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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118-320 321-23(慕理)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目錄,  駱鴻銘紀錄整理

04/24/05  118-320 321-23(慕理)

22 How Great Thou Art

天父,謝謝您給我們今天晚上一起來享受這個豐盛的筵席。求主祝福,你自己的聖靈引導,打開我們的心眼,看到你自己話語的奇妙,叫我們一生受用,能幫助別人,也能讓自己得到益處。今天晚上求主祝福林牧師和林牧師的口,使他所講的都是從你而來。聽我們禱告,奉主的名求。阿門。

我們查攷羅馬書到了第二章中間,就是我們講義的p. 12
118開始,到320,保羅在講論四種不同的世人:

第一種人,118-32,全人類都阻擋真理,因為他們阻擋真理,所以他們的理性、他們的價值觀都歪曲了。

第二種人,在第二章開始那幾節,就是說他們論斷別人的罪,但是自己也犯同樣的罪。

第三種人,特別在212-16,就是那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我們上次說,這些沒有律法的人,他們就不按照律法而滅亡,中文的翻譯是也必不按律法滅亡。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一定不會按照律法滅亡,不是這個意思。乃是說,他們在沒有律法、不按照律法這個情形之下,他們必定滅亡。他們的良心會控告自己,也有的時候稱自己為義,反正沒有一個非基督徒有得救的確據的。聖經說他們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任何非基督徒要嘗試從神的審判下出來,都會失敗的。或者說任何解經的理論,嘗試說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也能得救,這種的解釋都沒有聖經的支持。不少福音派的牧師和基督徒有這種想法,就是他們說,世人有一種籠統的、模糊的神明觀念啊!神也會按照他們的行為審判他們啊!在這方面的理論講得最透徹的是 Clark Pinnock。他認為神是愛,神為這些人有另外的救法的。而在實際上講出來的,就有葛培理博士,1997, 6, 1他在 Robert Schuller節目上,就是這樣說的(http://www.cuttingedge.org/news/n1141.cfm)。他說,將來耶穌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有很多來自不同宗教背景的,他們沒有聽過福音,但是神會按照他的行為審判他們、接納他們。Robert Schuller聽了之後非常的驚訝,所以再問一次你是不是這樣說。然後Billy Graham說,是的,我就是這樣說。Robert Schuller在這個時候就非常高興。因為Robert Schuller是一位普救論者,Robert Schuller相信全人類都已經得救的,人只不過不知道他已經得救了。所以 Schuller就說,啊,There is a wideness in God’s mercy,神的憐憫很寬闊啊!Billy Graham就說,There is. There definitely is,是的,就是那麼寬闊。這種想法不只是 Billy Graham 一個人。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人類是不是只有一種模糊的神明觀念?事實上不是的。人類有的,是清楚的神的啟示,然後人類壓抑、阻擋了這個啟示。所以,人不是在一個中立、籠統的、模糊的境界,不是!人知道神,卻不要,所以不知道神。所以,人的良心就有的時候會控告自己,有的時候稱自己為義。這是第三種人。

最後,是第四種人,來到p. 12,就是211-29,猶太人。他們有兩個特權:上帝的律法和割禮。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自己所啟示的,猶太人是先得到上帝律法的啟示。還有,他們有割禮這個記號。割禮是什麼呢﹖到了411,保羅告訴我們,割禮是一個記號(sign),同時是一個印證(seal)。印證就好像圖章。是什麼東西的記號、印證呢﹖就是因信稱義,或者簡單地說是恩典的記號,就是上帝稱罪人為義這個恩典的記號。

神向亞伯拉罕保證了、應許了祂的恩典。割禮是這個恩典、或這個應許的記號和保證。神是不變的,神向祂的選民說話。430年之後,在摩西時期就賜下律法;在亞伯拉罕時期,先賜下應許,而神話語的內容就是祂的救恩。割禮是這個救恩、恩典的記號和印證。神是不變的,是祂單方面設立了這個關係。亞伯拉罕時期,這個關係特別是以應許顯明的。到了摩西時期,這個關係特別用立約或律法顯明出來,但是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是一樣的。割禮就是這個一樣的、這個恩典的記號和印記。

神的計劃是不變的,但是保羅說,猶太人犯了摩西的律法,v. 25-27,所以他們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就是說這個割禮對他們就沒有意義,這個割禮就對他們沒有功效。那,你問這個割禮有什麼功效呢?既然只是一個記號,有什麼功效?我們基督徒不能說,只是一個記號的,既然是神所賜的記號,就有它的意義。

我再說,神的救法是不變的,神的救法是完全本乎祂的恩典。神在亞伯拉罕時期應許了祂的恩典。神在摩西時期,透過律法也啟示祂的恩典,但是沒有人能遵守祂的律法,所以人需要認罪、獻祭。割禮是這個恩典的記號。

