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正意解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正意解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9-01-17


摘錄自《正意解經》P.140-148 , 改革宗出版社
作者/譯者/編譯者/ Dan McCartney-Charles Clayton/駱鴻鉻/卓君威

宗教改革時期的兩大訴求是“唯獨信心”(sola fide)與“唯獨圣經”(sola Scriptura)。如同墨蘭頓(Melanchthon)所指出,這兩點是改教運動的實質與形式原則。


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從上述訴求中導出了幾項釋經的原則。依照“唯獨圣經”的信念,路德認為他首先必須強調經文在歷史上的意義才是正解:“唯有歷史上的意義才會帶來真實、健全的教義”。就這方面而言,路德所走的不僅是阿奎納理論的路線,更依循了呂拉的尼可拉(Nicholas of Lyra1270-1340)及拉菲弗爾(Jacques Leffevred Etaples1455-1536)的實際做法。

堅持“唯獨圣經”并固守經文的歷史意義,也意味著要揚棄傳統主義:“教父的教導只能幫助我們像他們一樣接觸圣經,但接下來我們必須單單持守圣經的教導”。因此他拒絕以四重式的解經法——特別是寓意詮釋——來建立教義。

當我還是修士的時候,對任何經文都以寓意法解釋。但在一次以羅馬書為主題的講道之后,我開始對基督有所認識。因為我在其中發現基督并不是一個寓意,我也學到了基督真正代表什么。

因為只有少數人能懂的寓意詮釋法已不再是解經主流,于是圣經變得可以透過一般思維來理解,路德也認為它的內容其實是簡明清晰的。書中當然還是有難以索解的部分,但整體而言經文主旨是普通人都能明白的。

路德從“唯獨圣經”所得出的第二個原則是“以經解經”。路德引述奧古斯丁的名言說:“圣經是它自身的設釋者”(Scriptura sui ipsius interpres)。(A.S.Wood)說:

路德……堅稱必須讓圣經本身來教導我們如何釋經。第一個釋經循環必須取自神話語本身的設計。釋經方法論也應該出自圣經本身的范疇。真正的釋經原則都是從經文中發掘出來的。如果破壞了這個回路,那么詮釋內容就失去了它的基本動力和權威。

宗教改革的另一個原則是“唯獨信心”,路德由此得到的結論是:第一、唯有先經歷到神的話才能真正理解圣經;第二,整本圣經講的都是基督。



 圣經唯有透過屬靈和經驗的層次來領會:“若非神開啟并解釋圣經,就沒有人能了解它;它仍會是一本合起來的書,籠罩在黑暗之中”。

另一方面,神在啟迪人心明白圣經意義之后,經文內容就顯得肯定而明確:“圣靈不是懷疑論者,祂在我們心版上所寫下的,不是疑惑或意見,而是斷言——比感覺和人生更為肯定明確”。

因此就如同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46節或類似經文所顯示的,整本圣經的意義都在于基督。當然,以基督論的角度來讀舊約并不是新事,但路德所強調的是:圣經真正的屬靈意義——基督,是藉由經文的歷史意義所表達的。保羅在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12節時,并未直接按其歷史原意來解釋(見羅十6-8),路德對此的看法是:保羅要“讓我們知道,只要能看出經文的內在意義,就會發現整本圣經所談的唯有基督而已,雖然經文會在表面上用影兒和預像(shadows and figures)讓人覺得它在寫別的事”。

這方面路德又仿效了拉菲弗爾的做法。拉菲弗爾堅持要將字面意義分為兩重:字面歷史性意義,和字面預言性意義;路德則將歷史意義分為兩個層面:第一是記敘神過往作為的歷史,第二是指向神未來行動的歷史。

對路德來說,基督之以重要是因為神將祂的義歸于我們身上,因此神的話既然以基督為中心焦點,就代表解經的關鍵正在于神所歸給人的義,這樣的義是單單透過信心賜給信徒的。

有的時候,路德對“唯獨信心”與“唯獨圣經”兩大原則的理解會有所沖突。這種沖突可能有兩種化解之道:一是去調整人的信心以順服圣經,不然就是去批評圣經、讓它的解釋能符合人的信心。

在路德的理論預設中,圣經是神的話,因此它高于一切人類思想:
圣經是神的話。
圣經是由圣靈說出的。
基督徒不能被強迫接受圣經以外的更高權威。除非有新的、并且經過證實的啟示到來,否則被授予神圣權力的唯有圣經而已。
真理的神在圣經中向我們說話,因此我們必須單純接受其內容。
圣經是神的話,不是人的話,它的一點一直都不落空。

