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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17 問題與回答2:有關後現代、後自由和後保守派。教會應該如何看其他宗派的教義?有關解經法、聖經的解釋?有關聖經無誤的教義。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7 問題與回答2:有關後現代、後自由和後保守派。
教會應該如何看其他宗派的教義?有關解經法、聖經的解釋?
有關聖經無誤的教義。

Q:從這幾天聽到的信息,我們清楚了自己的信仰,還有通過了認識「唯獨聖經」、「唯獨基督」、「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和「唯獨榮耀(歸與上帝)」,我們更清楚了自己的宗派。還有通過了認識這些不同的神學看法,我們知道我們所瞭解得不夠,所以需要多一點的補充,以便幫助我們辯道。我們有三個問題想要問牧師:第一個,牧師可否大略地解釋一下「後現代」、「後自由」和「後保守派」之間的一些主要內容。

A:「後現代」、「後自由」,還有「後保守」。

「後現代」這個詞,第一次出現是 1936 年在法國,但是比較重要的是大概 1970 年代德希達(Jacques Derrida,或譯作「德里達」),還有另外一位,傅柯(Michel Foucault),至少是這兩位法國人,還有其他的美國人等等,他們的主要思想稱為「解構主義」。

 「解構主義」基本的思想乃是:「文本死了」,「作者死了」,「讀者死了」。

文本的意思乃是說,任何能夠被解釋的東西。「文本死了」的意思是說,每一個文本--比方說一段聖經--是沒有穩定意義的。任何一句話,不論是聖經,還是其他東西(思想、知識、世界),它都是沒有穩定的一個意義的(不穩定性和無常性)。所以,世界上只有各解釋者的解釋。就是對這個文本的解釋是沒有意義的。“No meanings, only interpretations.”,這叫做「文本死了」,就是你找不到這段經文的原本意思是什麼的,只有多種的解釋就是了。(按:這觀念來自尼采的知識論:尼采以世界為文本,說:「沒有真理,只有解釋」[ There are no facts, only interpretations. ,《權力意志》481 ]。

沒有純粹客觀的真理;知識要經過解釋才存在,所以解釋可以無限。未被解釋過的是無意義的。)

 第二,「作者死了」,意思是說:作者寫完文本之後,就已經和文本分開了。所以,你今天要找到作者原來的意思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解釋,沒有意義,因為連作者的原意都不可能找得到。作者已經成為眾多解釋者之一。作者跟我們一樣,都是解釋者--因為文本已經沒有了,文本原來的意義已經沒有了。

第三,「讀者也死了」。我在讀這段經文,我是不存在的。我們每一個讀者,「我」是不存在的。是誰在讀這個文本呢?是我們社會上的「語言結構」。比方說,我住在美國,所以我的語言結構就是美式英文。那麼,我們的語言結構怎麼去瞭解文本,怎麼去解釋它呢?比方說:「我是好牧羊人」。什麼叫牧羊人呢?牧羊人,英文是 shepherd 。「我-是好牧羊人」, I am a good shepherd.”。牧羊人是什麼意思呢?總之,牧羊人這個字,不是字典裡其他所有字的意思。每一個字的意義不是字典所有其他字的意義。是什麼?不知道,說不出,總之不是其他字的意義。第二,這個字的意義是指向(point to)所有其他字的意義。那是什麼呢?說不清。其實,當我聽到 shepherd 或者看到這個字的時候,

我在腦袋裡有一個聲音就是 shepherd 或者牧羊人,這個聲音就連帶著牧羊人的這個意義在裡面。這個是隨意的?是社會告訴我這樣做的。你每次看到這個字,聽到這個聲音,就會聯想到這個意義。你可以不叫他做牧羊人,你可以叫他狼狗、老虎,農夫也可以,為什麼叫牧羊人?沒有什麼為什麼,只不過是社會的習慣而已。所以,每一個字都是隨著文化社會的習慣而改變,它們都是社會的建構(social construct),沒有意思的;你隨時可以改換字的意義。

 比方說,美國總統有一次說,我沒有跟那個女人發生關係,因為他那一天是操縱了全國甚至全世界的電視媒體,所以「發生關係」這四個字當天就給他定義了。他明明是撒謊,但是因為他在那一天用了媒體,控制了媒體,所有他就給這個字的定義都改了。剛才我們在說:字是社會的建構。(我們還沒有講完。)其實語言是政治奪權的工具。當我們把這些字拆開(解構主義,就是你把它解構、拆開)的時候,你看到的是白人、男人怎麼剝削女性跟有色人種。解構主義背後,有一種好像馬克思主義這種的社會批判的,所以,整個解構主義是極度陰險的,它只有拆毀,沒有建造的,拆完了,就沒有了(只剩下虛空、虛無)。

 當然,後現代不僅只限於解構主義。解構主義肯定對解經學帶來很大的衝擊,所以有一些神學教授都投降了,有一些還在抗衡。

後現代文化裡面還有其他的重要思想,其中一個就是「新紀元」(New Age)。其實,「新紀元」就是印度教、 道教、 佛教…等等的「東方宗教」,加上聖經時期的「諾斯底主義」,再加上西方埃及、希臘、羅馬的「邪教」(paganism)之總和。這些加起來就是「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簡單地說:上帝就是我,我就是宇宙,宇宙就是上帝。上帝、人和宇宙是同歸於一,就是同樣的東西。比方說,夏威夷的火山,那不是女神的廟宇,那就是女神的身體。宇宙、自然界和神是同一碼事。上帝就是自然界。就好像施萊馬赫所說的:人依賴那個宇宙的、無限的。那個「無限的」是什麼?可能是神,可能是宇宙,隨你選。神就是宇宙,宇宙就是我。

迪士尼曾經有一部電影:〈獅子王〉(The Lion King),裡面有首歌(the Circle ofLife)生命的循環/生命的圓圈,這剛好說明新紀元的思想:神、人、宇宙都是在同一個圈子裡。你有沒有發覺,最近不論是青年人跳舞的舞,還是專業舞蹈的舞,他們跳起來人都很像動物的。人像貓,像老虎等等,這正說明人跟動物之間的界限正在被刪除。你說,進化論不是在講這個嗎?沒有。這個是更勝一籌的,神、人、宇宙是在一個水平上。

 我們相信聖經的,我們說:神創造人,神創造宇宙。所以,人和宇宙都是被造的;神是創造者,是不一樣的,是在質上面不一樣的。新紀元運動就是要把神、人,甚至男、女和動物的界限全部除掉。所以,一步一步的,同性戀是第一步;後面,西方社會還有很多,要把所有的界限都除的--男跟女之間,人跟動物之間的界限都要除掉。這是後現代。面臨這種「全盤意義」(meaning)上的拆毀,「後自由派」是一個比較溫和的自由派,

他會和保守派做朋友。因為 6070 年代是西方自由派教會人數不斷減少的一個年代。所以到了 70 年代,我發覺比方說香港的自由派的神學院會跟保守派的神學院作朋友的。以前是自由派看不起保守派(或基要派),後來自由派倒要跟保守派做朋友了,因為他們有些宗派,10 年減少 100 萬會友。比方說聖公會、美國聯合長老會等,曾經有一段時期,10 年減少 100萬,你多幾個 10 年,就整個宗派沒有了、都完了。不過他們錢是有的,因為有很多寡婦留了很多的遺產。

 「後自由派」其中一個信念就是:教義是甚麼呢?教義就是一個信仰團體所定下的信仰。我們在講教義的時候,我們曾經講過,一方面內容是來自聖經;第二是經過反省;第三是由一個教會團體所鑒定的。「後自由主義」相信教義是教會所鑒定的,但是他就不講教義的來源是聖經。這是它其中一點,所以他們可以批判我們相信或者是承認《芝加哥聖經無誤言》,說,「這個是你們的部落、你們的團體相信的東西」;這相當於把真理相對化。

 「後保守福音派」,也是要跟「自由派」作朋友的。他(自命為福音派)會說,「以前『基要派』和『自由派』之爭是不必要的。戰爭已經結束了,不要再打仗了。自由派和基要派,你們要講的,你們過去都是『為了什麼是真理』、『什麼是真理的根據』、』什麼是知識的根據』爭辯,其實根本不需要爭辯的。你們為了『真理的根據』,即『知識論的憑據』來爭辯是沒有意義的。」所以,他們在後現代的這段時期,對真理的意義也是採取一些非常微妙的、滑落的(slippery)處理方法。總的來說,就是宇宙裡面沒有絕對真理就是了,真理是找不到的。

Q:剛才我們提到說教義沒有一套是完全的,對嗎?。

A:教義沒有一套是完全的,是十全十美的。對的。

Q:教會對於其他宗派的教義的看法應該是怎樣的?應該客觀、主觀,還是應該保持中立的立場?

