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 二十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三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第二十章 禱告--信心的持久操練。每日從禱告得到益惠。
[3.20.1] 信心和禱告
[3.20.2-3a] 禱告的必要性
[3.20.3b] 必須禱告的六個原因
[3.20.3c] 禱告是信心的操練
[3.20.4-5a] 正確禱告的第一原則:與神交談必須心存敬畏
[3.20.5b] 當避免一切不規律和不敬虔的禱告
[3.20.5c] 聖靈幫助我們有正確的禱告
[3.20.6] 真正感到自己的需要,就排除一切的虛偽
[3.20.7a] 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
[3.20.7b] 以悔改的心來禱告
[3.20.8] 我們當謙卑的來到神面前求憐憫
[3.20.9a] 祈求赦罪是禱告最主要的部份
[3.20.9b-10a] 聖徒有時在禱告中表明自己無辜,目的是抓住神的應許
[3.20.10b-11a] 在禱告中盼望和信靠,必得勝恐懼
[3.20.11b] 禱告與信心的關係
[3.20.12a] 禱告蒙神垂聽的確據,是不容否認的!
[3.20.12b-13a] 禱告是以信心為前提
[3.20.13b] 神的吩咐和應許,是我們禱告的動機
[3.20.13c-14a] 信徒當有信心向神禱告,不需懼怕卻應心存敬畏
[3.20.14b] 我們確信神必垂聽禱告
[3.20.14c] 卑微的信徒在禱告中被升為高
[3.20.15a] 神有時回應有問題的禱告
[3.20.15b] 有關禱告的難題
[3.20.15c-16a] 我們的禱告惟有藉著神的赦罪,才能蒙垂聽
[3.20.16b] 求神赦免我們在禱告方面的軟弱
[3.20.16c-17a] 奉主耶穌的名禱告
[3.20.17b-18a] 復活升天的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3.20.18b-19] 在信徒彼此的代禱上,基督也是惟一的中保
[3.20.20a] 基督是永恆的中保
[3.20.20b-21a] 倚靠聖徒作中保代求,是竊取基督作中保的榮耀
[3.20.21b-22a] 敬奉聖徒為中保,是悖逆邪惡的迷信
[3.20.22b-23a] 聖徒作中保代求,毫無聖經根據
[3.20.23b] 離世的聖徒不可能作中保替人代求
[3.20.24] 離世的聖徒不為地上的事所羈絆
[3.20.25a] 聖經中提到已死族長之名,不是向已死聖徒禱告
[3.20.25b-26a] 古時聖徒只是我們禱告的榜樣
[3.20.26b] 聖徒禱告蒙垂聽的見證,激勵我們向神禱告
[3.20.26c-27] 向聖徒禱告,出於不信聖經
[3.20.28a] 私人的禱告
[3.20.28b] 祈求和感謝
[3.20.28c-29] 不住的禱告和感謝神
[3.20.29b] 公禱是需要的,但是不可虛浮重複,更不可假冒為善
[3.20.30-31a] 不是教堂而是我們自己才是神的殿
[3.20.31b-32a] 禱告中的出聲和唱詩
[3.20.32b-33] 公禱應當用共通的言語禱告
[3.20.34] 主禱文是我們不可缺少的規範
[3.20.35] 主禱文的分項和主要內容
[3.20.36] 「我們…的父」
[3.20.37] 稱呼「我們的父」,成為我們的安慰勉勵
[3.20.38-39a] 稱呼「我們的父」,奠定了我們與弟兄的交通團契
[3.20.39b-40a] 「在天上的父」
[3.20.40b-41a]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3.20.41b-42a] 神的聖名與神的國
[3.20.42b] 願你的國降臨
[3.20.42c-43a] 神的國和神的旨意
[3.20.43b-44a] 「前三願」的結論,與「後三求」的關係
[3.20.44b] 第四祈求
[3.20.44c]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3.20.44d-45a] 從第四祈求到第五祈求
[3.20.45b] 「免了我們的債」
[3.20.45c]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3.20.46a] 第六祈求
[3.20.46b] 「救我們脫離兇惡」
[3.20.46c-47a] 主禱文的結論
[3.20.47b-48] 主禱文的是我們禱告的守則
[3.20.49-50a] 我們要按照「主禱文」內容禱告,每日按時的操練
[3.20.50b-51a] 恆忍禱告不可灰心
[3.20.51b-52] 禱告不蒙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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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
信心和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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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的清楚教導,罪人是全然的敗壞,在我們裏面毫無良善,也沒有任何能幫助自己得救的可能。因此我們若尋求拯救的恩典,就必須離開自己,從別處尋求。聖經也清楚啟示,主樂意以白白恩典,在基督裡向我們啟示他自己。因為在基督裏,主賜給我們一切的幸福,取代我們的悲慘;一切的富足,取代我們的貧困。他在基督裏,向我們敞開天上的寶庫,好叫我們以全部的信心仰望他的愛子,以全部的期望倚靠基督,使我們一切的盼望集中在基督裡,得享安息。這就是那隱秘深奧的智慧,無法用人的邏輯推斷。但是被神打開眼睛的人,的確能從心裡明白,因為在他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36:9)。
當我們藉著信心領受聖經教導之後,認清我們一切所需要和缺乏的,都在神裏面,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因為神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基督裏面居住(西1:19;約1:16),好叫我們從他的豐盛中支取我們所需,就如從湧流不停的泉源吸取活水。既然如此,我們就當尋求他,在禱告中求問,學習住在他裡面。
即使我們知道神是萬物的主宰,一切美善的恩賜從他而來,並知道他喜悅我們向他祈求,卻不到他這裡向他求告,仍是全然無益。這是何等愚昧,就如人得知田裏埋藏財寶,卻不理會一樣。c因此,使徒保羅為了證明真信心必定求告神,給我們立定這次序:信心由福音真道而生,所以我們藉著信心操練求告神的名(羅10:14-17)。而且這正是他在羅馬書前面所說的:賜給我們兒子名分的聖靈,就是將福音的見證印記在我們心中的聖靈(羅8:16),興起我們的心靈,使我們坦然無懼將所求的告訴神,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禱告(羅8:26),放膽呼叫:「阿爸!父!」(羅8:15)。
[3.20.2-3a]
禱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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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藉著禱告來領受天父所給我們的,那存留那在天上的豐富。禱告是我們與神交通,我們藉著禱告進入天上的聖所,親自按照神的應許求告他,來經歷(特別是在迫切需要時)我們所信的絕非徒然。神在聖經中所應許的,我們在禱告中經歷他的話是何等真實。可見,神所應許要給我們的,他也吩咐我們在禱告中求告之。主的福音啟示指明的寶藏,我們的信心已經看見是何等真實,我們就藉著禱告將此寶藏挖掘出來。
言語難以訴盡禱告的必要,也說不盡禱告的操練在多少方面使我們獲益。天父宣告,求告他的名是我們惟一的安全保障(珥2:32),這是千真萬確的。我們藉著禱告,祈求神的護理臨在,看顧保護我們;也求告神的大能臨在,托住我們這軟弱幾乎崩潰的人;也求告神的恩慈臨在,接納我們這悲慘擔罪擔的人,進入恩典之中。
總之,我們藉禱告求神顯明他自己全然與我們同在。藉此,我們的良心經歷到特別的平安和安慰。因為當我們向主陳明那壓迫我們的掛慮,將之卸給主之後,就得著完全的平安;既然知道我們一切困苦,他都知曉,就必確信他願意且能夠看顧我們一無所缺,拯救我們到底(腓4:6-7)。
也許有人會說,神本來就曉得,無須我們提醒他說我們的煩惱在哪裡、需要什麼,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向他禱告似乎是沒有必要的,好像他在打盹或睡覺,需要我們禱告的聲音喚醒他。然而,這樣推說的人,並未注意主吩咐他百姓禱告的目的為何,因他要我們禱告,並非為他自己的緣故,乃是為了我們(太6:8)。主定意要我們認清:我們一切所想要的並一切對我們有益的,都是來自他;並且藉著禱告來經歷證實他的主權恩典。禱告是將主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他,這是理所當然的(太6:9-13)。
[3.20.3b] 必須禱告的六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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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是我們向神獻祭,敬拜他,這使我們蒙福。因此,敬虔的列祖越頌讚神對自己和他人的恩福,就越發被激勵起來禱告。我們只舉以利亞的例子就夠了。他確知神的旨意,告訴亞哈王必定降雨之後,他仍將臉伏在兩膝之中迫切禱告,派他的僕人七次去觀望天空(王上18:42),並非因擔心神的應許會不會落空,而是因他知道禱告是他的本分,將他的心願陳明在神面前,以免他的信心打盹或遲緩。
當我們對自己的苦難遭遇麻木無知,神仍看顧與保守我們,甚至有時在我們尚未祈求,就立刻幫助我們。雖然如此,我們求告神還是極為重要的,原因有六:第一,學習在每一需求中,投靠神作為我們的聖潔保障,同時使我們的心火熱,不斷的熱烈渴慕尋求、愛、事奉神。第二,學習將自己一切的所求,也將我們的心傾倒在神的眼前,免得我們心懷任何願望或私慾,在神面前會感到羞恥,因為他是我們的見證。第三,預備我們以真正感恩的心,來感謝領受神一切的恩福,因為禱告提醒我們這一切恩福都來自神(詩145:15-16)。
第四,當我們得著所求的,並確信是神應允我們的禱告,我們就因此被引導更加熱切的默想神的恩慈。第五,同時我們更加喜樂領受這些恩福,因為是藉禱告所獲得的。第六,使我們明白神不但應許總不撇棄我們,並且出於他自己的美意,在我們遭患難時給我們開路來求告他;也使我們明白他總是伸手幫助他的百姓,不只以言語乳養我們,更是以及時的幫助保護我們。我們按照各自的軟弱程度,藉禱告的經歷與果效,就會更加確信神的護理。
因為禱告有上述的六大原因,所以我們最慈悲的天父,雖然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3-4),卻經常讓我們感覺到好像他在睡覺或打盹,目的是刺激我們這些打盹且懶惰的人,藉著禱告來尋求他、祈求他、懇求他,叫我們大得益處。
[3.20.3c]
禱告是信心的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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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叫人不要禱告的,實在是太愚昧無知,他們胡謅說,既然神的護理掌管萬事,所以求告神是虛空無益的。他們根本不知道聖經的真實見證,正是相反,因為主宣告:「凡誠心求告耶和華的,他便與他們相近」(詩145:18)。
另有人荒謬的說,神本來就樂意要賜給我們的,去求告他是多餘的。事實是,從神豐富恩慈湧流出的恩典,的確是他樂意賜給我們的,然而他要我們明白這些是藉著禱告而得的。詩篇和其他類似的經文都證明此點:「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彼前3:12;詩34:15)。這經文不但稱頌神的護理,因他主動看顧敬虔之人,拯救他們,也沒有忽略信心的操練,因為藉此才能除掉人心的懶隋。
神的眼睛看顧在患難中眼睛昏花的子民,他也樂意垂聽我們在禱告中的呻吟,為要更加證明他對我們的愛。所以,這兩件事都是真的:「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4),但是當他看到我們的靈命在打盹,閉口不禱告時,就不立刻施恩,好像忘記了我們一樣,為了要喚醒我們這些懶惰退後的人,起來求告他。
所以,我們要恆切禱告,不住的禱告(西4:2;帖前5:16)。主耶穌教導我們「切求的寡婦」比喻,吩咐我們要經常不斷的禱告,不可灰心(路18:1-7)。那無倚無靠的寡婦不斷的切求,連那不敬虔不義的官都給她申冤,何況我們慈愛的天父,怎麼會不垂聽他兒女的日夜禱告呼求呢?(太7:7-11)。他吩咐我們活在末世的信徒,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路21:36)。
[3.20.4-5a]
正確禱告的第一原則:與神交談必須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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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正確的向神禱告,第一個原則是:禱告是與神交談,必須有敬畏的心思意念。因為一切屬肉體的掛慮雜念,叫我們遠離專心默想神,誘惑我們分心:惟有除去這些掛慮的羈絆,我們才能以正確的心態開始禱告(詩139:23-24)。這樣,我們的心靈不僅能專注的禱告,更是被提升超越自己。這並非要求人在禱告時完全不被任何憂慮攪擾;相反的,正是憂慮激發我們迫切地向神禱告。聖經記載神聖潔的僕人不僅是憂慮,更是從深處,在死亡爪牙威脅下,哀傷的求告神(詩130:1)。
我們在此所說的是,必須除掉一切外在屬世的憂慮,因為我們的心思常常遊蕩,一下想這一下想那,被吸引思念地上的事而不思念天上的事。我們的心應當被提升超越自己,不可將任何屬地的事情(來自我們盲目愚昧且慣於妄想的理智)帶到神的寶座前。也不可將我們的心思侷限在其虛浮範圍,乃是求主潔淨我們的心,提攜我們與天父交談(來4:16)
有兩件事值得我們留意:第一,禱告的人應當約束自己專心禱告,而不受胡思亂想的干擾,這是常常發生的現象。因為沒有任何事物比輕浮的心,更悖逆敵檔對神的敬畏;輕浮的心反映出過分的放蕩,全無敬畏之心。在禱告中,當我們發現自己越來越不容易專心時,就更當越發努力的要克服之。凡是想要專心禱告的人,都感覺到有許多胡思亂想偷偷闖入,打斷正進行中的禱告,或以打岔來攔阻禱告。讓我們想想這是多麼的不敬:當神歡迎我們與他一同親密談話時,我們竟敢將聖潔和污穢的思想混雜,這是何等冒犯神的大愛;這等於是將禱告當作與一般人聊天,忽略對方,讓自己思想飄來飄去。
因此,我們當明白:惟有那些被神的威嚴所感動,脫離一切屬地的憂慮私欲的人,才是正確約束自己禱告的人。舊約中舉手禱告的禮儀,是表明人提醒自己:除非在禱告時思念天上的事,否則與神仍是遙遠的。就如詩篇所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仰望你」(詩25:1)。聖經常常說「舉起禱告,揚聲禱告」(賽37: 4),免得那些希望禱告蒙神垂聽的人,自以為是放蕩「享安逸」(耶四48:11;番1:12)。
[3.20.5b] 當避免一切不規律和不敬虔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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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中舉手禱告的禮儀,是表明人提醒自己:除非在禱告時思念天上的事,否則與神仍是遙遠的。就如詩篇所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仰望你」(詩25:1)。聖經常常說「舉起禱告,揚聲禱告」(賽37: 4),免得那些希望禱告蒙神垂聽的人,自以為是放蕩「享安逸」(耶48:11;番1:12)。
神以寬宏恩典對待我們,溫柔召喚我們將一切的憂慮卸在他懷裡。神的無比榮耀大恩遠勝過一切,吸引我們親近他,使我們盡心竭力熱切向他禱告。假如我們還不心存感恩來認真禱告,則是無可推諉。然而我們必須堅決克制禱告的一切障礙,勝過它們,否則我們不可能專心禱告。
此外,我們必須注意第二點:所求的不可超過神所允許的。神雖然吩咐我們傾心吐意向他祈求(詩62:8;145:19),但是他絕不會放鬆標準,容許人將愚昧和邪惡的妄求帶到他面前。他雖然應許垂聽敬虔之人的禱告,成就他們的心願,但是他絕對不會屈從他們的任意妄為。人們在這兩方面常常大大得罪神;因為許多人輕率、無恥、不敬,甚至膽敢將自己的幻想妄求帶到神前。他們是如此遲鈍或愚昧,擅敢將他們所有的惡欲帶到神面前,而這些念頭若在人面前提起,必定深感羞恥。
雖然世俗作家嘲笑甚至憎嫌膽大妄為的禱告,然而這樣的罪惡在世人中仍很普遍。他們向假神偶像任意妄為的祈求,現今也是如此。就如我們以上所說,人在禱告中放縱邪情私慾,比在同輩面前開玩笑或說閒話更嚴重。但是神不允許我們藐視他溫柔的憐憫,反而伸張他的主權,以他的大能制服我們的願望,並約束之。因這緣故,我們應當牢記使徒約翰的話:「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約壹5:14)。
[3.20.5c]
聖靈幫助我們有正確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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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禱告必須心存敬畏,第一要約束自己專心向主禱告,第二要按著神的旨意祈求。但是因為我們的能力遠不能達到如此理想,就應當尋求補救方法。我們不僅在頭腦思想上要專心向神,心中情感也應歸向神。然而我們的思想和情感常常停滯卻步,反而軟弱跌倒,甚至被牽引到相反的方向。所以,為了幫助我們的軟弱,神賜聖靈作我們禱告的教師,教導我們如何正確的禱告,也歸正我們的情感。
因為「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8:26);這並不是說聖靈本身在禱告或歎息,而是興起我們確信、渴慕、歎息,使我們經歷我們本性能力所無法理解的事。保羅稱信徒在聖靈的引領下,所發出來的歎息為「說不出來的」,是理由充分的。因為聖靈光照我們明白聖經,他也帶領我們按著神的旨意禱告。
那些真正學會禱告的人,並非不曉得他們被眾多攪擾所困惑,心中焦慮不安,幾乎不知當如何祈求,說不出話來。當他們試著禱告時,想說卻說不出來,心中感到困惑且猶豫。可見,正確的禱告是一種稀有的恩賜,需要特別的恩典。但是保羅這樣說,並非要我們體貼自己的懶惰,將禱告的本分推卸給聖靈,屈從我們生來不儆醒的傾向,懈怠不禱告。
在此,某些不敬虔之人說,我們應當呆滯被動的等候聖靈,等他來得勝我們混亂的心思。其實,相反的,我們應當定意厭惡自己的懶惰和遲鈍,而祈求聖靈的幫助。事實上,當保羅吩咐我們在聖靈裡禱告時(林前14:15),他並沒有停止勸我們要儆醒禱告。他乃是說,是聖靈的大能感動我們禱告,賜給我們禱告的能力;他的大能運行絕不是攔阻我們盡力迫切祈求,因神的旨意是要操煉我們,運用信心有效的推動我們來禱告。所以,我們要在聖靈裡禱告(猶20)。
[3.20.6]
真正感到自己的需要,就排除一切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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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的第二個原則是:我們向神祈求時,應當總是深感自己的無能為力,並真誠思考我們有多麽需要所祈求的一切,而在此禱告中誠懇的(心中如同火燒)渴望得著所祈求的。許多人以敷衍方式吟誦形式化的禱文,好像是向神盡宗教責任。他們雖然承認禱告對自己的問題,是必須的解藥(因為他們所求的,若沒有神的幫助,則是致命的危險),但是他們只是以習慣方式來盡人事,因他們的心是冷漠的,沒有認真思考他們所祈求的。其實,他們對自己的需要,有一般和模糊的感覺,引領他們禱告,但是此感覺並沒有喚醒他們,在當時處境中祈求真正解決自己的缺乏。
人若求神赦免他的罪,卻認為自己不是罪人或不思想自己是罪人,這豈不是虛假的禱告形式?難道在神面前有比這更可憎惡的事嗎?毫無疑問,這是想要愚弄神!就我們剛才所說,人類充滿罪惡且徹底敗壞,經常為了外表形式求神給他們許多事物,其實他們自以為從其他來源也可得著,或自己也有辦法獲得,不一定要靠神的恩典。
另一個錯誤,似乎比較不嚴重,卻一樣是不可容許的:有些人因受影響,相信惟有敬虔靈修才能討神喜悅,止息神的忿怒,就以喃喃自語來禱告,卻是心不在焉。所以敬虔之人當謹慎,不可在神面前只是形式化的祈求,而非真誠從心裏渴求。這樣的人不要想從神那裏獲得他們所求的(雅1:6-8)。
事實上,即使我們是唯獨為了榮耀神而祈求,雖然表面上看來,這與照顧我們自己的需要無關,然而我們仍要以同樣火熱和迫切的心來祈求。譬如當我們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路11:2)時,我們應當從心裏如饑如渴的祈求,期望人將神的名分別為聖。
[3.20.7a]
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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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以為,我們並非在每時每刻都必須一樣飢渴迫切地禱告。我們也同意。使徒雅各說:「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雅5:13),這樣的區分對我們是有幫助的。常識本身也指示我們,神因我們的懶惰,就特別的情況所需,更加刺激我們迫切的禱告。大衛稱這特別的情況為「當趁神可尋找的時候」(詩32:6),因就如他在其他經文中所教導的(例如詩94:19),當艱難、痛苦、懼怕、試煉越是厲害的攻擊我們,我們就越是坦然無懼的到神面前,如同神特別召喚我們親近他。
另一方面,我們也當記住保羅的話:我們必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不住的禱告」(弗6:18;帖前5:17)。因為,即使萬事如意凡事興盛,我們四圍被快樂環繞,我們仍有需要,不可能不受激勵來禱告。雖然有人五穀新酒滿盈有餘,但是若離開神的不斷恩眷,此人就無法享有一口麵包;所以他的豐盛酒酢穀倉,不會攔阻他求神賜給他日用的飲食。只要我們考慮有多少危險,時時都可能臨到我們,連懼怕本身都教導我們,不可在任何時候忽略禱告。
然而,在屬靈的事上,這是更明顯的事實。既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是如此眾多,必須時刻求神赦免我們的罪咎與罪罰,我們豈能有時冷漠停止向神禱告祈求呢?何時試探引誘會停止,使我們無須急切禱告尋求神的幫助呢?此外,我們熱心於神的國度和榮耀,這是我們全心所繫,所以必然會經常不斷的為此禱告,這是我們一生每時每刻都有的機會。這樣看來,聖經吩咐我們要恆切禱告(西4:2)不是徒然的。
聖經吩咐我們「不住的禱告」(帖前5:17),就在指責我們的懈怠,因為我們不曉得自己有多麼需要儆醒,不斷的禱告。根據此原則,神禁止我們假冒偽善和詭詐的禱告!
