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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


特信經第二項教義: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 TheSecond Main Point of Doctrine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譯者:   駱鴻銘
譯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37-50

我在前兩章介紹了多特信經,並思考了「第一項教義」,即無條件的揀選。在這章中,我們轉到第二項,也就是「五要點」中或許是最有爭議的教義,即「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這個教義。雖然大多數人這樣稱呼它,但我偏好稱之為「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

毫無疑問,這是多特信經中對聖經教導的總結最富爭議的部分。有些讀者大概和我一樣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你會碰到一些稱自己是「四點」加爾文主義者的人。這些人樂於承認無條件揀選、全然敗壞、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堅忍的教育,但是他們卻無法容忍這個教導,說基督代贖的工作是只為選民設計、只為選民完成的。典型的情況是,拒絕聖經這部分教導的人會論證說,這不符聖經的教導,即:「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些反對者經常會抗議說,你們怎麼能不作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講這種福音,宣告「上帝愛他們,而基督為他們死了」,但實際上上帝只愛選民,並且賜下基督作他們的贖罪祭,而沒有為其他人作贖罪祭。

為了以更成熟的態度來回應他們的反對意見,我們必須先總結多特信經對這點的教導。然後,按照前一章的先例,我們必須提出這個最重要的問題:這是聖經的教導嗎?在闡明這兩個問題之後,我會回頭討論對此教導最常見的兩種反對意見。

一、多特信經的立場

在多特信經裏所總結的五項教義當中,第二項是最簡潔的。按照平常的次序,信條的制定者從一個正面陳述開始,總結聖經對此教義的教導,然後用駁斥錯誤來結束。

信經的第一條是以聖經的基本教導開始的,即上帝不但「無限慈愛」,也「無限公義」,祂的公義並且要求「我們所犯的罪,冒犯了祂無限的威嚴,必須受到現世和永遠的刑罰;不但身體受刑罰,靈魂也要受刑罰。」上帝不能背乎自己,祂無法容忍罪人的背叛和變節,想要脫離祂公正的治理。有罪的受造物永遠無法逃避上帝的公義所帶來的後果。

在這個最根本的、無法逃避的現實景況下,多特信經確認,一切有罪的受造物只有一種可能的出路,就是安息在上帝滿有恩典的供應上。上帝出於憐憫,為罪人預備了一位救主,滿足了上帝的公義。

所以既然我們自己這個人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也不能救自己脫離上帝的忿怒,上帝就樂意賜下祂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中保,使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為罪、成了咒詛,又代替我們受咒詛,好使祂替我們滿足上帝的公義。上帝這樣作是出於祂無限的憐憫。(第二條)

除非靠著基督滿足上帝的公義,並且把祂的救贖大工算在人的頭上,否則沒有人能得救。

在確立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工的必要性之後,多特信經緊接著斷言基督的補贖具有無限的價值和功效。基督的補贖是完全的,沒有任何缺失。誠然,這是「唯一的、最完全的贖罪祭,能補贖我們的罪」,而且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贖全世界的罪」。(第三條)因此,上帝授權給教會,「向萬國萬民」宣揚這個透過基督而來的救恩福音,因為「上帝出於祂的美意,要把這福音傳給他們」(第五條)。教會在履行這個職責時,蒙召要不作區分地去宣揚,凡相信基督被釘十字架,並轉離他們罪惡的人,就不會滅亡,反得永生。因此,那些不願悔改、沒有對回應這個福音呼召的人,是他們自己的錯,他們不能指控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有任何缺點或是不足。(第六條)

既然確立了基督救贖大工是必要的,也肯定它無限的價值和有效,基於這點,福音的呼召就要向眾人宣講,要他們悔改並相信。多特信經的作者們闡述了第二項教義的核心論點:上帝是特別為選民設計了這個救贖大工,基督也特別為選民完成了這個救贖大工。

父上帝完全自由的計劃,無比恩典的旨意和安排,就是祂兒子寶貴的死,所產生的重生和拯救的功效要在所有選民身上工作,好把稱義的信心唯獨賜給他們,借此帶領他們不至失落,必定得救。換句話說,上帝的旨意是,基督要通過在十字架上的寶血(借此祂確立了新約),有效的從各民、各族、各國、各方中買贖且僅買贖那些上帝從永恆中揀選以致得救的人,是聖父賜祂的那些人;基督要賜他們信心(這信心,連同其他聖靈其他拯救的禮物,都是祂用自己的死買來給他們的);基督要用祂的血洗淨他們一切的罪,包括原罪與本罪……(第八條)