在新約時期,最明顯的記號,有兩個,就是洗禮和聖餐。你看,這個記號是表徵或象徵神的恩典。神的恩典是實體(reality),割禮或洗禮是這個實體的記號。

再來。恩典是那個實體(reality)、實實在在的東西,割禮和洗禮是這個恩典的記號。聖餐也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寶血是實體,餅和杯是這個實體的記號。實體和記號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羅馬書411告訴我們,就是記號和印記,意思就是說,這個儀式不是毫無意義的。不是可以隨便有、隨便沒有的,記號和實體之間有很重要的關係。我用英文說一次:There i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thing signified。就是這個記號(sign),和這個記號所代表的(the thing signified)。記號是餅,實體是基督的身體;記號是杯,實體是耶穌基督的血;記號是割禮,實體是神藉著祂的恩典,揀選、拯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以,實體和記號之間的關係不是隨便的。在創世記17章,當神說我要設立割禮的時候,他說這個割禮就是我的約。同樣的,到了新約時期,耶穌說,這個餅就是我的身體,這個杯就是我的血。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杯不是耶穌基督的血,就是說這個杯裡面的葡萄汁,不是耶穌基督身上所流的血。但是,耶穌說,這我的血。這個字很重要的。我們不同意羅馬天主教,這個杯裡面的葡萄汁變成基督的血。但是說了這麼多,還沒有把事情說完。就是說,若說這只是儀式而已,事情還沒有說完的。

上帝稱割禮為,基督稱餅為我的身體,就表示這兩者之間有很重要的關係,是神設立的。猶太人犯了罪,干犯了律法,所以這個很重要的儀式、這個很重要的記號、這個很重要的印記,所發出的功效就廢除了。什麼功效?就是神保證說,你是屬於我的!神的應許、神的保證,人經歷到神的應許、神的保證,這個應許就沒有了。所以,誰是真正的猶太人呢﹖誰是一個真正受割禮的人呢?就是遵行律法的人。這就是217-29的重點。

我們再重複一次。
118-32:全人類都阻擋真理,還鼓勵別人犯罪。
21-11,有人犯罪,論斷別人犯罪,自己也犯同樣的罪。
第三種人,外邦人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但是他們自我判斷的結果,是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的。
第四種是猶太人,217-29,雖然有律法、雖然有割禮,這些東西都是好的哦,割禮是好的(411),律法是好的(31-2),但是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信心和順服,所以這些聖言、神的話和記號,對他們沒有發出應發出的功效。因此保羅作出了結論,就是31-20p.15),結果是什麼呢?我們一起讀Rom 3:9-10,讀完之後讀v. 1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Rom 3:19-20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保羅作出一個總結論,39101920,就是眾人都是在律法之下,在罪之中。沒有一個人是例外的,除了耶穌基督以外。

我停一下,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講過神在人心中的啟示(第一章),我們講過外邦人的良心自己責備自己,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我們講過猶太人有律法、有割禮,這些都很重要,但是它們發不出功效,總而言之,全人類都在罪中。

我想,一定有些問題的。或者我這樣問好了,你是這樣相信的嗎?你是不是相信全人類都在罪中?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包括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你真的這樣相信嘛?還是說,不是啦!有人有一些籠統的、模糊的神明的觀念?

Q:真的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神怎麼樣審判他們?
A21-11,你記得我們上次說,人類墮落之前、人類墮落之後,在這兩段時間,也就是說整個人類的歷史,墮落前、墮落後,神審判人類的標準從來沒有變過。什麼標準呢?就是完全地遵行祂的話、祂的律法。創世記第一二章是如此,創世記第三章一直到世界的末了是如此,馬太福音開始也是如此;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好像你們的天父一樣完全。所以,沒有聽過福音的人,第一、他們不是不認識神的,是認識神而不要神;第二、上帝用這個完全順服的標準來審判人類。你記得嗎?上帝不是按照他有沒有聽到福音的標準來審判他。因為有些人有機會聽到福音,有些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但是,事實上全人類心靈的深處都知道神,不是我說的,是聖經說的。所以,我們第一次花這麼多時間,講1181920節。上次我們又花這麼多時間講第二章,也講得蠻慢的,就是說,神按照人的行為來審判。結果是什麼呢?全人類都考零分,所以神從321,賜下一個恩典的福音,是沒有一個人配領受的。這是全人類考零分這個大前提之下,全人類考零分,滅亡是公道的。神從全人類下地獄這個大前提之下,救一個人呢,假如只救一個人的話,祂就作了一個虧本生意,叫做恩典,是莫大的恩典。好,神在全人類考零分的這個情況,沒有律法的,他們的良心也責備他們;有律法的,自己犯罪又論斷別人。所以,人按照人的行為審判,這也是到了末日的時候,神審判的標準(216)。