A:教會對其他教會的教義的看法是什麼呢?有一些教義,明顯的是不屬於福音派的大範圍裡面的,等一下我會讀給你聽一個,是典型的巴特派的聖經論和宣言,發表在 1967 年美國大宗派聯合長老會的一個信仰宣言。我們就把這個範圍縮小一點,我們就講基要派、福音派。比方有些教會是不相信預定論的,有的教會是不相信嬰孩洗禮的,有些教會是靈恩的,有的教會是婦女能站講台的。教會對其他教會或宗派的這些教義怎麼看呢?我想教會必須要鑒定一個最起碼的、正統的範圍。

 我個人的範圍是:《聖經》的默示和無誤。這是比較嚴謹的一條分水線,比如《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等等。在這個範圍裡面,比方說一個很保守基要的浸信會,和一個很保守基要的長老會,他們在嬰孩洗禮這方面是不同意的,在浸跟滴這方面是不同意的。

我所屬的宗派的章程序言裡面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每一個教會或宗派,他們怎麼樣接納會友,他們的條件(就是他們的信仰),可能是過分的松,或者過分的緊。他們這樣定這些條件的時候,是沒有濫用其他教會的自由的,只不過誤用了自己的而已。它的意思乃是說,有些教會的信仰可能過分的嚴謹,可能過分的鬆散,但是每一間教會是教會。

有些教會是完全離經背道的,或者是我們不能夠認同的,但是在我們能夠認同,相信聖經默示的這些教會裡面,每一間教會是教會,每一個宗派都有他的權利和自由來定它的教義的。

 當我們說,每一間教會是教會的時候,我們就是說,有一些真理,比方「聖經默示」、神是三位一體」、」主耶穌是唯獨的救主和神人二性」,這些是不得妥協的、這些是最基本的。但是正統的、敬虔的教會還有一些教義問題,是 2,000 年之後的今天還沒有解決的。

在這些問題裡,(我說),先是有聖經默示、三位一體…等等的這些基要真理,我們是同意的。然後,在這些我們不同意的地方,我們就需要彼此的尊重和欣賞。當然我們但求聖靈給我們更多的光照,有一天某一些的爭辯也會化解的。不過我想有一些是幾百年還沒有化解的,比方說「預定」、「婦女的地位」、「洗禮是滴,還是浸」,還有「嬰孩的洗禮」、「靈恩」…等等,還有幾個可能是需要很長時間,可能有一些就是不能解決的了。

我是美國其中一個改革宗長老會宗派的牧師。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無誤的。我也接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也承認它是總結了聖經裡面所教導的教義系統。所以,教會要承認、鑒定教義。然後,每一個牧師、傳道、會友,自己承認普世教會裡面,我所屬的教會裡面的部分所相信的。然後我們盡可能地找共通點,跟其他的宗派建立友誼關係或者是合作,就是說有不同的層面。因為我知道我信的是什麼,所以我知道我跟浸信會什麼是相同的,跟弟兄會有什麼是相同的…等等。就是教義有不同的層次,有的你假如不相信,就不是基督徒了,比如說你不相信「神是三位一體的」,那就是異端了。如果你不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無謬無誤的」,我會說你就不是一個正式的、正統的福音派。不是每一位福音派牧師都敢這樣說,因為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福音派顛覆的時期。

但是在正統福音派的圈子裡,我們要學習彼此地去瞭解、欣賞、尊敬,甚至是合作。大家能分辨這些不同的層次嗎?

Q:最後一個問題是:之前有提到解釋和應用是同一碼事。可是在解經法當中,解釋只有一個,應用卻有很多種,請問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A:是的。我想傅蘭姆的意思並不是要說解釋和應用一樣都有多種的。他在那裡其實是要逼我們想一個問題,絕對不是要說聖經有很多的意義的意思。他要說的是,我們不是在一個真空裡面解釋聖經的。而正確的解釋必須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裡面解釋和應用。

 我再說一次,正確的解釋聖經,不是在象牙塔裡面搞學問;正確的解釋聖經,是面對時代的需要解釋聖經。從這個角度來說,解釋跟應用是同一碼事。假如你不喜歡這句話不要緊,這句話又不是聖經的章節。它的意思是說,他盡可能把所謂理論和實踐拉在一起,所謂解經和神學,跟本色化、處境化、應用拉在一起。你不喜歡他這樣的表達方式不要緊。

Q:但是這樣對聖經的解釋,會不會變得受到環境和倫理的影響?

A:對聖經的解釋,會不會受到人的環境的影響?答案是從來就是。我可以告訴你,《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在什麼環境下產生的。當然我們到目前還沒有找到一份比它更好的,但是你說它不受環境的影響,那是不可能的。

我們人對聖經的解釋,都是帶著我們的文化背景,帶著我們的生活不同層面的責任,帶著我們的需要,帶著我們的行業或者是學術專科的背景來讀聖經的,是不可能沒有這個的。但是我們可以越來越靠近聖經的原意,99%靠近聖經的原意。

所以,我們願意留一個空間說:我們任何一派對聖經的解釋不是完全的,但是同時按照神給我們的,我們所領受的,我們就盡力地向基督的羊群宣告,這是耶和華所說的。一方面我們要勇敢去傳神的道;一方面我們謙卑說,我們還是有受教的心來到神的面前。 所以,我們有的時候進神學院,很明顯地我們的視野會越來越寬。但你的視野寬,不要把你的立場寬到一個地步到連不是「聖經默示無誤」的那種信仰,你也吸收當作是正統。

我們要看不同派別對聖經的解釋、對神學的解釋。我們需要知道。

Q:我要問的這個問題第一天有問過。就是有些福音派的學者說,聖經中並沒有明文規定「聖經是無誤的」、「聖經是無謬的」,這樣歸納的教義是屬於宗派的(按:宗派這字不準確,應該說是神學派別的),所以不能用來區分「福音派」或「非福音派」。(對這樣的說法如何看待?)

A:好,首先有兩個問題。(可能你還沒有問完,但已經有兩個問題出來。)第一,聖經沒有明文說它自己是無謬無誤的。沒錯,「無謬」(infallible)、「無誤」(inerrant),這字聖經裡是沒有的;第二,這個是一些人為的,所謂一些派別(不是宗派)或者神學的學派所定出來的。因此,首先不應該當作是絕對真理;第二,更加不應該用它作分水線來定誰?

誰是正統的?好,我們一步一步來。

 第一,聖經沒有講它是無誤無謬的。我同意,聖經有很多東西都沒有直接講的。聖經從來沒有說耶穌基督是神人二性的;聖經從來沒有說三位一體,沒有(這個字)的。從無創造,有沒有直接講?好像有。「祂從無有創造」,這個是有的;「按照神的形象創造人」,這個是有的。「子是沒有開始的,父在永恆裡就生子」,這句話是沒有的…等等。很多基本的教義,都是聖經所教導的教訓的總結和歸納。好了,那我們怎麼看無謬和無誤呢?

  1965 年(富勒神學院不承認「無誤」)之前,「無謬」這個詞包含「無誤」的意思。不過,隨著新正統神學在歐洲的影響,歐洲的神學家,包括改革宗的,都不太喜歡用「無誤」這兩個字。那麼,今天(就是 1978 年以後),為什麼要用「無誤」這兩個詞?就是因為有人不承認,我們才會強調。

不承認什麼呢?現在我們要講「無誤」這個詞,真正的要害點在什麼地方?你記得我們講到「神學的爭辯」,除了把這個問題分成不同的部分之外,很重要的就是找到它的要害點。「無誤」的要害點就是「命題的啟示」。 什麼叫命題的啟示?就是上帝用人的語言來默示,來自我啟示。我們人的理性(當然是被聖靈光照的理性)可以理解神的真理,成為命題,成為不同的教義,或者是真理,或者是主題(命題,Proposition)。「聖經的無誤」,背後就是說,聖經的「字」和聖經的「命題或觀念」是無誤的。

「無謬」這個詞,在 1965 年之前,就包含了在「字」、在「命題」上完全的正確。但是不單單是如此。在 1965 年以前,「聖經的無謬」就等於是說「聖經是不可能有錯誤的」。

現在有一些福音派神學家,從富勒神學院開始,不再承認聖經是沒有錯誤的。所以,爭辯的要害點,(我這樣表達好了),就是說:上帝在祂啟示的過程上,上帝對語言是否完全掌權?

