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 十八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三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第十八章 獎賞並不能推論出行為的義。
[3.18.1] 何謂「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3.18.2] 賞賜是「基業」
[3.18.3a]
賞賜是恩典
[3.18.3b-4a]
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
[3.18.4b]
多2:14 熱心行善是神子民的成聖路徑
[3.18.5]
賞賜是根據赦免
[3.18.6]
積儹財寶在天上
[3.18.7a]
忍受患難有賞賜,並非回報功德
[3.18.7b]
神不忘記我們為他所作的
[3.18.8]
因愛稱義?
[3.18.8b]
恩賜的比較
[3.18.9]
認清自己無法遵行全律法,才會轉向投靠主基督
[3.18.10]
義和不義,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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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 何謂「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有些經文教導神將「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2:10,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太25:34-35)。另有些經文稱永生是善行的獎賞。譬如:「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箴12:14;賽3:11);「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箴13:13);「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2;路6:23);「各人要照自己的功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解釋這經文並無困難。因這經文所表明的是次序而不是原因。無疑的,神施恩憐憫我們,是按照下列實施步驟來成就救恩:「他預先所定下的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換言之,神唯獨藉自己的憐憫,收納屬他的人進入生命,然而神也藉著使他們成聖行善,引導他們領受永生,這是為了照他所預定的次序,完成他自己在他們身上的工作。所以,聖經說他們將照自己的行為領受賞賜,並不奇怪。因為神預備他們藉著成聖的行為,得永生的冠冕。
所以經上說「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2:12)是恰當的,因為我們在專心為善時,就在默想永生。基督吩咐我們:「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這是指我們藉著信基督領受永生;下一句立刻接著說:「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約6:27)。由此可見,「勞力」這一詞與「恩典」並無衝突,指的是信徒靠恩典的努力。所以,這不能解釋為信徒是靠自己作成救恩,也不能說救恩是出於信徒的行為。我們一旦藉福音知識和聖靈光照,被召與基督一同得分,永生就在我們裡開始了。神在我們裡面所動了善工,必成全那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到那日這救贖之工就完全實現了,我們必在公義和聖潔上與我們的天父相似,而顯明自己真是神的兒女。
[3.18.2]
賞賜是「基業」
若說經上使用「賞賜」此詞,就假定人的行為是他們蒙救恩的原因,這是毫無根據的。首先,我們當確信,天國不是付給僕人的工價,而是賜給兒女的基業(弗1:18),而這基業惟有是主收納的兒女才能享有的(加4:7),只因為他們被收納為兒女,才能得著這基業,別無其他理由(弗1:5-6)。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4:30)。
在這些經文中,聖靈應許我們將得永遠的榮耀,清楚稱之為「基業」,就證明我們得著永生,不是來自行為。基督列舉選民所行的事,並賞賜「天堂」給他們(太25:35-37),是召他的選民來得天堂的福分;他接著說這賞賜是天父所預備給他們的基業(太25:34)。照樣,保羅也吩咐作僕人的,當忠心盡本分,因為知道從主所得的賞賜是「基業」(西3:24)。這些經文用「基業」此詞,為了警告我們,不可將我們所得永恆的福分歸功給自己的行為,乃要歸功於神收納我們為兒女。