我知道這個對羅馬書第二章的解釋,不是每個人都歡迎聽到的。這種不受歡迎的情況,特別在過去廿年。四十年前,我的少年期,比較少人問這個問題,比較少人認為,哦,神不公道。因為那個時代,罪和恩典講得比較清楚。今天,福音派的教會,不論是華人或外國人,有一點把神的愛,講得過份的膨脹,結果沒有講神的聖潔。所以,我們基督徒,包括傳道人,很自然就想,唉,沒有機會,不公平哦!那,這個問題,兩千年來都有人問的。但是,我察覺到,目前的文化空氣裡面,這種問題愈來愈普遍。因為我們首先不接受羅馬書118的說法,或者比較少傳道人講。所以比較少信徒好好地思想和領受。所以,這個神應該按照機會(聽福音的機會)來審判人這個原則,就不知不覺地散播在信徒的心中了。但是羅馬書第二章明明地說,神審判人不是按照機會,他說,不是聽律法的人稱義,是行律法的。所以神審判的標準很清楚地顯明在羅馬書。

我們可以再問。你的問題是很有代表性的。不要因為我給你一個相反的論調而不再問。

Q:嬰孩沒有機會聽到福音,那神怎麼樣審判他們呢?
A:我先給你短的答案,然後再給你長的答案。短的答案是I don’t know
現在講長的答案:沒有一個嬰孩和他的父母親,可以說,這個嬰孩很可愛,所以神應該拯救他,因為他沒有犯過罪,他也不知道是非。我沒有看到聖經是這樣看嬰孩的。事實上,我們不可以說,神啊,看我們南加州的嬰孩多麼的可愛!

羅馬書39-20,是包括全人類的,包括嬰孩。不過,在這裡附帶一點,就是說,基督徒生的小孩,林前714-15說,如今你們的孩子聖潔了。什麼叫聖潔呢﹖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也把小孩抱起來,給他們祝福,說:天國裡面的人就像這些孩子。耶穌給了什麼祝福﹖是說,啊,你很漂亮哦!還是說,你現在已經得救了﹖肯定比漂亮多一點,比得救少一點,more than cute and less than saved。同樣的,林前第七章,小孩子,雖然父母親只有一個是基督徒,聖經說,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什麼叫聖潔呢?比漂亮更多,比得救少一點。那是什麼東西啊?回到亞伯拉罕,神說,我和你和你的後裔立約,然後神賜下割禮,作為這個恩典或應許的記號,也作為這個恩典或應許的印證。所以,基督徒生下來的嬰孩,在神的約裡面,或者說在神的教會裡面,或者說在神的國度裡面,至少我們可以說,是在聽得到福音的範圍裡面,在聖靈感動的大範圍裡面,我不敢說每一個基督徒的嬰孩死了之後,馬上上天堂。那,我怎麼安慰這些父母親呢﹖改革宗一般的說法是, God is good,神是良善的。我們不可能從聖經裡面找出很清楚的證據,說這些嬰孩都得到永生,聖經沒有說外邦人沒有聽到福音也能得永生。聖經沒有說嬰孩死了,不能分辨善惡的,也能得永生。所以最安全的答案是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信徒的小孩在神面前有特別的地位。剛才我花了一點時間講律法和割禮,這樣子來解釋好了。我說,神在人類之中畫了兩個圓圈。一個是用墨水畫的,一個是用橘子水畫的,就是看不見的。 

                
恩典之约



教会之约(有形教会)


用橘子水畫的是什麼呢?就是所有真正被祂揀選、預定的人,但是我們不知道是誰。
但是,神又在地上畫了一個用墨水畫的圓圈,在舊約就是以色列民族、新約教會。這些人在一個有形的教會裡面。
下面我要講一句話,可能不是每一個教會都能接受,可能你也沒有想過的。在這個墨水的圈子裡面,在這個有形的教會裡面,基督徒生下來的小孩,是這個圈子裡面的成員。我知道很多教會不能接受這一點,我沒有說這些嬰孩得救了,我甚至不會說這些嬰孩可以領聖餐。但是這個嬰孩是在這個黑墨水的圈子裡面的,他們從生下來就得到一種恩典,是非基督徒的兒女沒有的,就是聖靈的感動和福音的宣講。所以他們是在那個黑墨水的圈子裡面。他們在那個橘子水的圈裡面嗎?I don’t know,但是神知道。

