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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神國,天國(KINGDOM OF GOD, KINGDOM OF HEAVEN

摘自天道《聖經新詞典》
https://yimawusi.net/2021/09/25/kingdom-of-god-kingdom-of-heaven/
 
  根據符類福音的記載,天國或神國是耶穌宣講的中心主題。由於馬太的對象是猶太人,故此他大部分篇幅都採用「天國」一詞。馬可和路加則採用「神國」,好叫非猶太人容易明白;但究其意義,「神國」實在與「天國」一詞無異。馬太福音使用「天國」一詞顯然是依照猶太教避諱的傾向──不直呼神的名字。無論天國或神國,二者的意思是沒有分別的(參:太五3及路六20)。
 
 施洗約翰有關天國的教訓
 
  施洗約翰首先宣告「天國近了」(太三2),而耶穌就把他這個信息接過來(太四17)。「天國」(來:makut samayim)一詞的意義源於後期猶太人對未來的期望:以色列強烈地盼望神決定性地干預,挽救祂子民的命運,把他們從敵人的勢力下解救出來。國度的來臨是未來偉大的遠象,*彌賽亞的來臨是之前的準備,就是為神的國鋪路。
 
  到了耶穌時代,猶太教這種對末世的盼望有不同的表達形式,一些強調國家民族,另一些則強調宇宙性和末日啟示性的成分。其實這個盼望可追溯到舊約的預言:舊約先知既宣告大衛寶座的復興,也宣告神會蒞臨更新世界。雖然舊約聖經並沒有明確地講論末世的天國,但從詩篇及先知書可見,將來神統治王權的彰顯實在是舊約信仰和盼望的最重要觀念。論到這王權,舊約聖經也突顯了好些不同的重點,這從比較早期先知的宣講與*但以理書對普世主權和人子出現的預言可見一斑。
 
  當施洗約翰和耶穌隨後宣告天國近了之時,這個宣告乃是一種使人覺醒的呼喚,具有轟動的、普世的意義。按這宣告,這個人所一直期待的歷史轉捩點,這個神所帶來的大復興,不管當時的人對它的想法如何,如今已是近在眉睫。故此,考察新約對於天國來臨的宣講內容尤其重要。
 
  施洗約翰的宣講強調神的審判這個事實即將臨到,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神以王的身分蒞臨,主要是到來潔淨、篩選、審判。無人可以逃避,也無人可以恃有特權而得以倖免;甚至身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也不行。施洗約翰同時介紹隨後要來的那一位,表明自己只是其先鋒而已。那位將臨者手中拿著簸箕。由於祂的來臨,人們必須悔改,接受赦罪的洗禮,好逃避將臨的忿怒,有分於天國的救贖和聖靈的洗;當國度來臨的時候,聖靈是會澆灌下來的(太三1-12)。
 
 耶穌有關天國的教訓
 
a. 現世的實現
 
  耶穌有關天國的宣講和約翰的宣講在字眼上並無兩樣,只是前者的內容遠較後者全面。當施洗約翰觀察了耶穌的作為一段時間以後,他開始懷疑耶穌究竟是否他所宣告的那位將臨者(太十一2起)。耶穌有關天國的宣講在兩方面與施洗約翰的宣講不同:第一,耶穌雖然毫無附加聲明地保留了有關審判的宣告和叫人悔改的呼召,不過最突出的卻是天國的拯救意義;第二,耶穌所宣講的天國不僅是在最近的將來便會出現的事實,更是已經在祂自己身上及在祂的工作上彰顯出來的事實──這正是整件事的核心和意義所在。雖然耶穌明講「天國就在目前」的地方不多(尤見:太十二28及其平行經文),但是祂一生的教訓和工作清楚顯示了這個事實。在祂的身上,偉大的未來已成為「現在」。
 
