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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3 神的主权——神掌权Sovereignty - God reigns

《简明神学》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巴刻(J. I. Packer)著/張麟至译,更新传道会,2007年。


13 神的主权——神掌权
Sovereignty - God reigns

日子满足,我尼布甲尼撒举目望天,我的聪明复归于我,我便称颂至高者,赞美尊敬活到永远的神,祂的权柄是永有的:祂的国存到万代。(但4:34

主张神在创造中、在天命中和在恩典中都拥有绝对的主权之论点,对于合乎圣经的信仰与赞美来说,是十分基本的一种观念。神坐在宝座上统管的这个异像,在圣经中一再出现(王上22:19 6:1 1:26 7:9 4:2 并参诗11:4 45:6 47:8-9 12:2 3:21);圣经也不断清楚地告诉我们,耶和华作王掌权了,行使祂的管治,巨细靡遣(出15:18 47 93 96:10 97 99:1-5 146:10 16:33 21:1 24:23 52:7 4:34-35 5:21-28 6:26 10:29-31)。神的管治诗全面的;祂所拣选的,祂就定意;祂所以定意的,祂就执行。没人有可拉住祂的手,或延缓祂的计划。

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天使和人类---都有其自由的功能,这点在圣经各处都说得很清楚。若非如此,我们就不可能成为有道德意义的实证,无法回应神的审判;而人的恶意与神的美旨也就不可能像圣经所记载的那样,被区分出来了。其实神一向以其主权凌驾在人意之上,用祂计划的方法来达成祂的目的(创5020 2:23 13:26-29)。由于神对我们自由、自决的活动的管制的完全,一如祂管制任何别的事物一样,我们并不知道。正规来说,神诗让事情顺其自然地发展,来行使祂的主权,而不是以神介入的方法拦阻或助成。

诗篇九十三篇教导我们,神主权的管制乃是为了:
1)在所有混乱势力的逆境中,保证世界的稳定(诗931-4
2)肯定所有神的话语和命令,都是值得信任的(诗935上)。
3)呼召神的百姓向神的圣洁表示敬意(诗935下)。整篇诗洋溢着喜乐、 盼望与对神的信靠,却未见有神迹。我们要好好地将这个教训牢记在心。


SOVEREIGNTY
GOD REIGNS

At the end of that time, I, Nebuchadnezzar, raised my eyes toward heaven, and my sanity was restored. Then I praised the Most High; I honored and glorified him who lives forever. His dominion is an eternal dominion; his kingdom endures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DANIEL 4:34

The assertion of God’s absolute sovereignty in creation, providence, and grace is basic to biblical belief and biblical praise. The vision of God on the throne—that is, ruling—recurs (1 Kings 22:19; Isa. 6:1; Ezek. 1:26; Dan. 7:9; Rev. 4:2; cf. Pss. 11:4; 45:6; 47:8-9; Heb. 12:2; Rev. 3:21); and we are constantly told in explicit terms that the LORD (Yahweh) reigns as king, exercising dominion over great and tiny things alike (Exod. 15:18; Pss. 47; 93; 96:10; 97; 99:1-5; 146:10; Prov. 16:33; 21:1; Isa. 24:23; 52:7; Dan. 4:34-35; 5:21-28; 6:26; Matt. 10:29-31). God’s dominion is total: he wills as he chooses and carries out all that he wills, and none can stay his hand or thwart his plans.

That God’s rational creatures, angelic and human, have free agency (power of personal decision as to what they shall do) is clear in Scripture throughout; we would not be moral beings, answerable to God the judge, were it not so, nor would it then be possible to distinguish, as Scripture does, between the bad purposes of human agents and the good purposes of God, who sovereignly overrules human action as a planned means to his own goals (Gen. 50:20; Acts 2:23; 13:26-39). Yet the fact of free agency confronts us with mystery, inasmuch as God’s control over our free, self-determined activities is as complete as it is over anything else, and how this can be we do not know. Regularly, however, God exercises his sovereignty by letting things take their course, rather than by miraculous intrusions of a disruptive sort.

In Psalm 93 the fact of God’s sovereign rule is said to

guarantee the stability of the world against all the forces of chaos (v. 1b-4),
confirm the trustworthiness of all God’s utterances and directives (v. 5a), and
call for the homage of holiness on the part of his people (v. 5b). The whole psalm expresses joy, hope, and confidence in God, and no wonder. We shall do well to take its teaching to heart.

2018-10-10


神的主權與我們的責任God’s Sovereignty and OurResponsibility

作者:Derek Thomas   譯者/校對者: 楊忠道/誠之

神在創造、護理、救贖和審判中是握有主權的,這是基督教信仰,尤其是改革宗神學的核心主張。神是眾人的王、眾人的主。換一種說法:若沒有神的旨意,任何事情都不會發生;事情發生以前,神就定意其發生,而事情就照著神所定意的方式發生。這種說法,似乎在教義上是專屬於改革宗的說法,但是其核心所說的,與尼西亞信經沒有分別:「我信神、全能的父。」說神有至高主權,就是說祂在一切領域中都是全能的。

神在創造中有至高主權:「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離開了神,就是空無一物。然後開始有了一些東西:物質、空間、時間、能量,這些都是無到有的——從無中生出有。創造的旨意完全屬於神,施行創造也完全來自於祂。從形而上學來說,並沒有創造的「必要性」;創造是神自由的行動。

神在護理之中握有主權。傳統的有神論強調神是全能、全知、無所不在的。這裏的每個斷言都是神聖主權的不同表達。祂的能力、知識、同在,都確保祂的目標會完成,祂的計劃會完成,祂對萬事萬物的監督(至少對神而言)本質上是「零風險的」。

神的能力是絕對的(potestas absoluta),這意思並不是說神可以做任何事,而是說神的能力確保祂可以做到凡在邏輯上可能的事,只要祂願意去做。例如,「祂不能否定自己」(提後二13;新譯本;和合本作:祂不能背乎自己)。

