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十六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三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第十六章 駁斥天主教反對「因信稱義」的謬論。
[3.16.1-2a] 「因信稱義」是否廢了善行?
[3.16.2b] 「因信稱義」不會減低行善的意願
[3.16.2c-3a] 我們行善是因為蒙了神的憐憫,要榮耀神
[3.16.3b-4] 稱義的真理絕不會使人放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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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2a]
「因信稱義」是否廢了善行?
我們將稱義與善行分開,並非勸人不要行善,也不是否認基督徒有善行;乃是免得我們倚靠自己的善行,以它們誇口,或將得救的原因歸給行善。因為我們的確據、我們的榮耀、我們救恩惟一的根基,在於神的兒子基督屬於我們,並且我們在基督裏是神的兒女和天國的後嗣;我們蒙召得著永福的盼望,是因為神的恩典,不是因自己的功勞。
關於舊約律法的應許,例如:「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他必愛你,賜福於你,使你人數增多」(申7:12-13);「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耶7:5-7,23)。這些及其他類似的經文,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乃是宣告聖約的恩福和咒詛。摩西見證律法將恩福和咒詛(申11:26)、死亡和生命(申30:15)擺在我們面前。
想靠行律法稱義的人,就會失去神的一切恩福,咒詛必定在他們身上;一切犯罪之人必受咒詛(申27:26)。因為神所應許的恩福,是賜給完全遵守律法的人;然而這種人根本不存在。因此,律法顯明全人類都落在神的咒詛和忿怒之下(羅3:19-20),而且,為了得釋放,人必須脫離律法的權勢,脫離其捆綁而得自由。
這自由並非放縱肉體,引誘我們不遵守律法,刺激我們在萬事上放縱自己,毫不約束自己的情慾。這自由反而是心靈的自由,安慰和扶助那被擊垮的良心,使它脫離律法的壓制捆綁,從律法的咒詛定罪中的釋放。當我們藉信心得著神在基督裏的憐憫,就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得釋放。律法刺痛我們的良心,使我們知罪,然而我們藉著信就確知自己已蒙赦罪。
[3.16.2b]
「因信稱義」不會減低行善的意願
「因信稱義」不會減低行善的意願,因為行善是事奉神。我們蒙了神救贖和恩召,再也沒有比這更能甦醒我們的心靈,激勵我們回應神的愛。主的話是如此教導:若我們不以愛回應那先愛我們的神(約壹4:10,19),這就顯示我們是忘恩負義,何等的不敬虔;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使我們事奉那永生神(來9:14);已經被潔淨的人,若再以不潔玷污自己並褻瀆基督的寶血,這是羞恥、不聖潔的行為(來10:29)。
聖經也說「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生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路1:74-75);我們已從罪裏得了釋放,心靈得自由在義上長進(羅6:18);我們的舊人已釘十字架(羅6:6),叫我們從死裏復活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我們若真與基督同死且同復活(我們是與他聯合的肢體),就當求在上面的事,並在世上是客旅,渴望天家,因為我們的財寶是在天上(西3:1-3;太6:20)。
「因為神救罪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2:11-13)。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藉著基督得救(帖前5:9)。我們是聖靈的殿,而且神禁止我們污穢這殿(林前3:16-17;林後6:16;弗2:21)。我們並不是暗昧的,反而在主裏是光明的,應當行事為人像光明的子女(弗5:8-9;帖前5:4-5)。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神以聖召召我們(提後1:9)。這呼召嚴肅要求我們過聖潔的生活;我們從罪裏得了釋放,使我們成為義的奴僕(羅6:18)。所以,蒙了主的聖召、因信稱義的人,必定火熱的追求聖潔生活,行善榮耀主名。
[3.16.2c-3a]
我們行善是因為蒙了神的憐憫,要榮耀神
