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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谈全然败坏的核心要素

摘自《加尔文主义导论 为了上帝的荣耀》,周毕克 Joel R. Beeke)等著/陈知纲、安娜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当加尔文主义者谈到全然败坏时,他们是指我们因为自身的原罪与本罪之故,在上帝面前只配进入地狱的过犯与堕落;我们既不能涂抹自己的败坏,也不能做任何事赚得上帝救赎性的恩宠。我们要把握这一真理的全部意义,就必须理解圣经谈及全然败坏内容时所指的五件核心事实。

离经叛道的罪愆

首先,全然败坏与罪愆是不可分离的。全然败坏是我们的罪所导致的不可避兔的结果,而罪又是我们全然败坏不可避免的结果。你们假若不能理解何为罪,就不能理解何为全然败坏。圣经告诉我们说,“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约壹3:4)。因此,罪就是没有在行为、态度或本质上合乎上帝的要求——不管是人行所不当行或成为不当成为之人(作为之罪),还是未行所当行或未成为所当成为之人(不作为之罪)。罪就是不义,而一切不义都是抵挡上帝的。就本质而论,罪就是一切违背上帝的事。罪挑衅上帝,它干犯了上帝的品格、神的律法和神的圣约,正如马丁•路德所言,它没有“以上帝为上帝”。罪的目的就是将上帝拉下宝座,并试图将其他人或物放在祂公义的宝座上。

圣经中使用了各种词来描述罪。个别而论,它们的意思是:(1)没有达到上帝为我们设定的目标,即没有为祂的荣耀而活;(2)不敬虔或不敬神,这就显明了义的缺乏;(3)逾越了上帝律法设定的边界,即违反了祂所设立的界限;(4)耽于罪愆,即偏离正路,缺少正直,或没有做上帝吩咐当行之事;(5)反抗或悖逆上帝,即丢弃对祂的信靠或采取有意识的背叛行为;(6)通过扭曲人心使之抵挡上帝,犯惑乱人心的罪;以及(7)因行上帝谴责之事而招致上帝厌恶。

每个人的生命——包括你们的生命和我的生命都因本性之故迷失了目标,成为不敬度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僭越了上帝禁令的界限,耽于罪中。每个人的生命都违背了上帝的声音,在悖逆祂,且倾向于扭曲和亵慢的罪。《以赛亚书》53 6 节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已路”;《罗马书》3 23 节也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此,全然败坏是指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是违背律法者。顺着血气,我们从未爱上帝超乎万有,或爱人如已;我们乃是“与上帝为仇”(罗8: 7),活在主动且强烈地与上帝为仇的状态中,并且我们“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3: 3);我们一直在犯罪,因为我们的动机从来就不是全然纯洁的。

首要的内在性

第二,全然败坏主要是内在性的,即一种从我们在亚当里深重、可悲的堕落发出的内在状态。我们在思考罪的问题时,倾向于将自己限于诸如凶杀、偷盗、行刺、残暴之类外在的罪行,以及其他任何外部可见的人类行为。但是,圣经却远比这更严格、更彻底,它不仅看到了那些外在的、摸得着的、听得到的作为,而且直指人心深处,认为罪与败坏也存在于此,即存在于我们的思想、我们的抱负、我们的决断、我们的动机及我们的渴望中。

耶稣曾说,污秽人的并不是人所吃下去或触摸到的东西;相反,从人的内心发出的东西才污秽人,并影响到他所思所行的一切(太15: 17-20)。与其说是人的行为或言语错失了目标,毋宁说是人心错失了目标。人的心是不信的、自私的、贪婪的、有情欲的,并一直都想取代上帝的位置。因此,任何犯罪的欲望都是罪。加尔文如此说:“照我们自己属血气的本性,若我们能行善,油也能从石头中流出来了。”

何以如此呢?我们内心何以如此败坏呢?属血气之人何以丝毫不能行义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到伊甸园时代。在那里,我们从两方面受了亚当之罪的影响。其一,他的罪责归给了我们,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责的罪人,正如保罗在《罗马书》5 18 节形象地告诉我们的:“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其二,我们继承了他罪的污染,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已堕落的罪人,是在罪中受孕成胎并降生人世的。如大卫在《诗期》51 5节指出:“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故此,我们因着在亚当里的堕落,从内在本质上都败坏了,不仅在我们有罪责的状态中,也是在我们受污染的状态中。以赛亚说,我们最好的义行——即我们义行中的至义——在这位圣洁的上帝面前都不过是“污移的衣服”(赛64: 6)。我们比自己想象的还要败坏。《耶利米书》17 9 节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加尔文宣称,没有哪个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的哪怕百分之一。有句古老而常见的格言说:“人之至善者,其过书于额,使人倾其冠而掩其目耳。”

在上帝眼中,我们有两个问题:我们有一份不良记录,并且还有一颗不良居心——第二个问题在这两者中严重程度更甚。当我们照圣经所言明白了自己内在的败坏之后(请读罗3: 9-20),就能看到这种状况即神学术语“原罪”所指的状况远比我们自己的本罪危害更甚,因为我们的本罪都是从我们的原罪和我们败坏的心中发出的。我们之所以犯罪,乃是因为我们内心的败坏,而非因为我们外在的败坏。这就是为什么加尔文写道:“无论何罪,都应使我们确信我们本质的堕落这一普遍真理。”

保罗在瞥见自己败坏之深时,便承认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 15)。约翰,班扬在仅仅窥见自己内心败坏之一斑时,便说愿意拿自己的心和全英格兰任何人交换。”路德对我们的问题作了很好的总结:“原罪在我们里面,就如我们脸上的胡须一样。我们今天剃掉,看起来干净了,明天胡子又会再长出来。当我们还活在地上时,它断不会停止生长。同样,原罪是不可能从我们内心根除的:只要我们还活着,它就会汨汨地流出来。”

可悲的广泛性

第三,全然败坏意味着罪可悲的广泛性,也就是说,它可怕地影响到了我们生命中的每一方面。无论是就我们的内在本相而言,还是就我们存有的任何方面而论,都出现了某种可怕的错误。我们人格中没有哪种要素会比其他要素受罪的影响更轻一点。我们的理智、我们的良心、我们的情感、我们的追求、我们的意志,这些作为我们灵魂根基的东西,都从本质上受到罪的辖制。这就是为何耶稣叹息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 37)。

全然败坏并非绝对败坏。加尔文主义者一直在苦心孤诣地表明,全然败坏并非指人是动物或魔鬼,也不是指他们可能或将要达到极尽败坏之能事的程度。这个世界不是地狱。全然败坏不是指一位非信徒所行的任何事都完全邪恶,而是说他所行之事没有一件是完全良善的。人并未堕落到失去全部对上帝的意识或良心的程度;靠着上帝普遍的良善,他仍能对内示亲情,对外尽人事,并履行自己的公民之责;他能拥有伟大的英雄气概,能行出伟大的英勇壮举,并做出伟大的自我牺牲。但是,就其本性的各个方面而言,他都是堕落的罪人,因此他绝无可能行出上帝眼中的属灵善行。

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当上帝鉴察人的心灵、情感、良心、意志,或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会发现各部分都已被罪破坏、受罪污染;若离开上帝的救赎之恩,人的任何部分都与上帝隔绝,并主动追求罪。假若圣灵藉着经历将这一真理教导给我们,我们就会理解爱德华兹得出的结论:“当我们省察自己的内心,看到自己的邪恶时,就发现它正像比地狱还深的深渊。’”也正如钟马田所记:“人若真正看清自己,就知道无人能把他说得比实际情形更糟。”

