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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二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卷三
卷四1~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二章人如今已經完全喪失自由意志,被捆綁成悲慘的奴僕

[2.2.1a] 人被罪捆綁成為悲慘的罪奴,已經喪失選擇向善的自由
[2.2.1b-2] 謙卑承認我們的敗壞無能,是對我們有益的
[2.2.3] 世俗哲學家相信意志是自由的
[2.34a] 附合世俗哲學家就是妥協,混淆視聽
[2.2.4b] 何謂「自由意志」? 教會歷史上的看法
[2.2.5-6] 人的意志不受罪的捆綁?神人合作?
[2.2.7]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但意志並非自由
[2.2.8] 罪大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2.2.9] 早期教父對「自由意志」論述是真偽參半,應遵照聖經來分辨
[2.1.10]「自由意志」論總是竊取神的榮耀
[2.2.11] 真正的謙卑,是將榮耀唯獨歸給神
[2.2.12a] 人因犯罪堕落而喪失屬靈生命,仍然有理智存留,與禽獸有別
[2.2.12b] 罪人的悟性與意志
[2.2.13] 悟性對地上事務的理解
[2.2.14-15] 悟性對藝術與科學的理解
[2.2.16] 人在藝術與科學的成就,是來自聖靈的恩賜
[2.2.17] 人類各樣的恩賜,顯示出「神的形象」殘留在人裏面
[2.2.18] 我們悟性的限制
[2.2.19-20a] 屬血氣的人在屬靈的事上是愚拙的
[2.2.20b] 神的特別恩典,使人能真正認識他
[2.2.20c] 唯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
[2.2.21] 若無聖靈的光照,人心一片黑暗
[2.2.22] 人心裏有是非之心,使人無可推諉
[2.2.23] 罪人任意妄為,對善惡的分辨模糊不清,甚至良心麻痺
[2.2.24] 罪人的理智是盲目的,不聽從神的誡命
[2.2.24b-25a] 罪人的理智被罪污染,偏行己路
[2.2.25b] 罪人需要重生,才能重新恢復真實的悟性 26a
[2.2.26] 罪人的意志沒有真正的自由
[2.2.27a] 我們的意志不會渴慕真實良善,除非有聖靈的恩助
[2.2.27b] 罪人的意志,除罪以外一無所有

———

[2.2.1a] 人被罪捆綁成為悲慘的罪奴,已經喪失選擇向善的自由

自從人類始祖亞當被罪俘擄了之後,罪就作王統治全人類,並且全然佔據了每一個人的心靈。我們必須更仔細的考察: 我們已經淪為罪奴,是否已經被剝奪了一切自由? 假若還有一點自由存留,則這自由的能力有多少? 為要看清楚此問題的真相,我們應先確立整個討論的方向。避免陷入錯謬的最佳方法,就是注意那些威脅我們的危險,有兩方面:(1)「自甘墮落」: 若說人失去一切的正直,則人就立刻以此作為惰怠的藉口,說自己沒有能力追求仁義,好像與之無關;(2)「自以為義」: 當人僭取仁義歸功自己,即使是一點點,也必是竊奪神的榮耀,必定無可避免地陷入驕縱,自取滅亡。

所以,為了避免被這些石頭砸得稀爛,我們必須走在正確途徑上: 當人知道自己裡面的能力毫無良善,以及身陷囹圄在悲慘中,就應受教企盼自己所無的良善、所失去的自由。事實上,要刺激他喚醒他脫離惰怠,當然不應容他誤以為自己有崇高美德,乃是讓他認識自己的敗壞與捆鎖。大家都知道自以為義的可怕後果,但是許多人不相信自己本性已經敗壞。當然我們不應該否認神賜給人的尊嚴,可是也應該叫人遠離虛張自誇。當初人被造時,因神的恩典賦予人如此尊榮,使人與萬物有別,神也不容許他自誇。現今人因忘恩負義,從榮耀巔峰墮落至羞辱深淵時,豈不是更應該謙卑反省呢?

當初亞當在被造時,居於何等尊貴榮耀的高位,而聖經只是說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1:27)。這顯示人之所以如此蒙福,不是因為自己所行的善,乃是因為神的恩典,叫人與他的性情有分。因此,人犯罪墮落了,現今已經喪失原有的尊貴榮耀,除了承認神曾經以豐富恩典賜福給他,而他卻忘恩負義,還有甚麼好說的呢?人在知道自己蒙福之時不榮耀神,至少現今可以藉著承認自己的貧乏,歸榮耀給神。

[2.2.1b-2] 謙卑承認我們的敗壞無能,是對我們有益的
人已經犯罪墮落,失去真實的智慧與良善。我們承認此事實,既是榮耀神,也是對我們自己大有益處。因此,那些違背真裡吹捧我們人性的人,其實是給我們的敗壞加上褻瀆。當人說我們要靠自己能力打拚,其實是要我們乘蘆葦升空,等到蘆葦折斷之後立即粉身碎骨。甚至當我們將自己的能力與蘆葦相比時,也是自抬身價!無論虛妄之人如何在這些事上捏造吹噓,都不過是過眼雲煙。所以,這句名言實在有理: 「自由意志」沒有被其辯護者所建立,反而是被他們所踐踏。我們首先指出此點是必要的,因為有些人痛恨聽到 「承認人是毫無能力,好叫神的能力覆庇」的道理,認為是危險無益的。然而此真理既是敬虔的根基,也是對我們極有益處。

人靈魂的功能是在心思意念中表達出來。讓我們來考察心思意念所能作的是甚麼。哲學家在基本上看法一致,推測 「理智」是在思想裡,如同明燈照亮一切計謀、如同君王統管意志。他們假定"理智」有神的光照耀,使之能有效的計畫,也具有優越能力施行有效的決定。另一方面,他們也推測 「感官認知」是被知覺的遲鈍與膚淺所局限,所以總是屬地的運作,被低賤之事所纏繞,永不能達到正確的判斷。他們主張 「慾望」如果順從理智,不被感官所臣服,孕育追求良善,持守正道而行,就成形為 「意志」。如果 "慾望"臣服於感官,被感官捆綁,被感官所腐化扭曲,就會墮落為 「情慾」。

按照他們的意見,這些功能 「悟性、感官、慾望或意志(比較通用的名稱)」都坐落在靈魂裡。這些哲學家因此宣稱: 悟性被賦予理智,理智是最佳的指導原則來引導良善幸福的人生,條件是理智必須持守其優越性,又彰顯其天賦的力量。但是他們說:「感官」是低等的本能反應,牽引人進入錯誤與幻想;感官可以被理智的杖馴服、漸漸被理智克服。這些哲學家又說 「意志」是在理智與感官之間,意志擁有自己的權利與自由,可以順從理智,或作貶低自己被感官的暴力控制。其實這些哲學家的說法,正是墮落的人自以為是,猜想人的理智是優越高尚無疑。聖經告訴我們:人的犯罪墮落導致人性徹底的敗壞,人的理智也被罪污染成為黑暗(1:21-23;林後4:4;弗2:1-3),罪人的理智也需要重生(4:24;西3:10)


[2.2.3] 世俗哲學家相信意志是自由的

世俗哲學家高舉理智,想要讓理智作王統管人心。然而根據實際生活經驗,也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論困難重重。有時人被享樂誘惑而心裡發癢,有時候被虛假的幸福所欺哄,有時候為強烈的情緒所打擊,所以人是被七情六慾所牽引拉拽。世俗哲學家也承認:人們本性所有的微弱之光,很快就被我們的邪念與惡俗所熄滅了。邪情私慾一旦佔據人心,就越發洶湧氾濫不可收拾。他們毫不猶豫地將之比喻為脫韁之野馬;當 「理智」從駕駛座上被拋出馬車外時,馬拉著車放縱狂奔,肆無忌憚。

