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 十六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十六章 基督履行了救贖主的職分,為我們作成救恩:祂的受死,復活,升天
[2.16.1] 救贖主
[2.16.2] 意識到神的忿怒,使我們感謝他在基督裡的愛
[2.16.3] 父神先愛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與他和好
[2.16.4] 神的愛是十架贖罪的原因,而非結果
[2.16.5a] 基督以他的順服救贖我們,他一生都是順服的
[2.16.6a] 「被釘在十字架上」
[2.16.5b] 基督甘心為我們捨命,在彼拉多手下被定罪
[2.16.6a] 「被釘在十字架上」
[2.16.6b] 默想十字架的意義
[2.16.7] 「受死和埋葬」
[2.16.8] 「降在陰間」
[2.16.9] 基督去到了陰間嗎?
[2.16.10] 「降在陰間」描述基督為我們所經歷的心靈痛苦
[2.16.11a] 「降在陰間」是指經歷了死的痛苦
[2.16.11b-12a] 「降在陰間」是指與死亡搏鬥,得勝陰間權勢
[2.16.12b] 「苦杯」是心靈忍受陰間般的痛苦
[2.16.13a] 「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2.16.13b] 主基督從死裡復活,帶給我們三大益處
[2.16.14a] 「升天」
[2.16.14b-15a] 「升天,作在天父的右邊」
[2.16.15b-16] 主基督升天,使我們得著三大益
[2.16.17] 「將來必從天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2.16.18] 審判主就是我們的救贖主!
[2.16.19] 以「唯獨基督」來解釋使徒信經
———
[2.16.1] 救贖主
關於基督,我們從始至今所論的一切,都是圍繞此中心目的:「既然在我們裡面是定罪、死亡、失喪,就應當在基督裡尋求仁義、釋放、生命、拯救」。正如彼得所見證的:「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基督被取名為「耶穌」並非無故或巧合,也不是出於人意,而是從天而來,由天使宣告的至高旨意。聖經告訴我們原因:基督受差遣而來,為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路1:31)。
我們必須注意此經文的意義:救贖主的職分交託給基督,使他成為我們的救主。然而,假若基督沒有繼續引領我們達到救恩的最終目標,則我們的救贖就不完全。我們的救恩是安穩在基督裡,因此,一旦我們稍微偏離他,救恩就會逐漸消逝。所以,一切不倚靠基督的人,就是自願放棄一切的恩典。下列的勸勉應當牢記在心:「耶穌的聖名,不僅是光也是靈糧;也是油,靈魂的一切食糧若無油則必枯乾;也是鹽,我們的食物若無鹽則淡而無味;最後,它也是口中的蜜、耳中的音樂、心中的歡樂,以及良藥。總之,沒有提到耶穌之名的言論是乏味的。」
在此我們必須真誠思考:他如何為我們成就救恩。我們必須如此行,因為這不僅使我們深信他是救恩的源頭,也使我們的信心有充足穩固的根基,拒絕任何引誘我們偏離正道的事物。人一旦深切反省自己的本相,就不可能不察覺到神對他的忿怒和憎恨。因此,人必須迫切尋求平息神忿怒的途徑方法,這就必須贖罪補償。人必須確信他已蒙救贖,因為除非他的罪得到解除,否則神的忿怒和咒詛一直在他身上。既然神是公義的審判主,他必不容許人違背他的律法而不受罰,反而已經預備好施行報應(詩7:11-13)。
[2.16.2] 意識到神的忿怒,使我們感謝他在基督裡的愛
我們必須明白:那計畫施憐憫給我們的神,原來應該是與我們為敵,直到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若神沒有先以他白白恩典接納我們,則怎能賜下他的獨生子,作為他愛我們的全然保證呢?這聽來似乎矛盾,必須解釋清楚。聖靈在經上常說:「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10);眾人都在咒詛之下,直到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0,13);我們「從前與神隔絕…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西1:21-22)。
這些經文的表述是為了配合我們的理解力,幫助我們更清楚明白:若沒有基督,則我們是何等的悲慘和絕望。假若聖經沒有清楚敘述神的忿怒、報應、永死的刑罰臨到我們,則我們就不會明白沒有神的憐憫有多悲慘,也不會看重得釋放的恩典。比方有人聽到:「在你還是罪人的時候,如果神恨惡你並照你所應得的撇下你,你必將面對恐怖的滅亡。然而因為神樂意施恩給你,出自他白白的恩典,不讓你與他隔絕,如此拯救你脫離危險」。此人必會感受到神對他的憐憫恩典。
更進一步說,如果他從聖經的教導學到:「他因犯罪與神隔絕、是可怒之子、在永死的咒詛下、沒有救恩的任何盼望、與神的恩福無份、作撒但的奴隸、被擄於罪之軛下、最終註定恐怖的滅亡、並且已經身陷其中。就在此時,基督作他的中保,為他代求,親自擔當神對眾罪人的公義刑罰;基督以自己的寶血洗淨他惹神憎恨的罪;基督藉獻祭贖罪滿足了父神的公義;他的代禱平息了神的忿怒;以此為根基使神與人和好;藉此中保的連結,使得神的恩典與人同在」。此人豈不因這一切更加感動麼?這些敘述顯明:基督拯救我們脫離何等巨大的災難!