[3.20.7b]
以悔改的心來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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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應許與那誠心求告他的人相近(詩145:18),也宣告專心尋求他的人必尋見(耶29:13-14)。所以,那些喜悅自己污穢與罪中之樂的人,一點也不能禱告仰望神。由此可見,正確的禱告少不了悔改。因此聖經常常告訴我們,神不垂聽惡人的禱告(約9:31),並且他們的禱告(箴28:9;賽1:15)就如他們的獻祭(箴15:8;21:27),對神而言都是可憎惡的。因為那些不敞開己心的人,神也掩耳不聽他們的禱告;並且那些心裡剛硬的人,冒犯神與神隔絕,感覺不到與神和好的平安,這都是理所當然的。
神在以賽亞書中警戒我們:「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5)。耶利米書也說:「我是從早起來切切告誡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耶11:7,8,11)。因為惡人一生侮辱神的聖名,卻同時以神的聖約誇口,神視此為最可憎惡的。因此,在以賽亞書中神指責猶太人「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賽29:13)。神不只恨惡禱告的虛偽,他也宣告崇拜中任何的虛假,對他而言也是可憎惡的。
雅各所說的與此相同:「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雖然敬虔之人的禱告蒙垂聽,不是因為他們配得,但是我們必須記住約翰的教導:「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因為違背神誡命的人,良心不安關上心門,知道神不垂聽他的禱告。由此可見,惟有真誠敬拜神的人才是神所喜悅的,並且他們的禱告才蒙垂聽。因此,我們每一個人在準備禱告時,應當厭惡自己的罪行,並以認罪悔改,承認自己靈裡貧窮來到神面前禱告。若不存悔改的心,則不可能開始真正的禱告。
[3.20.8]
我們當謙卑的來到神面前求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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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的第三個原則是:凡是來到神面前禱告的人,要謙卑的將一切榮耀都歸給神,棄絕一切的自誇和自義;總之,應當除掉一切的自信,免得我們認為自己有絲毫可稱讚的,就變得自高自大,以致神掩面不聽,而我們遭滅亡。聖經有許多例子,論到當神的僕人謙卑順服,剷除一切高傲;他們當中越是聖潔的僕人,來到神面前時,越是謙卑惶恐。
蒙神自己稱讚的但以理,如此說:「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8-19)。他也不像一般人以某種詭詐的說詞,將自己混在眾人中。他乃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祈求投靠神的赦免,他直接宣告「我承認我的罪和本國之民以色列的罪」(但9:
20)。
大衛以自己作例勸誡我們謙卑:「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以賽亞也這樣禱告:「你曾發怒,我們仍犯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並且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使我們因罪孽消化。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64:5-9)。
你要注意:神的僕人別無所靠,他們所確信的只是:自己是屬神的人,神必顧念他們,所以永不失望。同樣,耶利米說:「耶和華啊,我們的罪孽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耶14:7)。凡是因己罪憂傷和自責的人,應當向主顫抖跪拜,禱告求主,唯獨將榮耀歸給主,我們的神;在主前求憐憫,求主憐憫我們,因為我們得罪了主。
[3.20.9a]
祈求赦罪是禱告最主要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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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正確禱告的起始,甚至開始之前的預備,是以謙卑真誠的認罪,懇求神赦免。任何人不論他有多聖潔,除非神已白白的叫他與自己和好,否則他不要想從神那裏得什麼;惟有蒙神恩待赦免的人,神才挽回忿怒與他和好。因此,難怪詩篇中多處經文都告訴我們,信徒要以「悔改認罪」作為打開禱告之門的鑰匙。例如大衛在祈求別的事時,他先求神的赦免:「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求你看顧我的困苦,我的艱難,赦免我一切的罪」(詩25:7,18)。這教導我們,天天向神認當天的罪仍是不夠的,我們不當忘記神也赦免我們早已忘記的過犯。
大衛在另一詩篇中承認自己犯了大罪,同時也提及他在母腹裡就有了罪(詩51:5),他並非要因自己從母腹中承襲的罪性而推卸責任,而是要承認自己一生所有的罪;因為越是勇敢承認自己的罪,就越謙卑祈求神垂聽他的禱告。雖然聖徒在禱告中認罪,並非總是用許多言詞,但是只要我們查考聖經所記載的禱告,就清楚知道:他們是唯獨倚靠神的憐憫作為禱告動機,所以總是以「得蒙赦罪與神和好」作為禱告的起始。若任何人省察自己的良心,他就不敢貿然來到神面前向神祈求;除非他投靠神的憐憫和赦罪,否則他每一次親近神就會戰兢。
有另一種特別認罪的禱告,信徒求神免除罪罰時,同時求神的赦免他們的罪咎。因為只求神除掉罪的刑罰,卻讓罪咎存留,這是荒謬的。我們當謹慎,不可效法愚昧的病人;他們只要治標,卻不治本,只在乎症狀治療,而忽略疾病的根源。我們最要在乎的是神喜悅我們,而不是只要神以外在表徵(除去刑罰)恩待我們而已,因為這是神所預定的次序。而且,我們的良心深感蒙神悅納與自己和好,就能將神視為全然可愛(歌5:16),否則神所賜的外在恩典也沒有多大幫助。基督的話也提醒了我們此真理;在他決定醫治那瘸子之後,他說:「你的罪赦了」 (太9:2)。他這樣喚醒我們的心,注意我們所當最渴慕的事「蒙神悅納,進入恩典」;然後恩助我們,使我們享受與他和好的果效。
[3.20.9b-10a] 聖徒有時在禱告中表明自己無辜,目的是抓住神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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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特別承認當時所犯的罪咎,懇求赦免每一罪惡與刑罰。此外,我們不可忽略禱告蒙神悅納與垂聽的總原則:唯獨倚靠神白白恩典憐憫。除非我們的禱告建立在神白白的憐憫之上,否則神必不垂聽。約翰說明此點:「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因這緣故,在律法之下聖徒的禱告,必須用血潔淨(創12:8;26:25;33:20;撒上7:9)以至於蒙悅納,也以此警告子民:他們原本不配有「禱告蒙垂聽」的如此特權與殊榮,除非神潔淨他們的污穢,使他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禱告,這是唯獨出於神的憐憫(來4:16)。
有時聖徒在禱告中,看來似乎是仗著自己的義,來呼籲求告神的幫助。例如大衛說:「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詩86:2);希西家同樣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王下20:3;賽38:3)。然而,他們如此禱告只是表明:神已經拯救賜給他們新生,所以他們藉此見證他們是神的僕人和兒女,懇求神按他的應許施恩給他們。
神藉著詩篇教導我們:「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34:15);以及藉著使徒約翰教導:「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神在這些經文教導我們的,並非是靠行為的功德來決定我們禱告的價值,乃是他樂意使所有信徒知道應該過誠實無過的生活,賜給他們禱告蒙應允的確據。事實上,約翰福音中那重見光明的瞎子所說的話「神不聽罪人」(約9:31),只要我們按照聖經一般的教導來解釋「罪人」,即那些在自己的罪中沉睡安臥而不渴慕義的人,就能正確明白這是神的真理。因為沒有人能真誠的求告神,除非他切慕敬虔。因此聖徒在禱告中見證自己的純潔正直,目的是按照神的應許來祈求,來經歷到神一切僕人所當盼望的,向他們顯明。
[3.20.10b-11a] 在禱告中盼望和信靠,必得勝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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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在向神禱告時,提到自己的虔誠正直,並非仗著自己的義,乃是見證自己屬於神,按照神的聖約應許,祈求神顯明他的憐憫拯救他們。當他們在神面前將自己與仇敵作比較,求神的恩手救他們脫離仇敵的罪孽時,他們經常這樣向神禱告。難怪他們在這比較中,陳述自己的正直與誠實,以顯明他們的求告是公正的,希望藉此請求神儘速幫助他們。敬虔的人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藉此證明他在恩典之約的應許裡有分,因為神應許安慰和托住真敬拜他之人。總之,我們並非想將此恩福的確據,從敬虔之人的心裏奪去;乃是確認:他禱告蒙應允的確據,完全是依靠神的恩慈憐憫,與他個人的功德完全無關。
禱告的第四個原則是:雖然我們認識到自己是何等的卑微(這是真實的謙卑),我們應當被激勵來禱告,確實的盼望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這兩件事看來似乎互相矛盾:認識我們的罪應得神的公義報應;又確實相信神悅納我們。但是只要根據「唯獨神的恩慈,高舉被自己惡行壓倒的人」的救恩真理,就會明白這兩件事沒有衝突。根據我們以上的教導,悔改和信心是密不可分的,雖然前者叫我們懼怕,而後者叫我們喜樂;但兩者都必須在我們的禱告中。大衛簡潔的表明此真理:「我必憑你豐盛的慈愛進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聖殿下拜」(詩5:7)。在神的恩慈之下,使人有信心,但是同時也使人敬畏。不僅神的威嚴使我們敬畏他,我們自己的不義也使我們深感不配,這除去我們一切的驕傲和自信,使我們感到敬畏。
我們在此所說的「確據」,並非指我們的心得著完美甜蜜的安息,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的憂慮。因為如此的安息,是指萬事如意,不為任何憂慮所沾染,不為任何慾望所攻擊,也沒有任何懼怕驚嚇。在天上才會有這樣的安息。但就聖徒在世上而論,最能刺激他們求告神的處境,就是他們因自己的需要而愁苦,心裏受極大不安所攪擾,甚至心裡發昏;那時只有信靠神,求告他的聖名,就必得著及時的解救。
[3.20.11b] 禱告與信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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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徒落在極大患難中,神的恩慈光照在他們身上。雖然他們當時擔負苦難重擔而歎息呻吟,也懼怕將遭遇更大的艱難,但是因為倚靠神的恩慈,他們就卸下重擔,獲得心裏的平安,盼望將來得釋放。敬虔之人因「懼怕」與「信靠」兩種情感而起來禱告,是正常的;他的禱告包含且展現這二者。他在當時的痛苦中歎息,也懼怕將來所遭遇的,然而就在那時他投靠神,毫不懷疑神樂意伸出他的膀臂。我們若求告神的救助,卻不盼望神幫助我們,這樣缺乏信靠的心,必大大的激怒神。
「以信心仰望」這原則與禱告的本質是何等契合,再也沒有比這更相合了:禱告不是隨便開口向神祈求,而是要跟隨信心的帶領。基督提醒我們:「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他在另一經文中也同樣教導:「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21:22)。雅各的教導也是相同:「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於眾人,也不責備人的神……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1:5-6)。他在此將信心與疑惑作對照,極為恰當的表明信心的力量。我們也要注意他接著所說的話:那些在疑惑中求告神的人,不確定神會垂聽他們,就不會從神那裏得著什麼(雅1:7),他將這些人比作被風吹動翻騰的波浪(雅1:6)。雅各稱正確的禱告為「出於信心的祈禱」(雅5:15)。既然神經常宣告他照人的信心給人成全(太8:13;9:29;可11:24),神藉此指示我們:若無信心,則不能得什麼。
綜上所述,神藉禱告所賜給人的一切,都是藉著信心得著的。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羅10:14),「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雖然愚昧的人不予理會,我們要注意:保羅逐步論證信心是禱告的起始,明確宣告:惟有那些藉著福音的傳揚,清楚明白神的啟示的人,認識了他的恩慈和溫柔,才會信靠且真誠的求告神。
[3.20.12a]
禱告蒙神垂聽的確據,是不容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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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反對者毫不考慮「禱告必須以信心為前提」的真理。我們勸勉信徒要堅信神喜悅和恩待他們,他們卻認為這「禱告蒙垂聽的確據」是最荒謬的。然而,假如他們曾經真正禱告過,就會真正明白:人若不確信神的恩慈,就不可能正確地求告神。除非人在內心經歷過信心的力量,否則不可能確實明白何為真信心。所以與這種人爭辯有什麼意義呢?顯然他們所說的一切,都是虛空的幻想。因為我們所說「禱告蒙垂聽的確據」,其價值和必須,主要是在求告神的經歷中學習認識的。不明白這點的人,表示他的心極為遲鈍。我們也無需理會這種心盲的人,讓我們專注於保羅的教導:惟有從福音中認識到神的憐憫,才能求告神(羅10:14),惟有確信這憐憫是神為他們預備的,他們才會求告神。
反對者的禱告是:「主啊,我懷疑你是否真願意垂聽我的禱告,但因我的焦慮壓迫我,迫使我投靠你,如果我配得,你就可能幫助我」。這算是什麼禱告呢?聖經上所記載聖徒的禱告並非如此。並且,聖靈也沒有藉使徒這樣教導我們。使徒吩咐我們當「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來4:16);「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的面前」(弗3:12)。我們若願意禱告有果效,就應當雙手抓住神應允我們禱告的確據,因這是神親口所吩咐的,也是眾聖徒的榜樣所教導我們的。因為禱告惟有出自如此勇敢的信心,建立在堅定不移的盼望,才是蒙神喜悅的禱告。
保羅可以只單單提到「信」,然而他不僅加上「篤信不疑」,更加上「放膽無懼」,藉此將我們與非信徒分別出來。他們也與我們一樣向神禱告,卻是無把握亂求的。全會眾是照著詩篇的話來禱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行慈愛!」(詩33:22)。詩篇作者也說到同樣的確信:「我呼求的日子……神幫助我,這是我所知道的 」(詩56:9);「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並要儆醒!」(詩5:3)。我們根據以上經文結論:除非我們的禱告加上信心的盼望,就如在望樓上安靜等候神一樣(哈2:1),否則禱告是對空氣說話,毫無意義。
[3.20.12b-13a] 禱告是以信心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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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必須以信心為前提,保羅勸勉我們的次序正是如此:在他勸聖徒「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弗6:18)之前,他先吩咐他們「拿著信德當作盾牌……並帶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6:16–17)。
請記住:承認自己的悲慘、貧困和污穢,並非丟棄了信心。因為不論信徒感到多麼受壓勞苦,擔負罪惡重擔(深知自己乏善可陳,不能討神的喜悅,並且曉得自己身負許多過犯,深覺恐怖),但是他們仍不斷地來到神面前;並且,這可怕的感覺也不攔阻他們來到神面前禱告,因為沒有別的方法可來到神面前。神設立禱告,不是要我們自高自大地來到他面前,或認為自己有任何可誇的;乃是要我們承認自己的罪,將我們的掛慮帶到神面前,就如孩子們將重擔卸給自己的父母那樣(彼前5:7)。
事實上,我們眾多的罪惡應當足以刺激我們,效法先知的禱告來到神面前:「求你憐恤我,醫治我!因為我得罪了你」(詩41:4)。我們承認自己眾多的罪惡,若沒有神幫助我們,這些致命的打擊將使我們感到絕望。但是我們至為慈悲的父神,出於他無比的慈愛,及時賜下解救,使我們在心靈困苦中得平安,平息我們的煩惱,除去我們的懼怕,溫柔的吸引我們到他面前。神除掉一切的攔阻障礙,鋪平我們到他面前的道路。
