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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罗马书序言》 Prefaceto the Epistle of St.Paul to the Romans(1552)

作者:马丁·路德     译者: 徐庆誉 / 汤清
本文摘自《路德选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11

这封书信实在是新约的主要部分与最纯粹的福音;它不仅值得每一个基督徒研读烂熟,而且值得他天天去全心揣摩,以它为日用的灵粮。这封书信不怕阅读得太多,揣摩得过分;人们愈加研习它,它也就愈见得宝贵,愈显得有味。

所以,我要照上帝所赐给我的能力,用这篇序文来开出一条通入其中的路来,以便使它能够更清楚地为人人所了解。因为此前它曾经被许多注释和各式各样的谰言恶意地蒙蔽了,其实它本身乃是一大光亮——这光亮差不多足够用来照明全部圣经。

罗马书的关键字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其中用字,知道圣保罗所用“律法”、“罪”、“恩”、“信”、“义”、“肉体”、“灵”、等等词语的意义何在;否则,读了它,也是无用的。

律法

譬如“律法”这一个简单的词语,你在此地就不能够照一般人的意义去解释,把它当作什么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一种教训。只有人的法律才是如此的——法律是由行为去履行,尽管此种行为并非是出于内心。但是上帝则按人的心底所存的来下判断,因此,他的律法是向人的内心深处下命令、而不能以行为为满足;相反的,这律法是要对那不出于心底的行为,例如伪善与谎言,加以惩罚的。因此,诗篇第一百十六篇称人都是说谎的,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从心底遵守上帝的律法,因为人人都发现自己心里恨恶善爱好恶。如果一个人心里定意向善,那么内心就不是以上帝的律法为念,必定有罪存在,因而也便应得上帝的谴怒——纵使在表面上似乎有着许多善行和光荣的生活。

所以,保罗在第二章里断言犹太人都是罪人,而且说唯有行律法的,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他的意思乃是说,没有一个人按照行为就能算得是行律法的;相反的,他向他们说:“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么?”又说:“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这就等于是说:“你在律法的行为上过着似乎很体面的生活,并且也藉着此论断那些不如此生活的人,又知道怎样去教训众人;你看见别人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

因为,纵使你因怕惩罚爱赏赐,就在表面的行为上遵守律法,可是这并不是出于内心或乐意,或对律法的喜爱,而是出于不愿和强迫;如果没有律法,你就会宁愿别样行。可见,在你内心深处,你是恨恶律法的。

如果你在内心上本来是一个贼,而且如果你有胆量的话,你还甘愿明目张胆作贼,那么,你劝别人不要偷窃,又有什么用呢?实在说起来,表面的行为总是和伪善者离不多远的!这样,你劝戒别人,却不劝戒自己;你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你所劝戒的到底是什么,你从来就没有对律法有过正确的了解。

不仅如此,律法还可能叫过犯显多,正如保罗在第五章所说的;因为律法愈要求人行所不能行的事,人就愈加恨恶律法。

因此保罗在第七章里说:“律法是属乎灵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律法是为肉体而设,它就可由外表的行为成全;但它既然是属乎灵的,那么,除非你一切的行为都是出于心底,你就绝不能成全律法。

但是这样的心只有上帝的灵才能给予,这灵使人能够遵行律法,使他在内心爱好律法,因而他所作的,都不是出于恐惧或强迫,而是出于甘心。因此,律法是属乎灵的,因为它要人以属灵的心爱好它,遵守它,甚至非有这样的心不可。凡无此心的人就仍然有罪,并仇恨那良善,正直圣洁的。

所以你要认清楚,律法的行为和律法的完成,乃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律法的行为是一个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能力遵守律法的行为。但是,在这些行为之下,人心里既然仍旧存有对律法的嫌恶以及在遵守律法时所感觉到的强制,所以这些工作就都是白费而毫无价值的。这便是圣保罗在第三章里所说:“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

所以,你们在此便可以看到,当好争论者和诡辩家教训人藉行为来准备接受恩典的时候,他们实在是骗子。如果一个人不能够在作善事的时候免去不快和不愿的心性,他怎么能够藉行为来准备接受真善呢?一种出于勉强与抗拒心情的行为,又如何能够使上帝喜悦呢?

