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三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三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第三章 論因信重生,兼論悔改
[3.3.1-2a]
悔改是信心的結果;悔改的根基是福音
[3.3.2b]
信心領受福音,結出悔改的果子
[3.3.3]
治死老我,新人復生
[3.3.4]
律法之下的懊悔,福音之下的悔改
[3.3.5]
「悔改」的真義
[3.3.6]
悔改是回轉歸向神
[3.3.7]
悔改是由畏懼神而引發
[3.3.8]
悔改包括「治死」和「復生」
[3.3.9]
在基督裏生命的改變
[3.3.10]
信徒仍是罪人
[3.3.11]
罪不再在我們身上作主,卻仍住在我們身上
[3.3.12]
在人墮落之後,一切欲望都被罪惡汙染
[3.3.13]
信徒肢體中仍有「罪的律」
[3.3.14]
信徒在今生不可能全然無罪
[3.3.15]
悔改有關的七件事
[3.3.15b-16a]
正確的省察,外在與內在的悔改
[3.3.16b-17a]
外在的悔罪禮儀,不是悔改的本質
[3.3.17b-18a]
外在的認罪與內在的悔改
[3.3.18b]
已經悔改信主的人,必須日日悔改認罪
[3.3.19]
悔改和赦罪是密切關聯的
[3.3.20]
悔改是得赦免的先決條件
[3.3.21a]
悔改是神白白的恩賜
[3.3.21b-22a]
不得赦免的罪
[3.3.22b]
明知真理而剛硬不信且執意詆譭,是不得赦免
[3.3.23]
如何解釋「離棄道理」與「故意犯罪」
[3.3.24]
離棄真道的人不得赦免,因為他們不可能悔改
[3.3.25]
虛假和真實的悔改
———
[3.3.1-2a] 悔改是信心的結果;悔改的根基是福音
真實得救的信心,使我們與基督連結;我們也藉這信心享受基督的恩福。我們必須解釋「信心」帶來的果效,就是我們所經歷的結果,否則我們對此真理的認識,仍是模糊不清。因此,聖經教導說:福音的總綱在於「悔改」和「罪得赦免」(路24:47;徒5:31)。任何對「信心」的討論,若忽略這兩個題目,就是膚淺和殘缺不全,也就近乎無用。悔改和赦罪,就是「生命更新」和「與神和好」(白白恩典),都是基督賜給我們的;並且二者都是我們藉信心來領受的。因此,按照道理和教導次序,我們必須討論這二者。
首先,我們要立即從「信心」來論「悔改」。因為,若我們正確瞭解這兩者的關係,就能更清楚明白:人是如何唯獨因信稱義,白白恩典的赦免;而且「白白的稱義」與「實際的成聖生活」是分不開的。我們都當承認此事實,毫無異議:「悔改」不僅是隨著「信心」而來,也是「信心」所產生的。因為福音的傳講,提供了赦罪與饒恕,使得罪人脫離撒但的權勢、罪的轄制、惡的捆綁,得以被遷入神的國裏。所以,凡是領受福音恩典的人,必定是離棄從前犯罪的生活,進入義路,並全心過悔改的生活。然而,有些人以為悔改先於信心,而不是來自信心,他們不認為悔改是信心所結的果子。這些人從未經歷到悔改的力量,他們根據不當且膚淺的辯論,採取錯誤的看法。
他們說:基督和施洗約翰在講道中,先勸人悔改,然後才加上說天國近了(太3:2;4:17);這是主吩付使徒所要傳講的信息,而且根據路加的記載,這也是保羅傳講的次序(徒20:21)。他們迷信地拘泥於字詞的出現次序,卻忽視這些字詞的連結意義。因為,主基督和施洗約翰是這樣傳講的:「你們應當悔改,因為天國近了」(太3:2原文直譯)。他們竟然不顧連接詞「因為」,豈不知主與約翰所說應當悔改的原因,是因天國恩典和救恩應許已經來了嗎?所以,這話的意思就是「既然神的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所以中文和合本譯作「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3.3.2b] 信心領受福音,結出悔改的果子
馬太敍述施洗約翰傳講「你們應當悔改,因為天國近了」之後,就說以賽亞的預言在他身上應驗了:「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太3:3;賽40:3)。先知以賽亞說那「人聲」是奉命以「安慰和喜信」作為開場白(賽40:1–2)。當我們說悔改來自信心時,我們並非假想說「信心」需要間隔一段時期才能生出「悔改」,因為二者是同時發生的。我們乃是要指明:除非人藉著相信福音而知道自己是屬神的,否則他不能認真向神悔改。然而,除非人先認識神的恩典,他就不會真正深信他屬於神。
有些人感到迷惑,因為看見:許多人先是良心恐怖不安而被迫順服,然後這些人才認識領會到恩典。如此良心不安現象是「起始的懼怕」,被天主教神學家視為美德之一,因他們認為這是真正順服的一部份 。然而,我們在此所討論的問題關鍵,並非基督如何用各種方式引導人歸向他,或如何預備我們追求敬虔。我們在此所說的是:「唯有基督將聖靈賜給他的子民,聖靈在人心中作主,否則人不可能有真實的正直。
其次,我們也根據詩篇所說的:「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130:4),除非人信靠神對他的赦免之恩,否則他決不會真正敬畏神。沒有人會甘心約束自己順服律法,除非他深信神喜悅他的順服。神對我們的寬容和赦罪的恩典,證明他父親般的愛。何西阿的勸勉也顯明此點:「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他打傷我們,也必纏裹」(何6:1)。赦罪的盼望賜給子民,激勵他們,免得他們怠惰陷於罪中。
有些人將良心恐怖不安,當作真實的順服,顯然是將現象當作本質,犯了大錯。他們還瘋狂教導說:罪人當從悔改開始,也吩咐初入教者,指定他們行幾天的苦修告解與悔罪禮,等到這些日子結束之後,才准許他們領受福音的恩典。這些人包括許多重洗派的人,尤其是那些自以為屬靈而高舉苦修的人;還有天主教的耶穌會,以及同樣追求以悔罪來積功德之人。顯然,他們昏庸的心態所帶出的結果是:將「悔改」侷限於幾天的禮儀之內。其實,基督徒一生都應當不斷悔改。
[3.3.3] 治死老我,新人復生
熟悉「悔罪」的人,遵照聖經以單純真誠之心來說明其意義,他們說「悔罪」包括兩部分:治死罪(向罪死),復生(向義活)。他們將「治死罪」解釋為:心靈的憂傷,意識到自己的罪和神的審判,而產生懼怕。因為任何人開始真正認識罪時,就在那時開始真正憎恨厭惡罪;那時他從心底對自己不滿,承認自己是可悲和失喪的,並渴望洗心革面,重新作人。
再者,認識自己的罪孽深重,必開始感受神的審判刑罰(因為這是認識自己罪況的立即結果),他受擊打以致於惶恐萬分。他因被降卑和沮喪而顫抖;心灰意冷,至終絕望。這是悔改的第一步,通常被稱為「痛悔」。
他們解釋「復生」為信心所產生的安慰。這乃是說,當一個人認識己罪、畏懼神,後來仰望神的良善恩慈,認識神在基督裏的憐憫、恩典和救恩,悔改懇求赦罪;於是他就在主基督裡經歷赦免之恩,心靈復甦,恢復勇氣,於是出生入死。