Q:我聽說過這麼個故事說,慈僖下命令,基督徒格殺勿論。電報打到南京時,電報員雖然不是基督徒,但是一想,格殺勿論太殘忍,所以就改成基督徒一律保護。所以江南的基督徒就沒有被殺害。江南基督徒就說,永生的神必以永生報答這兩個電報員。這句話對不對?
A:這兩個人把慈僖太后的命令改了,所以在1900年代,江南的基督徒沒有被殺,永生的神是不是就賜永生給他們呢?我再舉一個比較近代的例子。198964號之後,海外的華人牧師們,在開追思禮貌的時候,我聽到好幾位都這樣說,神啊,接納他們的靈魂,使他們得到永遠的安息。這個是廣泛地指廣場上去世的學生們。很多時候,當一些比較強烈的悲傷臨到我們的時候,我們感覺到這些人是所謂無辜死的,我們就會有一種同情心,就說,神啊,求你讓他們進入你的天國,所以我們就好像道教的道士一樣,把他們送進天堂。或者好像天主教徒一樣,唱起安魂曲來,把他們送到天堂,或者至少把他們送到煉獄。這些都沒有聖經根據的,我們至少說我們完全不知道。但是按照聖經明明的啟示,上帝沒有提供這種的可能。我再說,公道不公道的問題,看你的底限是什麼。

傳福音用羅馬書,不可以從321開始講的,要從118116開始講。不然我們就自然有一種觀念,就是我們都很可愛,神很可惡,不公道,因為神應該按照人有沒有機會來審判人,神也應該看人也行了一點善事啊!1900的電報局局員,1989年的學生,他們不是為人類作了一些事情嗎﹖記得嗎,我們上次說過,非基督徒作善事,我們不需要驚訝,這些事情會發生的,我們也應該為他們所作的善事,歸榮耀給神,因為作這些善事的能力是出於神。所以我們要歸榮耀給神,否則他們也不會歸榮耀給神。慈濟籌款濟貧,他們不會把榮耀歸給耶和華的。但是,客觀來說,他們作了一些事情,造福人群,善的來源是來自耶和華。但是嚴格來說,什麼叫善事?我現在給各位一個三角形的圖,在不同的課程都會提到的。

                            目標與處境
 


                               
                   心態               準則

我先講這個三角形的左邊,叫做準則。什麼是善事?合乎神的準則、合乎神的話語,是聖經說什麼,我們去做。聖經禁止的,我們不做。聖經鼓勵的我們追求,聖經警告的我們避免,這叫準則。

右手邊的角落,叫心態。什麼意思呢?光按照聖經的規矩去做還不夠。還有存信心、愛心、順服的心,敬畏耶和華的心,討神喜悅的心。

上面這個角落叫做目標和處境(contex),目標是歸榮耀給神。什麼叫處境呢?就是說,一個人作一件事,那個客觀的處境,就是說,他實實在在活在什麼樣的宇宙裡面?一個慈濟的籌款,他們實實在在活在怎麼樣的一個宇宙中籌款呢?這就是上面那個角的意思。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他們所活在的宇宙,是耶穌是主。天上、地下所有的事情,在耶穌基督裡同歸於一。但問題是他們有沒有把榮耀歸給耶穌基督﹖所以,一個基督徒要遵神的旨意來生活,首先承認耶穌是主,然後按照聖經的原則去做,還要存敬畏耶和華、信靠祂、順服祂的心。所以,按照這三個標準來看,沒有一個非基督徒可能及格的。基督徒呢﹖靠自己也不可能及格的,都完全靠神的恩典。但是神的標準有這三方面。

好,我們把這長長的一段結束。P .16,保羅在這裡問兩個問題,人的不義若發動神的義,那麼神在不義的人身上顯明祂的憤怒,豈不是很不公道嗎﹖答覆是,上帝必然審判,祂的審判一定是公道的。

第二個問題,神若接受人的不義,發動祂的憐憫,那祂不是應該很歡迎我們犯更很多的罪嗎?答覆是,這種結論是荒謬的。保羅在跟他想像中的一個人辯論:犯罪的是我們,聖潔公義的是神。那,你會說,有人會這樣回答,廣東話說,都是你講的啦!好的都是歸神,壞的都是歸我們。事實上不是如此嗎﹖你想要怎麼樣?你想要神說,唉,那麼這些人很可愛,是嗎?你懂我的意思嗎?我們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考慮到我們自己心目中那個底限是什麼。所以,羅馬書118-320,神寫下來是有祂的目的的。這樣子,321開始的福音就顯得非常偉大。

p. 17)現在讓我處理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律或律法,這個字,在羅馬書至少有三種用法。
第二個問題,舊約的律法、神啟示的律法有三種功用。

先解釋一下,律或律法(Law)這個字,有三種用法。
一、這個字就是原則的意思。
比方說,屬血氣的,聖靈賜生命的,我覺得我裡面有一個,我覺得我裡面有另外一個。這種用法,律和律法是同一個字。我覺得我裡面有一個律,這句話裡面沒有說明這個律是好的還是不好的。保羅說,我覺得我的生命裡有一個控制我、掌管我的原則。所以,這種用法是中性(neutral)的,這種地方,就是指原則。