總之,除非我們的心先懼怕神的忿怒和永死的恐怖,否則我們在得到神的憐憫後,不會熱愛所得到的新生命,也不會以感恩來領受之。所以聖經教導我們認清:若沒有基督的拯救,神與我們為敵,他的刑罰必要毀滅我們;也教導我們:唯獨在基督裡領受神的恩福與父愛。
[2.16.3]
父神先愛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與他和好
聖經論到「神對罪惡的忿怒」的敘述,雖是配合我們軟弱的理解力,卻完全是真實的。因為神是至為公義的,他看到我們裡面的不義,必然憎惡。因此,我們所有人的心裡,都有應得神憎恨的事。根據我們敗壞的本性和邪惡的生活,我們每一位都惹神不悅,被他定罪,並生來就當受地獄的咒詛。然而因為主定意不願我們失喪,他出於自己的仁慈,仍要拯救我們。
不論我們因自己的過犯成為何等的罪人,我們仍是神的受造物。不論我們所招致的死亡有多嚴重,神仍然使我們得生命,成為新造的人。因此,神出於全然的愛和白白的賜予,接納我們進入恩典中。既然義與不義是永遠互不相容,只要我們仍是罪人,神就不可能接納我們。所以,為了除掉一切敵對的原因,使我們徹底與他和好,他以基督的死贖罪,除掉我們一切的罪惡;好使我們這些從前污穢不潔的人,在神面前成為公義聖潔的。
因此,父神先以他的慈愛預定我們,在基督裡與他和好。的確,「因神先愛我們」(約壹4:19),然後他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然而,直到基督以他的死救贖我們之前,我們仍舊是不義的,應得神的忿怒,仍在神的咒詛定罪之下。所以,唯有基督使我們與他聯合,我們才能完全穩固的與神聯合。我們若要確信自己蒙神喜悅和恩待,則必須唯獨注目專心仰望基督。因為事實上,惟有藉著基督,我們的罪才不會歸算在我們身上,免於招致神的忿怒。
[2.16.4]
神的愛是十架贖罪的原因,而非結果
保羅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揀選我們的愛,是植根與建立在基督裡(弗1:4-5)。這是聖經清楚明晰的教導,許多經文宣告神對我們的愛,差遣他的獨生子為我們受死(約3:16);反過來說,經文也說明:在父神藉著基督的死恩待我們之前,他是與我們為敵的(羅5:10)。
有些人看重教會歷史對此真理的見證,要求我們提供早期教會的證據。為了使他們更加確信此真理,我們引用奧古斯丁的話作為代表:
「神的愛是測不透和不改變的,因為神並非在藉他兒子的血與我們和好之後,才開始愛我們;反而,他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愛我們了,使我們與他的獨生子同作後嗣;這是在我們尚未出生之前,早就預定了。
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神和好,此事實絕不可解釋成:基督叫我們與父神和好,使得神現在可以開始愛這些他從前所恨惡的人。反而,這是表明:我們已經與先愛我們的神和好了,而從前我們因罪是神的仇敵。保羅的話能證明以上所說是真實的:『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所以,甚至在我們還與他為敵和作惡時,他就已經愛我們了。
故此,當我們還為神所憎惡時,他仍以深不可測的奇妙大愛拯救我們。他恨惡我們,因為我們是罪人,他造我們原是正直的。然而,因為我們的邪惡並未完全摧毀神手所造的,神知道怎樣恨惡我們所犯的罪,同時也愛他自己創造的我們。」
以上就是奧古斯丁根據聖經所作的見證。
[2.16.5a]
基督以他的順服救贖我們,他一生都是順服的
基督廢去罪的權勢、拆毀我們與神之間隔斷的牆、因他的義行使神悅納恩待我們,這是如何成就的?聖經的解答:基督以他一生的順服,為我們成就了這事(來5:8-10)。這是保羅見證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基督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其根基在於他一生的順服:「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所以,基督在他受洗時宣告:他盡諸般的義,順服遵行天父的命令(太3:15)。簡言之,自從基督降世取了奴僕的樣式,就開始付出救贖我們的代價。
然而,為要更精確解釋救恩之道,聖經將「贖價」特指「基督的死」。基督宣告:他「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保羅教導: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羅4:25)。施洗約翰宣告基督來是要「除去世人罪孽」,因他是「神的羔羊」(約1:29)。保羅又教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羅3:24-25);「我們靠着他的血稱義……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9-10);「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相關的經文不勝枚舉,以後再按次序引用。早期教會的「使徒信經」以最佳順序敘述基督生平,從他的降生至受死復活;完美救恩的各項都包括在內。然而,聖經沒有忽略基督一生在其它事上的順服。保羅將基督一生的順服,從始至終總括表明 :「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事實上,甚至基督的死,也顯明是他甘願順服,因為若非甘心的獻祭,就不能滿足神的公義。因此,當主見證「我為羊捨命」時(約10:15),他恰當表明:「沒有人奪我的命去」(約10:18)。
[2.16.5b]
基督甘心為我們捨命,在彼拉多手下被定罪