然而,成全律法乃是用愉快和喜爱的心去遵行律法,而且,是不须有律法的强制而甘心度一种虔敬而善良的生活。这种对于律法的愉快与喜爱的心乃是圣灵浇灌的,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五章所说的。但是,正如他在绪言中所说,除非人对基督有信,就没有圣灵赐下;而信之来乃只是由于上帝的道或福音,即由于传讲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又是人,为我们的缘故死了又活了,如他在第三、第四、与第十章里面所说的一样。

如是,惟有信心才能使人称义,成全律法;因为信由于基督的功劳带来圣灵,而圣灵使人心喜悦而自由,正如律法所要求于它的一样。于是,善工便从信心而产生了。这便是他在否定了律法的行为之后,在第三章所说的话的意思;他所说的好像是因信废了律法,所以他说“断乎不是,我们因信更是坚固律法”,那就是说,我们因信成全律法。


在圣经里,“罪”不仅指肉体的外表行为,更指那把人推向外表行为的一切活动,即内心及其一切能力。因此,“犯罪”一词应该是指一个人沉溺于罪中行在罪中。罪并不是表面的行为而是人以整个身心陷溺在罪里面。

圣经特别看到人的心,注意到一切罪的根基与源头,即人内心深处的不信。正如唯有信才能使人称义,才能带来圣灵,才能产生对于善良与永恒的工作的愉快,同样唯有不信才使人犯罪,才使人放纵肉体,才产生对于坏的行为的爱好,如像亚当和夏娃在乐园中所经历的一样。

因此,基督把不信称作唯一的罪,他在约翰福音十六章说:“圣灵要为罪责备世人,因为他们不信我。”因此,在作出善行或恶行,成为好果子或坏果子之前,在人心里必先有信或不信存在着。不信是罪的根源、精髓和主要力量。而不信在圣经中则被称为蛇的头,古龙的头,这头必被女人的后裔——基督——践踏,正如上帝在创世记三章里向亚当所应许的。

恩典和恩赐

“恩典”和“恩赐”有区别的。“恩典”是指上帝对我们的眷顾或善意,因此他把基督赐给我们,把圣灵和圣灵的恩赐灌注给我们。这从保罗在第五章里所说“在基督里的恩典和恩赐”,就可看得清楚。这些恩赐和圣灵都在我们心里日渐增长,但是尚未达到完全的地步,而邪情和罪恶也继续存在我们心里,和圣灵作战,正如保罗在罗马人书七章和加拉太书五章所说的,而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则是在创世记和第三章里便预言了的。

虽然如此,恩典的功用极其伟大,使我们在上帝面前完全称义。因为他的恩典不是像他的恩赐那样分给,而是因我们的代求者和中保基督的缘故,完全悦纳我们,而因此恩赐便也在我们心里开始了。

这样你就可以了解第七章,在那里圣保罗仍旧称自己为罪人,然而在第八章里他却说,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因没有完全的恩赐和圣灵而被定罪了。因为肉体还没有死,所以我们仍旧是罪人;但是因为我们相信,而且有圣灵开始在心里发动,上帝便恩待我们,不用这种罪来责难我们或审判我们,倒照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来对待我们,直到将罪消灭为止。


信并不是如有些人所存的那种俗世观念与梦想。因为他们看到并没有什么生活上的改善或良好的行为随信而来(虽然他们能言善道地谈论信心),如是他们便流于错误,说:“信是不够的;一个人必须努力行善,才能够称义,得救。”因此,当他们听见福音的时候,他们便凭着自己的能力,在心里产生一种想法来说:“我信”。他们以为这是真信。但事实上这不过是一种人的幻觉,观念,绝不能达到心底;所以没有什么效果,没有什么改进随之而来。

