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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神义论(Theodicy)

 聖經辭條

这是由两个希腊词语合成的∶theos,「神」,和字根dik-,「义」。按弥尔顿(Milton)的解释,那是「为神对人的作为辩护」,为了证明神是对的,是值得称颂的,虽然有时看来情况好像不是如此。神义论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在世界种种邪恶面前,我们怎能相信神是良善又拥有完全权柄的呢?在坏人、恶事、亵渎神、伤害人;有害的环境、事件、经验和思想的影响下,人间的价值不断被浪费、破坏、摧毁,包括真实的和潜在的价值;简言之,一切引致我们说「那真不应该发生」的事实,无论是自然的或道德的,都是神义论尝试解答的问题。

所有神义论对邪恶的看法都是颇一致的,那就是说有了它,就可以达到因它的存在才能达到的更高的善;故此莱布尼兹(Leibniz, Gottfried von,神义论一词即他在1710年造出来的)说,一个道德上及实际上有邪恶的世界,要比一个只有善的世界为好,因为在形上学来说,那是更丰富的;他又说神所创造的这个世界,必然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美善的。暗地里服膺泛神论(Pantheism)的黑格尔(Hegel, Georg Wilhelm Friedrich)说,一切看来是邪恶的东西,本来都是善的;它们看来是恶,我们亦感到它们是恶,原因只是它们原为善的特性还未完成。进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认为他们有限的神仍在努力挣扎,希望有一天可以控制它。但合乎圣经的有神论(Theism)者就不是这样看了;他们同意奥古斯丁(Augustine)的意见,认为邪恶是欠缺了善,或说,本来是善的变坏了。他们同意的地方包括∶

1.痛楚虽然叫人难受,它本身却不是邪恶的。痛楚其实是一个警号,活在痛苦中可以洁净、锻炼人的性格,并且使它变得更尊贵,因此痛楚可以是一种恩赐,甚至是怜悯【编按∶作者在这里可能只是泛论一般的痛楚,并没有考虑一些非整日靠吗啡镇痛不能过活的痛楚,如末期癌症,此等痛楚的後果刚与作者所说的相反】。

2.美德(选择善)之所以是可能,乃因为罪恶(选择恶)也是可能,一种给输入运作程式的,像自动机器一样的并不叫善,它也缺乏了善的价值。在使人可以选择感恩地顺服之中,神同样使人可以选择不这样做。神并不是罪恶的创造者,但神的确创造了人可以犯罪的可能,那是透过创造人行义的可能来达致的。

3.道德的成长与成熟之所以是可能,因为行为的後果是可以量度的。神既然要使这世界成为人的道德可以成长的地方,他就让这世界有一种实际的规律(或秩序),叫人能预知後果。故此因计算错误而有的沮丧,及会直接伤害人的自然灾害,也就无可避免了;就是人没有堕落也可能会经历它们。但事实上,人在应付这些灾害的过程,他的道德生命是会成长的。

在这三点之外,我们有一些哲学的臆度。希克(Hick,John Harwood)提出普世救恩(Universalism),并且说只有这种看法能解释神为建立人的灵魂,而容许邪恶在这世界存在。有些人以神的自由意志为据(为了反对称神为罪恶之源),说神若禁止人犯罪,就等於
摧毁了人性——亦等於说那些被尊为圣徒的,因为仍然是人,故仍可以犯罪。有些加尔文信徒认为,神容许罪恶存在,好能显明他救一些人,又定另些人有罪,是合乎公义的。但这些立场都没有足够的圣经支持。神义论最稳妥的立场,就是看神为什麽容许罪与道德邪恶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奥秘,而在救赎中所成就的善,则可有如下的推论∶

a.在这堕落的世界,人人都背离了神,应得地狱的刑罚;神却负起拯救个别的人及更新宇宙的责任,代价是要他儿子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参赎罪(Atonement);救赎(Redemption);替代救赎论及代表论(Substitution and Representation)〕。十字架显出他爱罪人到什麽地步(罗五8,八32;约壹四810),并且引发一切他呼召相信(参信心,Faith)他的人以爱回应他。

b.神使信徒,就是被饶恕的罪人在面对一切邪恶时(坏的环境、坏的健康、坏的际遇,甚至自己坏的过去),能带出好的结果——道德的和属灵的成长与智慧,成为他人的好榜样和鼓励,并为此感谢神,以致面对邪恶时仍能过有价值的生命。

c.在天堂,人得享基督救赎所带来一切美善的果子,以致回首前尘,地上一切邪恶不过是过眼云烟(罗八18),而这种回想只会增加喜乐(启七917)。因此透过神全权的善,就能胜过邪恶;而这一切都不是理论,乃是真实地发生在人的生命中。

