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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明白神的旨意
Knowing the Will of God

摘自《向神覺醒》Awakening to God13
箴士˙布易士James Montgomery Boice原著 / 高慶辰譯北美更新傳道會1999)(誠之按此為摘錄部分翻譯與標題略作更動
https://yimawusi.net/2021/06/25/knowing-the-will-of-god/
 
前言
 
基督徒最常問的問題之一就是:神對我一生的計劃是什麼?我怎麼知道祂的計劃?即使沒有問這些問題,聖經也教導我們要認識並遵行神的旨意(羅十二1-2)。神要我們捨己,藉著內在的改變使自己基督徒的品格日益成熟,這樣我們便能明白神對我們一生所定的完美旨意。
 
保羅在腓利比書中談到基督徒生活的目標,他論到自己有朝此目標努力的心志,他接著說:「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腓三15
 
詩篇中也充滿這樣的主題,特別是大衛的詩,因為他迫切感到需要神的引導。詩篇25篇說:「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 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神。我終日等候你。」然後他又說 :「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 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詩廿五8-9)詩篇十六篇7節說:「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亞薩的一首詩這樣說:「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 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詩七十三23-24
 
    這些經節並不是說,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我們一定能看得很遠,甚至也不是說我們一定能看清前面的道路,而是說神對我們一生有祂的計劃,祂應許要帶領我們,當我們向前行的時候,祂會向我們顯明每一步該走的路。
 
一、什麼是「神的旨意」
 
有一件事先要澄清,當我們說到如何明白神的旨意時,我們的意思通常是想去明白神並沒有應許要向我們顯明的,或神根本不會顯明的事。聖經明說,神並沒有要把祂所有的奧秘或隱藏的目讓我們知道(申廿九29)。神所願意顯明的,而且已經顯明的,是哪一種生活或品格才是討祂喜悅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旨意」一詞,其實有不同的涵義。
 
神主權的旨意
聖經所說的「旨意」,其中一種是指能神主權的旨意(sovereign will of God),或有效的旨意(efficacious will of God)。這種「旨意」是我們在地上無法完全明白的。這種旨意(就是神學家所說的「預旨」,decree)實在就是一切事物的起源,使萬物聽其命令。這種旨意是絕對的、無限的,是完全由神自己決定的。祂擬定這種旨意時,不必與誰商量,實行時也不必靠誰幫忙。神的旨意是獨立的,確定的,不需隨環境改變而改變,是無所不能的。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六40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就是指這一類的神的旨意。(誠之按:這種「旨意」,希臘文是boule,如羅九19;徒二3
 
2. 神的意向
 
聖經中的「旨意」,還有另外一個意義,是用來指神的意向(disposition of God)或討祂所喜悅的事(what please him)。主禱文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這種旨意不是指神主權的旨意或有效的旨意,如果是這種旨意,我們就不需要禱告了,因為神全權性的旨意是不論你喜不喜歡都會成就的。但主禱文所求的,卻是指凡神所喜悅的事,能更多地實現在我們及他人身上。(誠之按:這類「旨意」,希臘文是thelema,如弗五17,西四12。這種旨意是神要我們努力尋求的,也是我們在罪中經常忽略的)。
 
    所以,當我們說到要明白神的旨意時,我們必須要先分辨,我們是要知道那些以祂主權的旨意所表達出來的,神隱藏的計劃(hidden council),還是想知道什麼是祂所喜悅的事?如果我們想知道的是前者,我們註定要失敗。我們不可能知道神隱秘的計劃,因為它本來就是隱藏的,是神沒有打算要告訴我們的。如果我們想知道的,是什麼是神喜悅的,那就有很多可談的了。因為神已經向我們顯明這方面的旨意。史鮑爾(R. C. Sproul)說:「神要我們正直,要我們順服;神的律法也清楚地反映出神的旨意和計劃」(Discerning the Will of God in Our Sovereign God
 
