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 十七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十七章 基督的功勞確已為我們的獲得神的恩典和拯救
[2.17.1]
基督的功勞並非排除神的白白恩典
[2.17.2a] 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勞是連結
[2.17.2b-4a] 聖經見證基督的功勞
[2.17.4b] 基督的替死代贖
[2.17.5a] 基督的死作了我們的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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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基督的功勞並非排除神的白白恩典
基督救贖大工拯救了我們。有些詭辯之人承認我們從基督得到救恩,卻不承認他有「功勞」,因他們以為這遮蔽了神的恩典。他們說基督僅是神恩典的工具或使者,而非彼得所說是生命的主(徒3:15)。我們承認:若單從基督人性自己所作的,來對照神的公義,則不可能有任何功勞。因人所作的沒有功勞,配得神的回報(羅11:35)。
事實上,人子基督耶穌,我們的救主,就是神的預定和恩典最清楚的明證。基督藉著他裡面的人性,將此預定恩典彰顯出來,而他的人性原先並無因行為或信心而得的功勞。請問單就那人性而言,他怎配稱為神的獨生子,又怎配得和那與父同永恆的「道」在位格上聯合呢?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元首就是「恩典」的根基,這恩典是從他散發而出,分佈到他所有的肢體,按照各肢體所得的。這恩典使基督在起初道成肉身成為人,同樣是這恩典,使得我們每一位起始相信,成為基督徒。
沒有其他例證比「中保」自己更能顯明神的預定。神使「這大衛的子孫」成為義者,從來沒有不義,並且使不義之人成為義人,作為這元首的肢體。在我們談到基督的功勞時,我們並非以為功勞的起始於他裡面,乃是追溯到神的預定,第一因。因為神唯獨出於他自己的美意,預定基督作為中保,為我們獲得救恩(弗1:3-6)。
因此,將「基督的功勞」(第二因)與「神的憐憫」(第一因)互相對立是荒謬的。「次要原因」與「主要原因」是沒有衝突的,這是普遍原則。因這緣故,沒有理由可以攔阻我們宣稱:人是唯獨藉「神的憐憫」白白的稱義,並且同時「基督的功勞」(隸屬於「神的憐憫」)也為我們成就稱義。神白白的恩典和基督的順服,各如其分,都與我們的行為無關。若非神的美意預定,基督就毫無功勞可言;但是他的確有功勞,因為他被預定以獻祭平息神的烈怒,以他的順服塗抹我們一切的過犯。總之,基督的功勞完全倚賴父神的恩典,神的恩典預定以基督的功勞拯救我們,所以他的功勞就如神的恩典一樣,與一切人的義無關。
[2.17.2a] 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勞是連結
神的恩典與基督的功勞是可區別的,這從聖經許多經文可推論出,例如:「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約3:16)。神的愛居首位,是我們得救的最終極的起因;而信靠基督是次要的近因。假若有人反對說基督只是形式上的原因,則就抵觸上述經文所說的,也貶低基督的能力與功勞。我們既因信靠他得以稱義,我們的救恩就是在他裡面。許多經文清楚的證明此點。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4:10)。這清楚說明了:為了除去一切阻擋神的愛臨到我們之事,神指定基督作為他與我們和好的方法。「挽回忿怒」這詞是極為重要的。因為神向我們發怒(因為我們的罪),然而同時他又愛我們(真是奇妙難測),所以他在基督裡使我們與他和好。這就是下列經文的主題意義:「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2);「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19-20);「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1:6);「他藉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5-16)。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解釋了這奧秘,他教導說:我們在基督裡蒙揀選,在同一位基督裡蒙悅納(弗1:4-5)。神是如何開始恩眷他在創立世界之前所愛的人呢?惟一的答案是:當神藉著基督的寶血與我們和好時,神的愛向我們顯明了。神是一切義的源頭。因此,只要人仍是罪人,他必以神為仇敵和審判官。所以,愛的起始乃是義,正如保羅所說的:「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意思是:我們生來本是可怒之子(弗2:3),因罪與神遠離,藉基督的獻祭得以白白的稱義,止息神的忿忿。
[2.17.2b-4a] 聖經見證基督的功勞
每當聖經論到「基督的恩典」與「神的愛」連結在一起時,也顯明二者的區別。基督賜給我們的恩典,是他已經作成的。基督為我們所作的,是他的功勞。所以,這恩典是出於他,從他而來,所以這功勞歸於基督是應當的。
基督藉著他的順服,實在是以功勞在父面前為我們獲得恩典。聖經許多經文都確證此點。這是淺顯易明的: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他償清了我們所欠的罪債,他以順服止息了神的忿怒,總之,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苦;所以他是以自己的義為我們獲得救恩,此即表示他配得此功勞。然而,保羅說:「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10-11)。若先前沒有過犯,也就沒有和好可言。因此,這話的意思是:我們在神面前是可恨的(因為罪的緣故),然而藉著他兒子的死止息了他的怒氣,所以他恩待我們。