這些經文為何同時提到行為呢?我們只要查考經文中的一個例子,答案就十分清楚了。在以撒出生前,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他的後裔必像天上的星和海邊的沙那樣多(創15:5,17:1-8;18:18)。許多年之後,亞伯拉罕照神的吩咐,預備將自己的兒子獻為祭(創22:3)。在他順服神獻上以撒之後,神這樣應許他:「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22:16-18)。
聖經是怎麼說的呢?難道亞伯拉罕因他的順服而有功德,配得此福分麼?此福分豈不是早在神吩咐他之前,他就已經領受了此應許麼?由此可見,毫無疑問的,主對信徒行為所賞賜的福分,是他早就賜給他們的,遠在他們想到這些行為之前。這就證明他賜福我們唯一的理由,就是因為他的憐憫。
[3.18.3a]
賞賜是恩典
主說要因我們的善行賞賜福分給我們,而這福分是他早在我們行善之前,就已經白白的賜給我們。這目的為何呢?這並非戲弄我們,乃是因為神定意要鼓勵我們,藉著行善操練我們默想他已經應許的,將來必定實現,並藉著行善要我們加緊腳步,仰望那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因此,神將應許的結果與行善連在一起,使我們藉著行善得著他所應許的最終成就。
保羅巧妙地向歌羅西信徒表達上述的意義。他說,他們盡本分愛眾聖徒,是為了那給他們存在天上的盼望,這盼望就是他們從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聽見的(西1:4-5)。保羅說,他們藉福音明白他們的盼望是存留在天上的,這就是宣告這盼望不是出於行為,乃是唯獨倚靠基督。彼得所說的是同樣意義,「你們這因信蒙神的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時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保羅說,信徒勞苦努力操練敬虔,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所以我們信徒一生都要向著標竿直跑,要得那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提前4:8-10;腓3:14)。
基督藉「葡萄園工人」比喻教導我們,免得我們誤會神所應許我們的賞賜,將之降格為我們行為功德所應得的。在這比喻中,主自己是那園主,將他所遇到的人都打發進他的葡萄園作工。他在清早,巳初(早上九時),午正(中午十二時),申初(下午三時),以及酉初(下午五時),都雇了人;到了晚上他付給他們工錢,都是一樣的(太20:1-16)。古代作家簡潔且真實的解釋這比喻:「主基督藉這比喻表明,神對各樣人的呼召都是出於同一恩典,唯獨恩典……顯然,那些在下午五時被召的人,與那些整天工作的人得到同樣待遇,代表他們的結局……神的憐憫在日落之時臨到他們,即他們日暮途窮之時,以彰顯他奇妙超越的恩典。他並非按他們的勞力付工錢,而是將他豐盛的恩慈澆灌他所揀選的人身上,並非因為他們的行為。如此說來,那些勞力流汗作工較多的人,所得的與最後才來的人一樣,應當明白他們所領受的,也是出於神恩典的賞賜,而不是他們的行為所應得的獎賞」。
[3.18.3b-4a]
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
我們應當注意:有些經文稱「永生」是我們所得的賞賜,這不僅是指我們今生已經開始享受父神在基督裡懷抱我們,與神的交通團契,預備我們到天家的永生福分,也是指現今所蒙之福的最終實現。基督自己所說的話也如此宣告:「在今世得百倍,來世必得永生」(可10:30);「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25:34)。
因這緣故,保羅說到我們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羅8:14-17),他也說到我們最終必完全「得著兒子的名分」,以此來顯明我們在身體復活之時所經歷的,即救恩的完全實現;所以他解釋兒子的名分包括「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反過來說,遠離神等於永死。所以,當我們蒙神悅納進入恩典中,與他交通團契並與他合一時,我們就出死入生了。這是唯獨藉「得兒子的名分」之恩典而來的。若是反對者頑梗不化,堅持人得永生的賞賜是出於自己的行為,則我們就以彼得的話反駁他們,即「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前1:9)。這清楚顯示,我們得救恩是藉著信心,不是藉著行為。
我們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是藉著信心(約3:16)。主耶穌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所以,我們不要錯解聖經,以為聖靈所給我們的應許,支持我們的行為有功德配得賞賜。因聖經教導我們,在神面前毫無自傲的理由。反而,聖經的整個目的是要抑制我們的驕傲、叫我們謙卑、徹底破碎我們。若沒有聖經所賜的盼望和安慰,我們就會因自己的軟弱立即跌倒崩潰。聖經應許我們得永生的賞賜,目的是要鼓勵與安慰我們(羅15:4),要我們知道自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已經有永生(約壹5:11-13),將來必得著永生的最終完全實現。