奴仆般的无能

第四,全然败坏昭示人的无能。它乃是指我们就本质而言都是主动地“嗜罪成瘾”。人生中绝无任何思想、任何言语、任何行动、任何领域未受到罪的影响。《罗马书》6 16 节说,我们按着本性都是罪的奴仆:“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请对这节经文略从字面上来思考。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奴隶绝无属于他自己的时间、资产或财富;他没有任何时候可以说:“这一刻是属于我自己的,我的主人没有任何权利掌管这一时刻。”他一直是自己主人的财产;他的每个举动、每种才干、每件所有物都全然是主人的。因此,保罗说,你们照着本性说乃是罪的奴仆(罗6: 16),罪是你的主人,罪做了你的主,罪掌权了,但是,罪却给你一个假象,就是这一刻你是自由的并掌管着你自己的命运。

因此,全然败坏带来了人在道德上的无能。就我们本身而言,我们对自己的状况无可奈何。照着本性说,我们在属灵方面毫无能力,不能也不愿救自己;我们不可能珍视基督教信仰,无法朝着自己的归信努力。“除了犯罪以外,我们一无所能,”加尔文说,“直到圣灵在我们里面造成一颗新心才会改变。”无论属血气的人被律法或福音怎样敦促当相信基督并转离罪恶,他都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威斯敏斯特信条9: 3)。查尔斯•贺智尖锐地指出:“拒绝福音乃是道德败坏的明证,就如人在正午不能看到太阳是眼瞎的明证一样。”属血气的人或许想摆脱某些罪及罪的影响,他们甚至会朝着这一方向作出自己的努力,但是他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罪的奴仆。他不仅仅是“行将失丧”或“正在死去”,他正是失丧的人,也是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弗2: 1)。

世界上的任何人从本质上说都是罪的奴仆;整个世界就其本质而言都处在罪的辖制之下。这对我们自鸣得意的情形是何等大的冲击我们所有的一切,照着本性而论都属于罪。我们的沉默属于罪,我们的疏忽属于罪,我们的才干属于罪,我们的行动也属于罪。我们人格中的方方面面都属于罪,它掌管着我们、辖制着我们;我们乃是它的奴仆。

全然的败坏在我们里面是活跃的。它不仅是义的缺乏,也是败坏的实存。我们的败坏极具创造力和创新性,不断发明出新的伎俩来干犯上帝的旨意。这是在我们里面疯狂增长的癌变——一种猖獗肆虐、不断滋生、充满能量、自我传播的实体。它是失控的烈火——一种活跃、猛烈、强大的能量。大屠杀的惨剧、当代恐怖主义的疯狂和每天报纸上可怕的头条新闻都已告诉我们,如果提供所需的条件,如果上帝任凭我们,我们堕落败坏、蠢蠢欲动的人性到底能做出什么样的勾当。

我亲爱的仍未得救的朋友啊,你是一位“嗜罪成瘾”的人。你这一刻就是罪的奴仆,今晚卧于床榻之时也是罪的奴仆——即使你祷告时也不例外。除非上帝大能的权柄使你从灵性死亡中活过来,开你已瞎的双眼和已聋的双耳,并斩断那捆绑你的败坏之链,你就一直是罪的奴仆。即便如此,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你都要与自己对罪的贪爱战斗,因为直到最后,我们都仍是痊愈中的嗜罪成瘾者。

致命的问题

最后,全然败坏鲜明地提醒我们罪所带来的最后一个问题: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 23)。你若服侍罪,就必得罪的工价。这是一个道德的宇宙。我们的生活、动作和存留都在乎上帝;我们生命的每一息都在祂手中。种下罪种,就收获上帝的审判;种下不信之风,就收获毁灭的暴风。“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 27)审判一直都是迫在眉睫的。终有一刻,上帝会发来账单,而我们都要交账。

人肉体的死亡是根本无可避免的。你们和我,在上帝永恒的账簿上,都终将会与死亡有一面之约;我们每个人终必有一个无法动摇的结局,那就是我们身体与灵魂的分离。但超越这一点的是灵性的死亡,就是我们的灵魂与上帝隔绝,以致我们失去上帝的形象和与祂的相交,并活在神的咒诅之下。而更重要的是,还有永远的死亡,就是灵魂和身体永远与上帝隔绝,不会因普遍恩典而有丝毫减缓。永死就是地狱,即《启示录》这卷书告诉我们的严肃而可怕的事实:“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地狱是宇宙中的垃圾坑,是可怕的太空焚烧厂,终有一天,上帝这位全能者要将世界上那拒不接受他的人投人其中。那里永远存在于他的震怒之下,那里的记忆之虫永远不死,假先知必在其中,大龙和兽也属于此地(启12-13),人若没有解决自己的罪,也都必归到那里。地狱就是罪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它是上帝对人一直不悔改且悖逆到最后的回应。罪污不过是灭亡的前兆;地狱是上帝最后解决不悔改的罪和全然败坏之所在。

虽然加尔文主义教导人们罪与败坏的邪恶,却宣称罪与败坏乃是异常现象;

一言以蔽之,就是它们毫无托词,人再怎样说它可怕和卑鄙都不过分;它们代表了人的灵性愚蠢与错乱的顶峰。我们的罪与败坏的严重程度,正体现出我们需要上帝福音的救赎之道的迫切。

加尔文主义让我们谦卑,使上帝被高举。伊恩。汉密尔顿(lan Hamilo)总结说:

“加尔文主义会对人内心残余的骄傲发出挑战。我们自然而然会对亚米念主义感到心安理得,这主张让我们自以为对自己的得救有所贡献。受到我们自身之全然无能这一真理的挑战,会让人深深自卑,但这却是上帝自己圣言中的真理,而不是加尔文在日内瓦凭空想象出来的观点。心悦诚服地相信这一点,并将我们自己唯独全然交托给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击退我们内心的骄傲,并教导我们成为以施恩的上帝为乐的人。这仅仅是使上帝归于上帝之位、使人归于人之位的一种说法。这乃是真正合乎圣经的基督教的试金石”。



教徒的家庭

摘自《加尔文主义导论 为了上帝的荣耀》,周毕克 Joel R. Beeke)等著/陈知纲、安娜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一个圣洁的家庭是一处安舒之地,是上帝的教会。.... 愿上帝兴起人们的心,将他们的家庭建造成小教会。这样,即使有邪恶的掌权者或是牧者,也无法扼杀信仰,无法在任何地方消灭敬虔!——理查德·巴克斯特

清教徒认为,基督徒和家庭的关系是与个人的成圣分不开的。圣经提供了正直生活的方式,既然其中有很长的篇幅教导家长和孩子应当如何相处,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成圣的一个迹象。所以,基督徒应当认识到圣洁是从家中开始的,然后才扩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清教徒牧者花很多时间教导父亲应当如何在家中操练属灵的带领,他们也建议基督徒母亲按照圣经的方式承担自己的角色并教导孩子向家长表示适宜的尊敬,以此作为对上帝的侍奉。在强调家庭时,他们的目标是只依照圣经而行,正如他们所说,圣经将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圣经告诉我们,要为着社会、教会和家庭本身的益处养育子女,以此来荣耀上帝,如巴克斯特所说:做敬虔后裔的家长绝不是一种小恩惠,这正是婚姻制度的目标。”以撒•安布罗斯认为,家长有责任“在家中兴起和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

清教徒通过他们的著作和自身的榜样,为我们提供了理想的改革宗基督徒家庭的样式,并将这一样式直接而具体地留传给了我们。本章将讲述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

孩子是上帝的礼物

虽然清教徒相信婚姻最根本的目的是陪伴,但他们也相信生育孩子是婚姻之爱的自然结果。孩子被视作上帝所赐的福分,而且上帝显然经常地、充足地赐下这种福分。当时清教徒的家庭是很大的,平均有七到八个孩子,不过,婴孩的存活率并不是很高。通常,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只有一半能长大成人。