主基督是甘心為我們捨命,以賽亞書表明此意義:「他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賽53:7;徒8:32)。福音書記載:他走上前去,見捉拿他的士兵(約18:4);在彼拉多面前他沒有為自己辯護,而是等候判決(太27:12,14)。這並非說他毫無掙扎;因他親自擔當我們的軟弱,他對天父的順服遭到這樣的考驗!這也格外證明基督對我們無比的愛:他在恐懼中掙扎,在殘忍的折磨下,完全不顧自己,只為了拯救我們。
我們必須持定此要點:除非基督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不顧自己的痛苦感受,否則沒有任何獻祭能蒙神悅納而救贖我們。使徒恰當引證詩篇的經文:「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10:7,9);「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39:9);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來10:7)。因為恐懼戰兢的良心,惟獨藉獻祭和潔淨除去罪惡,才能得安息;這是聖經所指明給我們的。基督的死,使我們得真實生命。
我們犯罪所當受的咒詛刑罰,在神的審判台前等候我們。因此,聖經首先說及基督在本丟彼拉多(猶太巡撫)面前被定罪,為要教導我們知道: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歸在這義人身上。我們不能逃脫神可怕的審判。主基督為了救我們脫離這審判,他容讓自己被彼拉多這必死的人定罪,甚至在這邪惡、褻瀆神之人面前被定罪。「巡撫」這頭銜被提及,不僅證明這是史實,也要我們明白以賽亞的預言:「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 )。
[2.16.6a]
「被釘在十字架上」
基督受死的方式是極大的奧秘。十字架不僅照人看來是咒詛,按照神的律法也是被咒詛的(申21:23)。因此當基督懸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就受了咒詛。這是必須如此,為要使整個咒詛(就是我們罪所應得且當受的)歸到基督身上,使我們得釋放。
這是律法上獻祭禮儀所預表的。舊約中的獻祭和贖罪,在希伯來文的用詞是「罪的後果,罪的承擔」。聖靈以此字來啟示,用意為要表明這些獻祭是除罪得潔淨,即祭物承擔了罪和承受罪所應得的咒詛。摩西獻祭制度所預表的,在基督身上應驗了,因為基督是預表的實體。所以,為了完全除掉罪,他獻上自己的性命為「贖罪祭」,正如先知所說的:他為我們的罪受害壓傷(賽53:5,10)。藉此我們的罪污和刑罰得以挪去,不再歸於我們。
使徒保羅更明確的見證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神的兒子,本身完全無罪,卻親自擔當我們罪惡所應受的羞恥與刑罰,又使我們披戴他的純潔為義袍。保羅論到罪時,同樣教導說:「他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當罪的咒詛轉移到基督身上時,父神毀滅了罪的權勢。所以,「定了罪案」的意思是:基督受死作為贖罪祭獻給神,以此作挽回祭完全滿足公義的要求,徹底除去罪的權勢,使我們不再擔心懼怕神的忿怒刑罰。
既然如此,先知的預言就很清楚了:「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他要除淨我們的罪孽污穢,就擔當了我們的罪,將罪歸算在他身上。他被釘的十字架,就是此事的記號,正如保羅見證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3:13-14;21:23)。
[2.16.6b]
默想十字架的意義
主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意義,彼得教導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十字架這咒詛的記號,使我們更清楚明白:那原本重壓在我們身上的罪擔,被歸到基督身上。然而我們絕不可以為基督被這咒詛勝過;他反而因親自擔當這咒詛,他毀壞了、打破了這咒詛的權勢。他藉著死敗壞了掌死權的惡者,打破了他的頭,釋放了我們這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創3:15;來2:14-15)。
因此,信心看明:因基督被定罪,我們得以無罪開釋;因基督受咒詛,我們得神的恩福。所以,保羅據此充分理由,莊嚴偉大的宣告基督在十字架上得勝;原本充滿羞恥的十字架,已經成為得勝凱旋的戰車!保羅說:「基督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着十字架誇勝」(西2:14-15)。
難怪希伯來書作者說:「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來九14)。主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除去了罪的權勢(來9:26-28),將一切都更新了,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十字架原是咒詛的記號,如今已成為恩福的見證。我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主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我們當不斷默想十字架,將基督為我們獻祭和贖罪、潔淨我們的真理,永誌不忘於我們心中。除非我們深知基督已經為我們犧牲獻祭,否則就不能確信他是我們的救贖、贖價、挽回祭。因此,每逢聖經提到救贖的方式時,必然也說到「血」。基督所流的寶血不僅是贖罪,也是洗淨(弗5:26;多3:5;啟1:5),為要洗滌除去我們的污穢。
