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 十一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十一章舊約與新約的層面區分
[2.11.1a]
舊約強調地上的福分,用來預表天上的福分
[2.11.1b]
從地上產業來看天上更美家鄉
[2.11.2a]
地上福分的應許,對應舊約中教會的童年時
[2.11.2b]
我們更美的家鄉是在天上
[2.11.3]
身體的享福和身體的刑罰,都是預表
[2.11.4a]
舊約與新約的第二個區別:影兒與實體
[2.11.4b]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
[2.11.4c-5a]
從舊約到新約;教會從幼年到成年
[2.11.5b-6]
神教導舊約子民的方法總則
[2.11.7]
舊約與新約的的第三個區別:石版與心版
[2.11.8]
根據林後三章,細論新舊約的對照
[2.11.9a]
舊約與新約的第四個區別:束縛與自由
[2.11.9b-10a]
律法與福音
[2.11.10b]
舊約敬虔子民仰望基督,他們屬於新約
[2.11.11]
基督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2.11.12]
外邦人蒙召
[2.11.13]
總的來說,為何有這些區別?
[2.11.14]
神隨自己的主權旨意待眾人
———
[2.11.1a] 舊約強調地上的福分,用來預表天上的福分
新約與舊約是同一的恩典之約,在不同時期的彰顯。接著,你必然會問:舊約與新約之間區別在哪裡?聖經中有許多經文,新約與舊約作為對照,看來是極為不同,這如何解釋呢?
我們承認在聖經中看到新舊約之間有區別,但是我們對此區別的解釋,不可偏離聖經的合一性。當我們依次討論這些區別時,就會看明白舊約與新約在實質上是合一的。據我們所知,舊約與新約的區別,主要有四層面,還可以加上一次要層面。所以說,兩約之間的區別有五層面。這些層面區別,都是在於救贖啟示的時期不同,而不是在於啟示的本質。我們將在後面解明此真理。如此說來,既然基督是舊約和新約應許的同一根基,那麼就沒有理由說兩約的應許不是一致的。
第一個區別是:神自古以來就定意祂的百姓,心思要注目仰望在天上的基業;然而,為了更佳養育他們活在此盼望中,祂藉可見可嚐的地上福分,向他們顯示天上基業。但是現今在新約裡,福音已經明確清晰的彰顯來世永生,神就引領我們的心直接默想來生,而不再使用祂從前訓練以色列人的初級方法。
[2.11.1b] 從地上產業來看天上更美家鄉
那些忽視神的計畫「以地上福分教導舊約子民,注目天上基業」的人,認為古時百姓只在乎神所應許他們身體享受的福分。他們從聖經上讀到:迦南地是賜給遵守律法之人的至高和惟一的賞賜;神刑罰違背祂律法之人,最嚴厲的方式是將他們逐出迦南,流散在外邦(利26:33;申28:36)。他們認為這幾乎就是摩西所宣布的福分咒詛的總結。他們以此為證立刻下結論:猶太人從萬族中被分別出來,並非為了他們自己的福分,乃是為了其他的人;為要給基督教會一個外在例證,使教會藉此分辨自己所得的是屬靈福分。
但是那些人忽略了,舊約聖經有時表明:神賜給以色列人這一切地上的福分,特要親手引領他們盼望天上的事。所以,不注意舊約時期的啟示方式而妄加揣測,這是偏行己路,登上了無知頑固的高峰。
我這種人爭辯的論點是: 他們認為以色列人將「得著迦南地」視為最高和至終的福分;在新約基督的啟示來臨之後,迦南地對我們而言,是預表天上的基業。相反地,我們深信:以色列人藉著享受地上產業,如同透過鏡子觀看來世福分,就是他們所相信的「為他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