雖然如此,世俗哲學家還是堅決主張我們有行善與性惡的能力。他們說: 做這事或那事,是看我們如何選擇,不做也是我們的選擇。看來我們似乎是有自由選擇,做想做的事,不做不想做的事。我們可以行善,也可以不行;可以行惡,也可以不行。所以,有些人甚至狂妄至極,誇口說:「我們活著,是神明的賞賜;我們要活得好與道德高尚,則是靠我們自己的本事。因為每個人是靠自己修練道德,所以沒有人會為道德感謝神。我們是因自己的道德被稱讚,並且誇耀自己的美德。如果美德是神的禮物,並非我們自己的,則我們無法自誇了」。他們還說: 「幸運要仰賴諸神,然而智慧是靠自己而得」。

總之,世俗哲學家的共同看法是: 理智在人悟性中,足以引導人行義行善;意志順服理智,然而常被感官引誘去行惡。但是既然意志有選擇的自由,不能被攔阻而不隨從理智,理智在萬事上領導意志。這些世俗說法是自相矛盾,卻迷惑人心。聖經提醒我們:「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世人不只是感官情慾傾向邪惡,連理智與意志都被罪污染敗壞。所以人們才會執迷不悟,認為自己理智沒有變成虛空昏暗(1:21)


 [2.2.4] 附合世俗哲學家就是妥協,混淆視聽

教會歷史上所有的神學著作,都承認人的理智已經被罪所重傷,被邪情私慾所嚴重奴役。雖然如此,這些神學家當中有許多人也過於附合世俗哲學家的說法。早期的神學家會如此高舉人的能力,不堅持人是無能的,有下列原因:首先,他們覺得如果承認人的無能,就會被與他們爭論的世俗哲學家譏笑;第二,他們知道肉體本來就是懶惰不想行善,想要避免給人找藉口不去行善,所以就說人有能力行善。所以,他們不想教導一般世人看來是荒謬的教訓,就致力於將聖經教義與世俗哲學妥協。聖經清楚明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9-12)

這些神學家特別注意上述第二點,不想給人任何怠惰的藉口而不行善。從他們的話中,可看出此點: 「神將善惡放在我們的能力中,他賜給我們自由選擇作決定,不勉強不願意的人,歡迎那自願的人」;「惡人只要他願意,就可以被改變成好人;好人也會因怠惰而墮落成惡人。因為主造了我們的本性自由作選擇,他不強迫我們,乃是賜下解藥,一切讓病人自己做決定」; 「除非神的恩典幫助我們,我們不能做對任何事;同樣,除非我們盡我們的本分,我們也不能得天上的恩寵」。總之,這些說法就是: 並非每一件事都需要倚靠神的幫助,我們自己也要做些什麼。這種所謂 「我們做我們該做的,讓神作其餘的」, 「我們開始,神來成全;我們做我們所能的,他來供應我們所不能的」,說穿了就是: 「天助自助、神人合作」。

很明顯的,藉著這些說法,他們將熱心行善歸功於人自己,實在是言過其實。他們辯稱我們犯罪只是因為怠惰而已,他們以為唯有這樣才能喚醒我們脫離天性怠惰。雖然他們這樣的說法,非常巧妙圓滑,但是事實上是大錯特錯。這種飲鴆止渴的作法,誤導人倚靠自己來配合神的救恩,實在是害人不淺。聖經清楚啟示: 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也唯獨是神的恩典,一點兒也不是出於自己(2:5,8-9)


 [2.2.4b] 何謂 「自由意志」? 教會歷史上的看法

早期教會的希臘教父,一般都高舉人意志的能力,而所有的神學家對此課題的說法,差異甚大,又搖擺不定,自相矛盾。除了奧古斯丁之外,其他人的著作不能帶給我們確實的教導。到了中世紀的神學家,論到人的本性時,都想要在論述中彰顯自己的聰明,來博得稱讚。所以接二連三每況愈下,最後大家共同說:人只是在感官部分墮落了,理智上毫無玷污,意志也無傷大雅。同時,這句名言也流傳甚廣:「人的自然才能都腐敗了,超自然的也被奪去了」。然而,百人中不到一人明白此句話的真正意義。

這句名言用來表達人性已經墮落敗壞,還算差強人意。但是更重要的問題是:到底人的能力為何? 人還能作什麼? 我們必須仔細小心的查考,人性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喪盡一切超自然的恩賜。所以,那些自稱是基督門徒的中世紀神學家,對此課題的論述,太像世俗哲學家了。總的來說,拉丁語系的神學家一直使用 「自由意志」此詞,好像人仍然是正直的。希臘語系的神學家,則不知恥的使用僭越的述詞 「自我能力」,表達人自己仍有能力行善。無怪乎連一般凡夫俗子也被洗腦,相信人裡面仍有自由意志。他們當中自以為有學問的人,也不知到底此自由的範圍有多大。所以,我們必須歸回聖經,根據聖經來查考,認清人性的真相是善是惡。

雖然 「自由意志」此詞重複出現在所有作家中的著述裡,甚少人給它下明確的定義。早期教會中有一定義,為多人所同意:「自由意志是以理智來分別善惡,以意志來選擇善惡」。奧古斯丁進一步定義說: 「自由意志是理智與意志的功能,藉助恩典就選擇善,沒有恩典就選擇惡」。後來中世紀的神學家說: 「意志的自由是不會喪失的,理智的判斷是不會失誤的,所以意志贊同理智所作的抉擇」。也有模糊的說法: 「自由意志是為自己保持正直的能力」。經院哲學接受奧古斯丁的定義,因為比較清楚,並且沒有排除神的恩典。他們知道:意志若無恩典,則自己無法成全。但是這些神學家加上自己的意見,想要更佳或更完整的來定義。他們將 「自由的意志」區分開來,說明名詞 「意志」是指理智分別善惡,形容詞 「自由的」是指意志的或左或右。所以他們將 「意志」稱為 「選擇的能力」,此能力來自悟性與情慾的混合,然而是情慾佔上風。總而言之,他們將自由抉擇的能力,擺在理智和意志上。

這些複雜又混亂的說法,顯示出人本思想的自以為是,正是罪人墮落的理性所演繹出的自我認知。受世俗哲學影響的神學家(從早期教會到中世紀),偏離了聖經真理,認為罪人的理性與意志仍是自由的,仍有能力向善。他們實在是瞎子領瞎子,都掉在世俗哲學的坑裡(15:14)。我們基督徒是新造的人,不可像外邦人哲學家存虛妄的心行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要完全依靠聖經來慎思明辨(12:2;弗4:17-24)


[2.2.5-6] 人的意志不受罪的捆綁? 神人合作?

早期教會的神學家通常將所謂 「無關緊要的事」(明顯與神的國無關的事),放在人的 「自由意志」範疇之內。然而他們將 「真正的義」歸屬於 「神特別恩典與屬靈重生」範疇內。有位神學家將 「意志」分類為三種: 第一,感官的;第二,屬魂的;第三,屬靈的。前兩種是與生俱來的,第三種是聖靈在人裡面的工作。這種三元劃分人的意志,是混淆不清的。這些教父討論「自由意志」,首先探討的,並非論及它在社會或外在行動上的重要性,乃是什麼使人順從神的律法。雖然人是否有順從神律法的能力,是主要的論點,但是也不能完全忽略前者。

經院哲學區分三種 「自由」:第一,脫離定律(必然)的自由;第二,脫離罪惡的自由;第三,脫離苦難的自由。定律是與生俱來、深刻人心的,所以人不可能脫離定律。後兩者是人被造時所擁有的,在犯罪墮落後就被奪去。基本上這是對的區分,然而這些經院哲學家卻錯誤的將 「必然」與 「強迫」混淆在一起。我們結論說: 所謂 「自由意志」不足以使人有能力行善,除非有恩典來幫助人;必須要有特別恩典才能使人行善,也唯有選民藉著重生得著了特別恩典。有些人說特別恩典是毫無分別的賜給全人類每一人,這實在是胡言亂語,抹殺了 「特別」的意義。