  在基督個人身上,並在祂的行動中,天國以不同的方式在現世實現。在耶穌趕鬼(參:路十一20)和廣行神蹟的大能事件中,天國在現世的出現是顯而易見的。當耶穌醫治被鬼附的人時,祂顯然闖進了「壯士」的家,捆住了他,因而可以搶奪他的家財(太十二29);天上的國度闖進了邪惡國度的勢力範圍,撒但的權能被瓦解,耶穌看見牠好像閃電般從天墜落。耶穌擁有並賜下能力,叫人可以踐踏仇敵的領土;對那些獲授予耶穌的能力,進入世界為天國作見證的信徒來說,沒有不可能的事(路十18-19)。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就是天國降臨的明證。多少先知和敬畏神的人所欲見而見不到的偉大救恩時代的來臨,耶穌的門徒現在可以看得見聽得到(太十三16;路十23)。施洗約翰差派他的門徒去問耶穌:「那將要來的是你麼?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這時候耶穌讓他們看見祂奇妙的工作,透過這些工作,先知的應許應驗了,天國已經顯露了;瞎子看見,瘸子行走,聾子聽見,長大痲瘋的潔淨,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十一2起;路七18起)。上述最後一項──福音的廣傳,也顯明了天國闖進現世。對於靈性貧窮的、飢渴的、哀慟的人而言,耶穌所傳並給予人的救恩是一份現在就可以得到的禮物,因此天國是他們的,同樣,耶穌宣告人的罪獲得赦免,這不僅是一個將來在天上才得以成全的現實,也不僅是一個現世的可能性,而是今天在世上已經藉著耶穌向人提供了:「小子,女兒,你的罪赦了:因為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見:可二1-12及其他多處)。
 
  上述大能的宣告清楚顯明,赦罪的權柄乃基於一個事實: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天國由祂而來,隨祂而至,祂自己就是天國(auto-basileia)。耶穌的自我啟示──自稱是彌賽亞、人子、神的僕人──既構成了整個福音的奧秘,也是其彰顯。
 
  有些人曾企圖將耶穌所講有關自己的話解釋為將來的事情,彷彿祂只是將來的*彌賽亞,是人所盼望將來駕天雲降臨的人子,然而這種解釋是不可能的。因為,雖然天國在未來的顯現仍是福音內容的一個重要成分,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福音書裏耶穌的彌賽亞身分是在此時此地即時呈現。祂不但在受洗時和在變像山上給宣稱為彌賽亞──神的愛子和神所揀選的(明顯是對彌賽亞的形容),更獲賦予聖靈(太三16),和授予神的全權(太廿一27);福音書到處記載祂宣告自己擁有絕對的權柄,又描寫祂為天父所差遣的那一位,祂是到來應驗先知預言的那一位。祂的來臨和祂的教訓,使聖經應驗在聽祂的人耳中(路四21)。祂來不是要破壞,而是要成全(太五17起),也要宣佈神國的降臨(可一38),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人若要歸屬天國,就必須歸屬祂(太七23,廿五41)。簡單的說,作為彌賽亞,耶穌本人是福音所宣告的一切有關天國之事的中心;不論是現在,或是將來,天國都以祂為中心。
 
b. 將來的實現
 
  天國除了牽涉現在之外,還牽涉未來。因為新約雖然清楚說明,在福音中天國於「此時此地」彰顯了:不過新約也表明,天國在今世的彰顯仍只是臨時的。這說明了為甚麼當耶穌講完天國現今的表現──「瞎子看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之後,還加上一個警告:「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太十一6;路七23)。現階段天國隱藏的特質是令人「跌倒」的主因。神蹟仍是另一個世界秩序的標誌;現今還不是把魔鬼扔入永遠黑暗的時刻(太八29)。天國福音的彰顯仍然只像一粒撒下的種子。在撒種的比喻、種子不知不覺生長的比喻、稗子混在麥子裏的比喻、芥菜種和麵酵的比喻中,天國的隱秘性正是耶穌要教導門徒的道理。人子自己──獲神賦予全權,將來要駕雲從天而降的那一位──就是播下神的道的撒種人。這些比喻把祂描寫為一個不能自作主張的人:雀鳥、荊棘、人,都可以在某程度上阻礙祂的工作。祂必須靜觀種子的成果。事實上,天國的隱藏性還有更深的一層:王自己以奴僕的形像來臨。天空的飛鳥有窩,而人子(但七13)卻沒有枕首的地方。為了得到一切,祂先要捨棄一切。祂必須捨棄自己的生命作為贖價;身為賽五十三裏耶和華受苦的僕人,祂一定要和罪犯同列。天國已經來到,天國將會來到;然而它必須循著十架之路而來。在人子對地上萬國施行權柄之前(太四8,廿八18),祂先要行走順服父神的道路,以盡諸般的義(太三15)。因此,天國在現世的顯現要經歷一段歷史,天國一定要向萬民宣告。像那奇妙的種子,天國必須發芽生長,卻沒有人曉得如何這樣(可四27)。它有一種內在的力量,可以經過和跨越一切障礙,因為種子所撒落的田地是世界(太十三38)。天國的福音要傳給萬民(太廿八19),因為天國的王同時也是屬靈的主。祂的復活帶來一個新紀元;有關天國和天國君王的信息會傳揚到地極,這個決定已經作了,但仍要到將來才能完成。那個起初看來是天國唯獨一次的來臨,那個被宣告為即將來到、近在眉睫且不可分割的一個實況,卻會延伸至未來的時間和遠處的地域;因為這天國的邊境並不等於以色列國的疆界或歷史,而是涵蓋所有國度,延伸到所有時代,直至世界的末了。
 