 我再說一次,「神是不是語言的主宰?」(“Is God totally sovereign over the language?”)
或者我們再推一步,「上帝是不是語言的創造主?」既然上帝的確是語言的創造者,和語言和語言這個範圍(語言學所研究語言這個範圍)的主宰,那麼當聖經說,「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祢的道就是真理」…等等的時候,聖經講到「神的真理」的時候,這個真理(truthfulness)、神的真理性,肯定包括在語言範圍裡面的真理,或者是無誤,或者說在語言範圍裡面的主權。

 范浩沙寫了一本書,范浩沙是一位很精彩地分析後現代神學的一位福音派神學家。他在美國芝加哥三一神學院播道會的福音派神學院任教。但他也不喜歡用「聖經無誤」這兩個詞,他說,「無誤不夠廣,我們要從一個『審美觀』的角度來看。」

我會這樣說,其實聖經裡神的話,的確除了在語言上是無誤以外,它也是最美的,也是最有能力的。但是,我們最好不要把神在語言方面的主權(就是無誤),和神在審美這個範圍的主權(就是聖經是最榮耀的、最聖潔的…等等),混為一談。神的話(就是那位在宇宙中掌主權的主宰的話),在語言這個範圍,就是無謬無誤;在審美、非語言的範圍,就是最榮耀、最聖潔、最美、最能夠改變人生命、最有大能的話語…等等。假如把無誤和美、榮耀、改變人生的能力…等等,把它們當作都是在真理的範圍裡面,那真理和無誤這兩個字,它們原來的意義就會被沖淡。

你懂我的意思嗎?假如你問聖經在字,在邏輯上有沒有錯?答案是沒有,是無誤的。然後你問,神身為聖經的作者是不是全宇宙最偉大的藝術家?我說,「是,祂是全宇宙最偉大的詩人、最偉大的箴言、諺語的作家、最偉大的歷史家…等等。」我們分開來講,每一項歸根結底就歸到神的不同屬性。你不要把神的真理性和聖潔性混為一談。我感覺到目前這些願意維護聖經,抗衡後現代的神學家,在這一點上它的立場越來越不堅定。(按:神的屬性,從神來看,是單純的,是一體的,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相牴觸的;但從人的有限來看,人需要分開來個別的了解。)

 好,下面一段,就是「聖經無誤」是由一個群體所鑒定的,因此不能用來當作分水線。

其實,說這句話的人,大概就已經是一個「後自由派」者,他已經相信信仰就是由不同的群體所鑒定的。說這種話的人,一般心裡有個兩難:第一,他的神學訓練,比方說是英國、德國、蘇格蘭,那些新派神學或者大學訓練出來的,他首先把真理相對化了,把神學相對化了,說所有的神學都是由不同的群體所定出來的。但是,他們又不甘心被定為「非福音派」,不甘心被打為「自由派」、「後自由派」、「後保守福音派」。他們堅持拿著「福音派」的招牌,所以這些受最新教育的神學教授們,一方面堅持自己是「福音派」,甚至會堅持說「同意《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等等」,但是他們所謂的「認同無誤」跟我們所講的是不一樣的。首先,他不放棄福音派的身份,但是他又要在福音派裡面,打倒「相信聖經無誤」這個立場。
 我再說,我們的標籤被人家搶奪了。被什麼樣的人搶奪呢?是如何搶奪呢?他又要說自己是福音派,然後又要把「聖經無誤」這個立場(簡單地說就是「基要派」的立場),打倒說,這只是一個部落或群體所鑑定的。那他自己的那一套是不是屬於部落和群體的呢?他就不說了。這樣,這些「後自由」或「後保守」的人士,就可以登上「福音派」的舞臺。他們的目標就是要把「相信聖經無誤的」、「相信逐字默示」的這些信徒,打到邊緣地帶。

 簡單地說,以後福音派的神學院就要以「不信聖經是無誤」的「後保守福音派」為主流。昨天「相信聖經無誤、逐字默示」的那些教授,就不成氣候了。這個是我們目前 21世紀,在福音派神學院裡正在發展的一個趨向。他們會說,「是的,『聖經無誤』只不過是一個群體鑒定的。那麼不信聖經無誤是不是群體鑒定的?他們就不說了,他們自己的底牌就不肯露出來囉。所以,很多的、很美的一些說辭,假如不是在攻擊「聖經的默示和無誤」,就是在指責「改革宗」。

 我特別指出「改革宗」,不是說我們感覺到自己受過分的迫害,其實是因為改革宗有一個最龐大的、最強的教義系統,所以肯定是受最多人的攻擊,或者最容易受攻擊的。怎麼樣去攻擊呢?他們就說,不要搞什麼教派啦、神學啦、教義啦,那些都是部落或群體所搞的東西。聽起來好像有一個更高的、很公道的、普世的標準,其實他們攻擊保守派的標準本身,就是一個部落或群體的說法。簡單地說,就是「後現代主義」影響之下的「後自由派」或「後保守福音派」,總的來說,他們不相信宇宙有絕對真理;或說,假如有的話,也是找不到的。

(我不知道講完以後,你的問題處理了沒有。你的問題現在顯露了兩條線:一方面是聖經沒有無誤的這兩個字;第二是「聖經無誤」是由一個群體所鑒定的,不能用來作為福音派或非福音派的分水線。)

Q:這樣的神學家會這樣回應:他們說我相信世上是有絕對真理的,聖經裡也有絕對真理,例如:「神是愛」、「耶和華是神」,這就是絕對真理。但是,聖經無誤或無謬並不是從聖經而來的。這是因為我們要抗衡那些時代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教義。所以,這個教義(聖經無誤的教義)不是無誤的,也不是最高的權威。所以,我們不應該執迷或者迷信於這樣的教義。

A:他這裡的論調,乃是說:我是相信絕對真理的,比方說,「耶和華是神」、「神是愛」。這些例子剛好就是不碰到「神跟神的話在理性上掌主權」的那個範圍的,這恰恰就是新正統(這 100 年)以降,喜歡強調的:「基督教不是教義,是生命」。這不是倪柝聲講的,是巴特講的,「基督教不是教義,是生命」。

 然後,他會說,「聖經無誤」是針對一個時代的需要,沒有錯,就是針對他們。假如我跟那個教授談話,我就會說,就是針對你,你們這些不承認聖經無誤的人,才會有《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出來啊。意思就是說:我們相信聖經無誤的,仍然會堅持。在這個世界,是應當分辨正統與不正統的解經、正統與不正統的教義的。我們承認,正統與不正統的解經與教義的那條界限,是越來越含糊,很難定,但是我們繼續要努力去定。

 「聖經無誤」是針對一個時代的,我承認。「基要派」也是針對一個時代的。「反對聖經無誤的福音派」也絕對是針對一個時代(是故意背叛基要派傳統的)。說這種話的人大部分,第一是來自信仰很保守的,至少比較封閉的教會;第二,曾幾何時受了一些啟蒙--這些啟蒙可能是來自一些信仰保守,甚至是改革宗引用很多哲學的講員,或者乾脆就是讀了一些新正統,或者是存在主義的書。

我再說一次。我現在正在形容一個保守派的教會,如何去培育一些自由派的神學家出來。首先,這些青年人一般來自保守的背景,然後曾幾何時,聽到一些很刺激的,理性上很豐富的,常常引用哲學、藝術各種專家的名句,甚至乎是改革宗的,可能是佈道家,可能是護教家…等等。不是這條路的話,或者就是走另外一條,就是直接跑到非正統的。一般來講,先有一些似正統而非的書籍,比方說潘霍華的書,或者是盧雲默想的書,這是最近 230 年人們比較多看的書。然後,他慢慢就感覺到以前少年、孩童時期的教會太落後了,太無知了、太狹隘了,現在我要跟著這些講員所指向的一些方向,跑去世界一流的高等學府去拿博士學位。不拿博士學位,也至少要讀這類思想家的書。所以他們回過頭來看,就是說:以前你們這些都是相對的。

我承認,我從頭就講過:教義不是絕對的。但是為了教會的健全和成熟,教義在面
對不同時代的「錯誤思想」或者「世俗思潮」的時候,是必須作出回應的。沒有錯,「聖經無誤」這四個字是聖經裡面沒有的。但是你說「聖經無誤是不是誤的呢?」當然不是。只有聖經才是無誤的。「聖經無誤」這句話就表示「聖經無誤這個教義」本身也不是無誤的。

當然,聖經是無誤的。我的意思是說,《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這份材料也不是無誤的,只有聖經才是無誤的。對不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都不是絕對無誤的,因為是人寫出來的。只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但是,這樣說的時候,並不等於說它沒有價值。這只不過說明,《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是某一個年代,1978 年,堅持上帝的話在「理性」或者「命題」這個範圍裡面仍然是掌主權的這一批的領袖們(包括改革宗的,包括時代論的),他們的聯合宣告。

 那所謂的「不承認聖經無誤」的福音派,就是「搶福音派招牌」的那些福音派(搶招牌派),他們也有他們的宣言的,比較出名的是 The Evangelical Manifesto (福音派宣言)。所以,他們也有他們的群體,也有他們的不絕對的。也就是說,他們絕對不是從一個絕對超然的立場,來看聖經無誤不是無誤。他們本身的立場是不穩的。所以,就好像美國的律師和律法一樣,攻擊對方的不合理比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容易。這是現代西方法律的遊戲規則,很不幸的,是非常不公義的。所以,他們會說,我是相信絕對真理的。恰恰有一件事是很方便他們的,因為《使徒信經》是沒有「聖經論」的。一開始就講我信聖父,但這不表示「聖經論」就不重要。因為這個知識論和聖經默示這些重要的課題,的確是要到 171819 世紀,就是笛卡爾、休謨、康德、施萊馬赫的這個年代、這 200 年,才開始重要起來。那在這段時代的開始,1947 年就有了《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是的,是從某一個的文化處境,不是絕對的,那又怎麼樣呢?不絕對,不等於沒有用。從不絕對下來有要保護教會,讓教會成熟(的目的)。比方說,假如說這種話的人是一個長老會的牧師。其實,華人不同的國家都有這種牧師的,他是改革宗這個大圈子裡面的某一個宗派的牧師,他總要自稱自己是長老會或改革宗的牧師,他也要保護他自己的群體的。我現在暴露他們的做法:他們一般就是自稱自己是教會領袖(Churchman)。我舉一個例子:有一次,余達心牧師在《中國神學研究院院刊》裡面登了一篇文章,他的意思大概是今天我們講太多的「靈命塑造、靈命操練」(spiritual formation),不如我們回到古老的「成聖」(sanctification)這個詞好了。