信其实是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它改变我们,使我们从神重生(约113);它把老亚当消灭,在心、灵、意、与才能上把人们全部从新改造,还把圣灵带来。这信真是何等活泼有力!因此它不能不连续产生善工。它并不问有没有善工可行,而是在这问题发生之前,它就早已行了,而且一直在行。那不行善工的人便一定是没有信心的人。这样的人在暗中摸索、到处寻求着信心和善工,虽然他唠叨不绝,废话连篇地谈论着信和善工,但他既不知信为何物,更不知道善工为何事。

信乃是对神恩典活泼大胆的信靠,它是如此有把握、使人愿意为它千次将自己的生命作孤注。这种对神恩典的认识和信赖,使我们欢心、大胆和快乐地与神和所有人交往;这便是圣灵在信里的作为。因此一个人便能不假强迫而经常有准备、乐意对人人行善,替人服务,凡事忍耐,并敬爱赞扬上帝,因为他把这恩赐给了他;因此,要把善工从信分开来,其不可能,正如要把热和光从火分开来一样。所以你们要谨防自己的错误观念,当心空谈家,这些人看来似乎聪明得足以在信心和善工上面下决语,其实都是至愚。你们要祈求上帝使信在你们心里发生;否则,你们就会永远不会有信,不管你们自己怎样想或怎样做。


这样说来,“义”也是如此从上帝而来,它被称为“上帝的义”,或“在上帝面前有效的义”; 因为是上帝所赐的,并且为了我们的中保基督的缘故,就把它(上帝的义)算为是我们的义,使我们可以对别人尽本分。

因着信,人便成为无罪的,爱慕上帝的诫命;如是,他便把那本来属于上帝的荣耀归给上帝,并且对他尽本分;但同时他也甘心尽他所能的去服务别人,这样就尽了他对别人的本分。

像这样的义,我们的本性,自由意志,和一切能力都不能够产生出来。一个人既不能为自己起信,也不能除掉自己的不信;那么,他怎能除掉他心里最小的罪呢?所以,离开信或在不信之中所作出来的一切事,都是虚假,伪善,罪恶,不管它在表面上是何等冠冕堂皇。(罗1423)。

肉体和灵

那么,肉体和灵到底有何意义呢?你不要认为肉体只是和不道德的行为有关,而灵则只是和内心的事有关。因为保罗像基督在约翰福音三章所说的一样,把一切从肉体产生的东西都叫做(肉体):那就是把整个的人,连肉体与心灵,思想与官感都包括在内,因为他所有的都是为肉身安排。

所以如果任何人对于那高尚的属灵的事物尽管想得多,教得多,说得多,而却没有恩典的话,你们就应当称他为“属肉体的”。从加拉太书五章所讲的“肉体的事”,你们就可以知道保罗把异端与仇恨都称为“肉体的事”;而在罗马人书八章,他又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而这不只是指不道德的行为,而是指一切的罪,尤其是指不信,因为不信是一切邪恶中最属于心灵的罪。

在另一方面,一个人纵使仅有最外表的作为,像基督洗门徒的脚,又像彼得开船捕鱼,保罗还是称之为属灵的。因此,所谓“肉体”,乃是指凡在内心和外表上都是为肉体和今生的利益而活的人;所谓“灵”,乃是指凡在内心和外表上都为圣灵和来生而活的人。

若是对于这些术语没有这种了解,你们便永不会懂得圣保罗的这封书信,或圣经中的任何一书。所以你们要防备凡以这些术语为另有所指的师傅,不管他们是谁,连耶柔米、奥古斯丁、安波罗修、俄利根、以及像他们甚或高于他们的人都包括在内。现在我们就要来谈到这封书信的本身。


罗马书的内容

一个宣讲福音的人很可以合宜地首先把律法和罪揭示出来,将凡不是从圣灵和对基督的信心所产生出来的事物,都加以斥责,并以之为罪,好使人认识自己和自己的可怜,好变为谦卑而请求援助。那就是圣保罗所作的。