有些人反對這個觀念:神在事情發生以前就知道所有的事。一些人強調,這樣的觀點剝奪了人類基本的自由。例如,「開放神論」者(Open theists),或主張自由意志的有神論者強調:未來(至少在特定細節上)在某種方式上是「敞開」的,即使神也不知道所有將要發生的事。祂好像是某個宇宙的撲克牌玩家,可以作出預測,但祂無法絕對地知道。開放神論者主張,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神似乎會改變祂的心意(參見創六6~7;撒上十五11):神正根據未知事件的新資訊調整祂的計畫。另一方面,改革宗神學強調沒有任何事的發生對神來說會是個意外,對我們來說是運氣或偶然,但對神來說卻是祂永恆諭旨的一部份。「籤拋在人的懷中,一切決斷卻在於耶和華」(箴十六33)。在聖經中,神改變祂心意的語言,都是對我們和我們說話方式的一種俯就,並不是對神的心意真實改變的描述。

神在救贖中有至高主權,這個事實解釋了為什麼我們要為我們的救恩感謝神,以及為我們靈魂失喪友人的救恩向祂禱告。如果拯救的能力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真的是靠他們獨力自主的能力來拯救他們自己,為何我們要懇求神「賜生命」、「拯救」或「重生」他們呢?我們不斷感謝神拯救每個人的事實(無論我們承認與否),就意味著相信絕對的自由意志是立場前後不一致的。

神在審判中至高有主權,聖經中很少有經文會比羅馬書九章21節更加有份量地反映出神揀選與棄絕的主權:「陶匠難道沒有權用同一團的泥,又做貴重的、又做卑賤的器皿嗎?」從表面上看,這可能顯得不公平且霸道——好像神在用一朵花的花瓣玩某種復仇性的兒戲一樣:「他愛我、他不愛我;他愛我、他不愛我。」作為回應,有些人強調神有權作任何祂喜悅作的事,而挑祂的毛病不是我們的事——保羅早就提過這點(羅九20)。其他人所持的觀點是:如果神給我們的是我們應得的,我們都要被咒詛,所以揀選是仁慈的(不僅是主權的)行動。兩者都是正確的,但無論如何,我們的救恩彰顯了神的榮耀:「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6)。

人的責任

神主權的主張並非沒有進一步應當處理的問題。

第一,有傳福音的問題。如果神在一切護理的事上有至高主權,那麼人費勁傳福音與宣教有何意義?無論我們有沒有傳福音,神的旨意都必定會實現。但我們不敢這樣推想。除了神吩咐我們去傳福音的事實——「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八19)——之外,這種推想忽略了神透過人的管道和媒介來實現祂主權計畫的事實,聖經並不鼓勵我們被動和懶惰,保羅吩咐他的腓立比讀者「應當恐懼戰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神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在你們裡面動工,使你們可以立志和行事」(腓二12~13)。

第二,有倫理學的問題。我們對我們的行為和表現要負責,我們在罪中應當責罰,在順服中應當得賞賜。

第三,有關公民力量和權柄,在統治者和政府的決定中間有神的主權問題。神興起人民政府,成為公平、良善、和平的制度,為了刑罰作惡的人,並嘉獎行善的人(羅十三3;彼前二14)。但違反政府本身原則的邪惡權勢和腐敗政權也是真實的,這些也在全能神的主權管轄之下。

第四,在邪惡的起源和持續存在的問題中,神的主權會遇到最尖銳的問題。神沒有阻止邪惡的存在,似乎在祂的全能或祂的仁慈上產生疑問。某些非基督教的宗教試著藉由假定邪惡是想像出來的(基督教科學會)或一種幻覺(印度教)來解決問題。奧古斯丁和許多中世紀思想家相信部分的奧秘可以藉由認定邪惡是良善的缺乏來解答,暗示邪惡是某種本身非實在的東西。邪惡是存有論的問題,改革宗在這個議題上是藉由西敏信條來總結的:

「從亙古到永遠,上帝以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自由地且永不改變地,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雖然上帝如此預定,但是祂絕非罪惡的創始者,也沒有迫使受造者逆反其意志;並且並未剝奪『第二因』的『自由運行』與『或然發生』,反倒得以確立。」(3.1

神是一切事物的「第一因」,而邪惡是「第二因」的產物。用加爾文的話來說,「首先,必須指出,神的旨意是所有在這個世界中發生的事物的原因:然而神卻不是邪惡的作者」;又補充說,「近因是一回事,而遠因又是另一件事」。換句話說,神自己不能行惡,也不能因為邪惡而被指責,儘管邪惡是祂主權旨意的部份。

神是握有主權的,並且在祂的主權中,祂彰顯出祂顯赫的榮光。沒有神的主權,我們就無法存活,沒有拯救,也沒有盼望。唯獨歸榮耀給神(Soli Deo gloria)!

God’s Sovereignty and Our Responsibility
FROM Derek Thomas

God is sovereign in creation, providence, redemption, and judgment. That is a central assertion of Christian belief and especially in Reformed theology. God is King and Lord of all. To put this another way: nothing happens without God’s willing it to happen, willing it to happen before it happens, and willing it to happen in the way that it happens. Put this way, it seems to say something that is expressly Reformed in doctrine. But at its heart, it is saying nothing different from the assertion of the Nicene Creed: “I believe in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To say that God is sovereign is to express His almightiness in every area.

God is sovereign in creation. “In the beginning, God created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 (Gen. 1:1). Apart from God, there was nothing. And then there was something: matter, space, time, energy. And these came into being ex nihilo—out of nothing. The will to create was entirely God’s. The execution was entirely His. There was no metaphysical “necessity” to create; it was a free action of God.