[2.16.7] 「受死和埋葬」
『使徒信經』繼續說到「基督受死和埋葬了」。在此我們看見:基督如何在各方面為我們付出了贖價。死亡的軛緊緊捆綁我們這些罪人;基督代替我們,將自己交付在死亡的權勢下,為要將我們從其中釋放出來。聖經表明:「他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他為我們死,保證了我們不死;基督藉他的死,救贖我們得生命。
然而,基督與我們不同的是:他容許自己被死亡包圍,並非使自己陷入死亡的深淵,而是要制服死亡(彼前3:22),免得死亡吞滅我們。他容許自己受死,並非要被死亡的權勢吞沒,乃是傾覆死亡。死亡因為我們犯罪墮落,而威脅我們並向我們誇勝。基督最終的目的是「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這是基督之死所帶給我們的第一個益處。
基督之死帶給我們的第二個益處是:我們與基督的死有分,因此他的死就治死我們屬地的肉體情慾,使其不能再活動危害;他的死也殺死我們裡面的舊人,免得他發旺結惡果。
基督的埋葬有同樣的果效:我們因與基督的埋葬有分,就與他一同埋葬,向罪死。使徒保羅教導:「我們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6:5),並且「與他一同埋葬」歸入死(羅6:4);因基督的十字架,就我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2:19;6:14);我們與他一同死了(西3:3)。保羅的這些敘述,不僅勸勉我們效法基督的死,活出與主同死的見證;也宣告主的死是所帶來的功效,應當從所有基督徒身上彰顯出來。除非信徒蓄意叫基督的死落空,否則我們必然是「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林後4:10)。
所以,基督受死和埋葬,使我們享有雙重的恩福:釋放我們脫離死亡的捆綁,並且治死我們的肉體。
[2.16.8]
「降在陰間」
我們在『使徒信經』中讀到「降在陰間」,我們不應省略此句話,因為這對基督救贖的施行,並非無關緊要。從古代著作看來,早期教會並不常使用此句。然而在敘述信仰綱要時,應當包含此句話在內,因為它是用來說明極重要的奧秘,我們不可藐視之。有些神學家早就使用此句話。我們據此推測:此句話是後來加入『使徒信經』,當時並未立刻被眾教會廣為採用,乃是漸漸被公認接納。
然而確定的是:這句話所表明的教義,是自古以來所有敬虔之人的共同信仰。因為所有教父在他們的著作中,都論及「基督降在陰間」的教義,雖然他們的解釋有所不同。至於是誰或在何時,將此句話納入『使徒信經』,則是無關緊要。然而重要的是,『使徒信經』是我們信仰的綱要,論述基要真理充實又完整;其所教導的一切都是來自聖經,神的聖道。若有人對『使徒信經』是否應包括這句話有所顧忌,我們必須指明其所代表的教義,對於我們整全的救恩是何等重要。如果省略此教義,則基督受死的功效多半會被人遺忘。
另有些人認為「降在陰間」並無新的意義,只是換詞重複「他的埋葬」,因為聖經常用「陰間」來代表墳墓。的確「陰間」常用來指「墳墓」,然而有兩個理由證明他們的看法是錯的。第一,原本並非難懂的「埋葬」已用清楚易明的言詞陳述,若再以模糊的言詞「降在陰間」贅述,則是不智的!在同一上下文中,若以兩種表述指同一件事時,後者應當是對前者的解釋。假若有人說「基督被埋葬」意思是指「他降在陰間」,這是什麼解釋呢?第二,這種毫無用處的重述,怎可能偷偷滲入這『使徒信經』呢?因為『使徒信經』是我們信仰的總綱,以最簡明的用詞來扼要說明。我們相信所有謹慎查考此事之人,都會贊同「降在陰間」並非無用的重複,乃是要說明「主基督為我們忍受了那如陰間與地獄的痛苦刑罰」,使我們在極大愁苦與試探中,可以得著安慰(詩18:5-6;116:3;太26:36-46;27:45;來5:7-10;賽53:10)
[2.16.9] 基督去到了陰間嗎?
中世紀有些人對「降在陰間」提出不同的解釋:基督去到陰間,向舊約列祖的靈魂宣告救贖已經完成,將他們從陰間的牢房中釋放出來。為了支持此謬說,他們錯誤引用詩篇的話「他打破了銅門,砍斷了鐵栓」(詩107:16),也引用撒迦利亞的預言「我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亞9:11)。然而,此詩篇是預告那些被擄掠到遙遠之地為奴的人,將得釋放。撒迦利亞是被擄到巴比倫的災難,比喻作以色列民被投入無水的深坑;同時教導全會眾得拯救是脫離無水的深坑。
由於那些人望文生義的錯解,導致後來世代認為此「無底坑」是在地下的某處;天主教將之稱為「地獄邊緣區域」,有列祖獄與嬰兒獄。雖然天主教神學家多次重複此傳說,甚至今日也有不少人信以為真,為之熱心辯護,然而這只是人的傳說。將死人靈魂關在監牢裡,是幼稚的說法。況且,何需基督的靈魂下到那裡,才能釋放他們呢?
我們承認基督以其聖靈的大能,光照舊約列祖,使他們明白:他們以前在盼望中所預嚐的恩典,已經在新約時期成就,向世人顯明。然而主基督並未去到陰間,向他們宣告與釋放他們。有人引用使徒彼得說「基督曾去傳道(宣告)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彼前3:19),這是難解的經文。根據其上下文,那些被拘禁在陰間的靈是指在挪亞之時悖逆的罪人,並非指有信心的列祖。所以與我們此處所說的列祖無關。
舊約已經去世之信徒,與新約的我們分享同樣的恩典。基督受死的大能,也釋放了舊約已死的聖徒;他們在世時熱切盼望主的救恩來臨,如今他們已經享受到救恩的實現(來12:22-24)。另一方面,已死的惡人在陰間也更清楚知道他們與救恩無分(路16:19-31)。總之,根據聖經,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主基督在受死之後去到陰間。
[2.16.10]
「降在陰間」描述基督為我們所經歷的心靈痛苦