虽然清教徒丈夫喜欢大家庭,但他们并非只想着繁衍后代,而不考虑自己的妻子。根据艾伦•卡登(Allen Carden)的记载,他们通常会在20 年的跨度中生育孩子,每两个孩子的出生时间一般相隔两年,因此孩子们的年龄差距非常大。

清教徒也非常敏锐地意识到,孩子意味着巨大的责任。家长将家庭视作教会和社会的苗圃,因此,他们希望尽一切可能确保孩子遵守圣经的律例和训词,特别是顺服父母的诫命。

家庭中的权柄

清教徒将丈夫和父亲做头的地位视为圣经的诫命,他们期望男人操练在属灵、社会和教育方面带领妻子和孩子的能力,并且为家庭提供充足的供养。

虽然妻子被认为应当顺服丈夫的权柄,但丈夫做头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妻子是他的仆人。清教徒认为家中有各样不同的责任领域,其中有一些领域丈夫可以交给妻子管理,特别是与孩子和家中的仆人相关的事务。撒母耳•威拉德说:

 “上帝赐给了她对于他们的权威;她的丈夫应该允许她执行这权威。虽然丈夫是妻子的头,但妻子是家庭的头。”

在那些妻子比丈夫更有能力的领域,比如管理家庭财政,他通常可以将这些责任交给她。并且,男性做头的原则也并不妨碍女人在信仰上教导和劝诫男人。“女性可以并且应当在私下里、在家庭中劝勉他人,”撒母耳•托谢尔(Samuel Torshel)在《女性的荣耀》(The Woman's Glory)一书中写道,“她们也可以在私下里劝导男人,责备他们。”尼古拉斯•拜菲尔德(Nicholas Byfield)说,“当他的意愿违背上帝的意愿时,她的灵魂和信仰”并不受丈夫的约束。他又说:“如果她确认自己所反对的事是有罪的、有害的,她就不必如此顺从,并且可以劝导和建议她的丈夫,对他进行某些告诫。”

利兰•赖肯说,虽然归根结底而言,丈夫是家庭的头,但是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分享着这一权柄。比如,清教徒相信父亲对孩子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这一责任是被视作父母共同承担的,所以丈夫常常把大部分的教育权柄交给妻子。1677 年,马萨诸塞州多切斯特教会订立盟约,就清教徒父母对于孩子的共同责任和权威进行了出色的总结,要求父母起誓:“归正我们的家庭,努力认真地建立和维护家中对上帝的敬拜,在家中以纯全的心肠忠实履行一切家庭责任,即教育、训导、照顾孩子和全家,使他们行在上帝的道上。”

清教徒基于第五条诫命(参见《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第124- 133 问),将家长和子女的关系引申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同孩子应当尊敬上帝授权以管理他们的父母,雇员应当尊敬雇主,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市民应当尊敬官员,教会成员应当尊敬教牧人员,在生活的每一方面,人人都应当明白自己的位置一或者是服从的角色,或者是领导的角色。一切的掌权者都应当操练依照圣经、在上帝的权柄之下进行领导,因为正是上帝赐下了圣经和自己的儿子,又把天上、地下一切权柄交给了自己的儿子。

养育子女的原则

虽然清教徒关于养育子女的许多观点我们都比较熟悉,但是对当时来说,他们的某些观念却是革命性的。以下列出了一部分他们推进圣经式子女教育的成果。

  1)养育子女从怀胎时开始。有远见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前有两大主要任务。第一,他们要每日为孩子的救恩祷告,因为孩子是在罪中怀胎的。(诗51: 5; '"他们也应当每日祈求上帝保护母亲和孩子。理查德•亚当斯(Richard Adams)写道:“虽然只是胚胎,但父母不仅有必要为他的分别为圣而感恩祷告——耶利米和约翰即是在母腹中就被分别为圣了(提前4: 5; 1: 5; 1: 15),还需祈求上帝照顾、看护这幼小的生命。”第二,当时自然流产是很常见的,所以,必须小心地保护母亲的健康。妻子在怀孕生产期间,丈夫要温柔地帮助她。如果他没有这样做,而孩子流产了,他将被视为“犯了罪,将面临审判”。孕妇不能骑马,她要仔细安排饮食,不可吃有害的食物,不可吃得太多或太少;如果因为她的疏忽造成了流产,人们会认为她“至少在上帝的良心审判上”,对孩子“犯了流人血的罪”。堕胎的父母则犯了“故意谋杀”的罪,将被判为有罪,在上帝的法庭和人的法庭上都要被“报复”

  2)母亲对照顾新生儿负有主要责任。清教徒强调母亲的责任包含哺乳,不可以交给接生婆或奶妈来做。威廉•古奇写了长达10 页的文字讲论母亲哺乳的重要性,并反驳了12 种反对意见。丈夫应当鼓励妻子哺乳,并且尽自己所能地帮助照管婴儿。

  3)为婴儿施洗是父母对上帝当尽的约中义务。清教徒养育孩子,其根基在于确信孩子是上帝与信徒所立之约下的礼物(徒2: 39; 林前7: 14),这在洗礼中得以显明。洗礼作为一项圣礼,是上帝隐秘恩典的可见记号和印证,正如旧约中以色列人信靠上帝,就为自己的儿子行割礼,因此在新约中,信靠上帝的基督徒也应当为孩子施洗,以确认他们进人恩典之约。巴克斯特说,上帝“命定将洗礼作为所有将要进入祂的教会、进人上帝之约之人的神圣起点”。

在洗礼中,基督徒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承担立约的责任。这样,上帝就宣告这些孩子是属于祂的;父母是为上帝管理孩子的人。托马斯•华森甚至说,基督徒父母“要努力使他们的孩子更多地成为上帝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孩子”。

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属于上帝的,并不意味着清教徒相信孩子从出生起就得救了。他们认为所有的孩子,不论被拣选的还是没被拣选的,降生到世上来的时候都是堕落的身份,在他们归信基督以前都是在罪中失丧的。因此,孩子在恩约之“下”,却不一定在恩约之“中”。他们在恩约的应许之下生活,但他们仍然需要有信心与这应许相称,通过悔改、信靠基督和圣洁的生活加以证实。清教徒确信上帝并没有“孙子”,每一代人都需要自己经历悔改。

然而他们相信,上帝使用父母来带领孩子经历个人的归正。日常的讲道经常教导父母如何抚养子女,以使孩子在洗礼中得到的圣约应许能在他们的生命中成就和实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托马斯•科贝特(Thomas Cobbett)写道:

 “父母作为约民,能够向上帝和与他们一起加入到上帝之约中的孩子所表达的最大的爱和信实,就是教育孩子,使之达成这圣约中的条件,使圣约因此得以全然成就。”

  4)应该从小以主的道来养育和训诫孩子。孩子的得救和敬虔是教育的主要目的。这一目标只有通过圣灵所光照的上帝话语才能实现(罗10)。清教徒立法规定父母必须教孩子识字,这样他们就能阅读圣经和其他属灵资料,使灵魂得益。盖厄斯•戴维斯(Gaius Davies)总结了清教徒教导的方式:“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虽然教育应该全面,但敬虔比学知识更重要,应该选择有这样观念的人担任教师。应当注意到孩子的才能和恩赐,使他们能够为着某种合适的呼召接受训练。要记住基督事工的需要,若一个儿子有这样的能力,就应当激励他进入侍奉。”

阅读使教义的世界向孩子们敞开,甚至连清教徒的阅读教材也在传讲着神学,比如《新英格兰识字课本》(New England Primer, 1683 年版)。这一课本里教导了神学的基础知识:从A 条目的“在亚当(Adam)的堕落里,我们都犯了罪”开始,到乙条目的“撒该(Zacchaeus)爬到树,上,去看他的主”结束。