 天國與教會
 
  故此,天國與教會歷史和世界歷史同樣有關。天國並不等於教會(就算是在現世,兩者也不盡相同),不過在她們之間卻有連繫。天國是神透過基督在這個世界上的整個救贖行動,而教會則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人的會合。或許我們可以用兩個同心圓圈來解釋一下:教會是小的圓圈。天國是大的圓圈,而基督乃是二者的中心。教會和天國的這種關係可以用不同方式來表示:教會是那些憑信心接受天國福音的群體,他們有分於天國的救恩,這包括得蒙赦罪、被收納為神的兒女、有聖靈的內住、擁有永生。他們的生命有目可睹地彰顯了天國,他們是世界的光,也是地上的鹽:他們負起了天國的軛,按照他們的王的誡命來生活,並效法祂(太十一28-30)。教會是天國的機關,奉召宣認耶穌是基督,並接受了宣教使命,要到世界各處傳揚福音:教會也是等候天國在榮耀中降臨的群體,是蒙主人賜給「銀兩」、準備祂再臨的僕人。教會的一切典章都來自天國,她由天國的啟示、進展和再臨四面護衛和引導;但她從來就不是天國本身,甚至不能讓人把她等同於天國。
 
  因此,天國並不局限於教會範圍之內。基督的王權高過一切;在這王權得以伸展並為人承認的任何地方,不但個人得到自由,而且整個生活方式也會改變;污鬼的咒詛和人對敵對勢力的恐懼都會消失。天國這種全面性、包羅萬有的意義,從基督教如何改變那些被自然宗教支配的民族可獲證明。天國不但像芥菜種那樣外在地發揮它的功效,它同時也像麵酵一樣內在地發生作用。它帶著救贖的能力進入世界。聖經最後的一卷書描繪基督在世界歷史的王權,以及這王權一直到末日都大力延伸的動力──這卷書特別揭示了得勝的基督君王(參:如:啟五1起)與撒但和敵基督勢力之間的對立,後者仍在地上與基督和祂的教會鬥爭。不錯,天國以它的祝福和釋放介入世界歷史,也在那些殘害人類的假神和勢力面前呈現為一股拯救的力量,但無論它在這些方面有多大的成就,惟有藉著一個最後而宇宙性的危機,它那帶來平安和救恩的統治才會可見而無堅不摧地臨到,完滿地實現新天新地。
 
 新約其他地方的記載
 
  在符類福音以外的新約書卷中,「天國」或「神國」等說法並不那麼經常出現;不過,這只是字眼的問題而已。天國標誌著基督的降世已在救恩歷史上啟奠了偉大的革命,天國又是信徒的期望中神所有作為的終極完成;而這乃是整部新約對神的啟示的中心主題。
 
 神學思想
 
  在神學上,天國一概念是大受不同時期的神學思想發展和趨勢所影響的。羅馬天上教神學的一個特色,是把神的國跟地上的教會等同;此觀點主要受奧古斯丁的影響。透過教會的階制,基督體現為神國的王。神國的幅員相等於教會的權力範圍。天國因教會在世上的發展和宣教得以伸展。
 