關於人在墮落之後的狀況,是否完全敗壞、沒有任何行真實良善的能力,或是尚有一些貧弱的行善能力(自己軟弱一事無成),需要恩典的幫助來盡其力? 經院哲學家的大師想要給予答案,就教導說: 「我們需要兩種恩典使我們能行善工」,第一種稱為「獨作的恩典」,確保我們有效的立志行善;第二種稱為 「合作的恩典」,幫助我們自己向善的意志。這種分類方法的錯誤在於: 雖然將人能有效的立志行善歸功於神的恩典,但是卻暗示人自己的本性可以向善(雖然是無效的)。中世紀的神學家宣稱: 人立志行善是神的恩典,但是卻妥協說: 人出於自己的願望來尋求真實的良善。這與奧古斯丁所說的完全相反,卻假裝是從他學來的。

這所謂 「合作的恩典」是混淆視聽,帶來彎曲錯誤的解釋。這些人認為我們與神的恩典合作,以為人的意志有能力將神的恩典變成無效,也有能力順從跟隨神的恩典。他們說:"那些運用理智判斷的人,可以隨意拒絕恩典,所以,沒有拒絕恩典就是有功德的;那些自己有行善意願卻無完成能力者,願意與神的恩典合作,也算是有功德的」。這些經院哲學家是與奧古斯丁相去甚遠,他們認為人的意志仍有自由,所以有行善的功德。即使人犯罪墮落被罪奴役,人的意志仍然是不受強迫,不被捆綁。這種 「神人合作」說法顛倒是非,將 「死在罪中的人」說成 「罪人有自由的意志」,明顯違背聖經(2:1-4;羅1:28-323:10-18)


 [2.2.7]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但意志並非自由

中世紀神學家說人有 「自由意志」,其實他們要強調的是: 人的意志是出於自己,不是被強迫的。所以,他們認為: 雖然人是本性敗壞邪惡,被罪奴役,不能不犯罪,然而人是出自自己的選擇來犯罪,所以人的意志還是自由的。他們說人有選擇的自由,並非因為人可以自由選擇向善或向惡,乃是人作出邪惡行為是因自己願意,並非受強迫。這樣的解釋言之有理,然而問題在於:既然罪人的 「自由」只能選擇向惡,為何高舉這樣如此微不足道的 「由自」而貼上冠冕堂皇的名稱 「自由」呢?

人犯罪不是被強迫的,犯罪是出於自己的選擇,然而罪人的意志被罪捆綁,只能選擇向惡行惡。罪人既然不能不犯罪,卻說人仍有 「自由」,這是什麼高貴的自由啊? 這些經院哲學家在玩弄文字遊戲,我們不應該在字詞上爭論,因為這些爭論混亂危害教會,只有百害無一利!我們絕對不可使用這些荒謬的用詞,特別是牽連邪惡致命的錯誤。

當人們聽見人有 「自由意志」的說法,絕大多數的人立刻想到的是: 人是自己心智與意志的主人,能用自己能力來向善或向惡。這就否認了人的意志也全然敗壞的事實。雖然有人說,如果繼續不斷警告人們不要誤解此詞的含意,則這種危險可以避免。但是人心已經敗壞,自願傾向虛假,長篇大論所教導的真理,也抵不過一個用詞所導出的錯謬。罪人有所謂的「自由意志」,此用詞帶來的危害,從我們的經驗可確實看出。中世紀經院哲學家,忽略了早期教父對此課題的解釋內容;他們只是依照 「自由意志」的字源意義,卻自以為是的誤用曲解,如此自信導致毀滅性的後果。


[2.2.8] 罪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早期教會的教父常常提到 「自由意志」,然而他們會同時說明他們使用此詞的定義。首先,奧古斯丁毫不猶豫的稱意志是 「不自由」的。另外在別處,他也對那些否認意志是由自己的人,表示不滿。他的主要理由是:「不可容讓人否認意志作選擇,作為犯罪的藉口」。他清楚表明: 「若沒有聖靈,則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因為它被私慾捆綁征服」。當意志被邪惡所征服而墮落於其中時,人性就失去了自由。人濫用自由意志作惡,就失喪了自己與自己的意志。因此,自由意志是如此被罪奴役,就沒有任何行義的能力。意志若非被神的恩典釋放,則不是自由的。

在律法的要求之下,人靠自己能力是無法滿足神的公義;但是在聖靈幫助之下,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被神釋放,才能順從神,滿足神的公義。所以,奧古斯丁總結說: 「當初人被造時,領受了自由意志的大能,然而卻因犯罪而失去自由意志」。所以,意志的自由是藉著恩典而存在的。奧古斯丁痛責那些沒有恩典而宣稱自己有自由意志的人:「悲慘的人為何在被釋放之前,竟敢誇口自己有自由意志呢?為何在已經得釋放之後,誇口自己有能力呢?他們沒有留心注意 「自由意志」此詞本身暗示有自由。聖經說: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所以,他們身為罪的奴僕,為何他們以自由意志自誇呢? 因為人成為征服他者的奴僕。如果他們已經被釋放,則他們為何自誇,好像是靠著自己的努力得到釋放?主說: 「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15:5),難道他們不願意作主的奴僕嗎?

意志是由自的,然而是不自由的,不受義的約束,卻被罪奴役(6:20)。所以,奧古斯丁取笑使用 「自由意志」此詞的人。他教導說: 人是受義約束的,除非人的意志選擇脫離正義;人不能從罪得釋放,除非藉著救主的恩典。奧古斯丁說到人的 「自由」不過是放縱、不受義的約束。他是如此恰當的嘲弄 「自由意志」此詞的空洞,虛有其名。我們應當看明此用詞已經被誤用,如果繼續使用會帶來極大危害。如果徹底放棄使用它,則對教會大有益處。


 [2.2.9] 早期教父對 「自由意志」論述是真偽參半,我們遵照聖經來分辨

早期教會的神學家對於 「自由意志」的論述,除了奧古斯丁之外,都是語焉不詳或是眾說紛紜。他們的著作對此課題都是模糊不清,所以敬虔的信徒不能從他們得到確實的幫助。如果聽從他們的意見,則必會墜入五里霧之中。有時他們教導說:人失去了自由意志的能力,只有投靠恩典得著庇護;有時他們又說:人有自由意志作為武器自救。總的來說,雖然他們的教訓模糊不清,然而總是不會高舉人的美德,乃是將人的美善歸功於聖靈。

以下引用早期教父所說的,作為例證:「我們不應該以任何事自誇,因為我們一無所有。這表明人既然喪盡一切,必須學習完全倚靠神。…生命樹預表主基督,凡是摘吃這樹上果子的,必永遠活著;分別善惡樹預表意志的選擇,凡吃這樹上果子的,失去了神的恩典,必定死。…每一個人的本性都是罪人,也全然是罪人。…若在我們裡面沒有良善,若人從頭到腳都是罪人,若他不可以試驗自己意志能作多少的罪惡,則怎麼可以將善工是神人合作,均分功德呢?」他們所說的顯示他們都知道罪人不能倚靠自己。然而他們卻沒有像奧古斯丁一樣,清楚傳講真理,既不含糊也不矛盾。

總而言之,早期教父有時高舉人的自由意志,甚至自相矛盾自砸腳跟。然而他們的用意主要是教導人徹底放棄對自己美德的確信,並且主張人的一切力量唯獨在於神的恩典。至於中世紀經院哲學家,他們多受希臘哲學的影響,更是偏離聖經。我們在閱讀他們的著作時,必須按照聖經真理來分辨。我們若是跟隨世俗哲學,就會如同他們一樣掉入似是而非的陷阱中。唯有聖經是我們判斷萬事萬物的準繩,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屬靈的人要倚靠聖經,才能明白真理分辨萬事(提後3:16-17;詩119:105;羅2:14-16)


 [2.2.10] 「自由意志」論總是竊奪神的榮耀

任何人若知道自己是悲慘敗壞、赤身露體、貧窮羞恥,而徹底謙卑下來,就是最清楚認識自己的人。人只要知道自己的缺乏必須在神裡面重新得回,則越是謙卑承認自己一無所有,越是對自己有益。人若是稍微自誇一點,以為自己尚有可誇之處,則必然會得意忘形,竊奪神的榮耀,而大大犯罪得罪神。的確,這樣的私慾侵入我們心中,想要迫使我們在自己裡頭尋找自鳴得意之處,而不再倚靠神。每當這樣的時候,讓我們記住這樣的思想是來自撒但的建議,他試探我們的始祖,要他們 「如神能知道善惡」(3:5)。既然這是來自惡者的試探,要人高舉自己,讓我們不給敵人留地步。這真是包著糖衣的毒藥:你可以擁有如此大的能力,可以完全倚靠你自己!