二、如何尋求神喜悅的旨意
 
然而,在我生命的特殊處境中,我怎麼知道什麼是神喜悅的呢?我怎麼知道該從事教育工作,還是去經商?我應該和誰結婚?我該加入哪個教會?我在工作、教會活動,和娛樂消遣上,如何分配我的時間?我如何使用金錢?我們要面對無數這類的問題。雖然其中有些是與神隱藏的計劃有關,但並非全都是如此。除了那些神超自然地向我們顯明的旨意之外(雖然神有時會這樣行,但祂並不鼓勵我們依靠超自然的現象來明白祂的旨意),以下有三個原則是我們必須遵循的:
 
1. 甚至在我們還不知道神的旨意之前,我們就必須樂意遵行祂的旨意
 
這是一個先決條件,也經常馬上就能解決問題(按:指那些聖經已經明確教導的,我們根本不必去「尋求」這是不是神的旨意,只要照著作就是了)。約翰福音七章17節說:「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因為猶太領袖質問祂,主耶穌就說到祂教訓的真偽。但在回答時,祂也教導人一個更廣泛的原則:認識神旨意的過程,主要取決於他是否願意遵行。我們最大的困難時,儘管我們口裏說要明白神的旨意,其實心裏還是想照自己的意思──所謂尋求神的引導,不過是希望神改變祂的立場,照我們的想法去做而已。
 
以下是個例子,關於一位在教會中卓越的領袖。他告訴我說他很注意自己這行的工作。他對自己目前的工作很有把握,只是對地點有些疑慮。他覺得應該換到別州去工作。雖然他一直在為這件事禱告,但是很不幸地,他在另外一州總是找不到工作。有一次他又特別為這事禱告,他跪在辦公桌旁向神說:「親愛的主,這件事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我實在需要從你來的印證,我需要那州有人打電話來給我一份工作。」當他跪著禱告時,電話突然響了,是個長途電話,對方給了他一份工作,正是他禱告想去的地方。這是清楚的印證嗎?也許。可是他卻沒有接受。直到今天,他還留在原地工作。他老是說:「當那通電話打來的時候,也許我應該說,是的,我接受這份工作。」
 
我不能肯定地說,我的這位朋友應該接受那份工作。也許他應該接受,但我相信神藉著那次經歷,向他指出他問題的癥結,是不同他怎麼迫切禱告,不管神是否垂聽他的禱告,在根本上,他並不想遵行神的旨意。在大多數情況中,認識神旨意會碰到的困難,是在這個方面。
 
我在幫助別人認識神的旨意時,也常遇見這種類似的問題。在談話之後,我會帶他們看幾節有關的經文,但大部分人會表示不以為然。他們不是說這節經文不適合他的情況,就是說這些經文根本不可理喻,是無法照著做的,等等。這常提醒我,我們的困難不是因為無法認識神的旨意,而在於我們不肯遵行。
 
我們怎樣才會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呢?首先,我們必須認清自己根本不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其次,我們必須肯接受一些信仰上的操練,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能「查驗何為……神的旨意。」(羅十二2)禱告就是一項這類的操練,藉著禱告,我們得以將每天忙亂的步伐暫時停下來,將思想集中在神身上,省察一下自己的生活,求主饒恕過去的失敗,請求祂引導未來的道路。基督徒的交通是另一種操練的方法,我們都需要別人的扶持、關切,和他人愛心的糾正。但最重要的是能按時讀經,這就是引我們看到認識神旨意的第二個重要的原則。
 
2. 神已藉著聖經顯明祂的旨意
 
這是個很實在的原則。神隱藏的旨意──牽涉到我們未來的生活與工作──並沒有在任何地方向我們啟示,包括聖經。所以我們不能把聖經當成算命書,希望從聖經中看到我應該和誰或誰結婚。不過,神所要的,聖經已經很清楚地顯明了。
 
       a. 清楚顯明的旨意
 
聖經為我們可選擇的範圍劃定了界限。它雖不會告訴我們該和誰結婚,但卻告訴我們,婚前不得與人同居,婚前通姦便是罪。聖經雖然沒有告訴我們該作醫生還是律師,卻告訴我們,不得男盜女娼,或從事任何可能害人的行業。
 