  宗教改革者為了反對羅馬天主教的階制,特別強調天國屬靈和不可見的性質,並輕易地(也錯誤地)援引路十七20-21作為根據。他們認為天國是基督透過宣講祂的話和聖靈的運行而實施的屬靈治權。儘管在宗教改革的初期,改教者並未忽略天國在救恩歷史上的宏觀意義;但在啟蒙運動和敬虔主義影響之下,愈來愈多人從個人的層面來理解天國的意義,把天國看成恩典和平安在人心中的統治。到了後期的自由神學,這種天國觀循道德方向發展(特別在康德〔Kant〕影響之下):神的國是和平、愛,以及公義的國度。開始的時候,人們一方面對將來神國的降臨有所期盼,但另一方面卻並不認為天國對今生會有甚麼正面的意義,甚至是敬虔主義和小教派中人的看法亦然。與這種多少有點二元論意味的天國觀相對的,是著眼於社會的天國觀──全然強調天國的可見性和對社群的意義。在一些作者筆下,這種觀念顯為社會激進主義(social radicalism)(如托爾斯泰等人以登山寶訓為基督教的精義,又如瑞士人庫特 [Kutter] 和拉加斯 [Ragaz] 等的「宗教社會」詮譯)。在另一些作者筆下,這種天國觀則顯為某形式的進化論──相信人類不斷進步(美國的「社會福音」)。對最後一種人來說,天國的降臨就等於社會公義和社群發展的躍進。
 
  今日的新約研究與上述有關天國的屬靈、道德性和進化性的詮釋相反,正確地再次強調天國在耶穌教訓中的原先意義──一個與救恩歷史和末世論息息相關的意義。那些開闢這個較新的末世論方向的人,不錯給予天國觀念一個極端的解釋,以致他們不容天國進入現今的世界體系裏(威斯 [Johannes Weiss],史懷晢 [Albert Schweitzer],所謂「徹底末世論」[‘thoroughgoing’ eschatology]),但較後期的學者已經更多注意到天國無可置疑的現世意義,而且把這個意義置於救恩歷史的角度來衡量,這個角度看到神在歷史中大能行動的進程,而這進程是邁向最後完成的目標。
 
  書目:論到天國的著述甚為豐富。有關福音書裏的用字,見 G. Dalman, The Words of Jesus, 1902; SB, 172-84; 有關早期神學歷史對天國的解釋,見 A. Robertson, Regnum Dei (Bampton Lectures), 1901;有關早期自由神學的研究方法,見 E. von Dobschu/tz, ‘The Eschatology of the Gospels’, The Expositor, 7th Series, 9, 1910;有關天國的「社會性」詮釋,見 N. J. van Merwe, Die sosiale prediking van Jesus Christus, 1921; L. Ragaz, Die Botschaft vom Reiche Gottes, 1941;有關較新的末世方面的解釋(即繼以下二人之後:J. Weiss, Die Predigt Jesu Vom Reiche Gottes, 1892; Albert Schweitzer, The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 1910),見 H. M. Matter, Nieuwere opvattingen omtrent het koninkrijk Gods in Jezus’ prediking naar de synoptici, 1942。還有一般性的著作:F. Holmstro/m, Das eschatologiscshe Denken der Gegenwart, 1936; H. D. Wendland, Die Eschatologie des Reiches Gottes bei Jesus, 1931; G. Gloege, Reich Gottes und Kirche im Neuen Testament, 1929; J. Jeremias, Jesus der Weltvollender im Neuen Testament, 1929; 同作者,New Testament Theology, 1, 1970; C. H. Dodd, The Parables of the Kingdom, 1935; W. G. Ku/mmel, Die Eschatologie der Evangelien, 1936;同作者,Promise and Fulfilment, 1957; R. Otto, The Kingdom of God and the Son of Man, 1943; W. A. Visser’t Hooft, The Kingship of Christ, 1947; S. H. Hooke, The Kingdom of God in the Experience of Jesus, 1949; O. Cullmann, Christ and Time, 1951; G. Vos, The Teaching of Jesus concerning the Kingdom and the Church, 1951; J. He*ring, Le royaume de Dieu et savenue, 1959; H. Ridderbos, 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1962; G. Lundstro/m, The Kingdom of God in the Teaching of Jesus, 1963; R. Schnackenburg. God’s Rule and Kingdom, 1963; G. E. Ladd, Jesus and the Kingdom, 1964; 同作者,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74; H. Flender, Die Botschaft Jesu von der Herrschaft Gottes, 1968; R. Hiers, The Kingdom of God in the Synoptic Tradition, 1970; W. Pannenberg, Theologie und Reich Gottes, 1971; K. L. Schmidt 等人,TDNT 1, 564-93; B. Klappert, NIDNTT 2, 372-90
 
H.R.