我們必須認真注意接下來保羅所作的對比:「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意思是說:我們因亞當的罪與神隔絕,並且注定滅亡;照樣,因基督的順服,我們蒙神悅納被稱為義。「成為義了」這動詞的時態是未來式,這並非表示我們現在沒有被稱為義,上下文明顯的告訴我們現在已經稱義了。因保羅在前幾節已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
神的恩典是藉著基督的功勞而賜給我們,這是指:我們得潔淨是藉著基督的寶血,他的死使我們的罪得贖。「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這是我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路22:20)。若基督流血的結果,使得我們的罪不歸算在我們身上,則這就證明這贖價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這就是施洗約翰所說的:「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他將基督與舊約律法一切獻祭相對照,教導我們:那些舊約預表唯獨在基督裡得以應驗。
[2.17.4b] 基督的替死代贖
摩西經常說:罪孽要被代贖,罪惡要被塗抹與赦免」(參考出34:7;利16:34)。總之,舊約的預表教導我們:基督的死大有能力贖罪。希伯來書作者巧妙運用這原則解釋此點:「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他以此總結:「基督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以及「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9:28)。他先前說過:「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他如此論證:「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散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刑」(來9:13-14)。這就充分顯示:除非我們承認基督的獻祭具有贖罪、止息忿怒、滿足公義的大能,否則就是貶低基督的恩典。他接着又說:「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
保羅論到同一主題,我們應當特別思考:「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加3:13)。除非基督藉著為我們付出贖價而使我們得稱為義,否則他擔當我們的咒詛就是多此一舉,甚至是荒謬的。以賽亞的見證也十分清楚:「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除非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否則聖經就不會說:基督擔當了我們所應受的刑罰而止息神的忿怒。同一段經文接著說 :「他受鞭打……因他百姓的過犯」(賽53:8)。再加上彼得的解釋,更能消除一切的疑惑:「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他所說的是:基督已擔當了我們所當受的咒詛定罪,釋放了我們。
[2.17.5a] 基督的死作了我們的贖價
眾使徒明確見證:基督付了贖價,救贖我們脫離了死的刑罰,使我們「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3:24-25)。保羅以此頌讚神的恩典:神以基督的死作為贖價,拯救我們(羅3:24);然後吩咐我們:投靠在基督的寶血裡,以致得著義,使我們在神審判台前得以站立安穩(羅3:25)。
彼得的敘述也是同樣的意義:「你們得贖……不是憑著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除非基督以他的寶血作為贖價,贖我們的罪,否則以上的對比就毫無意義。這就是為何保羅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除非我們應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否則保羅所說「只有一位中保……他捨自己作贖價」(提前2:5-6)也不能成立。
因此,使徒將「在基督寶血裡蒙救贖」稱為「罪過得以赦免」(西1:14)。意思就是說:「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無罪開釋,因為基督的血成為我們的挽回祭」。另一經文也這樣說:「基督的十字架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西2:14)。他指的是那塗抹我們罪咎的贖價。
保羅的這話也極有說服力:「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由此得知,我們必須從基督那裡尋求義,這是罪人無法藉遵守律法得到的;或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我們必須從基督的恩典得著義,這是我們無法藉著行為得到的,即神在律法中所應許的:「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保羅在安提阿的講道,也是清楚肯定此點,他宣稱:「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基督)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