在上帝的計劃和救贖大工裏,祂滿有主權的、要拯救祂百姓的美意,和祂滿有恩典地、藉著基督供應要救贖他們所必備的補贖之間,是完美和諧的。聖父的旨意是要把祂定意要拯救的人,以及聖子要藉著祂的寶血所救贖的人賜給聖子。

二、對此立場的聖經支持

在多特信經的內文裏,引用了一些聖經經文來支持這個限定的代贖或特定救贖的教義。儘管在多特信經所作的肯定背後,絕非想要窮盡所有的聖經材料,但這些經文確實反映出三個最重要的思路,這是聖經支持特定救贖的教導的脈絡。

1. 基督救贖工作的本質

聖經證據的第一個脈絡可以在描述基督救贖大工的聖經經文中找到。這些經文把基督的救贖大工描繪為是真實有效的,而不僅只是使祂百姓的救恩成為可能。我們只能用這個角度來理解聖經用來描繪基督代贖工作所用的詞彙:它們是用來描述基督代表祂的百姓所已經完成的事,而不只是祂樂於要完成的,或使他們可以自己去獲得的。

因此,當經文描繪基督代表祂子民所完成的事情時,經文所用的表達方式是列舉出那些確鑿無疑的福氣,而不是有待獲得或懸而未決的福氣。我們讀到的不是基督讓「與上帝和好」是垂手可得的,而是基督靠著祂的救贖大工,已經確保這個和好(對比羅五10;林後五1819;弗二1516;西一1516)。我們讀到的不是基督讓救贖成為可能,而是祂為自己救贖並買贖祂的百姓(對比羅三2425;林前一30;加三13)。例如,在歌羅西書一章1314節,我們讀到:「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或者在希伯來書九章12節,基督的獻祭被描述為:「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我們也沒有讀到基督來只是要啟動祂子民的救恩,而是祂來是為了拯救他們(對比太一21;路十九10;加一34;提前一15)。

如果聖經用來描述基督代表我們所作的贖罪大工的性質的詞彙——挽回祭、和好、救贖、救恩等等——只是描述祂為所有的人成就了一種可能性,那麼這些詞彙就失去了它們的意義。例如,如果基督為了平息上帝對眾人的罪的震怒,那麼這就意味著他們不再處於上帝的震怒和定罪之下。基督要麼已經為他們平息了上帝的震怒,要麼沒有;而且,如果祂已經成就了這個工作,他們就已經得救脫離了將要來的震怒。基督救恩工作的本質,要求它要麼確保了這個工作為罪人所成就的救恩,要麼就被剝奪了任何拯救的功效。

2. 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和諧

聖經支持特定救贖的證據的另一個思路,可以在啟示出聖父和聖子的計劃和工作上的和諧的經文裏找到。更具體來說,聖經裏沒有證據表明聖父和聖子的工作,其目的是彼此衝突的。聖父在創造世界以前的心意是要拯救祂的百姓;而聖子是聖父所差的,要來救贖選民,聖父樂意把他們當成合法的產業賜給聖子(對比詩篇第二篇)。

在約翰福音裏,基督清楚地啟示,祂是聖父差到世上,為要拯救聖父賜給祂的百姓。此外,聖父賜給祂的人就一定會來到祂面前,沒有一個會失落。約翰福音六章3540節重點宣告出聖父和聖子在此計劃和工作上的和諧: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只是我對你們說過,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在類似的脈絡下,基督在描繪自己是為祂的羊捨命的好牧人時,基督教導,這些羊,就是祂所認識的、他們也認識祂的,正是聖父定意要賜給祂的羊: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11418
在這些經文和其他經文中(對比十2429;約十七111202426;弗一3121719),基督在救贖祂百姓的祭司工作上,完成了聖父差祂來、並賜給祂的目的。對於這些對象(就是祂的羊),聖經沒有暗示絲毫的不確定,或者暗示基督的拯救工作是不完美的。聖父的旨意和計劃是無往不利的——祂必定要把選民賜給聖子。福音對基督救贖計劃和工作的描述,具有一種「帝王」(regal)般的性質;如同一位戰無不勝的君王,祂獻上自己作祭物,以卻保祂百姓無一例外地會得到救恩。