我知道,余達心牧師(多年來我們也是朋友)是一個存在主義迷,和絕對是一個巴特主義者。怎麼一個存在主義迷會搖身一變又講「成聖」,不要講最時髦的「靈命操練」呢?我對這種文字的理解,乃是說,這些的自命改革宗,或者在改革宗宗派裡面,或者在所謂改革宗長老會的大學裡拿博士學位的這些學者們,他們心裡面有一個人格分裂的:一方面,他要承認他是基督教某一個宗派的牧師,他要站講台的,他要講培靈會的。所以,他講培靈會的時候,他肯定要想到該怎麼樣幫助弟兄姐妹更愛主,更認識聖經;另外一方面,他的理性告訴他,這套「基要派」的東西都是過時的,「聖經無誤」這些東西是垃圾。我們要用更微妙(sophisticated)、更高等、更時髦的方法來詮釋我們的信仰。

 簡單地說,他們在寫書或者在神學院的課堂裡講的是一碼事,向教會講的又是另一碼事。所以,在培靈會或者是主日講台,很多的神學家懂得怎麼保護自己。有些神學家不懂得怎麼保護自己的,主日講台一講,一、兩篇下來,下面的青年人就差不多要扔聖經了,就是以後就不要再聽你講道了。這種情況目前我已經接觸到了,目前就是這個樣子。

2019-02-06


长老会与改革宗的区别


改革宗 (Reformed) 这个词的含义比较广泛。这个词可以广义上指一切支持预定论的神学体系,也可以指从十六世纪以来的加尔文主义神学传统,但是本篇里使用这个词是较狭义的欧洲大陆的加尔文主义,用以区别在大不列颠发展的加尔文主义,一般被称为长老会 (Presbyterian)

长老会 (Presbyterian,以下简称P) 一般是指在大不列颠发展出来的加尔文主义。改革宗 (改革宗=Reformed ,以下简称R) 一般是指在欧洲大陆,如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匈牙利等地区发展的加尔文主义。这两个传统的神学教义与教会治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相似,如同孪生姐妹一般。我在这里不是做出什么优劣之分的结论,只是简略介绍两个传统的不同之处,没有优劣之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天在欧洲和北美主流的 (main stream) 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认信的 (confessional) 教会,而早已就走上了自由派或泛福音派的道路。所以今天,这两个传统的继承者大部分分散为10多个不同的小型宗派,而在北美,这些小型宗派形成了一个联盟,叫做“北美长老会与改革宗联合议会” (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简称NAPARC)

长老会教会 (P) 与改革宗教会 (R) 在教会论上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教会认信的信条、教会职分的划分、教会结构的组成。

1. 教会认信的信条

长老会 (P) 一般认信的是 “威斯敏斯德准则 Westminster Standards”,即《威斯敏斯德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这套信条准则是17世纪中期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他们一般使用的是《三十九条信纲》。在北美认信威斯敏斯德准则的宗派常见的包括美国长老会 (PCA) ,美国正统长老会 (OPC) ,北美改革宗长老会 (RPCNA) 等。

改革宗 (R) 一般认信的是三项联合信条 Three Forms of Unity,即《海德堡要理问答 Heidelberg Catechism1563,《比利时信条 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1561,《多特信经 Canons of Dort 1619。认信三联合信条的宗派常见的包括本人所属的北美联合改革宗教会 (URCNA) ,美国改革宗教会 (RCUS) ,加拿大改革宗教会 (CanRC) 等。

从信条角度来看,R系的信条是源于欧陆宗教改革的核心时期,其中所处理的教义更多是针对天主教和重洗派的教导;而P系的信条则是后宗教改革时期的作品,其中处理的教义问题较繁多。

三项联合信条中的《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已经在欧洲各自传遍,但是正式修订绑定在一起是在多特大会。另外《多特信经》本身不是完整的信仰告白,而是专门针对亚米念抗辩派的抗辩文做出的回应,因此所谓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本身不是信仰告白的全部内容,要想知道改革宗的信仰告白,应该去阅读《比利时信条》。

从信条的用词上也非常不同,例如《海德堡要理问答》第一问:“你在生在死唯一的盼望是什么” 。这是第二人称,非常个人性的用词。而《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第一问:“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这是第三人称的客观冷静的口吻完全不同。

另外,R系信条更多是强调说:我们的信仰是真正的大公教会信仰。例如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集中讨论了《使徒信经》,这就使得这份信条与初代教会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连接。而P系信条更加注重对教义和专用名词上的定义,非常精准明确。

2. 教会职分的划分

简单讲,在R系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三种职分,牧师 (或按圣经的用词称为“话语的执事”) ,长老,以及执事。而在P系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两种职分,长老与执事。而长老继续细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

至于这个划分有什么本质区别,不同的宗派有着不同的操作层面的区别。在R系教会,牧师的职分不同于长老。牧师职分是永久性的,属于圣职人员 (clergy) ;而长老一般有任期 (3-5年不等) ,由平信徒受按立来担任。

3. 教会结构的组成

这个就更加麻烦,每个不同的宗派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在整个NAPARC联盟里,有13个改革宗、长老会宗派。每个宗派都有自己的结构。

但是大体来说,P系和R系教会的结构都分为三个层面:本地教会的长老议会,区域性议会,总议会。一般在P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 SessionPresbyteryGeneral Assembly。而在R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 ConsistoryClassisSynod

P系和R系的区别在哪里呢?这个区别主要在于对议会体的定义上。P系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都定义为永久性议会体,也就是说这些议会体是实体,里面有工作人员,一直持续存在。而R系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定义为暂时性的会议,也就是说只有在召开时,这些会议体才存在,等到会议结束之后,这个会议体就停止存在了。

所以,关于大型会议体,P系教会是议会体,而R系教会是暂时会议。

因为P系教会把大型议会作为持续存在的实体,这里面就要有成员。所以,在P系教会里,每个教会的教导型长老的成员身份不是在本地教会Session里,而是在区会Presbytery里。所以区会是有成员制度的教会。所以,在有些P系教会的区会里是领圣餐的。

而因为R系教会不认为大型会议是持续存在的,而只是暂时聚集起来开的会议,里面没有成员。在R系教会里,每个教会的牧师的成员身份是在本教会里。区会只是每个教会选派代表参加的会议。区会或总会不是教会实体。

换句话说,在P系教会结构里,区会本身是有成员的教会实体,区会Presbytery 甚至可以说是整个P教会体系的核心。区会里的成员们 (即教导长老) 分散驻扎在各个不同本地教会Session (Session这个词从拉丁文sessio而来,原意是“坐下”) ,而总会的代表团也是以区会为单位来委派。而在R系教会结构里,教会是平铺型的。本地的牧长会ConsistoryR教会体系的核心。区会和总会只是每个牧长会委派的代表去开的会议。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有的R系教会里也有常任委员会。

这种结构影响最直接的是教会惩戒。在P系结构里,因为教导型长老的会员不在本地教会里,而在区会里,因此教会无法对其执行惩戒,必须由区会执行。

而在R结构里,牧师的会员属于本地教会,区会无权对任何人执行惩戒,因为区会不是 “教会体”,区会只能建议本地教会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但反过来,本地教会想要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必须获得区会的 “建议”,不可擅自进行。

你说这两者孰优孰劣呢?没有优劣,两种体制都有利有弊。

P系体制下,从上到下的控制更加紧凑,但也容易发生权力集中化。尤其是在高层的人员。但是在R系体制下,虽然不容易产生权力集中化,但是区会或总会对某个地方教会的教导控制力就会相对较弱。很容易出现某个牧师教导上走偏,但是本地长老却也对其教导同意,因此无法对其惩戒。… 单纯从圣经的角度来看,R系的教会结构更符合圣经。因为圣经里的 “教会” 是指一个一个的本地教会。在圣经里提到 “耶路撒冷会议” 是暂时的会议,而不是长期存在的议会。使徒们不是高层人员,而是属于一个地方教会的成员。

备注:NAPARC=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长老会=P,改革宗=R;一般常见的认信的P系宗派有:PCA, OPC, RPCNA等。一般常见的认信的R系宗派有:URC, CanRCRCUSFRCNA等。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