这种教材与教理问答一同使用。清教徒总是尽可能早地教导孩子教理问答;大部分父亲每周都会教每个孩子一个小时教理问答。为了帮助他们,清教徒牧师以问答形式撰写了关于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书籍,提供经文支持。父亲讲解教理问答所包含的神学内容,通过圣经故事加以说明并与孩子们进行对话。

教理问答的目的是使盟约之下的孩子们更加明白讲道和圣礼的含义,预备他们进行信仰的宜认并教导他们捍卫信仰,抵制谬误;

孩子们也受到教导要爱真理,按照真理生活。清教徒传道人的教理问答书籍和讲道显示出孩子们被教导了诸如亚当的堕落、罪、定罪以及在基督里的救赎、基督的公义、永远的福分等真理,这些资料也向他们的意志和心灵发出邀请,逃向基督去除罪恶。教理问答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把他们的心装满知识,而是使他们在意志和心灵中热切地喜爱上帝的真理,这样,孩子就可以过一种圣洁的生活。巴克斯特建议道:“愿你在他们的一切教育中所关注和努力的首要目标是:使他们将圣洁当作最必要、最可贵、最有益、最愉悦、最欢乐、最可羨慕的生活状态;不要使他们将圣洁视为不必要、不光彩、有害或不舒服的,特别是要通过讲述圣洁的可爱,让他们爱慕圣洁。”威廉•帕金斯建议说:“在知识和信仰上教导孩子,必须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安排,让他们能够欢喜接受。”

父母抚养和训练孩子敬虔地生活,不仅要使用言传,更重要的是,还要注重身教,理查德•格里纳姆为此写道:“经验告诉我们,孩子通过表情、姿势和行为所学到的,比从规矩、教义、概念或教导中学到的更多。”同样地,他们也认识到坏榜样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如格里纳姆所言:“如果父母希望孩子在教会和学校里蒙福,自己就要小心,不要在家里给孩子做出坏榜样,比如各样的疏忽、亵渎和不敬虔。另外,父母在家里可能带来的伤害,比在外面的牧师和教师能带给孩子们的伤害更大。”

  5)家庭敬拜是养育子女最有利的方式。清教徒家庭每天会聚集起来敬拜一两次。清教徒撰写的《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The Westminster Directory for Family Worship, 1647 年版)中写道:“每个家庭都应当进行家庭敬拜,一般是在早晨和晚上,包括祷告、读经和唱诗。”

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敬拜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祷告。清教徒相信,那些不呼求上帝之名的家庭,上帝会将自己的愤怒倾倒其上(耶10: 25)。家庭祷告既是家中的义务,也是一种特权。清教徒父亲通常会祷告5 10 分钟;他们的祷告力求浅显而不浅薄,他们努力在祷告中荣耀上帝,同时也很具体提出自己的需求;他们为家人认罪,求上帝赐福给家庭,代表家庭献上感恩;他们的祷告既自然又严肃,其中很大部分是用上帝的话向上帝说话。

第二,读经。这通常是由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来做,一些父亲也会把这一部分交给有阅读能力的家人来做。一家人常常是按着次序读全本圣经,因为他们确信整本圣经都是,上帝所赐的,使基督徒的生命成为整全。在特别的场合,比如圣餐、亲友去世以及全国性的祷告和禁食日,父亲会选择一段相应的经文来诵读。

第三,来自圣经的教导。根据《申命记》6 6-7 节和11 18 -19 节,清教徒相信父亲应当通过提问、回答和教导的方式,就上帝的真理每日与家人进行交流。清教徒认为,父亲应当勤勉而热心地进行这项操练。《家庭敬拜指南》中记载了他们应当怎样做:

应当常常向家人诵读圣经;读完之后应当做出解释,以讨论的方式将所读和所听的内容好好应用。例如,如果所读的话语中责备了什么罪,所做的应用就是让所有家人谨慎小心,不要犯这样的罪;如果所读的经文中发出了哪些审判的警告,所做的应用就是让家人要畏惧同样的甚至更重的审判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也应当对引致这些审判的罪加以警醒;最后,如果经文中要求了什么样的责任,或是应许了什么样的安慰,所做的应用就是激励家人向基督寻求力量,完成所吩咐的责任并使用上帝所提供的安慰。一家之主应当主导这一切事;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提出问题和疑惑,寻求解答。

父亲在带领灵修时,要努力保持教义的纯洁,所做的应用要与内容相关联,他的态度也应当是热切的。他会提问,也鼓励大家提问,并且时不时检察孩子们的灵性状况。拜菲尔德(Byfield)说家庭教导中有八个合适的主题:敬畏上帝、圣礼的意义、上帝的律法、对上帝审判的思考、。上帝在子民身上伟大的作为、如何仰望上帝、圣经的整体大意,以及对教会讲道信息的强调。近期全家都认真参与的讲道,家庭、教会和国家中发生的神迹事件以及相关的例证,都是可供父亲耕耘的肥沃土壤,借此努力将罪、基督、恩典、属灵生活、圣洁和其他教义与话题带到家庭中。

第四,通过歌唱诗篇来敬拜上帝。大多数清教徒都像著名的释经家马太,亨利之父腓力•亨利(Philip Henry)一样,相信《诗篇》118 15 节(“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指的是以色列家庭每日在帐棚里的歌唱。亨利又进一步说,清教徒家庭也应当每日在家中歌唱,发出欢呼拯救的声音,这样的歌唱将荣耀上帝、教化家人。唱诗会促进敬虔,因为它能够触动人的理智,温暖人的心灵,圣灵的恩典由此在我们中间被激发,我们在恩典中的长进也得到激励(西3: 16)。唱诗必须依据圣经,歌曲在教义上必须是纯正的,要发自内心、带着感情来唱(西3: 23)。

每日的家庭敬拜对于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是必需的,也是一大荣幸,它被认为是帮助父母养育孩子的有力工具。对上帝荣耀的爱和对教会福祉的爱要求他们进行家庭敬拜。在家庭敬拜方面的失败,就是做父亲的失败,因为没有任何父亲可以忽视家庭敬拜却仍能保持全家的良心。威廉•惠特利说,若一位父亲不以属上帝的方式,即以家庭敬拜带领家人,就是“养了一家子的恶人,他的家庭也就成了魔鬼的学校、地狱的温床、死亡的国度”。

 6)管教是养育孩子的重要部分。清教徒以敬畏上帝的心养育孩子,包括严格的管教。这样的管教不只是包括教导或塑造正确的行为。“只有教义和榜样是不够的,”约翰•诺顿(John Norton)写道,“管教是主培养人的一个重要部分。”

清教徒说责备与杖打能教会人智慧。如果孩子不顺服,首先应该对其进行言语上的责备。父母在此要让孩子明白自己向上帝、向人犯了罪,必须悔改。如果言语的责备没有效果,就应当使用杖责作为“上帝所指示的方法”。古奇说:“这有助于更好地养育和教导孩子。这是父母可以使用的最后的手段——当其他方法都无效时,这一手段可以带来益处。”应当根据其过犯的大小来决定责打的程度,并且必须做得及时;责打的时候要带着爱心、怜悯、祷告和自制。

帕金斯警告说,在管教的时候不要过度使用暴力,这样会惹动孩子的愤怒(弗6: 4),也不能过于轻柔,像以利对他儿子所做的那样(撒上2: 23)。一方面,必须要破碎孩子天然的邪恶意志“要训练他们好好地顺服你,要破碎他们自己的意志。”巴克斯特建议道。另一方面,清教徒在破碎孩子意志的过程中并不希望破碎孩子的灵魂,所以他们主张管教应当公正、温和,要考虑到孩子的秉性。父母应当让孩子顽固的意志和自私受到约束与抑制,即便孩子的那些迷人特质是值得赞许的。