神吩咐我們禱告,我們若不順服,此誡命本身就定罪我們是硬著頸項。神命令我們禱告,沒有比詩篇更清楚的:「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詩50:15),聖經教導我們敬虔生活的本分,其中禱告是最常說到的吩咐 。基督吩咐我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7:
7)。但他在此命令上加上應許,這也是必須的;因為雖然所有人都承認,應該順從此禱告的命令,但是若神沒有應許他必隨時垂聽禱告,大多數人在聽到神的召喚時都必逃跑。
[3.20.13b] 神的吩咐和應許,是我們禱告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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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的根據是神的命令和應許。當人明白這兩件事之後,若仍不願意直接來到神面前禱告,這不但顯示他們的悖逆和頑梗,也證明他們的不信,因為不信靠神的應許。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假冒為善的人假裝謙卑說不要禱告麻煩神,其實是傲慢地藐視神要我們禱告的命令,輕看他對我們的仁慈呼召,甚至詭詐的挪去禱告的必要,而禱告正是敬拜神的主要部分。
神在詩篇五十篇責備了以色列人的獻祭(人們認為這是分別為聖的所在)之後,接著宣告百姓「在患難之日求告他」,因為這是他所看為最寶貴的事(詩50:7-13,15)。神要我們獻上禱告給他,並激勵我們熱心順服,則不論我們有什麼懷疑,無論誘人不禱告的藉口為何,我們都是無可推諉的。因此,聖經吩咐我們要多次多方求告神,如同許多擺列在我們眼前的旗幟,激勵我們坦然無懼的求告他。若非神呼召我們前來向他禱告,否則我們擅自來到神面前就是任意妄為。所以神親自給我們開一條路:「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亞13:9)。可見是神先吩咐我們敬拜他,並喜悅我們遵守這吩咐,所以我們不要膽怯,因這是他所宣告的,這是他甜美的歡迎聲音。
我們特別需要思想「神」這至高的稱號,因我們倚靠這聖名,就能輕易地勝過一切障礙:「神阿,錫安的人都等候讚美你……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詩65:1-2)。難道還有比這更可敬愛的聖名嗎?因這聖名使我們確信,神的屬性保證了他必定垂聽子民的祈求。詩篇作者因此結論:神並不是只向少數人開啟禱告之門,乃是向眾人開啟,因這話是向眾人說的:「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50:15)。根據此原則,大衛支取賜給他的應許,使他得著他向神所求的:「萬軍之耶和華……因你啟示你的僕人……所以僕人大膽如此向你祈禱」(撒下7:
27)。
[3.20.13c-14a]
信徒當有信心向神禱告,不需懼怕卻應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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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據撒下7:27得知,大衛若沒有神的應許鼓勵他,他必感到懼怕。這是禱告的總原則,大衛以此真理來武裝自己:「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願」(詩145:19)。在詩篇中,詩人經常在禱告中轉向,讚美神的大能,或他的慈愛,或他應許的信實。表面看來,似乎是大衛不恰當地插入這些讚美神的話,中斷了自己的禱告,然而信徒從禱告經驗中得知:除非添加新的燃料,否則禱告的火就會漸漸轉弱。因此,我們在禱告中,默想神的屬性和他的話語並非多餘。所以,我們應當效法大衛的榜樣,不要忽略在禱告中多多注目神的屬性與話語,如此復甦我們的心靈,使之從新得力。
奇怪的是,雖然神賞賜我們如此偉大甘甜的應許,我們竟然冷漠或沒有任何反應;我們當中許多人寧願在迷宮裏徘徊,離棄神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2:13),也不願接受神所白白賜給我們的豐盛恩典。所羅門說:「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慰」(箴18:10)。約珥預言那可怕的毀滅將要來臨,他加上這值得銘記在心的話:「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珥2:32;羅10:13)。我們都曉得這是指福音救恩的臨到(徒2:11)。沒有一人是自己主動來到神面前求告,都是神的恩召。神自己藉以賽亞的口說:「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賽65:24)。
神教導禱告蒙應允的尊榮,屬於整個教會,因這是基督一切肢體的特權。「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詩91:15)。我們並不打算引用所有的經文,而只要引用一些最關鍵的,使我們體會神的恩慈,溫柔的吸引我們到他面前禱告,並同時使我們明白自己的忘恩負義;我們受到如此尖銳的激勵,卻仍因自己的遲鈍仍舊拖延。因此,讓我們不斷的記住這話:「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他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詩145:18)。
[3.20.14b] 我們確信神必垂聽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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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引用的經文(賽65:24;珥2:32;詩145:18)使我們確信他垂聽我們的禱告。當我們「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時,就如獻祭的馨香之氣蒙神悅納(彼前5:7;詩55:22)。當我們毫不猶豫也不恐懼的向神禱告時,就必得著神的應許在我們身上應驗;我們倚靠神的話(若非如此,他的威嚴必使我們恐懼戰兢),我們才敢於求告他,稱他為我們的天父,因為他樂意向我們啟示如此甜美的尊名(羅8:14-16)。
我們受到如此的激勵,從這些充分的證據,確知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不是因為我們禱告是倚靠自己的功勞,乃是根據神的應許;這些禱告的意義和盼望得應驗,都是倚靠神的應許。因此我們的禱告不需要其他支援,不需上天下地到處尋找其他的幫助。我們也當確信:雖然我們沒有像敬虔的列祖、先知和使徒那樣的聖潔,但是因我們與他們都領受了同樣的命令要禱告,得著有同一的信心(彼後1:1),所以只要我們倚靠神的話語,我們就是他們的弟兄姊妹。
如上述經文所說的,神宣告他以溫柔和慈愛待眾人,賜給悲慘的人盼望,使他們得著向神所求的。因此,我們必須注意聖經所給我們關於禱告的總原則:任何人不論男女老幼,只要存心真誠、不自滿自得、謙卑,帶著信心來到神面前禱告,就必蒙垂聽。萬萬不可假冒為善,以詭詐的心來求告神而褻瀆他的名。我們慈悲的天父,必不摒棄來到他面前的人,因為是他先呼召我們,以各種方式激勵我們,來到他面前禱告。
因此,大衛以這樣的方式禱告神:「萬軍之耶和華……因你啟示你的僕人……所以僕人如此大膽向你祈禱:主耶和華啊,惟有你是神。你的話是真實的;你也應許將這福氣賜給僕人,現在求你賜福與僕人的家……主耶和華啊,這是你所應許的,願你永遠賜福於僕人的家!」(撒下7:27-29);「求你照著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詩119:76)。
[3.20.14c]
卑微的信徒在禱告中被升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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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以色列人聚集,以記念神的聖約來剛強壯膽時,就以充足的信心宣告:既然神吩咐我們禱告,我們就不應以膽怯的心來到神面前禱告。他們這樣作,是效法列祖的榜樣,尤其是雅各。他雖然承認自己一點都不配得神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創 32:10),但仍受激勵向神求更大的事,因為這是神所應許他的(創32: 11-12)。
不信的人裝假來禱告,不論他們的藉口為何,他們在需要緊迫的時候呼求神明,其實是不投靠真神、不尋求他和求告他的幫助;他們編造自己的偶像假神,等於是竊取神的榮耀,如此就否定神是萬福之根源。反而言之,敬虔之人遭遇苦難時,最能釋放他們的安慰,就是順服神的命令來禱告;沒有任何理由攔阻他們真心禱告歸向神,因神宣告他最喜悅的是聽命順從(撒上15:22-23)。
這就更加清楚證明我們以上所說的:在禱告時雖然有所擔心掛慮,但是仍有敬畏神的心,所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所以擔心掛慮與敬畏信靠,是同時並存的。而且神喜悅高舉一切謙卑撲倒在他面前的人,這一點都不荒謬。這樣,這些似乎互相矛盾的,在禱告中卻奇妙的並存。耶利米和但以理說他們在神面前謙卑懇求,將禱告陳明在神面前(耶42:9;但9:18)。耶利米書也記載眾軍長與百姓來說:「求你准我們在你面前祈求……為我們這剩下的人禱告……」(耶42:2
)。 這都顯示禱告是謙卑的來到神面前,神必垂聽將我們升高。
另一方面,聖經常常記載信徒向神「揚聲禱告」(王下19:4),這是希西家王懇求先知在神面前為他代求禱告。大衛希望自己的禱告「如香陳列在神面前,願我舉手 」(詩141:2),如香上升。信徒雖然確信神父親般的慈愛,而甘心樂意將自己交托在神手保護中,也毫不猶豫求告神所白白恩典應許的幫助,但是卻非因無知的自信而被高舉,就如忘記自己的羞恥。信徒乃是因倚靠神的應許,而在其中步步向高處行,他們仍記住自己本相是卑微不配的人。
[3.20.15a]
神有時回應有問題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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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問題:聖經記載神曾應允某些禱告,雖然這些祈求來自激動或報復的心,後來也應驗了。約坦雖有正當的理由,卻被烈怒和報復的心所激動,就起誓祈求願烈火燒滅示劍人,後來應驗了(士9:20);神容許約坦對示劍人的咒詛實現,似乎是認可忿怒中的禱告。參孫也曾這樣為怒氣所勝,他說:「耶和華,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士16:28)。雖然他的禱告也包含正義的熱心,但他仍被報復仇敵的暴烈心願所控制。神應允了他的禱告。由此看來,我們似乎能推斷:有些禱告雖然不符合聖經的規定,卻也得著其果效。
我們的答覆是:幾個例外無法廢掉普遍的原則;此外,有時神容許少數人有特別的衝動,所以對他們的評論,是與對一般人的不同。我們必須注意基督對門徒的答覆,他們當時貿然衝動地求主,想要效法以利亞的榜樣求火從天降燒滅敵人,但是主回答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路9:55)。
然而,我們要進一步說明:神所應允的禱告,不一定都是他所喜悅的。聖經上的例證清楚顯明:神幫助可悲的人,並垂聽那些被惡待而求告他之人的痛苦呻吟;因此他根據可憐之人的祈求來施行審判,雖然這些人一點都不配從神手中獲得什麼。因為神經常刑罰不敬虔之人的殘忍、搶奪、暴力、情慾,以及其他的罪,藉此制止他們的膽大妄為,並推翻他們暴虐的權勢,為要見證他幫助那些被惡待的人,雖然那些人是鬥拳打空氣,向「未識之神」禱告。詩篇也清楚教導,有些禱告不是出於真信心,沒有達到天上,卻仍然有果效。詩篇說到那些非信徒,出自天然情緒在苦難中呼求神,好像信徒在苦難中的禱告,最後結果證明神施恩憐憫那些非信徒(詩107:6,13,19)。難道神的寬容恩待證明這些禱告蒙他悅納嗎?不,神只是藉此處境彰顯自己的憐憫,有時並不拒絕回應非信徒的祈禱。並且他以此激勵真敬拜他的人,多多向他禱告,因為當他們發現連非信徒的呼求,有時也蒙垂聽,何況自己的禱告呢?
[3.20.15b] 有關禱告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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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神有時也會聽不信之人的禱告,但是這並不能證明信徒可以不遵守神吩咐他們的規則,或嫉妒非信徒,好像非信徒因得著禱告所求的,獲得極大的利益。我們以上說過,雖然亞哈王的暫時悔改是虛假的,神卻因此施恩給他(王上21:29);這是為要以此為證:當他的選民真實的悔改求告他時,他是多麼樂意垂聽阿!。因此,在詩篇106篇中神責備猶太人,因他們雖然看見神垂聽他們的祈求(詩106:8-12),卻在不久之後又重現他們本性的頑固悖逆(106:13-43)。士師記的史實也清楚顯明這點:每當以色列人流淚時,雖然他們的淚水是虛假的,神卻仍救他們脫離他們仇敵的手(士3:9)。就如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太5:45),照樣他也不輕看那些理由正當、被惡待之人的淚水。然而,神雖然有時聽惡人的禱告,這與救恩毫無關聯,就如他將陽光雨水與五穀食物,賜給那些藐視他良善的人。
另有一些難題,亞伯拉罕和撒母耳的禱告似乎令人困擾。亞伯拉罕,雖然沒有神的吩咐,卻為所多瑪人禱告(創18:23);撒母耳雖然神已經棄絕掃羅,卻為掃羅禱告(撒上15:11)。同樣的,耶利米知道神要刑罰耶路撒冷,而他求神不要毀滅耶路撒冷(耶 32:16-25)。雖然他們的禱告未蒙應允,但我們不可論斷說他們的禱告沒有信心。我們相信謙遜的讀者必會明白:他們祈求是根據禱告的總原則,就是神吩咐我們憐憫那些不配得憐憫的人。因此,他們的禱告並非完全沒有信心,雖然在這些事上他們所求的,與神命定的結果相反。
奥古斯丁說:「當聖徒有時祈求那與神的預旨相背的事時,怎麼說他們的禱告是出於信心呢?這是因他們禱告,不是照他隱藏且不改變的旨意,而是照神所運行在他們心裏的旨意,他們所領悟的。目的是以另一個方式垂聽他們,這是神出於他的智慧」。神照他測不透的旨意調度萬事的結局,而聖徒的禱告不是完美的(有信心和錯誤混雜在內),卻不致落空,因我們禱告是求神的旨意成就。神會賜出人意外的平安,按他的旨意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21;腓4:7)。
[3.20.15c-16a]
我們的禱告惟有藉著神的赦罪,才能蒙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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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思,不可違反神明顯的旨意。我們不應替聖徒的禱告錯誤找藉口,也不該效法不當的禱告。我們禱告時,若清楚神的旨意,就必須求神照他的旨意成就,不要照我們的意思。大衛的禱告是恰當的例子:「求你為我興起,你已經命定施行審判」(詩7:6)。大衛在此表示他所尋求的是根據神命定的旨意,他才能肯定神必垂聽。
我們應當注意:以上所說關於正確禱告的四個原則,並非嚴厲要求禱告到完美地步,才能蒙神垂聽。即使信徒沒有以完美的信心或悔改,不完全正確明白神的旨意,且並非全然熱烈的來禱告祈求,我們也不能說神就拒絕他們的禱告。然而禱告是敬虔的人與神親密的交談,我們當抱著敬畏和謙卑的心,免得我們放縱自己隨便求告神,也不可祈求超過神所容許的;此外,我們也應當提升心思,以貞潔的敬畏尊榮神,免得我們藐視神的威嚴。
從來沒有人完全正直的禱告過,先不提一般信徒,連大衛在神面前許多的訴苦也有過分之時!這並不是說大衛故意與神爭吵,或反對神的審判,而是當他軟弱而昏頭時,惟一得安慰的方法,是將自己一切的痛苦傾倒在神懷中。當我們疏忽事情且急促禱告時,神寬容我們的緊張口語,也赦免我們的無知;因為若沒有神的憐憫,我們就無法得釋放向神禱告。雖然大衛想完全順服神的旨意,熱心又耐心想得著所求的,但是他有時從心裏爆發一些情緒,不符合上述禱告的第一原則「敬畏神」。
我們可從詩篇三十九篇結尾看見,敬虔的大衛被強烈的憂傷所侵襲,說出悲哀的話「使我在去而不返之先」(詩39:13)。這似乎是無望的在痛苦中衰殘,沒有神的幫助。然而這並非說他故意自暴自棄,像惡人願意遠離神。他只是表達說:神的忿怒是無法忍受的。聖徒在試煉中也經常吐露一些禱告言詞,是不完全合乎聖經的;這表示他們當時未曾想到這樣是否合法合理。所有如此錯誤的禱詞,都應當被神責備;然而只要聖徒懊悔自己的罪,自責和立刻悔改,神就赦免他們。
[3.20.16b] 求神赦免我們在禱告方面的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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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禱告的第二原則「認識自己的缺乏,熱切祈求神」,信徒也是常犯錯。因為他們必須經常掙扎來勝過自己冷漠的心,雖然他們有需要且在悲慘中,卻仍不足以刺激他們熱切地向神禱告。信徒常常心思不定,幾乎散漫,因此在這方面我們也需要神的赦免,免得我們的禱告因為萎靡不振、打岔分心、不知所云,而遭到拒絕。神將禱告蒙垂聽的原則,深刻在人心中,即禱告必須舉起你的心來仰望神。我們前面說過「舉手禱告」的禮儀(這是所有的時代以及所有民族共同的習慣,至今仍為人遵行)就是由此而來。但是,許多時候我們舉手禱告時,心是冷漠的,雖然我們的手向上舉起,心卻留戀地上!
