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基督降卑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基督降卑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0-02-02



「被钉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阴间」
Apostles' Creed, in Psalter Hymnal (Grand Rapids: CRC Publications, 1987), 813。降在阴间这个短语(拉丁文descrendit in inferna) 首先于390年在这信经的一个版本里使用,最终成了大部分教会通用文本的一部分。对这个下降有不同诠释。最适切(虽然很少)的经文是以弗所书四章9节(引述诗六十八18)和彼得前书三章189节。罗马天主教神学将这些经文(特别是彼得前书那处)诠释为教导「父的居间状态」状态(Limbus Patrum) 的教义:那地方指亚伯拉罕的怀里,旧约圣经的圣徒在那里等候基督得胜。路易·伯克富指出:出「更正教对这段经文的共同诠释是,在圣灵里,基督透过挪亚向洪水前不顺从的人宣讲,在彼得写作时,他们是彼囚的灵,因此可以这样称呼」(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1996],341)。信义宗理解下降不是基督羞辱的高峰,而是衪升高的开始,宣告衪的征服。加尔文将这个短语理解为指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这和地狱同样严重(《基督教要义》,2.16.8-10)。关于基督降入阴间涉及的历史和问题之有益的讨论,讨论,参 Herman Bavinck, Reformed Dogmatics. Vol.3, Sin and Salvation in Christ (ed. John Bolt; Grand Rapids: Baker, 3005), 410-17
--摘自《基督徒的信仰:天路客的系统神学》505-506页,Michael Horton著。

----------

「降在阴间」……是指基督在死亡和升天之间的死亡状态;在这个状态下,基督救赎我们脱离罪的惩罚,并承担罪的惩罚,直到末了⋯⋯这种诠释一直被改革宗神学家们认可,它并不造成予盾或对立,更多是把加尔文和海德堡要理问答对这个信条的解释加以补充和扩展。因为基督事实上承担了说不出的苦楚、悲伤、恐惧,并在十字架上为了救赎我们而忍受了地狱般的煎熬。当基督死时所进入的死亡状态,就像衪在十字架上灵里受苦一样,实在是衪降卑的一部分。
--《改革宗教义学》(Reformed Dogmatics, Abridged in one volume)(四卷精缩版)416,   巴文克(Herman Bavinck)著

----------

对“降在阴间”的理解
/ 大牛

改革宗神学家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立场:

A. 第一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原来的《使徒信经》不存在的,或者就是与“埋葬”同义,所以这句话在《使徒信经》中没有意义。实际上,在旧约圣经中,“阴间”和 “坟墓”的意思经常是彼此互用的。支持这一解释的有布塞尔、Zanchius[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vol.2, 362. Zanchius实际上已经隐含了第四种观点,即基督死后三天在死的权下。]、布雷克[ 参看他所写的灵修系统神学巨著《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第24章第4条。],当代的支持者有格鲁登[ 参看他所写的《圣经教义与实践》第15章最后。]。这一立场的主要依据有二:第一,早期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第二,“阴间”在旧约圣经中常常与“坟墓”同义。

B. 第二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指基督降至在律法时代死亡之义人的灵魂中,为了宣告已成就的救赎,并将他们从阴间释放出来,到了第三层天。这是一些早期教父的解释(虽然当时“降在阴间”并没有正式写入《使徒信经》),比如特尔图良、伊格那修就是这个意见。这个解释后来成为天主教的官方解释,阿奎那将其写入《神学大全》。因此,对于天主教和路德宗而言,“降在阴间”不是耶稣降卑的底点,而是耶稣升高的开始。实际上,当今一些改革宗神学家也支持这种解释,如巴刻[ 参看他所写的《基督徒须知》第1章第10条。],以及“第三千禧年神学课程”出的一套课程《使徒信经》中也持这一立场。这一立场主要依据有四:第一,路16:19-31,徒2:27-29似乎表明,亚伯拉罕、大卫等也在阴间,只不过是与不信的人不一样的地方;第二, “阴间”一词在圣经中也可以指“一个容纳死人灵魂的地下居所”;第三,对彼前3:19的独特解释,认为是指耶稣去到阴间释放那些被暂时拘禁在阴间中的义人;第四,早期教父的支持。