这样,清教徒就在严格和温柔之间建立了一种平衡。虽然他们确信孩子的内里是败坏的,但他们仍然乐观地相信上帝会拯救这孩子,因为他们相信上帝通常总会做工拯救自己立约的后裔。科顿•马瑟说:“小圣徒会被造成一个大天使;而且,蒙上帝赐福,世界上确实有这样的小圣徒。”他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说:“我那敬虔的父母对我最好的照顾,就是从小以主的教导和劝诫养育我。因此,我得以远离许多明显可见的罪,如果没有受到这样的教导,我很可能就会犯下那些罪。因此,我对上帝的灵在我身上的工作拥有许多美好的印象,甚至从襁褓时期就开始了。”

  7)孩子在做重大的人生决定时,应当欢迎父母帮助。在17 世纪,年轻男子和女子都是准备终身从事某种职业的。清教徒论道,上帝事先为每个信徒定下了某种职业,他们在其中为着上帝的荣耀工作和生活。孩子们进人青春期的时候,父母应当帮助他们确定自己应当从事什么职业。亚当斯对他们的任务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基督徒父母不仅要关心如何为世上的工作训练孩子,还要尽其所能地为他们建议诚实、适宜而有益的呼召和职业,他们可以藉着这职业,按照上帝的意愿、上帝所赐给他们的能力、上帝在他们心中所栽培起来的倾向服侍自己的同辈人(徒13: 36),在这一领域,他们能够最有效地推进基督的国度。”

同样地,基督徒父母也要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人生伴侣。父母至少要考虑到五个主要条件,以下按其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列:

1)候选者会在婚姻中与自己的子女一同智慧地、真正敬虔地度日吗?

2)候选者符合圣经对婚姻伴侣的描述吗?候选的男子是否有良好的带领能力,其举止是否有恩慈?候选的女子是否顺服和尊敬自己的父亲?具有合乎圣经的思维方式,并且拥有反映出这种思维方式的性情,这是最为重要的。

3)候选者是否成熟,进入婚姻的动机是否正当?一定要避免出于错误的动机进入婚姻,比如爱慕金钱或权力。

4)候选者在社会阶层和经济方面是否与自己的子女相配?一定要避免在文化和社会方面让不相配者“同负一轭”的情况,因为在3 个世纪以前,改变社会阶层并不常见,也不容易。

5)自己的孩子是否认为候选者有吸引力?虽然清教徒教导说大部分的浪漫都是婚后才发展起来的,但他们也认为,一开始的时候就至少应该有一些浪漫的火花。注意,外貌是最次要、最微小的需要考虑的事情,婚姻更多的是建立在性情上,而不是外貌上。

清教徒牧者建议父母和孩子避免两个极端。第一,父母不要强迫孩子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职业,以及和不感兴趣的人结婚。“虽然父母可能认为这一对人很般配,但他们也不能强迫孩子。”古奇写道,“虽然在此事上父母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应该采取一种中立的态度,要让双方都甘心乐意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孩子即使一时不赞同父母的建议,也不可轻忽对待。他们应当认真地思想,父母是为他们最大的好处而考虑的,因为父母比孩子们更有智慧,通常知道什么对孩子最好。如果父母的建议和孩子的心愿差异很大,孩子应当为这建议而祷告,认真地考虑它,然后在必要时礼貌而尊敬地告知父母,自己内心里无法赞同他们所推荐的配偶或职业。

父母全方位的参与

清教徒父母还有许多别的重大任务,比如物质上的供应、娱乐方面的指引、拟订遗嘱,等等,无法在这里详述。从怀胎到婚姻,我们完全可以说,父母全方位地参与到孩子的生命中;在每一方面,父母的任务都是带领孩子归向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行。清教徒父母以祷告的心等候上帝赐福给他们的这些努力,衡量蒙福的标准主要是孩子与上帝同行,在生命中显为圣洁,为家庭、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操练自己的恩赐。

清教徒蔑视那些忽视养育孩子之责的人,认为他们是愚人和恶棍。清教徒传道人常常严肃地警告那些忽视养育孩子的父母。理查德•马瑟说,在审判日,将会有一些孩子被定罪,部分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忽视了教养他们敬畏上帝,这些孩子将会用如下的话来控告自己的父母:

我们所承受的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你们应该教给我们关于上帝的事,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应该阻止我们犯罪,纠正我们,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是我们最初堕落和犯罪的源头,然而你们却从不关心我们能否从中被拯救。我们有这样属肉体的、冷漠的父母,我们有祸了!你们不阻止自己的孩子遭受永远的悲惨结局,毫不同情,毫不怜悯,你们也有祸了!

在这样的警告下,清教徒父母通常都极为认真地履行养育孩子的责任,并且采取神学性的、客观性的、一丝不苟地遵照圣经的方式,而不是理论性的、主观性的、实用主义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就是许多家庭都像一个迷你版的教会,清教徒约翰•格里(John Geree) 1646 年所写的小册子《老式英国清教徒,即不从国教者的品格》(The Character of an Old English Puritan, or Nonconformist)里说道:“他(典型的清教徒)在成员和活动方面都努力将自己的家庭变成一个教会,只允许敬畏上帝的人进入其中,并且努力使那些出生在这里的人也在上帝里面重生。”

清教徒认为,本地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有赖于孩子们在家庭中所学到的。科顿•马瑟说,井然有序的家庭“自然会使其他的群体也井然有序”。他总结道:“家庭是教会和国家的根基;摧毁家庭,就摧毁了一切。”

本章中所总结的许多观念都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也见证了清教徒的教导对后世教育家的影响。当然,归根结底,他们的观念之所以优秀,是因为这些观念出自圣经。他们极为擅长将个人的敬虔与全面的基督徒世界观结合起来,而后者是合乎圣经的加尔文主义的特点之一。他们以圣经是可靠的真理宝库这一信念为前提,因此,将基督信仰应用到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有了根基。

巴刻总结说,清教徒“创造了英国基督徒婚姻和英国基督徒家庭”。,我们需要恢复他们那样的加尔文主义异象,用腓力•亚瑟(Philip Arthur)的话来说:

“我们要恢复清教徒的观念,像他们那样盼望在生命的平凡小事上忠于上帝(如此就必获得奖赏),相信在一切关系上都尊荣,上帝并在其间艰难地维持平衡是高尚、宝贵的,认为必须在本地教会、社区和国家向上帝尽到应尽的义务,尊重和服侍配偶、父母、孩子、雇主和雇员。换句话说,就是靠着上帝做好一切日常小事,深知谁尊重上帝,上帝也尊重谁。这就是真实的、可贵的、实际的加尔文主义,在现今这个自鸣得意和不敬权柄的时代里,在这个人人都按着自以为正确的方式行事的时代里,是值得效法和极为必需的。”


2019-02-15


改革宗崇拜的基础

摘自Joel RBeeke《加尔文主义导论——为了上帝的荣耀》经典传承出版,陈知纲、安娜翻译,本篇作者为Ray Lanning(雷•兰宁)。

敬拜真上帝,蒙祂悦纳的方法,就是神自己所设立的,又受袖自己所启示的旨意之限制;我们不可按人的想象和私见、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上帝。——《威斯敏斯特信条》

改教者进行了许多改革,其中最激烈的一项就是公共崇拜方面的革新。拉丁语弥撒及其各样附属事物均被废止:圣坛、神父、辅祭;法衣、祭台布;苦像、蜡烛、圣体、圣龛、圣体光座;已故圣徒的画像与遗物;念珠、圣坛屏风和圣坛围栏;以及诗班与管风琴。宗教改革以前,弥撒是教会信仰与生命的核心,因此,公共崇拜当如何进行是一个相当迫切的问题。会众的信仰与热情呼唤着一个全新的崇拜模式出现,以替代旧有的弥撒。

