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8

 耶穌可能犯過罪嗎?
摘自古德恩著,張麟至譯,《系統神學》,更新傳道會,2011p. 54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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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耶穌可能犯過罪嗎?
 
有時候會有人提出這個問題:「耶穌可能犯過罪嗎?」有些人支持基督的「無罪性」(Impeccability);這個字的意思是「不可能犯罪」。反對的人卻認為,假使耶穌不可能犯罪,那麼所受的試探就不真實;因為如果受試探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犯罪,那麼試探怎麼可能是真實的呢?
 
我們若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分辨,哪些是聖經清楚肯定的事實,哪些是我們所作的可能推理。聖經清楚肯定的事實包括:
 
  (1) 聖經清楚記載,耶穌從未真的犯過罪(見上述)。我們對這個事實,應當沒有一點懷疑。
 
(2) 聖經也清楚地證實,耶穌受到試探,而且這些試探都是真實的(路4:2)。假若我們相信聖經,就必須堅持:基督「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如果我們對基督是否犯罪的種種揣測,使我們認為沒有真正地受到試探,那麼我們就會得到一個錯誤的結論,是與聖經的明確敘述相互矛盾的。
 
(3) 我們也必須與聖經一同肯定:「神不能被惡試探。」(雅1:13)但是問題在此益形困難:假使耶穌既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我們將在後面證實聖經所清楚而重複地教導的這一點),那麼我們難道不該結論(就某種意義)說,耶穌也「不能被惡試探」嗎?
 
這是所有我們能看到的聖經之清晰而明白的證據。在此,我們面臨了類似於其他教義所面對的兩難情況:聖經所教導的某些事,雖然沒有與我們的理解力直接矛盾,卻也讓我們很難領悟。例如關於三位一體的教義,我們肯定神的存在有三個位格,而每一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然而卻只有一位神。雖然這些敘述彼此不相矛盾,然而我們很難把它們整合起來而瞭解它;即使我們可以逐步瞭解敘述之間的關聯,但我們必須承認,至少在今生,我們憑自己的聰明才智無法完全明白。
 
「耶穌是否真的受到試探?」這個問題也有點類似。我們並沒有發現矛盾的事實:聖經沒有既說「耶穌受到試探」,又說「耶穌沒受試探」(假若這兩句裏的「耶穌」和「受試探」意義完全一樣,那麼這兩個敘述就是矛盾了)。聖經乃是告訴我們「耶穌受到試探」,「耶穌是完全的人」,「耶穌是完全的神」,以及「神不能被試探」。我們將這些教訓擺在一起,就得到一個可能的結論:當我們明白了耶穌之人性和神性的相輔相成,我們才可能會更瞭解,在某一層意義上說,祂可能會受到試探,但在另一個意義上說,祂不可能會受到試探(我們將在後面進一步地探討這個可能性)。
 
在此我們已經討論過聖經上所清楚肯定的,接下來我們要嘗試提出一個答案,以解決基督是否犯過罪的這個問題。但是我們應當瞭解到,下列的答案只是把諸多聖經教訓綜合起來的建議性的答案,並非聖經明文記載的。明白了這點,我們就可以說:
 
(1) 倘若耶穌的人性獨立存在,並與祂的神性無關,那麼祂的人性就像神所賜給亞當和夏娃的人性一樣。這樣的人性是沒有罪的,但卻可能犯罪。所以,假如耶穌的人性是獨立存在的,那麼就抽象或理論上的可能性而言,耶穌可能會犯罪,正如亞當和夏娃的人性可能犯罪一樣。
 
(2) 但是耶穌的人性從未與祂的神性分開存在過;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真神,又是真人。祂的人性和神性兩者並存在一個位格內。
 
(3) 雖然有些感覺(例如感到飢餓、口渴,或軟弱)是單單在耶穌人性裏才能感受到的,在祂的神性裏沒有同樣的體驗(見以下的討論),然而犯罪的行為是與道德有關之行為,因此顯然會影響到基督的整個位格(整位基督)。所以,假使犯罪,那件罪行會同時牽涉到的人性和祂的神性。
 
(4) 但是如果耶穌整個位格犯罪,使祂的人性和神性都陷在罪中,那麼就表示神自己犯罪了,那祂就不再是神了!然而,那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神的本性是無限聖潔的。
 
(5) 因此,假使我們問,耶穌是否真的有可能犯罪,結論似乎必須是:那是不可能的。祂的人性和神性並存於一個位格內,這就排除了犯罪可能性。
 
不過,問題還在:「那麼耶穌所受的試探怎麼可能是真實的呢?」在此可用撒但要耶穌把石頭變為餅的例子來說明,會很有幫助:由於耶穌具有神性,所以有能力施行這個神蹟;可是如果這麼做,祂就不再是只憑藉人性的力量來順服神,那祂也與亞當一樣沒有通過試驗而失敗,不能為我們贏得救恩了。所以,耶穌拒絕依賴祂的神性使自己更容易順服。同樣地,我們似乎可以下結論說:耶穌在遇到每個有罪的試探時,都不是憑藉祂神性的大能,而是單單靠著人性的力量(當然,那也不是「單單」靠人性的力量,因為耶穌在運用人類都該運用的信心之時的每一刻,都全然仰賴父神和聖靈)。祂神性的道德力量一直存在那裏,成為一股「支持的力量」,使祂不會在任何情況下犯罪(所以我們說不可能犯罪),但是並不依賴神性的力量使自己能比較容易面對試探。在服事開始之時,拒絕把石頭變為餅,正說明了這點。
 
然而這些試探真實嗎?許多神學家指出,只有成功地抵擋試探到底的人,才最能完整地感受到那個試探的力量。就如一個在比賽中成功地將最重的重量高舉過頭的舉重冠軍,要比其他嘗試舉起後又放下的失敗者,更能感受到那重量之重;所以,任何一個成功面對一項試探到底的基督徒,比那些見到試探立即屈服的基督徒,更瞭解勝過試探的難度。耶穌正是如此;對每個試探,都面對到底,並且得勝。這些試探是真實的,但祂沒有屈服。事實上,試探對祂最為真實,因祂從沒有向它們屈服過。
 
對於「神不能被惡試探」(雅1:13)的這件事實,我們必須肯定,這一點所說的是關於耶穌的神性,而非祂的人性。祂的神性不能為罪惡所試探,但是祂的人性可以被試探,而且顯然也受了試探。但聖經並沒有清楚解釋,這兩性如何在一個位格裏聯合,來面對試探。至於我們如何分辨哪些敘述是與耶穌的人性相關,哪些又是與祂的神性有關?聖經中不乏這類的記載,需要我們加以區分(若想更明白其分別,見以下有關耶穌在一個位格內是神又是人的討論)。
 
 
基督的人性(The Humanity of Christ
摘自古德恩著,張麟至譯,《系統神學》,更新傳道會,2011https://blog.creaders.net/u/5847/201403/177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