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


多特信經第三項教義: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The ThirdMain Point of Doctrine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譯者:駱鴻銘
譯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53-63

我們想到多特信經及其五項主要教義時,我們往往會按照「TULIP」這個縮略語的字母順序來組織我們的想法。因此,我們會從字母「T」開始,即「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儘管這不是多特信經的作者們呈現他們對聖經所教導、關於「救恩唯獨出於恩典」這個信仰告白的順序——正如我們在前面幾章已經看到的,這五項教義是按照抗辯派或亞米念者的立場所提出的五要點的順序——但是把這項教義放在這個縮略語的開頭,實在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聖經關於「救恩唯獨出於上帝的恩典」的教導,是源於聖經對「所有的人都是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拯救自己的罪人」這個景況的教導。這項教義說明了我們在前面幾章已經強調過的:多特信經的五項教義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關聯,彼此是息息相關的。只有上帝無條件的揀選和上帝在基督裏代表祂的百姓所施行的拯救工作,才能回應全然敗壞的罪人的一切需要。若非上帝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恩典,我們的處境就是徹底絕望的。

第三項要點就是針對全然敗壞這點來說的。在這裏,多特信經闡述了聖經對於「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這個觀點。它們這麼做是為了一個主題,就是唯有上帝的恩典能解決我們的困境。

一、多特信經的立場

當你閱讀多特信經時,你很快會注意到,第三、四項教義是合併在一起處理的(第四項教義是「不可抗拒的恩典」)。

這是為了一個明顯的理由:你如何理解人的景況,和你如何理解上帝的拯救工作是息息相關的。如果一個罪人只是在屬靈上受了傷或生了病,但不是徹底滅亡了,他就不需要那種針對完全死亡的處境的救贖。要解救脈搏微弱、呼吸短促的人所需要的工作,和把新生命賜給一具死屍所需要的工作是有天壤之別的。因為這兩個教義之間有這麼緊密的關聯,一個處理的是人罪惡的狀態,另一個處理的是聖靈的拯救工作,我們在討論時就無法避免觸及第四項教義。
多特信經對犯罪的人的困境的立場,鮮明地描繪在信仰告白這部分的頭五條條文中。

在第一條條文裏,對人原始正直的狀態,也就是上帝起初造人的狀態,以及他在墮落之後有罪的狀態,做了一個鮮明的對比。

人原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他的思想充滿了對他的創造主和屬靈的事真實有益的知識,他的意志和內心充滿公義,他一切的情感充滿純潔;誠然,他整個人是聖潔的。但是,他受到魔鬼的試探,又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背叛了上帝,使自己喪失了這些美好的恩賜,反而使自己陷入可怕了的光景:心眼盲目、黑暗虛空、虛空錯謬,他的思想扭曲;他的內心和意志邪惡、叛逆、頑梗;他一切的情感充滿不潔。(第一條)

任何想要認識人在上帝面前的困境的考量,都必須建立在清楚明白這個對比的基礎上。儘管人起初被造是良善和完美的,身上佩戴著上帝的形象,而且有能力與他的創造者有持續不斷的相交,但是因著墮入罪中,他就成為悖逆上帝的叛徒,沒有能力、也不願與他的創造者有這種他起初被造時所擁有的相交。

多特信條在這部分的第二、三條條文裏,確認這種罪的敗壞已經散佈到全人類,因此罪人也完全沒有能力拯救自己。亞當所有的兒女,彼此親如一家,非常相似,意思是:「在墮落之後,人生育的兒女就與自己有相同本性」(第二條)。墮落的人類中所有的成員。都有著共同的敗壞或代代相傳的邪惡。在亞當所有的後代中,只有一個人例外,就是基督,祂雖然是「亞當的兒子」(路三38),卻沒有罪。這種敗壞不應當被理解為如同伯拉糾派所教導的,是靠模仿來散播的,而是「通過邪惡本性的繁衍」(第二條)。這種敗壞使得罪人沒有能力拯救自己。由於人這種有罪的景況所帶來的後果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多特信經的用詞:

因此,所有的人都在罪中成孕,生來便是可怒之子,不能行任何善事使自己得救,傾向邪惡,死在罪中,是罪的奴僕;如果沒有聖靈重生的恩典,他們就既不願、也不能歸向上帝;既不能改正自己扭曲的本性,甚至也不想改正。(第三條)
多特信經針對罪人敗壞景況的其他陳述,強調人所擁有的任何途徑或資源都不足以對他自己的救恩作出任何貢獻,無法協助上帝,或與上帝的恩典合作,拯救他自己。無論是「自然之光」(第四條。譯按:指人的理性),還是「上帝的律法」(第五條),都不足以滿足罪人的需求。關於前者,罪人只會扭曲真理,使他在上帝面前無可推諉。關於後者,罪人只能證明他的罪何等深重,在上帝面前與日俱增地定自己有罪。屬血氣的人(natural man)沒有能力從他所擁有的「自然之光」獲得任何益處,或者通過順服律法的善行來得到生命。

在改革宗教會的歷史中,關於多特信經對於全然敗壞的立場有許多爭論。絕大多數多特信經的讀者正確地觀察到,它們的教導並未聲稱罪人是「絕對地」(absolutely)敗壞,意思是他邪惡的本性以最完全、最糟糕的方式表現出來。多特信經強調的重點是罪人乃是「全面地」(pervasively)敗壞;他本性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都受到罪的影響,以至於他所有的情感和行動都成為罪的奴僕。

與「人的全然敗壞」的強調有關,有人提出了這個問題,就是罪人是否能行任何的「善事」,儘管無法為他的救恩作出貢獻。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訴諸多特信經的第四條,堅持說屬血氣的人在某些範圍裏還是有能力做出一些相對的善行。用多特信經的話說:「當然,人墮落之後,自然之光在他裏面還留下一些微弱餘輝,使他還能稍微認識上帝、認識自然界的事物,分辨善惡,並表現出對人性的美德、外在的善行的一些熱心。」(第四條) 然而,所有這些知識都無法使罪人認識上帝,並回轉歸向祂。這種殘餘的知識也無法使罪人行出嚴格意義上的「善行」,也就是真信心的果子,是為了上帝的榮耀所作的,並且符合上帝律法的標準。(譯按:請參考海德堡要理問答第91問)