[2.11.2a] 地上福分的應許,對應舊約中教會的童年時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作的比較,將這真理表明更為清楚。他將猶太民族比作承受產業的孩童,還不能照顧自己,受託在師傅和管家的監管之下(加4:1-2)。雖然保羅將這比方,主要是運用在禮儀條例的監管;然而我們將之運用在此也是恰當的。同樣的基業是預定給他們和我們,然而他們當時還未長大成熟,不能進入和管理這產業。他們是主的會眾,是主的教會,然而是處於童年時期。所以,他們被安排在此監管之下,神賜給他們的,並非直接公開的屬靈應許,乃是以地上福分作為影兒來表達之。
因此,當神收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及其後裔,賜給他們永生的盼望時,祂應許賜他們迦南地為業。這並非他們盼望的最終目標,乃是以此來鍛鍊他們默想那真正屬他們的基業,確證那尚未向他們顯明的基業。為了使他們不致誤解誤導,神就賞賜他們更寶貴的應許,顯明迦南地並非神最大的祝福。所以當亞伯拉罕得到迦南地的應許時,並未容讓他怠惰以此為足,乃是以更大的應許使他注目仰望神自己。因為神親自對他說:「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創15:1
)。
[2.11.2b] 我們更美的家鄉是在天上
從創世記15:1,我們看到亞伯拉罕最終的賞賜,是唯獨在於神自己,免得他尋求今世稍縱即逝、捉摸不定的世俗事物(加4:3),乃是尋求永不衰殘的基業。之後,神加上迦南地的應許,只是作為祂恩福的記號,和天上基業的預表。眾聖徒親口見證他們已預嚐到這基業。故而,大衛從現世的恩福提升,看到至高至終的恩福。他說:「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73:26; 詩84:2);「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詩16:5);「耶和華啊,我曾向你哀求。我說:你是我的避難所;在活人之地,你是我的福分」(詩142:5)。
可凡是勇於這樣說的人,確實是表白:他們的盼望超越世界和一切現今的福分。然而眾先知還是經常藉神賜給他們的預表,來表達來世的福分。我們應當就此意義來理解下列經文:「正直人必在世上居住(承受地土)」(箴2:21;詩37:29),然而「惡人在地上必然滅亡」(伯18:17;箴2:22)。以賽亞書中許多經文,說到:耶路撒冷將充滿各樣的財富,錫安將滿溢各樣的寶物(賽35:10;52:1-2;60:4-14;62章)。這一切的福分不可能是指我們作客旅所居之地,或地上的耶路撒冷;乃是指信徒真正的家鄉,就是天上的城,「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詩133:3)。
[2.11.3] 身體的享福和身體的刑罰,都是預表
舊約的信徒是被看管在師傅和管家手下的孩童,所以他們看重必朽壞的生命和今生的福分,超過我們今日所當看的。雖然他們清楚知道這些並非他們當跑之路的標竿,然而因他們曉得今世福分是神賜恩典的記號,是按照他們的軟弱來訓練他們;孩童容易被眼見的恩福吸引,嚐到其甘甜滋味,這比他們自己直接默想神的恩典更為有效。神藉今生的美好事物,來見證他的恩福給信徒,然後以這些記號作為預表屬靈福分的影兒。
照樣,祂藉著身體的刑罰,作為他將要來審判惡人的證明。因此,就如神的福分在地上的事物更加顯而易見,同樣的,他的刑罰也是如此。愚昧無知的人不思想此「賞賜與刑罰」的類比與一致,就稀奇以為神是如此善變:神從前立刻以嚴厲恐怖的刑罰,對付人的罪;如今似乎已放下先前的烈怒,減低刑罰的強度與次數。他們在這方面,甚至如摩尼教徒一樣,幻想舊約的上帝和新約的上帝是不同的神!
