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 十二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卷三
卷四1~卷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十二 章我們需要思想神的審判台以確信白白稱義的教義

[3.12.1a] 在神的審判台前沒有一個義人
[3.12.1b] 審判萬有的主之公義
[3.12.2] 在神面前的義,在人前的義
[3.12.3] 被稱為義的人,不倚靠自己
[3.12.4-5a] 神嚴厲的審判,使我們不再自欺
[3.12.5b-6a] 必須棄絕一切自戀,才是真正的謙卑
[3.12.6b-7] 基督是召罪人而不是召義人
[3.12.8] 驕傲和自信攔阻人就近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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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a] 在神的審判台前沒有一個義人

關於「唯獨因信基督稱義」的真理,是聖經清楚的教導,證據是完全真實可靠。然而我們必須瞭解「稱義」整體教義的根基,否則就不可能清楚認識此真理是決不可或缺的。首先,我們應當明白這事實:我們所討論的不是人類法庭的正義,而是天上的法庭,免得我們用自以為是的低微標準,來衡量怎樣整全的行為才能滿足神的公義審判。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一般人對「神的公義標準」的定義,太過於輕率和大膽。事實上,那些最自信和誇耀「因行為稱義」的人,是明目張膽犯罪或包藏禍心之人。因為他們一點都不思想到神的義,若他們稍微想到了,就不可能如此愚昧侮慢。人若不承認「神的公義」是如此完美無缺,不接受有任何玷污與瑕疵的行為,就必會低估此公義的純全,必不以為寶貴。但是在人身上找不到這樣的純全行為,以後也決找不到。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死在罪惡敗壞之(羅323)。

經院哲學家在安逸的修道院中,閒談闊論「行為有使人稱義的價值」是輕而易舉的。但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我們必須棄絕這一切的胡謅!因為我們在神面前所面對的,是嚴肅的問題,並非紙上談兵膚淺的言詞辯論。我們若想對「真正的義」作有益的探究,必須認真思考:當天上的審判主召我們交帳時,我們將如何回答呢?

我們不要根據自以為是的想法來想像這位審判主,而是要根據聖經所啟示的:他的光明叫星宿變為黑暗(伯39);他的大能融化高山,他的怒氣使地震動(伯95-6);他的智慧破壞狡猾人的詭計(伯513);他的聖潔使一切顯為污穢(伯255);他的公義連天使也無法比擬(伯418);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伯920);他的義怒,一旦發作,直燒到極深的陰間(申3222;伯266)。


[3.12.1b] 審判萬有的主之公義

讓我們看,神坐在寶座上施行審判,鑒察人的行為:誰能坦然無懼地站在他審判台前呢?先知問到:「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火同住呢?行事公義、說話正直……」(賽3314-15)。若有樣的人,請站出來。這樣的警告,沒有任何人敢站出來。反而,我們聽見恐怖的聲音,迴響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

  顯然,所有人都必滅亡,就如聖經所說:「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裏、被蠹蟲所毀壞的人呢?早晚之間,就被毀滅」(伯417-20)。又說:「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

事實上,約伯記所說的義,是比遵行律法更高,我們應當留意這一區別。因為即使有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也仍無法通過那「超過人所能理解的義」之考驗。所以,雖然約伯問心無愧,但他仍然驚訝的啞口不言,因他發現神若用至高的天平來衡量,即使天使的聖潔也不能討他的喜悅。因此,我們不談這至高的義,因是我們無法測透的。

我們只是說,若按照成文的律法來檢查我們的生命,我們若不因律法的咒詛而恐懼戰兢(這是神為了以此喚醒我們,拯救我們),則我們真是麻木不仁了!律法咒詛中,這是總則:「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申2726)。簡言之,除非人人在這天上審判官面前承認自己的罪,願意俯伏承認自己沒有任何良善,否則所談論的這一切都是枉然的。


[3.12.2] 在神面前的義,在人前的義

我們如今應當提升視界,學習在神面前戰兢,而不是高傲的虛空自誇。其實,只要我們仍然停在將自己與別人比較,就易於相信自己擁有某些別人所應當看重的。所以,人人自信自誇。然而,當我們仰望神時,我們的自信自恃立刻就消失無蹤。當我們的靈魂仰望神時,所發生的事,就如我們的肉眼仰望可見的天空時一樣。當我們注視附近的事物,就深信自己眼睛具有敏銳的鑒察力。然而,當我們看注目太陽時,眼睛被其強烈明光刺痛麻木,就深信自己視力的極弱,正如以前看見日光之下事物時相信自己視力極佳,是同樣的確信自己的軟弱。

我們千萬不要被自己的虛妄自信所欺哄。即使我們看自己與別人同等,或比別人強,這對神都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是神自己的審判才是真正的定案(林前43-4)。然而,若以上這些警告無法馴服我們的狂野之心,則主將以他對法利賽人說過的話,來回答我們:「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1615)。你當知道,你若在人面前誇耀自己的義,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惡的!