因此,多特信經的論證是,儘管罪人不是絕對地敗壞,儘管他有能力做出某種有限的、相對的「善行」,他卻無法行出使人得救的善行。

二、聖經對此立場的支持

聖經有豐富的證據,支持「人是全然敗壞的,或沒有能力拯救自己」這個信仰告白。聖經描述罪人在屬靈上是死的,是盲目的,而且被罪所轄制,被罪所捆綁,是很明顯的。有許多經文也教導,如果不是上帝以至高的主權、主動地藉著祂的聖靈重生的工作,罪人就是永遠失喪的。

聖經在描述罪人的景況時,這個景況往往被描述為是屬靈的「死亡」。透過亞當的罪,眾人都在罪惡裏出生,而且生來就處在一種屬靈死亡的狀態中(創二1617;羅五12;詩五一5)罪人只能通過一個新的開始,聖靈新的創造工作,才能藉著收養而成為上帝的兒女,進入天國(約三57)。其中最令人驚奇的確認可以在以弗所書二章13節裏找到,使徒保羅在那裏描述所有信徒離開了上帝在基督裏的恩典的處境,他說到:「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同樣,在歌羅西書二章13節,我們讀到:「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若非上帝聖靈賜予生命的工作,罪人(包括列在上帝的百姓中的人)的這種景況,就是死的。(請和先知以西結在以西結書卅七章所看到的異象比較,他在那裏看到上帝的百姓如同一堆枯乾的骸骨。)

與這種屬靈死亡的光景一致,聖經也描述罪人在屬靈的事上是盲目的,無法聽見上帝的道的真理。罪人的心不僅僅是敗壞和邪惡的,從中發出生命的各樣問題(請對照創六5,八21;傳九3;耶十七9),他的心思生來也是黑暗的,沒有能力領受上帝的事(約三19)。在羅馬書八章78節,使徒保羅寫到:「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在另一段經文中,描寫了屬血氣的人對聖靈的事是盲目的,那裏教導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離開了聖靈透過聖經的光照,罪人就只能「存虛妄的心行事……心思昏昧……」(弗四1719;與弗五8;提一15對照)。

此外,聖經經常把罪人描繪為是不再能自由地尋求上帝,而是罪的奴僕。對著許多沒有憑著信心來接待祂的人,耶穌質問他們的不信。祂在約翰福音裏提到,他們是他們的父魔鬼的兒女,按著他們的父的私慾行事(約八44;與約壹三10對照)。在提摩太後書二章2526節,不願悔改的罪人的困境,被拿來與那些陷入魔鬼網羅的人來對比,那裏說,他們「被魔鬼擄去,隨從他的意思而行」(參見《新譯本》)。聖經往往把不信的罪人拿來和奴隸相比,他們不是他們自己命運的主人,而是罪的奴僕,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對照約壹五19;約八34;多三3)。在羅馬書第六章中詳細的比較下,不信之人的處境被拿來與信徒的處境對比;不信之人是罪和不義的奴僕,而信徒是「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羅六22)。

對應於這些各式各樣的比喻,把罪人的光景描繪為是屬靈的死亡、盲目、被罪捆綁,聖經所使用、用來描述上帝拯救大工的語言,也強調它是出於上帝主權的恩典和能力。唯有上帝能透過聖靈賜下「新的生命」,罪人才能藉此看見上帝的國,進上帝的國(約三57)。唯有上帝能使一個本來已死的罪人,使他再次活過來(羅八511;弗二47)。唯有上帝能完成這個工作,以至於我們成為在基督裏的「新的創造」(林後五17,和合本作「新造的人」;弗二10)。唯有上帝擁有拯救完全敗壞的罪人所必備的管道(對照伯十四4;耶十三23;太七1618,十二33;約六44)。離開了上帝在基督裏藉著聖靈的拯救和新造,死人就無法行走,瞎眼的就無法看見,奴隸就無法使自己得自由,罪人也無法拯救自己。

三、多特信經是否扭曲了抗辯派的立場?

一個常見的針對多特信經的制定者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是:他們在這第三項教義上,扭曲了抗辯派或亞米念派的立場。抗辯派是否真的教導罪人有能力行出一部分有救恩功效的善行,或運用某種「自由意志」的能力,來選擇是否要和上帝的恩典合作?有些人引用亞米念派在第三項教義的聲明,堅持認為改革宗和亞米念派在這點上至少沒有真正的不同。

儘管抗辯派或亞米念派確實向多特大會呈遞了一些關於罪人全然敗壞的聲明,這似乎是無可辯駁的,但他們主要強調的是在罪人的能力上,當然,這是靠著上帝一般的或普遍恩典的幫助,可以抗拒或接受聖靈透過福音所做的工作。根據抗辯派提出的「意見」(Opinions),最重要的是承認罪人為了要能得救,必須使自己傾向於領受上帝的恩典,與上帝的恩典合作。提到前者,也就是「罪人領受上帝恩典」的傾向(predisposition),抗辯派宣稱,「是為了聆聽上帝的聖言,為了對所犯的罪憂傷,並渴望拯救的恩典和更新的聖靈(若非上帝的恩典,以上的任何一項,人都無法做到),以上這些不僅不是有害的和無用的,反而是最有用、最必要的,才能獲得信心、獲得更新的聖靈。」儘管承認上帝某種程度的恩典是必要的,才能使這種傾向生效,亞米念派堅持認為,這是罪人付出的貢獻和幫助,少了這個,上帝的恩典就是徒然的,無法拯救罪人。

此外,抗辯派堅稱,上帝在福音裏的恩典是上帝一般的或普遍的工作,使所有聽聞福音的人可以相信或不相信、悔改或不悔改。因此,有些罪人在聽到福音宣講時相信並悔改而得救,最終是基於罪人是否願意相信。既然上帝已經不加區分地為所有的人提供了充足的恩典,使人有能力信或不信,在得救的過程中,最關鍵的步驟就取決於罪人。一個罪人是否得救,完全取決於他是否定意要奔跑或行事,而不是取決於三一上帝的主權恩典所主動提供的救恩。

