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呂沛淵牧師編著,卷一 ,第十二章
卷一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一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第十二章 我們應當清楚區分上帝與偶像截然不同,將完美榮耀唯獨歸給真神上帝
[1.12.1a]
清楚區分上帝與偶像,一切榮耀唯獨歸上帝
[1.12.1b-2]
迷信拜偶像的詭計
[1.12.3a]
尊榮偶像就是羞辱真神
[1.12.3b]
拜偶像是偷竊神的榮耀
[1.12.1a] 清楚區分上帝與偶像,一切榮耀唯獨歸上帝
認識上帝不在於冷漠猜測,因為認識他必然帶來榮耀他敬拜他。正確敬拜他的方法,在於持守聖經所宣告的: 只有一位真神,不可將神的任何屬性歸給假神。這顯明純正的基督信仰與迷信的截然不同。希臘文「宗教」此詞的意義是 「敬畏」,可見連在黑暗中摸索、心靈瞎眼的外邦人,也知道必須遵從確定的準則,才能避免扭曲上帝的榮耀。拉丁哲學家也說明 「宗教」此詞的字源是 「重複閱讀查考」。
我們相信 「宗教」此詞的意思是反對輕佻隨意的放縱,因為世人多半都是糊里糊塗的抓住手邊的偶像,輕易接受又隨便放棄。真實的敬虔,是立足於確實的信仰,保守自己在正確的範圍內。反觀 「迷信」之所以被稱為迷信,因為不滿足於真理所定規的方式秩序,積累了一大堆無知有害的虛幻。歷世歷代都公認: 宗教已經被虛假錯謬所敗壞。所以,任何出自粗心無知的熱忱,迷信之人用來作為藉口的,都是愚昧至極。雖然人人都說自己熱心拜神明,但是這是邪惡污穢的無知。因為他們既不倚靠真神,又不樂於尊崇他。
上帝是忌邪的,他必刑罰那些將他與偶像假神混淆的人(參閱出20:5)。他定規正當崇拜的定義,要人順服。他在律法書中啟示唯有他賜下律法,設立準則要人按他旨意來尊榮他。律法約束人們,免得他們陷入邪惡儀式的深坑。我們必須留意前面所說的,除非我們將一切屬於神的屬性歸於獨一真神,否則必會虧損神的榮耀,也污穢了敬拜神的真義。
[1.12.1b-2] 迷信拜偶像的詭計
迷信使用各種詭詐來迷惑人,引誘人敬拜假神。迷信假神,使人看起來沒有離棄至高的上帝,也未貶低他,只是將一大群假神環繞在上帝的周圍,分擔他的功能。如此一來,以奸詐隱祕的方式將神的榮耀分散,以至神完整的榮耀不再單單屬於他。古時猶太人,以及外邦人,都是拜眾假神,每一假神按照高低等級排列,與至高神一同掌管天地。
同樣的錯謬,幾個世紀以來,去世的聖徒都被提高與上帝合夥的地位,被尊榮、被人呼求讚美,取代了上帝。有人以為上帝的威嚴尚未被遮蔽,其實乃是嚴重被壓抑到消滅的地步,最後只留下一些對神至高權威的模糊觀念,是虛空無用的。同時,人們已經上當被騙,被勾引去事奉敬拜眾多偶像假神。
天主教徒發明不同用詞來區分 「尊崇上帝」與 「事奉偶像」,將神的榮耀暗度陳倉,轉移給天使與死去聖徒,以為可以免受刑罰。明顯的,這些教皇派歸給聖徒的榮耀,與歸給神的榮耀沒有分別。他們以不同用詞作藉口來擺脫,但是關鍵不在於用詞,乃在於事實本身。 「尊崇」與 「事奉」定義不同在哪裡? 你事奉的對象,
可能你不尊崇他;甚至你所事奉的對象比你所尊崇的還大。這樣說來,天主教徒將較大的歸給聖徒,將較小的歸給上帝。如此的區分既是愚蠢可笑,也是毫無價值的。
[1.12.3a] 尊榮偶像就是羞辱真神
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提醒讀者,他們以前在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 「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4:8),他們服事偶像,作偶像的奴僕。保羅沒有使用 「尊崇」而使用 「事奉」,難道這就給予加拉太人的迷信有藉口推諉嗎? 明顯的,保羅譴責他們的邪惡迷信為 「事奉」偶像,其嚴重性等同於使用 「尊崇」偶像的用詞,因為 「事奉」偶像等於 「尊崇」偶像[林前12:2]。
當撒但來試探主耶穌,要主耶穌拜牠,只是要求恭敬屈膝。主耶穌回答說: 「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太4:10)。當約翰俯伏在天使腳前要拜他時,天使斥責約翰說: 千萬不可(啟19:10;22:8-9)。約翰絕非如此愚昧到將神的榮耀歸給天使,他只是要向天使表達敬意。然而,任何恭敬的行動若加上宗教意義,則必然是意味與神有關。所以,約翰萬萬不可「跪拜」天使,因為必會將心思意念從上帝轉移到受造物身上。雖然我們知道有些人受到跪拜,是為了表達政治或社交禮儀。但是,跪拜一旦用在宗教上,只要加上敬畏行動,則必會導致虧缺扭曲神的榮耀。
[1.12.3b] 拜偶像是偷竊神的榮耀
哥尼流是敬虔的百夫長,知道要將最高的敬畏尊榮唯獨歸給上帝。因此當他俯伏在彼得腳前下拜時,雖然他不是將彼得當作是神來拜,可是彼得立刻勸阻禁止。為什麼呢? 因為人們在進行宗教儀式時,不可能清晰劃分榮耀神與榮耀受造物有何區別,總是有意無意會將神的榮耀轉移到受造物身上。既然我們是敬拜獨一真神,則必須謹記: 一點也不可偷竊專屬於神的榮耀,一切榮耀唯獨歸神。
撒迦利亞論到教會復興的那日,宣告說: 「主耶和華是獨一無二的」, 「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與偶像毫無相同之處。主樂意藉他的律法,指示人們何為良善與正義,並且要人遵守確定準則來敬拜他,叫人不可偏離,禁止人按自己所喜好的方式來敬拜。所以,任何時候人們將敬虔宗教的儀式,給予上帝之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物,則就是在褻瀆。迷信是捏造,將神的榮耀歸給日月星辰或偶像。然後野心勃勃將神的榮耀給予必朽壞的受造物,將神聖的事物玷污。雖然還藉口說仍是敬拜至高真神,其實久而久之形成風俗,獻祭給守護神明、天使、死去的英雄。人們的罪性是如此墮落,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