至於求神赦罪,雖然信徒不會忽略此點,但是連最熟練禱告的人都清楚自己,常常沒有獻上憂傷痛悔的心,即大衛所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因此,信徒應當尋求兩方面的赦免:第一,因為他們知道自犯了許多罪,但卻沒有深自懊悔,達到應該厭惡自己的地步;第二,因為他們知道只要悔改和敬畏神,就必得赦罪之恩,他們因自己的過犯被憂傷擊打,就當懇求審判的主,免除他們所應得的義怒懲罰。
信徒禱告失敗的最大原因是軟弱或小信,若非神的憐憫施恩解救,他們的禱告歸於無效。所以,神饒恕他們的軟弱,並且經常用苦難熬練屬他的子民,好像是使他們的信心成為將殘的燈火。最大的試煉使信徒呼喊說「你向你百姓的禱告發怒,要到幾時呢?」(詩80:4),好像禱告本身得罪神。耶利米說「他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哀3:8),無疑的,他感到十分困惑。聖經上有眾多類似例子,顯明聖徒的信心經常夾雜疑惑,以至於在他們的信心和盼望中,顯露缺乏信的跡象。既然他們尚未達到所渴望的目標,就應當更加努力改正自己的錯誤,並且在禱告的學校裡長進,一天比一天更接近完全的禱告。
[3.20.16c-17a]
奉主耶穌的名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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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應當靠主恩在禱告中得勝自己的軟弱,同時也應當感受到自己所陷入的邪惡深淵,以致靠自己想要解決問題,其實製造更多的問題。若神沒有赦免信徒禱告的缺失,則沒有任何禱告不被他的公義所憎惡,因為我們的禱告已經被罪惡所污染。我們所說這些,並不是要信徒安心寬容自己所犯的罪,而是要信徒嚴厲自責自制,努力克服禱告中的這些障礙。雖然撒但想盡辦法攔阻他們禱告,然而他們卻要突破這一切障礙,並且確信他們的禱告雖然仍有困難,他們的努力仍蒙神悅納,祈求也必蒙神應允,只要他們努力的向著標竿直跑,這是他們目前尚未達成的目標(腓3:13-14)。
既然沒有任何人靠自己配來到神面前,天父自己為了除掉那使我們感到絕望的羞恥和懼怕,就將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作中保,在神面前替我們代求(約壹2:1;提前2:5;來8:6;9:15)。我們在他的引領下能坦然無懼的來天父面前,因為有他作我們的中保代求,我們深信奉他的名所祈求的一切,天父都不會拒絕,因為天父決不會拒絕他。我們以上關於「信」的教導,都是以此為基準。正因天父的應許是基督作我們的中保,除非我們禱告蒙應允的盼望是倚靠主基督,否則我們無法藉從禱告獲得任何益處。
因為我們一旦想到神可怕的威嚴,除非基督作我們的中保,將父神可畏懼的榮耀寶座變成恩典的寶座,否則我們因認知自己的不配,必是恐懼戰兢從神面前逃走。希伯來書作者也教導我們當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既然神設立求告他的規則,也賜下應許一切求告他名的人必蒙垂聽,所以神也特別吩咐我們要奉基督的名求告他;而且,我們已經蒙了應許,凡奉基督的名祈求的,就必得著。基督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約16:24);「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約16:26);「並且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14:13)。
[3.20.17b-18a] 復活升天的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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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奉主基督之名,奉別名求告神的人,是悖逆違背神的誡命,藐視他的旨意,所以他們與神的應許無分,必得不著。事實上,就如保羅所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藉著他也是實在的」(林後1:20),即都是在他裡面成全與實現。我們也應當特別注意,基督吩咐他的門徒在「何時」倚靠他為中保,奉他的名祈求,就是在他升天之後。他說:「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約16:26)。從起初,禱告若不是藉著中保的恩典,就不能蒙垂聽,這是肯定的。因這緣故,神在律法中教導,惟有祭司才能進入聖所,他肩上擔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並佩戴鑲有同數的寶石在胸牌上(出28:9-21);但是百姓必須遠遠站在院子裏,在那裏與祭司一同向神禱告。並且獻上祭物來確認和加強禱告。因此,律法的獻祭禮儀作為預表,教導說:我們被禁止來到神面前,所以需要一位中保;他是我們的大祭司,代表我們,擔負我們在他肩上,緊握我們在他的胸前,使我們的禱告在他裡面蒙垂聽。此外,我們的禱告藉他所灑的血得潔淨,否則如前所述,我們的禱告是污穢的。
我們看見,舊約信徒將禱告蒙應允的盼望,建立在獻祭之上,因他們確知獻祭是神垂聽禱告的規定。大衛說「願他記念你一切的供獻,悅納你的燔祭」(詩20:3)。由此可見,我們可結論說:父神從起初就藉著中保基督的代求,止息他的忿怒,使他悅納敬虔之人的祈求。那麼,基督為何指定新的時候,吩咐他的門徒從那日開始奉他的名祈求?豈不是因為這恩典如今更加光榮的顯明,要我們更加看重嗎?並且,基督稍前所說的就是此意:「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約16:24)。這並不是因為門徒以前對中保的職分完全無知(這些基本認識是猶太人都從小熟悉的),而是因為他們還不清楚明白:基督藉著升入高天,成為教會更確實的中保。所以,基督在離別之時,為了以特殊福分來安慰門徒的憂傷,就親自說明他的中保職分,教導說他將賜給他們向來所沒有的特殊福分,使他們藉他的保護,就能更坦然無懼的求告神。
[3.20.18b-19] 在信徒彼此的代禱上,基督也是惟一的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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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基督為我們受死復活與升天,他是我們的大祭司,是我們的中保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這新的路是用他的血所分別為聖的(來10:20)。讓我們伸出雙手來迎接這超過人所能測度的恩典,這是神特別為我們所預定的;不然的話,我們的剛愎頑梗是無可推諉的。既然基督是我們來到父面前的唯一道路,唯一的門路(約14:6;10:9),所以那轉離此道路、離棄此門路的人,就沒有路可以引他們到神面前來;神的寶座,對他們而言只有忿怒、審判和恐懼。此外,既然父神印證基督(約6:27)作我們的君王(太2:6)和元首(林前11:3;弗1:22;4:15;5:23;西1:18),那麼凡在任何方面拒絕他或想要遠離他的人,就是在盡力毀壞神自己所印記的,是自掘墳墓。這樣,基督被設立為唯一的中保(提前2:5),藉著他為我們的代求,使我們能蒙天父恩待與悅納。
聖經教導聖徒彼此代求,將彼此的得救生活仰望交託神。使徒保羅說到這些真理(提前2:1;弗6:18-19),但是信徒彼此代禱,完全是唯獨倚靠主基督的代求,一點都沒有離開基督的代求。信徒彼此代禱是出於彼此相愛的感情,我們在愛中甘心樂意的彼此接納,作同一身體的肢體,更是因為我們都是連於元首主基督,所以才合為一體。因此,當信徒奉基督的名彼此代禱時,豈不就證明:若沒有基督的代求,則沒有任何禱告對任何人會有幫助?基督的代求,並未阻礙我們在教會裏彼此的代禱,反而是我們彼此代求的根源。
所以,我們應當記住此堅定的準則,即我們全教會裏肢體一切的代禱,都是以元首基督的獨一代禱為依歸。特別因這緣故,我們不可忘恩負義,因為神赦免我們這些不配的人,不僅允許我們為自己禱告,也允許我們彼此代禱。神既然在教會中指派我們彼此代求,若我們只為自己的需要禱告,就是自私,理當不蒙垂聽;另一方面,若有人濫用神賜給我們的代禱職分,以以信徒的中保自居,遮蔽了基督的中保職分,減低基督的榮耀,這是何等的僭越阿!
[3.20.20a]
基督是永恆的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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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辯家說:基督是救贖的中保,信徒是代求的中保。這是一派胡言,等於是說基督從前一次作中保,只是為了將這永遠中保職分交給他的僕人!他們以為這只是稍微竊取基督一點點的榮耀嗎?但聖經所說的截然不同,不理會這些騙徒。聖經單純直接的教導,必使敬虔的信徒得到滿足。使徒約翰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基督」(約壹2:1),意思豈是基督只作我們一次性的中保?當然是基督不斷為我們代求!為何保羅宣稱基督「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保羅稱基督為在神和人中間惟一的中保(提前2:5)時,他所指的豈不就是論到為信徒的代求麼?因為上文所說的是禱告代求(提前2:1-2),保羅吩咐信徒要為萬人懇求之後,他加上「只有一位神……只有一位中保」作為我們代求的根據(提前2:
5)。
奥古斯丁說「基督徒彼此代求。但那位為眾聖徒代求,卻無需別人代求的,才是惟一的真正中保」。使徒保羅雖然是元首之下的傑出肢體,然而因他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也因他深知教會最偉大和最真實的大祭司,進入幔內的至聖所,不是象徵性的,乃是真實的進入天上聖所,真實永恆的聖潔中;因此保羅勸眾信徒為他代禱(羅15:30;弗6:19;西4:3)。保羅不將自己當作在神和百姓中間的中保,反而他勸基督身體的眾肢體彼此代禱,因為「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12:25-26)。因此,所有肢體在地上勞苦,彼此的代禱就升到身體的元首主基督那裏,他已經為我們升入高天,「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2)。
假如保羅自己是中保,那麼其他使徒也是中保,則就會有許多的中保。如此一來,保羅所說的就不能成立:「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提前2: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羅12:5);我們「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你若要尋求那真正的大祭司,就是那位在地上為你受死的基督,如今他在天上寶座上,「他是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來7:
24-28)。
[3.20.20b-21a] 倚靠聖徒作中保代求,是竊取基督作中保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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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應幻想,好像主基督跪在神面前,為我們哀求。反而,我們與使徒保羅一樣,清楚明白:基督為我們顯在父神面前,他為我們受死復活的大能大力,永遠為我們祈求(羅8:24);他已進入天上的聖所,直到世界的末了(來9:24-28),唯獨他是子民的中保,替我們祈求,而他的子民則是遠在聖所的外院等候。
關於肉體死亡已經離世的聖徒,他們在基督裏活著;即使有人希望他們代求,也不可幻想他們在基督之外有別的道路來祈求神,他是到父神那裏唯一的道路(約14:6);也不可幻想他們奉別的名禱告,會蒙父神接納。聖經召喚我們唯獨歸向基督,他是惟一的中保,並且我們的天父定意使萬有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西1:20;弗1:10)。所以,若想要在基督之外,透過聖徒進到父面前,就是極度愚昧,甚至瘋狂;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任何通道。不容否認,「向聖徒禱告」是過去某些時期的普遍現象,並且如今在天主教流行之處仍是非常普遍。他們為了獲得神的祝福,不斷的高舉聖徒的功德,奉他們的名向神禱告,卻許多時候都忽略基督。這豈不就是將唯獨屬於基督的代求職分,轉移到聖徒身上嗎?
我們要問,曾有天使或是魔鬼向他們講過隻字片語,這種「聖徒作中保代求」謬論?這是他們捏造的,因為根本不是聖經的教導。他們憑什麼理由捏造這謬論呢?當人偏離聖經,想在聖經之外尋求自己的救法,這清楚顯示人的悖逆不信。我們若訴諸那些喜歡「聖徒作中保代求」之人的良心,就會發現這來自他們內心惶恐焦慮,好像基督作中保仍然不夠,或著他太嚴厲。首先,他們藉此焦慮困惑,使基督蒙羞並竊奪他的獨一中保職分;這是父神親自賜給他的特別尊榮,不應該被轉移到他人身上。其次,他們藉此謬論遮蔽了基督道成肉身作為我們中保的榮耀,也叫他的十字架落空;總而言之,基督一切所作的和所受的苦,所應得的稱讚,全被他們剝奪了!因為基督所作的和所忍受的一切,都證明:惟有他是(也應當被尊為)惟一的中保。
[3.20.21b-22a] 敬奉聖徒為中保,是悖逆邪惡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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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徒同時也拋棄了神的仁慈,因他藉著基督啟示他是我們的天父。除非他們認基督為自己的長兄,否則神就不是他們的天父。如果他們認為基督是太過嚴厲的中保,所以需要其他聖徒居間代為求情,這簡直是否認主基督是最溫柔親密的弟兄,作為我們的中保。因此,聖經告訴我們,惟有基督是我們的中保,叫我們惟有倚靠他向神禱告,惟有在他裏面我們才能被建立。安伯若修Ambrose說:「他是我們的口,我們藉著他來與天父交談;他是我們的眼,我們藉著他看見天父;他是我們的右手,我們藉著他將自己獻給天父。除非基督替我們代求,否則我們和眾聖徒都不能與神交通」。
天主教辯解說,在教會裏的公眾禱告,最後一句是「奉基督我們主的名」,就等於沒有忽略主基督;這種說法是極為膚淺的回避託辭。因為他們將基督的代求,與已死聖徒的禱告和功德混在一起,這與完全省略他,唯獨向已死聖徒求告,是同樣嚴重的褻瀆。事實上,在天主教徒一切的禱詞、詩歌和短文頌讚,他們毫無遺漏將尊榮都歸給已死聖徒,卻沒有提到基督。天主教徒已經愚昧到迷信的高峰,一旦掙脫韁繩,就一路放蕩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當人們開始向聖徒祈禱之後,逐漸開始分派不同職分給各聖徒。由於許多不同事物需要聖徒作中保代求,他們有時求告某位聖徒,有時為另一件事求告另一位聖徒。後來,每一信徒都特選某位聖徒作為他的守護神,並將自己交托給他。他們不但按照城市數目設立同樣多的神明,如同古時先知責備當時以色列人一樣,並且還按照人頭數目設立各人的守護神(耶2:28;11:13)。
其實,眾聖徒將他們一切願望,唯獨歸於神的旨意,他們默想並遵行神的旨意。他們的禱告是祈求神的國降臨,若將他們說成為其他的事情代禱,則將他們當作是愚昧、屬肉體的,藐視他們。這的確是天主教人士為已死聖徒所發明的私意崇拜:每一位聖徒都特別偏愛敬拜他的人 。我們當謹防這樣的邪惡異端教訓(西2:22-23)。
[3.20.22b-23a]
聖徒作中保代求,毫無聖經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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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聖徒為中保代求」的迷信,變成了偶像崇拜;許多人不但求告聖徒的幫助,甚至也褻瀆地相信這些聖徒決定他們的得救。這證明這些可憐之人偏離了聖經真道(就是神的話),就墮落到極點。這些人還有更加邪惡的不敬虔行為,為神、天使以及眾人所憎惡,我們就暫且不提了,但是他們仍不感到羞恥或憂傷。他們跪在聖徒的石像或畫像面前,口中喃喃唸到「我們的父」。神甫不但沒有禁止或糾正這瘋狂的行為,反而因貪財的緣故認同且讚賞之。雖然他們想逃避如此污穢過犯的罪責,但是他們沒有任何藉口來辯護這些迷信作法:呼求聖徒從天上垂聽並幫助求告他們的信徒,或求聖母要求她的兒子照信徒的祈求去做。第四世紀的迦太基會議,禁止信徒在聖壇前直接向聖徒禱告;雖然當時敬虔的人無法完全掃除這邪惡習俗,但是至少他們設立規矩,在公眾祈禱中不准向聖徒禱告,以免被「聖彼得,求你替我們代求」這類的妄求所污損。但如今這屬魔鬼的悖逆,已經擴散到如此氾濫的地步,他們竟然將唯獨屬神和基督的,轉移給已死的聖徒。
天主教人士狡辯說聖經中有「聖徒作中保代求」的根據,其實這是虛空的妄言。他們說,經上提到天使的禱告,又說信徒的禱告是經由天使之手帶到神面前。但是,他們若想將離世的聖徒與天使相比,則必須先證明這些聖徒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效力(來1:14),在我們所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我們(詩91:11),在我們的四圍安營(詩34:7),警告我們,鼓勵我們,看顧我們。這些都是神交給天使的職分,不是交給聖徒的。聖經將天使與離世的聖徒極清楚的區分開來,他們將二者混為一談是極其謊謬的。除非人有律師執照,否則不敢在地上法官面前替人作辯護律師。既然聖經沒有指派聖徒作中保代求,渺小如蟲的人憑什麼強迫神聽聖徒作中保代求呢?神定意差派天使為我們這些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天使參與天上的聖會,教會成了一台戲給天使觀看,他們對神百般的智慧、豐盛的救恩感到驚嘆不已(弗3:10;彼前1:12)。那些人將神所特給天使的職任,轉移到聖徒身上,是混亂和顛倒神所預定不可侵犯的秩序。
[3.20.23b]
離世的聖徒不可能作中保替人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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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人士狡猾地引用經文支持「聖徒作中保代求」謬論。例如神對耶利米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耶15:1)。他們問,若神不允許死人替活人代求,怎能有這樣的敘述呢?其實,因為「雖有」是指「縱使有」,是假設語氣,所以我們可說,這經文顯然沒有記載摩西或撒母耳替以色列人代求,就證明神不允許任何已死的聖徒替人代求。
摩西在世為百姓的得救勞力,無人能超越他,若是他離世後停止了百姓代求,則還有任何聖徒在死後仍為百姓的得救勞力麼?天主教若繼續堅持這樣的胡謅,說「縱使他們代求」,就證明已死聖徒可以為活人代求,則我們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爭辯說:在百姓迫切需要時,摩西沒有替他們代求,因為「縱使摩西代求」就是沒有代求。所以,連摩西都沒有代求,則是其他已死聖徒就更沒有為百姓代求,因為他們在溫柔、善良和關愛上,都比不上摩西。顯然,天主教人士自以為是的辯解,是自砸腳跟。
他們這樣強解,是扭曲耶15:1,因神在此是宣告他絕不會顧惜這悖逆的百姓,即使有像摩西或撒母耳這樣的人替他們代求(雖然他從前常垂聽這二人的禱告)。他也不赦免這硬心不悔改的百姓。以西結書有相似經文:「其中雖有挪亞、但以理、約伯這三人,他們只能因他們的義救自己的性命」(結14:14),不能救自己的子孫。這裏的意思毫無疑問是:縱使挪亞與約伯從死裏復活,加上當時還活著的但以理(是青年且是何等敬虔的人)這三人還在當地,神也不會因他們的緣故拯救百姓脫離刑罰災禍。這些聖徒早就行完他們在世的路程與使命,我們不應當說他們與其他已死聖徒現今替人代求。因這緣故,當保羅提到大衛時,他並沒有教導說,大衛離世後以禱告幫助他的後裔,而是說他服事了他那世代的人,就睡了(徒13:36)。顯然他離世後沒有作中保替人代求。
[3.20.24]
離世的聖徒不為地上的事所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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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人士反駁說:「這些已死的聖徒,在世一生敬虔與憐憫他人,難道說他們在天上就沒有任何憐憫人的念頭,替人代求?」我們不想過度好奇,猜測他們在天上作什麼或想什麼;然而他們絕不可能背負各樣那樣的複雜願望(替人求這求那,沒完沒了),乃是堅定不移地祈求等候神的國完全實現。這不僅包括拯救信徒,也包括刑罰毀滅惡人(啟6:9-11)。若是這樣,已死聖徒的愛也必是侷限在基督身體的相通團契範圍之內,不會逾越主內團契的範圍。我們可以承認他們在這意義上為肢體禱告,但是他們沒有放棄自己的安息,聽人向他們禱告,來照管信徒所求屬世的事;更不可能作信徒的中保(守護神)。因此,我們毫無藉口來求告他們!