这种非臆度性的、宣信式的,亦是牧养性的神义论,仍让神保留著隐密的事(参申二十九29),只按启示出来的称神为义,并且荣耀他,叫人对神存敬畏之心,并且把「这些事本就不该发生」的感觉,转化成一种满足的赞叹∶「凡他所作的尽皆美善!」——这是最高亦是最积极的宣告∶神是对的,他配受赞美。再者,按上面的推论,逻辑宣告它是可能的,而信心亦知道那是真确的,因为到了万事终局之日,我们必知道∶神假如在任何一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效果一定不会这样美善。

另参∶受苦(Suffering)。

参考书目
M. B. Ahern, The Problem of Evil (London, 1971);
S. T. Davis(ed.), Encountering Evil: Live Options on Theodicy
(Atlanta, GA, 1986);
P. T. Forsyth, The Justification of God (London, 1916);
P. T. Geach, Providence and Evil (Cambridge, 1977);
J. Hick, Evil and the God of Love (London, 1966);
J. W.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London, 1974; rev. ed., The
Enigma of Evil, Leicester, 1986);
J. S. Whale, The Christian Answer to the Problem of Evil
(London, 1939).
J.I.P (巴刻)

2016-12-25

公義的神與邪惡的問題

/周功和博士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54環球聖經公會(2013

神是公義、聖潔、慈愛與全能的(神32:4;約壹1:54:8;提前6:15-16),那為什麽允許這麽多苦難與罪惡存在世上?祂若是慈愛和公義的,必不願見到苦難與罪惡;祂若是全能的,必有能力預防或消除苦難與罪惡。可是苦與罪的存在!這就構成神學中「惡」的問題(problem of evil)。我們以「惡」代表苦與罪。

「惡」的問題導致許多人懷疑神的慈愛與公義。歷史上有幾種「神義論」(theodicy),試圖為神的慈愛與公義的辯護。以下簡略的討論四種神義論:一、惡是「非存有」;二分辨惡的「終極因」與「近因」;三、自由意志;四;更高的善。

惡是「非存有」

教父奧古斯丁認為惡是善的缺乏,惡是「非存有」。他假如說是為神辯護,不把惡歸入神的作為。聖經說:「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131)若一切神所造的存有都是好的,那麽惡的事物就不是神所造。既然宇宙萬物是受造而存有(啟4:11),那麽惡就是「非存有」。

雖然奧古斯丁的動機良好,但他對惡的定義值得商榷。譬如說,微風令人舒暢,但龍卷風則極其具有破壞性,很恐怖;我們能說龍卷風是微風的缺乏嗎?許多時候,尤其是面對苦難時候,人不宜說:你所受得痛苦或逼迫不過是非存有罷了。[1]

分辨惡的「終極因」與「近因」

加爾文既同意奧古斯丁的說法,又提倡另一種說法。他認為神是惡的「終極因」而非「近因」,試圖將神與惡隔離。譬如說,神允許人受魔鬼試探,但試探人的不是神,乃是魔鬼(雅1:13-17)。魔鬼是試探的「近因」。可是,魔鬼是墮落的天使,而天使是神所造的,因此,神是試探的「終極因」。只是事件的終極因許多時候是要為事件負責,例如指使人殺人者是殺人行為的終極因而非近因,但仍在罪上有分。加爾文的目的是要說明神與罪無分。既然如此,單用「終極因」的說法是不足夠的。[2]

自由意志論與相容論

有些神學家用受造物的自由意志選擇了背叛神,來解釋惡的來源,因此神不是惡的源頭。

一、自由意志論(libertarianism

基督教的阿米念派(Arminian)認為神預知惡而未預定惡,並且人有絕對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ism free will)。絕對的自由意志能讓人完全的自由選擇,不受任何前因所左右。[3] 可是,人是有性情的,而性情會左右人的選擇。而且聖經說,人墮落後就死在罪惡中,魔鬼的權勢下,並且情欲的捆綁(弗2:1-3),因此絕對的自由是不可能的。[4] 墮落前,人的意志則比較自由,未受罪的捆綁。那麽墮落前,亞當的自由意志是否絕對?請看下文。