我們必須將『使徒信經』說基督「降在陰間」更清楚解釋其含意。聖經所給我們的解釋是「基督為我們忍受了如同陰間與地獄般的痛苦」,不僅是聖潔敬虔的,也充滿奇妙的安慰。若基督只是經歷身體上的死而已,則沒有果效。基督的死是承受了神嚴厲的刑罰,為了止息他的義怒和滿足他公義的審判。因為此刑罰是受陰間地獄般之痛苦,所以他被死亡的網羅與陰間的繩索纏繞,面對匪類的急流(地獄的軍隊和永死的恐懼)直接爭戰(詩18:4-5)。
先知以賽亞說到:「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以賽亞表明:基督代替我們這些罪人受害,他擔保了我們,親身為我們受了咒詛,擔當一切我們罪惡當受的刑罰。無罪的基督在代罪羔羊的位置上,完全與我們認同;只有一個例外:「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難怪『使徒信經』說基督降在陰間,因他承受了神對罪人所發的烈怒!主基督代替我們所經歷的,就是罪人在陰間與地獄當受的痛苦。
『使徒信經』先說到主基督「受死與埋葬」,這是說明他在人眼前所受的苦。然後很適當的說到他「降在陰間」,在神面前所經歷的人們看不見、測不透的審判刑罰。這是要使我們明白:不僅是基督的身體賜給我們作為贖價,他的心靈也遭受了罪人(被咒詛與離棄之人)所當受的可怕折磨。而這是他為我們所付上的,更大更寶貴的代價。
[2.16.11a]
「降在陰間」是指經歷了死的痛苦
彼得說:「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彼得不是只提到受死而已,乃是明確地表示「死之痛苦」臨到神的兒子。這死的痛苦是來自神的咒詛和烈怒,此即死亡的由來。若基督所經歷的只是忍受身體的死亡,則不足為奇不需害怕,因為冒險犯難的人也不怕死!然而,基督所驚恐的是心靈承擔「死的痛苦」,飲「苦杯」與天父隔絕,忍受如同陰間與地獄般的痛苦(可14:32-36)。雖然他懼怕「苦杯」的痛苦,然而他沒有逃避死亡,這真正證明他無限的憐憫,對我們的愛(加2:20)。
無疑的,希伯來書作者所說:「基督「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來5:7)表達同樣的意義。父神能救他免死,他懇求父神,然而並未求父神免去他的受死,乃是祈求不致於像罪人一樣被死吞滅,因為他是代替我們受死。基督承擔了我們的人性,他感受我們所感受的。當你感覺被神離棄和與神隔絕時,當你求告他,而他不聽你的禱告,則你的感受是墜入深淵,再也沒有比這更可怕的。這如同神已經判了你的死刑。
我們看到聖經記載:基督是如此被離棄而沮喪,不得不在極度痛苦中呼求:「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詩22:1;太27:46)。這些話的確是出自他內心極度的痛苦。然而這並非說:神一直敵視基督或向他發怒。他怎能向他「所喜悅的」愛子(太3:17)發怒呢?若神恨惡基督,則他怎能藉著他的代禱止息聖父對罪人的烈怒呢?這以上所說的重點:因為基督被神的手「鞭打和壓傷」(賽53:5),他承擔了神的嚴厲刑罰;並且他經歷神的一切震怒與報應,
因此,基督親嚐死的痛苦,使我們得著「勝過死亡」的結果;他的十字架、死亡,使我們得生命。神的兒子忍受如陰間地獄之苦,使得我們被接升入天堂。正如聖經所宣告此勝利的戰果:基督「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
[2.16.11b-12a]
「降在陰間」是指與死亡搏鬥,得勝陰間權勢
基督為要釋放我們這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所以他必須為我們戰勝此對死亡的懼怕,此懼怕不斷的折磨壓迫一切必死之人。他必須面對死亡,與死亡搏鬥,才能戰勝。可見,基督的憂傷不是一般的憂傷,非同小可。基督是與魔鬼的權勢、死亡的恐懼、陰間的痛苦面對面交戰,並且徹底戰勝它們。所以,當我們經過死蔭的幽谷時,也不怕遭害,因為這一切陰間權勢已被我們的得勝君王所敗壞、所吞滅(來2:14;彼前3:22;林前15:54)。
關於基督所經歷的痛苦掙扎,是福音書所清楚記載的。在死亡臨近時,基督「心裡憂愁」(約13:21)並難過,當死亡臨到時,他更是驚恐起來,極其傷痛(太26:37;可14:33;路22:44)。我們確信基督的憂傷是真實的,不然我們就是以十字架為恥了。顯然,除非基督的心靈也受苦刑,否則他只能救贖我們的身體。他與死亡搏鬥,為了挽救我們這些懼怕死亡的人。他為我們嚐了死味,顯明了他的恩慈良善,這是我們永遠感激不盡、讚美不完的。他毫不退縮,承擔我們的軟弱(林後13:4),這彰顯他對我們的愛,如明光照耀。他擔當了我們的軟弱,絲毫未減損他屬天的榮耀。並且我們的痛苦憂傷也因此得安慰:這位中保經歷了我們的軟弱,體恤我們的軟弱,更使得在痛苦中我的們蒙憐恤得安慰(來四15)。
經上說「他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b)。對基督擔當我們的軟弱受試探,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感到不安。因為他並非為暴力所迫或不得已,而完全是因他愛我們、他憐憫我們,擔當了我們的軟弱。他自願為我們受苦,絲毫減損他的全能。基督擔當我們的軟弱,遭遇痛苦的試探,他沒有犯任何罪,他是純潔無瑕的,完全無罪、不被污染;因為他完全守約、順服神。我們墮落本性所發出的情緒,是暴躁紊亂不受節制。然而基督的本性是聖潔的,他能節制一切的情感。所以,他在憂傷和恐懼上如同我們(來2:17),然而他沒有犯罪,這點與我們截然不同。
[2.16.12b]
「苦杯」是心靈忍受陰間般的痛苦
基督面臨「死的痛苦」而懼怕,不是懼怕身體的死亡,乃是懼怕神的咒詛和忿怒,與神隔絕。敬虔的讀者應當思考:基督不是怕死,若將他說成是怕死,則豈不是說他比一般人更懦弱麼?有些強盜與兇手狂傲地面對死亡,也有人平靜地接受死亡。若說神的兒子恐懼死亡,怎能說他是恆定和偉大的呢?