然而,只要我們注意神在舊約時期的啟示方式,就能除去這一切的迷惑。祂定意在舊約,用隱藏方式與以色列百姓立下恩約,以「地上恩福」預表「將來恩典與永恆福樂」並且以「身體的刑罰」預表「屬靈之死的嚴重」。
(ii. 舊約中藉象徵和儀式所傳達的真理,都是預表基督,4-6)
[2.11.4a] 舊約與新約的第二個區別:影兒與實體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第二個區別在於「象徵」:在實體未出現之前,是以形象與影兒來表達實體;舊約以「象徵和影兒」預表實體,新約顯明出這「真理的實體」是臨在的(西2:17)。聖經論到新舊約之間的對照時,幾乎每一次都提到此區別;而較完備的討論此區別,則希伯來書是比其他地方詳細。在希伯來書中,使徒反駁異端謬論,那些異端以為廢除摩西的律法條例,等於毀壞整個基督教信仰。使徒為了駁斥此錯謬,在書中引證大衛關於「基督祭司職分」的預言(詩110:4;來7:11)。
既然基督被賦予「永恆的祭司職分」,顯然肯定的,地上的祭司職份(日復一日,代代繼承)已經被廢去了(來7:23)。希伯來書作者證實此新的祭司職分,是永不更換的,因為這是神起誓立的(來7:21)。然後他接着說:祭司職任已經更換(從地上改成永遠),前約也改變了(8:6-13)。他宣告說這是必要的,因律法有所軟弱,一無所成(來7:19)。然後他解釋律法軟弱的所在:律法規定人外在的義行,無法使遵守律法之人的良心得以純全。因為獻上動物為祭,斷不能除去我們的罪,也不能使人真正成聖。因此他總結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相」(來10:1)。所以律法的惟一功用是引進更美的指望,就是福音中所彰顯的(來7:19;詩110:4;來7:11;9:9;10:1)。
[2.11.4b]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
我們當留意觀察「律法之約」是如何與「福音之約」相比,「基督的職事」如何與「摩西的職事」相比。假若這比較所指的是應許的本質不同,則新舊兩約就會有極大的差異。然而這比較不是在本質上,那我們必須依照聖經的論證,遵循正確的方向來認識真理。讓我們認定此「恩典之約」是神從前一次立定的,是永遠的約,永不衰殘。此恩約的最終確證與成就,是在基督裡實現。此恩約在舊約時期等候最終的實現,神藉摩西制定一些禮儀,作為此約最終實現的莊嚴記號。
律法中所設立的這些禮儀,在新約來臨時,是否應該停止而讓位給基督?這在第一世紀引起爭議。這些儀式只是此約的附屬性質與附帶部分。然而這些儀式是施行恩約的媒介,所以就有「約」的稱謂,正如聖禮中所慣用的稱呼。總之,希伯來書中「前約」是指確認恩約的莊嚴形式,由儀式和獻祭所組成。這禮儀形式並不具實質,除非指向所預表的,否則就毫無意義,所以,希伯來書作者爭辯這些禮儀形式應當終止和廢除,讓位給基督,他是「更美之約」的保證人和中保(來7:22)。祂以此「更美之約」一次永遠的作成救恩,使選民永遠成聖,塗抹他們在律法之下的過犯。
[2.11.4c-5a] 從舊約到新約;教會從幼年到成年
我們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主所賜下的「舊約」,是包裹在影兒且無實效儀式中的約,交付給了猶太人;這約是暫時的,因為它一直懸而未決,等候得著那堅固和實質的確認。此約唯有等到被基督的寶血所成全與建立,才成為「新」和「永恆」之約。因這緣故,基督在聖餐中遞給門徒的杯,他稱之為「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祂藉此表明:當祂以血印記了「神的約」,此約才得以成就完成其真理,並且因而成為新的和永恆的約。
使徒保羅所說「基督在成肉身之前,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領猶太人到基督那裡」(加3:24;4:1-2),現在我們清楚了這是什麼意義。保羅也承認猶太人是神的兒女和後嗣,但因他們年幼,必須在師傅的監管之下。在公義的日頭升起之前,不應該有大而發光的啟示,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神賜給他們的聖道之光,使他們只能從遠處在暗中遙望。所以保羅以「孩童」來表達他們軟弱的領悟力。神定意以世俗小學和外在儀式,作為訓練這些孩童的準則,直到基督之光照耀;藉著他,新約信徒長大成熟,得著全備的認識(弗4:13)。
[2.11.5b-6] 神教導舊約子民的方法總則