/大牛

有弟兄来信询问PCAOPCRPC等不同长老会的区别,因为之前也有人问到,我有负担简单介绍一下其历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这幅图片,可以说是我所见过的最完整的美国各长老会宗派的历史演变说明。基本上,从图片大家可以知道,美国长老会从源头来说,有两支:一支(左上端)是来自于苏格兰长老会的宣教事工而形成的第一个区会(1706年),另一支(左下端)则是来自于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长老会“盟约派”(他们因为不认同苏格兰长老会对待英国皇室和对待“神圣盟约”的立场,而从中分裂出来),即后来的“改革宗长老会”系统(RPC)。上一支是最主流的美国长老会宗派,后来几乎所有的有影响力的自由派或保守派长老会宗派都出自这一支。下一支则因为其特别的政教立场,而一直保持独立的状态,自行发展。但从图片可以看到,这下一支(RPC)在历史上曾经经过三次大的分裂,每次分裂后的新的宗派在一段时间后都陆续加入了前一支里或自由或保守的宗派(其中第一次1783年的分裂是让他们最伤痛,也最伤筋动骨的。基本上所有的堂会包括所有的牧师都分裂出去了,以至于剩下的堂会和会众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牧者给他们施行圣礼,直到后来苏格兰和爱尔兰重新差派牧者)。基本上,下面这一支目前还存在的长老会宗派,主要有RPCNA(北美改革宗长老会,这是始终保持最初的“盟约派”立场的宗派,所以一直继承这一支宗派的名称,虽然人数并不多。该宗派跟国内的归正事工联系密切,赵中辉牧师、包义森牧师就是该宗派的牧师。我们这一代人,以及比我们年龄更大的国内改革宗牧者,最初都是通过阅读赵中辉牧师的译著而接触并认识改革宗信仰的),ARPC(联合改革宗长老会,这个宗派的会友人数超过了OPC,比较有名的牧者有弗格森(就是写《磐石之上》的那位),“圣经辅导学之父”亚当斯等)。不过,这两个宗派目前正在讨论重新联合的事情,毕竟过去都是一家(但也有很多拦阻,比如是否“只唱诗篇”)。

就主流的美国长老会系统而言,其进入北美的历史,相对于天主教(15世纪),圣公会(1607),公理会(1620),浸信会(1639),那是相当的晚。一直到1683年,苏格兰长老会才差派了第一位北美的长老会宣教士Francis Makemie(这涉及到长老会的事工理念和教会体制,即宣教士必须经过长期系统和严格的培训后,才可以被差派,因为长老会一直都很看重真理是否被正确有效的传讲,当然这也是后来一系列的问题和分裂的根本原因之一)。但Makemie很有传福音和组织的能力。透过他一己之力,长老会的教会先后在弗吉尼亚,北卡,纽约等地建立起来。仅仅过了23年,1706年,第一个长老会区会组织成立,当时有六位牧师被按牧。又过了13年,1719年,第一个总会成立,当时包括三个区会(费城区会,纽卡斯尔区会,和长岛区会)。不过,此时的美国长老会,并没有相应的信条和教会章程。牧师和长老们就是否全面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争论不休。大家不要觉得奇怪,因为当时的北美长老会主体是美国人(其实那时还没有美国人的概念,都是欧洲各国移民来的),他们虽然接受加尔文主义体系,但是却并不对英国或者苏格兰的《信条》有兴趣(这跟RPC很不一样,因为RPC系统主要是直接从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盟约者”移民而来,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严格认信1640年代的《威斯敏斯特准则》)。然而,没有信条的认信和相关的教会章程,随着美国长老会不断的发展,也带来太多的问题,最终出现了Robert Cross的案例。Robert当时是纽卡斯尔区会下的牧师,他被控淫乱。区会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结果也不经调查,就将案子扔给总会。总会很有意思,开会询问Robert,说:“你就老实说吧,做还是没做?”Robert也很坦诚,就说:“我确实做了。”那时,Makemie已经过世,所有的牧师和长老都是新人,大家都没处理过这样的事情,苏格兰又太远(来回要好几个月),也无章程可循,怎么办呢?结果给出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处理方式:“Robert停止主日讲道四次,待其彻底认罪悔改。”你也许会问,那四个主日后呢?没有了。总会没有讲,区会也装着不知道,因为当时很缺乏牧师,所以事实是,四个主日后,Robert又开始牧会了!然而,这件事也刺激了长老会中的有识之士,大家都认识到,教会的认信(包括对牧师在教义上和在道德上的要求)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可问题又回来了,认信什么呢?《威斯敏斯特信条》吗?那时,并没有强制说,你成为长老会,就必须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因为当时仍然会认为《威斯敏斯特信条》只是英国的长老会的认信。不过,考虑到历史的传承,以及大家都承认《威斯敏斯特准则》是对长老会的神学和牧会最好的总结,所以,大家最终还是只考虑认信《威斯敏斯特准则》。可问题又来了,如何认信?是严格认信(即要求牧师一字不漏的认信所有的条款),还是别的。当时的一位有影响力的牧师John Thomson强烈支持前者,但另一位也很有影响力的牧师Jonathan Dickinson明确反对(此君后来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第一任校长)。Dickinson不是反对认信信条,而是认为信条本身也强调“信徒的良心降服于圣经”,因为信条本身也没有宣告自身无误,那么,就不能要求严格认信。这次讨论非常精彩,也非常重要,里面体现出的很多思想,在后来长老会的变迁历史上影响重大。但不管怎样,辩论的结果是,1729年,Adoption Act被总会通过(Dickinson是主要撰稿人),此Act区分了信条中的基要教义和次要教义,每一个长老会的牧师候选人必须凭着诚实和良心,认信如下誓言:“威斯敏斯特信条,在所有的基要教义上,都是忠实的基督教教义的总结。”同时,候选人必须向总会提交一份说明,说明他个人对于信条中哪些条款并不认同(即他的“良心上的顾虑”Scruples),总会会讨论决定,是否他的“良心上的顾虑”会影响到长老会神学的整个系统。如果不是,即使他有“良心上的顾虑”,仍然会被按立为长老会牧师。这就是所谓的对《信条》系统性认信的立场,而将信条作出“基要教义和次要教义的区别”被后来的神学家们看作为“美国长老会的天才之作”,这一立场被认为在神学认信和良心自由之间,取得了完美的平衡。

就在长老会确立认信后不久,另一个问题又暴露出来,并且越演越烈,最终导致美国长老会的第一次大分裂。欲知后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之前已经谈到,长老会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真理在教会正确而有效的传讲,这其中,牧师的培养是关键。美国长老会传统的做法是,牧师候选人必须在英国著名的大学的神学院(比如剑桥、牛津、爱丁堡、圣安德鲁斯等)经过长期、正规、系统的神学训练,并经过总会有针对性的考试和考察,才能被按立为牧师。可问题在于,按照这样的流程走下来,培养一名合格的长老会牧师的成本相当大,可是自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由于第一次大觉醒运动的蓬勃发展,长老会教会也在迅猛发展,牧师的培养速度,远远赶不上教会增长的速度,这导致很多教会没有牧者教导。不仅如此,大觉醒运动也导致教会对于“重生”或“生命更新”的重视,那种长期接受经院式培养的牧者,其是否真正重生,被越来越多支持大觉醒运动的长老会会友所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一位著名的长老会牧师William Tennent开始在自己的教会,由自己亲自培养传道人(而不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差派牧师候选人远赴英格兰或苏格兰的大学求学),这就是所谓的“木屋学院”(Log College)。William自己是严格按照经院式的培养模式成为牧者的,但他更加重视传道人的生命品格塑造和教牧实践,这成为他成立“木屋学院”的动机,即强调神学的培养是在教会生活和教牧实践中进行的。他的这一做法,在长老会内部,立刻引起极大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大打口水仗。很快,争论的双方意识到,实际上,在争论的背后,有很深的神学分歧,这一分歧也特别表现在对待大觉醒运动的态度上。保守一方认为,虽然大觉醒运动是上帝的作为,但这只是上帝在特殊时期的特别作为,不能作为教会追求的目标,教会应当坚持圣经所启示的常规的“蒙恩之道”,上帝的恩典更多是透过这些常规的“蒙恩之道”而展现出来,他们对于教会内的一些会众狂热的追求大觉醒运动,并因此混淆教会次序非常不满。并且,他们强调学术培养的重要,认为牧者虽然有道德上的要求,但是学术要求是首要的,而且牧师是如此重要,不可以随便培养。而且,他们也对新派判断“重生”的做法感到非常恐惧,认为这会导致“律法主义”和“主观主义”(这种做法过去更多是公理会和浸信会的做法),并且已经有不少在创新一方的会众甚至牧师,逐渐为此放弃了传统的“圣约神学”,而最终加入“浸信会”,因为他们更强调生命的转变,即“信”的作用。那创新一方则认为,保守一方在用教会的次序辖制上帝的作为,并且保守一方过去强调救恩的客观性,而忽略了救赎在个人生命中的更新和改变,并且他们认为保守一方忽略了道德上的要求,尤其是牧师,过于强调学术而忽略其生命品格的要求,实际上会导致教会的“形式主义”和“假冒为善”。这实际上是过去John ThomsonJonathan Dickinson辩论的继续(Thomson更强调神学的正统性,而Dickinson更强调道德的重要性)。