[3.18.4b]
多2:14 熱心行善是神子民的成聖路徑
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而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得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4)。我們自己是何等軟弱,讓每一個人自行省察:要捨棄自己一切的財產,甚至捨棄自己是有多困難。然而這是基督用來訓練他門徒(即所有信徒)的第一課。此後,他以十字架的鍛鍊來塑造我們,免得我們尋求或投靠今世的福分。總之,他通常如此對待我們,使我們在今世無論環顧何處,所遭遇的盡都是沮喪失望。
保羅告訴我們:「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為了保守他們在這些大患難中不會喪膽跌倒,神與他們同在,叫他們挺身昂首,從遠處望見在神裏面那永生福分,是在世上所看不到的。神稱這福分為「獎賞」、「賞賜」、「報答」(太5:12;6:1,4,6),但這非表示這是他們的行為功德所配得的,而是表示這都是恩典,報答他們所受的痛苦、患難、譭謗。
因這緣故,經文用「報答、賞賜」來描述將來所得的(林後6:13;來10:35;11:26),我們就有理由稱永生為「報應」(羅2:7),因為在永生裡,神迎接屬他的子民,從勞苦進入安息、從患難進入榮美可喜悅之境、從憂傷進入喜樂、從貧困進入富足、從羞辱進入榮耀。綜上所述,神將他的百姓一切所受的苦待,轉變成更大的福分。我們可以正確的說:成聖生活的好行為是途徑,不是使我們得著天國榮耀的條件,乃是神的選民蒙引導進入天國榮耀的路途。因為神使我們成聖,他也喜悅叫我們這些成聖的子民得榮耀(羅8:30)。
「賞賜」與「功德」毫無關係。天主教詭辯家魯莽的堅持「有功德」才能「得賞賜」,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認清「善行」是成聖生活的路徑,並非論功行賞的條件。當神呼召我們過聖潔生活行善,其目的是要我們靠他的恩典成聖,但是他們卻要信徒靠行為得永生賞賜,這是何等的謊謬!是神應許我們行善得賞賜,目的是藉此安慰我們,幫助我們脫離肉體的軟弱,要我們儆醒生活追求聖潔,熱心行善(多2:14);絕對不是要我們以行善積儹功德,心裡高傲追求虛榮。這是聖經十分清楚的教導,所以任何人若推論人因自己的善行積功德,或認為自己的行為配得賞賜,那麼他就是遠離了神自己的救恩計畫。
[3.18.5]
賞賜是根據赦免
聖經說: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們的(提後4:8),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先引用奥古斯丁的話回答:若慈悲的父神沒有先賞賜恩典,那麼按公義審判的主將賜冠冕給誰呢?若神沒有先賞賜人那「稱罪人為義」的恩典,那麼他怎能稱人為義呢?除非他先賞賜罪人所不應得的恩典,使他成為義人,神怎能將這公義的冠冕賜給那人呢?
我們也要強調:除非神的慈愛遮蓋我們行為裡一切的不義,神怎能將義歸給我們的行為呢?除非他以自己無限的恩慈,除掉我們行為中一切應得懲罰的罪,他怎能審斷這些行為應得賞賜呢?奥古斯丁習慣將永生稱為「恩典」,因為雖然神以之報應人的行為,但永生是神白白的恩賜。聖經使我們謙卑下來,並同時使我們升高。因為,聖經不僅禁止我們以行為誇口(因為這些行為是神白白的恩賜),同時也教導我們,我們的行為總是有污穢的渣滓,以至於若這些行為照神的標準受審,就無法滿足神的要求。但是為了免得我們喪膽,聖經教導我們,唯獨藉著蒙赦免,我們的行為就能蒙神悅納。
我們可舉例比較兩個人:第一位是看來全然聖潔完美,幾近奇蹟;第二位是正直的且生活習慣整全,卻仍是不完美,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後者雖然在道德上似乎是比前者差了許多,但他卻真正的信靠神,並且因信而活行事為人;也憑著信心省察自己,在他一切的過錯中責備自己,並在他一切的善行中讚美神,將羞辱歸給自己,將榮耀歸與神,並從神那裏得蒙赦罪和且愛好公義。這人在離開世界後,將立刻與基督同在團契。他如此生活行事為人,豈不是因信而活麼?此人的信心是真實得救的信心,不是虛假的信,因為真實的信心使人生發仁愛的行為(加5:6)。他藉著信,罪得到赦免,因為「義人因信得生」(哈2:4)。因為若沒有信,則表面看來是善的行為,其實都變為罪。我們從此得到結論:信徒的善行之所以可算為義,是唯獨根據神的赦免。
[3.18.6]
積儹財寶在天上
使徒保羅說「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依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7-19)。行善就是在好事上富足,這是指我們在永恆福分中所享有的豐富。除非我們轉眼注目聖靈在此教導我們的目的,否則我們永遠不能真正認識「善行」。
基督所說的這話是真實的:「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今世之子慣於追求今世的富足,縱情享受今生的事物。相比之下,信徒應該注意:既然已經學會看明今生如夢轉眼成空,當積儹財寶在天上,將他們所真正想要享受的,轉移到天上更美家鄉,在那裡享有永生。我們應當效法那些計畫移民的人,他們選擇了搬到某地,在那裡居住終老。他們先將自己的一切財富逐步轉移到目的地,也不因暫時缺乏感到難過,因為他們認為積儹財富在目的地越多,未來就會過得越快樂。照樣,我們若真的相信天堂是我們更美的家鄉,就該將我們的財富轉移到那裏去,這遠比將財寶留在此地好。因為當我們突然被接去時,就會失去積蓄在地上的財寶。