從舊約到新約,教會從孩童期到成年期,基督的話暗示這區別:「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路16:16;太11:13)。律法和先知如何教導他們當時的人呢?他們使人預嚐那真實的智慧,這智慧有一天要清楚彰顯出來,他們指向這在遠方閃爍放光的智慧。然而在基督降臨被人指明時,神國度的大門就敞開了。「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西2:3)在他裡面顯明出來,我們在他裡面得以進入天上的至聖所。
在基督教會中,幾乎找不到任何人在信心上能與亞伯拉罕相比;眾先知被聖靈大能充滿,所領受的啟示是如此優越,以致今日仍然光照全世界。然而這些事實與我們以上所說的並無沖突。因為我們所討論的重點,並非神曾經賞賜少數人何等大的恩典,乃是祂教導舊約子民的方法總則。這從眾先知的教導中也得以看明此點,雖然他們得領受了超乎他人的獨特亮光。因為他們所傳講的也是模糊不清(從遠處望見)並且以預表來象徵。此外,雖然他們領受了奇妙的知識,但必須屈就百姓一般的受教程度,所以也稱他們是在幼年期。最後,在舊約時期沒有任何人對啟示的領受,不受當時代朦朧的影響。
為此緣故,基督說:「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10:24);所以,「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太13:16)。誠然,新約門徒領受了此特權,有基督的同在是最高峰的恩典,藉此天上的奧秘最清楚的向人啟示出來。這也是「彼得前書」中的教導,即先知領受並寫下啟示,主要是為了我們的時代(彼前1:12)。
〖iii. 舊約的啟示是字句的,而新約則是屬靈的7-8〗
[2.11.7] 舊約與新約的的第三個區別:石版與心版
舊約和新約之間的第三個區別,我們可從先知耶利米的話得知: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
」(耶31:31-34)。
保羅引用這段經文將「律法」和「福音」作比較,稱前者為字句的教義,後者為屬靈的教義。他說:前者為刻在石版上的,後者為寫在人心上的;前者是叫人死,後者是叫人活;前者是定罪的職事,後者則是稱義的職事;前者要過去,後者則是長存的(林後3:6-11)。既然保羅的用意是要解釋先知的意思,所以為了明白兩者的含意,我們只要查考保羅的用詞就行了。然而,兩者也有所不同,因為看來使徒比先知更輕看以前律法的職事,這並非輕看律法本身,而是因某些惡人教導律法主義。他們以扭曲的狂熱追求守儀式條規,使福音模糊不清。他們的導向是錯謬和愚昧,促使保羅討論律法的本質。所以我們應當留意保羅在此的重點。
耶利米和保羅都是在對照舊約與新約,所以他們專注於律法本身的特別之處。舉例而言,律法中有些地方包含憐憫的應許,然而這些應許不是律法的本質,所以當討論律法的本質時,就不會將這些應許算為律法的一部份。他們說律法本質惟一的功用是:吩咐人行義,禁止人作惡;應許行義之人得賞賜,警告作惡之人必遭刑罰;律法無法改變人心,無法改正世人與生俱來的墮落。
[2.11.8] 根據林後三章,細論新舊約的對照
現在我們逐條解釋保羅在林後3章的對照。舊約是屬字句的,因為其頒布是外在的,沒有聖靈在人心中運行。新約則是屬靈的,因藉著聖靈將其銘刻在人心裡(林後3:6)。第二個對比是進一步解明第一個對比。律法叫人死,因它只能將全人類圈在咒詛之下。新約則是賜人生命的媒介,因它救人脫離律法的咒詛,並使人與神和好,重獲他的恩眷(林後3:6-8)。舊約是定罪的職事,因它定罪亞當一切後裔為不義。新約則是稱義的職事,因它顯明神的憐憫,使我們稱義(林後3:9)。
最後的對比是論到禮儀律。因為舊約禮儀律是影兒,預表所未見的實體,所以必隨時間消逝而被廢掉。福音啟示的是實體本身,所以必定存到永遠(林後3:10-11)。事實上,耶利米甚至稱道德律法為軟弱無力的約(耶31:32)。然而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另有緣故,因為以色列百姓忘恩負義,突然背叛神,使得約立時遭到破壞。然而,應當責備的並非舊約本身,而是百姓的背約棄義。至于禮儀律,因其本身為影兒的軟弱,在基督來臨時便被廢止了。
以上論到「字句」和「屬靈」的區別,其目的並非據此而推論:神頒布律法給猶太人是徒勞無功,因為沒有一人歸向神。反而,保羅作此區別的目的,是藉著對比來稱頌神豐富的恩典。因為這位頒布律法的神,在福音中顯明他的恩慈,看重福音的傳揚。他從萬國萬族中聚集子民進入他的教會,這是聖靈藉著福音的傳揚,重生了選民。我們若認明新約中信主人數如此之多,則就比例而言,我們會說古時以色列人很少(幾乎沒有一人)全心全意領受神的恩約。然而,不談比例的話,歸向神的猶太人還是不少。