 你愈是不信任你自己和你的思想,你就愈會成為一個更好的神學家和基督徒。

 它《圣經》里面沒有一個字會無關緊要到只需以人的理性來了解就夠了。

在理論上,路德區分了理性的權威性(magisterial)用途與事奉性(ministerial)用途。“我們必須以神的話和圣經為標準來調整自己的理智”,因此不可用理性來評判圣經是否為真理。但另一方面,我們一定要運用理性來追求對真理的理解。

然而在實際操作上,路德會認為某些經文比其它經文更重要或更清楚易懂,而且路德若讀到不符合他個人神學假設的經文(例如《雅各書》),也會加以批判,將理性置于圣經之上:

我們應該把《雅各書》扔出這個學校(威丁堡大學),因為它沒什么價值。書中沒有半個字提到基督……我認為是某個猶太人所寫的,他大概聽說過基督徒,但從未遇見過任何一個。

路德認為《以斯帖記》、《雅各書》和《猶大書》都不重要,因為他看不出書中哪里談到了基督;他也對啟示錄存疑,因為書中存有“猶太式”的意象。更有甚者,他覺得圣經某些部分已經過時。路德將律法與福音之間的界線畫得一清二楚,甚至主張十誡并不適用于基督徒,因為那只是對逃出埃及的猶太人說的。

改教運動之后的路德派及加爾文派神學家都著重路德所提倡的理論原則,并厘清其背后涵義,但并不接受路德在違反自身原則下做出的評論。神學必須以圣經為準,而不是批判圣經來迎合人的神學觀。但是德國的啟蒙運動支持者則拒絕了路德對圣經的理論觀點,而強調路德的實際做法,因為他們認為路德的理論仍保留了中世紀思想的余風。直到后來,這些人才明白他們其實是讓圣經去迎合自己的神學,這破壞了宗教改革“神學以解經為本”的原則。

真正忠于路德的其實是前者。會將一項理論背后的意義徹底研究清楚的人,才是理論創始者在思想上真正的繼承人。而不是那些拒絕理論本身,卻利用創始者言行不一的漏洞來自創新說的人。


約翰·加爾文

在早期發展路德“唯獨圣經”理論原則的學者當中,最偉大的莫過于約翰•加爾文(1509-1564)。加爾文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與路德是一致的,包括“唯獨圣經”的形式原則與“唯獨信心”的實質原則這兩方面。在談到圣經權威時,他寫道:

在我繼續往下說之前,應該先談一談圣經的權威,這不只是為了預備我們敬虔的心,也是為了驅除一切的疑惑。一旦這部經典被肯定為神的話語,就不該有人狂傲到膽敢攻擊神說話的可信度——除非他的理智與人性俱喪。神如今已不再每日從天賜下諭旨,因為祂喜悅讓祂的真理單單在圣經中被尊為圣,并讓人永遠銘記于心(參約五39)。

圣經的權威“大致來自于這一點——神親自在其中說話”,以及“圣經完全清楚呈現了它身為真理的證據,就像黑白物體本身的顏色一般分明”因此“將它臣服于驗證和理性之下是錯誤的”。

加爾文和路德的立場一樣,都認為圣經本身是清楚的,傳道人或教師的職責只是將經文里簡單明了的教導,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呈現即可。加爾文在離世前最后一篇演說中,講了這么一段話:“雖然我或許談過經文的精微含義,但我若開始鉤隱抉微,就會極力克制這樣的誘惑,并追求簡潔明了的一貫目標”。在他的眼中,理想的解說應該要清晰、明了且精簡。加爾文筆下某些最嚴苛的批評,都是針對當時“學院派”人士的教導風格所發,因為他們在釋經上好以迂回取巧之語,做似是而非之論。

在“神學建構唯以圣經為本”的立場上,加爾文比路德更為堅定一致。這方面我們可以說他“比路德更路德”。第一、加爾文比路德更少用寓意解經。路德雖然嚴詞批判寓意解經,自己卻仍不時使用此法。但加爾文幾乎就像狄奧多若一樣,絕不輕易判定一段舊約經文直接指向基督(甚至也很少說它是預表),除非有明確的新約經文佐證,或是舊約這部分的前后文顯然是講對彌賽亞降臨的盼望。加爾文甚至對寓意詮釋法在“舉例說明”或“修辭裝飾”等方面的應用都盡量避免。