四、若非上帝的恩典

為了避免讓任何人把改革宗和亞米念派在這項教義上的差異看得太過細微或不重要,我們有必要記得我在前言裏所說的,這大部分要取決於我們對「人在上帝面前的光景」的診斷。因為聖經對唯獨靠恩典得救的教導,回應了罪人的需要,我們唯有清楚並誠實地承認這個需要,這個教導才能結出豐盛的果實。因此,在第三項教義(即全然敗壞)中,唯獨靠恩典得救的這整件事,就再次變得懸而未決了。
我要引用巴刻(James I. Packer)一段非常適切的話來說明這點,而不是用我自己的話。在這段陳述中,巴刻巧妙地說明了,我們對上

對加爾文主義來說,關於救恩論其實只有一點,就是「上帝拯救罪人」這六個字。「上帝」──三位一體的耶和華,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以其至高無上的智慧、能力和慈愛一同作工,來完成選民的救恩。聖父揀選;聖子藉著買贖来成就聖父的旨意;聖靈藉著更新人心來執行聖父和聖子的計劃。「拯救」──上帝完成了從頭到尾必須完成的事,好把人從死在罪中的光景,帶進到榮耀的生命裏;這些事包括:計劃、成就、施行救贖,呼召、保守罪人,稱他們為義,使人成聖,使人得榮耀。「罪人」──當上帝找到他們時,他們是有罪的、污穢的、無助的、沒有能力的、瞎眼的,連抬起一根指頭遵行上帝的旨意或改善他們的屬靈狀況都辦不到。(譯按:參見巴刻為約翰歐文的著作,《基督之死帶來死亡之死》所寫的序言,收錄在改革宗出版社的《祂替我受刑罰》一書中。)




特信經第二項教義: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 TheSecond Main Point of Doctrine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譯者:   駱鴻銘
譯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37-50

我在前兩章介紹了多特信經,並思考了「第一項教義」,即無條件的揀選。在這章中,我們轉到第二項,也就是「五要點」中或許是最有爭議的教義,即「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這個教義。雖然大多數人這樣稱呼它,但我偏好稱之為「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

毫無疑問,這是多特信經中對聖經教導的總結最富爭議的部分。有些讀者大概和我一樣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你會碰到一些稱自己是「四點」加爾文主義者的人。這些人樂於承認無條件揀選、全然敗壞、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堅忍的教育,但是他們卻無法容忍這個教導,說基督代贖的工作是只為選民設計、只為選民完成的。典型的情況是,拒絕聖經這部分教導的人會論證說,這不符聖經的教導,即:「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些反對者經常會抗議說,你們怎麼能不作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講這種福音,宣告「上帝愛他們,而基督為他們死了」,但實際上上帝只愛選民,並且賜下基督作他們的贖罪祭,而沒有為其他人作贖罪祭。

為了以更成熟的態度來回應他們的反對意見,我們必須先總結多特信經對這點的教導。然後,按照前一章的先例,我們必須提出這個最重要的問題:這是聖經的教導嗎?在闡明這兩個問題之後,我會回頭討論對此教導最常見的兩種反對意見。

一、多特信經的立場

在多特信經裏所總結的五項教義當中,第二項是最簡潔的。按照平常的次序,信條的制定者從一個正面陳述開始,總結聖經對此教義的教導,然後用駁斥錯誤來結束。

信經的第一條是以聖經的基本教導開始的,即上帝不但「無限慈愛」,也「無限公義」,祂的公義並且要求「我們所犯的罪,冒犯了祂無限的威嚴,必須受到現世和永遠的刑罰;不但身體受刑罰,靈魂也要受刑罰。」上帝不能背乎自己,祂無法容忍罪人的背叛和變節,想要脫離祂公正的治理。有罪的受造物永遠無法逃避上帝的公義所帶來的後果。

在這個最根本的、無法逃避的現實景況下,多特信經確認,一切有罪的受造物只有一種可能的出路,就是安息在上帝滿有恩典的供應上。上帝出於憐憫,為罪人預備了一位救主,滿足了上帝的公義。

所以既然我們自己這個人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也不能救自己脫離上帝的忿怒,上帝就樂意賜下祂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中保,使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為罪、成了咒詛,又代替我們受咒詛,好使祂替我們滿足上帝的公義。上帝這樣作是出於祂無限的憐憫。(第二條)

除非靠著基督滿足上帝的公義,並且把祂的救贖大工算在人的頭上,否則沒有人能得救。

在確立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工的必要性之後,多特信經緊接著斷言基督的補贖具有無限的價值和功效。基督的補贖是完全的,沒有任何缺失。誠然,這是「唯一的、最完全的贖罪祭,能補贖我們的罪」,而且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贖全世界的罪」。(第三條)因此,上帝授權給教會,「向萬國萬民」宣揚這個透過基督而來的救恩福音,因為「上帝出於祂的美意,要把這福音傳給他們」(第五條)。教會在履行這個職責時,蒙召要不作區分地去宣揚,凡相信基督被釘十字架,並轉離他們罪惡的人,就不會滅亡,反得永生。因此,那些不願悔改、沒有對回應這個福音呼召的人,是他們自己的錯,他們不能指控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有任何缺點或是不足。(第六條)

既然確立了基督救贖大工是必要的,也肯定它無限的價值和有效,基於這點,福音的呼召就要向眾人宣講,要他們悔改並相信。多特信經的作者們闡述了第二項教義的核心論點:上帝是特別為選民設計了這個救贖大工,基督也特別為選民完成了這個救贖大工。

父上帝完全自由的計劃,無比恩典的旨意和安排,就是祂兒子寶貴的死,所產生的重生和拯救的功效要在所有選民身上工作,好把稱義的信心唯獨賜給他們,借此帶領他們不至失落,必定得救。換句話說,上帝的旨意是,基督要通過在十字架上的寶血(借此祂確立了新約),有效的從各民、各族、各國、各方中買贖且僅買贖那些上帝從永恆中揀選以致得救的人,是聖父賜祂的那些人;基督要賜他們信心(這信心,連同其他聖靈其他拯救的禮物,都是祂用自己的死買來給他們的);基督要用祂的血洗淨他們一切的罪,包括原罪與本罪……(第八條)