一至三章

他在第一章里面开始便斥责当日显然存在的大罪与不信,就如活着没有上帝恩典的外邦人往日和现在所有的种种罪过。他说:藉传福音,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因为他们虽然知道、而且天天都知道有上帝存在,但他们的本性缺乏上帝的恩典,坏到极处,既不感激他,又不尊敬他,自行其是,每况愈下,至终在偶像崇拜之外,又犯最可羞耻的罪恶,而恬不知耻,还喜欢别人去行。

在第二章里面,他进而责备那些在有义的外貌,却暗自犯罪的人,当日犹太人和今日一切伪君子都是这种人;他们不要也不喜上帝的律法,表面上过着善良的生活,但心中恨恶上帝的律法,虽然如此,他们却惯于判断他人。一切伪君子习常都是把自己看得很纯洁,实则充满了贪婪、仇恨、骄傲、和一切污秽(太232527)。这些人轻视上帝的善良,因他们的刚硬而惹动上帝的忿怒。因此,律法的真正解释者圣保罗不让一个人得免于罪;他对那些靠本性或自由意志而过着所谓善良生活的人们,都宣布了上帝的忿怒,把他们看为和照彰的罪人不相上下;他还说这些人是刚硬不悔改的。

在第三章里面,他把他们都归在一起,说他们彼此相似;他们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不过犹太人得到了上帝的道。固然,信这道的没有许多人,但那并不废掉上帝的信实;他引用诗篇第五十一篇的一句话,说上帝在他的话中显为公义。以后,他又回到这论点,用圣经证明他们都是罪人,证明没有人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之设立,只是使人知罪。接着,他使开始讲述人们称义得救的正当途经,说,他们都是罪人,得不到上帝的赞许;但是他们却必须不用立功之法而用信基督之法称义,因为基督已经用他的血替我们赚得这义,并且被上帝立为我们的施恩座,宽容我们先时所犯的罪;藉此证明惟有他的义才能帮助我们,这义是因信而赐下的,如今是福音显明出来了,以往却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因此,律法乃是因信而得以建立,但是律法的行为及其荣誉却被信所贬抑。

第四章

他既然在首三章里面揭露了罪,并指出因信称义之路,便在第四章里面开始回答一些抗议。他首先提出的,便是一般人一听见信不需要行为能使人称义时所提的抗议。这些人说:“那么,人们难道就不要行善么?”所以,他便自行提出亚伯拉罕,问道:“如此说来,亚伯拉罕到底用他的行为成就了什么呢?难道那些行为都是徒然的么?难道他的行为都毫无用处么?”他的结论是说,亚伯拉罕惟独用信称义,并不是因任何行为;不仅如此,创世记第十五章也宣称他就在行割礼之前便是因信称义的。

如果不拘割礼是上帝所命令的,而且是一种顺从上帝的善工,但对于他的义没有什么贡献,那么,其他任何善工就都不能对义有所贡献了。在另一方面,如果亚伯拉罕的割礼乃是他藉以表明他因信所已有的义的外部记号,那么,一切善工便都不过是由信产生出来的外部记号;像好果子一样,只表明一个人在内心已在上帝面前称义了。

圣保罗藉着从圣经所引这强有力的例证,确立了他在第三章中早已讲过关于信的道理。他也提出了另外一个例证,就是大卫在诗篇三十二篇中大卫说,一个人不因行善称义,不过在他称义以后,他却并不是始终不行善罢了。然而,他给例证一种更广大的应用,下结论说:犹太人不能仅仅因他们的血统,尤其不能因遵行律法,便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如果他们要作他真正的后裔的话,他们就必须继承亚伯拉罕的信。

因为在颁布律法之前,——姑无论是摩西的律法抑或是割礼的律法——亚伯拉罕就因信称义,称为信者之父了;再者,律法是惹动忿怒的,而不是赐恩的,因为没有人遵行律法是由于爱好律法,所以行律法只能产生耻辱,不能叫人得恩。因此,惟有信才能获得那应许给亚伯拉罕的恩,因为这些例证是为我们写的,使我们也有信心。