二、   第二種的用法,律法,比方說,有律法和先知作見證,就是下面321要說的。這裡所講的律法,是神所啟示的律法。狹義來說,可以說是十誡,廣一點是摩西五經,再廣一點,整本舊約。當律法這個詞,是在這第二種方法被使用的時候,它是指神的話、神所啟示的律法。你會發現,保羅從來不批評、指責律法的。保羅是新約的作者之一,他寫了新約一半的書卷,他不可能批判舊約的!怎麼可能聖靈自己打自己嘴巴!所以,當律法是指舊約的時候,保羅從來不指責的。

律法還有第三種的用法。這裡是指一種人為的、不合乎神心意的宗教,就是嘗試靠自己守律法而得救。有點像歷代的天主教徒,除了信耶穌基督以外,還要靠守一些教會的規條,守聖禮、去神父那裡告解,告解之後,要作補罪的功夫,很多時候是唸什麼經、什麼經,玫瑰經等等。所以,不論是天主教徒在補罪,或者大部份的猶太人曲解了律法,靠自己的行為,靠守律法,或者靠守天主教的聖禮,來嘗試討神的喜悅的話,這是與恩典相反的一種人為的宗教。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最直接地批判這種人為的宗教的。等一下我們從321開始,就是講這點。這種靠律法的自己救自己的方法,靠律法的相反,就是藉著信心;

因為靠律法,歸根究底就是靠自己的行為,而靠行為的相反,就是靠神的恩典。靠神所應許的恩典,靠神恩典的應許,靠神大能的恩典的應許,或者說靠神大能應許的恩典。你說為什麼這麼囉唆?你好好地讀第四章,就知道我為什麼這麼囉唆。恩典、應許、上帝的大能,甚至乎使人復活的大能,就是我們信心的對象,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這個。他信神的恩典,神的恩典是神所保證、所應許的。這個恩典的應許哪裡來的?是從那位使死人復活的神那裡來的。這個大能的神恩典的應許,是我們所倚靠的。與這個完全相反的呢?就是靠行為。靠神的大能、恩典的應許,怎麼樣表達出來呢?乃是信心。靠自己的行為怎麼表達出來呢﹖就是靠守律法。我沒有說守律法哦,我說靠守律法。這個差很遠的喔!基督徒也要遵守神的律法的!但是不是為了得救,乃是表達我們蒙恩得救的感激的心。

好,現在我們講了律法這個字,有三種的用法。還有其他有關的一些詞句:
律法的功用,還有律法使人知罪;在其他的經文,有的時候你會感覺到有律法的重擔律法的審判等等。律法是好的,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律法吩咐我們遵守的時候,就成為我們的重擔。律法吩咐我們去遵守,而我們去遵守的時候,律法的功用就發揮出來了。但是我們作不出來。所以,結果律法的功用是什麼呢?不是我們遵守就得永生,乃是我們知道律法,然後又作不到。結果我們知道自己的罪,而知道自己多麼需要耶穌基督。

下面我們來看p. 17。律法有三種功用。這跟剛才所講的不一樣。剛才我們講的是律法這個字,在羅馬書有三種的用法。第二種用法就是神所吩咐的誡命,以十誡為總綱。不過在創世記第一、二章已經開始有了。不過,不像十誡那麼清楚。就是說,神已經開始吩咐人了。神所吩咐的誡命有什麼功用呢﹖三種功用。
第一種功用是在《大要理問答》第95問。除了這個地方,你很少會看到這方面的解釋。
我們翻到p. 18. 95問告訴我們,上帝的律法給全人類有什麼功用?

95問:道德的律法對全人類有什麼用處?
答:道德的律法教導全人類認識上帝聖潔的本性和旨意,並且人類有義務遵行,按照這旨意生活。道德律也使人知罪,承認自己無能遵守,並承認自己本性被罪污染,心靈和生命都已墮落;叫人因察覺到自己的罪和可憐而謙卑,更加看見自己是多麼地需要基督,需要祂完全的順服。
所以,道德律第一種的功用,是對全人類的,叫人知道神的聖潔,知道自己的罪,知道自己無能。

道德律第二種的用途,是給還沒有重生的人。我們一起來讀:
96問:道德的律法對沒有重生的人有什麼用處?
答:道德的律法對沒有重生的人大有用處,它喚醒人的良心,叫人逃避將要來臨的憤怒,催逼人來近基督。人若仍舊生活在罪中的話,道德的律法則叫人無可推諉,被神定罪。
所以,對非基督徒來說,律法喚醒人的良心,催逼人來近基督。我們可以說加324
Gal 3:24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就是我們的補習老師,催逼我們靠近耶穌基督。所以,在佈道會的時候,多講十誡,有很多好處,很少壞處。但是有人就會不舒服,要上洗手間了。我就說,你現在不舒服,我恭喜你,你聽懂了真理啦!以前沒有聽過,現在聽懂了。不過,請你忍耐一下,好消息在後頭。因為道德的律法是有這種功能的,叫人知罪。
今天教會常常傳一個沒有罪的福音,我的意思是說,今天教會所傳的福音信息裡面,很少講到罪,所以這個福音的好消息也不見得多麼的好,就跟參加同鄉會差不了多少。因為我們沒有把人的可憐、可怕的狀況講出來。所以,奇異恩典,不很奇異。神道德的律法是要喚醒人的良心的。