為了不被此虛妄的迷信欺哄,讓我們用許多重要經文來抵擋此試探,這些經文使得我們徹底謙卑下來:「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主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17:5) 「他不喜悅馬的力大,人的腿快,主耶和華喜悅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147:10-11) 「疲乏的,他賜能力,軟弱的,他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睏倦,強壯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主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40:29-31)。這些經文都有一共同目的: 我們若盼望神施恩給我們,則絲毫不可依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因為神 「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4:6;彼前5:5;箴3:34)

我們也將以下的應許存記在心:「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江河澆灌乾旱之地」(44:3)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55:1)。這些經文都見證: 除非人因認清自己的貧乏而對自己絕望,人就不能領受神的恩福。我們也絕不可忽略其他經文,例如以賽亞書的一節:「日頭不再作你白晝的光,月亮也不再發光照耀你。主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60:19)。當然在今世,主不會將日月的光照挪去,不給他的僕人,但因為他喜悅在兒女身上唯獨彰顯他的榮耀,所以他呼召他們不要倚靠他們認為最傑出的受造之物(日月)


 [2.2.11] 真正的謙卑,是將榮耀唯獨歸給神

哲學的真正根基就是謙卑。正如奧古斯丁所說:「一演說家被問到演說的主要原則為何,他回答說:「第一原則是傳講,第二原則也是傳講,第三原則還是傳講。如果你問我甚麼是基督信仰敬虔生活的準則,我總是如此回答:第一是謙卑,第二也是謙卑,第三還是謙卑」。甚麼是真正的謙卑呢? 奧古斯丁認為: 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有些美德,但是禁戒自己不要驕傲自大,這仍不能算是謙卑。唯有當人真正感受到自己的貧乏,除了謙卑之外無處可藏身,這才是真正的謙卑。他說:「任何人都不可自誇、奉承自己,因為人若自我中心,就是撒但。人的福氣唯獨從神而來。因為你自己所擁有的,除了罪之外還有甚麼?除去你身上的罪,罪是你自己的,而義是屬於神的」。

奧古斯丁又說:「為何我們假設人的能力是如此強大?其實,人的能力已經受損、破 碎、混亂、喪失了。我們所需要的是真實的悔改認罪,不是虛偽的辯護。任何人知道自己一無所有,也不能從自己得到幫助,他裡面的武器就折斷了,爭戰就止息了。所有不虔不義的武器都必須摧毀、破碎、焚燒。你必須不再自救,不再尋求自助。你自己越是軟弱無力,就越得著主的恩典拯救」。奧古斯丁在解釋詩篇70篇時,勸戒我們不可自以為義,使得我們可以認識神的義。神施恩典給我們,要叫我們知道自己一無所有。我們唯獨倚靠神的憐憫而站立,因為我們自己全然是惡。

我們切不可以為自己有權與神爭辯,好像我們將自己的好處歸給了他,要他償還(11:34-35)。正如我們的卑微顯出神的尊貴榮耀,我們承認自己的卑微,就在他的憐憫中得醫治。我們不是勸告那些不信的人要勉強自己聽從;也不是勸告那些認為自己有能力的人,為要成為真正的謙卑,最好不要注意自己的長處。我們乃是要求這樣的人:脫離自戀與野心的疾病,這疾病弄瞎了他的心眼,使他自視過高,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6:3;羅12:3)。唯有透過聖經的明鏡,忠實照出人的本相,人才能正確的認識自己的卑微光景(1:22-25)


[2.2.12a] 人因犯罪墮落而喪失屬靈生命,仍然有理智存留,與禽獸有別

人因為犯罪墮落,他的罪性敗壞了他的自然恩賜(理智、情感、意志),同時喪失了超自然的恩賜(真理、仁義、聖潔)。這超然的恩賜能使亞當在信仰之光照下,過義的生活,經過試驗之後,可以得著屬天的生命與永生之福。所以,當亞當犯罪墮落、離棄神的國之後,同時也喪失了屬靈的(超自然)恩賜,這些是原先賜給他,使他有永生的盼望。

亞當墮落之後,被逐出神的國度,他裏面一切屬於靈魂蒙福的恩賜,都喪失淨盡。這要等到人得到重生的恩典之後,才能恢復。這些恩賜有信心、對神的愛、對鄰舍的愛、渴慕聖潔、熱心行義。這一切都是主基督在我們裏面恢復的,所以都當視為外來的,在我們墮落本性之外。因這緣故,我們說這些恩賜是在人墮落之後喪失的。

另一方面來說,心智的健全、心靈的正直也同時失去了。這是本性(自然恩賜)的敗壞。雖然仍有一些悟性和判斷,與意志一同存留在人裏面,然而我們不能說人的悟性是整全健康的,因為已經變成虛弱與墜入黑暗深淵。人的意志也已經敗壞,這是眾所周知的。

人的理智,是用來分別善惡、明白是非、判斷對錯,這是本性(自然的)恩賜,不可能完全喪失的。但是理智已經局部變弱、局部腐敗,所以成為殘缺不全。聖經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1:5)。這告訴我們兩件事實: 第一,人的扭曲敗壞的本性,仍然有少許火花發微弱之光,他還是有理性的人,與野獸有別,因為他還有一些悟性。第二,此微弱之光被極重的昏暗遮蔽擠住了(6:23),所以無法發生效用(1:21-23)。同樣的,人的意志與人的本性不可分離,所以也沒有滅絕淨盡,但是卻因被邪情私慾捆綁,不能追求仁義(4:17-19, 22-24)


 [2.2.12b] 罪人的悟性與意志

人的心靈可分為悟性與意志。罪人的悟性與意志已經墮落了,其敗壞的光景如何?我們首先考察罪人的悟性。如果說罪人的悟性是全然永遠的盲目,不能認知任何事物,則是言過其實,與聖經相違背,也不符合經驗常識。因為我們看見在人性裏所深植的渴望,要尋找真理,如果人沒有已經嚐過真理,則他一點也不會有這渴求。人受造的本性就是愛慕真理,所以人不可能完全失落認知的能力。野獸沒有這樣的天賦,這就證明獸性的粗曠、不具理性。

如此渴慕真理之心,在亞當犯罪墮落之後,就萎縮凋零在虛空中。罪人的心智變成魯鈍,不能依循在正道上,反而歪歪倒倒於諸多錯謬之中,屢次絆跌。人的理智在黑暗中摸索,流浪漂泊直到最終迷失在虛妄中。所以,罪人的理智無法尋覓真理。然後,罪人的理智又致力追求另一種虛妄,甚是悲慘:它不能分辨真理,而它原有的功能是認知真理。因這緣故,它追求研究虛空無用之事,以荒謬的好奇心來折磨自己,反而不留心應當特別留意明白的事。

罪人的理智不務正業,根本不去認真研究學習真理。雖然世俗作家也經常抱怨,指出如此的扭曲邪惡,然而他們自己也是同樣被此邪惡捆綁纏累。因這緣故,所羅門在所寫的《傳道書》,專心察究天下所作的一切事,列舉了人們自以為智慧的所有研究之後,宣告這一切都是 「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1:2,142:11)