他們以上所說的這些,只要加以正確的解釋,就足以表達「悔改」的果效。但是有人將「復生」解釋為人心在擾亂和懼怕平息之後,所得到的快樂。這種解釋我們並不贊同,因為「復生」意思並非僅是快樂而不再懼怕而已,乃是渴慕過聖潔和敬虔服事神的生活,而且這心願來自於新生。真正的「悔改」是向罪死,向自己是死的,為要開始向神活著;真實的悔改是「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羅6:11)。
[3.3.4] 律法之下的懊悔,福音之下的悔改
另有人因為看到「悔改」此詞在聖經上有不同的含意,認為「悔改」有兩種形式。為了區分這二者,他們稱第一種為「律法之下的懊悔」。經由這懊悔,罪人因被罪深深烙印所創傷,並懼怕受神烈怒而遭擊打,陷溺在這攪亂困境中無法自拔。
他們稱第二種為「福音之下的悔改」。在此悔改之中,罪人雖然痛苦地遭受擊打,卻勝過它並投靠基督,作為醫治他的良藥,除去懼怕的安慰,和痛苦時的避難所。
有關「律法之下的懊悔」,他們提出三個例子:該隱(創4:13),掃羅(撒上15:30),和猶大(太27:4)。聖經記載這三人的懊悔,是要我們看見:他們承認自己的罪是嚴重的,並且懼怕神的忿怒。但是他們認為神只是報仇者和審判官,所以這種想法就籠罩了他們的心。因此,他們的懊悔,僅僅是引他們進入地獄的通道。他們在今生已進入此通道,並且已開始經歷刑罰,最後必須面對神的威嚴所發的烈怒。這就是所謂「世俗的憂愁叫人死」(林後7:10)。
我們看見「福音之下的悔改」,是那些被罪的毒鉤刺痛的人,真心信靠神的憐憫,因此被復興且被更新,而回轉歸向主。當希西家王聽到他即將死亡的消息時,他被恐懼所擊打。然而他流淚祈禱,並仰望神的良善恩慈,就重新恢復信心(王下20:2;賽38:2)。當尼尼微人聽到他們即將滅亡的警告時,便惶恐不安;然而他們披麻蒙灰,認罪禱告,期望神轉離他的烈怒,赦免他們(拿3:5,9)。
大衛承認他在數點百姓的事上犯了大罪,但他求告神說:「耶和華啊,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撒下24:10)。當拿單斥責大衛時,他承認自己犯了姦淫罪,並俯伏在神面前,同時等候赦免(撒下12:13,16;詩51篇)。那在五旬節聽彼得講道而感到紮心的人,也是如此悔改;他們因信靠神的良善恩慈,接著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2:37)。彼得自己也曾經這樣悔改;他是痛哭了(太26:75;路22:62),但他沒有停止仰望神。這就是所謂「依著神的意思憂愁,以致於得救」(林後7:10)。
[3.3.5] 「悔改」的真義
有人認為「悔改」包含「信」,將「信」放在「悔改」之下。然而根據聖經,「悔改」的定義並非如此。將「信」包括在「悔改」之下,與保羅在使徒行傳中所說的不合:「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1)。在此保羅說「向神悔改」和「信靠主」可區分為兩回事。難道真實的「悔改」能與「信」分開嗎?絕不可能。然而,雖然二者是不能分開的,我們仍應加以區分。就如「信心」與「盼望」密不可分,然而,信心和盼望卻是不同的;照樣,雖然「悔改」和「信」是永遠連結的,但不可將它們混為一談。
其實,「悔改」包括人回轉歸向神的整個過程,而且「信」是回轉歸正的主要部分。「悔改」在希伯來文是從「回轉」衍生來的;在希臘文原意是「改變心意」。所以「悔改」本身也包括這兩種字源意義;「悔改」就是我們離棄自己,歸向神,並且離棄舊的心思意念,穿上新的。據此,我們能如此定義「悔改」:我們的生命真正回轉歸向神,這回轉歸正是出於純潔誠懇的敬畏神;「悔改」包括:治死我們的肉體和舊人,以及在聖靈中的甦醒復生。
我們必須根據此定義,來瞭解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所傳講的信息,他們勸勉當時的人要悔改。他們竭力訴求的,就是這一件事:人們既然因己罪感到混亂,因懼怕神的刑罰而扎心,就當謙卑跪在他們所冒犯之神的面前,並以真悔改的心,回轉歸回正道。所以,「當回轉歸向神」,「當悔改」(太三 2)這些同義詞交替使用。聖經歷史記載:那些從前放縱私欲、不理會神的人,開始順服他的真道,而且聽從領袖所呼召的,回歸正道,就說他們是「一心歸順專心歸向耶和華」(撒上7:2-3)。
當約翰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路3:8),保羅說「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20;羅6:4),他們就是在勸人在一切生活行動,都彰顯與見證如此的「真悔改」。
[3.3.6] 悔改是回轉歸向神
我們當根據聖經,來仔細解釋「悔改」的三大要點:(1)悔改是生命回轉歸向神,(2)悔改來自真誠畏懼神,(3)悔改包括治死肉體,靈命復生。
第一,悔改是「生命回轉歸向神」,這並非只是外在行為的轉變,也包括心靈本身的轉變。只有當人的心靈脫去舊人的習性,他才能在行為上結出果子,與新生命相稱。先知以西結為要強調此改變,他呼召人悔改時,吩咐他們要「自作一個新心」(結18:31)。因此,摩西教導以色列人如何悔改、歸向耶和華時,常常吩咐他們當「盡心」和「盡性」(申6:5;10:12;30:2,6,10)。眾先知也經常如此重複(耶24:7)。當摩西將之稱為「除去心裡的污穢(心受割禮)」,省察內心的情感(申10:16;30:6)。
有關悔改的真正特性,沒有一處經文比耶利米書四章顯明的更清楚:「主耶和華說,以色列阿,你若回來歸向我……要開墾你們的荒地,不要撒種在荊棘中。猶太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啊,你們當自行割禮,歸耶和華,將心裏的污穢除掉」(耶4: 1,3-4)。注意他如何宣告:除非以色列百姓先除掉內心的邪惡,否則追求行義也無濟於事。耶利米為了使他們全心回轉,他警告他們所要面對的是神自己,並且心持兩意對他們毫無益處,因神恨惡心懷二意的人(雅1:8)。
為此緣故,以賽亞諷刺假冒為善之人的愚昧努力,因他們在儀式上極積尋求外在的悔改,卻不願減輕他們壓迫窮人的重擔(賽58:6)。他在這經文中也巧妙描述何謂「真誠的悔改」,其本分應該包括「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這才是真正的悔改:「生命回轉歸向神」。
[3.3.7] 悔改是由畏懼神而引發
悔改的第二要點是「悔改來自真誠的畏懼神」。在罪人的心開始傾向悔改之前,他必須因思想神的審判而醒悟過來。他思想到「有一天,神必登上審判台,要求人為自己一切言行交帳」,當此意念深深印在其心裡時,這可憐之人就不再有片刻安寧或喘息機會;此思想不斷的刺激他反省:怎樣的生命才能在神審判台前站立得住。