实际上,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双方都有对的地方,也都有错的地方。但不管怎样,结果是长老会内部逐渐分为两大截然对立的阵营:Old SideNew Side。后者更加支持和积极参与大觉醒运动,而前者则对大觉醒运动更加谨慎并持有限接纳但积极批判的态度(尤其是大觉醒运动中一些狂热和过激的现象,诸如强调情绪,以个人经历而不是对神话语的认识来决定重生,甚至自称先知,并出现一些暴力行为等)。到目前为止,这仍然只是长老会内部的争论,双方都不愿意为此而分裂教会。然而,不幸的事终于发生了。174038日,William Tennent的儿子Gilbert Tennent讲了一篇臭名昭著的讲道《未悔改的事工的危险》,在其中他直接将Old Side的牧师们骂作“现代的法利赛人”。这种做法,导致“总会”对其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悔改和道歉,结果却导致更多的“新派”(New Side)认为他们正在被教会内的当权派(Old Side)逼迫,最终,1745年,New Side正式宣布离开原来的长老会,而成立了自己的长老会,并将原本的“木屋学院”进一步发展为“新泽西学院”(即后来的普林斯顿大学),作为新派自己的神学院。

不过,等到“大觉醒运动”的高潮逐渐过去,新派也逐渐意识到,他们在牧会中还是需要回归到常规的“蒙恩之道”,并且,无论是Old Side,还是New Side,呼吁重新联合的呼声越来越大。最终于1758年,双方重新联合,再次组成合一的美国长老会。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Old Side,还是New Side,都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神学,这跟十九世纪的Old School/New School大分裂很不同。不过,联合并没有正式消除双方的矛盾。双方在对待牧师的按立资格(学术优先,还是道德优先),培养牧师的模式(学院模式,还是事工模式),圣灵工作的特点(圣灵是在教会内透过常规的“蒙恩之道”作工,还是在教会外直接在人生命中作工,如大觉醒运动所经历的),牧养的重点(强调认信,还是强调重生)等方面,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分歧。这些分歧继续在长老会内部发展,并为十九世纪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中长老会的大分裂埋下了伏笔。

传统的长老会是所谓的“三级体制”,即堂会-区会-总会,那么,为何1788年美国长老会会在三级体制之上,又加了一级体制——大会(the General Assembly)呢?这个嘛,下回再解如何?

在我眼中,长老制是最全面贯彻《尼西亚信经》所命定的教会四大特征(“独一、圣洁、大公、使徒之教会”)的教会体制(有关长老制的教会体制及其神学原则,请参看这篇文章),在此基础上,长老会发展出三级治会体制(堂会-区会-总会),来全面实现其神学原则。这一三级体制,在最初的苏格兰,乃至在法国、荷兰(欧陆改革宗也是长老制,虽然和苏格兰长老会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大的原则是一致的)都能得到很好的执行。然而,当应用到北美时,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随着美国长老会的不断发展(我印象中,在十九世纪“西进运动”和“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之前,美国长老会已经发展成为美国会友人数第一或第二的大宗派),各地方教会不断建立,牧师和长老越来越多,然而,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参加每年的总会会议的牧师和长老越来越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最基本的原因是:美国太大了!按照长老会的原则,基本上,每一个季度需要有一次区会会议,每年需要有一次总会会议,以保证教会的合一和各项职能的有效运作。区会会议相对还好,因为区会下的各成员教会距离比较接近,路上花费的时间不多。可总会会议则比较麻烦了。想想看,从美国最北端的缅因州,到当时最南端的佐治亚州,直线距离差不多有2000公里。按照当时的交通条件(当时主要是骑马,或坐马车),要都赶到一个地方开总会会议,路上起码得半个多月,来回就是一个多月。再加上因为成员众多,总会会议持续时间更长,而且是越来越长(这个很好理解,400人开会总比40人开会,争论更多,表决程序更复杂),以及四次的区会会议,一年下来,牧师和长老起码得将近三个月不在自己的教会牧养。可问题在于,当时各地方教会的牧师本来就很缺乏,事工又很忙,时间上折腾不起啊,结果就导致很多牧师和长老不参加总会会议。问题是,这样一来,如何体现我们是一个独一的教会呢?地方教会,堂会,区会之间如何实现彼此鼓励和监督呢?长老制的优越性如何体现出来呢?最后的解决方案就是,在总会之上,再建立一级体制,即大会,由大会来执行过去总会的功能。17885月,美国长老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重新划分为16个区会,4个总会,和一个大会。这样,总会下的各成员教会距离更加接近,路上的时间成本大大降低。通常会要求各成员教会应当有代表参加区会和总会会议,再由总会选举、差派代表参加当年的大会会议(这也就意味着大会会议不是所有成员教会的牧师和长老都参加,而是各总会代表参加),这样,大会会议的开会时间也大大压缩。

实际上,美国长老会还有另外一个影响深远的变通。过去,牧师的考察和按立都是由总会负责,可随着长老会的发展,牧师候选人越来越多,总会力不从心,所以决定将牧师的考察和按立下放到区会,由区会自行负责。这样的好处是,降低了时间成本,使得各成员教会的牧师可以专注于自己教会的牧养(牧师不用跑到很远的地方,不同的区会去参加按牧委员会,考察和按立另一区会自己也不熟悉的牧师候选人);然而,也带来一个坏处,那就是区会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大大增加,区会彼此之间的监督作用大大降低,甚至有时区会可以反抗总会的决议,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第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1810Cumberland区会整体脱离美国长老会,另行成立Cumberland长老会。

这个分裂发生在“第二次大觉醒运动”的背景下,而“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有着密切联系。十八世纪末,越来越多欧洲移民开始涌入美国。因为东部原十三州的土地已经基本饱和,所以新移民只能向西迁移,寻求新的土地。从1790年代开始,在这些西进的移民中,开始出现第二次的大复兴现象。伴随着“第二次大觉醒运动”的越演越烈,过去似乎已经平息的“Old Side/ New Side”争论又开始爆发出来。这一爆发,先后导致了两次大的分裂。其中第一次,主要与牧师的按立和培养模式有关。当时的情况是,长老会对于这一大复兴现象的回应似乎准备不足。当时,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很多人决志信主,但却没有长老会的牧师可以牧养他们(需要说明的是,早期的第二次大复兴主要是由一些有影响力的长老会牧师和热心会友如Barton StoneCharles Finney等在推动)。长老会培养牧师的周期相当长,表现出来的反应是相当迟缓。与此相对应的,是其他宗派(特别是浸信会、卫理公会)的反应,他们是非常积极的差派传道人去到有大复兴发生的地区,植堂,建立教会,甚至出现了刚刚信主没多久,简单教导一些基本教义,就给你一本圣经,一匹马,然后按手,再一拍马屁股,去吧!结果是,西进运动五十年后,大量的浸信会和卫理公会的教会在西部地区遍地开花,而浸信会和卫理公会也从之前人数很少的小宗派,一跃成为美国第一和第二大的宗派。这一现象,导致那些在边疆地区的长老会区会,如Cumberland区会的严重不满,认为那些在东部(原十三州)的区会和总会,根本不了解圣灵在边疆地区的工作,反应缓慢。所以,他们决定,效法他们的浸信会和卫理公会的朋友,简化牧师培养和按立的流程,努力跟上圣灵的脚步。他们的这一做法,令总会和大会非常震惊,责令其悔改。而Cumberland区会则认为总会和大会干涉其按立的自主。争论到最后,Cumberland区会开会决定,脱离美国长老会,自行组建长老会。这一长老会后来发展非常快,人数猛增,虽然历史上曾经有过很大的分裂(分裂出来的,后来又加入了逐渐自由派的美国长老会),但目前仍然算是比较大的美国长老会宗派。我们会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不打算在这里过多谈论,只想说,有对的地方,但是也有大错特错的地方。他们这种过于简化牧师培养和按立的做法,导致的恶果之一,就是这个宗派后来成为美国长老会历史上,第一个温和灵恩派和阿民念主义长老会。

不过,Cumberland长老会的分裂,对于当时的美国长老会而言,还不是最伤筋动骨的事,真正影响整个十九世纪美国长老会乃至后来导致长老会整体自由化的,是接下来的Old School/ New School争论和大分裂。

1837-1869 Old School/ New School的大分裂,对整个美国长老会的影响及其深远,这一分一合,所带来的,是之后短暂的联合,以及持续到今天更加猛烈的一次次分裂,由此,也产生了今天仍然存在的多个长老会宗派。

我并不打算在这里详细分析这一大分裂的前因后果,但要讨论这次大分裂,一个事件,还有一个人物,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回避的。这个事件,是1801年开始的“联合计划”(Plan of Union);这个人物,是查尔斯芬尼。