我們要如何將之轉移到天上呢?乃是藉著照顧窮人的需要;因為凡我們作在主的弟兄身上的,主說是作在他自己身上(太25:40)。從此,我們得著這顯著的應許:「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箴19:17)。同樣的,「多種的多收」(林後9:6),因為我們出於愛心的職責,所獻給弟兄的一切,都是儲存在神的手中。神是最忠信的保管者,有一天會加上豐厚的利息還給我們。我們當盡的本分,在神眼中是如此重要,被視為在他手中為我們存留的財富。誰會猶豫不承認這事實?因為這是聖經常常且公開見證的。可見,善行全然是神的恩慈,若有人強解人的行為配得功德,這些經文絕不會支持他的謬論。因為這些經文的見證,我們只能結論說:一切都是神對我們的憐憫。神為了激勵我們行善,雖然我們所呈獻給他的一切事奉,是不值得一顧的,然而他不會忽略我們所行的,必定豐富的賞賜我們。
[3.18.7a]
忍受患難有賞賜,並非回報功德
使徒保羅安慰受患難的帖撒羅尼迦信徒,他教導說,這樣的患難臨到他們的目的,是叫他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他們就是為這國受苦(帖後1:5)。他說:「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帖後1:6-7)。
「帖後1:5-7」與人的行為功德毫不相關,乃是顯明:父神定意我們這些他所揀選作他兒女的人,效法基督他長子的模樣(羅8:29)。正如基督要先受苦難,並最後進入預定給他的榮耀中(路24:26),所以「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所以,我們為基督的名受患難,就是神給我們打上烙印,凡是他羊群中的羊都有此印記。因這緣故,我們可算配得他的國,「因為我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6:17),這些印記是作神兒女的證據。
以下的經文也有同樣含意: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4:10)。我們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我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腓3:10-11)。
保羅說到我們忍受苦難,「叫我們算配得神的國」,這並非證明我們忍耐的行為有功德價值,乃是要顯明我們身上有主耶穌的印記,並且提醒我們:為主受苦,為義受逼迫,就證明我們是神國度的子民(太5:10-12)。我們既是天國子民,就要活出天國子民的身分,行事為人與主基督的福音相稱(腓3:20;1:27);我們蒙召受苦,這顯明我們是跟隨主的腳蹤行(彼前2:21)。保羅在「帖後1:5-7」是鼓勵我們,叫我們因對神國度的盼望剛強壯膽。他等於是說:不要怕那將患難加給你們的人,神會將患難加給他們,這是公義的報應;同樣的,神使你們在受患難之後,賜給你們平安,也是他公義的報應。
[3.18.7b]
神不忘記我們為他所作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來6:10)。這是教導我們,神是公義的,必不輕看他兒女的事奉,絕不會忘記我們所作的工,並且假設語氣暗示神若忘記我們的事奉,則是不公義的。這表示神為了刺激我們脫離自己的懶惰,賜給我們保證,應許我們為主名的榮耀忍受患難,必不是徒然的。
我們應當永遠記住:此應許就如神所賜的其他應許一樣,都是根據神已經先賜下的白白恩典之約,否則無法在我們身上發揮果效。因為我們蒙救恩的確據,完全是倚靠這全然出於憐憫的恩約。我們既因完全倚靠恩約,就當確信:雖然我們的事奉是不配得賞賜,然而神出於自己的豐盛恩典,必會賞賜我們。為了使我們大有盼望,使徒宣告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按照他的應許成就。所以「來6:10」所說神並非不公義,主要是指神應許的真實,而不是說他公平回報我們行為所應得的。
天主教人士詭辯說,人的行為有功德,所以神會公平的回報。他們妄想以「來10:6」來證明人靠行為稱義,實在是毫無根據。此經文所說的「你們所作的工,所顯的愛心」是指得救之後所結的果實,並非指得救的原因。得救不是靠好行為,乃是本乎恩,藉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絕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因為我們是他的工作,在主基督裡造成的。我們得救以後,必會結出好行為的果子,這本是神的救恩計畫,預備叫我們行善(弗2:8-10)。
敬虔的人都當注意:神是信實的,他自己守約賜恩福給我們,並非我們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乃是因為他出於自己的主權恩典,應許將萬事賜給我們。願一切榮耀都歸給他,直到永遠(羅11:33-36)。
[3.18.8]
因愛稱義?