然而,神的僕人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是什麼呢?「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神的另一位僕人,從稍微不同的角度說:「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聖經在此明確說明「神的義」之性質,也說明人一切的行為都無法滿足神的義。當神究察我們的眾多罪惡時,我們連千中之一也無法辯解。當神所揀選的器皿保羅,當他承認「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稱義」(林前44),他是真誠領悟到「在神面前的義」與「在人前的義」是天淵之別。


[3.12.3] 被稱為義的人,不倚靠自己

「唯獨因信基督稱義」是聖經明確的教導,是正統信仰的敬虔神學家所持守的立場。例如奥古斯丁說:「所有敬虔之人,在必朽壞肉體的重擔下,在今生的軟弱中嘆息勞苦,只有一個盼望:我們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提前25-6;約壹21-2)。這表明什麼?既然這是我們惟一的盼望,還能信靠自己的行為嗎?因他說:「只有一個盼望」,表示沒有其他的盼望。事實上,救主為我們受傷受苦,我們這些軟弱之人在哪裡還有安穩的避難所呢?他拯救人的能力何等浩大,我們在他的懷中何等安全。世界威脅我們,肉體壓抑我們,魔鬼也布下網羅陷害我們,但我卻不致跌倒,因為我被安置在穩固磐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攪擾。然而我卻不致喪膽,因我必記念主為我受傷。

主的恩慈憐憫拯救我,這是他的功勞。所以,只要主不停止憐恤我,我就永不缺乏他的功勞。若主的憐憫多而又多,則我所得的恩典也就一樣顯多。難道我要誇耀自己的義行嗎?主啊!我要單單記念你的義,因為你已經將你的義賜給我,即神使基督成為我的義。人若全心全意仰望那使全人平安的神,這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同樣的,他領受平安歸自己,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但願榮耀歸給主,永不衰殘直到永遠。我若有平安,我就必順暢。我徹底棄絕誇耀自己,免得竊取不屬我的榮耀,因此失去所賜給我的平安。 

為何教會關切自己有無功勞?我們真正可以誇口的理由,是在主基督裡。所以,人沒有理由認為自己有何功勞應得神的賜福,尤其因為我們聽到先知如此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結362232)。只要我們知道自己的不足,這就足夠了;不倚靠自己的功勞,才是足夠;所以,沒有自己的功勞,才能使我們在神的審判台前站得住。想要以表面善行獲得功勞的人,是假冒為善的。他們應當懼怕,因他們放縱自己倚靠行為,是無恥地違背神的恩典。那有善行而不自誇,有信心而不倚靠善行的教會,是有福的,因為她以主誇口,不以善行誇口;她有善行,不以善行誇口。禁止自誇不就是善行嗎?所以,完全不自誇的人才有可誇之處,因為這使得他只誇神豐盛的憐憫。


[3.12.4-5a] 神嚴厲的審判,使我們不再自欺

覺醒的良心在面對神的審判時,意識到神的憐憫是惟一的避難所,使其得到平安。因為,星星在夜晚是如此明亮放光,卻在日出時失去一切的光芒;照樣,人類中最稀有少見的純潔,若與神的聖潔相比,也是頓然失色。因神的審判是非常嚴厲的測驗,洞察人心隱密的念頭;就如保羅所說:「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45)。這必使躲藏、遲鈍的良心開始全然召供,想起所忘記的一切罪惡。控告我們的魔鬼,記得牠驅使我們犯的一切罪過,所以牠就以這些罪惡控告恐嚇我們。

我們若展示引以為榮的善行,在審判之時毫無幫助;因為神所鑒察的是意志動機是否潔淨。人的偽善現在是以愚勇自誇,也將在那時被揭露垮台。人的偽善不只是明知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卻竭力在人面前表現偽善;也包括人藉著偽善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傾向於安撫諂媚自己。那些不注意這些現象的人,的確能暫時快樂平安地自以為義,但這義即將在神的審判台前煙消雲散,就如夢中所累積的巨額財富,夢醒就消失無蹤。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認真尋求「義的真實準則」之人,必將發現人所有的行為都是污穢破爛的。一般人所認為的義,在神面前是全然罪孽;人看為正直的,不過是污穢;人看為榮耀的,反而是羞辱(賽646;詩908)。

當我們默想神的完美之後,不要害怕降卑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也不要再自我諂媚,不要再受盲目自戀的影響。無怪乎我們在這方面是如此盲目,因為沒有人能防範自我放縱的危害。所羅門說:「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箴212);「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箴162)。然而,人能因這幻想而脫罪嗎?絕不能,反而聖經同一節接著說:「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162)。人是戴上義的面具來諂媚自己,神卻以他的天平衡量人內心隱密的罪惡。既然自我諂媚對自己毫無幫助,我們就千萬不可自欺而自取滅亡。


[3.12.5b-6a] 必須棄絕一切自戀,才是真正的謙卑

為了正確地省察自己,我們的良心必須被召來到神的審判台前。在神的光照之下,可完全暴露出我們隱密的敗壞,不然的話這些隱惡是何其深藏不露。惟有如此我們才會清楚明白:「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256);「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哪!」(伯1516);「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144)。惟有如此,我們才會經歷到約伯所描述自己的這話:「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伯920)。
       