God is sovereign in providence. Traditional theism insists that God is omnipotent, omniscient, and omnipresent—all powerful, all knowing, and everywhere present. Each assertion is a variant of divine sovereignty. His power, knowledge, and presence ensure that His goals are met, that His designs are fulfilled, and that His superintendence of all events is (to God, at least) essentially “risk free.”

God’s power is not absolute in the sense that God can do anything (potestas absoluta); rather, God’s power ensures that He can do all that is logically possible for Him to will to do. “He cannot deny himself,” for example (2 Tim. 2:13).

Some people object to the idea that God knows all events in advance of their happening. Such a view, some insist, deprives mankind of its essential freedom. Open theists or free-will theists, for example, insist that the future (at least in its specific details) is in some fashion “open.” Even God does not know all that is to come. He may make predictions like some cosmic poker player, but He cannot know absolutely. This explains, open theists suggest, why God appears to change His mind: God is adjusting His plan based on the new information of unforeseeable events (see Gen. 6:6–7; 1 Sam. 15:11). Reformed theology, on the other hand, insists that no event happens that is a surprise to God. To us it is luck or chance, but to God it is part of His decree. “The lot is cast into the lap, but its every decision is from the Lord” (Prov. 16:33). Language of God changing His mind in Scripture is an accommodation to us and our way of speaking, not a description of a true change in God’s mind.

God is sovereign in redemption, a fact that explains why we thank God for our salvation and pray to Him for the salvation of our spiritually lost friends. If the power to save lies in man’s free will, if it truly lies in their unaided ability to save themselves, why would we implore God to “quicken,” “save,” or “regenerate” them? The fact that we consistently thank God for the salvation of individuals means (whether we admit it or not) that belief in absolute free will is inconsistent.

God is sovereign in judgment. Few passages of Scripture reflect the sovereignty of God in election and reprobation with greater force than Romans 9:21: “Has the potter no right over the clay, to make out of the same lump one vessel for honorable use and another for dishonorable use?” On the face of it, this might appear unfair and arbitrary—as though God were playing some vindictive child’s game with the petals of a flower: “He loves me; He loves me not. He loves me; He loves me not.” In response, some people have insisted that God has the right to do whatever He pleases and it is none of our business to find fault with Him—a point that Paul himself anticipates (Rom. 9:20). Others have taken the view that if God were to grant us what we deserve, we would all be damned. Election is therefore a gracious (and not just a sovereign) act. Both are true. But in any case, our salvation displays God’s glory: “For from him and through him and to him are all things. To him be glory forever. Amen” (Rom. 11:36)

HUMAN RESPONSIBILITY

The assertion of divine sovereignty is not without further questions that should be addressed.

First, there is the question of evangelism. If God is sovereign in all matters of providence, what is the point of exerting human effort in evangelism and missions? God’s will is sure to be fulfilled whether we evangelize or not. But we dare not reason this way. Apart from the fact that God commands us to evange-lize—“Go therefore and make disciples of all nations” (Matt. 28:19)—such reasoning ignores the fact that God fulfills His sovereign plan through human means and instrumentality. Nowhere in the Bible are we encouraged to be passive and inert. Paul commands his Philippian readers to “work out your own salvation with fear and trembling, for it is God who works in you, both to will and to work for his good pleasure” (Phil. 2:12–13).

Second, there is the question of ethics. We are held responsible for our actions and behavior. We are culpable in transgression and praiseworthy in obedience.

Third, in relation to civic power and authority, there is the question of God’s sovereignty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rs and government. God has raised up civil governments to be systems of equity and good and peace, for the punishment of evildoers and for the praise of them who do well (Rom. 13:3; 1 Peter 2:14). But this is also true of evil powers and corrupt regimes that violate the very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itself; these are also under the sovereign government of Almighty God.

Fourth, in the question of both the origin and continued existence of evil, the sovereignty of God meets its most acute problem. That God does not prevent evil from existing seems to call into question His omnipotence or His benevolence. Some non-Christian religions try to solve this problem by positing that evil is imaginary (Christian Science) or an illusion (Hinduism). Augustine and many medieval thinkers believed part of the mystery could be solved by identifying evil as a privation of the good, suggesting that evil is something without existence in and of itself. Evil is a matter of ontology (being). Reformed thought on this issue is summarized by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God, from all eternity, did, by the most wise and holy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freely, and unchangeably ordain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 yet so, as thereby neither is God the author of sin, nor is violence offered to the will of the crea-tures; nor is the liberty or contingency of second causes taken away, but rather established. (3:1)

God is the “first cause” of all things, but evil is a product of “second causes.” In the words of John Calvin, “First, it must be observed that the will of God is the cause of all things that happen in the world: and yet God is not the author of evil,” adding, “for the proximate cause is one thing, and the remote cause another.” In other words, God Himself cannot do evil and cannot be blamed for evil even though it is part of His sovereign decree.

God is sovereign, and in His sovereignty He displays His majestic glory. With out it, we would have no being, no salvation, and no hope. Soli Deo gloria.

This post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Tabletalk magazine.

2017-11-17

神的意志和人的意志

作者: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編/譯者:趙昕怡 林怡吟等
摘錄自《上帝主權的恩典》P. 13-36 Spurgeon's Sovereign Grace Sermons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201213-3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

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

「意志」是長期以來造成教會爭論、分裂的難題,這些沖突對基督教會所造成的危害是無庸置疑的,也就無須贅述了。但我倒是說,它也帶來了不可勝數的益處。若不是因著這些爭論,寶貴真理仍可能隱晦不明,無法深植基督徒的內心。我相信基督教得以重視「人的責任」和「神的主權」這兩大教義,要歸功于有一群頑固、堅持高舉神的主權,貶低人的責任的人,以及另一群能干、狂熱,為了維護人的責任而貶損神的主權的人。教會了無生氣時,需要這類健康的刺激來喚醒她,使其有所作為。對于人有限的智慧而言,這是需要的。置身在真理活水中的鵝卵石,會因磨擦沖刷而變得光滑圓潤。誰會想要中止一條整體而言有良好影響的自然律呢?

