人得生命(加三21)——這是因為所有的人在亞當裏都是罪人。律法沒有能力拯救我們,不只是因為世人(身為罪人)無法遵行律法,更因為世人都在亞當裏被定了罪。不過,如果摩西律法是行為之約的重新頒布,我們就應該說,如果人能完全遵行(羅七10),它就應該賜給人末世的生命——只要他們沒有在亞當之下被定罪。
 
然而上帝在摩西時期的治理真的有這種可以傳遞末世生命的能力嗎?有些人主張摩西之約的福祉和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土地祝福有關。若是這樣,摩西之約就沒有賜給人末世生命的能力;反而,它的功能純粹是從預表的角度,在回顧行為之約當中,指向新的約。持守這個觀點的人認為,能賜給人末世生命的兩個聖約(亞當之約和新的約),其有效性與聖約個別的元首有關。摩西之約並不符合這種模式,儘管它是整體的恩典之約的一個關鍵要素,但不能被看作是對行為之約的直接重新頒布(通過行為之約人們可以獲得末世的生命)。
 
無論如何,基督以祂完全的順服成全了摩西之約和亞當之約(摩西時期和亞當時期的治理),然後以祂的寶血設立了新的約,好救贖那些在亞當裏墮落的人,並賜給他們末世的生命。這末世的生命是上帝原本在伊甸園裏要賜給人的。這實在是說明了基督主動與被動的順服已經歸算到我們身上,為什麼會如此重要的原因。如果基督只把被動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並無法使我們得到末世生命的保證(只替我們承擔了律法的定罪,無法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因為我們還必須靠自己的義,而這是不可能讓神稱我們為義的)。刪除了基督主動的順服,就減損了福音信息的完滿豐富,貶低了我們在救主基督、我們新的聖約元首裏所擁有的產業。
 

對摩西之約的一些看法
Some thoughts on the Mosaic Covenant
作者:Scott SwainRTS, Orlando 系統神學教授;帖子最後有他的三個聖約神學教學影片)
 誠之譯自:
http://www.reformation21.org/blog/2014/09/some-thoughts-on-the-mosaic-co.php
https://yimawusi.net/2021/04/28/some-thoughts-on-the-mosaic-covenant/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05/somethoughts-on-mosaic-covenant-scot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