為此緣故,聖經在勸人悔改時,時常提到神的審判,就如耶利米所說:「恐怕我的忿怒因你們的惡行發作,如火著起,甚至無人能以熄滅!」(耶4:4)。保羅對雅典人的講道:「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0-31)。許多其他的經文,也是如此強調。
聖經有時用人已經受到的刑罰,來宣告神是審判官,為要提醒罪人,若不趁早悔改,則必遭受更重的刑罰。申命記29:19-29就是明顯的例證。正因「回轉歸正」始於對罪的恐懼和恨惡,所以,保羅稱「依著神的意思憂愁」為悔改的起因(林後7:10)。當我們不僅畏懼受刑罰,也憎惡罪惡本身時,這是因為我們知道罪惡不討神喜悅,所以保羅稱此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
這不足為奇!除非我們遭受尖銳的刺痛,否則我們必不會改正肉體的怠惰。事實上,這些刺痛並不足以抵擋我們的遲鈍和愚昧,除非神用他的杖更沉重的擊打我們,深深刺透我們的心。因人心頑梗是根深蒂固,必須用大錘擊打。由於我們與生俱來的敗壞罪性,使得神必須嚴厲威嚇我們。因為神若用溫和的吸引方法,則對沉睡之人是無用的。
聖經對此的教導是顯而易見的,我們無須重複列舉經文。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可以證明為何「畏懼神是悔改的開端」。因為即使人的生命滿有外在義行,若此生命不是歸向神敬拜神,則是邪惡的;雖然此人能被世人稱讚,然而天上視之為可憎惡的,因為仁義的主要目的,是要將神所應得的權柄榮耀歸給他。我們若不樂意敬畏神的主權,順從治理,就是竊取他所應得的榮耀。
[3.3.8] 悔改包括「治死」和「復生」
悔改的第三要點是「悔改包括兩方面:治死肉體和靈命復生」。靠著聖靈治死老我肉體,使新人復甦。眾先知明確陳述此真理,是以簡單概略的說法,為了屈就世俗之人的理解力;他們說「當離惡行善(詩334:14;37:27);「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賽1:16-17)。當先知吩咐人「離棄罪惡」時,他們要求的是「棄絕整個肉體老我」,因為肉體老我充滿邪惡和敗壞。
脫去舊人,離棄自己與生俱來的罪性,是非常艱難的事。而且,我們不要以為在今生能完全棄絕肉體,除非我們離開世界,脫去自己原有的老我。然而,我們必須日日治死肉體,因為一切屬肉體的性情,都是與神為仇的(羅8:7)。所以,我們順服神律法的第一步,乃是要捨己,拒絕出自老我的本性。
然後,先知說到「洗濯,自潔」,這是指「更新」以及其所產生的果實:即行善(仁義)、尋求公平(屬靈的判斷)、解救受欺壓的(好憐憫)。然而,除非人的心思意念先改換一新,願意行義、判斷、憐憫,否則不能盡這些本分。唯有當聖靈使我們的心靈成為聖潔,賜給我們新的思想和情感之後,我們才能真正被「更新」成為「新造的人」。
我們既然生來就遠離神,所以除非「捨己離惡」,我們就永不可能向善行義。因此,聖經時常吩咐我們要「脫去舊人,棄絕世界和肉體,離棄我們一切的惡慾,將心志改換一新(弗4:22-23)。事實上,「治死」此詞本身就提醒我們:離棄老我的本性,是何等艱難的事。我們從「治死」此詞得知:我們原本不是敬畏神的人,連一點敬虔之心皆無;所以除非聖靈的寶劍徹底擊殺我們的老我,使我們脫去舊人,否則我們根本不會敬畏神和學習敬虔。神已經宣告:我們肉體的本性必須被治死,我們才能被稱為他的兒女!
[3.3.9] 在基督裏生命的改變
治死肉體和靈命復生,都是因我們在基督裡得拯救而臨到我們的。因我們若真是與主基督聯合,就與他的死有分,「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羅6:6),使我們與生俱來的敗壞罪性不再作王。並且我們也與基督的復活有分,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5),顯明神已經稱我們為義。
簡言之,我們將「悔改」解釋為「生命的改變」,這是重生之人所經歷的。因重生的目的就是在我們裡面重建神的形像,這形像因亞當犯罪墮落而被扭曲,幾乎全然毀壞。所以,使徒保羅教導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他在另一經文中說:「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3-24);「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因此,我們經由基督的恩典,藉著「新生命」而被重建,得著神所賜的義;就是我們在亞當裏墮落所喪失的。神揀選收納我們來得永遠基業,他全然喜悅以此方式重建我們。並且這「生命的重建」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年所成就的,而是持續不斷甚至有時緩慢的過程。神藉此「更新」的過程,除掉他選民裡面肉體的敗壞,洗淨他們的罪,將他們分別為聖作他的聖殿,更新他們的意念成為真實潔淨,使他們一生一世過「悔改」的生活,並使他們知道這場「成聖」的爭戰是一生之久,到離開世界時才得以結束。
我們在重生得救時,開始恢復了神的形像,穿上了新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這是成聖的起始。我們在每日生活中,要不斷的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越來越恢復神的形像,這是漸漸更新(西3:10)。基督徒的新生命需要日日成長,越來越變成主基督的形狀;我們越是如此長進,神的形像就越在我們身上返照出來(林後3:18)。為了使我們達到這目標,神指定我們一生是「悔改」的賽程;所以,我們一生當跑的路,就是「生命改變,成為聖潔」。
[3.3.10] 信徒仍是罪人
神的兒女藉著重生,就從罪惡的捆綁中得釋放。然而,這並不表示他們得著完全的自由,不再受肉體的攪擾。他們裡面仍有繼續不斷的爭戰,來熬練他們;不只是熬練他們,也使他們更加知道自己的軟弱。在此點上,所有具正確分辨力的神學家都同意:重生之人仍有罪的餘燼在他們裏面點燃,鼓動私慾繼續不斷引誘信徒犯罪。他們也承認:聖徒仍然受情慾的毛病糾纏,以致於有時無法抵擋情慾、貪婪、野心或其他的惡所帶來的刺激。
有人認為:信徒只要仍有這必死的身體,就會被情慾糾纏,以致不能避免不正當的慾望,然而他們不敢稱此毛病為「罪」。他們滿意於稱之為「軟弱」,以此教導說:只有當人知道此邪情私慾在作祟,而贊同或照著去行時,才成為「罪」。也就是說,當人的意志屈從這強烈的情慾衝動時,才算是犯罪。