那些主張靠行為稱義的人,錯解保羅所寫的經文,來支持他們的謬論:「我若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2,13)。天主教人士是想靠行為稱義的法利賽人,以這兩處經文爭辯說,我們是因愛稱義而不是因信稱義;他們說愛的力量比信大,所以是因愛稱義。
我們能輕而易舉地駁倒這似是而非的詭辯。我們已解釋過「林前13:2」所說的「信」是指特別的信心恩賜(可以移山),並非指真實得救的信心,所以不是指使人稱義的信心。保羅說「信望愛,其中最大的是愛」,愛比信更大,並非因為愛具有更多的功德,乃是因愛結出更豐盛的果實,因愛伸展的更加長遠,因愛服事的更多,也因愛興旺到永遠;而使用信心的恩賜只是繼續存在於一時(林前13:1-2,8-10)。
若我們談的是優越偉大,則神的愛排在第一,當然是對的;但是保羅在此所說並不是指這個。事實上,他強調的只是:我們應當藉彼此相愛在主裏互相造就。然而,假設愛在各方面都勝過信,難道任何通達明理的人會據此論證說,愛比信更能使人稱義嗎?因為信心具有使人稱義的力量,並不在於它所擁有的任何功德價值。我們被稱為義,唯獨出於神的憐憫和基督的功勞,而信心是作為媒介接受稱義的恩典,所以聖經說唯獨信心使人稱義。
若仔細詢問天主教人士,他們說「愛使人稱義」是什麼意思,他們的答案是:因盡責的行為討神喜悅,神的美意接受行為的功德,義就因此歸給人。他們的論證十分狡詐。聖經說信心使人稱義,並不是因為信心本身有功德,配得神稱我們為義,乃是因為信心只是媒介,使我們藉著信,得著基督的義是白白恩典。他們忽略神的憐憫,越過基督是義的一切根源,所以他們爭辯是人的愛使人稱義,因為愛比信優越。這樣的謬論就如有人說,君王比鞋匠更有能力作鞋子,因他比鞋匠偉大優越無比。這樣的邏輯推論,充分證明天主教神學家對「因信稱義」真理沒有絲毫概念。
[3.18.8b]
恩賜的比較
「林前13章」的上下文(從12到14章)是在列舉在基督身體裡事奉的各項恩賜,所以保羅在13:1-3所列舉的恩賜「說方言,作先知講道」等,都是在「信心和盼望」的範疇內,因為它們都與認識神有關。所以他藉著重述總結,將它們都包括在「信」和「望」的範圍之內。他等於是說「先知講道、說方言、解釋的恩賜、知識等,其目的都是引領我們認識神。然而我們在今生認識神,只是藉著盼望與信心。因此,當我提到信心和盼望時,我同時也包括所說的這一切恩賜」。
所以,「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意思就是說,不論恩賜的種類是何等的多,它們都包括在「信、望、愛」之內。但是這些恩賜「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13)。既然此段經文是論到恩賜的比較,說「愛」比「信和望」大。天主教強解經文來支持其「因行為稱義」的謬論,反對「因信稱義」的真理,這是無的放矢。何況他們以為「善行」就是「愛」,其實不然。雖然真正的「愛」必然帶來善行,但是外在的好行為(例如將所有的賙濟窮人,捨己身叫人焚燒)不一定有愛(林前13:3)。所以他們將「因行為稱義」與「因愛稱義」劃上等號,是人本思想功德觀所製造出來的邪說異端。
他們另舉經文「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3:14)來狡辯說,若「愛心是聯絡全德的」,必是指因愛稱義,因為義就是完全的德。這仍是望文生義。首先,保羅在3:12-14所說的是「在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饒恕之之外,要存著愛心,因為愛使教會肢體彼此合一,愛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完全」。此處毫無「愛使人稱義」的論據,他們豈不是憑空捏造嗎?其實,除非我們完全盡到愛的全部要求,否則我們無法成為完全。既然人人都遠遠達不到完全「愛神愛人」(羅13:8),那麼他們想靠自己達到完全的愛是絕對無望的,怎麼可能因愛稱義呢?