在上帝的計劃和救贖大工裏,祂滿有主權的、要拯救祂百姓的美意,和祂滿有恩典地、藉著基督供應要救贖他們所必備的補贖之間,是完美和諧的。聖父的旨意是要把祂定意要拯救的人,以及聖子要藉著祂的寶血所救贖的人賜給聖子。

二、對此立場的聖經支持

在多特信經的內文裏,引用了一些聖經經文來支持這個限定的代贖或特定救贖的教義。儘管在多特信經所作的肯定背後,絕非想要窮盡所有的聖經材料,但這些經文確實反映出三個最重要的思路,這是聖經支持特定救贖的教導的脈絡。

1. 基督救贖工作的本質

聖經證據的第一個脈絡可以在描述基督救贖大工的聖經經文中找到。這些經文把基督的救贖大工描繪為是真實有效的,而不僅只是使祂百姓的救恩成為可能。我們只能用這個角度來理解聖經用來描繪基督代贖工作所用的詞彙:它們是用來描述基督代表祂的百姓所已經完成的事,而不只是祂樂於要完成的,或使他們可以自己去獲得的。

因此,當經文描繪基督代表祂子民所完成的事情時,經文所用的表達方式是列舉出那些確鑿無疑的福氣,而不是有待獲得或懸而未決的福氣。我們讀到的不是基督讓「與上帝和好」是垂手可得的,而是基督靠著祂的救贖大工,已經確保這個和好(對比羅五10;林後五1819;弗二1516;西一1516)。我們讀到的不是基督讓救贖成為可能,而是祂為自己救贖並買贖祂的百姓(對比羅三2425;林前一30;加三13)。例如,在歌羅西書一章1314節,我們讀到:「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或者在希伯來書九章12節,基督的獻祭被描述為:「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我們也沒有讀到基督來只是要啟動祂子民的救恩,而是祂來是為了拯救他們(對比太一21;路十九10;加一34;提前一15)。

如果聖經用來描述基督代表我們所作的贖罪大工的性質的詞彙——挽回祭、和好、救贖、救恩等等——只是描述祂為所有的人成就了一種可能性,那麼這些詞彙就失去了它們的意義。例如,如果基督為了平息上帝對眾人的罪的震怒,那麼這就意味著他們不再處於上帝的震怒和定罪之下。基督要麼已經為他們平息了上帝的震怒,要麼沒有;而且,如果祂已經成就了這個工作,他們就已經得救脫離了將要來的震怒。基督救恩工作的本質,要求它要麼確保了這個工作為罪人所成就的救恩,要麼就被剝奪了任何拯救的功效。

2. 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和諧

聖經支持特定救贖的證據的另一個思路,可以在啟示出聖父和聖子的計劃和工作上的和諧的經文裏找到。更具體來說,聖經裏沒有證據表明聖父和聖子的工作,其目的是彼此衝突的。聖父在創造世界以前的心意是要拯救祂的百姓;而聖子是聖父所差的,要來救贖選民,聖父樂意把他們當成合法的產業賜給聖子(對比詩篇第二篇)。

在約翰福音裏,基督清楚地啟示,祂是聖父差到世上,為要拯救聖父賜給祂的百姓。此外,聖父賜給祂的人就一定會來到祂面前,沒有一個會失落。約翰福音六章3540節重點宣告出聖父和聖子在此計劃和工作上的和諧: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只是我對你們說過,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在類似的脈絡下,基督在描繪自己是為祂的羊捨命的好牧人時,基督教導,這些羊,就是祂所認識的、他們也認識祂的,正是聖父定意要賜給祂的羊: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11418
在這些經文和其他經文中(對比十2429;約十七111202426;弗一3121719),基督在救贖祂百姓的祭司工作上,完成了聖父差祂來、並賜給祂的目的。對於這些對象(就是祂的羊),聖經沒有暗示絲毫的不確定,或者暗示基督的拯救工作是不完美的。聖父的旨意和計劃是無往不利的——祂必定要把選民賜給聖子。福音對基督救贖計劃和工作的描述,具有一種「帝王」(regal)般的性質;如同一位戰無不勝的君王,祂獻上自己作祭物,以卻保祂百姓無一例外地會得到救恩。

3. 基督救贖的是一群特定的對象

聖經支持「特定救贖」的證據,第三也是最後的脈絡,可以在論到基督代表一群特定或確定的百姓完成拯救工作的經文裏找到。聖經沒有說基督的工作是代表隨意的一群百姓或不確定的百姓;聖經把祂的工作描繪為是針對選民的救贖,也就是上帝的「親愛」眾聖徒。

在提出這些經文之前,我們必須承認,聖經裏也有其他經文用極其寬闊和籠統的語詞說到基督的拯救工作。有些經文說祂的工作是代表「世人、世界」(例如:約一9,29,三1617,四42;林後五19;約壹二12,四14);其他論到祂的拯救工作是代表「所有的」人(例如:羅五18;林後五1415;提前二46;來二9;彼後三9)。批判有限贖罪教義的人經常會引用這些經文,認為這些經文清楚駁斥了基督的救贖大工是針對一群特定百姓(即選民)的觀念。

然而,要注意到這些經文必須按照它們最鄰近的經文語境來閱讀。它們必須按照這個規則來理解,即「以經解經」(Scripture interprets Scripture)。當這些經文在它們的上下文底下,並按照這個規則來解讀時,就會變得很清楚,即它們只是在教導,基督是「沒有差別地」(without distinction)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說,既是為猶太人,也是為外邦人;為奴隸,也是為自主的人)。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一群「新人類」得到救恩,一群由來自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罪人所組成的百姓。但是這些經文並沒有教導基督是「毫無例外地」(without exception)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說,是為了拯救所有的、每一個罪人)。