其次,加爾文堅持唯獨圣經的結果,使他對圣經的批判不像路德那么自由。他并不拒絕《雅各書》,而是企圖整合雅各與保羅的論述。他對雅各原意的深入探討,讓兩者看似矛盾之處得以消除。加爾文也沒有把焦點放在“因信稱義”這個范圍較窄的項目上,而是以更大的主題——“神的榮耀”作為詮釋觀點,并得以更輕易地將圣經各項教導連在一起。

加爾文和路德一樣,也承認經文中有一些問題,但他若無法解答,就會單純讓問題繼續存在,而不是擅自強解或質疑經文的權威。例如他在對觀福音的注釋里,就注意到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9節明明引用了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13節,卻說它是耶利米的話。加爾文寫道:“耶利米的名字是怎么跑進來的,我承認我不知道,也不認為這有多重要”。但另一方面,當他能解通一些看似沖突的部分時,他也毫不遲疑。關于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35節“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到底是誰這個問題,加爾文指出:“基督所指的無疑是歷代志下第二十四章22節,撒迦利亞被人惡意用石頭打死的事件”,也就是說此人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他認為這一位撒迦利亞之所以有“巴拉加的兒子”(字面意義為“神所祝福的兒子”)的名號,只是一種“敬稱”。他從來沒說此處的圣經原文有誤。

加爾文的獨特之處是他發展出圣靈使人確信(conviction)的教義:

圣靈的見證勝過一切理性。正如唯有神才是祂話語的理想見證者,同樣地,圣經如果尚未透過圣靈的內在見證確立在人心中,便無法為人所接受。因此那藉先知之口說話的同一位圣靈,必須進入我們心中,使我們相信先知們的確忠實傳講了神所吩咐的道。

即使圣經可以靠自身的榮美贏得我們尊敬,但還是要等到圣靈在我們心中顯下印證,圣經才會深刻地影響我們。因此,在祂大能的光照下,我們既不是靠自己、也不是靠他人的判斷才相信圣經是從神而來;而是在超乎人類判斷的境界,我們得以完全肯定……圣經是出自神的口,藉由人的事工,所流傳給我們的。

神選民所獲得的恩賜不僅是對圣經真理的確信,也是對其內容的理解:“每當我們為信徒人數稀少感到不安的時候,要記住唯有蒙神恩賜的,才能理解神的奧秘”。可見加爾文也和路德一樣,相信人終究要經歷到神的話,才能在蒙救贖的意義上真正理解它。


2017-03-27

作者: Dan McCartney Charles Clayton   譯者: 駱鴻銘
摘錄自《正意解經》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A Guide to Tnterpreting and Applying The Bible, P.283-288

一旦讀者明白了單字的一般用法,就應該不難認出它在特定經文中的明確意義。探討作者為何採用某字而不用其他同義字,有時候固然有幫助,但背後可能沒什麼特別原因,只不過是作者在風格上的偏好,或是因為他不久前才剛聽別人用過這個字。像特倫奇(R. C. Trench) 那種針對近似字詞的研究,可能反而會誤導讀者。在寫作過程中,作者幾乎不會為每個單字都想好一些可供代換的同義字,就算當他們真的在思索同義字的時候,往往也只是因為風格偏好或是為了把話說得更明白,而不是因為某字比另一個字更精確。這不是說用字精確不重要,而是說單字的重要性是在於它們所組成的句子。詮釋時必須考慮到一個句子當中的所有單字,而不是把它們挑出來單獨判斷。

學希臘文的人常犯一種過度分析錯誤,就是去區分agapaophileo這兩個動詞的差異,認為前者是指「神聖的、揀選的、利他的愛」或類似的意思,而後者則是指普通的友誼。就連某些大學者在這方面都會衝過了頭,而從agapao一字中發掘出大量的神學意義。但是為什麼約翰壹書第二章15節叫我們不要愛(agapao) 這個世界?用一種神聖的、揀選的、利他的愛來愛世界難道是有錯的嗎?難道約翰不是在警告我們,不要以一種有罪的、自私的、操縱式的世俗之愛來愛世界嗎?正如英文中的愛(love) 可以有很多種用法,對象涵蓋好事或壞事,希臘文單字也是如此,包括agapaophileo。我們要指出的是,個別單字並不是原本就富含意義,再把意義帶進句子𥚃。而是透過句子(就是不同單字的特別組合)把這些字集合起來產生特定意義。經文的意義是透過陳述表達,而不是透過個別字𢑥