马丁•路德率先设计出德语弥撒,以会众的本民族语言改造了罗马弥撒,也清除了那些广为人知的腐化弊端。约翰•加尔文则认为应当继续深化这一改革。他提出,崇拜应当回归到更简单的形式与风格,采用古代教会即教皇制之前教会的崇拜模式。加尔文的这—主张已经实现了,在过去的100 年间,欧洲和北美的教会崇拜仪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路德宗和圣公宗教会重新引人了许多罗马的做法,这样“学像罗马”导致他们与天主教的一切神学差异日渐模糊;而另有一些新教教会不以圣经原则为约束,也不尊重古代教会和改教运动的见证,结果爆发了崇拜礼仪上的混乱。

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全面地介绍崇拜改革的历史。首先,笔者要介绍加尔文的礼仪观,因为他的影响无处不在,渗透到改革宗教会中任何一个支派。随后,笔者将介绍加尔文的影响如何透过约翰•诺克斯、清教徒和威斯敏斯特会议的工作进入英格兰和苏格兰。最后,笔者将简要地讨论崇拜改革在北美的后续发展。

加尔文的礼仪观

加尔文提出了一套真正来自圣经话语的礼仪观念。崇拜行为的中心是圣经的传讲,这是唤起、光照其他崇拜行为的强有力的催化剂。圣礼中那些不属圣经的添加物被去除净尽,简化为洗礼和圣餐,并且礼仪从属于话语的宣讲。崇拜中引入了韵文版的诗篇,会众终于重新开始歌唱了。

加尔文在其著作《论圣礼》(Treatises on the Sacraments)的《教会祷告的形式》(Forms of Prayer for the Church)一文中阐明了自己的圣礼观。在加尔文的时代,此文是崇拜礼仪改革实践最好的指引。加尔文也在该书《日内瓦教会教义问答》(Catechism of the Church of Geneva)这一章的后半部分评述了自己在礼仪和圣礼改革方面的实践。

加尔文式的主日崇拜礼仪是以话语为中心的礼仪,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礼仪的中心活动是证道,即信实地阐释上帝的话语,以造就神的教会。讲道之前要呼求上帝的名、认罪得赦、唱一首诗篇,并由牧师祷告求圣灵在证道中给予帮助——这一切都是为了预备好好聆听上帝的道。证道之后有代祷,其形式是主祷文的扩展和延伸,随后会背诵《使徒信经》之后施行圣礼,最后是祝福的祷告。所有的程序都源于对上帝话语出自信心的回应。

其二,崇拜只由上帝的话语中已经明示的那些部分组成,后世称这一原则为“崇拜的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人不可靠自己的理智或想象去增添什么。加尔文说,在崇拜中依从个人的观念、他人的发明、人为的传统是背道和拜偶像的行为,是偏离了上帝的真道,是不按照上帝所设立的方式敬拜,却拜了虚假之物。在《约翰福音》4 22 节,基督对撒玛利亚妇人说:“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加尔文在写作这段经文的注释时说:“有些人固执地坚持按个人观念和人为传统来敬拜上帝,可是不管他们如何自吹自擂,这一句话如雷贯耳,推翻了所有他们自认为拥有的神圣和敬虔:“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

三,礼仪每一部分的内容都应出于圣经。《诗篇》124 8 节可以用于在崇拜开始时呼求上帝,《民数记》6 24-26 节亚伦的话可以用作结束时的祝福。在祷告中应当常引用和提及经文,每段祷告都应当本着具体的应许、诫命或经上的前例,应用这些来为会众和整个教会的需要代求。除了读经、讲道以及本着圣经祷告,圣经也可被唱出来,以韵文版本的诗篇来赞美上帝。从始至终,加尔文的礼仪都是一次与圣经真道的相遇。

在圣礼方面,加尔文对于基督如何在圣餐礼中临在的观点颇受关注。仔细查考加尔文的《主持圣餐礼的方式》(Manner of Celebrating the Lord's Supper)可以发现:他否认基督在圣餐的物质元素中有任何当下的临在;他认为,圣餐礼实际上是领受圣餐者在基督的应许里操练信心的方式,将“我们的心思意念引向高处,引向耶稣基督在父神的荣光之中所在之处——我们在那里寻找神,祂成为我们的拯救”。加尔文继而写道:“我们不要用这些属世的、可朽坏的东西来自娱,不要在那些眼可见、手可摸的事物里面寻找祂,好像祂被封存在饼和酒里似的。’

这段礼仪环节被称为加尔文的“献心颂”(Sursum Corda,“举心向上”之意)。这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纪念仪式,而是一种全心仰望的出自信心的行为,它能够带领信徒进人天庭,在那里得到生命的喂养,就是那被钉十字架、复活又升天的基督的身体和血的喂养。

加尔文认为圣礼从属于话语的服侍,对此他的论述也同样清晰。在任何一个主日,圣礼是可能会有的,而证道是一定会有的。加尔文教导他的慕道者,圣礼是在话语的传讲之外上帝与我们交通的另一种途径。

加尔文将圣餐礼的施行纳人了话语之礼仪的框架之下。他这样说道:“在领圣餐的日子,牧师应在证道结束时提及圣餐;或者,如果他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将圣餐专作为证道的主题。这样就能够向人们解释,我们的主想要通过这个仪式教导些什么,显明些什么,以及我们应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领受。”只有从事话语侍奉的牧者才可以主持圣餐,这样是比较适宜的,“因为,以敬虔的教义喂养教会和主持圣餐,这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加尔文式的圣餐礼具有丰富的教导性。他花了很大力气来强调基督和信徒之间的主人和门徒的关系,使得圣餐成为门徒训练的一种途径。圣餐的价值在于它所教导的内容和表明的意义,而不在于圣餐礼的行为和物质元素本身有什么属灵能力。

圣餐礼的施行被还原为最简单的形式,只包括基督在圣经里所做的那些。在《主持圣餐礼的方式》一文的附注中,加尔文为这种与圣经相符的统一、简明的原则进行了辩护。为了矫正弥撒仪式中的种种腐化、掺杂和弊端,加尔文宣称:“耶稣基督所设立的圣餐是纯粹的,我们应当回归到这里,单单照着它清晰、明了的样式遵行;因为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好、更适宜的方式了。’”

至于圣餐礼的频率,虽然加尔文显然青睐每周举行圣餐,但他在关于的礼仪的论述中并未提及这一点。圣餐礼的频率似乎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规定;惯例上只是要求“在分发圣餐的前一个主日要向会众通告”。“这样做有三个原因:第一,人们好预备自己,以适宜的态度领受圣餐;第二,可以在礼仪中排除那些尚未接受全备教导或尚未作出公开认信的年轻人;第三,鼓励“生人”(指非信徒或是尚未归正的人,进而言之,就是指“信心的群体之外的人”)“来到教会,在观礼时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诲”

崇拜改革的一个方面是强调会众唱诗,而只有加尔文的礼仪观对此有所涉及。日内瓦教会的公共崇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会众合唱韵文版的诗篇。

韵文诗篇是以诗歌的形式或韵律(“格律”)将希伯来语《诗篇》译为其他语言。这些韵文诗篇可配以一段现有的旋律,或是特定文化的传统音乐中的某种曲调。这样的诗篇在歌词和音乐上都更容易为普通百姓接受。

加尔文对韵文诗篇的做法则更进一步,他将诗篇改编运用于公共崇拜。他所翻译的版本,以及后来他的同工克莱门•马罗(Clement Marot)和西奥多•贝扎的版本里都另行添加了阐释的内容,又有结合当下环境的实际应用。这种译诗在崇拜中使用,使得大卫古老的诗篇成为日内瓦民众自己的赞美歌声,超越了所有的距离感一语言上、时间上、文化上、知识上和属灵上的距离。