第三、道德的律法對重生的人有什麼好處呢?(第97問.道德的律法對重生的人有什麼特別的用處?)
是要叫我們信了耶穌之後,體驗到基督代表我們成全律法,忍受咒詛,我們是多麼受惠于祂。就是說,律法告訴我們,我們作不到,耶穌基督為我們作到了,因此我們應該順服律法來表示我們的感恩。
所以,這是律法三方面的功用。其實我們剛才已經讀過了,第三章,律法是叫人知罪。然後,第七章又講很多次,大概是v. 7-14

下面我們要開始321那一大段了。還沒有開始之前,我要介紹幾本書,很抱歉都是英文的。中文的《羅馬人書釋要》,我們盼望這個學期結束前會運到。我們計劃,除了這五次課外,再加三次:5/1 5/155/22,然後還有6/56/12。所以,我們會多加三堂,從五堂變成八堂。

這是一本經典之作,羅馬人書的釋義(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作者是John Murray(慕理)。今天我們會發給各位四頁中文翻譯,中英對照,給大家嘗一嘗,釋經嚴謹、信仰純正、態度敬虔,還有教義架構,四種揉合起來的釋經是怎麼一回事。這本來是在NIC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裡面的,不曉得為什麼被拿出來了。可能福音派喜歡比較時髦的釋經趨向,所以,現在羅馬書那本,是Douglas Moo寫的。

但是很感謝出版社Eerdmans很有良心,不常常有良心的,因為這種大出版社,雖然是改革宗的平信徒作老闆,三大出版社都是改革宗作老闆,Eerdmans, Baker, ZondervannEerdmans也出天主教作者的書,就好像香港恩啟出版社也出天主教作者的書一樣。這本書太重要了,從一個系列被拔出來後,另外發行單行本。這是慕理的。

有一本比較容易讀的,就是John Stott的羅馬人書註釋。這本有中文翻譯,是The Bible Speaks Today的系列。John Stott寫得比較通俗一點,你能夠比較這兩個作者,你就會發現牛肉麵和牛肉乾的不同。兩個都是很好的牛肉作的,但是程度不一樣。

這裡有基本保羅研究的書。這本是Geerhadus Vos寫的保羅的末世論,Pauline Eschatology,我們星期四晚上的課程,很多內容都取材於它。Vos是廿世紀上半普林斯頓神學院的舊約教授。另外一位荷蘭的教授Ridderbos寫了這本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 Herman Ridderbos只不過是500多頁而已,密密麻麻的。

我的老師Richard Gaffin,寫了這本Resurrection and Redemption: A Study in Paul's Soteriology
這本沒有中文版。但是他寫了另外一本書,有中文翻譯的,是我主編要找人翻譯的,廿年前,叫《聖靈降臨的剖析》。Gaffin的書就大量採用了Vos Ridderbos的內容。再過幾天你們會收到Gaffin這本書的引言部份的中文翻譯。

這些都是開胃菜。我只能用我所有的時間翻譯一點點,給大家知道大師的作品是怎麼一回事。不過,各位講義前面部份都代表了 Gaffin的思想了。

Ridderbos不只是保羅的專家,他也研究福音書,這本書叫神的國度的來臨,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也只不過是500多頁而已。天國已經來了,還沒有來,這就是 Vos Ridderbos特別的貢獻。

有一本新書,有些基督徒知道,關於保羅的研究有一個運動叫New PerspectivesNew Perspectives on Paul, by NT Wright 。我現在介紹的這本書是一位神學家對這種運動的批判。就是說,改革宗的圈子裡面終於有一本是評論最新最新的保羅解釋的問題。Justification And The New Perspectives On Paul: A Review And Response by GUY PRENTISS WATERS我翻開這個版權頁,作者是GUY PRENTISS WATERS1975年出生。還有,這本書是他2003年演講的記錄,28歲,在 Mississippi 一個第一長老會演講,講完之後,大家馬上說,快快寫下來!這本書是最新出版的。

這裡有一本研經版聖經,我個人用的是Reformation Study Bible, 跟這本很像的叫Spirit of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兩本都代表這個神學傳統。

還有,書攤上有《歷代教會信條精選》。剛才我們讀過的要理問答,裡面都完全地翻譯出來。
我們休息之後開始321



04/24/05
118 Jesus Paid It All

請將講義同時翻到兩個地方。第一處是p. 20,第二處是剛才發的慕理的註釋。

從第三章21節,保羅就宣講福音的好消息。這個好消息是什麼呢?就是116-17節所講的,神的義。神的義是什麼呢?神的義在羅馬書一般來說,是講到神的救法。我的意思不是說,神的義這三個字,或神的公義每次出現,都不是指神的本性。不是。有的時候是指神的公義這個屬性的。v. 26, 27神本身為義,也稱信耶穌的為義。所以,在那裡,神的義是指神的公義、神的屬性。John Stott這樣說,他說,在羅馬書裡面,神的義這個名詞,就是指公義的神,所用的公義的方法,使不義的人成為義人(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s the righteous wan in which a righteous God makes an unrighteous righteous )。很好記呵!