上文已经谈到过,面对着蓬勃兴起的“第二次大觉醒运动”,长老会的回应似乎非常缓慢。其实,长老会也很想积极回应第二次大觉醒运动,“联合计划”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回应的产物。面对着边疆地区对福音的渴望,“长老会”决定与“公理会”在边疆地区进行联合的福音事工,因为两个宗派在当时,在神学上非常接近,都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都接受“圣约神学”,都接受“婴儿洗礼”等等,长老会的《威斯敏斯特信条》与公理会的信条《萨伏伊宣言》90%的内容都是完全一致的(实际上,《萨伏伊宣言》是比《威斯敏斯特信条》更加强烈和清晰的加尔文主义信条。这种神学的相似性也是爱德华兹可以先在长老会牧会,后来又在公理会牧会,后来又作长老会神学院的院长的原因)。两者唯一的不同,是在教会体制上。长老会认信长老制,而公理会则认信“公理制”或“会众制”;长老会强调教会的一体,各地方教会彼此监督,而公理会则强调地方教会各自独立,互不管辖。“长老会”和“公理会”对于培养牧者,同样都有严格的标准。面对着蓬勃兴起的“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两个宗派都很急。神学的相似性促使他们走到一起,决定在边疆地区进行联合事工。简单的说,就是在边疆地区,不区分“长老会”的牧者,或“公理会”的牧者,来自一个宗派的牧者可以在两个宗派的教会中牧会。那么,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办呢?长老会原本的做法是地方堂会的问题需要上交到区会审查,但公理会则不认同。最后两方各自妥协,决定地方教会的问题由地方教会自行决定,地方教会可以决定是自行解决,还是上交到长老会的区会。这一看似各自妥协的决议,实际上已经侵蚀到长老会体制的根基。实际上,这样的结果是:在边疆地区的地方教会(即使其决定加入长老会),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区会根本无法有效监督其牧者和长老们。再加上“第二次大觉醒运动”非常看重自我的意志,看重决志的行为,结果是边疆地区的新兴长老会,几乎整体上都接受或多或少的阿民念主义,这其中,有一个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的名字是查尔斯芬尼。

芬尼原本是一个律师,归主后成为一名长老会会友。他很想成为一名牧者,但又不愿意花时间接受那些“繁文缛节”的系统培训,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没有经过任何系统性培训的他,居然成为一名边疆地区的福音宣教士(New Side的影响力之大,可见一般)。他可以算是“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中最重要的人物,他创造的很多传福音的方式和信念,直到今天仍然在深刻的影响着当今的福音派教会(比如所谓的“福音周”大型布道聚会,“决志祷告”,“焦虑座席”,决志后的现场陪谈等)。这里我要特别谈到他自己的神学信念,他个人因为没有接受过系统性的神学装备,所以其信仰主要受其个人信仰经历的影响。他强调个人意志可以被外在环境和有效的劝说改变;他认为复兴是神的作为,但也是由人所创造,即“只要使用好的方法,上帝会动工,人可以创造复兴”;他认为教会定位不清晰,很难承担福音的使命,福音工作应该有专业化的人才来做,因此他主张专门的福音机构来传福音;他也不相信原罪的教义等等。他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因为严格的律师训练,使得他口才极好,在边疆地区,他非常受欢迎。而长老会因为“联合计划”的限制,根本无法限制他的那些“奇谈怪论”迅速成为边疆地区长老教会的正式教导。反过来,甚至东部地区,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长老会接受其教导,这就是所谓的"New School"

需要说明的是,“New School”的出现原因非常复杂,不是一个芬尼或“联合计划”就可以引起的,芬尼和“联合计划”不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或代表人物。在长老会内部,一直都有轻视教义,重视经历的群体存在(过去New Side/ Old Side分裂的余波),这一群体在“New School”的形成中,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十八世纪的New Side/ Old Side分裂的确是产生后来的New School/Old School分裂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比如如果没有New Side的影响,很难想象芬尼会成为宣教士),但这也绝对不是说,New Side/ Old Side分裂是产生New School/ Old School分裂的最根本或最重要的原因。实际上,与New School不同,New Side从始至终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并且,很有意思的是,New Side的直系后裔——普林斯顿神学院,在整个十九世纪,是对抗New School运动的最坚定的力量。换句话说,在十九世纪的Old School里面,包括了过去Old SideNew Side传承的人。

而且,过去New Side/ Old Side的分裂更多是因为事工方式的不同,是发生在“第一次大觉醒运动”之中的冲突之举,等到“第一次大觉醒运动”过去之后,两方又迅速联合。但New School/ Old School的分裂则更多是因为教义上的原则性分歧,并且是发生在“第二次大觉醒运动”高潮已经过去之后,是一个逐渐的,有意识的过程。

这其中,三个分歧显得尤其重大:

第一个是关于福音机构的定位:在过去的时代,任何的机构都是在教会的管理之下,服从教会;但芬尼开始了所谓的“志愿组织”,是一种全新的、脱离教会管理的、跨教会跨宗派的组织。Old School完全反对这种搅乱教会次序的做法,而New School则衷心拥护。

第二个是奴隶制度。“New School”认为奴隶制度是极其邪恶的体制,应当立刻、强制性的消灭。Old School则分为两派,一派主要在南方,主张圣经从来没有公开教导奴隶制度是罪,所以奴隶制度本身并不是罪,有罪的是其中错误使用的罪人;另一派则主要在北方,以普林斯顿神学院为代表,认为圣经的确没有明确说明奴隶制度就其体制而言是罪,但奴隶制度也确实不符合神的心意,应当透过渐进的改革,逐渐消灭奴隶制度。New School觉得不能再等,所以自行开始组织很多帮助黑人奴隶逃亡的“志愿组织”,这引起南方Old School的强烈不满,双方每次开大会都会为此吵翻天,而以普林斯顿为代表的中间路线,则被双方认为是向对手妥协。

第三个分歧尤其重要,因为双方已经意识到,分歧的根本,是教义的分歧。New School表现出越来越多的阿民念主义倾向,这引起Old School的强烈担忧。最终,Old School强烈呼吁,罢免New School的牧师,因为他们违背了他们对《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认信。New School的回应是,是否是加尔文主义还是阿民念主义,属于次要教义,是良心上的自由(大家还记得1729年的Adoption Act吗?)。那么,谁可以决定哪些是基要教义,哪些是次要教义呢?区会!问题是,边疆地区的大部分区会当时已经是阿民念主义了,你怎么可能要求他们罢免其牧师呢?随着时间的推移,辩论的深入,Old School觉得不能再容忍阿民念主义的毒酵在教会内蔓延了。1837年,Old School主导的大会正式通过了The Excising Act,以“联合计划”违背长老会宪章为由(因为其所建立的教会在体制上“不伦不类”),宣布所有在“联合计划”下建立的地方教会和区会不合法,必须解散,重新按照长老会的章程建制。这一“釜底抽薪”的做法,导致New School的极大愤怒,最终,他们正式脱离,成立了自己的四级体制——即New School长老会。

留下来的Old School虽然都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但也有很多分歧,特别是在北方和南方之间,其主要分歧,一个是在教会论上,另一个则是在对待奴隶制度上。教会论上,北方强调传统的“牧师、长老、执事”三个职分;但南方则更倾向于“长老、执事”的两个职分(牧师作为“长老”的一员)。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长老是否能够参加按牧委员会,给牧师按立。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很多细节的争论。另一个则是对待奴隶制度,在和南方对话的过程中,北方越来越认为南方过于顽梗,不可改变,从而变得越来越激进。最终,当美国内战爆发,北方代表强烈要求大会通过一个决议,“以顺服掌权者”的名义发表声明,谴责奴隶制度,结果导致南方长老会代表退出大会,自行组建美南长老会。1861年,Old School一方再次分裂为美北长老会和美南长老会。美南长老会在教义上是非常保守的加尔文主义,但却又支持奴隶制度,听上去有点讽刺,是吗?不过,在神的护理中,这一分裂却保守了相当数量的加尔文主义长老会在南方,没有受到后来美北长老会自由化的侵蚀。1973年,PCA(美洲长老会)成立时,其绝大部分成员教会都是来自美南长老会(New School因为其阿民念主义和极端反奴隶制度的立场,在南方就没有教会,也就不存在分裂)。

美国内战后,因为奴隶制度不再成为北方New School/Old School的分歧,双方再次讨论联合的可能性。长老会因为其教会论很强调教会的合一,所以联合的倾向一直很强烈。当时,很多长老会神学家都很积极,试图促成联合。但这个时候,有一个人却站出来,强烈反对联合。令人奇怪的是,当初Old School/ New School分裂时,他是最坚决的反对分裂的人,他自己虽然是Old School的中坚份子,但他在1830年代对Old School的很多激进做法进行了猛烈抨击,预言这些做法一定会导致New School的分裂。但30年后,这位曾经极力反对分裂的人士,现在却极力反对联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然而,就是这个人,预言了联合后的可怕结果——长老会的变质和未来的分裂。大家可以猜猜,他是谁?

这个人叫查尔斯贺智,十九世纪最伟大的美国长老会神学家,借用一本最近出版的有关他的传记的书名,他是“普林斯顿的骄傲”。

贺智出生在New Side背景的家庭,成长在New Side背景的大学(普林斯顿神学院),却能很好的结合New SideOld Side的各自优点,他成为十九世纪Old School神学的中坚份子。当然,我并不打算在这里详细介绍他的生平,主要是想解答上一篇的问题:为何贺智会如此前后矛盾,先是强烈反对分裂,后是强烈反对联合?