2020-06-11


天國的榮耀與謙卑|太福 17:24-27

爾灣聖徒改⾧⽼會主信息|馬太福音17| 5/10/2020|唐興牧師

經文:
 1-彼得對聖殿的認識:順服律法
 24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彼得說:“你們的先不納丁稅嗎?”25       彼得說:納。”

 2-基督對聖殿的教導:明白律法 他進了屋,耶穌先向他說:“⻄⾨,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向誰徵收關稅、丁稅? 是向⾃⼰的兒呢,是向外呢?”
26彼得說:“是向外。”耶穌說:“既然如此, 就可以免稅了。

3-基督施行神蹟奇事:實踐律法
 27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把先釣上來的拿起來,開了牠的,必得 塊錢(στατήρ),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前言
我們從基督教教會歷史中,看到有許多爭論的問題,神是三位體的問題,基督的 神性和性、揀選和預定、由意志和神的主權、以列與新約教會的關係、聖殿重 建的問題…等等。基督教/神的國度就是在這種不斷地爭論下發展的。主耶穌在撒種的比 喻,在⿆⼦和稗的比喻早就說明了這個真理。神的道,天國的道是在種紛爭的情況下 變得越來越清楚的。

耶穌在地上執事建新約教會的時候,也是如此。祂幾乎對所有猶太對聖經的解釋和應 都提出了顛覆性的論述。祂說律法和先知不能廢去,卻不同意猶太對律法的解釋 同意要守安息,卻不同意猶太守安息的規定祂同意神是在地上要建國度,卻不 同意猶太對以列國度的看法祂同意聖殿是神的旨意,卻不同意猶太對聖殿的看 法… 這些問題在仍然存在今天的教會中。其實並不是教會沒有領受耶穌的教導,是這些教導 都被許多先入為主的觀念,和當下流的教導所攔阻了。就如同彼得樣,當時猶太教 會的傳統成為種預設場。

經文結構大意。
段經分為兩部分的對話:先,是收稅的與彼得之間的對話,發 在屋。然後是耶穌和彼得之間的對話,發在屋。在屋的對話分為 兩部分:耶穌對納聖殿稅的教導,以及耶穌施神蹟的命令。

如果彼得沒有先同意要納稅的話,這段經就會結束在26節,耶穌教導彼得關於繳納聖殿 稅的真理完畢的時候。如果這樣,就更凸顯了耶穌對於祂必須繳納聖殿稅的負態度。因 為彼得已經答應納稅了,所以,27節,耶穌命令彼得釣,從⿂⼜中得到他答應要繳納的 稅錢,就是必須的了。所以,這段事件的本身並不是在描述耶穌施神蹟,是敘述耶穌 教導徒如何從繳納聖殿稅,來看順服律法的真理。

耶穌從繳納聖殿稅的事件上教導祂的徒,順服律法必須從明律法的真意開始,並且實 踐在實際活中。耶穌指出了祂作為神的兒,按照的律法祂是不需要繳納聖殿稅 但是卻願意降卑服從地上的規定,與祂的百姓認同,並且以神蹟彰顯祂榮耀的權柄。

這段經也是轉接到18章的個轉淚點。下18章講到神國百姓,順服律法後彰顯的 特徵。這段經則說明順服律法必須明律法並且實踐在活中。

中心思想
順服、明,和實踐律法彰顯天國的榮耀與謙卑

經文解釋

1-彼得對聖殿的認識:順服律法。
24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彼得說:“你們 的先不納丁稅嗎?”25 彼得說:“納。”」
 經文大意:這裏的場景是在迦百農,應該是彼得所住的地。去過以列的聖地的 乎都會到加利利,並且到迦百農看彼得所住的房的古蹟。彼得的家就在加利利海旁邊。 耶穌那時候就住在彼得家裡。收丁稅的⼈⾃然向彼得詢問,因為他是房的主。但他同 時意識到耶穌是他們的師,是徒的領導。他可能認為他們會跟從師做決定,所以他問:「你們的先不納丁稅嗎」同時,這種負問法的背後牽涉到繳丁稅不是種成 的,必須遵守的律法,種猶太傳統的敬虔律法。