在全備聖經(totus Scripturaethe whole of Scripture)的教導的語境下,有許多經文明顯劃定了基督代贖工作的設計與果效的界限,基督只為一群特定的百姓贖罪,保證他們的救恩。請思考以下經文,當作是一個抽樣:馬太福音一21,「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約翰福音十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十一5152,「他(該亞法)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使徒行傳廿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以弗所書五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羅馬書八3233,「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希伯來書九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以及啟示錄五9,「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在這方面,注意到聖經的用語如何把上帝在基督裏救贖的愛局限在祂的選民身上,也很有教育意義。這樣的用語是很具體的,也是很確定的,與前述那些說到基督是為一群特定的百姓而死的,祂用自己的寶血確保了他們的救恩的經文是一致的。這裏僅引用兩個例子,請注意它們提到聖徒的方式:帖撒羅尼迦一24(「我們為你們眾人常常感謝神,禱告的時候提到你們,……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或者在歌羅西書三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這一類的表達法對我們來說似乎是偶然發生的,但它們其實反映了一個深刻的認知,意識到上帝在基督裏對屬祂的人的愛是具體的,也是確定的(particularity and definiteness)。正如丈夫鍾情地愛著他自己的妻子,而沒有愛其他人,同樣,主既然是一位信實而完美的新郎,也鍾情地愛教會,即祂的新婦。

三、兩種常見的反對意見

稍早我提到,在總結在多特信經的五項教義中,這項「特定揀選」的教義是最受爭議的,也經常被人駁斥。儘管我們無法深入討論這個主題,但我們必須考慮兩個對這個教導的常見反對意見。

1. 基督的贖罪是有限的

這兩個反對意見中的第一個是特定救贖的教義不正當地限制了基督的代贖大工。如果基督的代贖大工,其範圍只限定在選民,就折損了它的價值。在範圍上限定基督的代贖大工,就貶低了祂為所有的人所成就的。

乍看之下,這個反對意見特別確認了基督代贖工作的價值與充分性,祂要毫無例外地拯救每一個罪人。多特信條的作者們是這樣開始處理這項教義的:他們強調這個真理——在基督的代贖工作中,沒有任何缺失。

此外,對基督的代贖工作給予一些限制是無法避免的,除非我們變成所謂的「普救論者」(universalists),並教導所有的人都會得救。抗辯派或亞米念者的立場,限制了基督代贖工作的有效性和確定性。根據抗辯派的立場,基督的拯救工作,是設計用來使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到救恩,前提是他們會以信心和悔改來回應。就基督的代贖工作本身來說,它不曾、也永遠不會確保或保證任何一個具體的人會得救。此外,既然抗辯派承認,最終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得救,他們也被迫承認,在基督代贖工作的基礎上,眾人的救恩無論多麼可能,基督的工作實際上只能為那些相信的人贖罪。

對比之下,多特信經總結了聖經的教導,確認基督的代贖工作對所有為之成就的人都是徹底的、完全有效的。儘管這在代贖的範圍上可以說是加上了「限制」,但說這是有限(limited)代贖的教義,倒不如說這是「確定」(definite)代贖的教義。基於這個理由,我偏好使用「特定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這個說法,因為它除去了任何說基督的拯救工作是不足的暗示。改革宗的立場(也是聖經的立場)教導說,基督的代贖工作完全確保了它設計的目的。或者,用伯特納(Boettner)所提供的類比來說,對多特信經來說,基督的代贖「好像一座窄橋,連接兩岸引人過河;亞米念主義認為代贖好像一座寬橋,但只到河的半中央。」(譯按:參見伯特納著,《改革宗預定論》第十二章,限定的代贖)

2. 會破壞不作區分的福音宣講

另一個對限定救贖教義的反對意見,或許甚至比前一個更常見,宣稱這會破壞不作區分地宣講福音的一切動機。那些提出這個疑問的人問到,如果基督只是為選民而死,那麼福音怎能毫無差別的,用多特信經的話說,「不作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講呢?聽到福音宣講的人當中,有許多人並沒有被包括在這個設計中,他們也不會從基督的代贖工作中得到益處,那麼聖道的僕人如何代表罪人宣告「基督的死」這個好消息呢?

儘管這個特殊的反對意見於1960年代,在《基督徒改革宗教會》(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裏「關於神的愛的辯論」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我卻看不到這個異議有什麼說服力。那些反對特定救贖教導的人爭論說,這會妨礙我們用一種積極的心態去傳講福音,並阻撓聖道僕人向任何人、所有的人宣告,「上帝愛你,基督也為你死了。」

這個異議在這兩方面都是無效的。首先,最能鼓勵人毫無阻攔地宣講福音是來自這個把握,即這意味著基督會確鑿無疑地把祂代贖工作的益處傳遞給所有確定會因這個工作而得救的人。這對教會的差傳呼召是多大的鼓勵——教會有此特權去宣講上帝在基督裏的恩典那測不透的豐富。祂已經藉著祂的贖罪祭為自己贖買了來自各國、各民、各方、各族的許多人,沒有人能數的過來。此福音宣講無需在這個人不可能承擔的重擔下勞苦費力,就是要說服人去為自己成就基督所沒有完成的事。相反,我們可以毫無差別地呼召所有的人來信靠祂,因祂是祂百姓完全和完美的救主。

其次,聖經沒有授權,無論是透過直接的命令還是使徒的榜樣,要我們不作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告這樣的福音:「上帝愛你,基督也為你死了。」這樣的宣告明顯是錯誤的,即使以亞米念派的立場來說,也是錯誤的(因為基督最終只為那些從祂的死亡得到益處的人而死)。福音是向所有的罪人宣告基督的死,應許這個死亡的益處只會給那些相信和悔改的人。因此,我們在宣講福音時,不是把福音當成一張舒服的毯子,丟給每一個人,向他們保證,基督代替他們死了,而是要作為一個迫切的呼籲,命令所有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憑信心轉向基督。只有在這個悔改和相信的框架下,福音的僕人才有權滿懷信心地宣告上帝的愛,和祂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憐憫是何等豐盛。