〖 iv. 舊約的束縛和新約的自由,9-10〗
[2.11.9a] 舊約與新約的第四個區別:束縛與自由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第四個區別,來自於第三種區別。聖經稱舊約為「束縛」之約,因它在人心裡產生懼怕;並稱新約為「自由」之約,因它釋放人心,使人得著信心和確據。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8章中說:「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希伯來書也說到:信徒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在那裡他們所聽到和看到的一切,都使他們恐懼戰兢,以致他們再聽到那恐怖的聲音時,祈求不要再聽見;甚至連摩西也感到恐懼。如今新約裡的信徒,「他們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來12:18-22)。
保羅在羅馬書8:15簡要的提到此點,在加拉太書中更詳細地解釋之。他在那裡以比喻方式解釋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使女夏甲預表西乃山,以色列百姓在那裡領受神的律法;撒拉是自主之婦女,預表天上的耶路撒冷,福音由此湧流出來。夏甲的兒子在奴役中出生,永不能承受產業;撒拉的兒子則是自由的,可繼承產業。同樣,我們在律法之下被捆綁奴役,而惟有藉著福音才能使我們重獲自由(加4:22-31)。總之,舊約以恐懼戰兢擊打良心,然而新約釋放良心進入喜樂。舊約以奴役之軛束縛人的良心;新約以自由之靈釋放人得以自由。
如果反對我們的人拒絕以上所述,反駁說在以色列人中敬虔的列祖是例外:因為神賦予他們賜人信心的聖靈,與賦予我們一樣;所以他們與我們同享有自由和喜樂。我們回答:自由和喜樂並非來自律法。當列祖在律法之下感受到自己因受奴役而被壓抑、因良心不安而困倦時,他們就投靠所應許的福音作為避難所。因此,新約所帶來的特別恩福是:救人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良心的指責,這是舊約律法所不能提供的。
[2.11.9b-10a] 律法與福音
舊約少數敬虔的列祖,他們被賦予自由和確據之靈,並不能證明他們沒有經歷律法帶給人的恐懼和捆綁。無論他們享受到福音的應許有多深,他們所得的特別恩典有多少,他們仍與普通的信徒一樣,服在禮儀律的約束和重擔之下。他們必須小心翼翼遵行禮儀條例,這些儀式作為記號,表明他們是在監管之下受到束縛 (加4:2-3);而且律例上所寫的字據(西2:14)使他們承認自已的罪,但這字據卻不能使他們免除遵守律例的義務。所以,當我們思想神在舊約對待以色列子民的方法總則,他們在「束縛與懼怕之約」之下,這與新約的我們作對照的,的確是不同的。
舊約與新約的區別,上述的第二到第四個的區別「影兒與實體,字句的與屬靈的,束縛與自由」,是關於律法和福音。在這些區別中,律法被稱為「舊約」,福音則被稱為「新約」。第一個區別「地上產業與天上基業」的範圍,則延伸廣泛,因為它也包含了律法頒布之前所宣告的應許。然而,這些應許不是在摩西律法之下頒佈的。上述耶利米和保羅在對照「新約」時所說的「舊約」,是指摩西律法。他們所說的「摩西律法」是指狹義的舊約;廣義的舊約則包括在摩西之前所宣告救恩應許,例如賜給亞伯拉罕的。
[2.11.10b] 舊約敬虔子民仰望基督,他們屬於新約
論到舊約與新約的第一個區別「地上產業與天上基業」,廣義的舊約所宣告的救恩應許,是賜給從創世以來所有的選民。古往今來「那應許的兒女」(羅9:8)都是神重生的,就是藉「生發仁愛的信心」來遵守神誡命的兒女(加5:6),他們自從創立世界以來就屬於「新約」。他們遵守誡命,並非指望屬肉體、地上、暫時的福分,而是盼望屬靈、天上、永恆的福分。因為他們一心信靠所應許的中保;也不懷疑神藉這中保賜給他們聖靈,使他們能行善,並且當他們犯罪時必蒙神赦免。
聖經告訴我們,一切神在創立世界之前揀選的聖徒,與我們一同盼望天上更美家鄉,一同享有永生的福分。這是論到舊約子民(廣義)與新約信徒的第一個區別時,所不能忽略的。至於舊約與新約的第二到第四個區別,是將「福音」清楚啟示和「律法」預表啟示作一時代的對照,這是根據基督的話:「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路16:16)。