聖徒在世時彼此代求(提前2:1-2;雅5:15-16),這是互相分擔需要,彼此擔當重擔,培養彼此相愛。他們這樣作是根據神的誡命和滿有神的應許,此二者是禱告的最主要根據。至於已死聖徒與活者的信徒互相代求,則完全沒有此二根據。當神將他們從我們中間接去時,我們就不能與他們有聯繫(傳9:5-6),並就我們所能揣測的,他們也沒有方法與聯繫我們。
然而有人爭辯說:既然他們與我們在同一信仰上聯合,則他們停止愛我們是不可能的。但是誰能顯示:他們的耳朵夠長能聽見我們的聲音,或他們的眼睛敏銳到能看顧我們的需要呢?其實,天主教人士是在自己的黑暗中胡謅說:神面上的光照在已死聖徒身上,使他們能從天上如同從鏡子中看見世上眾人的事情。他們這樣大膽的宣告,豈不就是如同醉酒之人藉自己腦中的幻想,妄想偏離神的話來參透神奧秘的事?他們毫無聖經根據,如此不顧聖經,等於是將聖經踐踏於腳下。聖經常常宣告:我們屬肉體的智慧,是與神的智慧互相敵對(羅8:6-7)。聖經全然定罪人心的虛妄(弗4:17),要我們放棄自己的妄想推論,吩咐我們要唯獨仰望神的旨意,不可加添人的想法(申12:32)。
[3.20.25a]
聖經中提到已死族長之名,不是向已死聖徒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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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人士惡意強解經文,來支持自己的謬論。他們說,雅各求告他的後裔能歸在自己的名和祖先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名下(創48:16)。首先,我們當思考經文本身怎麼說,在以色列人中這樣的禱告是怎樣的求告。他們並不是求告自己祖先的幫助,而是求告神記念他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與他們所立的約。所以,此例一點也不支持向已死聖徒禱告。
這些遲鈍愚昧之人不曉得何謂「歸在雅各名下」,也不曉得為何當歸在他名下,所以他們誤解雅各的求告,我們不需驚訝!聖經記載「歸在誰的名下」不止一次。以賽亞說,當女人有丈夫並在丈夫的關懷和保護下,她被稱為歸在丈夫名下(賽4:1)。所以,以色列人歸在亞伯拉罕的名下,意思是他們承認亞伯拉罕是先祖,莊敬地尊榮他為自己民族之首。雅各這樣求告,並非因為他希望自己的名能流傳萬代,乃是因他知道自己的後裔的幸福,完全在於神與他所立的聖約。因他深知他的後裔必得到最大恩福,是根據他們被算為自己的後裔,可以繼承聖約的基業。他的後裔在禱告中記念他的名,不是要已死之雅各為他們代求,乃是求神記念他與雅各所立的約。因為我們慈悲的父神已經應許,為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緣故,必恩待他們的後裔。
先知的禱告中,流露會眾的共同心聲,證明聖徒在禱告中並沒有依靠祖先的功德:「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你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你卻是我們的父……我們的救贖主」(賽63:16)。他們這樣禱告,同時加上:「耶和華啊……求你為你僕人為你產業支派的緣故,轉回來」(賽63:17),這並非懇求已死聖徒為他們代求,而是在求神記念他的聖約而施恩。既然我們如今得著主耶穌,他是我們的中保,神藉著他與我們立定與確認那施憐憫的永約,那麼我們應當奉誰的名禱告呢?(徒4:12;林後1:12;約16:24)。
[3.20.25b-26a] 古時聖徒只是我們禱告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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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人士主張說:創48:16經文顯示已死的族長,被立為中保替人代求。那麼我們想知道,他們所列出已死聖徒替人代求的冗長名單中,為何亞伯拉罕(所有信徒之父)名落孫山呢?眾所周知他們從什麼樣的渣滓中挑選自己的代求者。請他們回答,亞伯拉罕是神看重的第一位族長,也是神所最高舉的聖徒,竟然被他們離棄和壓下來了!其實,答案是明顯的:既然古時的教會沒有求告已死的族長,天主教為了掩飾他們這創新的捏造,最好就別提求告古時的族長,反而列出一大堆聖徒名字來掩飾這新近且敗壞的惡習。
有人反駁說:詩篇作者求告神「求你因你僕人大衛的緣故」憐憫百姓(詩132:10)。然而,這不但沒有支持,反而是強烈否決了他們的謬論。我們應當思考大衛在救贖歷史中的角色。神將他與眾聖徒分別出,揀選他與他立約。所以,詩篇作者提到他,是指神與大衛所立的恩約,而不是大衛本身;並且大衛是作為預表,指向基督才是唯一的中保,替我們代求。既然大衛在此是特定預表基督,所以就不能將這運用在其他已死聖徒身上。
聖經記載神垂聽古時聖徒的禱告,有人以此妄加推論。其實,古時聖徒的禱告蒙垂聽,原因何在?當然是因為他們禱告。先知說:「我們的祖宗依靠你……你便解救他。他們哀求你,便蒙解救;他們依靠你,就不羞愧」(詩22:4-5)。我們也應當效法他們的榜樣禱告神,使自己的禱告可蒙垂聽。然而,反對者既不當又荒謬的推論:惟有禱告蒙垂聽過之人,他們的禱告才會繼續蒙垂聽。但是雅各卻非如此說!他說:「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雅5:17-18)。為什麼呢?雅各豈是說以利亞獨有特權,我們應當投靠他,向他禱告嗎?斷乎不是!雅各乃是教導敬虔純潔的禱告,總是大有功效的,以此勸勉我們當效法以利亞的榜樣禱告。
[3.20.26b] 聖徒禱告蒙垂聽的見證,激勵我們向神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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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樂意垂聽禱告且立即回應禱告,我們應當因古時聖徒的禱告蒙垂聽,更加確認且更加信靠神的應許。相反的,天主教人士惡意扭曲解釋古時聖徒的禱告,說神只垂聽他們替信徒代求。神在應許中宣告他垂聽我們的禱告,不是只聽這人或那人的禱告;他並非只聽少數聖徒的禱告,乃是垂聽凡求告他之人的禱告(羅10:11-13)。
反對者的無知是無可推諉的,看來他們是故意藐視聖經眾多的警告。神以大能多次搭救大衛。難道神這樣作,是要使大衛以這大能自居,叫我們能透過他的代求而被搭救嗎?大衛的解釋與此完全不同:「義人必環繞我,因你是用厚恩待我」(詩142:7);「眾人……要明白他的作為。義人必因耶和華歡喜並要投靠他」(詩52:6;64:10);「我這困苦人呼求,耶和華便垂聽」(詩34:6)。詩篇中有許多類似的禱告,大衛求告神垂聽他的呼求,好讓義人不致羞愧,反而因他的見證受鼓勵,更加盼望神。我們再特別引用一經文:「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詩32:6),因為這些天主教雇用的辯護者,無恥的宣稱此經文證明已死的聖徒替人代求。大衛的意思是神出於他的慈愛和溫柔,垂聽信徒的禱告,賜下果效!
我們應當注意這總原則:我們自己與他人經歷了神的恩典,這是特別的幫助,使我們更加確信神的應許。大衛經常將神對他的恩福擺在自己面前,使自己能更加信靠神。我們不需列舉這些經文,因為閱讀詩篇的人都會發現比比皆是。雅各自己也作見證,教導過同樣的真理:「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但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32:10)。他在此不僅僅宣告神的應許;同時說到這應許的應驗,使自己未來更勇敢的信靠神,必定照樣恩待他。因為神不像必死的人,行善會灰心喪志,或用盡其資源。我們要照神自己的屬性來認識他,就如大衛所說的何等有智慧:「耶和華誠實的神啊,你救贖了我」(詩31:5)。
[3.20.26c-27]
向聖徒禱告,出於不信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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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在蒙恩得救後,稱頌神是信實的(詩31:5)。假若神不是永不改變的,則我們無法因他行的恩福,確認以後繼續信靠和求告他。但是當我們確知神經常幫助我們,且不斷的賜下例證來證明他對待我們是何等良善和信實 ,我們就無需害怕,擔心我們的盼望會落空或羞愧。
綜上所述,聖經論到敬拜神,將主要的部分陳明在我們眼前:我們當如何在禱告中求告他。因此,他既然要求我們盡這敬虔的本分,並將所有獻祭顯為次要,那麼若是我們在神之外向聖徒禱告,就是公然的褻瀆。所以詩篇也記載:「倘若我們向別神舉手,神豈不鑒察這事嗎?」(詩44:20-21)。惟有出於信心的禱告才蒙神喜悅,並且神清楚吩咐:禱告必須合乎他話語的規範。最後,建立在聖經上的信心,是正確禱告之母;如此看來,禱告一旦偏離聖經,就必定是敗壞的。我們已證明,只要我們查考整本聖經,就必曉得惟有向神禱告,此尊榮不可歸給聖徒。中保代求的職分是專屬於基督,除非禱告被中保基督認可,否則不會蒙神悅納。即使信徒在神面前彼此為弟兄代禱,我們已證明這都是根據基督獨特的代求。因為所有禱告的人,都是倚靠基督的代求,將自己和別人都交託給神。此外,我們也教導過:將代求的職分歸給死人是錯誤的。因為聖經從未教導神吩咐他們替我們代求。聖經常常勸我們彼此代禱,卻根本沒教導死人的代求。事實上,雅各藉這兩個勸勉「當彼此認罪,當互相代求」(雅5:16),已經暗示死人沒有替我們代求。
正確的禱告出於信,信是從聽神的道而來(羅10:14,17),聖經沒有提到幻想的代求;神沒有差派聖徒作中保代求,此謬論是出於輕率的迷信。雖然聖經充滿各種禱告,卻沒有這種聖徒作中保代求,然而天主教竟然相信若無此代求,則無禱告。這迷信顯然是出於不信,不信基督作中保代求是足夠的,全然否定基督是唯一的中保。這可從他們的無恥宣稱得證;當他們宣稱信徒需要聖徒作中保代求時,最大理由是信徒不配來到神面前。雖然信徒的確不配,但是他們認為基督的代求,若無聖徒的幽靈幫助,則是無功效的,如此等於是剝奪了他的中保職分。
[3.20.28a]
私人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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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是指懇求和祈禱,然而祈求與感謝是緊密聯合的,我們可將兩者都包括在「禱告」名目之內。保羅所列出的「懇求,禱告,代求,祝謝」,都包括在這兩者之內(提前2:1)。在祈求時,我們將自己的願望擺在神面前,懇求榮耀神、將他的名顯為大的事,以及那些對我們有益的福分。在感謝時,我們以讚美稱頌神賜給我們的恩福,並承認自己所領受的一切福祉都是來自神。因此,詩篇將求告與感謝都擺在一起:「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50:15)。
聖經吩咐我們要不斷的向神祈求並感謝他。因為前面已說過,我們的缺乏與過去的經歷,都告訴我們:四面來襲壓迫我們的患難既多又大,以至我們所有人都有充足理由,不斷地向神呻吟歎息,求告他來拯救。即使信徒沒有遭受患難,他們過犯的罪咎和所遭受的無數試探,也必促使最聖潔的信徒求告神的解救。我們應當不斷地向神獻上讚美和感謝的祭,若是停止就是得罪神,因為神不斷地對我們恩上加恩,為了激勵我們遲鈍懶惰的心,學習感恩。簡言之,神的恩福既大又多傾注在我們身上,滿溢在我們生命中,只要我們用心觀看,就必發現眾多大能的神蹟在我們周圍,所以我們從未缺乏讚美和感謝神的理由與處境。
我們可更清楚的解釋這些要點。前面已經充分證明,我們一切的盼望和產業都在神裏面,以至於我們與我們的所有,都是在神的賜福之內才能興旺。因此,我們應當常常將自己和所有的一切,都交託給神(雅4:14-15)。我們一切的決定、言語和行為,都應交在神的手中和他的旨意之下,盼望在神的恩助之下。因為神已經宣告:凡是信靠自己或他人而決定並施行自己計畫的人,都在神的咒詛之下;凡是嘗試不遵行神旨意,不求告他的人,也都在他的咒詛之下(賽30:1;31:1)。我們承認神是萬福之根,就是將他所應得的尊榮歸給他;因此我們應當懷著不斷感恩的心,來領受他所賜給我們的萬物。除非我們繼續不斷的讚美和感謝神,否則我們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享受他所賜的恩福,這些源源不絕的恩典,都是出於他的宏恩大愛。
[3.20.28b] 祈求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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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教導我們:神所造的物,都是他賜給我們的恩福,「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5)。他同時暗示我們:沒有神的道和禱告,這些對我們而言就是不聖潔、不潔淨的(在這裏「神的道」顯然是轉喻,所指的是「我們所信的」)。因此,當大衛認知到神賜給他的宏恩時,就優美的宣告:「他使我口唱新歌」(詩40:3)。 這話自然的含意是:神賜福我們,我們卻未獻上讚美神的歌聲,就是惡意的沉默,因為神經常賜福我們,就時常賜給我們讚美他的機會。
以賽亞也同樣宣告神無比的恩典,勸信徒當向耶和華唱新歌(賽42:10)。大衛說:「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詩51:5)。希西家和約拿也同樣見證,他們得釋放的結果:他們要在聖殿裏頌讚神的慈愛(賽38:20;拿2:9)。大衛也以同樣的原則教導眾聖徒:「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詩116:12-13)。這也是會眾在詩篇中的見證:「耶和華我們的神啊,求你拯救我們……我們好稱謝你的聖名,以讚美你為誇勝」(詩106:47);「他垂聽窮人的禱告,並不藐視他們的祈求。這必為後代的人記下,將來受造的民要讚美耶和華……使人在錫安傳揚耶和華的名,在耶路撒冷傳揚讚美他的話」(詩102:17,18,21)。
事實上,每當信徒求告神為他自己的名行事時,承認他們自己的名不配得任何事,就知道自己必須獻上感謝;並承諾要正確使用神所賜的恩典,作他的使者來傳揚他的慈愛。何西阿論到會眾將來必蒙救贖時說:「求你除淨罪孽,悅納善行,這樣,我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犢獻上」(何14:2)。神的恩福不僅是配得我們的口舌頌讚,也贏得我們的心,使我們全心愛神。大衛說:「我愛耶和華,因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詩116:1)。他記念所經歷的恩助,說:「耶和華,我的力量啊,我愛你!」(詩18:1)。我們的讚美若不是出於這甘甜的愛,就無法蒙神悅納。
[3.20.28c-29]
不住的禱告和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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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明白: 一切的祈求,若沒有隨著感謝而獻上,都是邪惡的。保羅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4:6
)。因為許多人的禱告都受自己的不悅、無聊、不耐煩、苦毒和懼怕所驅使而喃喃低語,所以他勸信徒當節制自己的情感,一方面等候神賞賜他們所求的,一方面喜樂的讚美神。既然當我們處於逆境時,也要我們盡全力以感謝之心來祈求;那麼當神垂聽使我們得著所求時,我們就更應當懷著聖潔敬畏的心,歡呼讚美他。
我們已經教導過,基督的代求潔淨我們的禱告,若無他的代求,則我們一切的禱告都是不潔的。所以,希伯來書作者吩咐我們「靠著基督,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13:15),以此勸誡我們:除非基督以大祭司職分替我們代求,否則我們的嘴唇不夠潔淨來讚美神的聖名。由此可知,群眾被天主教瞞騙欺哄,因為他們大多數人居然不知道基督為何被稱為「唯一的中保」。
保羅吩咐我們應當不住的禱告和感謝神(帖前5:17-18;提前2:1,8),原因顯然是他希望所有人都不住的、隨時隨地、在一切的事上,將自己的需求交託給神,凡事仰望神,凡事讚美他。因為神不斷的賜給我們永不止息的理由,來讚美他和求告他。
神吩咐我們不住的禱告,雖然主要是關於我們的私禱,卻仍與教會的公禱有關。然而公禱不可能是不止息的,也應該在公眾同意的聚會場所,按照公認的秩序進行。因這緣故,雖然聖經沒有規定施行細節,為了會眾方便,教會必須安排聚會禱告的時間,使眾信徒都能參加得益處。因為根據保羅所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這並非表示各教會不可因地制宜,在有迫切需要或重大事件時,重複安排更多的禱告時間,並更加熱烈虔誠的求告神。不住的禱告與聖徒的恆切禱告有密切的關係,我們將在本章結尾更詳細的討論。
[3.20.29b]
公禱是需要的,但是不可虛浮重複,更不可假冒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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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中的公禱是需要的,然而並非虛浮的「重複禱詞」,這是基督所禁止的(太6:7)。基督沒有禁止我們持久的禱告,長時間、經常不斷、情詞迫切的禱告不是問題;他乃是禁止我們自以為能以喋喋不休的言詞,迫使神厭煩而屈從我們的要求,以為我們能說服神像說服人一樣。假冒為善的人因不思考應當如何面對神,就在禱告中炫耀自己的好強傲慢,就如與人爭戰好勝那樣。那法利賽人感謝神說他不像別人(路18:11),無疑是在人面前稱讚自己,抓住機會藉著禱告宣告自己的聖潔。如今在天主教會裏流行用虛浮重複禱詞,也是同樣的緣故。有些人不斷重複一樣的短句禱詞來打發時間,又有人在會眾面前以長篇大論的禱詞誇耀自己。既然這樣喋喋不休是幼稚的嘲笑神,難怪主基督在教會禁止之,教會中只應有發自內心深處的真誠禱告。
基督也禁止與此類似的「假冒為善的禱告」:這些人為了炫耀,渴望有許多的聽眾聽他們禱告,因此他們寧願經常到街頭上禱告,不願他們的禱告得不到世人的稱讚(太6:5)。我們已經解釋過禱告的目的,是喚起己心歸向神,讚美他或求告他的幫助。可見,禱告的基本要素是在於人的心思意念。換言之,禱告是人將內心的感受,坦承傾倒在神面前,他是鑒察人心肺腑的(羅8:27)。我們的主是屬天的教師,當他定意設立禱告的最佳準則時,他吩咐我們要進自己的內室,關上門,禱告我們在暗中的父;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我們(太6:6)。
主禁止我們效法假冒為善之人,因他們希望藉虛妄、炫耀的禱告得著人的稱讚。他同時吩咐更重要的事:「要進入內室,關上門禱告」。我們深信他以這話教導我們,當找一安靜處所,幫助我們全心全意進入內心深處,與神交通。他應許說,神以我們的身體為聖殿,必親近我們,與我們的心交談(林後6:16)。他的意思並非否認,我們在別的地方禱告也是合宜的,乃是教導我們禱告是隱密的事情,主要在於我們的心中,需要寧靜,脫離一切世俗掛慮,得以進到神面前。