今日雖有諸多反對「宗派主義」(sectarianism)的呼聲,因為我們的仇敵正是用「宗派主義」這個虛偽的術語來對付所有堅定的宗教信仰。但我卻以此為榮,我發現任何類型的基督徒,只要他有滿腔熱忱,無論所持的觀點是什么,馬上就會被扣上宗派主義者的帽子。愿「宗派主義」成功、蓬勃興旺!一旦它結束了,敬虔的能力也就不復存在了。當我們不再持守我們的真理,不再盡心竭力、堅守這些觀點時,真理也就會如飛而逝,獨留錯謬盛行于世了。而這正是我們仇敵的目的:以攻擊各種宗派作為幌子,實際卻是在攻擊真正的信仰。如果可行的話,他們甚至想讓它完全消失于地球之上。因此,我要再次重申:這場激烈的爭辯、不僅健康,也帶給我們很多的益處。

造成爭論、錯謬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有些弟兄對于真理顧此而失彼,一方面有過之,卻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及之處。我們每個人都瞎了一只眼,常常就像戰場上的獨眼將。軍納爾遜(Nelson)1一般,用瞎眼來看望遠鏡,然后再聲稱我們沒辦法看見。有個人告訴我說,他已經跪著讀完圣經三十四遍了,卻從未看到有任何一個談到關于「揀選」的字。但我認為他看不到也是極有可能的,因為跪著閱讀并不是個很舒服的姿勢。而叫這個可憐人如此苦修的迷信思想,很可能也使他無法善用自己的理智。況且,要讀過圣經三十四遍,他八成是囫圇吞棗似匆匆讀過,就算手上拿的是《魯賓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說不定還以為自己看的是《圣經》呢,正是用瞎眼來看望遠鏡。許多人也是如出一轍,因為我們不想看見真理,所以就說我們看不見真理。

另一方面,有些人過度強調一項真理。他們說:「這真理真好,哦!這真是寶貴啊!」于是,他們就認為這個真理在各個方面都是好的,當它是世界上唯一的真理。我們都知道過度的贊譽常會誤事。一劑能治愈某種疾病的良藥,會因某個庸醫把它吹捧成包治百病的萬靈丹,因此被正規醫師徹底地鄙視。同樣地,過度夸大某個教義,只會令其蒙羞,真理也因此在各個方面都受了虧損。他們一方面看不到全部的真理,另一方面卻又夸大了他們所看見的部分真理。我們都照過掛在花園里的哈哈鏡,走近時,看見鏡里的自己頭比身體大了十倍,但換了另一個位置,腳卻成了巨足,身體反倒變小了。哈哈鏡是一種精巧的玩具,但我很遺憾地說,許多人就是用這種看哈哈鏡的方式來看待神的真理,過分推崇某個重要的真理,使它變成了龐然怪物;但另一面又削弱其他真理的重要性,鮮少提及,以致被人完全遺忘。

在今早我要指出的錯謬中,你們或許會發現人類共有的通病,甚至也會質疑,我是否也會推崇某個真理而犧牲其他的真理。因此,在繼續我的講道前,我要先說明的是,我會盡力地避免這種錯誤,并按著我所領受的,據實并竭盡全力地來闡明真理。若你認為我的教導違背了神的話語,請拒絕我的教導;但請留意,若我是按著神的話語教導,你的拒絕會使你陷入險境,因為一旦我向你闡明了這些真理,你若不接受,責任就在你自己了。

今早我要談兩件事情:
一、救贖之工仰賴神的旨意,而不在乎人的意志。
二、同樣明確的教義是,不可忽視人的意志在救贖之工中的適當地位。

一、救贖之工仰賴神的旨意,而不在乎人的意志

圣經明確地告訴我們:「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這清楚地指明,任何人的得救不是因為他自己想要得救,乃是神要救他。而另一段經文說到:「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由此可以斷定,救恩的整全計劃自始至終的關鍵與轉折,全都在乎神絕對的旨意,而不仰賴受造者的意愿。我們可從幾方面來說明這點。

 ()類比的論據

首先,可以從一個相當有力的類比(analogy)2來推論。神所有的工作都有著某種固定的相似性。如同一位畫家畫了三幅畫,三幅畫的畫風必定有著某種相似性,能讓你認出是出自同一人的手筆。又如一個作家寫了三篇不同主題的文章,其寫作風格也同樣會貫穿于三篇文章之間,以致人能認出:「雖出自于三本不同的書,卻是同一人所寫的。」那么,自然界里的法則,也同樣存在于神的護理之工;而適用于自然界與神護理之工的原則,通常也適用于偉大的恩典之工。

現在,讓我們來思想創造之工。在萬物尚未被造成的那一段時間,太陽尚未生出,新月還沒有月牙,也沒有點點繁星,甚至連那無邊無際混沌的宇宙也不存在。神獨自居住,沒有任何受造物。我問你,祂與誰商議?又有誰教導祂呢?誰能揚聲建議神、引導祂的智慧呢?創造豈不按著祂自己的意旨嗎?當創造完全在祂的意念與保守中孕育而成,豈不都是按祂的喜悅而造嗎?神樂意創造時,無論是創造什么、如何創造,神豈不是按著祂自己的意旨和意愿嗎?如果神把星星造成球體,那么除了出于祂自己的意愿外,還會有其他的原因嗎?如果神要星體按圓形軌道運轉,而不按其他方式運轉,這豈不也是祂自己的命令使它們如此運轉嗎?當我們居住的這個綠色地球從神創造的手中一躍而出,再進入陽光四射的軌道時,豈不也是按照祂神圣的旨意嗎?除了萬有的主宰以外,誰能命令喜馬拉雅山昂然矗立、高聳入云,使海中的深淵探入地心之處呢?除了祂之外,誰還能叫撒哈拉成為黃褐色貧瘠的荒漠,叫那些翠綠小島在碧海的環抱中歡喜踴躍呢?我要說,除了神以外,還有誰能頒布這樣的命令呢?你可以遍察所有的受造物,從至小的微生物,到侍立在神寶座前的高大天使長,都是神按著自己的旨意所成就的杰作。彌爾頓(Milton)3如此高貴、正確地描繪了永恒的那一位:

我的良善全然自由,行作萬事;
必然和偶然無關于我,
我的旨意就是天命。

神按自己所喜悅的來創造,按自己的選擇來作成萬事;窯匠有權按他自己的意思來模塑手中的器皿,按他所喜悅的用途來陶造它們。你認為神從祂施恩的寶座上退位了嗎?難道祂只有創造的主權,而不在恩典中掌權嗎?難道祂只是掌管萬有的主宰,卻無法掌管更偉大的新造之工嗎?難道祂僅是起初創造萬物的主宰,而不是使萬物都更新、行再造之工的君王嗎?

再來看護理之工。我認為在關于神按著自己的旨意來命令萬事的護理之工方面,我們之間并沒有任何的爭論。但如果我們對此事尚有疑慮的話,或許該聽聽尼布甲尼撒王的驚人之語。他被神管教,為他的驕傲悔改說:「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憑自己的旨意行事。無人能攔住祂手,或問祂說,你作什么呢?(但四35)從人類有歷史之初,甚至到最后一刻,神的旨意都必定成就。盡管禍患與罪惡可能肇始于「第二因」以及人類的邪惡行徑,但偉大的「第一因」始終掌管一切。想像如果某個人類的行徑可以逃脫神的預知或預定,那么所有人類的行徑也都可以在神的預知或預定之外了。那么萬事都將隨波逐流、無錨無舵,被每個浪潮玩弄,淪為暴風雨的犧牲品了。「護理之船」上的任何一個裂縫都會讓船沉沒,全能神放松掌舵片刻,船都將粉身碎骨。

然而,「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這話對于神所有的子民來說,是多么令人欣慰的信心啊!神統管且有絕對支配的權力,并在人類一切的行動和發生的事上作王;從看似邪惡的事上仍能生出良善,甚至是更好的事物,并在持續的進展中產生更好的,繼續按著祂的旨意安排萬事。難道你認為神只在護理之工上掌權作王,而不在恩典之工上掌權嗎?難道祂已經放棄以寶血買贖的子民,任由人來管理,僅僅留下普遍的護理做為祂自己唯一的產業嗎?祂并沒有讓護理這輛偉大的戰車脫韁失控。當基督駕著祂恩典的戰車向前行時,戰馬豈會是毫無方向地行進,或只是被偶然所驅使,或是受人類反復無常的意志所支配?哦,不是的!弟兄們,神的旨意確確實實是宇宙的主軸,同樣也是護理的偉大中心,能掌控、觸及到人類行動的最遠之處。所以讓我們在恩典中得享安息,確信祂是王,祂會按自己所喜悅的行做萬事,憐憫祂愿意施憐憫的人,呼召祂要選召的人,蘇醒祂要蘇醒的人,不論人心如何的剛硬,意志如何頑梗、忤逆地拒絕基督,祂一定能成就祂自己的目的和旨意,絕不會徒勞無功。因此,這個類比有助于強化我們這一項宣稱,即救恩并不依靠人的意愿。

 ()「救恩在乎人的意志」的窘境

我們認為反對的觀點會面臨極大的困境。事實上,我們根本無法去承擔、面對它。倘若我們所持的論點是有爭議的,那么反對觀點所遭遇的難題將比我們的大十倍。「救恩取決于神的旨意」,這個信念的難題是源于我們的無知、對神認識的不足,以致不能評判。但反對論點的難題并不在于這個原因,而是有某些明確偉大的真理清楚地反對他們所擁護的虛構之事。根據他們的理論,救恩取決于人自己的意志。他們首先要面對的難題就是,在每件事上加上了「如果」,把神偉大的救贖計劃和目的變成完全不可預料。按著這個理論,基督也許死了,但祂不一定會救贖許多人,甚至無法確定祂救贖了任何一個人。因為按著這個計劃,救贖的功效不在于祂自身的權能,而是取決于接受救贖之人的意志。因此,倘若我們堅稱,人永遠是自己意志的奴隸,并沒有降服于神恩典的邀請,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基督的代贖就變得毫無價值、全然無用并徒勞無功了,因為沒有一個靈魂會因此而得蒙拯救。尚且,即使靈魂因此得救,按著這個理論,我也只能說,得救的功效不在于基督寶血本身,乃在于使其生發功效的人的意志。所以,救贖成了人的自由選擇,十架救恩搖搖欲墜,寶血大能流失殆盡,得救只是個可能。雖有天堂為我們預備,但進去與否是出于我們自己的選擇,這樣,可能沒有一個靈魂得以進入天堂了。除非是神的目的與權能迫使人來就近祂,否則,雖有一寶血活泉滿溢,卻無一人能在此得潔凈。你可以看見,任何一項恩典的應許若有「如果」和「但是」,「可能」與「偶然」的不確定性在其中,我們就不能說:「就是應許大衛的那可靠的恩典」4。事實上,一旦掌控權脫離了神的手,創造之輪上的釘子松脫了,有效的恩典和憐憫成了按著人自我意志所驅動的偶發原子,其最終的結局也就無人知曉了。在這樣的理論下,我們無法得知是神會得到榮耀,還是罪惡得勝。哦!我們得以重回這古舊的教義,將錨穩妥地拋在神永恒的目的與護理之上,這是何等令人歡欣呀!