無可否認,改革宗的講道者有時候會從這點得出錯誤的結論,而且曾經太過於猶豫不決,不敢不加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講福音。這是必須承認和糾正的。福音的傳道者有上帝的授權,甚至有責任,要在福音裏宣告上帝最熱切和最誠懇的呼召,邀請所有的人信靠和悔改。儘管這似乎抵觸了無條件揀選和特定救贖的福音,但這是聖經清楚的信息。上帝不喜悅任何人的死亡,卻呼召所有的人憑信心擁抱基督。無論如何,當傳道人宣講基督的福音時,上帝並沒有允許他說,上帝愛所有的人,並為所有的人提供了在基督裏的代贖。

四、結論

當一個改革宗信徒反思聖經對特定救贖的教導時,他很快會意識到,問題的核心就是基督的拯救工作究竟是不是滿有地完美而大有功效的。如此,多特信經對聖經這方面教導的總結無論多麼有爭議、引發多少爭論,改革宗信徒仍然必須把這項教義和其他教義持守到底。

為什麼呢?因為福音的信息不是這樣的好消息:「有一位為我們竭盡所能的救主」,而是這樣的好消息:「有一位拯救我們到底的救主」。因為福音信息的焦點是一位完美的救主,祂是認識祂的羊的好牧人,祂的羊也聽祂的聲音。這些羊屬於聖父應許要賜給聖子的寶貴羊群,沒有人能從祂手裏把他們奪去。這就是這些人的福音:他們的救主配得永遠的讚美,他們的安慰也是確定的。確實,這是唯一我們可以滿懷信心向萬國宣講的福音。


宗教改革為什麼是必要的?WhyWas the Reformation Necessary?


教會需要不斷的改革。即使在新約聖經中,我們也看到耶穌在譴責彼得,保羅在糾正哥林多人。由於基督徒永遠是罪人,教會就不斷需要改革。然而,對我們來說,問題在於:何時是絕對需要改革的時候?
The church is always in need of reform. Even in the New Testament, we see Jesus rebuking Peter, and we see Paul correcting the Corinthians. Since Christians are always sinners, the church will always need reform. The question for us, however, is when does the need become an absolute necessity?

十六世紀的偉大改教家們認為,當時的改革是緊迫的、必要的。在為教會進行改革時,他們拒絕了兩個極端。一方面,他們拒絕那些堅持認為教會基本健全,不需要從根本進行變革的人。另一方面,他們拒絕那些自以為可以在每個細節上創造出完美教會的人。教會需要根本的改革,但它也必須不斷地自我歸正。改教家是從他們對聖經的研究得出了這些結論。
The great Reformer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concluded that reform was urgent and necessary in their day. In pursuing reform for the church, they rejected two extremes. On the one hand, they rejected those who insisted that the church was essentially sound and needed no fundamental changes. On the other hand, they rejected those who believed that they could create a perfect church in every detail. The church needed fundamental reform, but it would also always need to be reforming itself. The Reformers reached these conclusions from their study of the Bible.

1543年,斯特拉斯堡的改革家馬丁•布瑟(Martin Bucer)要求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為宗教改革撰寫一份辯護文,以便在1544年在斯拜爾(Speyer)舉行的帝國會議中呈現給皇帝查理五世。布瑟知道羅馬天主教皇帝被一些政客所包圍,他們不斷詆毀改革教會的努力,他相信加爾文是最有能力捍衛更正教事業的牧師。
In 1543, the Reformer of Strasbourg, Martin Bucer, asked John Calvin to write a defense of the Reformation for presentation to Emperor Charles V at the imperial diet set to meet at Speyer in 1544. Bucer knew that the Roman Catholic emperor was surrounded by counselors who were maligning reform efforts in the church, and he believed that Calvin was the most capable minister to defend the Protestant cause.

加爾文接受了這個挑戰,並撰寫了他最佳的作品之一:〈改革教會的必要性〉(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這篇重要的論文並沒有說服皇帝,但它已被許多人視為有史以來說明改革宗理想的最佳說帖。
Calvin rose to the challenge and wrote one of his best works, “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 This substantial treatise did not convince the emperor, but it has come to be regarded by many as the best presentation of the Reformed cause ever written.

加爾文首先觀察到,每個人都認為教會有「無數的、嚴重的毛病」。加爾文認為事情如此嚴重,以至於基督徒無法忍受「更久的拖延」或等待「緩慢的補救措施」來改革教會。他拒絕這個論點,說改教家犯了「魯莽和邪惡的創新」的罪。相反,他堅持認為「上帝興起了路德和其他人」,以保護「敬虔的真理」。加爾文看到基督教的基礎受到了威脅,唯有聖經真理才能更新教會。
Calvin begins by observing that everyone agreed that the church had “diseases both numerous and grievous.” Calvin argues that matters were so serious that Christians could not abide a “longer delay” for reform or wait for “slow remedies.” He rejects the contention that the Reformers were guilty of “rash and impious innovation.” Rather, he insists that “God raised up Luther and others” to preserve “the truth of our religion.” Calvin saw that the foundations of Christianity were threatened and that only biblical truth would renew the church.

加爾文著眼於教會生活中需要改革的四個重要領域。這些領域構成了他所謂的「教會的靈魂和身體」。教會的靈魂是由「對上帝的純淨和正當的敬拜」和「人的救贖」所組成。而教會的身體是由「聖禮」和「教會治理」所組成。對加爾文來說,這幾件事是宗教改革辯論的核心。它們對教會的生活至關重要,也只能根據聖經的教導才能正確理解。
Calvin looks at four great areas in the life of the church that needed reform. These areas form what he calls the soul and the body of the church. The soul of the church is composed of the “pure and legitimate worship of God” and “the salvation of men.” The body of the church is composed of the “use of the sacraments”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church.” For Calvin, these matters were at the heart of the Reformation debates. They are essential to the life of the church and can only be rightly understood in light of the teaching of the Scriptures.