 [2.2.13] 悟性對地上事務的理解

人的悟性在研究地上的事,是有一些果效。對於天上的事,人的悟性也有所領悟,雖然是比較粗心。人研究屬世的事,與研究屬天的事相比,顯然大有不同。當人思想在現世之上的事時,特別感受到自己的軟弱有限。因此,為了要更清楚認識人心認知的能力程度,我們必須在此作一區分:一類是認識地上的事,另一是認識天上的事。 「地上的事」是指不屬於神的國度、真實的義、來生的福氣,這些事的意義與關係是在今生及其範圍之內的。 「天上的事」是對神的純潔認識、真仁義的性質、天國的奧秘。第一類包括政府、家庭管理、一切工藝記述、文學藝術。第二類是:認識神、認識神的旨意、認識他的法則,這是我們生命所依循的。

關於第一類,我們要說:人按本性是社會群居的,他的本能傾向是培育保存社會。因此,我們觀察到在所有人心裡,對公共政治與秩序的公平處理,有普遍認同的概念。每一個人都知道:各樣組織機構都必須有法律管理,每一人都了解這些法律的原則。萬國萬民都一致承認法律,每一人都有法律觀念的種子深植內心,不需教師或立法者加以指導。

有人會有異議或爭論,例如小偷強盜希望推翻一切法律與權利,打破一切法律限制,讓自己的私慾取代法律。另有些人認為某些制定的法律不公正(這是更常見的現象),爭辯說某些法律禁止之事是值得讚揚的。這些人討厭法律,並非他們不知律法是良善和聖潔的,乃是私慾作祟翻騰,使他們反抗昭彰的公理。他們在悟性中認同他們所恨惡的,是因為私慾使然。此種爭論並不能抹殺原先心裡所存的公平觀念。

雖然人們為法律的一些細節爭辯,然而大家都同意公平的總原則。由此可見,人的心智是虛弱的,看來似乎是走在正道上,卻搖晃歪倒、猶豫不決。然而,事實不容否認:公共秩序觀念種子,深植在每一人心中。所以,這足以證明人在今生的安排上,是有理智作光引導。聖經說:律法的功用刻在每一人心中,使人按此是非之心(良心)在今生行事,也按此受審判(2:14-16)


 [2.2.14-15] 悟性對藝術與科學的理解

人的悟性對地上的事之理解,在學習文學與手藝方面,也顯露其聰明才智的能力,因為人人皆有某些才能。雖然不是每一人都適合學習所有的藝術,然而幾乎每一人都有一技之長顯露出來,這就足以證明才能人皆有之。人有學習的潛能,也有在各門藝術創新的能力,可以青出於藍,將從前人所學的改進發揚。希臘哲學家錯誤解釋此能力的來源。其實,此學習與發展的潛能,是人被造時,神所賜給人的。所以是與生俱來的。

所以,這就是證據,見證了普遍在人性裏所深植的理智和悟性。此美好的恩賜,應當讓每一人承認這是神的特殊恩典。當我們看見智障低能的人時,我們應當為創造萬有的主所賜給我們的豐富恩典,獻上感恩。從這些智障者身上,神顯明人類心靈在沒有他光照的情況。他的光是普遍給萬人,的確是白白恩典、美善的恩賜臨到萬民(1:17)。藝術的創新、系統的傳遞、精深的技藝,僅限於少數人,所以證明並非人人都有藝術的天才。然而虔敬的人與不虔敬的人,其中都有藝術天才。因此,藝術是自然恩賜之一。

我們看到世俗作家中也有真理之光(普遍啟示)臨到他們,這教導我們: 雖然人從當初的整全,犯罪墮落了,人的心智仍然有神所賜的美善恩賜。聖靈是真理的惟一來源,我們不應拒絕真理,當真理出現在任何地方(包括不信的人身上)時,我們都不應輕視。我們應當尊榮聖靈的工作,不可輕視聖靈的恩賜在任何人身上,以免犯罪得罪他。

古代立法者建立的公共秩序與紀律,是如此公平,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哲學家研究宇宙,有精細的觀察與美妙的敘述,我們能說他們是瞎眼的麼?那些教導演說學與雄辯術的大師,我們能說他們沒有悟性麼?發展醫學造福人群的醫生,我們能說他們是心智錯亂?所有的數學家,能說他們是瘋子?當然不能,我們閱讀古代在這些學科的經典,不能不佩服他們的傑出才能。然而,當我們在稱讚任何高貴的才能時,卻不同時承認這一切都是來自神,豈不是本末倒置? 如果我們沒有向神獻上感恩之心,則是何等可恥阿!連異教詩人也承認是神明發明了哲學、法律、一切有用的藝術。這些人是聖經所稱的 「屬血氣的人」(林前2:14),有關地上的事,他們的研究有敏銳深入的觀察。因此,他們作為例證,讓我們學習到:在人性犯罪墮落、失去真實良善之後,主的許多恩賜仍然存留在人性中。


 [2.2.16] 人在藝術與科學的成就,來自聖靈的恩賜

我們不可忘記:聖靈隨著他自己的美意,將最優越的恩賜給各人,為了使人類共同得益。聖靈充滿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使他們有聰明智慧來建造會幕(31:2-11)35:30-35)。所以,人生命中所有的最優越知識,都是由聖靈賞賜給人的(11:2)。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來反問: 不虔敬的人是徹底遠離神的,他們怎麼會和聖靈有關呢? 我們應當明白: 聖靈住在信徒裏面,不在非信徒裏面(8:9),這是指聖靈使我們成聖,我們藉著他成為神的聖殿(林前3:16)。聖靈的救贖性同在,只有重生得救的人才領受到。

聖靈的一般性運行,他的大能充滿、感動、賜生命氣息給萬物,按照受造萬物各從其類,賦予他們屬性,這是創造的定律。世俗不虔敬的人得到神的普遍恩典,在物理、辯證、數學、其他學科有所成就,神要我們從他們得到幫助,讓我們分辨使用這些輔助。如果我們忽略神的普遍恩典,在這些學科所提供給我們的,則我們應當為我們的怠惰遭到公義的刑罰。

然而,我們要提醒:在世上小學(西2:8)上擁有傑出成就的人,並非得著真福。我們要立刻指明: 世人所有的這一切悟性功能,在神眼中不過是草上的花,是短暫過度的曇花一現,因為沒有真理的道作其根基,不是永存的(彼前1:24)。人在犯罪墮落之後,喪失了超自然(屬靈)的恩賜,所存留的自然恩賜也腐敗了。這些自然恩賜本身不會腐敗,因為這些恩賜是來自神。然而,對於已經墮落敗壞的人而言,這些恩賜已被玷污。所以人一點也不能因本性所有的(自然恩賜)來自誇。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9:23-24;林前1:31)


 [2.2.17] 人類各樣的恩賜,顯示出「神的形像」殘留在人裏面

我們從全人類看見:理智是我們本性所固有的,使我們與禽獸有別,而禽獸有感覺,又與無生物有別。雖然有人天生是愚昧笨拙的,然而此智障並不能遮蔽神的普遍恩典。反而,這樣情形乃是警告我們:我們裏面仍有才智存留,完全是神的恩慈。如果不是因他憐恤我們,我們的墮落早就毀滅了我們全部的人性。有些人聰明敏銳,有些人長於判斷,另有些人學習某科藝術更有天分。各式各樣的恩賜,都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要知道這完全是來自神的豐富,免得有人自誇歸功自己(1:17)

為何某人比別人更優越呢? 因為在大家共同的人性上,神特別的恩待此人。神沒有賜給其他許多人,這顯示沒有人配得,神不欠任何人的債。此外,神按照他給人的蒙召職分,賜下特別的靈感。在士師記中有許多例子,說到 「神的靈降在」他所呼召來治理百姓(6:34)。簡言之,在每一不尋常事件的背後,都有一特別的感動。所以經上說,有一群勇士是 「被神感動的」跟隨掃羅(撒上10:26)。當掃羅被膏立為王時,撒母耳對他說: 「主耶和華的靈必大大的感動你,你要變為新人」(撒上10:6)