這種將「罪的念頭」當作是「軟弱」的看法,其實是妥協降低標準。聖經明說:人容許任何違背神律法的意念存在內心時,就是「罪」。那在人心裏的罪性,是產生邪情私慾的來源;所以,凡從敗壞罪性所產生的情慾,都是「罪」。因此,我們教導:直到聖徒脫去這必死的身體,他們仍舊會犯罪;因為在他們的肉體中,有那情慾的敗壞,與公義爭戰。使徒保羅稱那屬肉體的情慾,是來自「罪」。就聖徒而論,在世上時「罪」失去了對他們的統治,在天上時「罪」就完全消滅了。我們在今生雖然仍會犯罪,但是罪不再作我們的主,因我們在恩典之下。(羅6:12-14)
[3.3.11] 罪不再在我們身上作主,卻仍住在我們身上
神潔淨他的教會,為了使教會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所以他應許「用水藉著道」來洗淨選民(弗5:26-27)。這是指洗淨罪污罪咎,而並非指他們不再有罪。神成就了這事,是藉著重生他自己的子民,摧毀了罪在他們身上的權勢。這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使他們在爭戰中得勝。然而,罪雖然不再作我們的主,卻仍然住在我們身上。因此,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羅6: 6),而且神的兒女已經脫離罪的律了(羅8: 2),然而我們裡面仍有卻仍有殘存的罪。這「住在裏頭的罪」不再作王統治他們,然而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軟弱,因而無法驕傲自恃。
我們承認在我們裡面仍有罪性的存在,然而神已經赦免我們,不將罪歸算在我們身上,如同我們已被算為潔淨。這全然是出於他的憐憫,使聖徒罪得赦免,他們在神面前不再被視為罪人而被定罪。要證實此真理並不困難,因為這是聖經明確的教導。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中的教導,是最清楚的見證。保羅在此描述的,是重生之人的經驗(羅7: 14-25),這是自古以來的教會正統信仰。
在此段經文中「惡」和「罪」這兩個字。那些反對者吹毛求疵,想從這兩個字望文生義,然而他們無法否認事實: 「惡」是反對神的律法;「罪」是攔阻義。總之,誰不會承認: 靈命上的悲慘光景,必是從罪而來呢?總之,這些都是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對罪的具體描述。
律法也清楚向我們顯明整個問題的真相,因神的律法吩咐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申6: 5;太22: 37)。既然我們的心靈各方面都應當充滿對神的愛,所以只要人的心思有絲毫的情慾念頭,引領他偏離對神的愛、歸向虛妄,他就沒有遵行這誡命。如何解釋呢?我們受到突發的意念驅使、感官的接受刺激、心智的思想形成,這一切都是靈魂的機能。當這些機能容讓虛妄邪惡的念頭進入時,就證明人缺乏對神的愛。因此,人若不承認一切體貼肉體的是罪,若不承認情慾是罪的源頭而美其名為刺激,就必然否認「違背律法是罪」。
[3.3.12] 在人墮落之後,一切欲望都被罪惡汙染
罪人所有的慾望都是不潔的,所以都是有罪的。有人認為這是荒謬的說法,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慾望是造物主所賦予人的本性。我們的答覆是: 我們所指責的並非神造人時賜給人的正當欲望,若是刪除這些人受造時的本性欲望,等於是摧毀人性。我們所指責的,乃是那些悖逆、無法無天、抵擋神治理次序的衝動。
人犯罪墮落所導致的結果,是人性一切功能都已被罪汙染敗壞,甚至我們一切的行為都是持續的脫序和放縱。既然人的欲望與這敗壞放縱無法分開,這些欲望都被汙染變成邪惡的慾望,因此我們說,在人犯罪墮落之後,人的一切慾望都是邪惡的。簡言之,我們說人的慾望是邪惡的,都是罪,並非因為是來自當初被造的本性,乃是因為它們悖逆放縱;它們之所以是悖逆放縱,因為沒有任何純潔正直能出於一敗壞污穢的本性。
重生得救的人,所犯的罪已經得到完全赦免;然而罪性仍然殘存在我們裡面。我們的肢體裡仍有「罪的律」存在。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得勝這罪的律(羅7: 21-25)。
[3.3.13] 信徒肢體中仍有「罪的律」
奧古斯丁論到「罪的律」有關的兩要點: 在信徒靈命重生時,罪的律不能在他生命中做主,其權勢已經被擊敗;另一方面,罪的律仍存在信徒必死的肉體之中。罪的律已經被免除權勢,乃是因神在重生信徒時免除了罪咎的刑罰。但是罪的律仍存留在人身上,它產生情慾,信徒必須爭戰得勝之。
罪的律也在偉大的使徒保羅身上,雖然這罪在受洗時得赦免,卻仍在他身上(羅7: 23)。罪的律所造成的罪孽,雖在受洗時被免除,而罪本身卻被存留下來,所以肉體情慾與聖靈相爭」(加5: 17)。罪就其在從前所捆綁我們的罪咎上,已經失效;然而在我們離開世界完全成聖時,裏頭的罪仍舊反抗我們。」
罪弄瞎了罪人心靈的眼睛,使人不信神。罪的刑罰是報應驕傲的惡心,這是公義的。瞎眼的心靈偏行己路行惡,這是犯罪的原因;所以肉體的私慾,是與聖靈相爭的。這肉體的私慾也是罪,因為悖逆的明知故犯。罪的刑罰,是因為悖逆所當得的報應;罪的起因,是因為受罪汙染而認同反叛之意念而發作。
以上是奧古斯丁的論述,他毫不含糊的說明罪的起因、權勢、刑罰,通稱為「罪」。他反駁了伯拉糾(Pelagius)的異端,並證實了純正的教義,不畏懼人的譭謗。他警告我們: 你若體貼肉體的私慾,事奉罪的律,你就當悔改聽從使徒的吩咐:「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羅6: 12)。他並非說「不要容它存在」,乃是說「不要容它作王」。只要你活著,你肢體中就仍有「罪的律」作祟。但是你至少可使其王權被摧毀,不聽從它的命令。
那些宣稱「私慾」不是罪的人,想引用雅各的話「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 15)來支持他們的觀點。然而,我們能毫不費力的駁倒這點。因為,雅各在此所說的「罪」是指邪惡的罪行與過犯,而「私慾」是指因罪性而來的慾望,若不立刻制止,則必定產生罪惡的行動,正如胎兒出生成嬰兒,胎兒和嬰兒是同一個生命。雅各稱「私慾所懷的胎」必定生出「罪」來。所以「私慾」本生就是邪惡的,在神眼中是當受咒詛的。
[3.3.14] 信徒在今生不可能全然無罪
現今世代中,有些人以瘋狂的經歷當作是聖靈的重生。他們宣稱神的兒女已恢復到無罪的狀態,所以無須擔心防範肉體的私慾;認為自己有聖靈的引領,在他的帶領下就永不會犯罪。他們公開且狂傲的喧嚷他們的教義,然而竟然有人會跟從如此瘋狂的說法,真是不可思議。他們的教義確實是可怕的!因此,那些定意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的人,應當遭受公義的刑罰。他們將可敬的和敗壞的、義和不義、良善和邪惡,美德與惡行的區分抹殺了,因為他們將有罪的當作是無罪的。難道分別善惡的標準已經蕩然無存了麼?