第五章

在第五章里他论到信的工作与果实,例如平安,喜乐,对上帝和人的爱、信靠、大胆、以及在患难中的勇敢与希望。因为人如果有真信仰,就有这一切随之而来,这乃是由于上帝在基督里所显给我们的无限善意,他在我们祈求之前,甚至在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便叫基督替我们死。因此,我们便知道人们不因行为,而只因信称义,然而这并不是说,人们不需行善,而是说真善工自然不会缺少。对于这些,那些以善工为义的人们时一无所知的;他们只知捏造自己的善工,既无平安、喜乐、把握、爱心、希望、勇敢,又无基督徒的任何真正善工和信仰。

接着,他离题加入一段插曲,述说罪和义,死和生是从那里来的,并将亚当和基督作一比较。他说基督以第二亚当的姿态临到,以便藉着由信而来属灵的重生把义留传给我们,正如第一亚当藉着肉体上自然的诞生把罪留传给我们一样。于是,他便宣称,并加以证明,说,没有人能够靠他自己的行为脱离罪,进入义,正如他不能阻止他的身体出生一样。

这里有事实证明那就是:如果有任何事物能够使人成为义的话,神的律法就应该能够,然而这律法不但没有什么帮助,反而增添了罪;因为律法愈多禁止,我们的恶根性就愈加恨恶律法,愈加放纵情欲。因此,律法使我们更需要基督,更需要恩典来援救我们的本性。

第六章

在第六章里,他提到信特别的工作,即灵和肉体作战,为要完全毁灭那在我们称义之后所存留的罪与情欲。他教导我们,说,信并不能够把我们从罪里完全解放出来,所以我们仍旧不可偷懒,不可懈怠,不可疏忽,幻想我们里面已经不再有罪存在了。罪仍旧是存在着的,不过因为有了信在那里和罪作战,我们便不因罪而被定罪了。

所以我们毕生须得控制肉体、消灭情欲、使肢体服从灵而不服从情欲、在生活上仿效基督的死与复活、并完成我们的洗礼(洗礼表明我们在罪上死在恩中有新生),直到我们的罪全被肃清、我们的身体也与基督一同复活,永存不朽。

他说那是我们能够做到的,因为我们是在恩典中,而不是在律法之下。他也解释说,在律法之外,与没有律法而可任意去行,乃是两件不相同的事;不过,如果我们没有恩典而去遵行律法,便是在律法之下了,那时罪是藉着律法掌权,因为没有人在本性上喜爱律法,而那就是大罪。然而恩典却使我们珍重律法,到那时罪也不复存在了,而律法也不再和我们作对,反而和我们合作了。

这便是脱离罪和律法的真正自由,他一直描写到本章之未,说,这乃是只乐意行善,不须律法强迫而度善良生活的自由。所以这自由是属灵的自由,它并不取消律法,而是满足律法所要求的,即喜爱律法。这样一来,律法便安静了下来,不再驱策人们或对他们提出种种要求。

这正如你欠债主一笔债,没有能力偿还。你要解脱债务只有两种方法,或是他不向你索债,把帐目勾消,或是有一个善人替你偿还。基督使我们得以脱离律法的束缚,便正是用后一种方法。

所以我们的自由并不是不负责行善属肉体的自由,而是一种行许多善的自由,因此这自由不再受律法的要求和债所束缚。

第七章

在第七章里,他用婚姻生活作比喻来支持这一说法。丈夫死后,妻子便脱离了他的约束;妻子并非不可另外找一个丈夫,她现在反倒真可以自由去另外找一个丈夫了,而这是她在脱离丈夫的约束以前所不能作的。同样,我们在作旧人的时候,良心是受律法的束缚;当个人一被圣灵消灭,良心便自由了,脱离了束缚;这不是说,良心不再做什么事了,而是说,它现在才是真正可以自由依附第二位“丈夫”基督——并结出生命的果子来。