除非神的恩典藉福音拯救我們,否則律法一切的應許都歸於虛空無效。因為我們若要得著律法的應許,其條件就是完全遵守律法,這是我們不可能做到的。神拯救我們,並非神人合作,我們的行為作一部分的義,他施恩典補足我們所缺的部份;乃是唯獨藉著基督的義,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使我們稱義。
使徒保羅先說,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他接著解釋:不是藉著相信基督來幫助他們行律法,達到完全的義,乃是唯獨因信稱義,不是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既然信徒撇開律法轉向信心,尋求出於信心的義,他們必不再倚靠律法,放棄因行律法稱義的幻想。我們並不反對人強調遵守律法的人必大得賞賜,只要他同時承認:我們的敗壞使我們無法從律法獲得賞賜,直到我們藉信心得著基督的義。
當大衛提到神為他的僕人所預備的賞賜時,就立刻承認他的罪使他無法得到賞賜。他在詩篇19:12中,大大稱頌律法所提供人的好處,卻也立刻宣告:「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顯的過錯」。這經文與另一處經文完全一致,他先說「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詩25:10),然後接著說:「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25:11)。所以,我們也當如此承認:神在律法中所應許我們的恩福,假如我們能以行為遵行律法就可配得,但是我們從來不可能辦得到。
難道神賜給我們這些應許,全然落空無果效嗎?我們已經解釋過並非此意。我們乃是說,若這些應許是靠人行為的功勞得應驗,則這些應許對我們就毫無益處。所以,律法的應許就其字句而言,在某種意義上已經廢去了。這眾所周知的應許「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結20:11;利18:5)已經結束了。保羅告訴我們此應許已經過去了,如果我們還停在此應許上,則對我們毫無用處。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6;加3:11-14)。
[3.16.3b-4]
稱義的真理絕不會使人放縱犯罪
聖經說「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7;太16:27;林後5:10)。這是說到最後審判來警戒人,但是並非支持天主教人士所說「人的行為有功德,可以靠行為稱義」的謬論。聖經清楚明說:人惟有藉著基督的功勞稱義,我們是藉著信心領受他的功勞;稱義完全不是靠人的行為。除非人先相信「「因信稱義」的真理,否則沒有人會追求聖潔,也不會有真實的善行。詩篇說「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130:4)。這教導我們,除非人認識神的憐憫,否則無人會敬畏尊榮神。這特別值得我們注意:我們不僅需要知道,信靠神的憐憫是尊榮神的真正開端,也要曉得對神的敬畏不可能是人的「功德」,因為這敬畏是建立在饒恕與赦罪的根基上。然而天主教人士將「敬畏神」的行為視為人的功德,反而毀謗說,「白白恩典赦罪,使罪人稱義」的真理,會使人放縱肉體去犯罪。這是毫無根據的詆毀。
這「義」是何等寶貴,我們任何的善行都無法配得。因此,「稱義」必定是神白白的恩賜。對我們而言,這義確實是白白的恩典,但對基督而言並非如此,他付出了自己至寶貴的血作為代價。除了基督的寶血之外,沒有任何贖價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這就提醒人們,他們是常常犯罪,根本無法作任何事來為自己贖罪;我們必須靠基督的寶血,罪才能得赦免。此外,我們的罪是如此污穢,除了基督純潔的寶血泉源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得潔淨。天主教說,人的善行能潔淨自己的罪,豈不叫人不怕犯罪嗎?當人認識自己的罪無法得潔淨,惟有基督寶血才能洗淨,人才會懼怕犯罪!
人若對神有任何敬畏的心,在被潔淨之後,則必會害怕重新回到泥裏打滾,以免玷污這純潔的寶血泉源。信徒的心靈必如所羅門所說:「我洗了腳,怎能再玷污呢?」(歌5:3)。由此清楚可見,是誰將赦罪視為廉價,是誰玷污義的尊嚴。天主教人假裝自己能以補罪的善行來平息神的忿怒,其實人的自義行為不過是糞土(腓3:8)。我們確信,罪孽是如此沉重,無法以微不足道的行為來贖罪;妄想以毫無價值的補罪行為來抵罪,這對神是極大的冒犯。惟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成就這事。「義」是如此寶貴,沒有任何人的善行可以補償;因此,為了重新得著這義,我們惟有投靠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