丁稅歷史。這裏所說的「丁稅」[δίδραχμον]didrachmon=a double drachma)是個值兩 個古典希臘貨幣的硬幣。當時差不多等於猶太的半塊錢/半舍客勒(shekel),個猶 太舍客勒等於四個希臘硬幣 (drachma)。這是當時猶太成年男,每年要繳納的聖殿 稅,為了維持聖殿運作。這個規定是根據出埃及記30:11-16節,舊約以為了紀念神 救贖他們出埃及,每年每個成年要繳納半舍客勒⼀⽅⾯作為象徵神百姓把得 的贖價奉獻給神⼀⽅⾯作為會幕使——這是原始的律法,與繳政府稅無關。

到了耶穌的時代,這種律法已經漸漸演變為種猶太的傳統。但並非是強迫性的, 按照個樂意繳納的。撒督該不同意繳聖殿稅,認為這是法利賽所定的律法昆蘭的 團體原則上每⼈⼀⽣繳納次。許多猶太把繳聖殿稅看為是表現⾃⼰敬虔的式,不但 繳聖殿稅,並且還要讓知道(參:太6:1-4)。

繳丁稅與順服律法。當收丁稅的問彼得:「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其背後的意思是 他認為耶穌不會同意,但是他期望的答案是「要繳」。彼得把這樣的回答看為是理所當 然的事。因為彼得和許多猶太⼈⼀樣,把繳聖殿稅看為是種必須遵的律法。他忽略了 這是種傳統,非神的律法。彼得是從他⾃⼰對律法的認識作為耶穌對遵律法的回 應。其實,彼得並沒有任何惡意,只是他不明耶穌的意,他不明「聖殿」的背後牽 涉到重要的神學真理。這裏的問題不僅是納聖殿稅的問題,這裏的問題是對聖殿意義的理 解。

明白律法與順服律法。不明律法的意義,其結果就會落為反律法主義或律法主義的兩個 極端。順服律法的是重要的,但是卻必須先明律法,是我們需要在這裡學習到的第 點。我們在許多不同的地再重複多次的講到神的國度和神的律法,以及主耶穌要如 何把律法的義成全在我們身上。在這裡就不再進入這個主題。這裏主要是在告訴我們要順 服神的律法就必須明神的律法。

應用:彼得在這裏因為他對律法和聖殿的真理還需要繼續被教導,耶穌也沒有責備他。到 了彼得前書,我們看到他把聖殿建造的真理做了完全的解釋。他把聖殿的建造屬靈的意義 和基督徒滿足律法的成聖過程結合在一起:在太福16章的時候,耶穌説祂要把祂的教 會建造在這盤彼得在他的書信中,繼續地解釋:基督是活,我們也像活⽯⼀樣, 被建造成為屬靈的聖殿。

我們和彼得樣,對神的律法的認識,對聖殿的真理是需要被教導的。我們需要不斷地回 到主耶穌和使徒們的教導來檢視我們對這些真理的認識。今天的教會和耶穌時代的教會 樣都對律法和聖殿都有許多不正確的解釋,需要不斷地被歸正。這正是耶穌接下來要做 的事:

2-基督對聖殿的教導:明白律法。
「他進了屋,耶穌先向他說:“⻄⾨,你的意思如 何?世上的君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的兒呢,是向外呢?”26       彼得說:是向外。”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就可以免稅了。」

 經文大意:耶穌可能在屋裡聽到彼得在屋和納丁稅的談話,也可能耶穌超然地 知道彼得在屋外的談話。不論如何,祂神所安排的事件,作為祂教導神學的課程材料。 耶穌彼得的雅蘭的名字稱呼他為「西」,與彼得在該撒利亞的腓比,太福16 章,回答耶穌是誰的問題時,耶穌對他的稱呼是相同的。