君王在位治理的整個時期,都是如此,例如論到大衛王: 「從這日起,主耶和華的靈就大大的感動大衛」(撒上16:13)。聖經其他地方論到特別的行動,也是如此記載。經驗告訴我們,極有恩賜的領袖有時失去聰明才智,顯明君王的心在神的手中,在他的旨意掌管之下。神每時每刻統治人心,經上說:「他將地上民中首領的聰明奪去,使他們在荒廢無路之地漂流」(12:2012:20;詩107:40)。所以,總結來說: 在人們所領受的不同恩賜中,我們看出 「神的形像」殘留的遺跡,使得全人類與其他受造物有區別。


 [2.2.18] 我們悟性的限制

關於神的國度與屬靈認識,人的理智能分辨了解多少? 首先,屬靈認識主要包括三件事: (1)認識神,(2)認識救恩,天父的愛臨到我們,(3)認識我們當如何依照他的律法規範來過生活。關於第一與第二點,特別是第二點,世上最聰明的天才也是瞎眼的。雖然我們不否認哲學家的著作中,有時論到神的事情是有學問的,然而他們總是瞎子摸象、草率想像。

主的確是給他們一些普遍啟示的亮光,使他們不能推諉對神的無知,來遮掩他們的不虔不義(1:18-20)。甚至有時,還迫使他們吐露真情,承認自己需要悔改歸正。但是他們所看到的事情,並未引導他們朝向真理,更別說得著真理了!如同夜行在曠野摸索的旅客,突然看見瞬間的閃電,使他看得清晰遼遠,然而閃光消逝之後,他又墜入深夜的黑暗而寸步難行,更別說引導他走上正途。

雖然哲學家的著作中,偶而有片鱗鴻爪、少許真理出現,但是早被許多虛偽謊言所敗壞! 簡言之,他們從未認識神在主基督裏的愛臨到我們,沒有救恩的確據。人若沒有此確據,則他的悟性只有被無盡的迷惑所充滿。所以,關於認識真神上帝是誰,他如何向我們啟示,人的理智無法接近這些真理,也不能努力歸向之,更不能正視之。


 [2.2.19-20a] 屬血氣的人在屬靈的事上是愚拙的

雖然人的理智已經被罪污染,不認識真神,然而我們卻沉醉於自以為是的虛偽裏,不願意承認在屬靈的事上是全然盲目愚昧。所以,我們用聖經來見證此事實,而不用人的理智。約翰福音1:4-5「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這顯示:人的心靈被神的光照耀,總是有普遍啟示的光照,即使若如微弱火花,也不至於熄滅。雖然如此,人的理智還是不接受真光,不認識神。

為何會這樣?因為人的心智自以為聰明,然而就認識神而言,全是盲目無用。聖靈在約1:5稱屬血氣的人是 「黑暗」,等於立刻否認他們有任何屬靈領悟的能力。所以約1:13宣告: 基督的信徒「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此即表明:屬血氣的人沒有上頭來的智慧,不能認識神和他的屬性,除非他有聖靈的內住與光照(林前2:14-16)。正如主基督所見證的,彼得能認他是基督,是天父特別的啟示(16:17)

天父藉著聖靈的重生,所賜給選民的一切(3:5),就是罪人的本性所缺乏的。這是不可爭辯的事實,我們若相信此真理,就明白世人在屬靈上的盲目,而沒有任何疑惑了!凡是忠信的人,都會根據聖經來宣告:「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36:9)。使徒保羅也同樣見證: 「若不是聖靈感動,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


 [2.2.20b] 神的特別恩典,使人能真正認識他

施洗約翰面對門徒的困惑時,高聲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3:27)。他所說的 「從天上賜的」是指特別的光照,並非一般性的賞賜、人性的功能。因為約翰向門徒見證主基督,而他們卻不明白,所以責備教訓他們,意思是說:「若不是主藉著聖靈賜下悟性,我的話語無法教導人心明白神的事」。

摩西斥責百姓的健忘,同時也說明:除了神的恩賜,無人能有智慧明白神的奧秘。他說:「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但主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29:3-4)。我們對神的大能作為的理解,是如此魯鈍,如果摩西稱我們為 「愚蠢」也不為過! 因這緣故,主藉著先知賜下全然恩惠的應許: 他會賜給我們認識他的心(27:4)。這毫無疑問表明: 人心惟有在主的光照之下,才能得著屬靈的智慧。

主基督肯定此真理,親自教導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6:44)。為什麼這樣說? 難道主基督自己不就是神的像(西1:15),神的榮耀所發的光輝(1:3)? 當主基督道成肉身、公開展示給世人時,他們看不見他是神本體的真像。這顯示罪人沒有能力認識真神,沒有人能到主這裏來。為何如此?難道主基督降世,不是為了彰顯父神的旨意給人(1:18)? 難道他不是信實的完成了任務? 明顯的,他完成了這使命。惟有聖靈在我們裏面,教導指引我們的心,否則傳揚主基督是徒勞無功。只有聽見天父的聲音、被他教導的人,才會來到他面前。

這是怎樣的學習與聆聽呢?當然是聖靈以奇妙且獨特的大能,開通我們的耳朵,打開我們的心。主基督引用先之以賽亞的預言,來顯明這並非前所未聞的。當主應許教會的復興時,他說那些蒙召得救的子民(54:7),都要「受主耶和華的教訓」(6:45;賽54:13)。神預先說到他的選民所要得到的特別恩典,這就證明他所說的教訓,並非不虔不義之人也有分的。


 [2.2.20c] 唯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

人沒有重生,就不能看見神的國,唯有被聖靈重生光照的人,才能明白神國的道路。關於此點,使徒保羅的教導最為清楚(林前1:18 2:16),他斥責世人所有的智慧是空虛愚拙,然後結論說: 「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看透」(林前2:14)。他所說 “屬血氣的人”是指誰呢? 是那些倚靠世上智慧的人,他們一點也不能明白上帝屬靈奧秘的事。

為何如此?是因為他們懶惰而疏忽麼? 不是的! 即使世人盡最大努力也無法明白,因為 “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這是什麼意思? 因為這是奧秘,向屬世聰明才智的人是隱藏的,唯有藉著聖靈的啟示才能顯明出來。既然聖靈 沒有向世人光照顯明這些事,所以他們是愚拙的。保羅已經說到:「上帝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過、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其實,屬世的智慧好像帕子遮蔽人心,使人心看不見上帝(林後3:14-15)

保羅已經宣告:「上帝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林前1:20),因為世人倚靠自己的智慧,離棄真神,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昏暗了,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林前1:21;羅1:21-22)。既然如此,我們還能說世人有聰明智慧,能認識神與天國的奧秘麼?這豈不是癡人說夢麼? 為何還要高舉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呢? (林前2:6)


[2.2.21] 若無聖靈的光照,人心一片黑暗

使徒保羅論到屬血氣之人,他們是自以為聰明,其實是愚拙的,因他們沒有真實的智慧(林前2:14-16)。這真實的智慧唯獨從神而來。保羅為以弗所人的禱告: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1:17)。我們已經看見: 一切智慧和啟示都是神的賞賜。保羅接著說: 「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1:18),這表明我們自己原來是盲目的,心中眼睛需要被照明。又接著說「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的指望」,這是表明:人靠自己,無法完全明白神的恩召。

然而那些以人為本的思想家認為:世人的悟性,沒有犯罪墮落並沒盲目,只是魯頓無知,需要知識的教導;所以教導他們讀聖經,就可以解決問題。這樣的說法是胡言亂語。大衛得到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包含了一切智慧,可是他知道自己的不足,所以他禱告求主開他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119:18)。他這樣禱告表明: 神的話光照人,如同旭日東昇光照大地。然而人心是黑暗的,教導他讀聖經也得不到幫助,因為他看不出其中的奇妙,除非 「眾光之父」(1:17)賜給他眼睛或打開他眼睛,他才能蒙光照明白神的話。