他們說:「分別善惡的標準是來自老亞當的咒詛,而基督已救我們脫離了這咒詛」。如此一來,則貞潔和淫亂、誠實和狡詐、真實和虛假、公義和勒索,就毫無兩樣。這些經歷掛帥的人說:不要擔心害怕,跟從你的感覺,聖靈絕不致吩咐你作錯,只要你大膽放下自己,任憑他來帶領你。我們應當對這荒謬教導感到震驚。然而,對於那些被瘋狂情慾所蒙蔽、喪失理智常識的人而言,此說法是極受歡迎的。
請問他們主觀捏造的,是怎樣的基督呢?他們所妄論的,是怎樣的聖靈呢?然而,我們所相信只有一位基督,他的聖靈只有一位,就是眾先知所教導的,福音所宣告的,聖經所清楚啟示的。這位基督並非他們所說的那樣。聖靈所結的果子並非謀殺、淫亂、酗酒、驕傲、紛爭、貪婪、欺哄;反而是仁愛、謙卑、冷靜、溫和、平安、節制、真理的果子(加5: 19-23)。聖靈並非使人輕浮,不會叫人不分辨是非、衝動行事,反而是賜人智慧與悟性,使我們能辨別是非。聖靈必不會激發人放蕩淫亂;反而使我們分辨合乎或不合乎律法,教導我們忍耐與節制。
就基督徒而論,神的靈並非從混亂的幻覺來認識,不論是他們自己作夢幻想的,或是依照別人的經歷所編造的。他們乃是敬虔的根據聖經來認識聖靈。聖經教導兩件關於聖靈的事。第一,神為了使我們成聖而賜下聖靈,使我們得潔淨,脫離一切的污穢;使我們順服神的義。除非我們制服約束我們的情慾(就是那些人要我們放縱的),否則我們無法順服神的義。第二,雖然聖靈使我們成聖,潔淨我們,因為我們仍在肉身之內,仍受許多罪惡攻擊,為軟弱所纏繞。所以我們距離「完全成聖」尚為遙遠,必須堅定不移的奮進,每日與糾纏我們的罪惡爭戰。
因此,我們必須脫去自己的惰怠與苟安,並要刻意警醒,免得不知不覺落入肉體情慾的網羅之中。連使徒保羅,都會被撒但的差役所攪擾(林後12: 7),除非我們自認比使徒還偉大,不然我們要更加儆醒。神的能力在使徒保羅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 9),我們在保羅身上清楚看見聖靈與情慾的真實爭戰(羅7: 6;加5:16-17)。
[3.3.15] 悔改有關的七件事
保羅論述悔改有關的七件事,作為悔改的起因,或悔改的結果,或悔改的內容,這是很有道理的。這七件事是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林後7: 11)。這七件事,有人認為是悔改的起因,也有人認為是悔改的結果。這兩種看法都有道理,都可以接受。我們也可以說這七件事是與悔改有關的情感。總之,不論我們採取哪一種解釋,都能明白保羅所說「悔改」的意義。因此,我們只需簡要解釋這經文就夠了。
保羅說:「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懊悔來」(林後7: 10),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若有人因得罪神而深感對自己不滿,也受激勵更加認真儆醒,免得自己落入魔鬼的陷阱。這樣的「殷勤」就不會偏離聖靈的引領,也不會自以為穩妥而自滿。其次是「自訴」,在此是指不再為自己辯護。不肯悔改的罪人為了逃脫神的審判,就否認他有罪或找藉口推諉。真心悔改的人承認自己的罪,求告神的赦免,而不再自以為義找理由。就如尚未全然自暴自棄的兒女,會向父母承認自己的罪,懇求父母的饒恕,盡全力表明他們對父母仍有敬愛之心。簡言之,他們「自訴」並非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直和無辜,惟獨祈求得赦免。
再其次是「自恨」,就是罪人在內心歎息責怪自己,承認自己的邪惡和對神的忘恩負義,因而恨惡自己。「恐懼」是指內心驚恐,殷勤」是出於此「懼怕」,則這兩者關係之密切。我們認為「想念」是用來表明忠於職責和樂意服事,這是因知道己罪而帶來強烈的刺激,導致想念。這也與「熱心」有關,想念必定立即導致熱心,我們想到自己是罪有應得,又想到神對罪人的忿怒是何等可怕。因此,我們內心必定感到極為不安,使我們謙卑並且對未來更為儆醒。若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在我們心裡燃起熱誠,自問「我作了什麼?若神沒有發憐憫,我將會落到何等悲慘之中?」
最後是「責罰」。因我們對自己越嚴厲,就越嚴格責備自己的罪,就越盼望神恩待和憐憫我們。除此之外並無他法。人因懼怕神的審判而戰兢,就在心裏自責。真敬虔之人感受的責罰,即羞恥、迷惑、呻吟、自恨,以及其他出於認真省察己罪而產生的情感。
[3.3.15b-16a] 正確的省察,外在與內在的悔改
在悔改中,我們的省察也必須學習合乎中道,免得憂愁吞滅我們。因當人的良心感到懼怕時,常常容易落入絕望之中。撒但的詭計就是,叫人被恐懼疑雲籠罩,衝擊他使他越來越落入憂愁的深淵,使他無法重新再起。罪人若是真心降卑,繼續盼望得赦免,他的懼怕是不會過頭的。然而,根據使徒保羅的吩咐,我們應當時時謹慎,免得我們極度懼怕變為失望,成為重擔,至終灰心喪氣(來12: 3)。因為這樣會使我們遠離神,所以我們要記住: 他是呼召我們藉著悔改歸向他。
我們當留心: 對罪的憂傷是必要的,然而不可沒完沒了。有時要離開對罪的憂傷,放下對自己惡行的焦慮回憶,再思神的憐憫。我們應當將蜂蜜與茵蔯調和,以甜美的恩典來領受這有益的苦藥,就必得醫治康復。當你默想自己的卑微時,當同時默想神的良善。
現在我們清楚明白「悔改的果子」為何:向神盡敬虔的本分、向人以愛心關懷、過聖潔生活。簡言之,人越認真學習遵照神律法的標準,就會越確實結出悔改之果。所以,聖靈在勸戒我們悔改時,有時將律法一條一條的指示我們,有時將十誡第二版(第五到十誡)教導我們。另外,有時聖靈以一些經文,先指責人心的污穢,然後教導人結出悔改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顯出真誠悔改的標記。
聖經教導我們基督徒如何過悔改的生活。先知書中常常譏笑那些妄想以宗教儀式平息神忿怒的人,那些人只是假冒為善。有時先知書也直接教導: 外在正直的表現並非證明悔改的主要部分,因為神鑒察人心。任何對聖經有一般瞭解的人,不需要別人提醒他,他清楚知道: 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從內心悔改起始。先知約珥說的話,能幫助我們進深明白:「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 13)。雅各書中也簡明表達出這兩點: 「有罪的人啊,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啊,要清潔你們的心!」(雅4: 8),雅各先提及外在的悔改,然後指出其內在的本源與準則,即隱藏的汙穢必須潔除盡淨,才能在內心建立敬拜神的祭壇。
[3.3.16b-17a] 外在的悔罪禮儀,不是悔改的本質
我們採用一些外在操練,在私下場合作為降卑自己的方法,來對付自己的肉體,然而在公開場合作為悔改的證據(林後7: 11)。這些操練來自於保羅所說的「責罰」(林後7: 11)。因為當人心憂傷難受之時,自然是披麻蒙灰、呻吟、流淚、摘掉裝飾、離棄一切假冒,並棄絕一切宴樂。人若深感肉體的悖逆是何等邪惡,必會想盡一切辦法治死肉體。而且,人若認真考慮冒犯神的公義是何等嚴重,必不能平靜,直到他降卑自己歸榮耀給神。
古時神學家在討論悔改所結的果子時,常常提到這些操練。雖然他們沒有說這些操練本身能產生悔改,但是看來他們的確是過於看重這些責罰的操練。任何人若公正的思考此事,必會同意我們的觀察,即他們在兩方面過了頭: 第一,他們極力勸導和誇大高舉體罰苦修的操練,的確達到目的,使得人們熱心接受這些方法;但他們也因此模糊了真實的悔改,這才是他們應該更加嚴肅強調的。第二,他們所加上的責罰操練過於嚴厲,然而這並非教會當用的管教方法,聖經說要以溫柔挽回重建犯罪的人(加6:1)。他們的責罰方法超出了聖經所說的。