[3.18.9]
認清自己無法遵行全律法,才會轉向投靠主基督
天主教神學家強解許多經文,來支持其因行為稱義的謬論,不勝枚舉。他們甚至曲解主基督的話。有一少年的官問主基督說,他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基督的答覆是:「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另一律法師如此詢問,主也是如此回答(路10:28)。天主教神學家竟然結論說,施恩的主吩咐我們藉著遵守誡命得永生。他們真是糊塗到底,望文生義,竟不曉得主基督明顯是對症下藥,針對當事人的需要回答他!
在此,這少年的官不僅問主如何獲得永生福分,甚至問人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發問者是誰,和所問的問題本身,都促使主這樣回答他。少年的官顯然是熟悉律法,習慣以行為追求律法的義,他相信靠自己的行為得永生,真是弄瞎了自己。他只追求遵行律法來獲得救恩。所以主恰當地叫他面對律法,詳細察看公義的完美準則。
我們也一樣大聲的宣告:若有人想靠行為尋求永生,他就必須遵守這些誡命。基督徒也必須知道這真理,因為除非他們明白自己已從生命的道路上落入死亡,否則他們怎會尋求基督?除非他們認清自己因靠行為遵行律法,已經遭到律法的咒詛定罪,偏離生命的道路在瀕死邊緣,否則他們怎麼會投靠主基督呢?除非他們先明白生命之路在哪裡,否則他們怎麼知道自己偏離生命之路有多遠?惟有當他們分辨自己生活行為與神的義(律法所彰顯的)的差距有多大,他們才會醒悟認清基督是蒙恩得救的避難所。
總之,假如我們想靠行為得救,那麼我們就必須遵守誡命,因為誡命教導我們何為完全的義。但是我們若堅持靠行為稱義,就只能半途而廢,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所以,既然因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我們就必須尋求另外的救法,即信靠基督。因這緣故,就如在經文中所述,主知道這少年的官自以為有好行為,主就提醒他認清律法誡命的真相,使他發現自己是罪人,被律法定罪伏在永死的恐怖刑罰下。照樣,主在另一處境下以恩典的應許(根本未提律法),安慰那些已經因律法知罪而謙卑下來的人:「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
[3.18.10]
義和不義,不能混為一談
天主教人士在強解經文感到困倦之後,就開始用狡猾奸詐的方法來攪和。他們說在某些經文中,信被稱為「工作」(約6:29)。他們以此推論說,我們將信心與行為對立是錯的。他們詭辯說,既然信心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神旨意的順服,信心本身就有功德能使人稱義。他們將信心當作是人自己的善行,所以有功德。其實正好相反,信心只是媒介領受神的憐憫,是神的福音傳講賜下憐憫,將基督的義印記我們心裏。
他們的立場自相矛盾,混亂信心與行為的區分,其謬論不攻自破。然而這些似是而非的異議,危害不成熟的信徒。我們必須揭穿他們的詭辯真相。他們說:常識告訴我們,既然我們每一個罪都算為我們的不義,所以我們每一個善行都算為我們的義。對於此謬說,有人提出反駁說,人之所以被定罪,完全是出於他們的不信,並非因為他們個別的罪。這個答覆並不周全,不令人滿意。我們當然同意「不信」是萬惡之根源。因為「不信」是人離棄神時第一個犯的罪,而且從此罪導出各式各樣違犯律法的罪。
然而問題的核心在於,不應當以同樣方式衡量人的善行和惡行。因為行為的義是要完全遵守律法。所以,除非你一輩子毫不失誤的遵守這正直的準則,否則你無法因行為稱義。你一旦偏離這正直的準則,就立刻滑入不義。由此明顯可見,人無法因一兩個善行被算為義,乃是要一生毫無偏差的遵守全律法,才可算為義。但是審斷「不義」卻是截然不同。因為強盜或淫亂的人,只要犯一個罪,就應被判死刑,因他冒犯了神的威嚴。
這些攻擊我們的詭辯家,之所以敗落跌倒,是因為他們忽略了雅各的話:「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雅2:10-11)。所以,我們說人所犯的每一個罪,其公義的刑罰都是死刑,這是完全正確,因為每一個罪都應得神公義的忿怒和報應。反而言之,你若是說人能藉著一個善行使自己與神和好,這是荒謬的,因為他的許多罪惡使他應得神的義怒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