C. 第三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指耶稣在十字架上以及之前灵魂所承受的来自上帝的愤怒、审判和地狱般的刑罚。这一解释最早来自加尔文[ 参看《基督教要义》第2卷第16章第8-12条,虽然有人考证,在加尔文之前也有神学家提出这种解释,但没有产生如同加尔文那样的影响力。],并得到了《海德堡要理问答》的支持[ 44:信经为何加上"降在阴间"呢?答:好使我在个人的危机与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借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我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贝扎也持这一立场。这一立场主要依据有:第一,耶稣说他死后立刻在“乐园”里(路 23:43,在新约中,“乐园”一词出现了三次,另外两次都是指与神同在的地方,而不是阴间,这也是当时犹太人普遍的观点);第二,耶稣死的时候是“将他的灵魂交在父的手里”(路23:46),这表明他已经立刻与父同在了;第三,维护基督的死是全面的,包括肉体和灵魂的审判。

D. 第四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指基督埋葬后,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这种观点并不否认第三种观点所强调的,但认为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指基督的死亡,即包括肉体和灵性的死。这一观点最初是在“威斯敏斯特大会”得到承认,并在其信条和要理问答中得到表达。[ 大要理问答50问:基督死后的降卑在于什么?答:基督死后的降卑是在于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直到第三日(诗16:10;徒2:242731;罗6:9;太12:40);用另外的词汇表达,就是祂降在阴间。]

2)对各种观点的评估

对于第一个观点的两个主要论据:第一,早期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并不意味着这不是大公教会的公认教导。因为我们需要明白《使徒信经》不同于《尼西亚信经》和《迦克墩信经》,后两者分别是在两次大公会议中确定的,而《使徒信经》的雏形最早是以“信仰准则”的方式出现于使徒时期,后来出现于罗马教会的《受洗告白》,经过漫长时间的修改、调整,最后的形式定型于八世纪,从此以后,就再也有没有任何改变,而一直使用到今天。在这个定型的过程中,教会需要决定哪些教义是最基本的,哪些则不是。实际上,“降在阴间”的教义很早就出现了,早期教父伊格那修(主后107年)、特尔图良(主后三世纪早期)、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主后2世纪)都先后教导此教义。早期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最有可能是说明早期教会在犹豫这个教义是否属于基要真理。第二,虽然“阴间”一词在旧约圣经中常常与“埋葬”同义,但是的确也有其他意思。况且,正如加尔文所说,如果《使徒信经》的最终编撰者的意思就是将“阴间”和“埋葬”等同,这几乎是不可理解的,因为在这个追求简洁的信经中居然有这样的重复?

对于第二个观点的四个主要论据:第一,路16:19-31只是一个比喻,并不能说就是必然的事实,并且这段经文也并没有直接说明深渊的另一头(亚伯拉罕和拉撒路所在的地方)也是属于阴间。而徒2:27-29,从上下文的解释中,是指向大卫的“死”和“埋葬”(29节),而不是指“降在阴间”。第二,“阴间”一词在圣经的意思有多种,并不必然局限于这个意思。第三,彼前3:19的解释存在很多问题,虽然我个人倾向将这里解释为基督神性的工作(和布雷克的解释一致),但不管怎样,都不应该从这节意思模糊的经文建立清晰地教义。第四,早期教父的意见并不是一致的,比如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和奥古斯丁对此就有不同的解释。然而,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第一,它无法解释耶稣说他死后立刻在“乐园”里,并且他死的时候是“将他的灵魂交在父的手里”(路23:46),这表明他已经立刻与父同在了。第二,按照第二种观点,“降在阴间”反而成了耶稣升高的开始,这与圣经将耶稣复活作为他得胜的彰显有矛盾。

对于第三个观点,相对于前两个观点,更具有说服力。然而,这种观点也有问题:第一,《使徒信经》是按照时间顺序来描述基督的降卑和升高,但如果按照第三个观点,《使徒信经》的顺序应该是“降在阴间,埋葬”,而不是相反。《信经》本身的顺序在暗示:“降在阴间”发生在“埋葬”之后,而不是之前;第二,这个观点无法解释,圣经仍然表明,耶稣在复活前,有“死的痛苦”(徒2:24);第三,改革宗一般都是以“复活”作为基督升高的开始,如果“降在阴间”是降卑的底点,无法解释耶稣死后三天的状态。