有些人當他們看到聖經記載披麻蒙灰、流淚、禁食時(特別在約珥書2: 12),就認為這些就是悔改的主要部分。我們必須澄清他們的誤解,除去迷霧。約珥書此經文的上下文,清楚說明悔改的本質是:要一心歸向神、撕裂心腸而不撕裂衣服;這才是真誠的悔改。
約珥書所說的流淚、禁食、悲哀,並非作為悔改的永存方式或必要條件,乃是作為特殊場合使用的方式。約珥因預言猶太人即將面臨極大的災禍,大難臨頭,所以勸他們要平息神的忿怒;不但要悔改,也要全國舉行公開的悔罪,表達自己的悲慟。就如一犯人有罪在身,為了要博取法官的同情,留著長鬚、蓬頭垢面、穿麻衣,來求法官開恩施憐憫。照樣,那些在神的審判台前被定罪的人,披麻蒙灰來求神從輕發落,這是應當的。然而這些外在的禮儀方式,並非悔改的本質;撕裂衣服、披麻蒙灰或哭泣禁食的人,不一定真正撕裂心腸。所以,過分強調撕裂衣服等悔罪禮儀,會誤導人以現象代替本質。
[3.3.17b-18a] 外在的認罪與內在的悔改
撕裂衣服、披麻蒙灰作為悔改的表現,是符合當時的習俗;然而在今日我們以哭泣、禁食作為表明悔改的方式,是非常合適的,特別是當神警告要降災禍給我們時。當神使百姓大難臨頭時,他宣告他的報應即將臨到他們身上。所以,先知勸百姓哭泣禁食是應當的,因為先知稍前才說到他們的罪惡重大,審判即將來臨。先知吩咐他們哭泣禁食,以罪犯哀哭的方式,來表明他們的悔改。
照樣,今日教會的教牧領袖,當他們看到神即將降禍子民、迫在眉睫時,也應當大聲疾呼信徒趕快哭泣禁食。他們必須以更加小心且迫切的呼籲他們: 當「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13)。毫無疑問的,悔改之時不一定要禁食,禁食是特別為災難時期所設立的。因此,我們的救主基督將禁食與哀慟連在一起,教導門徒平常不必禁食,然而當他離開他們之時,他們充滿哀慟,就要禁食(太9: 15)。
我們在此所指的是正式與團體的禁食,這是在特殊時期與公眾場合應當進行的,在天災人禍盛行或全體人民需要悔罪之特殊時期,應由政府與教會領袖一同招集全體禁食的聚會。至於個別私下的哀哭禁食,則視個人的需要來決定。因為基督徒生活應當是節制謹守的敬虔生活,所以他的一生有些時候應當操練禁食。
然而,我們在此特別說明:若將「悔改」此詞用在外在的告解認罪,則偏離了以上所教導的悔改的真義。因為如此的告解,與其說是歸向神,不如說是承認罪咎,加上為了逃避審判刑罰而祈求神。所以「披麻蒙灰的悔改」(太11: 21;路10: 13),只是當神因我們的大罪向我們發怒時,表示我們的自恨。公開認罪是這一種的告解,是我們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定自己的罪,等候神的審判刑罰。
當保羅責備那些放縱己罪之人的怠惰時,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致於受審」(林前11: 31)。我們不必總是在人面前告解,要別人知道並見證我們的悔改。因為自己私下向神認罪,才是真悔改所不可或缺的。我們若藉著向人告解在罪中縱容自己,假冒掩飾妄想不被神揭露,還期待神赦免我們這些罪惡,則真是自欺欺人,實在是無理取鬧。向人告解,卻不向神認罪,有何意義呢?
[3.3.18b] 已經悔改信主的人,必須日日悔改認罪
我們不僅應當天天承認我們所犯的罪,更是要注意更嚴重的罪,這些重罪應使我們想起以往所犯且早已遺忘的罪過。大衛以他自己作為例證,教導我們。當他對自己所犯的大罪感到羞愧時,他的省察追溯至他在母腹中時候,並承認在那時他就已有敗壞的罪性,被肉體情慾污穢(詩51:3-5)。他這樣做並非為自己辯護,就如許多人躲藏在群眾中,想將自己的罪推卸給他人,說別人也有責任,想以此作藉口逃脫刑罰。大衛卻非如此。他公開承認自己的大罪,不隱瞞罪咎;他承認自己從出生起就有了罪,就不斷的犯罪,罪上加罪。大衛在另一處經文也省察自己生平的過去,為了求神憐憫,不要記念他幼年的罪愆(詩25: 7)。若我們在罪的重擔下呻吟、為自己的惡行痛哭,尋求神的赦免,則這就證明神已使我們從迷惑中醒悟過來(詩23:3)。
此外,我們也應當分辨,神吩咐我們信徒在每日生活中所當行的「經常的悔改」,和當初信主之時「徹底的悔改」是不同的。那是叫人悔改得生命,喚醒那些原來在墮落中的罪人,他們是放蕩情慾陷溺罪、背叛神的悖逆之子。聖經常常吩咐罪人悔改,是指那出死入生的悔改。而且聖經提到已經「悔改了」的人時,意思是他們已從偶像崇拜或其他大罪中悔改歸向神。為此緣故,保羅說他為那些「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之人憂愁(林後12: 21)。
我們應當小心留意「信主之時的悔改」與「信主之後的悔改」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免得當我們聽到我們是蒙召得救的少數,就以為反正得救了,就可以苟且偷安怠惰,不再認真治死肉體情慾。因為那些敗壞的情慾不斷攪擾我們,罪性繼續孳生邪惡在我們裡面,所以我們不可容讓自己鬆懈而不治死肉體。因此,「信主前的悔改」是那些被惡者引誘離棄神、被死亡網羅纏繞的人,所當行的特別之悔改;「信主後的悔改」是信徒因自己裡面仍有敗壞罪性的存留,而使得我們一生都要儆醒,治死肉體情慾。「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13:10),我們不能說因為已經悔改信主受洗了,就廢去每日的認罪悔改。正是因為我們已經重生得潔淨(洗過澡),所以我們一生都要繼續過潔淨的生活(不斷的洗腳)。
[3.3.19] 悔改和赦罪是密切關聯的
顯而易見的,整個福音都包含在「悔改」和「赦罪」裡,這是千真萬確的;這證明神白白稱他的選民為義,為了同時要重建他們真正成義,所以藉聖靈的成聖,使他們過聖潔的生活。施洗約翰,神所差遣在基督面前預備道路的使者(太11:10),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2;太4:17)。他呼召他們悔改,他勸戒他們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一切所行在神面前受了咒詛,好使他們全心渴慕聖靈所賜的重生,以及治死肉體情慾。他藉著宣告神的國來了,呼召他們悔改信主,因為他所教導即將降臨的神的國,這是指罪得赦免、救恩、生命,以及在基督裏我們所得的一切。
因此其他福音書作者也記載:「約翰來了……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1:4;路3:3)。難道這不就是宣告: 那些擔負罪惡、勞苦擔重擔之人,應當悔改歸向主,並盼望自己的罪得赦免和蒙救恩嗎?基督在開始傳道時,也這樣說:「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 15)。首先,他宣告神已藉他打開恩典憐憫之寶庫;然後他吩咐人悔改;最後,勸人信靠神的應許。因此,當他說:「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路24: 26,46-47)時,就是說明整個福音的總綱。
在基督復活之後,使徒這樣傳講:「神……將基督高舉……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 30-31)。藉著福音的教導,人們聽見: 他們一切的心思、情感慾望、行為努力都是敗壞和邪惡的,都必須悔改;這才是「奉基督的名傳悔改」。因此,他們必須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當人們被教導: 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 30),並藉基督的名,我們在神面前被白白的稱義,這才是「傳赦罪的道」。
