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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人間君王:立王有錯嗎?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408環球聖經公會(2013

很多基督教傳統認定神的王權與以色列人的君權是無法相融的。這種普遍盛行的觀點,通常是建基於撒母耳記上第八章122節的記載。以色列民眾請求撒母耳「為我們立一個王」(撒上8:6),於是神對撒母耳說:「他們不是厭棄你,而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撒上8:7)。許多立意良好的基督徒相信,神對以色列的理想藍圖是,一直以祂作為獨一君王,而設立人君只能說是祂對子民罪性的讓步。

但實際上,在以色列中,神的王權與人的王權是相融的,只要人君忠於作神的攝政副手便可以。像歷代各地的統治者一樣,以色列的人君都要服從耶和華;他們所肩負的責任,是順從祂的命令。事實上,以色列的君王有可能嚴重違反作神的攝政副手的角色,以致喪失管治神子民的權柄(撒上15:26-28;王上2:1-4)。不過,以色列人君的權柄,是神以主權賜給祂子民的福分;聖經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創17:16;傳10:17;何3:4-5)。

首先,聖經記載,在撒母耳記上第八章之前,神已表明祂的旨意是要在適當時候立適當的人君。(1)早在創世記第十七章6節,神已賜福給亞伯拉罕,應許他「君王必從你而出」。神給亞伯拉罕的未來異象,包括了他的後裔要出君王。(2)雅各祝福兒子時,他解釋猶大支派已被命定為以色列的王裔家族:「權杖必不離開猶大,王圭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到細羅來到,萬族都要臣服他。」(創49:10)。(3)摩西律法預告了王的出現(申17:14-20),律法並非禁止以色列立人君,而是為立王設定規範。王必須由神揀選,必須是以色列人,必須沒有許多馬匹或許多妻妾,必須沒有積蓄大量錢財。王必須勤勞謹守摩西律法,在這方面須與以色列的同胞看齊。摩西應允,如果以色列王遵守這些規矩,他們便可長期執政。(4)當哈拿為誕下撒母耳而讚美耶和華時,她以盼望作為結束:耶和華「要賜力量給他所立的王,高舉他膏立之人的角」(撒上2:10)。(5)神與大衛及其後裔立約(撒下7章;代上17章;詩89132篇)以來,這些經文表明從最早期開始,以色列立君王的事早已在神的計劃中。

第二,撒母耳記上第八章122節的記載顯示,當時立王的問題,是出在以色列民違反了神所定的王權規矩。他們不願意等候神,在適當時間替他們揀選,卻要求立即選出來,表明了他們不信任神有能力照顧他們,給他們豐富的供應。撒母耳警告過他們,他們這樣的王,幾乎會違反申命記第十七章1420節所列明的所有規矩。神不是禁止他們設立人君,而是警告他們若以不良的動機,在不適當時機,又無視神的律法立王,就要面對很多麻煩。神的警告後來證明是準確無誤的:即使以色列最好的王也慘淡收場。他們違反神的律法,替以色列帶來很多麻煩,最終更導致神的子民被擄流亡國外。

第三,人君的最高階段是基督作君王,一種無可比擬的福分。作為大衛的後裔,基督應驗了神賜給大衛王朝的偉大應許(撒下7章;代上17章)。大衛的王位毀於流亡時期,但基督來了,重建大衛的王位,引入神的國度,最終令這國度圓滿實現(太1:1)。事實上,到新約的時候,「基督」(即「受膏者」)這個稱謂實質上已與「君王」同義(可15:32;路23:2)。耶穌是那期待已久的完美君王,祂要永遠坐在大衛的寶座上(路1:30-33)。耶穌借著復活和升天,開始了祂作世上那永無窮盡的統治(弗1:20-23;啟2:26-27)。祂將繼續從天上統治,直到所有仇敵都服在祂的腳下(林前15:25)。之後,末世來臨。耶穌和祂所有的忠心仆人,將在新天新地裏一同作王(提後2:12;啟11:1522:5)。耶穌這種人君權柄既不是一項錯誤,也不是神對人的軟弱讓步。君王耶穌是應驗了神的子民自亞伯拉罕時代以來,就持守著的盼望。


耶穌是人又是神的事實,解決了人間君王與神的君王之間的張力。神子耶穌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有永恒的統治權。作為大衛無罪的後裔,耶穌以人的身分,擁有永久統治的權力,作其子民的彌賽亞,並代表子民承受神的約的福分。在基督裏,神的君權與人的君權得以完全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