聖經描述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經歷,是無法想像的痛苦:因他受如此巨大的傷痛,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22:44)。這並非為了做給人看,而是獨自向他的父嘆息呻吟。神必須差遣天使從天降下,安慰鼓勵基督,加添他力量(路22:43)。這毫無疑問的證明:基督並非怕身體之死。假若基督懼怕一般身體之死,以致流血如汗,甚至必須天使顯現協助他才能恢復,則這是何等羞恥的懦弱呢!基督刻骨銘心的禱告,重復三次「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太26:39),這豈不證明了基督的爭戰,比一般-身體之死更厲害更艱難嗎?
我們若要明白何謂「從神的審判刑罰下被贖出來」,就必須認識主基督心靈為我們所忍受的「死的痛苦」。惟有當我們真正感受到「神的兒子為拯救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我們才能得著敬虔的智慧。
基督何時經歷「降在陰間」的痛苦?當他在客西馬尼求告父神撤去苦杯時,就已經開始遭受殘忍可怕的「陰間般的痛苦」,因他當時知道他為我們站在神審判台前被定罪受咒詛。雖然當時在他身上聖靈的大能暫時隱藏,顯出他身體的痛苦軟弱,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從他所感受的痛苦和懼怕而起的試煉,與信心並無衝突。這就應驗了彼得的宣告:「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因為他感覺到被神離棄時,他對神良善的信靠沒有一點動搖。這從他(在極大痛苦中)向父神的呼求「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得到明證(太27:46)。雖然基督遭受無限痛苦,在父離棄他時,他也沒有停止稱父為他的神。他從來沒有停止順服天父的旨意(約12:27-28;可14:36;來5:7-10)。
[2.16.13a]
「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使徒信經』接著論到「基督從死裡復活」。若忽略這點,則以上所說的一切就不完整。因為基督的十字架、受死、埋葬,看來似乎都是軟弱的,而我們的信心必須越過這一切,才得以完全,發揮其全部力量。基督的死完成實現了救恩,因為藉著他的死使我們與神和好、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除去了神的咒詛、償清了罪債。然而,聖經說:「父神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並非藉基督的死,乃是「藉基督從死裡復活」(彼前1:3)。既然基督從死裡復活,是征服死亡的得勝者;照樣,我們的信心能勝過死亡,也完全在於基督的復活。
保羅更清楚表白復活的性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他等於是說:「基督以他的死除掉罪;以他的復活使人重新得著義」。假若他自己臣服在死的權下,則他怎能藉著死釋放我們脫離死亡呢?假如他在這爭戰中失敗了,則他怎能為我們贏得勝利呢?因此,我們將我們得救的根本原因,歸功於基督的死和復活:藉著基督的死,罪被消除、死被除滅;藉著他的復活,義被恢復、生命重建,以致於他的死(經由他的復活)在我們身上發揮大能與功效。
所以,保羅說:「基督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因他在那時終於彰顯他屬天的大能,這清楚反映他的神性,又是我們信心的堅固根基。保羅在另一處同樣說:「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林後13:4)。在這相同的意義上,保羅論述了基督徒將來的完美:「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他也立刻接着說:「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彼得所說的與此相同:「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叫我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前1:21)。這並非說基督的死所建立的信仰會動搖,乃是說他的復活特別彰顯神的大能,保守我們在信仰中。
[2.16.13b]
主基督從死裡復活,帶給我們三大益處
我們要記住:當聖經說到基督的死時,同時也包括他的復活所成就的一切。同樣的,當聖經說到基督的「復活」時,也包括與他的死相關的事。基督因從死裡復活,贏得勝利者的冠冕(就是使我們復活和得生命),所以保羅義正辭嚴的說:「我們的心若不深信基督的復活,則我們的信是枉然,福音就落空與妄作見證了」(林前15:17)。因此,保羅在羅馬書8章頌讚基督的死帶來得勝,拯救我們脫離被定罪的恐懼,然後強調說:的確「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
以上所說的是「主基督從死裡復活」所帶給我們的第一個益處:「使我們的信仰得勝死亡」。此外,就如我們所說過的「要治死我們的肉體,完全在於與他的十字架(受死)有分」。所以我們必須明白:基督的復活也使我們獲得相應的益處:「與他同活」。使徒保羅說:「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6:4)。保羅根據「我們與基督一同受死」(西3:3)的事實,就論證「必須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同理,他也根據「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推論「我們必須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據此,保羅不但勸勉我們:「以復活的基督為榜樣,活出新生的樣式」;也教導我們:「藉著基督的大能,我們得重生進入義中」。
我們從基督的復活,還獲得第三個益處:基督的復活給我們確實的憑據,保證了我們將必復活。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2-26中,有更詳細的討論。我們必須注意聖經所說:基督「從死裡(從死人中)復活」。這句話證明基督之死和復活的真實,這等於是說:他受了一般人所受的死亡;並且他原先的身體復活(就是他道成肉身時所取的身體)成為永不朽壞的。
[2.16.14a] 「升天」
『使徒信經』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之後,接著說「升天」是非常恰當的。基督脫離了降卑的狀態與十字架的羞辱,藉著復活開始更加彰顯他的榮耀和大能。然而,基督在他升天之後,才真正開始他在天上國度的統治。使徒見證基督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弗4:10)。表面看來,「升天」與「充滿萬有」似乎矛盾,保羅卻證明二者是奇妙的合一。因為基督以升天方式離開我們,是要使他與我們同在,比他道成肉身在地上與我們同在時,更為有益。
因此,使徒約翰說到那呼召「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約7:37),接着說「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給信徒,「因為耶穌尚末得着榮耀」(約7:39)。基督也親自對他的門徒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約16:7)。基督在他肉身即將離開他們時,安慰他們說:他必不撇下他們作孤兒,反而必會以看不見卻更美好的方式再來(約14:18-19;16:14)。