3. 基督救贖的是一群特定的對象

聖經支持「特定救贖」的證據,第三也是最後的脈絡,可以在論到基督代表一群特定或確定的百姓完成拯救工作的經文裏找到。聖經沒有說基督的工作是代表隨意的一群百姓或不確定的百姓;聖經把祂的工作描繪為是針對選民的救贖,也就是上帝的「親愛」眾聖徒。

在提出這些經文之前,我們必須承認,聖經裏也有其他經文用極其寬闊和籠統的語詞說到基督的拯救工作。有些經文說祂的工作是代表「世人、世界」(例如:約一9,29,三1617,四42;林後五19;約壹二12,四14);其他論到祂的拯救工作是代表「所有的」人(例如:羅五18;林後五1415;提前二46;來二9;彼後三9)。批判有限贖罪教義的人經常會引用這些經文,認為這些經文清楚駁斥了基督的救贖大工是針對一群特定百姓(即選民)的觀念。

然而,要注意到這些經文必須按照它們最鄰近的經文語境來閱讀。它們必須按照這個規則來理解,即「以經解經」(Scripture interprets Scripture)。當這些經文在它們的上下文底下,並按照這個規則來解讀時,就會變得很清楚,即它們只是在教導,基督是「沒有差別地」(without distinction)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說,既是為猶太人,也是為外邦人;為奴隸,也是為自主的人)。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一群「新人類」得到救恩,一群由來自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罪人所組成的百姓。但是這些經文並沒有教導基督是「毫無例外地」(without exception)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說,是為了拯救所有的、每一個罪人)。

在全備聖經(totus Scripturaethe whole of Scripture)的教導的語境下,有許多經文明顯劃定了基督代贖工作的設計與果效的界限,基督只為一群特定的百姓贖罪,保證他們的救恩。請思考以下經文,當作是一個抽樣:馬太福音一21,「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約翰福音十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十一5152,「他(該亞法)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使徒行傳廿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以弗所書五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羅馬書八3233,「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希伯來書九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以及啟示錄五9,「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在這方面,注意到聖經的用語如何把上帝在基督裏救贖的愛局限在祂的選民身上,也很有教育意義。這樣的用語是很具體的,也是很確定的,與前述那些說到基督是為一群特定的百姓而死的,祂用自己的寶血確保了他們的救恩的經文是一致的。這裏僅引用兩個例子,請注意它們提到聖徒的方式:帖撒羅尼迦一24(「我們為你們眾人常常感謝神,禱告的時候提到你們,……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或者在歌羅西書三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這一類的表達法對我們來說似乎是偶然發生的,但它們其實反映了一個深刻的認知,意識到上帝在基督裏對屬祂的人的愛是具體的,也是確定的(particularity and definiteness)。正如丈夫鍾情地愛著他自己的妻子,而沒有愛其他人,同樣,主既然是一位信實而完美的新郎,也鍾情地愛教會,即祂的新婦。

三、兩種常見的反對意見

稍早我提到,在總結在多特信經的五項教義中,這項「特定揀選」的教義是最受爭議的,也經常被人駁斥。儘管我們無法深入討論這個主題,但我們必須考慮兩個對這個教導的常見反對意見。

1. 基督的贖罪是有限的

這兩個反對意見中的第一個是特定救贖的教義不正當地限制了基督的代贖大工。如果基督的代贖大工,其範圍只限定在選民,就折損了它的價值。在範圍上限定基督的代贖大工,就貶低了祂為所有的人所成就的。

乍看之下,這個反對意見特別確認了基督代贖工作的價值與充分性,祂要毫無例外地拯救每一個罪人。多特信條的作者們是這樣開始處理這項教義的:他們強調這個真理——在基督的代贖工作中,沒有任何缺失。