贺智的回答是,之前反对分裂,是因为:一是分裂不符合神的心意,教会总是不完美,总是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争论。如果一遇到问题或争论就分裂,如何体现独一的教会?二是相信虽然教会不完美,但只要长老会的体制仍然发挥功用,那么,基督仍然可以通过这一体制,使用真理归正他的教会(特别是考虑到当时的长老会神学院都还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但如果一分裂,那么,就没有内在的体制可以透过真理归正那些已经有偏差的地方教会。那些已经有偏差的地方教会,一般没有了其他区会、总会,乃至大会的约束,很有可能会沿着这条偏差的道路越走越远。

而之后贺智反对联合,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New School"已经分裂超过了30年,其神学系统和教牧实践,已经“固化”,很多不符合加尔文主义的教导已经成为他们新的传统,他们也有自己的神学院教导自己的神学。在这样的背景下,追求所谓的联合,很有可能导致:第一,“Old School”在真理上妥协;第二,“New School”的新神学、新方法最终侵蚀原有的长老会教会,从而导致长老会变质。

很可惜,这一先知的声音,在当时联合的洪流下,显得那么不合时宜。最让人难过的是,贺智所预言的情况都一一应验。为了追求联合,Old School居然同意了New School的要求,弱化了《威斯敏斯特信条》中一些非常强烈的加尔文主义教导,并对所谓的“新方法”更加包容。当时,New School中有些牧者已经开始接触欧洲的自由派神学,他们也将这些神学思想带入了联合后的美北长老会中,而这些自由派神学的思想是贺智一生都在竭力反对的(贺智曾经在德国系统性的学习过当时风靡欧洲的自由派神学,结果是更坚定的反对它)。

就这样,以“合一”、“在爱中包容”、“良心自由”的名义,所谓的“新神学”、“新思想”、“新方法”一步一步的、偷偷的侵蚀着美国长老会,而区会、总会、大会这么多级保障体制居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归正功能!这里面,有两个事件可以算是标志性事件,证明到20世纪初,美国长老会的问题已经严重到何等地步。

第一个是1906年,之前分裂出去,早已阿民念主义的Cumberland长老会决定重新加入美国长老会(当然,也有部分Cumberland长老会决定保持其独立的状态,而拒绝重新加入美国长老会,直到今天仍然存在),讽刺的是,当时的双方(Cumberland长老会和美国长老会)居然不觉得彼此有教义上的分歧!

第二个是大概1909年(记得不是很清楚),有三个纽约协和神学院(就是那个培养出吴耀宗,丁主教,并将宋尚节送入疯人院的学校,这是一个隶属于美国长老会的神学院)的毕业生,申请加入美国长老会纽约区会。在区会考察时,按牧委员会有人问了这个问题:“你相信童女怀孕生耶稣吗?”三个牧师候选人一致的拒绝如此相信。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居然通过了按牧考试,而被纽约区会按牧。

长老会中的保守人士再也坐不住了,1910年,长老会大会正式通过了“基要五点”,将其定为基要教义,要求所有的牧师和长老必须认信这五点,即相信圣经的默示,童女怀孕生子,基督的代赎,耶稣的复活,以及神迹的真实性(这一基要教义被后来兴起的“基要派运动”所完全继承)。然而,对于长老会而言,这是何等悲哀的事!这些教义都不是新的教义,乃是清清楚楚的阐述在《威斯敏斯特信条》中的,但如今却需要大会的权威加以明确。这反映出至少两点:第一,以次要教义和“良心自由”的名义,《信条》的权威已经被贬低到几乎无有的地步;第二,区会已经无法胜任判断基要教义和次要教义的使命。

自由派当然不甘心这样被限制,他们不断的辩论,力图破除大会对牧者和长老“良心的辖制”。1924年,长老会自由派牧者和长老,共同发表了《奥本申明》(选择奥本这个地方也是有深意的,因为大约一百年前,New School就是在这里发表反抗Old School的《奥本宣言》),有超过1200位长老会牧师参与。在申明中,他们宣称:第一,1910年大会的决议违背长老会宪章,因为根据宪章,考察和按立牧师是区会的权力,只有区会有权决定哪些是基要教义或次要教义;第二,1910年大会的决议,只是其中一种对《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解释,但《信条》本身并不必然如此解释。

形势已经非常严峻,但面对这样的形势,令人吃惊的是,很多保守的区会居然选择了退缩(为了避免分裂)。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只要我们守住区会,不按立自由派的牧师,他们就不能过多折腾。然而,这样的退缩,换来的却是自由派趁机全面抢占长老会内的关键位置。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929年,大会强行改组“普林斯顿神学院”(此前,普林斯顿神学院一直是对抗自由派神学的坚固堡垒),强行塞入自由派学者进入神学院,最终导致梅钦和其他几位保守派教授离开普林斯顿,另行组建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此事对梅钦的影响极大,因为普林斯顿不是自己变质,而是被教会强行变质,以至于他认为,神学院不能被教会所控制,因为神学院可以自己控制其教职的正统性,但却不能保证教会不变质。所以,虽然后来所有的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创院教授都参与创建新的保守长老会宗派,即“正统长老会”(OPC),但却同时明确规定,威斯敏斯特神学院(WTS)不隶属于任何宗派,包括OPC。以防今后万一OPC也变质了,会导致WTS变质)。

1933年,因为自由派已经完全控制长老会的宣教委员会,梅钦几次上诉无门后,决定另行联合保守人士,组建独立的国外宣教委员会。此事被大会宣布为违背宪章(有点讽刺,因为新神学以“New School”的继承人自居,但“New School”却是支持跨教会跨宗派的独立福音机构的),大会以此停止了梅钦及另外几位保守牧师的牧职。然而,长老会内部的保守派却没有给予梅钦等人应有的支持(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梅钦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宪章,长老会要求所有的机构必须在教会的管理之下。但后来,很多人也专门为梅钦辩护,比如Kuiper在其书中就详细分析,这是在所有正常途径都无法发生作用后的不得之举),这导致梅钦和很多支持他的保守人士对整个局势非常悲观。最终,1936年,他们决定脱离已经“越来越败坏”的美国长老会,另行组建新的保守的长老会宗派,这就是“正统长老会”(OPC)。但是,刚脱离出来不久,OPC内部就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因着过去的经历,新的宗派一致要求严格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但问题是这里面有部分地方教会,因为历史的原因,已经接受“时代论”神学,而背离了“圣约神学”,那么,这是否属于“基要教义”呢?OPC大会认定这属于基要教义,结果导致那些接受“时代论”的教会离开,自行组建“圣经长老会”(Bible Presbyterian Church,当然也还有其他分歧,诸如是否可以饮酒,如何看待那些留在“堕落”的美国长老会里的保守教会等)。薛华最初就是“圣经长老会”的牧师,他们在新加坡有比较成功的宣教事工,在新加坡有不少“笃信圣经长老会”。

之前已经说过,相对来说,美南长老会因为没有“New School”的影响,相对比较保守。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南长老会也开始受到自由派神学的侵蚀。1960年代,已经自由化的美北长老会开始寻求与美南长老会重新联合。当这一联合的趋势不可阻挡的时候,1973年,美南长老会中有相当多的保守教会决定脱离美南长老会,另行组建“美洲长老会”(PCA,这是目前人数最多,发展最快的保守长老会宗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美国长老会早已整体自由化,但是因为长老会特有的体制,在美国长老会中,一直都有相当数量的保守堂会、区会的存在。当美北和美南长老会联合趋势越来越明显,开始重新修订《威斯敏斯特信条》,以适应新的联合的宗派时,美北长老会中很多保守的堂会乃至区会,实在受不了越来越露骨的自由化倾向,决定脱离,于1981年另行组建新的宗派,就是“福音长老会”(Evangelical Presbyterian Church,这是目前第二大的保守长老会宗派。他们与OPCPCA最大的区别,就是允许按立女牧师和女长老,当然,这也是长期受自由化影响的结果,但该宗派总体是很保守的,其中有些堂会也是不允许按立女牧师和女长老的)。1983年,自由化的美北和美南长老会,正式合并为一个宗派,就是“美国长老会”(PCUSA)。

需要再次指出的是,PCUSA虽然整体自由化,但其中一直都有很多保守的、忠于圣经的堂会和区会。在PCUSA越来越自由化的过程,他们或者继续留在里面,坚持信仰;或者最终选择离开,加入其他保守的长老会或另行组建新的长老会(最新的一个保守长老会宗派是2012年从PCUSA中脱离出来的ECOEvangelical Covenant Order)。我现在的房东,原本是一间当地很大的PCUSA教会里的长老(这间教会甚至开办了自己的基督教学校),他也是在里面认识真正的福音,重生,归正的,他很渴望归正教会,也曾经做了相当多的努力,但最后还是不得不选择离开,加入了另一个保守的长老会宗派。我举这个例子,只是要说明,PCUSA的情况很复杂,不能简单的说,里面每一个堂会,或者区会,甚至个人,都糟透了。

以上算是一个简单的对美国长老会各宗派历史演变的说明吧,盼望我们都能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特别是那些渴望在国内推动长老会建制的弟兄姐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