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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羅馬書 1:17 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

08/03/2014呂沛淵牧師主日證道

前言: 使徒保羅不以福音為恥,反而以福音為榮,福音是大喜的信 息。在羅 1:16-17 中強調福音的四大關鍵真理: 神的大能、拯救、顯 [啟示]、神的義。因為 “神的義” 在這福音裡面顯明出來,本於 “信” 以至於 “信”。福音的內容是 “神的義”,得救的媒介是 “信”,使得 神的兒女得生命、得永生。

 1. 神的義

(1) “義 righteous”是指 “對、正直、公正、仁義”,神是公義的,義是 他的屬性。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也有仁義的屬性。但是當亞 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後,人就成為不虔不義的[1:18]

 (2) 1:17 此處說到的 “神的義”,是指從神 而來的義,他將主耶穌 的義,賜給我們,歸算在我們罪人身上。正如 3:21 : 如今神的義 在律法以外[福音]已經顯明出來。這義不是人的義,不是人自己因遵 行律法而得的[10:3;腓 3:9],乃是神的義,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加給 我們的[3:22],是信基督的義,就是因神而來的義[ 3:9]

 (3)福音是神的大能,是 “神的義” 大能的 “顯明”[啟示]出來,施行 拯救。因為主耶穌從死裡復活,顯明是大能的神子[1:4];他的死償 清我們的罪債,而他的復活是要叫我們稱義[4:25]

 (4)神是公義的,他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正如他稱亞伯拉罕為義[ 4 15:6]。我們原本因犯罪墮落死在罪中,如今因主耶穌的義歸算給 我們信耶穌的人,罪得赦免,就脫離定罪 condemnation 的狀態,進 入蒙恩稱義 justification 的狀態

2. 顯明

 (1)救恩福音的顯明,不只是顯示出來,乃是大能的救贖行動彰顯在 歷史中。所以,“神的義顯明”是指 “救恩的大能施行”,舊約所預言 的彌賽亞已經來到: 詩篇 98:1-2;賽 46:1351:5-856:162:1。所 以說;福音是神的大能,神的義在這福音裡面顯明出來

 (2)神的義已經 “顯明” 出來[3:21,25,2616:26],救恩的奧秘顯明出 [ 16:26;西 1:26],真道顯明出來[ 3:23];神救眾人的恩典,所 施的慈愛顯明出來[ 2:113:4]

3. 本於信以至於信 from faith to faith

 (1) “信”在 1:16-17 一共出現 4 次,稱義是唯獨因信基督,我們得救是 本乎恩 by grace、藉著信 through faith [ 2:8],信是媒介、工具[例如乞丐伸出的手],從始至終都是藉著信

(2)此處所說的是 “真實得救的信 true saving faith[提後 3:15],不是 出於自己的、暫時的信[ 13:3-9],此真實的信心是神所賜的,來自 [ 2:86:23;彼後 1:1;徒 3:16;腓 1:29]

 (3)真實的信,不是出於人自己,因為 “信”不是倚靠人自己的判斷[ 然率]。信不是得救的條件,也不是低於律法的要求,讓新約的信徒 容易達到得救的標準。信就是不靠自己、不看環境,乃是委身投靠 基督,注目仰望基督[ 12:2]

(4)真實的信,乃是實底與確據[ 15:6;來 11:1],是 “阿們” [林後 1:20]

4. 義人必因信得生 The righteous by faith shall live

 (1)保羅引用哈巴谷書 2:4 義人因信得生”,來說明: [1]義人是因信被 稱為義人[2]因信稱義的人也必因信而活。前者是論到如何得著 稱義的地位;後者是論到成聖生活,最終得榮耀。

(2) “本於信”指: 稱義的恩福是如何而來;“以至於信”指: 成聖與得榮 耀是隨者稱義而來,加給信的人

 (3) 3:11 也引用此句經文,說到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律法,在神面前 稱義得救;因為律法不是本乎信。福音是唯獨因信基督稱義。稱義、 得拯救、得生命,在此可說是同義詞。

結論:

1. 神的義在這福音裡,顯明出來了。主耶穌的福音真是好消息,到 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 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 3:4-5] 將主耶穌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

2. 信心是我們在基督裡得稱為義的媒介工具,信心本毫無所誇,只 誇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他為我們受死與復活,是 我們得稱為義根本原因

3. 真實的信心是注目仰望主耶穌,他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 “本 於信以至於信”都是因為是他給我們信心

4. 10:38[引用哈 2:4]說到: “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 心裡就不喜歡他”。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11:16],讓 我們坦然無懼,要得主的喜悅[林後 5:9;路 2:14]

問題討論:

1. 何謂“義 righteousness? 何謂“神的義”? 何謂“稱義 Justification? 我們罪人如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呢?

2. “神的義在這福音裡顯明出來了”,是如何顯明的? 如何顯明在你 生命中?

3. 為何說“這義是本於信”? 何謂“以至於信”? 我們從始至終都是 “信”,這是什麼意思?

4. 聖經所說的真實得救的“信”,定義為何? 這真實的信心在我們的 “稱義”上扮演什麼角色?

5. 為何義人必因信得生 The righteous by faith shall live? 這句話 如何解釋了你我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

 6. 信心是以主耶穌基督為中心,有信心才能討主的喜悅。請問你的 信心狀況如何? 是否有所懼怕擔憂? 如何才能坦然無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