加尔文相信诗篇是独特的,并且作为崇拜的歌唱内容具有浑然天成的适宜性,因为它是上帝成文话语的一部分。加尔文在《诗篇》的注释中写道:“我习惯称这一卷书为。.... ‘灵魂所有部分的解剖学’;因为它就像一面镜子,人类所能意识到的任何情感都在其中被反映出来。”加尔文更进一步指出:“要找到操练(祷告)的良好无误的指引,别无可寻,就在《诗篇》里。”

加尔文的礼仪观显示出,他在以下二者间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一是符合圣经的改革宗信仰内容;二是在公共崇拜中,这一内容如何被以合乎圣经的方式传讲、解释、接受和实践。加尔文谈及他的《施行洗礼的方式》(Form of Administering Baptism)时所说的话,其实也是关乎他整个礼仪观的:“我们所施行的洗礼是耶稣基督所设立、使徒所保守、普世教会所践行的;除了无法比上帝自身更有智慧,在这方面我们是无可指责的。’

加尔文在形式和自由之间达到了平衡,这样的平衡在后来的时代中失落了。一方面,加尔文并不反对书面形式的祷文和教导,更不反对如诵读十诫、主祷文或《使徒信经》等规定性的仪式;另一方面,加尔文也为即兴的发言和祷告留出了空间。

对于教会里的日常崇拜或“普通聚会”,加尔文乐意把决定权交在负责主持的传道人手上,他说:“传道人可以用他认为合宜的话语,依照自己所安排的时间和自己所传讲的主题,带领人们的礼拜。”主日早上的礼拜也留出了一些环节,供带领的传道人自由支配。关于讲道之前的祷告,礼拜程序里写道:“由传道人自己任意选择适宜的祷告方式。”施行圣餐之后的感恩祷告可以按照程序上提供的祷文,“或是类似的祷告”。

为什么需要形式?因为加尔文和他的同工正在改革公共崇拜。他们想要杜绝崇拜仪式回到旧有的或是引人新兴的腐化、掺杂和弊端。最好的办法似乎是详细编制一份程序,讲明带领公共礼拜主要仪式和施行圣礼的总体方式。传道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是为了保证在重要事项的纯正和统一。

约翰•诺克斯

苏格兰的约翰•诺克斯可以被认为是继加尔文之后最重要的早期改革宗礼仪权威。1554年,在玛丽女王发动的逼迫浪潮中,诺克斯去欧洲大陆避难,他先到了德国法兰克福,然后去了日内瓦。

在法兰克福,诺克斯蒙召成为一群英格兰流亡者的牧者,他们建起了一个教会,“要以自己的良心、用自己的语言来敬拜”。很快,流亡者们就如何施行圣餐礼产生了分歧。一部分人希望保留托马斯•克兰麦《公祷书》中圣餐的形式,另一部分人则希望用英语来施行加尔文式的礼仪。

诺克斯不想使用《公祷书》规定的礼仪,但在未得到其他地方流亡者教会的建议时,他也不打算采取加尔文的方式。他设计了一种新的礼仪,但没有得到赞同。编委会再次开始工作,又设计出一种礼仪程序,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接受。他们按照这一程序执行了一小段时间,直到15553月末,更多英格兰流亡者来到法兰克福,导致诺克斯被驱逐出境。

诺克斯去了日内瓦避难。那些志同道合的弟兄离开法兰克福与他同往,他们建立了一个新的英格兰流亡者教会。马克斯韦尔(William D. Maxwell)写道:“这是日内瓦的英国教会的源头,是清教主义的摇篮,也对苏格兰的宗教改革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日内瓦英国教会的建立者们使用了在法兰克福遭到摒弃的那套礼仪程序,并添加了50首英语韵文诗篇。这一礼仪程序很快出版,名为《供日内瓦英国教会使用并由著名敬虔学者约翰。加尔文批准的祷告及施行圣礼等的方式》

这部1556年出版的日内瓦崇拜手册依照加尔文礼仪程序的大纲而设计,它与加尔文礼仪的不同之处仅仅是省略了一些部分。例如,没有固定的律法诵读环节,但主祷文和《使徒信经》的诵读则保留了下来。加尔文礼仪的主要特征都呈现出来了:以讲道为中心,使圣礼从属于上帝的话语;恢复会众的集体赞美;在祷告和礼拜的其他部分实现形式与自由的平衡。

流亡者回到祖国时,也把诺克斯的日内瓦崇拜手册带回去了。它为英格兰的清教徒提供了《公祷书》之外的另一种选择,一直延续到威斯敏斯特会议召开的时代。诺克斯把这本崇拜手册带回到苏格兰,它成为刚刚完成改革的苏格兰教会的第一-本崇拜手册。贝尔德(Charles W. Baird)撰写了整整一章来回顾“苏格兰的第一场圣礼”,是由诺克斯按照他的日内瓦礼仪手册施行的。

威斯敏斯特会议

 16世纪在法兰克福发生的争议是一场更为漫长的冲突的序幕,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英国一直持续着有关公共崇拜形式的争议。冲突的中心是伊丽莎白一世登上英国王位之后克兰麦的《公祷书》所规定的形式。对一些人而言,遵照《公祷书》是真正的英国国教徒的标志,也是对王室忠诚的证明;对另一些人而言(包括几乎所有的清教徒),《公祷书》是违背良心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愈演愈烈。

1603年伊丽莎白去世后,英国王位传给了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情况变得越来越糟。尽管詹姆斯在苏格兰长老会背景下长大,却断然拒绝了清教徒对于改革礼仪和废除安立甘主教制的请求。

 1637 年,当詹姆斯的儿子查理一世试图恢复主教制教会体系,并强令苏格兰教会使用新的礼仪时,这一冲突也蔓延到了苏格兰。苏格兰长老会人士签定了一个全国性合约,联合起来维护国内教会的改革宗信仰、崇拜和秩序。查理试图以武力强制推行他的旨意,结果导致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战争。同时,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William Laud)对于继任后的遗留现状感到不满,着手强力推动《公祷书》的贯彻落实,并增加与之相关的仪式使用,这在英格兰内部激起了反叛。

更广泛地来看,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之争也导致了政治冲突不断升级。查理决定以武力取胜。保王派势力与国王联合起来,议会的军队则交由埃塞克斯伯爵以及后来的奥利弗•克伦威尔率领。英格兰境内爆发了内战。

英格兰议会向苏格兰盟约派请求援助,其结果就是1643年诞生的《神圣盟约》。!由于苏格兰帮助英格兰对抗国王,维护了议会的权力,为了表示回报,英格兰同意在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教会中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使之与苏格兰教会的信仰、崇拜和秩序相一致。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召集英格兰的牧者和神学家举行全国性宗教会议,会议在伦敦中心一带的国家政府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城举行。

威斯敏斯特宗教会议(16431648)制定了总称为《威斯敏斯特信仰准则》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包括著名的《威斯敏斯特信条》以及大小教理问答。如今比较少为人知的有《长老制教政形式》(Form of Presbyterial Church - Government),这是一份关于教会制度的文件,以及一卷新的韵文版诗篇,称为“罗斯版”(Rous's Version),因其主要负责编者——议会议员弗朗西斯•罗斯(Francis Rous)而得名;此外还有《公共崇拜指南》:(Directory for Public Worship)。'

《长老制教政形式》为之后一切长老会教会制度文件提供了典范。罗斯版诗篇经过较大规模的修订,于1650 年被苏格兰教会采用为标准赞美诗歌本。如今,它仍然在苏格兰和世界上许多其他地方使用着。1650 年版的《苏格兰韵文诗篇》和《日内瓦韵文诗篇》是改革宗基督徒使用的两种最重要的韵文诗篇版本。