然而,第四种观点却能够很好的解释这一切,即“降在阴间”更加强调耶稣死后,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痛苦。耶稣的“受死”是同时强调耶稣身体和灵魂的审判和刑罚,虽然耶稣死后,就立刻到了乐园,与神同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祂的降卑已经完全,因为祂还必须忍受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痛苦,直到祂复活。实际上,信徒也同样如此,虽然一方面,我们死后就与主同在,是“好得无比的”(腓1:23);但另一方面,我们知道这并不完全,我们更加盼望身体的复活(彼前1:3-4),因为没有身体的灵魂,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人。

 ----------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中冊101-106頁,卷二,十六章,[8-12]解釋「降在陰間」的教義,呂沛淵牧師編著

[2.16.8] 「降在陰間」

我們在『使徒信經』中讀到「降在陰間」我們不應省略此句話因為這對基督救贖的施行並非無關緊要。從古代著作看來,早期教會並不常使用此句。然而在敘述信仰綱要時,應當包含此句話在內,因為它是用來說明極重要的奧秘,我們不可藐視之。有些神學家早就使用此句話。我們據此推測:此句話是後來加入『使徒信經』,當時並未立刻被眾教會廣為採用,乃是漸漸被公認接納。

    然而確定的是:這句話所表明的教義,是自古以來所有敬虔之人的共同信仰。因為所有教父在他們的著作中,都論及「基督降在陰間」的教義,雖然他們的解釋有所不同。至於是誰或在何時,將此句話納入『使徒信經』,則是無關緊要。然而重要的是,『使徒信經』是我們信仰的綱要,論述基要真理充實又完整;其所教導的一切都是來自聖經,神的聖道。若有人對『使徒信經』是否應包括這句話有所顧忌,我們必須指明其所代表的教義,對於我們整全的救恩是何等重要。如果省略此教義,則基督受死的功效多半會被人遺忘。

另有些人認為「降在陰間」並無新的意義,只是換詞重複「他的埋葬」,因為聖經常用「陰間」來代表墳墓。的確「陰間」常用來指「墳墓」,然而有兩個理由證明他們的看法是錯的。第一,原本並非難懂的「埋葬」已用清楚易明的言詞陳述,若再以模糊的言詞「降在陰間」贅述,則是不智的!在同一上下文中,若以兩種表述指同一件事時,後者應當是對前者的解釋。假若有人說「基督被埋葬」意思是指「他降在陰間」,這是什麼解釋呢?第二,這種毫無用處的重述,怎可能偷偷滲入這『使徒信經』呢?因為『使徒信經』是我們信仰的總綱,以最簡明的用詞來扼要說明。我們相信所有謹慎查考此事之人,都會贊同「降在陰間」並非無用的重複,乃是要說明「主基督為我們忍受了那如陰間與地獄的痛苦刑罰」,使我們在極大愁苦與試探中,可以得著安慰(詩185-61163;太2636-462745;來57-10;賽5310

 [2.16.9] 基督去到了陰間嗎?

 中世紀有些人對「降在陰間」提出不同的解釋:基督去到陰間,向舊約列祖的靈魂宣告救贖已經完成,將他們從陰間的牢房中釋放出來。為了支持此謬說,他們錯誤引用詩篇的話「他打破了銅門,砍斷了鐵栓」(10716),也引用撒迦利亞的預言「我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911)。然而,此詩篇是預告那些被擄掠到遙遠之地為奴的人,將得釋放。撒迦利亞是被擄到巴比倫的災難,比喻作以色列民被投入無水的深坑;同時教導全會眾得拯救是脫離無水的深坑。

由於那些人望文生義的錯解,導致後來世代認為此「無底坑」是在地下的某處;天主教將之稱為「地獄邊緣區域」,有列祖獄與嬰兒獄。雖然天主教神學家多次重複此傳說,甚至今日也有不少人信以為真,為之熱心辯護,然而這只是人的傳說。將死人靈魂關在監牢裡,是幼稚的說法。況且,何需基督的靈魂下到那裡,才能釋放他們呢?

    我們承認基督以其聖靈的大能,光照舊約列祖,使他們明白:他們以前在盼望中所預嚐的恩典,已經在新約時期成就,向世人顯明。然而主基督並未去到陰間,向他們宣告與釋放他們。有人引用使徒彼得說「基督曾去傳道(宣告)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彼前319),這是難解的經文。根據其上下文,那些被拘禁在陰間的靈是指在挪亞之時悖逆的罪人,並非指有信心的列祖。所以與我們此處所說的列祖無關。