此外,對基督的代贖工作給予一些限制是無法避免的,除非我們變成所謂的「普救論者」(universalists),並教導所有的人都會得救。抗辯派或亞米念者的立場,限制了基督代贖工作的有效性和確定性。根據抗辯派的立場,基督的拯救工作,是設計用來使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到救恩,前提是他們會以信心和悔改來回應。就基督的代贖工作本身來說,它不曾、也永遠不會確保或保證任何一個具體的人會得救。此外,既然抗辯派承認,最終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得救,他們也被迫承認,在基督代贖工作的基礎上,眾人的救恩無論多麼可能,基督的工作實際上只能為那些相信的人贖罪。

對比之下,多特信經總結了聖經的教導,確認基督的代贖工作對所有為之成就的人都是徹底的、完全有效的。儘管這在代贖的範圍上可以說是加上了「限制」,但說這是有限(limited)代贖的教義,倒不如說這是「確定」(definite)代贖的教義。基於這個理由,我偏好使用「特定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這個說法,因為它除去了任何說基督的拯救工作是不足的暗示。改革宗的立場(也是聖經的立場)教導說,基督的代贖工作完全確保了它設計的目的。或者,用伯特納(Boettner)所提供的類比來說,對多特信經來說,基督的代贖「好像一座窄橋,連接兩岸引人過河;亞米念主義認為代贖好像一座寬橋,但只到河的半中央。」(譯按:參見伯特納著,《改革宗預定論》第十二章,限定的代贖)

2. 會破壞不作區分的福音宣講

另一個對限定救贖教義的反對意見,或許甚至比前一個更常見,宣稱這會破壞不作區分地宣講福音的一切動機。那些提出這個疑問的人問到,如果基督只是為選民而死,那麼福音怎能毫無差別的,用多特信經的話說,「不作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講呢?聽到福音宣講的人當中,有許多人並沒有被包括在這個設計中,他們也不會從基督的代贖工作中得到益處,那麼聖道的僕人如何代表罪人宣告「基督的死」這個好消息呢?

儘管這個特殊的反對意見於1960年代,在《基督徒改革宗教會》(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裏「關於神的愛的辯論」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我卻看不到這個異議有什麼說服力。那些反對特定救贖教導的人爭論說,這會妨礙我們用一種積極的心態去傳講福音,並阻撓聖道僕人向任何人、所有的人宣告,「上帝愛你,基督也為你死了。」

這個異議在這兩方面都是無效的。首先,最能鼓勵人毫無阻攔地宣講福音是來自這個把握,即這意味著基督會確鑿無疑地把祂代贖工作的益處傳遞給所有確定會因這個工作而得救的人。這對教會的差傳呼召是多大的鼓勵——教會有此特權去宣講上帝在基督裏的恩典那測不透的豐富。祂已經藉著祂的贖罪祭為自己贖買了來自各國、各民、各方、各族的許多人,沒有人能數的過來。此福音宣講無需在這個人不可能承擔的重擔下勞苦費力,就是要說服人去為自己成就基督所沒有完成的事。相反,我們可以毫無差別地呼召所有的人來信靠祂,因祂是祂百姓完全和完美的救主。

其次,聖經沒有授權,無論是透過直接的命令還是使徒的榜樣,要我們不作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告這樣的福音:「上帝愛你,基督也為你死了。」這樣的宣告明顯是錯誤的,即使以亞米念派的立場來說,也是錯誤的(因為基督最終只為那些從祂的死亡得到益處的人而死)。福音是向所有的罪人宣告基督的死,應許這個死亡的益處只會給那些相信和悔改的人。因此,我們在宣講福音時,不是把福音當成一張舒服的毯子,丟給每一個人,向他們保證,基督代替他們死了,而是要作為一個迫切的呼籲,命令所有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憑信心轉向基督。只有在這個悔改和相信的框架下,福音的僕人才有權滿懷信心地宣告上帝的愛,和祂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憐憫是何等豐盛。

無可否認,改革宗的講道者有時候會從這點得出錯誤的結論,而且曾經太過於猶豫不決,不敢不加區分地向所有的人宣講福音。這是必須承認和糾正的。福音的傳道者有上帝的授權,甚至有責任,要在福音裏宣告上帝最熱切和最誠懇的呼召,邀請所有的人信靠和悔改。儘管這似乎抵觸了無條件揀選和特定救贖的福音,但這是聖經清楚的信息。上帝不喜悅任何人的死亡,卻呼召所有的人憑信心擁抱基督。無論如何,當傳道人宣講基督的福音時,上帝並沒有允許他說,上帝愛所有的人,並為所有的人提供了在基督裏的代贖。