耶穌沒有等彼得開,就刻問彼得個平對等的問題。耶穌的邏輯是:如果地上的外 邦君王不向他⾃⼰的兒收稅,那麼耶穌作為神的兒就可以免稅了。這裏牽涉到幾個問 題:第,聖殿的問題,第,耶穌君王身分的問題,第三,繳納聖殿稅的問題。

2.1-聖殿的問題。
先,我們來看聖殿的問題。我們在太福12:6節,就已經看到耶穌 對聖殿的態度是激烈的。他和法利賽辯論守安息律法的時候,祂說祂比聖殿還,因 為祂是安息的主。到了後2112-17節,耶穌在聖殿趕出裡作買賣的,推倒兌換 銀錢的的桌和賣鴿的凳,其中也與繳納聖殿稅有關。在2338242,祂 聖殿將會被拆毀。到了2661節,耶穌被公審的時候,有指責祂說:「這個人曾 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耶穌對舊約聖殿的看法和當時猶太教會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猶太人把聖殿看為是以色列國的實體,耶穌把聖殿看為是說明祂的國 度的一個暫時的,屬地的模型。聖殿是在基督還沒有來臨之前,來教導神百姓關於天上 聖殿的在地上的影/模型,真正的實體是基督——基督是君王,祂的身體(包括教 會)是聖殿。耶穌清楚地在約翰福教導,新約時期所有與耶路撒冷聖殿有關的敬拜和祭 祀系統都被廢了(約4:23-24)。

這是也是新約希伯來書,以及彼得前書所教導的真理。彼得和徒要到基督復活升天之 後,才明耶穌的教導。因此,耶穌對繳納聖殿稅的態度應該是站在與彼得對場。 這就是耶穌問彼得:「你的意思如何」的原因。因為,彼得已經他的動證明了他的 神學場。所以,耶穌沒有等他回答就繼續提出關於祂是神兒的問題。

神兒子身分。即使耶穌不反對繳納聖殿稅的猶太傳統,根據地上君王的兒們不必繳稅, 因為是君王的家的關係的原則耶穌與神之間是⽗⼦的關係,也就不應該繳稅了。如果 耶穌納稅,祂的身分就等於和般的猶太⼈⼀樣了。彼得似乎忘記了他的師同時是神兒 的身分,他忘記了在前太福16章,他得到的啟,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 的事了。耶穌在這裡「西」稱呼彼得,似乎在提醒彼得祂的神兒的身分。作為神 的兒,全地都是祂的產業,全地都應該順服祂的統治,並承認祂的權柄,所以他是不應 該納稅的。事實上,所有基督的徒,只要是信耶穌的都具有神兒女的身分,所以耶穌 在這裡的兒是複數的。彼得的神學在這個時候還不清楚這些,因此受到當時對律法錯 誤的教導和實踐所蒙蔽了。

丁稅與律法。丁稅/聖殿稅的本身並不是舊約的律法,是猶太對聖經錯誤的應所遺 留下來的傳統。耶穌在登山寶訓已經對舊約道德律法本身,以及律法的成全做了全性的 解釋。彼得本身是猶太,他受到猶太傳統和化的影響,被先入為主的觀念影響了他 對神的律法的認識。受教導明神的律法是神百姓的責任也是基督徒的責任——這是第 點。

結論:明律法和神的聖殿對神的⽽⾔是最重要的事。在基督和使徒的時代的教會就 臨了對這些真理的挑戰。今天的教會也是如此,往往受到許多不正確猶太傳統,以及 現代以列復國主義的影響,使律法和聖殿的真理被蒙蔽了。我們需要謙卑地回到聖經中去思想主耶穌和使徒的教導,我們需要回到教會歷史中去思想分辨不同的場。好讓我們 能真正明神的旨意。

3-基督施行神蹟奇事:實踐律法。
27    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把先釣上 來的拿起來,開了牠的,必得塊錢(στατήρ),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 銀。”」

經文大意。太這裏有兩個問題:第,既然耶穌對繳聖殿稅的場是不贊成的,卻為什 麼不持守祂的神學場。祂為什麼不怕與⽂⼠法利賽辯論律法和聖殿的問題,卻在這裡 「恐怕觸犯他們」。第,祂為什麼要神蹟來繳稅彼得家裡難道連塊錢都沒有 或者,這只是耶穌來調侃挖苦彼得的說法已(R.T. France)。太也沒有繼 續紀錄,到底這個神蹟是否真的發這些,都引起教會歷史中不同的看法。我們沒有時 ⼀⼀說明,只能在這裡合理的邏輯推論來理解太在這裡的描述。