我們可能感到驚訝的是,加爾文把「如何敬拜上帝」作為宗教改革的首要問題,但這是他一貫堅持的主題。早些時候,他寫信給紅衣主教沙度裏多(Sadoleto):「沒有什麼比荒謬的崇拜對我們的得救更為有害的。」崇拜是我們與上帝會面的地方,這樣的會面必須按照上帝的標準來進行。我們的崇拜形式會表明,我們是否真正接受上帝的話語作為我們的權威並順服它。自己創造的崇拜,既是一種靠行為稱義的形式,也是偶像崇拜的表現。
We might be surprised that Calvin placed the worship of God as the first of the Reformation issues, but this was a consistent theme of his. Earlier, he had written to Cardinal Sadoleto: “There is nothing more perilous to our salvation than a preposterous and perverse worship of God.” Worship is where we meet with God, and that meeting must be conducted by God’s standards. Our worship shows whether we truly accept God’s Word as our authority and submit to it. Self-created worship is both a form of works-righteousness and an expression of idolatry.

接下來,加爾文轉向我們通常認為的,宗教改革最重要的議題,即稱義的教義:
Next, Calvin turned to what we often think of as the greatest issue of the Reformation, namely,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我們堅持認為,無論我們如何描述一個人的行為,他在上帝面前被視為義人,都只是基於白白的憐憫;因為上帝在不看重人的行為的情況下,藉著將基督的義歸算給人,就在基督裏白白地納認他,把他當成屬自己的百姓。我們稱之為信心的義,也就是說,一個人對一切行為失去了信心,確信他蒙上帝接納的唯一理由就是自己所缺乏的義,並且是從基督借來的。世界總是受到誤導而誤入歧途之處(因這個錯誤幾乎盛行在每個時代在),在於想像:人無論有多少缺陷,仍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藉著行為得到上帝的恩寵。」
We maintain, that of what description so ever any man’s works may be, he is regarded as righteous before God, simply on the footing of gratuitous mercy; because God, without any respect to works, freely adopts him in Christ, by imputing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to him, as if it were his own. This we call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viz., when a man, made void and empty of all confidence of works, feels convinced that the only ground of his acceptance with God is a righteousness which is wanting to himself, and is borrowed from Christ. The point on which the world always goes astray, (for this error has prevailed in almost every age,) is in imagining that man, however partially defective he may be, still in some degree merits the favor of God by works.

這兩樣構成教會靈魂的基本事宜是由教會身體所支持的:聖禮和教會治理。聖禮必須恢復到聖經所規定的純淨而單純的意義和用法。教會治理必須拒絕所有違背神的話、捆綁基督徒良心的暴政。
These foundational matters that form the soul of the church are supported by the body of the church: the sacraments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church. The sacraments must be restored to the pure and simple meaning and use given in the Bible. The government of the church must reject all tyranny that binds the consciences of Christians contrary to the Word of God.

當我們看到今日的教會時,我們很可能會得出結論:在加爾文關注的許多領域上,教會仍然需要進行宗教改革——誠然,這是必要的。只有上帝的聖道和聖靈才能改變教會。但我們應該忠心地禱告和工作,懇求主讓這種改革在我們這個時代就降臨。
As we look at the church in our day, we may well conclude that reformation is needed—indeed, is necessary—in many of the areas about which Calvin was so concerned. Only the Word and Spirit of God will ultimately reform the church. But we should pray and work faithfully that such reform will come in our time.


多特信经没有提到的第三种回应是我们今天经常会发现的回应,就是对这个教义的冷漠,或者是对其重要性的否定。许多人只是简单地觉得这个主题如此困难,而基督徒之间在这个教义上的分歧是如此令人不安,以至于他们会竭尽全力避谈这个主题。许多人假设这是神学家之间才会争论的问题,而拣选的教义绝对与基督徒生活无关。

但是,正如路德正确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把救赎的任何部分都归因于我们意志的行动,那么我们就会在此程度上受到怀疑和恐惧的荼毒,因为我们是软弱的,有罪的,并且倾向于怀疑。我们总是会想知道,我们所做的是否足够,或者我们所做的是否正确。因此,拣选的教义对我们信主是绝对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圣经清楚地教导了这个教义,更是因为它是唯独恩典的唯一根基。如果我们在我们救恩的事情上,不清楚谁都做了什么,我们将永远无法活在上帝恩典的安慰之下,我们也不会在上帝面前有适当的谦卑。

如果我们认为,因为我们身上有某种良善,即我们的自由意志(在这种情况下它仍然不受堕落和罪恶的影响?),因此我们才敬拜祂,我们怎能俯伏在我们的上帝面前,并且按我们应该敬拜祂的心态来敬拜祂?只有被称义的罪人,知道自己的一些都是上帝所赐的,才能开始在祂面前过感恩的生活。莎士比亚曾说:“在一个忘恩负义的人的嘴上,‘恩典’这个词是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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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如此惊奇的是,这么多拥护人类的“自由意志”(即罪不会影响我们做出选择的方式的教导)的人,却同时辩称,尽管我们有自由意志去做我们想做的事,但上帝却没有自由意志去做祂想做的事!因此,当我们友善地并委婉地提醒这样的人时,最好还是说:“你是谁——一个受时间和空间约束的有罪受造物——竟敢向上帝强嘴?” 

-- Kim Riddlebarger,多特信经第一项教义解说。
加州的多特信经讲座



提多書2:4-8   成聖生活指南

聖經歸正教會 主日證道 10/27/2019|呂沛淵牧師

前言: 使徒保羅在勸勉老年人時,指明靈命鍛鍊「捨己」金三角與「效法主基督」金三角,然後勸勉老年婦人要注意「敬虔」金三角,要指教少年婦人,其中說明少年婦人的「家庭生活」金三角。並且提出對少年人的勸戒,然後囑咐提多(以及教會領袖)要顯出榜樣,最後吩咐作奴僕的如何順服主人,在凡事上尊榮神的道。這些都是信徒要留心行善的信仰生活指南,目的是榮耀神、造就人、助長自己靈命。

1. 少年婦人的家庭生活

(1) 老年婦人的職責是要造就少年婦人,靈命操練成熟成為敬虔,「好指教少年婦人」動詞是現在時態,表示要繼續「指教train, bring someone to his or her senses」,此動詞與「自守」(2:2)同字根,意義是使其醒悟明達,恢復認知,能盡其天職。2:4-5列出其家庭生活的七點特徵(參考提前2:9-155:11-14),是要繼續不斷「如此這樣」continue to be