反對觀點隨之而來的另一個難題是:不僅每件事情都成了偶然,而且人仿佛成了宇宙至高的活物。依照這自由意志的主張,神雖想要為善,但祂卻像個阿諛的仆人,要贏得自己的受造物來了解祂的意圖。神雖美善,也要成就美善,但祂卻無能為力,因為人不愿意接受神良善的作為。永恒的神已從祂的寶座上被拉下來,由人這墮落的受造物堂皇地取而代之。您覺得這會是怎樣的景況呢?按著這個理論,人決定一切,他的首肯決定了命運。命運若不是按著神的旨意,就是取決于人的意志。若是按著神的旨意,耶和華坐在祂榮耀寶座上為王,所有受造物都臣服于祂,這世界是安全無虞的。但若不是神掌權,就是把人放在寶座上,按他說「我愿意」或「我不愿意」來決定;「若我愿意,就可以進天堂:若我愿意,也能征服圣靈,因我比神、比全能者更強大。若我愿意,便使基督寶血完全失效,因我比寶血更有能力,比神兒子的寶血更有大能。神雖立定祂的目的,但我卻嗤笑祂,因其成敗全在乎我。」怎么會如此呢?這若不是無神論(atheism),就是偶像崇拜(idolatry)。這種把人高舉到神的地位之上,使得神救贖的大工完全仰仗于祂所造之物的意愿,這教義令我膽顫心驚。而我惟一矜夸、也必須夸耀的是「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

 ()人本性的敗壞使人不肯接受救恩

我認為,從人既有的狀況就足以駁斥救贖仰賴人自己意志的假設,并且更肯定了救贖仰賴于神的旨意而不是人的決定——是神先采取第一步,而非受造物。弟兄姐妹,若說人來就近基督是自己的意志,你們要如何解釋經上提到人是死的呢?「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你也許會說這是象征性的說法。姑且讓你這么說吧,但這是什么意思呢?你說這是指靈性上的死亡。好吧!那我問你,若是如此,人又如何能立志行屬靈的善行呢?人活著只能行惡,而且只會不斷地行惡,卻不會去行出屬靈的美善。你難道不知道人甚至無法分辨何為屬靈嗎?圣經另一處經文說道,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神的事,因為神的事是屬靈的,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為什么呢?因為他只有血氣,沒有「靈」得以看透,若沒有稱為神的道之「圣靈」的重生,他是一無所知的,因此,也就無法得知他是死的,并且,沒有生命的靈去行事。而我們的救贖主對那些已經聽過祂話的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約五40),你們又怎么看待這句話呢?在這樣的經文之后,何來自由意志呢?基督斷定他們不肯,誰敢說他們會肯呢?但你說:「呃!只要他們肯,他們就能。」親愛的弟兄姐妹,我談的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他們是否會肯,問題在于「他們會肯嗎?」我肯定他們「不會肯」,按人的本性他們絕對不會肯。人是如此地敗壞,如此喜愛作惡,人的驕傲與情欲是如此痛惡這樣的救贖之法,以致于他不會喜歡它,也不肯喜歡它,除非命定計劃的神改變人的本性,降伏他的意愿。請注意,人頑梗的意志是他的罪,是無可推諉的。人有罪、被定罪是因他不肯來就近:因他不肯相信基督,所以審判要落在他的頸項上。若由人自己來做決定,按人的本性,人是不肯來就近的,因此,事實仍然沒有改變。如果人不肯,如何能得救呢?除了神使他肯,除非創造人心的神以某種奧秘的方式觸動人心的發條,才能使人轉離人本性的方向。

 ()神子民的普遍經驗

救贖仰賴于神的旨意是神所有子民的普遍經驗,這是另一個我們所熟悉的論述。你或許會說:「你活得并不夠久。」我并沒有一大把歲數,但我熟識許多不同宗派的基督教會的人,因此,能慎重地對你如此說,我還未遇過哪個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會說他相信神完全是靠他自己那沒有受到幫助的本性,那真基督徒也就更不用說了。我相信普世神的子民無一例外,都會承認是圣靈使他們成為現在的樣子;若非神甘甜的恩典左右他們的意志,他們仍會和其他人一樣拒絕到神這里來。在衛斯理的詩歌集中,有一些詩歌的表達比我所說的更為強烈,因他求神使罪人開口禱告,祈求神迫使人靠著恩典得救。我當然不會反對這樣強烈的措辭,但它同時也證明了基督教的各宗派,不論阿民念(Arminian)5還是加爾文派(Calvinistic),不論所持的教義為何,所經歷的感受卻是雷同的。任何一位信徒都接受以下的詩詞:

!我愛耶穌,因為祂先愛我。
是那愛擺設了筵席,
何等甘甜,迫使我們進前來;
若不然,我們仍拒絕來品嘗,
且在自己的罪中滅亡。6
人們絕不會認為這首詩歌有什么錯誤。

我們拿著冠冕說:「誰是我們應當加冕的呢?是誰掌管這回轉的契機呢?是誰決定罪人得救呢?」就算撇開信條不談,全世界上屬神的教會都說:「給祂加冕!給祂加冕!戴冠冕在祂頭上,因祂配得!祂已改變我們,祂已做成這工。贊美歸于祂,直到永永遠遠。」然而令我感到吃驚的是,人們竟然相信與自己經驗相抵觸的教義,并且將其視為珍寶般地全心擁護它,他們必定是信服了自己內在的謊言了。

 ()圣經的論證

最后,圣經的論證是最具說服力的。畢竟,不論是用類比的推論,或是反對立場所遇到的窘境,或是從眾所周知的軟弱人性來看,甚或是從經驗來推演,都無法一次有效地澄清這個問題。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若他們不照著這些準則說話,是因在他們里面沒有光。現在就讓我們來看圣經對這個主要論點的說法。首先來看神救贖的預備和計劃。在使徒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第一章3節這樣說到:「愿頌贊歸于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圣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3-5)注意這里的雙重用詞——這是按照祂的旨意所喜悅的(the will of his will)。救贖絕對仰賴于神的旨意,這一點再也沒有比原文的表達更為強烈的了。而在被揀選成為祂的子民和得兒子名分的事上,也是完全根據祂自己的旨意。直到如今我們仍確信使徒的這個見證。第9節:「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歸于一。」(弗一9-10)這樣看來,使一切得救、在基督里同歸于一的宏偉結局,正如神最初的目的一樣,都是按照祂旨意所預定的。救贖惟仰賴于神的旨意,除此之外,還有什么更有力的明證嗎?