最後,過度分析的研究者對於精確詮釋的追求,可能會超出原文本身直接指明的範圍。我們先前提過「耶穌基督的福音」(gospel of Jesus Christ) 當中「的」(of) 這個字,它的功能只是要明確指出我們所討論的是哪一種福音:是與耶穌基督有關、而且是藉由這層關係所定義的福音。「的」這個字的意義是開放的,它指的可以是所有權(屬於耶穌的福音)、來源(來自耶穌的福音)、主題(耶穌基督所傳掦的福音)、目的(關於耶穌的福音),或同時包含以上各種解釋。福音書的作者並不用說明他指的是哪一種意思,因為沒有必要講得那麼細。就像我們常會以「我們家的狗」來代表「我們家的黃金獵犬」一樣,除非真有必要,否則一般說話用不著那麼精確。

這種過度分析的毛病在某些懂希臘文的學生身上特別嚴重,因為他們總覺得要讓自己的語文知識派上用場,於是會過度詮釋希臘動詞時態所代表的意義。的確,希臘動詞的「時態」(tense)-------或者說「型態」(Aspect) 更貼切---------是有語意上的功能,只是它和英語時態的功能略有不同,後者主要是與時間有關。其實我們用英文說「他已經做完了」( he's done it) 而不說「他做好了」(he did it) 的時候,往往不是有意要區分兩者在意義上的細微差別。同樣的道理,新約作者也不會想透過動詞時態來為我們的論證與敘事增添細微意義。即使在英文𥚃,我們在某些情況下也會以現在式表達未來的意思(“ The Lord is comging ”「主就要來了」)、以未來式表達祈使語氣(“ You shall not kill ”「不可殺人」)、以現在式代替過去式(“ Calvin says in his Institutes 「加爾文在他的《基督教要義》中說」)、或以過去式代替現在式(“ What has the Lord required of you? ”「 主對你有何要求?」)等等。研究時態固然有其價值,但我們必須再次提醒自己,真正表達意義的不是動詞時態,而是採用這個動詞的句子。

可惜的是,這類的錯誤相當普遍,甚至在第一流講道者的作品中也時常可見。

例如本書作者所認識的一位牧師,曾經以羅馬書第十五章29節為主題講了一篇道,「我知道我到你們那裏去的時候,一定會帶著基督豐盛的福份。」(新譯本)他把重點放在「基督的福份」( blessing of Christ) 之本質,並且以所謂的詞源知識來解釋其義。首先,他宣稱「福份」一字可能來自於德文的Blut ( 血)這個單字,暗示此處所說的「福份」是指「透過基督流血獻祭而被分別出來」之意。其次,他說「福份」一字在詞源上也和英文單字bliss (極其喜樂)有關,所以它表達了「唯有基督才能賜給人的真正快樂」這個概念。第三,拉丁文的「福份」是benedictus這個字,其詞源可以追溯至「被稱讚」 ( praised) 這個單字,意思是我們在基督𥚃得到神的稱讚。那麼羅馬書第十五章29 節中的「福份」一字,其詞源究竟是上述的哪一項呢?答案是三者皆是!( 奇怪的是,這位講道者完全不提「福份」在希臘原文中的詞源來歷)。盡管這三點都合乎真理--------我們的確是透過基督的寶血得到祝福,也確實是因為在祂𥚃面才得以真正喜樂並蒙神稱讚--------但它們其實都不屬於這節經文本身的內容,更不是「福份」這一個單字所要表達的意思。

我們並不是說單字或其他的細節不重要。注重細節總是能帶來益處。哥林多前書第三章1015節講到,盡管有些人的工程會像草木禾𥟠一樣被燒掉,但自己卻要得救。大部分的人讀到此處都會假設,這是在指一生行為乏善可陳的基督徒。甚至還有人會用這段經文來為「基督徒一生中未必要有好行為」的想法辯護。但若仔細看這段話,我們會發現是用不同材料建造的人,他的工程要面臨審判。而根據前後文來看,這邊的工程指的是教會,即神的子民(第916節)。此處保羅所關心的是教會領䄂要按著神的旨意和指示(注意第10節下半),謹慎地造就並擴展教會。

但注重細節並不代表光憑單一細節(例如一個字的字源或時態)就可以建構起一套假設論點。詮釋必須力求簡明並避免過度的精細。誠如西拉(M. Silva) 所言:「沒有一個講理的希臘作家在表達實際論點時,會要求他的讀者必須具備解讀細微句法差異的能力。」單字研究的價值在於句中的每個字都是相關的細節,有助於闡明整個句子的意義,但孤立的單字本身不會說話,我們也不能從單獨的字詞中推出神學結論。


(7個腳註,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