(2)「愛丈夫loving their husbands,愛兒女loving their children」是基本準則,在當時絕大多數的少年婦女都是家庭主婦,所以敬虔婦人的家庭天職,第一就是愛丈夫,第二是愛兒女。

(3)「謹守self-controlled、貞潔pure」這是心態動機,當時革哩底婦女一般是放蕩不拘,如同今日時髦女性。「謹守」在2:2已經說到「自守」(1:8作莊重);「貞潔」(提前5:22;腓4:8作清潔),真心悔改的信徒在一切的事上,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林後7:11),我們都當如貞潔的童女獻給主基督(林後11:2)。心裡清潔是因順從真理(彼前1:22),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3:17)。妻子貞潔的品行可以感化丈夫(彼前3:1-2)。此處「謹守,貞潔」,等同於提前2:15的「聖潔,自守」。

(4)「料理家務working at home待人有恩kind順服自己的丈夫submitting to their own husbands」這是在處境中所當行的。「料理家務」字根是home-work,指治理家務(提前5:14)。「待人有恩」指對人好(20:15),以恩慈對待家中的僕人與鄰居。「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是妻子最基本的職責(提前2:11;弗5:22-23;西3:18;彼前3:1-6)

(5) 上述準則、心態、處境,是少年婦女的家庭生活金三角,在社會中要活出基督徒的見證,「免得神的道理the Word of God被毀謗」,提前5:14說「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前6:1說「免得神的名和道理……」。「神的道()」是指聖經,福音真理(1:3;提前4:5;提後2:9;林前14:36;林後2:174:2;西1:25)。我們的生活要有善行,無可指責,向外邦人作見證,是提多書一直強調的重點(1:62:1011143:1814)

2. 少年人要謹守

(1)「又勸少年人」,「又likewise」照樣的(2:3),如同規勸老年人的雙重金三角,要繼續勸urge (動詞是現在命令式)少年人「要謹守」在「凡事」上(2:7句首的此詞,也可當作是2:6的句尾),這是第2節、第5節已經強調的。由於少年人血氣方剛,需要再次提醒要持續謹守(動詞是現在時態),這是一再叮嚀的準則。因為神所賜的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1:7)

(2)「你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提後2:22)這是心態動機,「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這是在處境中當活出的榜樣。要謹守是基本準則,這些是少年人靈命操練的金三角。

3. 對提多(以及教會領袖)的勸告

(1) 提多如提摩太一樣,是少年領袖,「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in all things, showing yourself a model of good works」,要繼續顯出(進行時態)你自己是榜樣,「榜樣」是模型之意,負面作為鑑戒(林前10:611),正面是榜樣(3:79;帖前1:7;帖後3:9)。牧師長老是群羊的榜樣(彼前5:3),是信徒效法的榜樣(林前4:1611:1)

(2) 提多要像提摩太一樣,在各方面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是善行的榜樣,對照假教師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1:16)。「在教訓上」(對照2:1)有三要點: 第一要「正直」字根意義是不腐敗incorruption、整全integrity、純正purity,這是教訓的準則,對照假教師的腐敗(1:11)。第二要「端莊」(2:2;提前2:23:4),提前3:811說這是作執事與同工的首要條件,這是心態動機,不可以嘻笑隨便的態度(5:4)來教導。第三要「言語純全,無可指責」,教導的話語必須純全sound(1:9132:12),並且無可指責irreprehensible ,字根意義是無可察覺錯謬,察不出謊言(14:5)。這是指在處境中說話教導真實的道理,對照假教師的荒渺虛言(1:12-14)

(3)這是教會領袖教導福音真理的金三角,教訓的內容準則是正直,心態動機是端莊,在處境中言語純全,則必「叫那反對的人……自覺羞愧be put to shame(帖後3:14),「因為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舊約所說抵擋傳真理之人的結局,就是羞愧滅亡(41:1145:16)。而傳講且遵行真理的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就聽見你的人(提前4:16)

結論:

1. 少年婦人家庭生活的金三角是「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治家、恩慈、順服丈夫」,少年人靈命操練的金三角是「謹守,逃避私慾,作信徒榜樣」。這些敬虔生活,是來自純正真道,所以提多和教會領袖必須注意真道教訓的金三角「顯示正直,心態端莊,言語純全」,在凡事上顯出善行的榜樣。

2. 我們要效法教會領袖的榜樣,因為他們效法主基督(林前4:1611:1)。主基督才是全然的「正直、端莊、言語純全」,他教導我們福音真道,帶領我們過敬虔生活,以聖道與聖靈來使我們成聖。

3. 2:11-15引用舊約詩篇22:22與賽8:17-18來說明「主與我們合一,主倚賴天父,主傳揚天父的名」(這是主帶領我們成聖的金三角: 準則、心態、處境),他的十字架受死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到拯救。我們要注目仰望他,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12:2-3),唯獨靠主恩典,只為神的榮耀,來操練敬虔、謹守正直!

問題討論:
1. 少年婦人家庭生活的金三角有哪些? 若是沒有在這三方面活出基督徒的見證,則會有甚麼後果?
2. 提多書2:6論到少年人,只說要謹守,為何如此簡單明瞭? 配合提前與提後的經文,少年人靈命操練的金三角是甚麼?
3. 提多以及教會領袖,教導福音真理的金三角有哪些? 若遵行此金三角,則會帶來甚麼後果?
4. 教會領袖要傳講純正的道理(2:1),並且活出敬虔的生活(1:6-9),顯出善行的榜樣,作為群羊的模範。信徒當如何效法教會的牧師長老呢? (13:717-19)
5. 信徒效法教會領袖,因為教會領袖效法主耶穌,他才是真正的「正直、端莊、言語純全」,你能從四福音書舉出經文例證來說明麼?
6. 主帶領我們成聖的金三角,根據來2:11-15,有哪三方面? 這些是我們效法的榜樣,你當如何靠主恩來效法? 請分享你的實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