羅馬書講得最多的,是稱義。但是,還有一句話很重要的,就是神(歸算)人為義,把基督的義、基督身上的義,歸算(charge)給人。耶穌基督裡都是義,神將耶穌基督裡的義,給信祂的人。這個字,英文是imputerecon,就好像把一筆錢、一筆信用,歸在某一個人的戶頭或帳裡面,是一個商業的用語。既然基督的義歸給我們,我們就得到了!這個人就成為義人了!我們不要說,哎呀,只不過是歸給我而已啦!本來就不是我的,所以不是我的!不能這樣說的。既然歸了給你的,就是你的!既然基督的義歸了給你,你就是義人!是一個還會犯罪的義人,那是第七章要處理的。

好,神的稱義是另外一件事。神的歸算是一個商業的用語,神的稱義是一個法律上的用語。稱義就是法官宣告罪人的罪名不成立,not guilty,不再被定罪。總會有人問一個問題,這個法官宣告這個罪人再沒有罪名了,那只不過是法律上而已嘛!他還是壞人哦!我們又不能這樣看。因為這位稱人為義的法官是聖潔公義的。當神稱一個人為義之前,神把基督的義歸算了給他,基督的義之所以歸給一個人,是因為聖靈重生了一個人;聖靈重生一個人,是因為基督為這個人死、為這個人復活。所以上帝作事情,不是一隻眼開,一隻眼閉的,神把所有事情都安排好,第一、耶穌基督付上罪價,完全付清。所以耶穌基督說成了!第二、耶穌為這些人復活,勝過罪,為他們勝過罪、勝過死、勝過魔鬼、勝過這個世界。好,所以這些人就從罪、從死等等的權勢釋放了。現在聖靈重生一個人,使他與基督同復活,從罪、從死等魔鬼的權勢釋放出來,神將耶穌的義歸給他,這個跟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分不開的。不同神學家用不同的模式來講,在羅馬書裡面我們用救贖次序ordo salutis)的方法來講;在保羅書信的課程裡面,我們從救贖歷史的角度來講。不論你怎麼講,都是上帝奧秘的工作,上帝大能的工作,使一個罪人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了。這個罪人得到了基督的義。所以,上帝使這個罪人成為義人,這個罪人成為義人是因為他有了基督的義。怎麼得到基督的義的﹖是基督的義歸算給他的。宗教改革時期,喜歡用兩個拉丁字,特別是馬丁路德,他說,人被稱義的,和上帝的義這個,是在人自己以外加給他的,是上帝的宣告(註。馬丁路德對因信稱義,這個的看法:passive righteousnessalien righteousness -justitia alienaannouncing righteousness);上帝的宣告之前,有基督的義歸給他。就是說,不是人靠著行為、靠著聖禮,成為義人了,然後神稱他為義。extra nos”就是從外面加給我的。

好,現在我們看慕理怎麼解釋v. 21-23。我們先讀v.21
Rom 3:21
(21)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這個現在,就是在新約,耶穌來的時候。保羅不單只強調靠律法稱義和沒有律法的稱義之間的不同,他也同時強調不靠律法,也就是律法以外的在耶穌基督來的時候,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這種的稱義顯明了。這個並不意味著,不靠律法的稱義在歷史上是第一次被啟示,好像說舊約時期,人類不知道不靠律法稱義,只知道靠律法的行為稱義。如今顯明,不是說第一次顯明。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保羅自己說了嘛!這個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所以,這句話什麼意思呢﹖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了,如今顯明了。不是說舊約沒有講,新約第一次講。因為,很明顯的,神已經向亞伯拉罕傳福音。
Gal 3:6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Gen 15:6
(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Joh 8:56
(56)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耶穌說,亞伯拉罕看見我的日子就歡喜快樂。然後整章羅馬書第四章,就是講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不是工價,都是恩典。好了,既然舊約裡面,神曾經顯明過,藉著信心稱義。羅321怎麼解釋呢?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而這個義是有舊約,就是律法和先知作見證的這裡的意思乃是說,在顯明(manifestation)方面有空前的改變。如今,這一次的顯明是新的。舊約和新約絕對有連貫性,都是講恩典和應許,也都有律法和誡命。新約有誡命的!舊約一大堆的恩典!慢慢去想一想哦!新約和舊約有連貫性的。但是新約和舊約又有不同的地方。不同在哪裡﹖連貫在哪裡﹖答案都是一樣的:
耶穌基督和祂的恩典,或者耶穌基督和在祂裡面的恩典,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恩典。新約和舊約相同的地方在哪裡﹖都宣講恩典,不過舊約沒有用耶穌基督的名字。新約和舊約不同在哪裡﹖不同是新約,耶穌來了。同在哪裡?都是講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恩典,不過舊約是用預表、記號、印證、預言、預備等等。