首先,我們要看神蹟的本身。我們相信貫地喜歡非常簡潔的字,排除事件的某 些部分或細節,來敘述當時發的事,的是要讀者可以專注在他要傳達的主題上。他不 ⾏⾞紀錄器,⼀⼗地紀錄整個事件的過程。他是經過編輯後,為要傳達他受聖 靈感動所要傳達的信息。這是聖經事件敘述的原則——傳達神所要我們知道的真理。因 此,我們相信神蹟的確發Calvin),但神蹟發的過程和細節不是整個事件的重點。

其次,耶穌為什麼「恐怕觸犯他們」呢「觸犯」[σκανδαλίζω] (skandalizo) 這個字,可以 翻譯為:被觸怒,氣,觸犯。太福15:12節,翻譯為「不服」:法利賽和耶穌辯 論吃飯洗⼿的潔淨律法,法利賽「不服」耶穌。這個字在其他的地翻譯為「跌倒,絆 」。收聖殿稅的不是像⽂⼠法利賽⼈⼀樣的神學專業⼈⼠,他們沒有受過神學的裝 備,他們可能會因為要完成他們的作,不免會與爭論收聖殿稅的問題。因此,耶穌不 願意在這種場合與他們發爭論,因為他們畢竟不是抵擋反對耶穌的⽂⼠法利賽,他們 收聖殿稅不是要反對耶穌的教導。他們是在錯誤教導下不知的受害者。

如果,耶穌堅持⾃⼰的神學場,那麼這位收稅者必然會向上呈報告訴他的領導(這是為 什麼耶穌觸犯「他們」)。他們就必定會與耶穌爭論成為抵擋耶穌的,他們就會因為這件事被絆倒犯罪了。耶穌在這裡關的不是神學上的爭論,因為對象不同,他們不 定是抵擋耶穌的。耶穌在這裡主要是要教導祂的徒關於順服律法和實踐律法的問題。

所以,耶穌神蹟來解決這個尷尬的情景是最適合不過的了。第,耶穌和彼得本身 並沒有繳納聖殿稅,是出於神超然的供應。第,耶穌解決了彼得的兩難:彼得同意 耶穌要繳稅,但是接著發現耶穌的神學場是不贊成繳稅的。第三,耶穌神蹟證明祂的 確是神的兒

耶穌在這裡祂的教導和祂所施的神蹟彰顯了祂神性的榮耀,祂也彰顯了祂完美性中 的謙卑:他顧慮到徒的處境,同時⾃⼰俯就不願意絆倒收稅的。因此,祂繳了聖 殿稅,祂知道⾃⼰要到耶路撒聖殿把⾃⼰獻上做為活祭(事實上希伯來書告訴我們,基督 是在天上的會幕獻的祭),並且把聖殿的真理應驗成就在祂復活的身體上。耶穌對律法帶 來了正確豐富的解釋和教導,耶穌本身順服了律法所有的要求,耶穌彰顯了天國的榮耀和 謙卑。

另外,耶穌在這裡施神蹟還有個重要的意義,如同祂施其他的神蹟樣。耶穌施 神蹟總是在教導和啟屬靈的,關於救恩的真理。我們若是把這段經看為是耶穌在教導 彼得和其他徒,從繳聖殿稅的事上學習如何明律法,順服律法,和實踐律法那麼, 這裏的神蹟就是在教導我們:有責任要明、順服和實踐律法的同時,滿神律法的要 求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的作為。能夠滿律法的要求是神的救恩施身上產的過 效——神超然的把新命賜給祂的百姓,使他們明律法,以致於他們可以按照神的旨 意,順服和實踐律法。這是基督徒實踐律法的真理——也是今天信息的第三點。

結論:順服實踐神的律法是基督教福的,因此,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 ⽂⼠和法利賽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當基督徒正確的明神的律法,順服 神的律法並且實踐律法的時候,就然會彰顯出神國的榮耀和謙卑了。(這是太在18 要說明的基督的教導)

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