一般區分舊約與新約,只是對照律法的軟弱與福音的大能。然而,我們必須注意舊約敬虔的列祖:他們雖然生活在舊約時期,卻一直仰望所應許給他們新約,他們確實與新約有分,他們是屬於新約的。使徒所指責為心盲與被咒詛的,是指滿足於現世的影兒享受,卻不仰望思念基督的人。至於那些以為藉著獻祭禮儀,宰殺祭牲就能除罪的人,豈不是更盲目愚昧嗎?外在灑水禮能潔淨靈魂嗎?冰冷儀式豈能蒙祂悅納呢?那些持守禮儀律卻不仰望基督的人,都落入荒謬愚昧中。
[2.11.11] 基督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舊約與新約的第五個區別在於:在基督降臨之前,耶和華的「恩典之約」只局限於一個民族。摩西說:「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產業本是雅各」(申32:8-9
)。他在另一處向百姓宣告:「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10:14-15)。
所以,他將認識他的知識,唯獨賜給以色列民,在萬民中唯有他們才是屬他的。他將他的恩約放在他們懷中;他彰顯他的威嚴在他們當中;他將各樣的恩福賜給他們。現在先不提其他的恩福,我們只提其中一個。神將他的聖道賜給他們,使他們歸屬他自己,使他被稱為「以色列的神」。同時他任憑萬民在虛妄中行事(徒14:16),與神無關無分。他也沒有將「聖道」(起死回生的唯一解藥)傳揚給其他民族。
以色列人那時是神親愛的兒子,其它民族則是局外人。耶和華認識以色列人、收納與保護他們,卻任憑其民族在黑暗中。神將以色列人分別為聖;卻任憑其他民族在污穢中。以色列人有神的同在而被尊榮;其他民族被排除在外。然而「及至時候滿足」(加4:4),這是為了復興萬事所預定的,基督顯現叫人與神和好,「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弗2:14),這「牆」長久將神的憐憫圈在以色列民之內。和平的福音如今「傳給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2:17)。使他們都與神和好,歸為一體(弗2:16)。
所以,如今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加3:28),受割禮的和末受割禮的也無分別(加6:15),「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3:11)。列國已成為他的基業,地極已成為田產(詩2:8),他要「執掌權柄,從這海直到那海,從大河直到地極」(詩72:8;亞9:10)。
[2.11.12] 外邦人蒙召
外邦人蒙召是「新約」比「舊約」更優美的證據。其實,舊約中眾先知許多預言都清楚證實此點,然而要等到彌賽亞國度降臨,這些預言才得實現。基督在開始傳道時,也沒有立即呼召外邦人。他將此事安排在他完成救贖、結束降卑狀態之後,那時他從父神手中領受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萬膝必向他跪拜」(腓2:9-10)。
因為時候未到,所以他對迦南婦人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他不容許使徒在最初傳道時,越過以色列邊界。他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0:5)。雖然聖經多處宣告外邦人必蒙召,然而眾使徒奉差遣開始這事工時,仍然覺得新奇怪異而裹足不前。最後他們雖然開始向外邦人傳道,卻仍恐懼戰競而焦慮不安。
他們的反應不足為奇!因為對他們而言,神在過去世代中將以色列人從與萬族分別出來,卻突然改變他的計畫而放棄原先的揀選,看來是無法理解的。其實,舊約早已預言此事。然而即使他們留意這些預言,他們親眼目睹這新事,仍感到驚訝不已。
神從古時就已經賜下證據,顯示他將呼召外邦人,然而這仍不足以說服他們。因為在舊約中被召的外邦人極少,而且是被接在亞伯拉罕的家庭中(羅11:17),成為他的後裔。現今神公開地呼召外邦人,不僅使外邦人與猶太人平等,甚至外邦人取代了靈命已死的猶太人。此外,先前被神收納在舊約會眾中的外邦人,是寄居的,從來沒有與猶太人平等。所以,保羅宣告這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西1:26;弗3:9);這對天使而言,也是何等奇妙(彼前1:12)。
[2.11.13] 總的來說,為何有這些區別?