其次,他又更广泛地把罪与律法的性质加以描摹,指出罪现在如何藉着律法活动,大有力量。旧人恨恶律法,因为他不能满足律法所要求的。他的本性是罪,他靠自己,除了犯罪以外不能作别的;所以律法对他便是死亡与酷刑。这并不是说律法是坏的,而是说,他的恶根性不能忍受善良,而律法则向他要求善良。正如一个病人,如果你叫他去跑去跳,去作一个健康人所作的工,他便吃不消。

因此,圣保罗在此下结论说:按照正确完全的了解,律法的作用实在只限于提醒我们的罪,藉罪把我们杀了,使我们该受永远的忿怒;这一切就是在我们的良心真受到律法的打击的时候,它所得到的教训和经验。所以一个人需要一种与律法不同,且较之更高的东西,使他称义得救。然而那些不正确认识律法的人却是盲目的;他们照自己的想像孟浪行事,打算用他们的行为去满足律法,殊不知律法所要求的,乃是一颗甘愿而欣喜的心。因此,他们对摩西看得并不清楚,在他们和他之间,有帕子把他遮蔽起来。

此后,他便指出灵和肉体如何在一个人里面作战。他以自己为例,使我们可以正确了解如何在我们里面毁灭罪。他把灵与肉体他都称为“律”,因为正如神的律法对人加以驱策并提出要求,同样肉体也对人加以驱策并提出要求,而且和灵作战而自行其是。在另一方面灵也对人加以驱策,并提出和肉体相反的要求,而自行其是。这种灵肉的交战是毕生持续着的,其剧烈性按照一个人灵肉的强弱而定。然而,整个的人既是灵又是肉,他必定得和他自己作战,直到他完全变成属灵的。

第八章

在第八章里,他便鼓励这些作战者,叫他们不要定肉体的罪;他又指出肉体和灵的本性为何,灵是从基督来的,因为基督把他的圣灵给了我们,使我们成为属灵的人,克服肉体。他向我们保证我们仍然是上帝的儿女,不管罪在我们里面是如何猖獗,只要我们顺服灵,抗拒罪并设法毁灭罪。

然而,克制肉体最好的方法莫如十字架与受苦,所以在我们受苦时他就提取爱的灵和受造之物来支持我们,来安慰我们。因为圣灵在我们心里叹息,受造之物也和我们一同盼望,愿我们终究能够脱离肉体与罪。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章书(第六到第八章)都是在处理着信的唯一工作——那便是毁灭老亚当,克服肉体。

九至十一章

在第九、第十、第十一各章里,他所教导的乃是关於上帝永恒的预定,一个人之信或不信,脱离罪或不脱离罪,原是从这种预定而来的。因此,我们得称为义,便完全不归自己掌握。而由上帝掌握。这是极其必要是,因为我们是如此的软弱而不稳定,如果这事归我们掌握的话,连一个人也不能得救,魔鬼一定会把我们大家都胜过;但是上帝既然是稳定的,他的预定又绝不会有误,同时谁也不能阻挡他,所以我们仍旧有希望克服罪。

在此,我们必须给那些大胆好高的人们立定界限,因为他们首先把自己的思想用到这个题上来,要从高处开始,来搜索神深奥的预定,无谓地当心自己是否被预定得救了。他们不免跌落;不是绝望,便是觉得处於大危险中。

但是你最好是遵循这封书信的顺序。首先你应当注意到基督和福音,以便认识你自己的罪和他的恩典,然后要与你的罪作战,正如首八章经文里所教训的;其次,当你达到了第八章,而且当你在十字架和苦难之下,第九、第十、与第十一各章便要将预定的正当道理教训你,使你得安慰。因为在没有苦难和十字架、没有死亡的危险的场合,你就不可学习预定,否则不免有大害,也不免私下恨恶上帝,老亚当必得先死去,然后才能受得住这一课题,喝这样的烈酒。所以,当你仍旧为乳儿的时候,不要喝酒。每一项教理都有一个限度,一个时间,一个时代。