    聖經也指引我們行事為人的原則。有一處經文我們之前已引用過的,是羅馬書十二章1-2節。它告訴我們,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聖潔。任何有助於我們在聖潔的事上成長的,都是神旨意的一方面;任何妨礙我們在聖潔上成長的,都不是祂的旨意。更重要的是,神要我們像耶穌基督,這是祂最關心的。「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
 
歌羅西書三章23節,表達了神對我們的工作的旨意。「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這個原則特別可以運用在學生或剛進社會工作的人身上。我們教會有個人曾經如此說,許多年輕基督徒一旦在工作或功課上遇見困難,就認為他們做的必然不是神的旨意。其實,這可能是神要他們加倍努力的訊號。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神要我們在該做的每件事上都好好去做。
 
與這點密切相關的另一原則,可以在以弗所書六章5-6節找到:「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這個原則特別是對那些有著喜歡刁難人的老闆或老師的人說的。聖經說,神的旨意是不要講他的閒話,要盡力工作。不單在老闆監督時如此,不監督時也要如此──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另有些經文告訴我們,要嚴肅地分析自己的恩賜,看看我們在何處最有用,同時也要尋求教會中弟兄姐妹的指導。教會常常給人呼召,從事某一項工作(見徒十三1-3)。
 
        b. 不太明確的狀況
 
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有些情況不是那麼容易分辨的。比方說,我可以在軍火工廠做事嗎?我可以喝酒嗎?可以從政嗎?可以去看電影嗎?
 
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我們要從恩典起步。羅馬書六章14節說:「罪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節經文與敬虔的生活有關。敬虔之道,從來不是由基督徒組織一個團體,去宣告電影、喝酒、打牌、某種社團、參戰等等,對或不對。「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那麼,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是否表示我們可以隨心所欲,愛做什麼就做什麼呢?我們可以犯罪,使恩典顯多嗎?不!正好相反:「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2)靠恩典而活,能使人成為聖潔,因為我們希望討神的喜悅,是祂用恩典拯救了我們。
 
若要想在一些不明確的事上,決定神的旨意,我們接下來要知道的是,雖然基督徒凡事都可行──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不都有益處。因為有些事會轄制我們,使我們受害。「『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是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保羅知道神從罪中釋放他,不是為了又讓他被別的瑣事所轄制。
 
我們該問的問題是:「是我在役物,還是被物所役?」保羅先舉食物為例(林前六13-14),食物對人有益,這是明顯的;能使身體有力量,精神也健康。但一個人若貪食好飲,不但沒有益處,健康也遭受危害。所以基督徒要避免某些不良的飲食習慣。保羅所舉的第二個例子是性(林前七5-20)。這本來是好的,是神的恩賜。它能在婚姻的結合上帶出一股力量,同時也表示出夫妻親密的聯結。但它也可能是有破壞性的,它能控制人,如此一來,性就破壞了原來神造它的價值。聖經教導我們,絕不可受物──如食物、性、藥物、酒、車子、房子、股票等──的轄制。這些例子當中,有些是哥林多前書六12明確警告我們要避免的。
 
在哥林多前書裏,保羅又舉了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凡事不一定都有益處:一個信徒的自由,有可能妨害到另一個人靈命的長進。「『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是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接著的幾節經文則說到,他是顧念到其他基督徒生命的健康與成長。
 