關於「舊約與新約的區別」上述五點,是將二者的所有區別,以簡明教導方式,作了準確與美好的說明。新舊約在治理會眾的組織、教導方式、禮儀形式上,有如此的差異,有些愚頑人譏笑反駁之。因此,我們必須駁斥他們的謬誤。因為他們的異議是毫無根據,我們只需簡單回答。他們說:神是始終一致的,不會容許如此大的改變,他從前所命令吩咐的事,後來叫人不必遵行,這是不合理的。
我們答覆:神按照他全知全智的旨意,在不同時代因地制宜,用不同方式行事,這不能說神是反復無常的。若農人在冬天吩咐他的家人作這工,夏天作那工,我們不應指控他是反復無常,也不應認為他違背了農耕的法則,因為這是配合自然界的四季循環。照樣,若家長教導、管理、引導兒女,依照嬰兒期、少年期、青年期,採用不同方式,則我們不可說他善變,放棄了他原先的目的。既然如此,我們怎能因他區分不同時代、以最合適方式來行事,而說他反復無常呢?
我們應當完全滿意上述的比喻,因為保羅將猶太人比作孩童,將基督徒比作長大成熟的青年(加4:1-7)。神按照猶太人當代情況,教導他們初步的知識,卻以更成熟的知識訓練我們,這有什麼奇怪呢?神在所有時代中教導同樣的教義,繼續吩咐人同樣敬拜他的聖名,就足以顯明他是始終一致的。他改變外在的敬拜形式和教導方法,而他自己是永不改變的。他乃是屈尊遷就人的狀態,而人的情況各有不同且是可變的。
[2.11.14] 神隨自己的主權旨意待眾人
反對者說:神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行事,豈不是出於他自己的旨意嗎?難道神不能從起初就以清楚的話來啟示永生,如基督降臨後一樣?為何起初用預表的方式呢?難道神不能從一開始就以簡單清楚的聖禮來教導、差遣聖靈、普遍施恩給萬民嗎?
他們這樣說,等於與神爭吵為何他這麼晚才創造世界?為何他定意夏天冬天、白晝黑夜的交換更替?我們不要懷疑,要確信神按照他旨意行作萬事(弗1:11),都是智慧和公義的。敬虔之人都當如此相信,即使我們常不明白神行作萬事的原因。我們若不謙卑承認神有他隱密的旨意,是我們不明白的(申29:29),則未免太驕傲自大。
他們說:神如今憎惡動物獻祭和利未祭司制度的一切儀式,而他古時喜悅這些,是令人訝異的。如此荒謬說法,等於是說這些外在、臨時的儀式能討神喜悅,或對神有任何影響!我們已經說過,神所吩咐的這一切並非為了他自己的緣故,乃是為了人的救恩需要。若醫生在病人年輕時,用最合適他的治療方式,而在他年長時用另一治療方式,我們豈能說他拒絕了他先前喜歡的醫術嗎?當然不能!醫生持續其精湛的醫術,只是考慮到病人年紀不同。
照樣,在過去以舊約表徵,預表將臨的基督與宣告他的來臨,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基督來臨之後,以新約表徵來傳達,這是完全合適的。自從基督降臨之後,神的呼召更廣傳給萬民,並且聖靈恩典的澆灌比以前更豐富。神隨自己旨意施恩給眾人,定意光照萬人,誰能說這是不當的?他定意向萬邦各地傳揚真道,定意真道散佈與興旺到如此程度,有何不可呢?他定意在以前的世代,不叫世人認識他的聖名(因他們忘恩負義),並且定意如今又恢復憐憫他們,這有何不可呢?因此,我們看清那些惡人的異議是無恥的毀謗,企圖攪擾頭腦簡單的人,叫人懷疑神的公義與聖經的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