舊約已經去世之信徒,與新約的我們分享同樣的恩典。基督受死的大能,也釋放了舊約已死的聖徒;他們在世時熱切盼望主的救恩來臨,如今他們已經享受到救恩的實現(來1222-24)。另一方面,已死的惡人在陰間也更清楚知道他們與救恩無分(路1619-31)。總之,根據聖經,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主基督在受死之後去到陰間。


[2.16.10] 「降在陰間」描述基督為我們所經歷的心靈痛苦

 我們必須將『使徒信經』說基督「降在陰間」更清楚解釋其含意。聖經所給我們的解釋是「基督為我們忍受了如同陰間與地獄般的痛苦」,不僅是聖潔敬虔的,也充滿奇妙的安慰。若基督只是經歷身體上的死而已,則沒有果效。基督的死是承受了神嚴厲的刑罰,為了止息他的義怒和滿足他公義的審判。因為此刑罰是受陰間地獄般之痛苦,所以他被死亡的網羅與陰間的繩索纏繞,面對匪類的急流(地獄的軍隊和永死的恐懼)直接爭戰(詩184-5)。

    先知以賽亞說到:「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535)。以賽亞表明:基督代替我們這些罪人受害,他擔保了我們,親身為我們受了咒詛,擔當一切我們罪惡當受的刑罰。無罪的基督在代罪羔羊的位置上,完全與我們認同;只有一個例外:「他原不能被死拘禁」(224)。難怪『使徒信經』說基督降在陰間,因他承受了神對罪人所發的烈怒!主基督代替我們所經歷的,就是罪人在陰間與地獄當受的痛苦。

『使徒信經』先說到主基督「受死與埋葬」,這是說明他在人眼前所受的苦。然後很適當的說到他「降在陰間」,在神面前所經歷的人們看不見、測不透的審判刑罰。這是要使我們明白:不僅是基督的身體賜給我們作為贖價,他的心靈也遭受了罪人(被咒詛與離棄之人)所當受的可怕折磨。而這是他為我們所付上的,更大更寶貴的代價。

[2.16.11a] 「降在陰間」是指經歷了死的痛苦

彼得說「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224)。彼得不是只提到受死而已,乃是明確地表示「死之痛苦」臨到神的兒子。這死的痛苦是來自神的咒詛和烈怒,此即死亡的由來。若基督所經歷的只是忍受身體的死亡,則不足為奇不需害怕,因為冒險犯難的人也不怕死!然而,基督所驚恐的是心靈承擔「死的痛苦」,飲「苦杯」與天父隔絕,忍受如同陰間與地獄般的痛苦(可1432-36)。雖然他懼怕「苦杯」的痛苦,然而他沒有逃避死亡,這真正證明他無限的憐憫,對我們的愛(加220)。

無疑的,希伯來書作者所說:「基督「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57)表達同樣的意義。父神能救他免死,他懇求父神,然而並未求父神免去他的受死,乃是祈求不致於像罪人一樣被死吞滅,因為他是代替我們受死。基督承擔了我們的人性,他感受我們所感受的。當你感覺被神離棄和與神隔絕時,當你求告他,而他不聽你的禱告,則你的感受是墜入深淵,再也沒有比這更可怕的。這如同神已經判了你的死刑。

我們看到聖經記載:基督是如此被離棄而沮喪,不得不在極度痛苦中呼求:「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221;太2746)。這些話的確是出自他內心極度的痛苦。然而這並非說:神一直敵視基督或向他發怒。他怎能向他「所喜悅的」愛子(317)發怒呢?若神恨惡基督,則他怎能藉著他的代禱止息聖父對罪人的烈怒呢?這以上所說的重點:因為基督被神的手「鞭打和壓傷」(535),他承擔了神的嚴厲刑罰;並且他經歷神的一切震怒與報應,

因此,基督親嚐死的痛苦,使我們得著「勝過死亡」的結果;他的十字架、死亡,使我們得生命。神的兒子忍受如陰間地獄之苦,使得我們被接升入天堂。正如聖經所宣告此勝利的戰果:基督「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215)
  
[2.16.11b-12a] 「降在陰間」是指與死亡搏鬥,得勝陰間權勢

 基督為要釋放我們這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所以他必須為我們戰勝此對死亡的懼怕,此懼怕不斷的折磨壓迫一切必死之人。他必須面對死亡,與死亡搏鬥,才能戰勝。可見,基督的憂傷不是一般的憂傷,非同小可。基督是與魔鬼的權勢、死亡的恐懼、陰間的痛苦面對面交戰,並且徹底戰勝它們。所以,當我們經過死蔭的幽谷時,也不怕遭害,因為這一切陰間權勢已被我們的得勝君王所敗壞、所吞滅(214;彼前322;林前1554)