但如果我們把這節經文想得太極端,自己的行為就容易變成完全受其他基督徒的看法所左右。如果這樣,你不是變成假冒為善的人,就是變成精神分裂者或者是瘋子。這節經文是指,有時候你必須避免做某件事,即使這些事本身是對的,但是因為你不想傷害人,所以就不去做。如果你最近在向一位朋友傳福音,而她有好一段時間,很難勝過性方面的罪。後來她雖然信主了,可是裏面還有肉體的引誘。這節經文的意思就是說,你最好不要帶她去看以性為主題的電影,而且自己最好也不要去,因為你的自由可能會傷害到她。同樣地,有些基督徒很難戒酒,你就不要請他喝酒,必要時你自己最好也不要喝。
 
再說禁戒就要戒到底,千萬不要留給人一個印象,你是個假冒為善的人。保羅說:「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八13)「永遠不」!說這話的使徒,也正是在耶路撒冷眾使徒面前為信徒從律法以下爭自由的人(徒十五1-29;加二1-10)。可見只要我們有心不使自己的行為給其他基督徒帶來不要的影響,有時我們就要付代價。
 
最後,我們在處理不太明確的問題時,應該懂得選擇上好的。腓利比書四8說得好:「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這包括要選擇社會社會中認為是最好的事,不論它們是否完全來自基督教信仰。此節經文的重點在於其中所提的,都是世俗一般的德行(這一點連有些解經家或聖經教師都沒有注意到),並不是像仁愛、喜樂、和平、忍耐等基督徒應有的德行,這裏的德行是從希臘哲學家和道德家的著作中摘錄出來的。保羅在使用這些詞彙時,實際上是已經把一般世人所接受德行聖化了。他說基督徒在追求好的德行時,很明顯地固然應當把追求屬靈的事包括在內,但也不應排除世人所提供的最好的道德價值。凡是世上最好的人所認為高貴的事,基督徒也應當培植這些美德。因此,一個基督徒無論在哪里,只要看見是有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事,就都應該效法。我們可以欣賞上好的藝術與文學,我們也可以享受美妙的音樂,並欣賞優美的建築。人類即使在墮落之後,仍擁有這麼多創造美麗事物的能力,為此我們也可以感謝神。
 
要相信保羅所提之神同在的應許。保羅寫信常用插句,這裏也是一樣。第9節前半節好像曲解了全句的意思,因為前半節說:「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照這節的意思,我們會誤以為這樣做才有神同在的應許。其實按希臘文的語法,第8節應該直接連到第10節,那應許是:「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只要你肯追求生命中最高尚的東西(屬靈和屬世的,都包括在內),賜平安的神就會與你同在。你應該確信,只要你討祂的喜悅,祂必會賜福給你、引導你。
 
3. 要時時與主相交(仰望主耶穌)
 
    現在我們來到本章前面所提三個原則的第三點。第一個原則是,在我們還不明白神的旨意錢,就必須樂意遵行祂的旨意;第二,我們必須從聖經得到引導。第三個原則是:要天天,甚至是每時每刻與主相交。詩篇卅二8說:「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誡你。」假如主是用眼睛引導我們,那麼我們自己的眼睛必須先定睛注視祂,也就是說我們在一天之中要時時仰望祂。
 
    當然這也是我們真正的需要和願望──與主相交,因為只有祂知道我們該做什麼,以及如何去做。我們所需要的不只是一本人生指南。懷特˙約翰(John White)說:「你可能只尋求引導,但是神要給你的是更好的:祂自己」。神所預備的,是祂自己做我們的嚮導。我們應當親近祂,跟從祂的帶領。
 
另參:書介:《按部就班:平信徒如何得到神的指引》
 
介:《按部就班:平信徒如何得到神的指引》
Step by Step: Divine Guidance for Ordinary Christians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es),  P&R, 1999By James C. Petty
作者Raymond Cannata 牧師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ew Orleans
誠之獲作者授權翻譯
https://www.amazon.com/Step-Guidance-Ordinary-Christians-Resources/dp/0875526039
https://yimawusi.net/2021/04/15/divine-guidance-for-ordinary-christians/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0/06/stepby-step-divine-guidance-fo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