因為當聖靈降臨時,他們將更確實體驗到:基督的權柄和大能,不僅是足以使信徒在今生蒙福,更是使他們安然離世。的確,我們看見在基督升天之後,他何等豐富的澆灌他的聖靈,他何等奇妙的擴展他的國,他以何等的大能幫助他百姓和驅散他仇敵。所以,基督被接升天之後,雖然我們無法再看到他的形體(徒1:9),然而這並非表示基督不再與世上的信徒同在,乃是要以更直接大能方式統治天地。
他的升天也應驗了他從前所應許的:他必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正如他的身體被高舉超乎諸天之上,所以,他的能力與統治充滿萬有,遠超天地的邊界。我們可以結論說:基督藉著受死,升到父神的右邊;他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按正統信仰和聖經真道,他必肉身再來施行審判,因為他在升天之後,如今與信徒是在聖靈中的同在」。
[2.16.14b-15a] 「升天,作在天父的右邊」
主基督在升天之前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 28:20)。他必以無法形容、不可見的恩典,實現此應許。根據「道」所取的肉身、他是童貞女所生、他被猶太人捉拿、掛在樹上、從十字架上被取下、被包裹在麻布裡、放在墳墓中、在復活中顯現,就證實了這話:「你們不常有我」(太26:11)。
為什麼呢?因為他在復活後,以肉身顯現與他的門徒同在,有四十日之久。並且在他們與他同在一處時,他們看見他,卻不能跟隨他,因為他升到天上(徒1:3,9),不在這世上了:因為他已到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可16:19);然而他仍然在這裡與我們同在,因他的榮耀同在沒有離開我們(來1:3)。因此,就他的榮耀同在而言,我們總是有基督的同在;但就他的肉身同在而言,他對門徒所說的這話是真實的:「你們不常有我」(太26:11)。因為基督的肉身與教會同在,只有一些日子;而如今教會是以信心享受基督的同在,雖然肉眼不能看見他。
『使徒信經』接著說「坐在天父的右邊」,這對照是從在君王之側輔佐者,君王交付他們管理和統治國務。所以,聖經說:父神定意基督 被高舉,也定意藉基督的手施行統治,就接基督升天坐在他右邊。此即是說,父神交付基督統管天地萬有的主權,基督莊嚴地領受所交付他的國權,並且他不僅是一次永遠的就職,更是繼續任職,直到審判之日他再次降臨。
保羅如此闡釋基督的權柄:「神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弗1:20-21;腓2:9)。並說:「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林前15:27),「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我們看見此「坐在」的目的是:使天上地上的受造物都欽慕他的威嚴、受他的手統治、聽從他的吩咐、服從他的權能。
[2.16.15b-16] 主基督升天,使我們得著三大益
眾使徒常常提到「基督坐在父神右邊」,其意義就是:父神將萬事交在他手中,他掌管萬有(徒2:30-36;3:21;第4章;來1:8)。因此,有些人認為「基督坐在父神右邊」只是代表基督的蒙福,這是錯誤的。使徒行傳記載:司提反說他看到基督站在父神的右邊(徒7:55),這與我們所討論的無關。因為關鍵不在於身體站或坐的姿勢,而是在於他權柄的威嚴。因此「坐」就是指「在天上的審判寶座上施行審判」。
從「基督的升天」,我們的信心領受許多的益處。第一,我們的信心看明:主已升天,打開了進入天國之路,此路因亞當犯罪墮落而關閉(約14:3)。既然基督以我們的肉身升天,如同以我們的名升天,因此(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已經「與基督耶穌一同坐在天上」(弗2:6),使我們不是僅以盼望等候天國,乃是在我們的元首裡已擁有天國。
第二,我們的信心認明:基督與父同在,是我們極大的益處。因為他進入了非人手所造的帳幕後,他為我們顯在父面前,永遠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代求(來7:25;9:11-12;羅8:34)。如此,就使父轉眼看基督的義,不看我們的罪惡。他如此使父的心轉向我們,與我們和好,以致於藉著他的代求,他為我們預備道路,使我們得以進到父寶座前。基督使我們罪人所懼怕之神的寶座,現在充滿了恩惠和憐憫。
第三,信心認識基督的大能,此大能是我們的力量、基業的憑據,使我們能向地獄誇勝。「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4:8;詩68:18),使他的百姓得豐富產業,日日賜給他們屬靈的恩福。所以,他高坐在天上,將他的力量賜給我們,使我們甦醒得生命、以他的聖靈聖化我們、以各樣恩賜加給他的教會、保護教會脫離一切危害、以大能制止他十字架與我們救恩的仇敵。總之,基督擁有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他作這一切,直到擊敗他一切的仇敵(也是我們的仇敵)(林前15:25;詩110:1),完成教會的建立。這是他國度真實的狀況;這是父神交給基督的權柄,直到他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完成他最終的事工。
[2.16.17] 「將來必從天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基督向他的子民清楚見證他現今在天上掌權,統管萬有。然而,在屬肉體的世人眼中,基督的國乃是隱藏的。因此,神要我們以信心默想基督在世界末日,將有形有體的顯現。因他怎樣往天上去,還要怎樣再來,是肉眼可見的(徒1:11;太24:30)。基督的再來,是以他國度無法形容的威嚴、永遠不朽的光輝、神性無限的大能、眾天使的護衛,向普世眾人顯現。聖經吩咐我們等候我們的救贖主降臨,在那日他將綿羊和山羊、選民和非選民分別出來(太25:31-33)。無論活人或死人,都不能逃脫他的審判。號角聲將從地的四極吹響,傳訊所有人聚集到他審判台前,包括當時活着的人和已經離世的人(帖前4:16-17)。
『使徒信經』在「升天」之後,接著說「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是要使一般人們都能明白以上所說的。這也與聖經所說的一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因在最後的審判時,當時還活着的人不會以自然方式死亡,但因他們所將遭受的變化,與死相仿,被稱為「死」也無不當。
的確「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15:51)。這是什麼意思呢?他們必死的生命在「一霎時」被吞吃消滅,且立刻被改變為另一種性質(林前15:52)。沒有人會否認這肉身的消滅就是死亡;然而,神仍召喚活人和死人到審判台前。「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6-17)。基督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這正是彼得的講道所說的(徒10:42),也是保羅寫給提摩太的莊嚴囑咐(提後4:1)。
[2.16.18] 審判主就是我們的救贖主!