十二至十六章

在第十二章里,他教训我们什么是真的崇拜,而且他把所有的基督徒都当作祭司,他们并不像在律法之下那样必须献上银钱与牲畜,却要献上自己的身体,把种种情欲消除。其次他便描写基督徒在属灵的统治之下应有的行为,告诉他们应如何教导,讲道,治理,施舍,受苦,爱人,生活,对待朋友、仇敌、和众人。这便是一个基督徒所要行的善,因为如前所述,信心是不休假的。

在第十三章里,他讲述对俗世政府所应有的尊重与服从;这种政府虽然并不能使人民在上帝面前称义,但有许多成就。它的设立,乃是在於使善人得到外部的安宁与保障,使恶人不能任意作恶而无忌惮。所以义人应该尊重它,虽然他们并不需要它。在末尾,他把一切都包在爱里,以基督为榜样,因他已经为我们行了我们效法他所当行的事。

在第十四章里,他说基督徒应该慢慢引导并接纳信心软弱的人,所以基督徒们不是要用他们的自由去为害,而是要去帮助软弱的他进步。否则,争端一定会发生,福音也不免受人轻视;而福音乃是最重要的事。因此,宁可容让信心软弱的一点,直等到他们强壮起来,而不可使福音的教训归于乌有。这是爱心的一种特别工作,这也是目前很需要的,因为有人用肉食以及其他的自由,卤莽地使信心软弱的人们,在未明白真理以前,大受震惊。

在第十五章里,他高举基督作榜样,指出我们对其他软弱的人,就如有明显罪过的,或有不良习惯的,必须容忍我们不要撇弃这些人,却要容纳他们,直到他们有所改进。因为基督对我们便是这样行了,而且还天天这样行,他容忍我们的许多过失与恶习,容忍我们一切的缺憾,常常帮助我们。

在末尾,他为他们祈祷,赞扬他们,并将他们交托给上帝;他提到了他的职分和他的讲道,并且委婉地请他们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的穷人;他所提到的与处理的都是纯粹的爱。

最后的一章乃是问安的一章,但是他在这些问候中却插进了一段对于人的道理的宝贵警告。人把这种道理和福音相提并论,使人跌倒。他好像有先见之明,知道从罗马和罗马人那里后来会有诱惑人,使人跌倒的教条与教令,以及使人困顿的法规与命令发出;这些东西现在已把全世界都沦溺了,而且把这封书信和全部圣经,以及圣灵与信仰都一扫而空,以致所留下的只是那偶像“肚腹”,而服事它的,恰是圣保罗在此处所斥责的。愿上帝使我们脱离他们。阿们。

在这封书信里,我们便丰富地发现到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知道的各种事物,即是:什么是律法,福音、罪恶、刑罚、恩典、新、义、基督、上帝、善工、爱、希望、十字架、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每一个人,不管他是义人还是罪人,是强壮还是软弱,是朋友还是仇敌。这一切他都精密地依据圣经建立了起来,并用他自己和先知为例,加以证明了。

可见圣保罗是要把基督教和福音的整个教义都简括地包含在这封书信里,并预备对全部旧约做一篇绪论;因为,毫无疑问,凡领会了这一封书信的人,便领受了旧约的光亮与力量。

所以,每个基督徒都要留心读这封书信,靠它来天天锻炼自己。愿上帝施恩使他这样行。阿们。



附录

《路德选集》目录编辑
编译基督教历代名著序言
序言
路德选集导论之一——路德及其传统
路德选集导论之二
第一篇 路德关于赎罪票效能的辩论
第二篇 论善功
第三篇 罗马教皇权
第四篇 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
第五篇 教会被掳于巴比伦
第六篇 基督徒的自由
第七篇 劝基督徒毋从事叛乱书
第八篇 马丁·路德博士的八篇讲道词
第九篇 论俗世的权力
第十篇 为设立与维持基督教学校致德意志各城参议员书
第十一篇 论贸易与重利盘剥
第十二篇 论翻译
第十三篇 施马加登信条
第十四篇 论教会会议与教会
第十五篇 旧约、诗篇、新约、罗马书序文
第十六篇 罗马书注释和加拉太书注释
第十七篇 桌上谈
第十八篇 通信集
附篇 墨兰顿教义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