「悔改」和「赦罪」這兩種恩典,都是藉著「信」領受的,就如我們在以前所指明的。況且,「信」的正確目標是神的良善恩慈,我們的罪惡是藉此得以赦免。所以我們應當將「悔改」和「赦罪」小心區分,是很恰當的。因為若不悔改,罪不能得到赦免。
[3.3.20] 悔改是得赦免的先決條件
恨惡罪惡,就是悔改的開始,先使我們得以認識基督;因為基督來不是要召義人,他只將自己啟示給貧乏與困苦的罪人,他們呻吟、勞苦、擔重擔、饑渴、在憂傷痛苦中衰殘(賽61:1-3;太11:5,28;路4:18)。所以,我們必須努力追求悔改,一生都要專心悔改,直到末了,這樣才能住在主基督裡。因為基督來是要召罪人,是要召他們悔改(太9:13)。他奉差遣來賜福給不配的人,也是要人人離棄自己的惡行(徒3:26;5:31)。聖經充滿許多這樣的見證。
為此緣故,當神賜恩赦免罪惡時,他同時吩咐我們悔改,表明他的憐憫恩慈是要領我們悔改(羅2:4)。神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賽56:1);「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賽5:20);「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賽55:6-7);「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神設立「悔改」作先決條件,並非說我們的悔改是我們配得赦免的根據。反而言之,因為神定意憐憫人,為要使人悔改,就向人指明悔改是蒙恩的途徑。因此,只要我們仍被囚在肉身帳棚之中,我們就必須不斷的與自己敗壞本性的污穢爭戰,就是與我們的罪性情慾爭戰。
希臘哲學家說過,哲學家的一生是默想死亡;但是我們可以更真實的說,基督徒的一生是不斷努力,操練治死肉體,直到肉體被完全消滅為止,並且神的靈在我們一生中作王。所以,我們認為那已經學會對自己極為不滿的人,是在敬虔上大得益處;但這並非陷入泥沼而裹足不前,反要投靠神並渴慕他,專心致力於繼續不斷的悔改,因為知道自己已經在基督裡,與他的生和死聯合。的確,真正恨惡罪的人必定是如此行,一生都過悔改的生活,別無他路。因為,除非人先熱愛義,否則就不會真正恨惡罪。這樣的認識是最簡單明瞭的,也是最符合聖經真理的。
[3.3.21a] 悔改是神白白的恩賜
悔改全然是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我們,這是聖經清楚的教導,所以無須長篇大論加以解釋。因此,教會讚美神的這恩典,甚至驚喜神「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徒11:18;林後7:10)。保羅吩咐提摩太應當對非信徒寬容和溫柔:「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叫他們可以醒悟,脫離魔鬼的網羅」(提後2:25-26)。事實上,神宣告他喜悅眾人悔改歸正,也賜下福音規勸眾人。然而是否能產生悔改歸正的果效,完全在於使人重生的聖靈。
照我們來看,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假如我們想以自己力量來改變人性成為更完美的,這簡直比我們想創造新人還困難多了。所以,在重生的整個事工上,我們被稱為「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真是很有理由,因為人毫無能力,無法自救。凡是神揀選拯救脫離死亡的人,他以聖靈重生他們。嚴格說來,悔改並非救恩的起因,然而因為悔改與信心密不可分,與神的憐憫更是密不可分的,就如以賽亞的見證:「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賽59:20)。
這是確定的事實:凡是真誠敬畏神而悔改的人,就是聖靈已經動工拯救的人;真正悔改的人,都是已經被重生的人,原本剛硬之心已被除去,才能悔改。在以賽亞書中,信徒哀傷抱怨,害怕自己好像被神離棄了,好像神使他們的心剛硬;可見他們是以「心裡剛硬」作為被遺棄的跡象(賽63:17)。希伯來書作者說到背道之人沒有得救的盼望,理由是他們心裡剛硬,所以「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來6:4-6)。
顯然,當神重生那些他定意要拯救的人,除去他們剛硬之心,使他們不致滅亡,向他們彰顯父親般的愛,並以和藹笑臉的榮光吸引他們歸向自己。另一方面,那些不虔不義的人存心邪惡,神就叫他們的心繼續剛硬;他們是被神遺棄的人,其罪惡不蒙赦免,並遭到神的義怒。總而言之,被神重生之人,被神除去剛硬的惡心,使他們能悔改歸正。所以,悔改的確是白白的恩典,臨到我們這些不配的人。
[3.3.21b-22a] 不得赦免的罪
希伯來書作者警告故意背道的人,必遭神的義怒刑罰,因他們從福音的信仰中墮落了,取笑神、藐視他的恩典、褻瀆和踐踏了基督的血(來10:29),竭盡所能將基督重新釘在十字架上(來6:6)。作者的意思並非如那些吹毛求疵之人所說,斷絕了一切蓄意犯罪之人得救的盼望。反而他乃是說背道是無可推諉的,所以神如此嚴厲地報應褻瀆藐視他的人,並不足為奇。希伯來書作者教導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6:4-6);並且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古時與大公教會分離的異端,利用這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瘋狂的教訓。歷史上另有人認為這些經文的警告過於嚴厲,而懷疑希伯來書是否是聖經正典的一部分,然而此書信在各方面都顯示具有使徒的權威。但是與我們爭辯的人,是接受希伯來書屬聖經正典,所以要證明上述經文一點也不支持他們的謬論,是輕而易舉的。
首先,希伯來書作者所教導的,必定是合乎主所教導的,主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可3:28-29;路12:10)。除非我們將希伯來書作者當作是反對基督赦罪之恩,否則我們就得相信他接受基督的教導,只有一種不得赦免的罪。據此而論,除了這一罪不得赦免之外,其他任何罪都可得赦免。這罪不得赦免,原因是出於人的極度癲狂而非一時軟弱,就清楚顯明他是被鬼附的人。
為了解決此問題,我們應當考察這永不得赦免的可憎之罪,其性質為何。奥古斯丁將之定義為持續的頑梗不化直到死時,不信神的赦免;然而,這定義與基督所說的不完全一致(太12:31-32)。基督說這罪在今生不得赦免的罪,意思是人在今生中可能犯下的。而奥古斯丁的定義是,除非這罪是持續到死時,否則就不算是犯了此罪。也有人說褻瀆聖靈就是嫉妒弟兄所蒙的恩典,但我們不知此說有何根據。
所以,我們應當根據聖經的見證,對「不得赦免的罪」下正確的定義;聖經啟示的真理自明,勝過這些主觀而無根據的看法。
[3.3.22b] 明知真理而剛硬不信且執意詆譭,是不得赦免
那犯了不得赦免的罪之人,他們敵擋聖靈,以惡心拒絕神的真理;他們已經得到真理的光照,所以不能以無知作藉口。這敵擋本身就構成了這罪,即是褻瀆聖靈。因為基督在馬太福音12章說到此罪,立即解釋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不得赦免」(太12:32;路12:10;可3:29)。馬太以「干犯聖靈」,代替「褻瀆聖靈」。