這是我們極大的安慰,因為我們知道審判的權柄是在主基督的手裡,他已經預定我們與他同享審判世界的尊榮(太19:28)!他絕不會登上審判寶座定我們的罪!我們慈愛的主怎麼會毀滅他的百姓呢?元首怎會分裂他的肢體呢?我們的中保怎會定罪他所保護的子民呢?既然使徒敢宣稱有基督為我們代求,就無人能來定我們的罪(羅8:33,34),何況基督是我們的代求者,就更不可能定罪那些他所收納保護之人。
這是極大的確據:我們將被帶到的審判台,就是我們救贖者的審判寶座,就是使我們蒙救恩、所仰望的基督!況且,如今他在福音中所應許的永恆福分,到那時必在最後審判中實現。所以,父神將一切審判的權柄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他(約5:22-23),為了使他關心他子民的良心,消除他們面對審判的恐懼。
上述至此,我們按照『使徒信經』的順序,解釋了我們所得的救恩要義,因為『使徒信經』以簡明數語總結了救贖的要點。故此,這信經可作為我們的信仰綱要,幫助我們條例分明的認識關於基督的真理,是我們應當注意的。我們稱之為『使徒信經』,至於作者是誰,無關緊要。古代神學家多數相信這是眾使徒一同撰寫和頒布的,或是眾使徒的教訓總綱,傳承下來經人忠實彙編而成,因此而得名。
我們毫不懷疑的相信:在教會初期,在使徒時代,這就是眾信徒所公認的信條,不論它出自何處。此信經看來不可能是由私人所寫的,因自古以來,一切敬虔之人都視之擁有神聖的權威。我們認為惟一無可爭辯的要點是:歷代以來的正統信仰,簡明有序的總結成『使徒信經』,它所有的教導都確實的聖經根據。由此可見,懷疑或爭論作者是誰是毫無意義的。我們只需要知道『使徒信經』是由聖靈引導寫成的,忠於聖經真理,這就夠了。雖然不能確知是藉誰的口說的,或藉誰的手寫的,也無關緊要。
[2.16.19] 以「唯獨基督」來解釋使徒信經
我們的救恩每一部分,都是在基督裡(徒4:12)。所以,我們要小心,即使是救恩的最小部分,也不可離開基督來解釋。我們若要認識救恩,基督之名教導我們:救贖完全屬於他(林前1:30)。我們若尋求聖靈的恩賜,它們都是來自基督的恩膏。我們若尋求能力,這能力乃在基督的統治權能中;若尋求聖潔,則這在他的聖潔感孕中;若尋求溫柔,這在他的謙卑降生中。
因為基督的降生,使他凡事與我們相同(來2:17),為了學習體會我們的痛苦(來5:2)。我們若尋求救贖,這在他的受難中;若尋求罪得赦免而釋放,這在他的定罪中;若尋求免除咒詛刑罰,這在他的十字架中(加3:13);若尋求贖罪,這在他的獻祭中;若求潔淨,這在他的寶血中;若求與神和好,這是因他為我們忍受了陰間般的痛苦;若求治死肉體,這因他為我們被埋葬在墳墓裡。
若求生命的更新,這在他的復活裡;若求永不朽壞,也在他的復活裡;若求天國的基業,這在他的升天裡;若求庇護、平安、一切恩福的豐富供應,這在他的國度裡;若求在審判中坦然無懼,這在交付與他的審判權柄裡。
總之,既然這一切的美善恩福都是豐富的藏在主基督裡(弗1:3;西2:9-10),讓我們單單飲於這泉源,從其中得飽足,不求其他。有些人並非以「唯獨基督」為滿足,就在各樣的想望中飄來飄去;即使他們大體上想以基督為幫助,然而卻偏離正道,在基督之外尋求其他方向。然而,只要人曾經真正嚐過他的恩福何等豐富(詩34:8;弗17-20),就不可能容讓如此的不信,趁虛偷入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