[3.20.30-31a]
不是教堂而是我們自己才是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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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神吩咐信徒應當有公禱,所以就應當有公共的聖所,作為舉行公禱的所在。因此,那些拒絕與神的百姓團契一起禱告之人,就沒有藉口說因沒有公禱的地方,他們只能在自己內室裏禱告,以遵守神的誡命。因為主應許有兩三個人聚會奉他的名禱告,他必成全(太18:19-20),就見證他不輕看公禱,只要我們棄絕炫耀和追求人的稱讚,並且從內心深處發出真誠的禱告。
既然舉行公禱是教堂(聚會地方)的正當用途,我們就當謹慎防範,免得有人迷信教堂是神的固定居所,以為我們在那裏禱告會更蒙他垂聽;這是數世紀以來的迷信。我們也不可幻想教堂有某種奧秘的聖潔,會使我們的禱告更聖潔。我們自己才是神真正的聖殿,我們若要在神的聖殿裏求告他,就必須出自內心向神禱告。我們不可陷入猶太教或異教徒的愚昧迷信,因為主吩咐我們在任何地方「用心靈和誠實」求告他,沒有地點的分別(約4:23)。
在古時,神吩咐獻上聖殿,作為禱告和獻祭的所在,當時神的真理隱藏在影兒預表下;如今此真理已經清楚、活潑的顯明出來,所以我們禱告,不可侷限在物質的建築物裡。神原本給猶太人設立的聖殿,也不是要他們以為能把神的同在,侷限於聖殿牆壁之內,而是要訓練他們思想天上的真聖所。所以,以賽亞和司提反嚴厲斥責那些人,他們以為神住在人手所造的殿裏(賽66:1;徒7:48-49)。
禱告不論是出聲或唱詩,除非是出自內心深處,否則在神面前毫無價值且一無果效。若我們的禱告只是嘴唇和喉嚨的發聲,反而激怒神,因為這樣的禱告玷污神的聖名並藐視他的威嚴。這就是以賽亞所斥責的罪惡(雖然所包括的範圍更廣):「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賽29:13;太15:8-9);「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29:14)。
[3.20.31b-32a]
禱告中的出聲和唱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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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非責備禱告中的出聲和唱詩,反而是鄭重推薦,只要是出自內心真誠的情感。因為這樣的禱告幫助我們操練己心默想神,且使我們持續專心禱告。我們的心是善變、容易動搖、常常鬆弛和分心,所以需要不同方式的幫助。此外,既然我們身體的各部分都應彰顯神的榮耀,所以舌頭被賦予唱詩與發聲的任務,是特別適合的。因為舌頭的被造,就是特別為了述說和宣揚神的美德。而舌頭最主要的功用是在公禱中,因為公禱是信徒聚會時獻給神的,眾信徒同聲,我們一心一口共同讚美榮耀神,以同一心靈、同一信仰敬拜他(羅15:6)。我們一同公禱的目的,是要眾人一同告白信仰,各人從弟兄姊妹得到見證,互相激勵,彼此堅固。
教會裏唱詩禱告,不僅是古老的敬拜方式,甚至也是使徒的作法。保羅所說的可以證明:「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林前14:15)。保羅也對歌羅西的信徒說:「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西3:16)。保羅在前一節教導我們當從以聲音與心靈歌頌;在後一節勸我們用靈歌,使信徒彼此得造就。所以在教會中,應當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弗5:18-19)。
奥古斯丁見證說,在教會裏唱詩不是當時普遍的現象。他說米蘭教會到了安伯若修Ambrose時才開始唱詩;這是在皇后游斯丁娜Justina厲害的攻擊正統信仰時,教會比以前更加儆醒禱告,就開始守夜唱詩禱告。後來,西方教會也效法米蘭教會的榜樣。他先前說過,這是東方教會先有的作法。他也說,非洲的教會是在他當時才開始唱詩的。當時在迦太基的教會,開始在奉獻之前或之後吟唱詩篇。他也為此作法辯護。
教會中的唱詩禱告,若是懷著敬畏之心,達到神面前蒙悅納,則就能增加崇拜聚會的莊嚴優美,並且激發我們的心,真誠火熱地求告神。
[3.20.32b-33] 公禱應當用共通的言語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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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中唱詩禱告是有益處的。然而我們當小心謹慎,免得音樂旋律吸引我們耳朵,使我們分心而不注意歌詞的屬靈意義。奥古斯丁承認這危險十分困擾他,他有時希望教會能遵照亞他那修的作法。亞氏吩咐領會的人在吟唱經文時,要盡量減少旋律變化,聽來像唸誦而不像唱詩。然而,當奧氏想到唱詩使他大得益處,就改變主意了。所以,教會在唱詩時若有所節制,無疑是聖潔的也是有益的作法。反而言之,那些只為了悅耳所作的歌曲,與教會的莊嚴敬拜極不相稱,必極為神所不悅。
教會的公禱應該使用母語,應當用當地人共通的言語禱告,使全會眾都能明白。因公禱的目的是要造就全教會,若用眾人所不明白的話禱告,誰都無法獲益。那些沒有愛心或不替別人著想者,至少應聽從使徒保羅的權柄。他清楚明說「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林前14:16-17)。使徒保羅公開勸誡之後,天主教神甫仍不懼怕且放蕩妄為,在崇拜中唸誦拉丁文禱詞,作冗長的禱告。他們自己有些人連都一個拉丁字也聽不懂,也不希望別人明白!然而,保羅吩咐我們說:「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5)。他所說的「靈」是指方言恩賜,哥林多人當中有人濫用之,將之與悟性截然劃分。然而我們應當確信:不論是公禱或私禱,舌頭若不配合悟性,就是神所厭惡的。人的悟性應當熱切默想真理,甚至超過舌頭所能述說的。
最後關於私禱,我們應當主張舌頭並非必須的,只是有時內在感覺不足以喚起己心時,或心裏激動禁不住時,會使用舌頭發聲。雖然有時最好的禱告是無聲的,但是在實際禱告時,心中常受感動時,舌頭就禁不住發聲,其他肢體也一同反應。無疑,哈拿只動嘴唇不出聲音的禱告就是如此(撒上1:13),這也是眾聖徒在禱告中常有的經驗,有時斷斷續續發聲。至於在禱告中身體的姿勢,例如跪地和脫帽,這是我們想要更敬畏神的自然動作。
[3.20.34]
主禱文是我們不可缺少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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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僅應當學習更確實的禱告方法,也要學習禱告的規範:即天父藉著他的愛子所教導我們的「主禱文」(太6:9-13;路11:2-14),「主禱文」幫助我們認識他豐盛的美善和仁慈。天父吩咐和勸勉我們在一切的需要中尋求他,就如小孩在遭受任何痛苦時,尋求投靠父母的保護。此外,他知道我們不夠清楚自己是何等窮困,不曉得我們當求什麼,哪些對我們有益;所以他賜下補救方法,來解決我們的無知問題。他親自供應我們能力所欠缺的一切。
他教導我們「主禱文」,在其中將他所允許我們求告他、對我們有益的、我們所需要的一切,都規劃列出,使我們一目了然。他這樣仁慈,使我們得著極大的安慰果效:因為我們透過「主禱文」就能確信自己所求的,不是荒謬、奇怪、不合適的,即不求告任何神所不喜悅的事;因為我們用主禱文來祈求,可說是用他自己所教導我們的話,來向他祈求。
哲學家柏拉圖看見人們求告神,表現出他們的無知,若獲得他們所求的也對他們不利。他引用古時詩人的禱告:「請賞賜我們上好的事物,不論我們求或不求;吩咐那些有害的事物遠離我們,即使我們求錯了」。這外邦異教徒也算聰明,因他知道照人自己的貪心求告神,是何等危險;他同時也顯示人的悲慘,因為人在神面前開口亂求是多麼可怕。
惟有聖靈教導我們正確禱告的形式規範,否則我們在神面前開口都成為自己的危險(羅8:26)。神的獨生子教導我們「主禱文」,賜給我們禱告所當說的話,使我們的心靈免於一切的遊蕩偏離。這是我們基督徒所領受的特別恩典,我們應當更加看重「主禱文」。
[3.20.35]
主禱文的分項和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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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禱文」是禱告的典型與規範,包括六項祈求。也有人將第六項「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分為兩項,說共有七項祈求。我們不同意此分法,因為這兩個子句在原文是以連接詞連在一起,等於是說:「不要容試探壓迫我們,反而因我們軟弱而幫助我們,並且救我們免得跌倒」。早期教會神學家也同意我們的解釋,所以這兩個子句不應斷開,是一項祈求。
「主禱文」整個禱告,都是以「榮耀神」居首位,然而前三項祈求特別論到神的榮耀;單單據此理由,我們就應專注於神的榮耀,而不考慮我們自己的利益。後三項祈求是有關我們的需要,特別教導我們為了自己益處所該求的事。所以,當我們祈求在「第一願:願人都尊神的名為聖」時,因為神定意試驗我們,是全心愛他和敬拜他,或是為了想要得報酬;所以我們不可考慮自己的利益,反而應當將神的榮耀擺在我們前面,專心注目在此事上。而且在祈求「第二願」與「第三願」上,也是完全相同的心態,不受別的影響。
其實,這使我們獲得極大的益處,因為照著我們所求的「神的名被尊為聖」時,我們自己也會被分別為聖。然而,我們應當閉眼完全無視自己利益,一點也不追求之。即使我們完全沒有獲益的希望,仍不停止渴望並祈求神的名被尊為聖,以及其他關於神榮耀的事情。在摩西和保羅的身上,我們看見:他們樂意將心思與眼目轉離自己,甚至渴望自己衰微,不顧自己的損失,熱烈追求神的榮耀和國度降臨(出3:32;羅9:3)。另一方面,當我們求主將「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時,雖然我們所求的是自己的利益,然而在此事上我們仍是先求神的榮耀;除非這會歸榮耀與神,否則我們就不求之。
[3.20.36]
「我們…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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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要開始解釋「主禱文」的內容。首先,正如以上所說過的:我們一切向神的禱告,都應唯獨奉基督的名,因為若是奉別的名,神絕不會垂聽。我們奉主基督的名,才能稱神為「我們的父」,否則誰擅敢稱神為「父」呢?誰敢自大輕率地將神兒女的名分歸在自己身上,除非我們已經蒙恩在基督裡被收納為神的兒女。
基督是父神的獨生子,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的長兄,使我們藉著他得著兒子的名分。他自有永有是神的兒子,我們是被收納而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是因確實的信而領受此極大的恩典。所以,約翰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所以神稱自己為我們的「父」,也喜悅我們這樣稱呼他。神藉這奇妙甘甜的名除掉我們一切的疑惑,因為沒有比父親的愛更大的。所以,他稱我們為他的兒女,再也沒有比這更能夠表達他對我們那無限的愛(約壹3:1)。神的良善和憐憫遠超過萬人,他的愛遠比我們地上父母的愛更偉大和奇妙。因此,即使地上的父母不顧親情,離棄了自己的小孩,神也絕不離棄我們(詩27:10;賽63:16),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因我們有神的應許:「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太7:11)?;「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賽49:15)。凡是作兒女的,若自願給陌生人或外人撫養,等於是在埋怨自己的父親是殘忍或是貧困的。照樣,我們既是神的兒女,若在神之外求告任何幫助,就是在控告神是貧窮或缺乏資源、殘忍或過度的嚴厲。
[3.20.37]
稱呼「我們的父」,成為我們的安慰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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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可說:「我們知道自己的罪,使我們膽小害怕不敢求告仁慈溫柔的天父,因為我們天天冒犯他」。因為就人間關係來看,兒子向父親祈求,不可能找到比父親更佳的辯護者,為他代求重得恩寵;只要他自己謙卑悔改,承認自己的罪過,祈求父親的憐憫,就必得父親的饒恕。因為父親必因兒女的懇求施恩,何況那「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呢(林後1:3)?既然天父要我們向他懇求,難道他不顧念他兒女的眼淚嘆息,垂聽他兒女的禱告麼?若難道他寧願他的兒女懷疑他的溫柔寬容,因害怕甚至絕望,請別人來替他們辯護?
天父在「慈父對浪子的比喻」(路15:11-32)中,表達自己豐盛的父愛:兒子離棄了父親,放蕩耗盡了他從父親所得的財產,在各方面都大大得罪父親;但父親卻以擁抱歡迎他回來,他尚未前來求赦免,父親就已經從遠處認出他,跑去迎接且與擁抱他,以上好待遇與豐盛筵席悅納他,進入父親的恩眷。天父以此人間父親對浪子之仁慈大愛作例證,是要教導我們應當確信,他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豐盛,遠超過世上父親的愛。因他不僅是父親,更是無與倫比,最良善和最慈悲的父親。雖然我們是忘恩負義、悖逆頑梗的兒女,只要我們投靠他的憐憫,就必得享他的慈愛。
為了使我們基督徒更確信他是這樣的父親,他定意要我們不只是稱他為「父」,乃是直接稱他為「我們的父」。這等於是禱告說:「父啊,你以豐盛慈愛待你的兒女,並樂意饒恕;我們是你的兒女,求告你向你禱告,並確信你必以父親的慈愛對待我們,雖然我們完全不配有這樣的父親」。然而,因我們心地狹隘而無法領悟神無限的恩慈,他不僅賜給我們基督,作為兒子名分的憑據和保障;他也賜給我們聖靈,向我們見證這兒子的名分,好讓我們藉著聖靈坦然無懼的呼叫「阿爸,父」(加4:6;羅8:15)。每當我們猶豫不敢來到神面前時,要記住求天父除去我們的膽怯害怕,叫我們倚靠聖靈的引導,勇敢地向他禱告。
[3.20.38-39a]
稱呼「我們的父」,奠定了我們與弟兄的交通團契https://plus.google.com/u/1/105106813742373627205/posts/fkm8dGeB3S8
「主禱文」並未教導我們各自稱天父為「我的父」,而是一起共同稱他為「我們的父」。此事實警惕我們,在我們弟兄之間相愛之情應當是何等的強烈,因為我們同蒙天父的憐憫和白白恩典,同是他的兒女。我們眾信徒同有這位天父(太23:9),並且我們所領受的一切美善恩賜都是來自他(雅1:17),我們之間就不應當有任何隔閡,反而應當全心樂意預備在有需要時彼此分享。
既然我們應當樂意伸援手彼此幫助,那麼我們對弟兄最大的幫助,就是將他們交託最慈悲天父的護理;因為他是仁慈和恩眷我們的,我們毫無缺乏,所以在他以外別無所求。事實上,這就是我們對天父所欠的債。正如真正敬愛一家之父的人,同時也必以愛善待他的全家;照樣我們敬愛天父,也應當以同樣的熱忱與關愛,來對待他的子民、他的家庭、他的產業。因為天父如此尊榮他的兒女,教會的子民,稱他們為他獨生子所充滿的(弗1:23)。
願每一基督徒都照此準則禱告,認同並接納一切在基督裏的弟兄,不只是那些他目前所看見的信徒,也包括居住在地上的所有信徒。我們雖然不曉得神對他們的旨意計畫如何,只能以虔誠仁愛之心祝福他們蒙恩。我們應當特別愛信徒一家的人,因使徒保羅特別吩咐我們在凡事上更當這樣(加6:10)。綜上所述,我們一切的禱告都要記念主內的子民,是神的國和神的家中所建立的團體。
這並非表示不可特別為自己和某些信徒禱告,只要我們在心思上不孤立為小團體,與教會分離。其實,所有的禱告都是以教會整體為根基和出發點。我們雖然有各人的禱告,但一切的禱告都是以教會為目標,所以是合一的,為了整個教會。正如身體中每一肢體的祈求,都是關連全身。
[3.20.39b-40a] 「在天上的父」https://plus.google.com/u/1/105106813742373627205/posts/hx5bhXhvnYn
我們各人的禱告,要盡可能以教會整體為導向。我們以「施捨」作對照就更清楚。神吩咐我們照顧窮人,這是總原則,然而遵守此命令的人,也只能援助他們所知道所看見的窮人;他們因認知有限或能力有限,無法顧及許多其他一樣有需要的窮人,這並非違背神的命令。同理,當我們認知和思想教會是信徒共同團體,在各人禱告中為特定需要來祈求,並沒有違背神的旨意。因為我們在禱告時,內心深知自己是教會的一分子,我們將自己或他人交託在天父手中,根據特定的需要來祈求,這是天父喜悅叫我們知道看見的。
禱告與施捨也有不同之處。我們只能向自己所知道的人慷慨施捨。但是我們可以藉著禱告幫助全然陌生與不認識的異鄉人,不論我們與他們的距離有多遠。當我們為神的所有眾兒女禱告時,就是如此行。保羅吩咐眾信徒: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2:8)。他警告說紛爭會關閉禱告的門,目的是要他們同心合意一同禱告。
主加上「在天上的父」(太6:9),我們不可臆測猜想他是侷限在天上,關在天庭範圍之內,有圍牆擋住。所羅門承認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王上8:27)。神自己也藉先知說,天是他的座位;地是他的腳凳(賽66:1;徒7:49;17:24)。神顯然藉此表明他不受空間的約束,反而是充滿萬有,無所不在。只是我們的心智遲鈍,若不說「在天上的」,就無法明白他那無法言喻的榮耀。所以用「天上」向我們表明,因為我們無法看見比此更威嚴和更光榮的。我們感官所能感覺到的對象,通常是將之固定於其所在,但是神超越任何所在;所以我們若想要尋求神,就必須超越自己的身體和靈魂的認知範圍。其次,「在天上」也表示神絕對不受玷污,也不改變。最後,「在天上」也表示神統攝、托住全宇宙,以自己的大能掌控萬有。這等於是說,神是至高至大,本質是無法測透,權能是無窮無盡,存到永永遠遠。
[3.20.40b-41a]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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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禱告中稱神是「我們在天上的父」時,我們的思想必須提升,以免以任何屬地或屬肉體的屬性來幻想他,我們不可以自己有限標準衡量他,更不可以自己的情感來侷限他的旨意。同時,我們信靠他的心必油然而生,因為知道他以大能護理統治天地萬物。