然而,人怎能褻瀆人子而不同時褻瀆聖靈呢?人有可能因無知而下意識地攻擊神的真理;人也可能因無知而咒駡基督。但若神向他們啟示真理,他們就不會故意抹煞這真理;他們若知道基督是神的受膏者,就不會說惡言攻擊他。這樣的人是冒犯聖父和聖子。照樣,今日仍有不少的人極惡毒地咒詛福音的教導,但是若他們真知道這是福音,就會全心敬畏之。
至於那些明知他們所抵擋和辱駡的就是神的真道,卻仍舊繼續攻擊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褻瀆聖靈的人,因為他們竭力抵擋聖靈的光照。當時的一些猶太人就是如此,他們雖然無法反駁聖靈藉司提反所說的話,卻仍舊極力抵擋(徒6:10)。無疑的,群眾當中有許多人是因為熱心祖宗律法而起來攻擊司提反,然而也有其他人是因惡意的褻瀆,激烈與神作對;也就是攻擊他們明知是出於神的真理教義。
主所斥責的法利賽人就是這樣的人,他們想要詆譭聖靈的大能而以「別西卜」這稱呼譭謗基督(太9:34;12:24)。當人大膽故意辱駡神的名,就是褻瀆聖靈。保羅宣稱他蒙憐憫,是因他所做的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就顯示他不是故意的(提前1:13),否則他就不能蒙神的恩惠憐憫。保羅的不信是出於無知,使他得到赦免;所以據此而言,若是明知而不信,就是故意犯罪,就必不得赦免。總而言之,那不得赦免的罪,是明知是神的真道,卻執意不信且惡心竭力敵擋詆譭,顯示當事人剛硬到底,墮落到向惡者一樣,必不會求神憐憫赦免,所以當然得不到赦免。
[3.3.23] 如何解釋「離棄道理」與「故意犯罪」
你若留意就會明白,聖經所說的不得赦免的罪,並非人一、兩次的悖逆,而是指被遺棄之人的墮落本性,他們剛硬之心棄絕救恩。難怪約翰在他的書信中宣告,這些人不是選民,因為他們從選民團體當中出去,這樣的人是不得神赦免的(約壹2:19)!因為他所談論的對象,是那些自以為在離棄基督信仰後,還能再歸回的人。約翰為了呼召信徒遠離這虛假且有害的謬論,就說出真理: 那些明知卻故意拒絕真道的人,不可能重歸基督裡的團契。
然而,棄絕真道的人並非那些過放蕩不節制的生活、違背神話語的人,而是那些故意全然棄絕神的話之人。所以,古時異端的謬誤在於對「離棄道理」和「故意犯罪」這兩詞的解釋上(來6:6;10:26)。他們將「離棄道理」解釋為人受了神律法的教導,明知不可偷盜和淫亂,卻不禁戒偷盜或淫亂行為。相反的,我們肯定經文此處所說的現象,是來自其潛在的邪惡生命本質,這與良善勢不兩立。我們應當按照此人邪惡生命本質來看現象,這就與異端的看法截然不同。那人明知故犯繼續偷盜淫亂,是因為他的生命是背道敗壞的。所以,經文說到「離棄道理」,並非指那人某一次的犯罪跌倒,乃是指那人完全地離棄神,整個生命是徹底的背道。
因此當希伯來書作者論到那些在蒙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與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和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6:4-5),其意思必定是指那些故意不虔不義、阻擋聖靈光照,在嘗過天恩的滋味後又將之吐出,拒絕聖靈的成聖,踐踏神的道和來世權能的人。
為了進一步解釋何謂故意的不虔不義,希伯來書作者在另一處經文明確的加上「故意的」此詞來描述。當他說在人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他並非否認基督的獻祭果效,不斷地除掉眾聖徒的罪孽。因為,整個希伯來書都是大有能力宣告此真理,說明基督祭司的職分。他所說的是: 人若棄絕基督所獻的祭,就再也沒有別的贖罪祭了。而且,當人明目張膽的否認福音的真理時,就是棄絕基督所獻的祭。
[3.3.24] 離棄真道的人不得赦免,因為他們不可能悔改
有些人說,離棄真道故意犯罪的人,假若後來為了逃避苦難而求告神的憐憫,卻仍不再蒙赦罪,這似乎與神的憐憫有衝突。其實,這是容易答覆的。因為希伯來書作者並非說: 那些人若悔改歸向神,神拒絕赦免他們。他乃是斷然否定那些人會真正悔改,因為他們忘恩負義離棄真道,神以他公義的刑罰報應他們,他們落在永遠盲目中不可能悔改。
希伯來書作者後來用以掃的例子來解釋這點,所說的與上述毫無衝突:以掃雖然號哭切求,希望挽回所失去的長子名分,卻是徒然(來12:16-17)。先知的警告也是同樣真實:「他們呼求我,我也不聽!」(亞7:13)。因為他們的呼求表現,並非表示他們真正悔改歸正,或真心求告神;他們的焦慮不安只是表白: 不虔不義之人在急難中的擔憂,迫使他們關心從前因自大自滿所不理會的事實,即他們一切的益處都是來自神的恩助。然而,與其說他們求告此幫助,不如說他們在呻吟此幫助已離開了他們。先知所說的「呼求」(亞7:13),以及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號哭」(來12:17),只是表示惡人在絕望中所經歷的可怕折磨。
我們必須注意此事實:神不能背乎自己,因他藉先知的口宣告他必憐憫真心悔改的罪人(結18:21-22)。那些離棄真道的人是不會且不可能真正悔改的,所以他們不會得到赦免。就如我們以上談論過的,除非人先蒙神的恩典,否則他的心不會改變。而且,神賞賜一切求告他之人的應許必不落空。那些離棄真道之人,當他們看見必須尋求神才能得到解救脫離逆境,卻仍逃離神而不真正悔改。他們只想要神的恩典好處,卻不要神的同在。所以,當他們在苦難中看到自己的悲慘而號哭呼求,這樣盲目的呻吟後悔,只能算是「世俗的憂愁叫人死」(林後7:10),不能稱為是「悔改歸正」或「真實禱告」。猶大後悔出賣主,良心責備而憂傷難過,就是明顯的例子。
[3.3.25] 虛假和真實的悔改
虛假的悔改不能平息神的公義忿怒。有人會問,為何亞哈王蒙赦免,避開了神對他的刑罰呢?從他後來的行為表現來看,顯示他只因被先知責備而遭恐懼擊打(王上21:28–29)。他的確披麻蒙灰,睡臥也穿著麻布(王上21:27),並且聖經也記載他在神面前自卑;但他的心卻仍舊頑梗充滿惡毒,即使撕裂衣服也毫無意義。然而,神卻的確轉意憐憫他。
我們的答覆是:假冒為善的人有時是暫時免受刑罰,然而神的忿怒仍在他們身上;暫免刑罰與其說是為他們的緣故,不如說是給眾人作例證。雖然亞哈的懲罰暫時免了,這對他有何益處呢?只不過使他還在世之時,沒有感受到神的忿怒刑罰而已。因此,神的咒詛雖然是尚未看見,卻已經預定在他的家中,至終他永遠滅亡了。
以掃的情形也是如此;雖然他的要求被拒,但他的哭泣卻獲得了暫時的福分(創27:40)。然而根據神的聖言啟示,將來大的服事小的,屬靈產業臨到兩兄弟其中之一。神揀選雅各,而以掃輕看長子名分,失去屬靈產業,沒有得到神的憐憫。以掃所獲得的安慰是成為英勇的獵人,在世強盛,是以東人的先祖(創27:40)。
以上所說的應當作為我們眾人的借鏡,使我們學習更加認真省察自己,努力尋求真誠的悔改。毫無疑問,當我們真正誠心悔改歸正時,神必定赦免我們,因為神施恩憐憫我們這些不配的人、厭惡己罪的人。以上的例子也教導我們,凡是硬著頸項、心裏剛硬、頑梗不化的人,現在不理會和藐視神的警告,恐怖的審判刑罰已經為他們存留,將來必臨到他們。舊約聖經記載,神常常向以色列人伸手,要救他們脫離災難,雖然他們的呼求是虛假的,他們的心是詭詐彎曲的(詩78:36-37),正如神在此詩篇中責備他們在蒙拯救之後,立刻又倒退行詭詐、重蹈覆轍(57 節)。所以,神以如此的寬容忍耐、溫柔恩慈,定意要使他們真誠的悔改歸正,或叫他們無可推諉。然而,神暫時不施行刑罰,並非表示神就永遠不施刑罰,反而有時在後來更嚴厲對待假冒為善者,加倍刑罰他們,為了顯明他何等厭惡他們的虛偽。然而就如以上所說,神立下例證,顯示他樂意施恩赦罪,為了鼓勵信徒過敬虔生活日日更新,並同時更加嚴厲定罪那些頑梗用腳踢刺之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