你看,這裡一點點東西,慕理就花了一大段來解釋。現在神的義在耶穌基督來的時候顯明出來了。記得嗎?這一句是轉捩點。第一大段是118開始的。神的忿怒顯明出來,321,神的義顯明出來,有舊約作見證。然後,保羅說,這個義是在律法以外的,就是說在律法的行為以外的。就是說,人不可能按照律法所吩咐的行為而被稱為義的。

慕理在這裡說,他說,律法的行為是毫無貢獻的。在三方面看都沒有貢獻:
首先,我們遵守律法,不能靠它預備自己被稱義;也不能在上帝稱義同時,從旁邊來幫助神;也不能在上帝稱義下面,靠律法的行為,就是人是毫無貢獻的。這是律法之下
二、什麼叫律法以外,這四個字中的律法是什麼意思?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是不是意思就是說,神的律法在舊約聖經以外顯明出來呢﹖不可能。這樣講就等於說福音是繞過舊約或違反舊約,或者忽略舊約的。保羅剛好說的是相反啊!他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對不對?所以,律法以外,這個律法不可能是指舊約聖經,也不是指上帝救贖計劃的舊約時期律法以外這個律法的意思乃是指律法的行為。中文在v. 20翻成行律法,英文是works of the Law,律法的行為。律法吩咐我們,律法激勵我們,作出好行為。這種的吩咐、激勵,都不能對我們的稱義做出什麼貢獻。這裡剛好教導我們,使徒保羅很自如地使用律法這個字,每次的定義都不一樣的。完全不靠律法的義,在律法以外的義,卻又是律法所宣告的義。聽到了沒有?律法以外的、不靠律法的,就是說,不靠律法所吩咐的好行為稱義,這是上帝的計劃,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為得救的。這個福音,剛好是舊約聖經所宣告的,是律法和先知所見證的。同一節聖經啊!321,律法用了兩次,每一次用的方法都不一樣。有問題嗎﹖
所以,這裡,律法以外的律法,是指律法吩咐我們的遵行。

我們繼續,p. 3v. 22
Rom 3:22
(22)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慕理這裡的註釋,對我們福音派來說是很明顯的,他說,因信耶穌基督這個字,是指信耶穌,所以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對象,是客體(object),而不是主體。不是說耶穌他自己的信心,不是因為耶穌充滿了信心,不是因為耶穌是信實的、可靠的、誠信的,because Jesus is faithful, full of faith,因為耶穌充滿了信心,我們稱義,乃是我們相信祂,我們信靠祂。你說慕理為什麼多此一舉,講這麼多呢﹖因為這是巴特派(新正統)對這節聖經的解釋。

好,接下來p. 3下面。什麼叫信耶穌、信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代表什麼?因為耶穌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對象,耶穌基督這個名詞代表了祂的位格,代表祂的工作,代表祂的職份,也就是說,祂是我們的救贖,祂是我們的挽回祭,祂為我們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祂為我們贖罪,祂是我們的救贖主,祂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所以,當我們一想到耶穌基督的時候,一定要想祂的位格和祂所有的工作的每一部分。
在我們的講義裡面,有一段是講到耶穌基督的位份,在p. 23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先知,祂啟示神的旨意。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祭司,獻上自己,還為我們禱告。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君王,是我們生命的主宰。
加爾文是教會歷史上第一位指出耶穌基督是先知、祭司、君王的。
剛好,先知、祭司、君王,都是在舊約裡面,被油的,被膏的三個職份。彌賽亞這個字就是被膏者的意思。彌賽亞翻成希臘文就是基督。在這段經文裡面,講到基督的救贖、基督的挽回祭,救贖是指付上贖價(ransom)。挽回祭呢?不是說從魔鬼的權勢挽回我們進入光明的國度,乃是平息父神的憤怒。請各位看一看筆記裡面所講的。我們下一次繼續。
禱告:感謝天父,給我們你的話語,要我們站立得穩,知道我們都是不配的罪人。所以我們得救都是你自己的恩典。但是神你把你的恩典的信息向我們宣講,又保證我們信你的,必定被你所保護,所以我們向你求信心,不是初信的信心,乃是終身地抓住你自己的應許,每次我們有機會擘餅,或者是參觀洗禮,都讓我們再一次記住你奇異的恩典,讓我們充滿著感恩,在地上度日。幫助我們了解你自己的話語,也在這個星期與我們同行。我們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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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展望林慈信博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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