關於基督所經歷的痛苦掙扎,是福音書所清楚記載的。在死亡臨近時,基督「心裡憂愁」(1321)並難過,當死亡臨到時,他更是驚恐起來,極其傷痛(2637;可1433;路2244)。我們確信基督的憂傷是真實的,不然我們就是以十字架為恥了。顯然,除非基督的心靈也受苦刑,否則他只能救贖我們的身體。他與死亡搏鬥,為了挽救我們這些懼怕死亡的人。他為我們嚐了死味,顯明了他的恩慈良善,這是我們永遠感激不盡、讚美不完的。他毫不退縮,承擔我們的軟弱(林後134),這彰顯他對我們的愛,如明光照耀。他擔當了我們的軟弱,絲毫未減損他屬天的榮耀。並且我們的痛苦憂傷也因此得安慰:這位中保經歷了我們的軟弱,體恤我們的軟弱,更使得在痛苦中我的們蒙憐恤得安慰(來四15)

   經上說「他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b)。對基督擔當我們的軟弱受試探,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感到不安。因為他並非為暴力所迫或不得已,而完全是因他愛我們、他憐憫我們,擔當了我們的軟弱。他自願為我們受苦,絲毫減損他的全能。基督擔當我們的軟弱,遭遇痛苦的試探,他沒有犯任何罪,他是純潔無瑕的,完全無罪、不被污染;因為他完全守約、順服神。我們墮落本性所發出的情緒,是暴躁紊亂不受節制。然而基督的本性是聖潔的,他能節制一切的情感。所以,他在憂傷和恐懼上如同我們(217),然而他沒有犯罪,這點與我們截然不同。

[2.16.12b] 「苦杯」是心靈忍受陰間般的痛苦

 基督面臨「死的痛苦」而懼怕,不是懼怕身體的死亡,乃是懼怕神的咒詛和忿怒,與神隔絕。敬虔的讀者應當思考:基督不是怕死,若將他說成是怕死,則豈不是說他比一般人更懦弱麼?有些強盜與兇手狂傲地面對死亡,也有人平靜地接受死亡。若說神的兒子恐懼死亡,怎能說他是恆定和偉大的呢?

聖經描述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經歷,是無法想像的痛苦:因他受如此巨大的傷痛,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2244)。這並非為了做給人看,而是獨自向他的父嘆息呻吟。神必須差遣天使從天降下,安慰鼓勵基督,加添他力量(2243)。這毫無疑問的證明:基督並非怕身體之死。假若基督懼怕一般身體之死,以致流血如汗,甚至必須天使顯現協助他才能恢復,則這是何等羞恥的懦弱呢!基督刻骨銘心的禱告,重復三次「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2639),這豈不證明了基督的爭戰,比一般-身體之死更厲害更艱難嗎?

我們若要明白何謂「從神的審判刑罰下被贖出來」,就必須認識主基督心靈為我們所忍受的「死的痛苦」。惟有當我們真正感受到「神的兒子為拯救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我們才能得著敬虔的智慧。

基督何時經歷「降在陰間」的痛苦?當他在客西馬尼求告父神撤去苦杯時,就已經開始遭受殘忍可怕的「陰間般的痛苦」,因他當時知道他為我們站在神審判台前被定罪受咒詛。雖然當時在他身上聖靈的大能暫時隱藏,顯出他身體的痛苦軟弱,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從他所感受的痛苦和懼怕而起的試煉,與信心並無衝突。這就應驗了彼得的宣告:「他原不能被死拘禁」(224)。因為他感覺到被神離棄時,他對神良善的信靠沒有一點動搖。這從他(在極大痛苦中)向父神的呼求「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得到明證(2746)。雖然基督遭受無限痛苦,在父離棄他時,他也沒有停止稱父為他的神。他從來沒有停止順服天父的旨意(約1227-28;可1436;來57-10)。

微信版
 [2.16.8] “降在阴间”
[2.16.9] 基督去到了阴间吗?
[2.16.10] “降在阴间”描述基督为我们所经历的心灵痛苦
[2.16.11a] “降在阴间”是指经历了死的痛苦
[2.16.11b-12a] “降在阴间”是指与死亡搏斗,得胜阴间权势
[2.16.12b] “苦杯”是心灵忍受阴间般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