四、結論

當一個改革宗信徒反思聖經對特定救贖的教導時,他很快會意識到,問題的核心就是基督的拯救工作究竟是不是滿有地完美而大有功效的。如此,多特信經對聖經這方面教導的總結無論多麼有爭議、引發多少爭論,改革宗信徒仍然必須把這項教義和其他教義持守到底。

為什麼呢?因為福音的信息不是這樣的好消息:「有一位為我們竭盡所能的救主」,而是這樣的好消息:「有一位拯救我們到底的救主」。因為福音信息的焦點是一位完美的救主,祂是認識祂的羊的好牧人,祂的羊也聽祂的聲音。這些羊屬於聖父應許要賜給聖子的寶貴羊群,沒有人能從祂手裏把他們奪去。這就是這些人的福音:他們的救主配得永遠的讚美,他們的安慰也是確定的。確實,這是唯一我們可以滿懷信心向萬國宣講的福音。

2017-11-17

 特定的救贖:耶穌為誰而死?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648環球聖經公會(2013

改革宗神學持守特定救贖論(definite atonement ) 的教義。這項教義有時又稱為個別救贖論(particular redemption)、有效救贖論(effetive atonement) 或有限救贖論(limited atonement; 「有限」並非指耶穌受死的能力或價值,而是指基督買贖的人數。特定救贖論有別於其他兩個重要的救贖論:普救論(universalism)和普遍贖價論(general ransom)。這三個論點(包括特定救贖論)都確認,基督的犧牲有無限的價值。普遍贖價和特定救贖論都堅稱,神的確將福音白白賜給所有聽從基督好消息的人。普救論則堅持,所有人都得救,無論他們有沒有正面回應福音。

要區分這三種論點,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檢視救贖的兩個不同層面:(1)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工作,以及(2)聖靈使救恩臨到個人身上。普救論聲稱,基督為世上所有的人成就救恩,聖靈也使救恩對每一個人生效,所有全部都得救。普遍贖價論認為,雖然基督為世上所有的人成就了救恩,但聖靈只使救恩對那些相信的人生效,所以只有他們才真正得救。特定贖罪論認為,基督只為那些被揀選的人成就救恩,聖靈也只使救恩對那些被揀選的人生效。

根據普遍贖價論,雖然基督的死令世上所有人(包括被揀選和被摒棄的)都有可能得著救恩,但卻不確保所有人都得救。可是特定救贖論卻堅持,聖靈必定會使救恩對每一個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生效,好叫凡是基督為之而死的人最終都必得救。

聖經記載,神在墮落的人中揀選了許多人得救(這些就是「選民」),並差派基督來到世上拯救他們(約:637-4010:27-29,11:51-52;羅:8:28-39;弗:1:3-14;彼前1:20)。經文經常指出,基督是為特定的群體和個人而死,清楚地意味著他的死確保他們能得著救恩(約10:15-1827-29;羅5:8-108:32;加2:20,313-14,4:4-5;約一4:9-10;啟14-6,5:9-10)。當耶穌面臨十字架的苦難時,他只為那些父賜給他的人禱告,而不是為「世人」(即其余的人;約17:920)禱告。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在提出特定救贖論的同時,也應堅持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毫無限制、白白傳給所有人的。凡信靠基督的,都會得著憐憫;這是確鑿無疑得真理(約6:3547-5154-57;羅1:16,10:8-13)。那些神揀選的人聆聽基督的福音,並借此蒙聖靈有效的呼召。福音的邀請和聖靈的有效的呼召都源於基督承擔罪惡的受死。那些拒絕基督邀請的人,是他們自己選擇這樣做(太221-7;約3:18),所以他們最終的沈淪是咎由自取。那些接受耶穌的人懂得感謝他,因為他的寶血已經徹底洗凈他們一切的不義,也因為他們知道,若沒有他的恩典,一切希望都會幻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