沒有聖靈光照 賜下恩光,人心是一片黑暗。主耶穌是獨一無二最佳的老師,眾使徒從他得到正確且完全的教導,然而他們仍然需要真理的聖靈來光照他們的心靈,來明白所領受的真理(14:26)。所以主耶穌吩咐他們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的降臨(1:4)。若我們承認自己的缺乏來尋求神,而神應許賜給我們所求的,這就證明我們自己實在是缺乏。所以每個人都應該承認:神的恩光照我們多少,我們才能明白神的奧秘多少。人若自以為知道在神啟示之外的事,這就證明他是眼瞎的,而不自知。


 [2.2.22] 人心裏有是非之心,使人無可推諉

屬靈認識主要包括三方面:(1)認識神,(2)認識救恩,天父的愛臨到我們,(3)認識我們當如何依照他的律法規範來過生活。就第一與第二方面而言,世人是完全盲目。第三方面是指:規範生活行為的法則,所謂 「行義的知識」。對照前兩方面而言,世人在這方面有時看來似乎有些領會。使徒保羅見證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顯出律法的功用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2:14-15)。既然外邦人的本性,有道德律刻在他們心裡,我們就不能說他們對生活行為法則是徹底盲目的。

使徒保羅在此所說的:藉著在人心中的道德律,人蒙足夠的指引知道行為的準則為何。這是眾所周知的。然而,我們要先明白的是:神賜給人對道德律的知識,目的為何?然後我們才會明白此道德律的知識,能否引人達到理智與真理的目標。羅馬書2:14-15的上下文,告訴我們問題的答案。保羅在前面才說: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他們滅亡必不按律法(2:12-13)。外邦人滅亡,不是按照摩西律法,那是按照什麼受審判呢? 保羅立刻說: 他們是按照是非之心(良心),所以他們被定罪是公義的,是有足夠理由的。

由此可見,道德律的目的是叫人無可推諉。我們可以定義 「道德律」是良心的認知,使人足以區分是非善惡,使人無法推諉說自己無知,他們自己見證自己有罪。人是如此縱容自己,當他犯罪時,總是盡其所能逃避罪惡感,轉移注意力假裝無知。希臘哲學家說人犯罪是出於無知。如果這是指:人們假冒為善來遮掩自己的罪惡,計倆高明使自己在神面前不覺有罪,則這種說法還尚可。罪人本性中仍有與生俱來的是非之心,雖然他不斷的想逃避,但是他總是被拉回來。雖然他想裝瞎迴避,然而有時也被迫不得不睜眼面對。所以,若說人犯罪完全是出於無知,則是大錯特錯。


 [2.2.23] 罪人任意妄為,對善惡的分辨模糊不清,甚至良心麻痺

另有哲學家說:人的理智在一般定義與事物本質上,很少受騙,然而將總原則運用在具體事情上時,則常犯錯誤。一般而言,每一個人都會肯定回答說謀殺是罪惡。然而那設計謀殺仇敵的人,卻會認為此謀殺是對的。淫亂者一般都會定罪淫亂是錯的,然而自己在私下犯淫亂罪,卻沾沾自喜。這就是人的無知:他清楚事非黑白大原則,然而他實際用在自己個案時,卻徇私舞弊。人真是何等敗壞,何等需要神的憐憫拯救(57:1)

雖然有人是盲目的自欺而犯罪,然而也有人是明知故犯的行惡。當人可恥的行惡之心,壓抑他的良心到一地步,明知那是邪惡,還是故意一頭栽進罪惡裏。正如有人說:「我明知什麼是良善的,我讚同,但是我選擇跟隨邪惡」,這顯示出人內心傾向邪惡。羅馬書1:26-32: 這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有人區分 「失控」與 「放縱」: 「失控」是慌亂的情緒或情慾奪去了心智;人原來在其他時候能分辨是非,在此時卻不清楚自己所作的錯誤是邪惡的;當情緒恢復寧靜時,人就立刻後悔。然而 「放縱」是指: 當人明知罪惡,卻不消滅或制止,反而頑固的繼續堅持行惡。這樣的區分是有意義的,然而只是程度的區分。罪人不只是 「失控」,很多時候更是 「放縱」。前者是良心的遲鈍,後者是良心的麻痺。總而言之,因為罪人任意妄為,對是非善惡的分辨,已經從模糊不清到良心汚穢(1:15;提前4:2)


[2.2.24] 罪人的理智是盲目的,不聽從神的誡命

分辨善惡是世人皆有的判斷力,然而此 「是非之心」在各方面都是不健全的。雖然人心被賦予有分辨義與不義的能力,然而當人犯罪墮落之後,此 「是非之心」的功用只剩下見證他們的罪,使他們無法假藉無知來推諉。人的是非之心已被罪蒙蔽,不能在個別情況中發揮分辨真理的功用。雖然如此,是非之心叫他們知道自己無法逃避審判,他們自己的良心見證他們的罪惡,足以叫他們現在就開始恐懼戰兢,將來要面對神的審判。

神的律法是完美公義的典範,如果我們用它來衡量我們的理智,我們就會發現自己的理智在多方面都是盲目的!論到十誡前四誡的主要原則:信靠神,讚美他的榮美與公義,呼求他的聖名,真正守安息日(20:3-17),我們的理智一點也不服從。人的心靈所依賴的是屬血氣的觀念,對於這些誡命所說真實敬拜神的教導,怎麼能有些微的認識呢?不虔敬的人若有意敬拜神,即使百次招喚他們脫離他們的空洞煩瑣,他們總是重蹈覆轍重回迷信。

他們承認:若非真心誠意,神不會悅納他們的獻祭。他們藉此見證自己知道一點對神的屬靈敬拜觀念,然而他們立刻以虛偽的做法敗壞了此觀念。因為要勸服他們相信律法對敬拜的規定是真理,是不可能的。人心沒有真智慧,也不聽從警告,誰能說人有優越健全的判斷力?


 [2.2.24b-25a] 罪人的理智被罪污染,偏行己路

關於十誡的第二部分,即後六誡命(20:12-17),人們有些認識,因為這些誡命論到人與人的關係,與保存人類社會有緊密關聯。然而,世人在這些方面有時也顯露其失敗。品性優良的人也認為:忍受不公不義、傲慢專橫的管理是毫無意義的,總要想辦法掙脫。一般人也都認為:如果忍氣吞聲,就是懦弱可恥的奴性表現;抗拒擺脫才是高貴自由的人。哲學家也認為:報復傷害你的人並非惡行,是應當的。這些都是人自我中心的想法,不符合律法的精義。

主嚴責人心的驕傲自大,吩咐他的子民要忍耐,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12:17-19)。這在世人眼中是可恥的表現。但是,人自以為遵守律法,其實是忽略了自己的私慾動機,不承認惡念是得罪了神。屬血氣的人是不願承認自己私慾的敗壞。人原來被造的本性之光,早已熄滅,因此陷入惡念的深淵。雖然哲學家將人心的放縱激情,貼上標籤為 「罪惡」,然而他們真正視為罪惡的,是指那些外在所彰顯的具體行為。至於那靜悄悄使人心發癢的惡慾,他們根本不算為罪。

那些將人一切罪惡歸於無知的論調,應當遭到譴責。另一方面,那些假設只有蓄意行惡毒敗壞的才算是罪惡的說法,也當遭到唾棄。我們從經驗得知:自己雖有好的動機,也常犯錯跌倒。我們的理智是被許多的欺騙所蒙蔽,容易犯許多錯誤,有許多障礙攔阻,也被許多困難所包圍。我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所以,理智根本不能正確引導我們。聖經說:「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認知)甚麼事」(林後3:5),這顯示: 在主的眼中,我們的理智在人生每一件事上都是虛空的。這裏所說的不是指意志或情感,乃是論到我們心智思想如何作對事情、討神喜悅。罪人的理智已經被罪污染,偏行己路。