綜上所述:神以「父」這名稱向我們顯示他真是我們的父,使我們以堅定不移的信心求告他。「父」這親密的稱呼,不但使我們信靠他,也有效的保守我們的心思,遠離假神偶像的誘惑。這樣,使我們藉著他獨生子,得以進到天父面前,惟有他是眾天使和教會的父神。其次,既然他的寶座建立在天上統治全宇宙,這大大提醒我們來到神面前並非徒然的,因他樂意賜下隨時的幫助給我們。聖經說:「凡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基督在此宣告來到父神面前的兩件事:我們以信心信靠他,並且應當確信他必不忽略我們的救恩。因為他定意憐憫護理我們這些卑微的子民。
保羅藉這基要的教導,預備我們的心正確禱告。在他吩咐我們「將所要的告訴神」之前,先說「應當一無掛慮」,與「主已經近了」(腓4:4-6)。由此可見,那些不確信「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詩34:15;彼前3:12)的人,在禱告時心裏總是陷入懷疑和迷惑。
「主禱文」在稱呼「我們在天上的父」之後,第一個祈求是「尊神的名為聖」(太6:9);需要這樣祈求,顯示了我們常常忘記,這是我們的羞恥。因為我們的忘恩負義與任意妄為,遮蔽了神的榮耀,常常自以為是,以僭越且瘋狂的悖逆,竊取神的榮耀。難道有比這更羞恥的嗎?即使一切不敬虔之人都放蕩地褻瀆神,神聖潔的名仍是明光照耀。詩篇作者理直氣壯的宣告宣告:「神啊,你受的讚美正與你的名相稱,直到地極!」(詩48:10)。人在哪裡認識神,神的大能必定在那裡彰顯:他的全能、良善、智慧、公義、憐憫、真實。這些屬性應當令我們驚訝景仰,並驅使我們歌頌讚美神。
[3.20.41b-42a]
神的聖名與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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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世人如此不虔不義的侵犯神的聖潔,即使我們沒有能力為此辯護,來勸服世人,至少我們應當在禱告中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總之,我們應當盼望神得到他所應得的尊榮;人們總是要以最高的敬畏想到神或提到他。然而世人所行正是背道而馳,自古以來普遍對神不敬褻瀆,至今在世界各地仍是如此。因此需要這「第一祈求」提醒,假若人心仍存絲毫的敬虔,「主禱文」就無須這樣教導我們。「尊為聖」是指分別為聖,將神的名與其他一切的名分別出來,他的聖名是完全至聖的榮耀,「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不只是吩咐我們祈求他護衛彰顯自己的聖名,除去一切的輕蔑與不敬,也祈求他制服全人類敬畏他的名。
神既然藉他的話語,也藉他的作為,向我們曉諭他自己;所以我們在這兩方面將他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他,並且因此領受從他而來的一切恩福,這才算是尊他的名為聖。神的公義和他的憐憫一樣使我們稱讚他,因為神一切百般作為都見證他的榮耀,這些作為也應當召喚萬膝跪拜萬口頌讚他。如此,聖經(他的話)的權威才能在我們當中建立,並且沒有任何事物能攔阻我們頌讚神,將他統治萬有所應得的讚美歸給他。但這「第一祈求」也另有一目的:肅清一切褻瀆他聖名的不虔不義;驅逐一切貶低他聖潔的輕蔑嘲弄;並且在神除掉一切對他名的褻瀆之後,他的榮耀更加輝煌照耀。
第二祈求是:「願你的國降臨」(太6:10)。雖然此祈求與第一祈求類似,將之與第一祈求區分是有其必要;因為我們的思想魯頓,常在最主要的事上疏忽,所以需要展開討論,以提醒我們本該熟悉的真理,這樣的重複強調是必需的。所以,主禱文吩咐我們祈求神制服和最終徹底除去一切使他聖名受玷污的事,之後加上另一類似甚至同樣的祈求;「願你的國降臨」(太6:10) 。
[3.20.42b] 願你的國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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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國」是指:神施行統治的所在,人以捨己並藉厭惡屬世屬地的生活,飢渴慕義尋求他的義,熱烈盼望屬天的生活,就活在神的國裡。由此看來,神的國包括兩部分:第一,神藉著聖靈的大能,除去一切與他為敵的肉體邪情私慾;第二,神塑造我們一切的思想,都順從他的治理。
因此,凡是祈求「願你的國降臨」且照著遵行的人,並定是從自身起始,祈求神潔淨我們一切敗壞罪污,因為這些是攪擾神國度的平安,玷污這國度的聖潔。既然神的話語是國度君王的權杖,「主禱文」在此吩咐我們求告他,使萬人的心思意念自願遵守他的話。神藉聖靈隱秘的運行,彰顯他話語的大能,並高舉他的話到其當被尊榮的地位。然後,我們也應論到不敬虔的人,他們悖逆且瘋狂抵抗神的權柄。因此,神藉著叫高傲的世人降卑,以建立他的國度,他是以不同的方式成全這工。他馴服放蕩的人,打破硬心之人的驕傲。
我們應當天天祈求神,從世界各地呼召自己的選民歸於他,將得救的人數加給教會,使他在各地的教會增長;求神賞賜各教會諸般的恩賜;使他們按規矩而行;另一方面,也求神打敗一切敵擋純正教義和信仰的仇敵;求神傾覆他們的陰謀,挫敗他們的作為。由此可見,神吩咐我們熱心祈求他的國度天天進展,並非突然。因為惟有當罪惡的污穢被摧毀消除,整全正直繁榮茂盛,人類才能達到那佳境。此完全實現之日,是要等到基督再臨,即神的國完全降臨之時。那時就如保羅所說:「神將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8)。
這第二祈求應當使我們脫離世俗的敗壞,因為這些敗壞叫我們與神隔絕,以致於他的國度無法在我們心裏興旺。同時,此祈求也應當激勵我們治死肉體;並且教導我們如何背負十架。因為神定意如此擴展他的國度。
[3.20.42c-43a]
神的國和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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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外體(外面的人)日漸毀壞,我們不應感到失望,只要內心(裡面的人)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因這就是神國度的真相:當我們服從在神的義之下時,他使我們在他的榮耀中有分。神已彰顯他的光和真理,不斷的榮上加榮,神藉此使撒但國度的黑暗虛謊日漸消逝,到完全滅盡。同時神保守自己的選民,藉他的聖靈引領他們在義上長進,堅固他們堅忍到底。另一方面,他推翻仇敵邪惡的陰謀,破壞他們的詭計,抵擋他們的惡毒,壓制他們的頑梗,直到他至終用口中的氣滅絕那敵基督,用他降臨的榮光廢掉一切的不虔不義(帖後2:8)。
第三祈求是「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雖然神的旨意與神的國密不可分,然而因為我們的無知遲鈍,不容易立刻瞭解「神在世上作王統治」的含意如何。所以加上此第三祈求,作為解釋:當地上世人都順服神的旨意時,就是神作王統治全地。這裡所說的不是指神隱秘的旨意,神隱秘的旨意就是他用來掌管萬有,使萬事達到其最終目的 。雖然撒但和罪人猛烈反抗神,然而他以何其難測的計畫打消他們的攻擊,並且命定藉著他們的惡行來成就他的預旨。
第三祈求在此所指的是神明顯的旨意,即要人自願順服的旨意;因此,神在此將「行在天上」與「行在地上」作對照。正如詩篇所說,天使自願順服神,主動遵行他的命令(詩103:20)。因此神在這裏吩咐我們祈求:就如在天上所行一切是完全討神喜悅的,眾天使在平安與公義裡生活,在地上也當一樣順從神的旨意,除去一切驕傲與邪惡。當我們禱告這第三祈求時,就是棄絕自己肉體的邪情私慾;因人若非降服與順從神的旨意,就必盡其所能抵擋他的旨意,因人心裏所發出的都是敗壞。此祈求也塑造我們捨己,求神按照他旨意統治我們。不僅如此,也是祈求神為我們造清潔的心(詩51:10),除去一切我們的私意,使我們惟獨渴望遵行神的旨意。綜上所述,我們祈求不要照我們的意思,惟願聖靈統治我們的心;聖靈在我們內心教導我們,學習愛神所喜悅的,並恨他所厭惡的。因此,我們祈求神消除一切不符合他旨意的慾望。
[3.20.43b-44a]
「前三願」的結論,與「後三求」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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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禱文」前三願是以天父為中心。當我們禱告這三個祈求時,我們應當唯獨注目神的榮耀,完全不考慮自己的需求,不尋求自己的利益。雖然我們禱告可以祈求所需的益處,然而在祈求「前三願」時,斷不可求自己的益處。即使我們沒有思想或祈求「前三願」,這三件事也必定按時成就,但是我們仍然應當盼望與祈求這些事。我們如此祈求「前三願」是大有意義的。因為我們這樣祈求,我們見證且宣告自己是神的僕人和兒女,熱烈、真誠、深深的委身於榮耀神,盡己所能為他的榮耀而活。這是對於我們的主和父神所當盡的義務,理所當然的事奉。
因此,人若沒有這樣的心願和熱誠來更加榮耀神,祈求「神的名被尊為聖」,「神的國降臨」,「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就不應算為神的兒女和僕人。既然這一切事必然成就,是與他們的意願相反,所以屆時他們的結局必是感到困惑且至終滅亡。
「主禱文」的後半,是關乎我們自己的事。這並非表示我們忽略神的榮耀,只是追求自己的利益。保羅教導我們,連吃喝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我們已經指出:主禱文前半和後半的區別是:神特別吩咐我們在「前三願」專心為他的緣故祈求,作為我們敬虔生活的指標。在「後三求」神允許我們祈求自己的益處,目的在於要我們明白:從他所領受的一切恩福,都是為了彰顯他的榮耀,因為我們是為他活和為他死(羅14:
7-9),再也沒有比這更理所當然的事了。
第四祈求是「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求告神賞賜我們身體在今世所需的物質(加4:3),不只是飲食和衣裳,也包括一切神視為對我們有益的,使我們平安享用他賞賜我們的日用飲食。簡言之,我們藉此祈求將自己交托給神的看顧,投靠他的護理,求他餵養、撫育、保全我們。
[3.20.44b] 第四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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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這第四祈求教導我們:我們慈悲的天父照顧我們無微不至,甚至掌管和保守我們的身體,為要在這些日常生活小事上操練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向神求告一切所需,包括每一片麵包和每一杯水。因為我們往往因自己的邪惡不義,擔心掛慮身體的需求超過靈魂的需要,受到生活壓力的折磨;甚至許多將自己靈魂信託神的人,仍然煩惱自己身體所需,擔心吃什麼、穿什麼,除非他們家中有足夠的糧食油酒,否則就恐慌戰兢。這就顯示我們在乎這如影兒般轉眼即逝的今生,遠勝過那永不朽壞的永生。
凡是真正投靠神的人,是已經一次永遠的擺脫了肉體上的擔憂,立即開始仰望神所賜給他的更大之事,即救恩和永生。由此看來,祈求仰望神賜給我們原來擔心掛慮的日常所需,對我們的信心的操練是非同小可。當我們脫去這凡人與生俱來的牽掛,這將成為我們極大的益處。
有些人將此處的「飲食」抽象化哲學化,說成是「超物質的食糧」,我們認為這不是主基督在此的教訓。事實上,在禱告中若不承認神是供應我們短暫今生所需的飲食,則我們的禱告必是有缺陷的(太6:11)。他們的說法所根據的理由是異教徒「貶低身體」的謬論:神的兒女應當是屬靈的人(不食人間煙火),若是關切地上肉體的需要,就會將神拖下水來與他們一同關注肉體的需要,這是極不妥當的。這種謬說等於是主張:神的賜福和父愛不包括賜下日用飲食在內,也不包括今生。如此一來,將保羅所寫的「敬虔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4:8)視為毫無意義!
雖然罪得赦免比養育身體重要得多,然而基督將此較低層次的「日用飲食」祈求擺在「後三求」的第一位,是為了漸次帶領我們進到後面兩項祈求,這兩項是直接關乎屬天生活的屬靈爭戰。主這樣作的目的,是屈就我們的遲鈍。
[3.20.44c]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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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吩咐我們祈求神賜日用的飲食,目的是叫我們知足於天父所賜與我們的食物,拒絕採用非法方法來獲得。同時,我們必須記住:我們獲得這些食物,是神自己的賞賜。就如摩西所說,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勞苦,也不是倚靠自己的手,乃是神施恩賜福,不然我們什麼也得不著(利26:20;申8:17-18)。事實上,即使是豐富的飲食,除非神使它們成為我們的滋養,否則仍然與我們無益。由此看來,富人和窮人一樣需要神的寬宏恩典;因為即使富人府庫裝滿五穀,也必因飢渴而發昏,除非神出於自己的恩典使他們享受這一切,否則他們仍是無福消受。
「今日(路加福音11:3作「天天」)賜給我們這「日用的」飲食,這兩個用詞約束我們放蕩的私慾,不可貪戀今生暫時的東西,因為我們通常慾火中燒,不節制這些慾望,飽暖思淫欲,導致我們犯其他的罪惡。因為我們若有過多的財物,就會虛榮的揮霍濫用在享樂、炫耀、其他放縱的事上。所以主吩咐我們,單單求告神賞賜今日所需就夠了,天天都有夠用的恩典。並且我們要確信:既然我們的天父今日養育我們,他明天必不會叫我們挨餓。這樣,不論有多豐盛的財物臨到我們,即使我們的倉庫裝滿五穀,我們仍是祈求神賜給我們今日的飲食。因為我們應當深信,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豐盛的賜給我們,若不是他親自使這些恩上加恩,否則這一切都是虛無,轉眼成空。
其實,在我們手中擁有的財物,也不是屬於我們的,乃是神時時刻刻一點一滴加給我們託管,允許我們按照他的旨意來使用。由於人的驕傲成性,要大家接受此事實是何等困難,所以主宣告他賜下直接了當的證據給各時代的人,就是在曠野中賜下嗎哪餵養他的百姓,使我們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8:3;太4:4)。他藉此顯明:人的生命和力量,是唯獨藉著他的大能所維持,雖然他藉著物質方式來施行護理。所以他常藉著反面例證來教導我們,他按自己的美意斷絕人的糧(就是他所說折斷人的杖),使人吃也吃不飽(利26:26),喝也不足解渴(結4:16-17;14:13)。
[3.20.44d-45a]
從第四祈求到第五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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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滿足「日用的飲食」反而放蕩私慾貪得無厭的人,以及那些自以為富足而無憂無慮倚靠所積攢的人,若是他們假意禱告此第四祈求,則只不過在嘲弄神。第一種人若求神賜給他們日用的飲食,就是不滿意他們禱告所得的,甚至是他們所討厭的,其實是在神面前盡量掩飾自己的貪心。然而真誠的禱告是在神面前全然傾心吐意,將心裡隱藏的坦白說出來。第二種人若求神賜給他們日用飲食,則是在求他們自認為最不需要的,即他們以為自己已經擁有的。
當主吩咐我們祈求「我們的」日用飲食,這更加凸顯神的豐富恩慈,因神將不屬於我們的賜給我們,這原是我們無權得著的(申8:18)。然而我們也當注意說過的要點,不可忽略:這裡所說的日用飲食,是指藉著正當勞力獲得的,對別人毫無害處,並非以詐欺或搶劫而得的。因為我們藉害人所得的一切,是屬於別人的,就不是「我們的」。
我們祈求神賜給我們這些,就表示這些全然是神白白的恩賜,不論我們是如何獲得的。即使表面看來是我們用自己的技藝和勤勞所得到的,用自己的手所作出來的,其實都是神的恩典。因為唯獨倚靠神的賜福,我們的工作才能生效結果。
接下來第五祈求是「免我們的債」(太6:12)。基督將我們一切屬天生活的需求,都包括在這第五與第六祈求之內,因為神為了教會的救恩所立的屬靈之約,立在這後兩項祈求所倚靠的應許上:「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以及「我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耶31:33;33:8)。然而基督在「主禱文」這裡先以「罪得赦免」起始,再加上第二種恩典:神以聖靈的大能保佑,以他的恩助托住我們,使我們站立得穩,勝過一切試探。
[3.20.45b] 「免了我們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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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稱罪為「債」,是因我們因犯罪欠下所當受的刑罰,而且除非神赦免我們,否則我們絕對無法償還。這赦免出自於神白白的憐憫,他藉此憐憫,寬容赦免我們所欠的罪債。神不再要我們償還所欠的債,因為他親自藉著他在基督裏的憐憫,滿足他公義的要求;基督一次永遠的捨了自己,付上贖價(羅3:24)。
天主教徒相信自己或別人的功德,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認為藉他們自己的補罪可以買到赦罪,其實他們與這白白的赦罪恩典無分。所以當他們以此「免我們的債」求告神時,不過是在指控自己有債,甚至以自己的見證印證自己被定罪。因為他們承認自己是欠債人,除非藉著赦罪的恩典得到釋放,然而他們仍不接受唯獨基督的救贖之恩,反而拒絕神恩獨作。因為他們在神面前還是仰仗自己的功德與補罪,想要神人合作。他們如此行,不是懇求神的憐憫,而是招致他的審判。
那些幻想自己的行為完全,無需求神赦免的人,會有耳朵發癢的門徒被領入歧途;他們當曉得自己所吸引的門徒,已經離棄了基督。因為基督教導我們眾人都要認自己的罪,他惟獨接納罪人,並非慫恿我們繼續犯罪,乃是教導我們信徒,我們在今生是不可能完全脫去肉體的邪惡,我們仍會犯罪且應得神的審判。我們應當希望且熱心努力,盡本分竭力追求完全,盼望自己將來毫無瑕疵的活在神面前。然而,既因神定意救恩的施行,是漸進恢復他在我們身上的形像,成聖生活有其漸進過程。所以在今生我們的肉體總是殘存一些污穢。因此他賜下醫治的良方,要我們不斷的禱告祈求赦罪,這是最必要的解藥。
基督根據父神賜給他的權柄,吩咐我們一生要禱告祈求神赦免我們的罪。既然如此,那麼誰能容忍這些新派神學家,以「今生完全無罪」的幻象魅影,迷惑單純的人之眼目,以欺騙保證他們可以靠自己努力除去一切罪責。然而,根據使徒約翰所說,這簡直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約壹一1:10)!