二、相容論compatabilism

加爾文、愛德華茲J.Edwards),以及近代的卡森D.A Carson都認為無論在墮落前或後人的自由意志都在神的主權下並非絕對。絕對的自由意志既非基於神的主權,亦非基於人的性情,乃是無法預測的,因此是機運(chance)。可是宇宙由神掌管(賽46:10;羅11:33-36),並非隨機運而變化,因此受造之物絕對沒有自由意志。若是這樣,就產生兩個問題。第一:慈愛公義的神為什麽預定惡的發生?答案是,神自有理由,但聖經沒有講明,因此,我們無法提供完整的答案。第二:若神有絕對的主權,那麽祂是否在罪上有份?聖經的答案是相容論:神是聖經的(約壹1:5),縱使祂預定惡的發生,卻在惡上無分。例如耶穌說:「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離世,但出於那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路22:22)可見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相容的。相容論的解釋,是看不透的奧秘,但是有許多經文既肯定神的主權,也肯定人的責任。[5]

更高的善

有些思想家認為罪與苦可以被接受,因為罪與苦會制造出更高的善。例如約瑟給哥哥賣去埃及,因而遭遇苦難,約瑟的哥哥所作的是罪行,可是結果令約瑟的人格得以成長,並在饑荒中拯救了許多生命(創50:20)。又如保羅說:「患難產生忍耐,忍耐產生毅力,毅力產生盼望……」(羅5:3-5)。因此有些人(例:萊布尼茲〔Gottfried von Leibniz〕認為,這個善惡並存的世界是最好不過的世界。可是有許多人並沒有因苦難而人格得以長進,也有許多的惡未必制造了更高的善。

或說,更高的善不能從受造物的經歷中尋找,必須把注意力轉向造物主的本性。亞當斯(Jay Adams)引用羅馬書第九章2224節說,若罪惡彰顯神的憤怒與全能,有什麽不可呢?[6] 不錯,神本性的彰顯是一種更高的善。不過,神的全能借美好的創造就已經得以彰顯(羅1:20),不必借著惡。而且羅馬書第九章2224節旨在把神的榮耀與他的憐憫直接聯系在一起,而非與憤怒相連(參出33:18-19)。因此,神憐憫的彰顯才是那更高的善。

神如何彰顯他的憐憫?答案是:借基督所受得苦。基督的苦難成全救贖,制造出更高善。正如希伯來書第二章節說:「萬有因他而有、借他而造的那位,為了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首借著受苦而得到成全,本是合適的。」苦難是基督與眾信徒進入榮耀的途徑,而這途徑是「合適」的。

如果我們假設,除了我們的世界,神還創造了千萬個沒有苦難的世界,我們仍舊要肯定,我們的世界最能彰顯神的榮耀。為什麽如此肯定?因為神的兒子曾在世界裏受苦,借順服天父的旨意,成全了救贖,並帶領大批願意跟隨祂的腳蹤、在苦難中順服的兒女進入神的國。所以這個世界的歷史最能彰顯神的憐憫,也是最英勇的世界。

結論

惡存在的問題,部分的答案與基督的十架相連:苦難是基督與眾兒女進入榮耀的途徑。這答案不完全,因仍有兩個奧秘。第一,慈愛的神為什麽預定那些無拯救功能惡存在?那只是為了彰顯祂的憤怒嗎?還是有其祂的理由?聖經沒有講明。第二,我們接受是看不透聖經所教導的相容論。筆者認為,我們要等到主再來,才能得到完整答案。


[1].博瑞姆著,廖和美譯:《衛道學概論》(台北:華神,2003),頁190-191
[2] .傅瑞姆,《衛道學概論》,頁200-201
[3] .參看Alvin PlantingaGodFreedomand Evil(Grand RapidsEerdmans1977)。批判自由意志論的立場參看KScott OliphintReasons for Faith(PhillipsburgNew Jersey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2006)263-277
[4] .傅瑞姆,《衛道學概論》,頁194-197
[5].參看卡森著,何醇麗譯:《認識苦難的奧秘》(台北:校園,1997),頁205-31
[6] .Jay AdamsThe Grand Demonstration(Santa BarbaraCAEast Gate Publishers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