 [2.2.25b] 罪人需要重生,才能重新恢復真實的悟性

世人的理智,在勤勉、見識、悟性、謹慎各方面,都已經徹底腐化,以致在神眼中,人所思想所作的無一樣是正直的。正因如此,要人承認自己已經失去理智的寶貴功能,是何等的難啊!就像要醉酒的人承認自己醉酒一樣! 然而聖經告訴我們:「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3:20;詩94:11),「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6:58:21),這一語道破人的真相。既然我們的本性所思、所籌、所謀、所行的,無一不是邪惡,人心怎能有討神喜悅之事?神所喜悅的,唯獨是真理的聖潔仁義(4:24)

所以,我們明白了人心的理智,無論在哪方面都是悲慘的服在虛空之下。大衛深知自己的軟弱,因此求神賜給他悟性來學習律法誡命(119:34)。大衛渴望得著新的悟性,等於是表明自己本性的缺失。他這樣禱告不只一次,在詩篇119篇裏,他重複向神祈求十次(119:12,18,19,26,33,64,68,73,124,125,135,169)。如此反覆祈求,顯示他是何等迫切需要。大衛為自己所求的,也是使徒保羅一向為眾教會的共同祈求:「我們自從聽見的日子,也就為你們不住的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西1:9-10;腓1:9)

我們應當記住:保羅禱告說到這悟性是屬靈的,是神所賜的特別恩典(1:15-16),這同時見證了此悟性不在人的能力範圍之內。人理智的缺陷,若要對神的事情有真實的認識,必須特別恩典的光照人心,如同人的眼睛需要太陽光照,才能看見。更準確的說,我們能打開肉眼來看日光,然而我們自己無法打開心靈眼睛,這唯有主能開我們的心眼。聖經也沒有教導:我們的心只需要一次光照,以後就能靠自己看見了。保羅的禱告是不住的為教會禱告,並且教會在認識神的旨意上要不斷成長。

大衛的禱告說的很清楚:「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不要偏離你的命令」(119:10)。我們雖然已經重生,並且在真實虔敬上有了長進,然而我們需要每時每刻的引導,免得我們失去所得的恩典與真理知識。所以大衛在另一詩篇中求告神:使他重新有正直的靈,這是因為他犯罪而失去的(51:10)。唯有神才能重新賜給我們真實的悟性,這是他原先賜給人、後來因人犯罪墮落而失去了。


[2.2.26] 罪人的意志沒有真正的自由

我們在討論完 「人的理智」之後,現在要察考 「人的意志」。人所作的自由抉擇是依靠意志。作選擇是屬於意志的範疇,並非是悟性的領域。哲學家教導說:眾生萬物都有尋求喜好的本能,一般人也接受此看法。但是我們不可因這種說法,就推論人的意志是正直的。我們要注意:自由選擇的能力不是從本能的慾望來的,乃是心智經思考而來的。中世紀經院哲學家也承認:唯有當理智思考了不同選擇的可能性,然後意志才能發揮功用。必須先有心智的努力,打開選擇之路,選擇所欲望的對象。

我們觀察人裏面的本能是選擇所喜好的,在這方面人與動物沒有兩樣。動物也是有本能尋求快樂,如果它的感官被某一事物遷引,它就會跟隨之。罪人是順從其本能,他並非以原本優越不朽的天性,以真實的理智來熱心追求真實的良善;他也不正當的運用理智,心思意念也不順服真理。反而,他只是如禽獸一樣,順從其罪惡的本性,並無真實運用理智。所以,人是否受本性驅使尋求喜好之事,這根本與 「其意志是否自由」無關。意志的自由,必須是: 人以正確理智來分辨何為良善,認知良善後就選擇良善,選擇良善之後就跟從良善。

我們必須小心世人錯誤的定義與解釋。世人所謂的「慾望」,並非意志的衝動,乃是本性的傾向;人們所謂的 「喜好」,並非良善或公義,乃是指好的景況,例如事情順利。總結來說,雖然人們有心願追求美善,但是並不真心跟從良善。人人都歡迎有永生的恩福,但是沒有任何人自己會真心尋求,除非聖靈感動驅使他。人們的本能想要享福,不能證明人有意志的自由,如同金銀石頭本質的傾向是被煉淨純全。不能證明其有自由意志。其實,人的意志每一部分都已受損腐化,以至所作的意願全然是惡;因為罪人已經死在罪中(2:1-3),淪為罪的奴僕(8:34),意志全然被惡者捆綁(約壹3:8),沒有一個人是選擇行真實的良善,沒有一個尋求真神(3:10-12)


 [2.2.27a] 我們的意志不會渴慕真實良善,除非有聖靈的恩助

有些人認為:人的意志沒有完全墮落敗壞,還保留一些好的部分,可以選擇真實的良善。他們認為人靈魂的意志仍然可以志願向善,只是軟弱無力,所以需要神的恩典先來助一臂之力,使得我們的意志可剛強起來,作出有果效的抉擇向善。這種說法來自早期教會的一些神學家,得到中世紀經院哲學家的普遍支持。他們認為這是所謂的 「屬血氣的人」的本性。他們引證保羅的話來支持此說法: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7:19),「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

其實,他們扭曲了保羅所教導的,因為保羅在此所說的是基督徒的靈命掙扎(加拉太書5:17也簡短的討論此主題),信徒一生經常感受到自己裏面的新人心靈與肉體情慾的爭戰。此新人的靈來自重生,並非來自本性。經文本身清楚告訴我們,保羅是說到這些重生的人,因為他說:「在我裏頭沒有良善」,這是指他的肉體之中(7:18)。因此他宣告說: 罪惡不是他作的,乃是住在他裏頭的罪作的(7:20)。他為何說「在我裏頭」立即加以澄清「就是在我肉體之中」(7:18)?

其實他所表明的是:「我的本性裏沒有良善,因為在我肉體之中沒有任何良善」。所以,他才有理由說: 這罪惡「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7:20)。這只有重生的人才能如此說,因為他是新造的人,有新的心靈是向善的。保羅在結論時清楚解釋全部的真相:「因為按照我裏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7:22-23)。誰會在自己裏面有這樣的交戰? 只有被神的靈重生的人,他的肢體中存留有肉體情慾,才會有此爭戰。


 [2.2.27b] 罪人的意志,除罪以外一無所有

羅馬書7:18-25所說的是重生的人裏面的靈命爭戰,並非屬血氣的人本性。有些人用此段經文,來論證世人的本性中有良善部分,是大錯特錯。假如這些人真的認為:人在恩典之外,仍然有微弱的向善意願,則他們如何面對保羅所說的 「我們無法靠自己認知任何真實良善的事」(林後3:5)? 又如何回答主藉著摩西所說的 「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6:58:21)?

我們應當記住主基督所說的:「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8:34)。我們的本性就是罪人,都在罪惡的捆綁之下。既然我們全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而意志佔心靈的主要位置,則我們的意志必然是遭到最嚴厲的桎梏捆綁。假如人的意志可以在聖靈的恩典之先來向善,則保羅說:「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2:13)就失去意義了。

許多人說人要先 「預備」自己的心,這是胡言亂語,應當揚棄。雖然信徒有時禱告求神使他們的心順從遵行神的律法,如同大衛在許多詩篇中所祈求的,我們必須注意:這禱告祈求的意願,乃來自於神。當大衛禱告求主在他裏面為他造清潔的心(51:10),他絕不會將此意願歸功於自己。因此,我們應當記住: 「神在萬事上都在你之先,現在你應當趁著還有可能,在他的忿怒臨到你之先悔改。如何做呢?承認你所有的一切,都是從他而來;你無論有何良善,都是他賜給你的;你無論有何邪惡,都是出於你自己」。我們除了罪以外,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