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 十三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十三章 基督取了人真實的肉身
[2.13.1]
基督真實人性的證據
[2.13.2]
基督是人子,是我們的長兄
[2.13.3]
基督是「女人的後裔」
[2.13.4]
基督的人性完全無罪,他的神性永恆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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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基督真實人性的證據
基督具有真實與完全的神性,在第一卷13章已詳述。基督道成肉身,履行其中保職分,具有真實與完全的人性。早期教會時代,已有異教徒與異端人士否認基督具有真實的身體。聖經上有眾多確實的證據可以反駁這些謬論。神應許藉著亞伯拉罕和雅各的後裔,賜福萬民(創123;17:2,7;18:18;22:18;26:4)。
神應許永恆的君王寶座給大衛的後裔(45:6;132:11)。因此,當基督在肉身顯現時,他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太1:1)。因為他是童貞女所生的,所以保羅說:按肉身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1:3)。保羅也教導:按肉身說,基督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羅9:5)。因這緣故,主自己因不滿足於「人」這稱呼,就常稱自己為「人子」,這更清楚證明他是人的後裔,具有真實的人性。
既然聖靈在聖經中多次多方、直接明確的宣告此事實,我們無法想像竟有人敢顛倒是非。我們還有許多證據,例如保羅說:「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加4:4)。聖經有無數的證據,顯示基督與我們一樣會飢餓、口渴、疲倦,以及其它人性的特徵。我們舉出一些能造就我們的例證:聖經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來2:16),沒有取他們的性格,乃是取了人性,以「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 )。
我們被稱為他的弟兄,從他得恩福(來2:11);「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2:17);「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4:15)。這些經文都講論同一要點「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這也就是保羅所清楚宣告的:「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羅8:3)。
因這緣故,父神所賜給基督的一切,都屬於我們,因為他是我們的元首,「全身都靠他聯絡,百節各按各職」長大成熟(弗4:16)。「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約3:34),所以「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約1:16)。因此,基督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17:19)。這清楚顯示他的真實人性,他是末後的亞當,我們的元首。
[2.13.2] 基督是人子,是我們的長兄
基督被稱為「人子」,是表明他具有真實的人性。因為希伯來文成語「人子」是用來稱呼真實的人。顯然,基督是以自己的語言(希伯來文)使用這詞。而且,眾人都是這樣瞭解「人之子」的意義。我們引用詩篇8:4「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人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就足以證明,因為詩篇是上下句子平行對稱,「人」等於「人子」。使徒說此詩篇是預表基督(來2:6)。所以「人子」此詞清楚表達基督的真實人性。
希伯來書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這清楚宣告基督具有與我們同樣的人性,是我們的同伴。使徒說:「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來2:11)。上下文證明這經文是指基督與我們在人性上的認同與團契,「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2:11)。若說我們原本聖潔高貴屬於神,則不需提到他不以為恥之事。然而正是因為我們是卑賤的罪人,基督出於他無限的恩典,竟然與卑賤的罪人聯合,所以經文說「他不以我們為恥」。
我們知道神的兒女不是從血肉生的(約1:13),而是藉信心從聖靈生的。因此,單靠肉身不能帶來屬靈的連結,不能使人成為基督的弟兄。惟有信徒才擁有與基督聯合的尊榮。基督成為人,要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這並非指所有的人。因為「信心」是媒介,使我們在聖靈裡與基督連結,成為基督身體的一份子。
基督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然而「長子」在此是指尊榮的地位和高貴的權能,更是指典範模樣。我們蒙救贖,都要被塑造成基督的模樣。基督被稱為「長子」,證明他具有真實的人性,是我們的長兄。我們身為他的弟兄,基督賞賜我們的尊榮,比天使更高,因為天使是服役的靈,為承受救恩的我們效力(來1:14)。
摩西記載「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3:15)。「女人的後裔」是指基督,也包括了屬他的人。既然我們必定藉著基督,與基督一同得勝,所以神宣告「女人的後裔」將勝過魔鬼。這就證明基督是為女子所生(加4:4),具有真實的人性。神賜給夏娃如此的應許,是要使她有盼望,免得她被絕望所吞滅。
[2.13.3] 基督是「女人的後裔」
聖經多處稱「基督」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和大衛的子孫(太1:1),這是按照肉身說的事實。亞伯拉罕的後裔要使萬民得救恩之福,不是指眾子孫,乃是指基督(加3:16)。基督被稱為「大衛的子孫」是「按肉身說的」 (羅1:3)。顯然這是指具有基督的人性。
羅馬書9章稱基督為「可稱頌的神」,同時宣告基督「按肉體」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羅九9:5)。他真是從大衛的後裔所生,所以以利沙伯對馬利亞說「你所懷的胎是有福的」(路1:42);主對大衛的應許「我要使你所生的坐在你的寶座上」(詩132:11;撒下7:12;徒2:30),這些都顯明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
聖經明說基督為女子所生(加4:4)。馬太記載的家譜,顯示基督是由馬利亞所生,所以他就是她的兒子;就如聖經記載:波阿斯由喇合所生(太1:5),所以就是她的兒子。馬太描述基督是透過童貞女所生(太1:23)。
基督從馬利亞所生,所以是大衛的子孫,這奇妙的誕生方式與一般誕生區分開來。聖經記載亞伯拉罕生以撒,大衛生所羅門,雅各生約瑟,照樣,聖經也記載基督是從他的母親所生。馬太以此家譜記載證明:既然基督是馬利亞所生,他就是大衛的子孫。由此可知,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
[2.13.4] 基督的人性完全無罪,他的神性永恆不變
基督具有真實人性,然而他沒有任何罪。因為他不是亞當的後裔。世人都是亞當的子孫,與亞當一同處於罪惡之下。保羅說到亞當與基督的對照:「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照樣,因一人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2,18,15)。保羅說基督是「第二個人」,是屬天的,表明他不屬於亞當:「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15:47)。
基督被差遣「成為罪身的形狀」,為要滿足律法刑罰罪人的要求(羅8:3-4)。如此,保羅清楚將基督與眾人區分:他是真實的人,毫無瑕疵和玷污;他是為了代替我們受刑,承擔了我們的罪(林後5:21)。聖經每次提到基督的純潔時,是指他的人性,這是肯定的事實。因為,假若是指基督的神性是純潔的,則是多餘的。約翰福音十七章中談到基督為我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這不可能是指他的神性(約17:19)。
人性本身原是無罪的,人的出生本身並非不潔和邪惡,乃是因亞當墮落的緣故,罪污在所有亞當後裔身上。我們的中保基督不是亞當的後裔,所以沒有受到亞當的罪污染。基督道成肉身,那不可測度的神性,與人性聯合在同一位格裡,然而他的神性不會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這是奇妙無比的:神的兒子從天降下,卻仍舊在天(約3:13),甘願為童貞女所生、生活在世上、受死在十架上;然而,他永恆的神性繼續充滿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