11節更進一步說到:「我們也在祂里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這里有個比「照著祂旨意」(of his will)更為強烈的表達——「按祂自己的旨意」(of his own will),按祂不受限制且公平的旨意,單單是祂的旨意。無論從救贖或永恒的目的來看,都是按著神的旨意。你記得希伯來書十章9節說到:「后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后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圣。」(來十9-10)所以,如同早在創世以先的揀選,十架獻上的救贖,都是按神的旨意做成的。

這里會有些許的爭議,主要是在我們重生(new birth)的這一點上,?我們不能容許有任何差異的觀點。按約翰福音一章13節:「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對人的意志過度矜夸的宣告,沒有任何人的言語能像這節經文那樣,如此堅定地予以否認。而另一段同樣清楚的經文,是在雅各書一章18節:「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這些的經文(不僅只是這些經文)是最強而有力的文字記載,重生絕對是出于神的目的與旨意,而成圣(sanctification)又是重生的結果和自然的產物,這也是按著神的神圣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節寫道:「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圣潔。」另一節你們需參考的是約翰福音六章39節,這里我們看到神子民得蒙保守、堅忍、復活和有永恒的榮耀,都是按著祂的旨意:「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9-40)這確實是圣徒確定得以進天堂的原因,因基督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父啊,我在哪里,愿禰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約十七24)

總之,按著圣經,新約里的祝福沒有任何—項不是按著神的旨意賜予我們的。猶如船只仰賴鉚釘一般,我們領受的每個祝福全仰賴于神絕對的旨意和計劃;按祂的旨意,不僅賜給我們憐憫,甚至賜給我們各樣屬靈的恩賜。這點我們就說到此為止,接下來要花些時間來談第二個偉大的真理。



上帝的主權:由上帝主宰還是我有自由?

摘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877環球聖經公會(2013

絕對主權是以上帝為萬物之王這個聖經真理作為基礎的。但跟民間君王不同的是,上帝的主權沒有限制,整個宇宙完全依靠祂。改革宗神學從最少三方面強調神的主權:創造、護理和恩典。

首先,上帝是萬物的創造主。祂是大君王,統領宇宙,從無有到存在(創1:1-3)。萬物只全然依靠祂的大能得以存在。上帝也顯示祂的創造主權,按自己所願塑造和排列宇宙,直到祂滿意為止(創1:4101218212531)。

其次,上帝繼續掌管萬物,並按祂在護理掌管歷史中所悅納的旨意,繼續與他們同在。上帝坐寶座的形象貫徹於全本聖經(王上22:19;賽6:1;結1:26;但7:9;啟4:2;參詩11:445:647:8-9;來12:2;啟3:21)。聖經也不斷明確提醒我們,主(耶和華)作王統治,巨細無遺地運用祂的管治權(出15:18;詩4793篇,96:1097篇,99:1-5146:10;箴16:3321:1;賽24:2352:7;但4:34-355:21-286:26;太10:29-31)。上帝是絕對掌管歷史的;祂執行祂的命令,沒有人可攔阻祂的手或破壞祂永恒的計劃。

第三,上帝也是拯救之主。許多基督教傳統確定上帝在自然界的一般主權,但對上帝是拯救之主則有保留,認為我們全賴以得救的,並不全是上帝的特權。但聖經教導我們,上帝隨己意向祂所喜愛的人賜下救恩的禮物(申7:7起;弗2:8-9)。我們最初不能來到基督面前,除非上帝賜給我們這種能力(約6:4465),我們也不能靠人的努力保持信心(加3:3-6)。此外,我們沒有能力在審判的日子復活和承受拯救;上帝的能力在基督裏使我們復活(弗2:4-7)。很清楚的是,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恩典,具有聖潔和順服的作用。但我們沒有為自己得拯救付出什麽(腓2:12-13)。這是主權恩典的奇妙作為。

上帝在這三方面的主權,並沒有否定人的尊嚴和選擇的事實。聖經清楚表示,我們是有道德性的活物,要為自己能做的和做不到的,向上帝負責(申7:9-10)。我們是自由個體(見書24章《意志的自由與束縛》一文),我們的選擇在歷史上有重大後果。


不用說,相信上帝有絕對主權,又相信人是要負責任的自由個體,會令我們有限的智力繃緊。正常情況下,我們會把道德責任與獨立控制能力連系起來,但從聖經觀點來看,我們都在上帝的管控之下,但又有自己的道德責任。主權的上帝不是把我們做成木偶,而是造成有道德觀的受造物,這是奇妙的奧秘,但基督徒很難接受這種艱深的觀念。保羅自己就預料到有人反對這種上帝主權恩典的教導,至今也仍有人如此:「那麽他為什麽責怪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羅9:19)。不過,記住這是由於上帝有絕對主權,祂可決定我們所要負的責任,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祂控制一切,祂可以是我們的審判者。

2017-11-16

人的自由与责任

摘录自《救恩出于主耶和华》第一部分第七章 人,上帝的形象
原着:John M Frame   翻校编:刘立国 何新东 陈彪

在前面几章,特别是第一和第二章中,我强调了上帝掌管的主权属性,就是他对万事拥有主权能力。我提到上帝的主权掌管让很多人在思想里引发出一个关于人的自由和道德责任的问题。如果上帝使万事发生,我们怎么可能是自由的呢?如果我们不是自由的,如果上帝掌管我们一切的思想和决定,我们怎么可能对我们所做的负责?我曾答应过要在以后谈论这个问题,现在似乎就是来看这个问题的最佳时机。