[3.20.45c]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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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惡人鼓吹靠自己功德,不需要祈求唯獨靠神恩赦罪,想破壞神的聖約(救恩是在聖約裡),妄想顛覆救恩的根基。他們如此分裂聖經所說不可分開的教導,不但褻瀆神,也是不虔不義且殘忍地使許多悲慘的人落入絕望。事實上,他們是在自欺欺人,因為他們靠自己功德安於怠惰,斷然反對「唯獨倚靠神的憐憫」。然而他們反對我們「祈求願神的國降臨,同時也祈求神除去我們的罪」,其實他們是非常膚淺的。因為主禱文的前半將最崇高完美的「神的聖名,國度,旨意」陳明在我們面前,在後半讓我們看見人的軟弱與需要「日用飲食,罪得赦免,脫離試探與兇惡」。因此,前後二者奇妙的對照配合,使我們祈求崇高目標,不至於忽略因自己軟弱所必需的解救良方。
最後,我們求告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我們當饒恕那些在任何方面傷害我們的人,即以不義的行為或侮辱的言語對待我們的人。這並非表示我們能赦免過犯或罪咎,因為赦罪的權柄惟有屬於神(賽43:25)!我們免了人的債,是指:願意從心裏除去憤怒、恨惡、報復的念頭,完全不再記念別人對我們的不義虧欠。因這緣故,除非我們赦免一切得罪我們之人的罪,否則我們不應祈求神赦免我們的罪。我們若在心裏仍懷著仇恨,懷著報復之心找機會傷害對方,或我們不想回頭來善意了解仇敵,善待他們,設法與他們和好,則我們禱告就是在求神不要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求神待我們,如同我們待他人一樣(太7:12)。除非我們赦免別人,否則我們實在是求神不要赦免我們。不肯赦免別人的人,從他們的祈求上所得的是什麼呢?豈不是更重的審判麼?
最後,我們必須注意,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的意思,並非以「我們赦免別人」作為條件,使我們配得神的赦免,好像以此作為神赦免我們的原因。相反的,主是以這句話來安慰我們軟弱的信心。他加上「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此句話作為記號,使我們確信他赦免了我們,正如我們知道自己已經赦免了別人,因為我們的心除去了一切的恨惡、嫉妒和報復。另外,主也藉此記號顯明,凡是急於報復、不肯赦免、久懷敵意、願別人遭忿怒(他們自己卻祈求逃避此忿怒)的人,都不是他的兒女。主如此作的目的,是要使這樣的人不敢稱他為天父。基督也在路加福音中清楚表達此意(路11:4)。
[3.20.46a]
第六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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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這與神應許且實現的「律法刻在我們心版上」相對應(箴3:3;林後3:3)。既因我們從心裡順服神,必須經過持續爭戰與艱難掙扎,所以我們在此祈求神賜下全副軍裝,保護我們使我們能得勝。這也教導我們,不僅需要聖靈的恩典,使我們內心柔和謙卑,使我們的心順服神,也更需要他的幫助,使我們能不屈不撓,抵擋撒但一切的詭計和暴力的攻擊。撒但試探有各種各樣方式。試探是以邪惡思想誘惑我們違反律法,或是出於自己肉體的邪情私慾,或是直接來自魔鬼的挑逗。有些事物本身不是邪惡,卻因魔鬼的詭計成為試探的工具,在我們眼前出現慫恿我們遠離神(雅1:2,14;太4:1,3;帖前3:5)。
這些試探或從右或從左攻擊我們。從右來的試探是順境中的財富、權力、尊榮。這些試探藉著所展現的光芒和諂媚誘惑,經常叫人眼花撩亂,使人被詭計俘虜以致沉醉於享樂,叫人們忘記神。從左來的試探是逆境中的窮困、羞辱、被輕蔑、患難等等。人們被這些痛苦和艱難擊敗之後,就喪膽、失去確據和盼望,至終全然遠離神。
我們禱告祈求天父,不要容讓我們陷入這兩種試探,不論是來自我們邪情私慾的攪擾,或是來自魔鬼詭詐的誘惑,都是要來打擊我們。我們禱告祈求天父,以他大能的膀臂扶持激勵我們,好讓我們因被他的大能所堅固,能站穩和抵擋兇惡仇敵一切的攻擊,無論惡者以何種思想射入我們心中。其次,我們也祈求不論我們處於順境或逆境,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在富足中不自高自大,在患難中也不喪膽。
其實,我們在此所祈求的,並非完全不遭遇任何試探。因為天父有時容許試探來刺激催逼我們,為了要叫我們儆醒,免得我們因安逸而懶散。大衛甚至希望受試驗,這是有其道理的(詩26:2),並且神天天試驗他的選民(創22:1;申8:2;13:3),以羞辱、窮困、患難和其他的難處管教他們。
[3.20.46b] 「救我們脫離兇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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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試驗我們,目的是試煉我們成精金。這與撒但的試探截然不同。撒但試探人,是要毀壞、控告、殺害、除滅。相反的,神試驗自己的兒女,好考驗他們的真誠,並因這樣的試煉剛強他們;為了治死、制服和除滅他們的肉體,因他們的肉體若沒有受這樣的管束,將會肆無忌憚的驕傲放縱。此外,撒但攻擊那些不穿戴軍裝、不儆醒預備自己的人,使他們在毫無防備之下被擊垮。神總是在我們受試探之時,給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這些屬他的子民,能忍耐一切他容許臨到我們的試探(林前10:13;彼後2:9)。
「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將「兇惡」解釋為魔鬼或罪,都無太大分別。的確,撒但是埋伏要奪我們性命的仇敵(彼前5:8);並且他是以「罪」為武器想來毀滅我們。我們的祈求是:求神不要容我們被任何試探所擊敗或攻克,而是靠神的大能站立得穩,得勝一切攻擊我們的權勢,不為試探所勝。我們在天父的看顧保守下,能勝過罪惡、死亡、陰間的權勢(太16:18),以及惡者黑暗國度。這就是「救我們脫離兇惡」。
我們在此必須小心注意:我們自己沒有能力與魔鬼那壯士作戰,抵擋他的權勢或攻擊。否則,我們求神賜給我們自己早已擁有的,是沒有意義或是嘲弄神。顯然那些自信有能力預備好打此屬靈爭戰的人,是不夠明白仇敵的是有多兇猛善戰。我們求神救我們脫離撒但的權勢,就如脫離瘋狂咆哮獅子的口一樣(彼前5:8);若神沒有搶救我們脫離死亡的的圍繞,我們必定被其爪牙撕碎且吞吃了。然而我們知道,神幫助我們,為我們爭戰,「我們依靠神才得施展大能」(詩60:12;107:14)。讓別人任意相信自己的才能和所謂「自由意志」的力量;至於我們,惟獨靠神的大能剛強站立,這就夠了。
[3.20.46c-47a]
主禱文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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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祈求所包含的,還有更深的意義。因為神的靈賜能力給我們與撒但作戰,所以除非我們因聖靈充滿而除去一切肉體的軟弱,否則我們永遠無法得勝。所以,當我們禱告祈求神救我們脫離撒但和罪惡的危害時,我們期待神的恩典繼續增加,澆灌在我們身上,直到我們完全被他的恩典充滿,至終得勝一切罪惡。
某些人認為,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似乎是粗魯刺耳的祈求,因為如同雅各見證的,神不試探我們,因這違反與神的屬性(雅1:13)。我們已經部分回答了這問題,因為一切征服我們之試探,其起因是我們的邪情私慾(雅1:14),這才是我們所應當怪罪的。雅各所說的只是表示:我們不可能也不應當將自己的罪惡歸咎給神。我們必須歸咎責怪自己,因深知這些罪惡都是自己犯的。然而,神仍有時出於他的美意,將我們交在撒但的攻擊之下,容讓我們硬心放縱情慾,以他公正卻隱秘的意志叫我們遇見試探。人經常不明白其背後的原因,然而神深知。由此可見,第六祈求是恰當的,因神多次警告他的義怒刑罰必臨到那悖逆的人,以瞎眼和硬心來打擊他們。所以我們求告神不要讓我們落入此可怕光景中。
我們在「主禱文」後三個祈求中,我們特別將自己和所擁有的交託給神。這三個祈求清楚顯示:基督徒的禱告應該是為公眾的,注重教會的造就和促進信徒的團契。因為各信徒並非只是求神賜福他個人,乃是我們眾人一同求神賞賜我們日用的飲食、罪得赦免、不遇見試探和救我們脫離兇惡。此外,「主禱文」也說明理由,為何我們應當坦然無懼的祈求,並確信必得著所求的:「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太6:13)。這句話作為結論是非常妥當的,是不應省略的(拉丁文譯本省略這句話)。這使我們的信心平安穩妥。因為假若禱告蒙神垂聽是靠我們自己功勞配得的,那誰敢在神面前開口呢?然而無論我們是多麼可悲、無用、不配的人,我們總是有向神禱告的理由,也總不失去確據,因為國度、權柄、榮耀是屬於我們的天父,是不能被奪去的。
[3.20.47b-48] 主禱文的是我們禱告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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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禱文最後加上「阿們」。這是表明:我們是誠心所願,真實熱切盼望獲得向神所求的。並且我們的盼望以得確認:所求的這一切已經成就且必定賜給我們,因為這是神已經應許的,他絕對不會說謊(提後2:13;多1:2)。這也與我們引用過的禱告完全一致:「我們在你面前懇求,求你為你自己名的緣故,不是因我們或我們的義」(參考但九9:18-19)。聖徒藉此不僅表明他們禱告的目的,也承認自己不配得著所求的;禱告垂聽的理由完全在於神自己。我們禱告蒙應允的確據,唯獨是根據神的屬性。
我們所應當且所能夠祈求神的一切禱告,都包括在「主禱文」之內。這是禱告的準則,是主基督所教導我們的,他是父神所差派為我們的教師,並且神喜悅我們惟獨聽從他(太17:5)。因為基督既是神永遠的智慧,道成肉身成為人,彰顯為奇妙策士(賽9:6;11:2;28:29;耶32:19)。「主禱文」所論到的各方面都是完全的,凡是額外加添什麼,凡是與之無關的祈求,都是不敬虔且不會蒙神悅納。因為神在「主禱文」中,提綱挈領制定了與他屬性相稱、他所喜悅、我們所必須求告他的事。總之,「主禱文」告訴我們凡他所喜悅賜給我們的一切。
因此,那些擅敢越過「主禱文」來向神祈求額外事物的人,犯下嚴重錯誤:首先,他們想用自己的意思加添在神的智慧之上,然而這簡直是狂傲的褻瀆;其次,他們不肯約束自己在神的旨意之內,反而藐視神的旨意,放縱其私慾遠離神;最後,他們永不可能從神那裏得什麼,因他們的禱告不是出於信心。無庸置疑的,所有這樣的禱告都不是出於信心,因為違背了神的話;信心必須一直倚靠聖經,否則就不可能站立。然而,那些不顧主所制定「主禱文」的人,是放縱自己的妄求,不只是離開神的話,更是反抗之。因此,早期教會的教父特土良,正確巧妙地稱「主禱文」為「合法的禱告」,這暗示一切不合乎「主禱文」的禱告都是非法的,都為神所禁止。
[3.20.49-50a]
我們要按照「主禱文」內容禱告,每日按時的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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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非教導說,禱告必須照本宣科念誦禱文的字句。禱告可用不同的言詞,因為聖經也記載許多禱告有不同的用詞,卻是出自同一位聖靈的感動。效法這些禱告對我們有極大的益處。同一位聖靈在聖經上教導我們許多禱告,各有不同的用詞。所以,我們的教導是這樣:任何人都不應祈求、期待、要求神給他任何在「主禱文」範圍之外的事物;禱告的用詞可以不同,但內容卻一定要符合「主禱文」大綱。據此而言,所有聖經上的禱告,以及一切敬虔之人心中所發出的禱告,都是以「主禱文」為基準。的確,沒有任何其他的禱告能與「主禱文」的完美相比,更不可能超越之。它包括一切我們讚美神時所當思想的,也包括一切人為了自己的益處應該所想所求的。事實上,「主禱文」有如此精準的架構,沒有人能想出比這更完美的禱告。綜上所述,我們應當牢記「主禱文」是出於神自己的智慧,道成肉身的主所親自教導的。神教導了我們他的旨意,而他的旨意曉諭了我們的需要是什麼。
我們應當舉起心,一直不斷仰望神,不住的禱告。但是因我們是如此軟弱,所以需要各樣的幫助來禱告;我們也是如此遲鈍,常常需要被激勵提醒。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將每日禱告的時間分別出來,按時操練禱告。我們不可在這些時刻忽略禱告,並且在禱告時段必須全心全意的向神祈求。這些時刻是:早上起床時,開始工作前,坐下吃飯時,吃完後感謝神的恩賜,休息睡覺之前(帖前5:16-17;腓4:6-7)。
然而我們必須謹慎,免得按時禱告成為某種迷信的習慣,因此以為我們已經向神交差了事,其他時間就可忙自己的事。反而我們應當將按時禱告視為對軟弱惰性的鍛鍊,我們需要不斷的刺激鼓勵。我們應當特別留意:每當自己或別人遭受患難時,立刻就禱告仰望神,不是自己腳步奔跑,而是從心裡迫切的求告神。我們也應當謹慎,當自己或別人處於順境興旺時,不可視為理所當然的,而忘了以讚美和感謝來見證,這都是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尼1:8)。
[3.20.50b-51a] 恆忍禱告不可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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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一切的禱告中,應當注意:我們的意願並非強迫神,要照著我們所要求的特定處境或時間地點,以特定的方式應允我們。所以「主禱文」教導我們,不可給神設定任何規定或任何條件,而是不照自己的意思,完全順從神的旨意,求神作他所要作的,照他的方法,他的美意所定的時間地點來成就。所以,我們在求自己的任何益處之前,我們應當祈求神的旨意成就(太6:10)。我們這樣禱告,是將自己的意思臣服在神的旨意之下,為要約束自己,免得僭越妄為想要控制神,反而承認神主宰我們並且引導我們一切的祈求。
我們的心若是順服神自己的旨意,並將自己交託在神的護理掌管之下, 我們就容易學習如何在禱告中堅忍到底,放下自己一切的想法,忍耐等候神。這樣我們就能確信,雖然我們看不見神的顯現,但他總是與我們同在,並且神將照他的時間顯明他早就側耳垂聽我們的祈求,雖然在世人眼中看來他忽略我們的禱告。這必成為我們隨時的安慰:神若沒有對我們先前的祈求有所反應,我們也不至喪膽或感到絕望。
有些人習慣於受自己急躁的心驅使,沒有耐心求告神。神若沒有在他們第一次求告時就應允,賜下他們所要求的幫助,他們就立刻想像神不高興且敵對他們,因此放下一切蒙垂聽的希望,就不再求告神。相反的,我們應當以平靜安穩的心盼望等候神,並根據聖經所清楚吩咐的,在禱告中堅忍到底。在詩篇中,我們經常看到大衛和其他的信徒,當他們不斷祈求幾乎疲憊耗盡力氣,禱告看來似乎是向空氣打拳,甚至似乎神是閉耳不聽,他們卻仍不住的禱告(詩22:2)。除非我們在禱告中以信心仰望神,信靠神的心超越所遭受一切景況,否則我們就是不倚靠神話語的權柄。信心信靠神的話,他的話語應許決不落空,這必使我們恆久忍耐的禱告,直到他的旨意成就我們身上。
[3.20.51b-52]
禱告不蒙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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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可試探神,不可以自己敗壞惡心來要求,不可激怒他刑罰我們。這正是那些與神談條件的人之寫照,將神當作是他們私慾的奴僕,按照他們自以為是的規定來要求神。神若沒有立刻聽從他們的要求,他們就生氣、埋怨、抗議、發怨言、向神發怒。對於這樣的人,神經常在他的忿怒中應允他們所求的,然而對於他所喜悅的人,他出於自憐憫不會賜給他們這些不該求的。曠野中的以色列人就是明顯的證據,從他們的結局來看,神在忿怒中應允他們的要求,給他們所貪戀之肉且遭到神的忿怒。如果神未應允他們的禱告,豈不是更好(民11:18,33)。
如果過了很長時間,我們仍未感受到禱告所得的恩典,看到禱告的果效,則我們的信心仍會確信感官所無法感受到的,即神已賜給我們一切所需用的。因為神經常且確實的應許在患難中照顧我們,當我們將難處告訴他時,他就賜下出人意外的平安保守我們(腓4:6-7)。他如此使我們在貧困中富足,在患難中得安慰。即使我們在萬事上失敗,神也永不離棄我們,因他絕不會使他子民的盼望和忍耐落空。唯獨他是我們的一切,有了他我們就有了一切,因為一切的美善都在他裏面(雅1:17),他在最後審判之日必將這一切顯明出來,那時他的國度必完全實現。
即使神應允我們的禱告,他也不都是完全照我們所求的方式成就,反而看來是要我們繼續等候,乃是以奇妙方式向我們顯示我們的禱告不是徒然的。這就是使徒約翰所說:「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約壹5:15),這對我們特別有幫助。即使神沒有照我們的意思應允,他仍然垂聽並恩待我們的祈求,神總不叫倚靠他話語的人失望。然而,信徒總是需要忍耐支持,因若無忍耐,必定跌倒。因為神是以嚴格的試煉考驗我們與操練我們。他常常容我們長時間在困境泥沼裡,才讓我們嘗到他恩福的甘甜。就如哈拿所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上2:6)。信徒在受苦、陷入困境,甚至奄奄一息時,想到神看顧他們並必拯救他們脫離現今的苦難,就必重新得力;否則他們就會喪膽絕望。雖然他們倚靠從盼望而來的確信上,仍必須繼續不斷的禱告,因為除非我們在禱告中恆久堅忍,否則我們的禱告是徒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