《公共崇拜指南》则是威斯敏斯特会议所制定的最激进的文件。许多年的斗争使得人们的立场更加坚定,迫使双方以最清晰、最强硬的方式说明和辩护自己的观点。

在苏格兰长老会的帮助下,英格兰的清教徒决心在威斯敏斯特会议上对国教的公共崇拜进行大规模的改革。请注意,他们使用了“指南”(directory)一词,而非“礼仪”(liturgy)。前言上说:“漫长而伤痛的经历已经显明,英国国教所使用的礼仪,不仅损害了国内的许多敬虔人士,也损害了国外的改革宗教会——尽管它的编纂者为其宗教意图煞费苦心。”诵读公祷文”被认为是现今应当卸下的负担,因为,除了其他各种弊端,它趋向于“建立和增添一种空洞乏味、徒然无益的工作,使人满足于别人为他们制定好的刻板模式”。

同时,与会者也十分注意一项使命,就是依据《神圣盟约》的计划为众教会制定“统一的神圣崇拜”。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用一套新的礼仪程序——加尔文式的或者诺克斯式的,或是与会者已相当熟悉的荷兰改革宗教会礼仪。

然而,与会者表示只要阐明“总体的事项、祷告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公共崇拜的其他方面”,并保证“众教会在侍奉和敬拜上帝的基本要义上意见一致”就足够了。公共崇拜的具体内容由传道人把握,他们应当“各人通过默想,通过谨慎的自省和留心上帝托付给他的羊群,通过智慧地查看上帝神圣的旨意,以更深层次或其他方面的祷告和劝勉素材小心地装备自己的心灵和口舌,以应对各种情况”。

这本指南的内容是学习改革宗礼仪和讲道的极好读物。崇拜的程序基本是加尔文式的,并以诺克斯的方式进行了简化。对固定祷文与圣礼的指导,为《威斯敏斯特信条》和教理问答中的相应段落提供了颇有助益的解释。仔细研究这本指南,将有助于改进今日许多改革宗和长老会教会中公共崇拜的带领。

尽管如此,这本指南也给长老会崇拜带来了一个消极因素,使得礼仪形式在代代延续的过程中不断淡化和减少。长老会的崇拜渐渐简化为一段很长的祷告、一场更长的讲道、唱一两首诗篇和最后的祝福。指南里面提供的许多东西都渐渐被弃用了,包括诵读《主祷文》和《使徒信经》。既然一切都依照传道人的能力和爱好来进行,而传道人又会在任数十年,结果会众就深受他们牧者习惯的限制,这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坏的。

长老会的崇拜强调讲道的重要性,却使得仪式中的其他部分被日渐忽视。1849 年,普林斯顿的撒母耳•米勒(Samuel Miller)呼吁人们要小心因反对罗马驳主教强调礼仪却忽视讲道的做法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他在《关于公共祷告的思考》(Thoughts on Public Prayer)一书中写道:

当我们谴责罗马天主教等忽视讲道的时候,也不能否认,长老会似乎有时候忽视了公共祷告,未予以足够的关注,保证其正确、有益地施行。毫无疑问的是,有的时候看起来确实如此。很难估计人们倾注了多少笔墨来讨论讲章的写作... 然而,对参与圣工服侍的人进行教导,以帮助他们良好地进行公共祷告,这类工作做得却是何等之少!而就服侍者而言,他们自身对这整件事所给予的关注又是何等可怜!不论这种现象的产生是来自一种印象,觉得公共祷告相对而言不那么重要,还是来自一种观念,认为把它留给人们自己完成也并无大碍,更或者是来自一种病态的渴望,想要尽其所能地反对固定的形式,我们没有必要确定具体的原因。不管原因是什么,它肯定是错误的。

会众唱诗也有同样的情况,所使用的曲调十分有限。在苏格兰,很长时间里只用12 种曲调,而且极少有教会全部使用。一些不良的唱诗习惯和一些临时的应急手段,比如“领唱”(lining)诗篇成了约定俗成的正统仪式。长老会似乎在培养一种轻视礼仪的负面美学标准,好使自己的崇拜与罗马天主教或安立甘宗仪式中那种可鄙的精致典雅相区别。对此,《海湾圣诗》(Bay Psalm Book)的编者有一句著名的话:“如果有些人期望或是要求诗歌用不着悦耳,用不着优美,就等于说上帝的祭坛用不着我们去擦亮。”

变迁的风潮

随着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公共崇拜指南》的影响也扩展到了那里。安立甘宗也带去了他们的《公祷书》,但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和其他殖民地的长老会不愿意与之有任何关系。他们坚守在祖国所遵照的崇拜方式,就是英格兰不从国教者和苏格兰长老会的方式,直到变迁的风潮开始刮起。

对《公共崇拜指南》的第一次大挑战是18 世纪的循道主义运动和大觉醒运动。其重视情感和突然归信的敬虔,与那种重教义、重栽培、重秩序的敬虔产生了冲突。长老会的崇拜方式突然显得冷漠、局限起来。与以撒•华滋(Isaac Watts)和查尔斯•卫斯理(Charles Wesley)的诗歌比起来,《苏格兰韵文诗篇》中那些熟悉的词汇看起来是那么陈旧和遥远。在复兴之中,人们对传统形式和习惯的不满日益增加。但是应该用什么来替代它们呢?

19 世纪,长老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种是向更自由、更创新的方向迈进,这是受复兴运动的影响而发生的。韵文诗篇被那些诗篇的“模仿体”和华滋的赞美诗所代替。19 世纪中期,崇拜仪式在相当大的反对声音中引进了唱诗班和乐器。在D. L。穆迪(D. L Moody)的福音运动之后,艾拉•桑基(Ira Sankey)、范妮•克罗斯比等人的福音诗歌也进入了长老会的崇拜仪式中。

另一方面,19 世纪末,一些长老会开始在崇拜中推行更高程度的仪式化倾向,部分是源于浪漫主义思潮或维多利亚时代对各种中世纪风格事物的爱好,这种爱好在哥特式教堂建筑中得以保留下来。1877 年,A. A•贺智出版了一本新的崇拜手册一《崇拜形式手册》(Manual of Forms),这是继《公共崇拜指南》之后出现的又一本崇拜手册。一个实验主义和折衷主义的时代开始了,这种倾向在20 世纪进一步得以加强。一部分安立甘宗礼仪,如圣咏和启应的诵读,被用以装饰长老会的崇拜。许多节庆日和节期又重新出现在教会年历上,甚至还有一些世俗国民庆典也是如此,比如母亲节和美国国庆节。与此同时,长老会接受了美国福音派的最新风格与方式。在每个主日,长老会可能早上像圣公会一样正式严肃,而晚上却像浸信会一样风格自由。

 20 世纪中期到后期,随着灵恩运动的兴起,五旬节派的崇拜开始渗透到主流教会之中,这样的变化渐趋失控。赞美诗与风琴音乐开始让位于敬拜团、举手、摇铃鼓、弹吉他和打鼓。讲道忠实于圣经的程度和教义性内容的含量不断下降,时长不断压缩,次数也不断减少。20世纪60年代,许多人开始质疑在现代语境之下是否还给讲道留下任何空间。崇拜之争的时代从此开始,并且延续至今。

至此,长老会已经从宗教改革的崇拜传统偏离甚远。那些所谓的传统主义者主张的其实是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形式革新,但越来越无法抗衡支持现代崇拜的人。许多持保守神学立场的长老会教会的崇拜形式与他们自己的教义标准并不相符,不管是传统的,是现代的,还是混合的,他们却满足于此。

有什么办法可以摆脱这种混乱的局面吗?我们要感谢改教者和他们的继承者,留下了他们的规则、著作和礼仪形式与指南,这些对我们具有极大的帮助。那些对加尔文、诺克斯以及威斯敏斯特会议的信仰和著作重拾兴趣的人,也会重新发现这些信心先辈如何崇拜以及这样做的原因,他们将会因此大大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