因為古時先知所指責以色列人的話,並非僅僅適用那時代,也適用所有的時代:「我們都如羊走迷,名人偏行己路」(賽536)。他在此也包括所有將蒙救贖之恩的人。如此的省察應當繼續發揮功用,直到使我們全然驚惶失措,並以此預備我們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凡是認為自己能享受這恩典,不需先放下內心一切的高傲,就是在自己欺哄自己。這是眾所熟知的經文:「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55;雅46;箴334)。
       
「謙卑自己」就是認識自己的貧窮和缺乏,而全然投靠神的憐憫。因為我們若認為還有任何可歸功自己的,就根本不是謙卑。那些說「我們必須在神面前謙卑自己」,又說「我們必須算自己的義有所價值」的人,其實是教導人邪惡致命的偽善 。因我們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在邪惡的撒謊。我們若不立刻摒棄一切自以為可誇的,則不可能感受到自己的真相。
       
所以,當你聽到經上說:「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詩1827)時,你當思想:第一,除非我們離棄一切驕傲並披戴完全的謙卑,否則救恩的門向我們是關著的;第二,這謙卑並非指你作了什麼道德表現,當作自己為了主的緣故,犧牲了某一應享的權利(好像那些行事謙遜或對人有禮的人,被眾人視為是謙卑的,他們卻感覺自己高人一等)。真正的謙卑,乃是我們內心真誠的降服,確信自己的本相是悲慘且貧乏,就無偽地從心裏順服神。這才是聖經各處所描述的謙卑。


[3.12.6b-7] 基督是召罪人而不是召義人

神在西番雅書中說:「因為那時我必從你中間除掉矜誇高傲之輩……我卻要在你中間留下困苦貧寒的民;他們必投靠我耶和華的名」,這是在描述誰是真正謙卑的人。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貧窮、擔重擔的人。另一方面,聖經也稱驕傲的人為「矜誇」的人,他們因自己的財富而感到快樂,經常矜誇。然而,主定意拯救的謙卑人,使他們完全仰望他。以賽亞也說:「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2);「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蘇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蘇醒」(賽57:15)。
       
在聖經上「痛悔」這詞指的是內心的創傷,使得人撲倒在地無法復起。你若願意按照神所宣告的,與謙卑人一同被主高舉,你就當這樣的虛心痛悔。你若不這樣謙卑痛悔,神必以全能的手使你落在羞辱中。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不僅用話語教導,也用比喻來描述何為「真謙卑」。他說:「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稅吏不敢走近,也不敢舉目望天,並捶著胸承認自己是罪人;我們不可以為這是裝模作樣。其實這是他出自內心的真情。主將法利賽人與這人作比較,法利賽人感謝神,因他「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並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他雖然公開告白感謝,好像是承認他的義是神所賜的;但因他驕傲地自以為義,所以神不悅納且憎惡他。稅吏因承認自己的罪而被神稱為義(路18:14)。
       
可見,我們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重要: 除非人從心裏除掉一切自義自傲,否則不可能投靠神的憐憫。只要人沾沾自喜自以為義,就得不到神的憐憫。


[3.12.8] 驕傲和自信攔阻人就近基督

毫無疑問的,父神差派基督降世的目的是:「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賽61:1-3)。為了完成此使命,基督只邀請「勞苦擔重擔的人」,得享祂的慈愛(太11:28);主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我們若想回應基督的呼召,就當棄絕一切的驕傲和自信!「驕傲」來自於愚昧地相信自己的義,就是人在神面前以為自己有可誇的功勞;「自信」是屬肉體的自我中心,即使沒有誇耀自己的行為,也認為自己不錯。許多罪人因被罪中之樂毒害,根本不理會神的審判,反而沉醉躺臥在死亡中,不尋求救恩的憐憫。這樣的沉迷與其他各種自信自義,都要被棄絕,好使我們毫無攔阻的來就基督,使自己的貧窮和饑渴,在基督豐盛的恩惠裡得到飽足。

因為,除非我們徹底不再倚靠自己,否則我們就不會完全信靠主;除非我們的心不再自己安慰自己,我們就永不會在主裡面得著完全的安慰;除非我們對自己感到絕望,我們就不會完全仰望主。

所以,當我們完全棄絕一切的自信自恃,唯獨信靠神的信實良善,我們才能明白與領受神的恩典。正如奥古斯丁說:「我們忘記自己的功勞,才會接受基督的恩賜。假如神是要看我們裡面有無功勞,則我們必得不到他的恩典。驕傲的人因自己所作的小事,就誇耀驕傲起來。

這正如那些「不義的管家」,主人賜給他們的恩典來施恩行事,他們卻邪惡的將功勞視為己有;就如牆壁藉著窗戶領受光線來反射,卻誇口蓬蓽生輝是自己發光的功勞。總而言之,我們應當確認這簡明且確實的總原則:惟有倒空自己一切的義(這並非指真義,乃是指虛有其表、空誇自以為的義),才是預備前來領受神的憐憫。因為,人越是倚靠自己,就越攔阻自己蒙神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