首先,圣经讲得非常清楚,我们是在道德上要负责任的行为者。上帝对我们的行动作出奖罚,是按照这些行动是否讨他喜悦。在道德责任和上帝的主权之间其实并不存在着张力,或者似是而非的冲突。上帝的王权,上帝的主权,不仅包括掌管这个主权属性,还包括权柄这个属性。对于我们来说,在他的主权之下,这意味着我们是服在他的权柄之下,要受他的问责,所以是要对他负责。

但人的自由是的的确存在的,对于伦理责任来说是很重要的。上帝审判人所行的事情时,他有时候会考虑我们能做什么,我们不能做什么。在路12:47-48我们看到: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这里的意思就是,在上帝的审判中,无知是一种减刑的因素。对那些有更多知识,更多资源去作正确决定的人,他的审判就更严厉。换言之,对于那些更有能力做正确的事的人,他要更严厉审判。对那些能力较少的人,他的审判就没有那么严厉。或者我们可以说,对那些有更多自由去做正确事情的人,上帝的审判就更加严厉。

但到底什么是自由呢?如果上帝掌管万事,我们怎么可能有任何的自由?在神学文献的讨论中,存在着三种关于自由的概念。第一种概念经常被称为自由主义。它教导说,人自由的举动根本就不是由任何事情引发的。它们不是由上帝引发的,它们不是由我们的品格引发的。它们甚至不是由我们的愿望引发的;因为如果我们的行动可以完全按着我们的愿望来解释,那么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论,它就不是自由的。如果你做了某些事,这很简单只是因为你要这样做,那么自由主义者会告诉你,这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按照这种观点,自由的选择是完全独立在你的愿望之外的;如果你最强烈的愿望就是在花园里散步,你的自由意志就会反对这种愿望,你就可能会呆在屋子里。按这种观点,愿望可能影响你的最终决定,但如果愿望催逼决定,那么这决定就不是自由的。

我不相信这样的自由。依我看,圣经没有教导这样的自由,而它把我们的经历弄得一团糟。第一,圣经没有倡导这样的自由,甚至没有提到这种自由。确实,正如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圣经教导说,上帝通过掌控我们的品格、思想、愿望和行为,以此控制我们所做的事情,这样圣经就是反对这种自由观的。请记住,圣经不仅教导说上帝掌管我们做的事,而且人的行为是出于我们的心,我们的品格的。如果我们的心是善的,我们的行为就是善的,如果我们的心是恶的,我们的行为就是恶的。自由主义容不下这样的事。

另外,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完全无故自发,并与我们的品格和愿望分割开来的,它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故,而不是一种负责任的选择。如果你想在花园里散步,但却留在屋子里面,违背你的愿望,你就是做了你不想做的事。

你为什么会做你不愿做的事?为什么你的行为与你自己的品格,本性和愿望相反?我不知道。这只能是一种古怪,偶然发生的事,是不恰当的,是一种事故。它就像你在睡梦中,或者吸食毒品后做的事情一样,是和一件在道德上负责任的事完全相反的。所以,按照我的判断,自由主义的自由并不是道德责任的基础;事实上,它摧毁了道德责任。

神学家们谈论的另外一种自由的概念被称作是相容论的自由。按照这种观点,人的行为可以是自由,也可以是因故而发的。就算你要做你想做的事,就算它们是由你的性格促成的,就算它们是由上帝预定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自由的。

这种奇怪的被称为是相容论的自由到底是什么东西?它其实根本就不奇怪。很简单,它就是我们做我们想要做之事的能力。这就是在日常说话的时候,我们对自由这个词常用的说法。当我能做凡我要做的事的时候,我是自由的。如果我要去花园散步,我这样做了,那么我就是自由做这件事的。这几乎是和自由主义完全相反的,因为自由主义者会说,如果你想做某件事,你做了,你就是不自由的。

圣经教导说,在相容论的意义上我们是自由的。恶人是自愿行恶,按照他们自己的心愿;类似,义人也是如此。正如我们在路124748看到的那样,有时上帝作出他的审判,是把这种自由考虑在内的。

在这种意义上,人的自由和上帝的主权、上帝掌管我们的选择和决定并不是不一致的。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圣经为什么说我们的选择和行为很重要。我们做错事的时候,我们是因为想这样做而这样做的,因为我们是自由地选择这样做的;为此上帝审判我们,这是合理的。是的,在我们自由的选择背后是他永恒的计划。但是正如一位用泥土造我们的陶匠一样,他有权利判断我们是否达到合他心意的标准。

还有第三种自由的概念,是对神学,对圣经来说很重要的。这就是我们犯罪或行善的自由,我们把它称作道德自由。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圣经没有教导自由主义的自由,圣经预设了相容论的自由,但没有给它下定义,或者直接教导我们这自由。但是圣经非常清楚讲到道德自由。我们是罪的奴仆,耶稣解放我们,所以在他里面我们是“真自由了”(约8:36)。保罗在罗马书68章也告诉我们基督是怎样使我们脱离罪的捆绑,进入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的 ( 8:21)

奥古斯丁和其他人用四个阶段追溯这种解放的过程。第一个阶段是在堕落前的无罪阶段,在当中亚当和夏娃是好的,但是可能犯罪堕落 (按奥古斯丁的拉丁文原话,就是posse peccare)。第二个阶段是因堕落造成的捆绑,在当中我们变为恶,不能行任何的善,不能不犯罪(non Posse non peccare)。第三个阶段,以基督的作为为基础,圣灵重生的工作,这使我们能够不犯罪(posse non peccare),最后是我们活在荣耀中,在当中我们要为善,不可能犯罪(non posse pec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