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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改革宗信仰基础17:律法与福音Basics of the Reformed Faith:The Law and the Gospel

作者:Kim Riddlebarger   译者:牛泓

尽管经常被认为是路德宗的区分,律法与福音的区分也是改革宗的传统所坚持的。诸如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这样的改革宗神学家们认为圣经包含律法与福音两个部分。尽管人们通常认为这意味着圣经有两本约书(旧约被认为是“律法”,新约被认为是“福音”),然而这种认识却是大错特错。作出以上区分的改革宗神学家们是要表达律法与福音这两个不同的事物在整本新旧约两本约书当中都可以被发现。

明确一些定义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律法是上帝对我们的要求(参考创2:17;出20:1-18),而福音是一个好消息,这个好消息乃是上帝以白白的恩典赐给我们在律法之下祂对我们所要求的一切(罗5:9,林后5:17-21)。律法的内容则是上帝首先在伊甸园里向亚当启示,并随后在西奈山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圣约里颁布出来,那时以色列人领受了被写在两块法板上的十诫(参考出24)。另一方面,福音的内容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为将我们从罪恶当中拯救出来为我们所成就的。这福音首先在创3:15节被启示出来,那时上帝应许亚当要将他从咒诅当中解救出来,并且要以医治的救赎主这一身份击溃撒旦,从而将上帝的应许推向启22:3节所说的再也没有咒诅这一顶峰。律法是上帝对我们的要求,而福音是上帝在基督里为我们所作成的。律法对我们说“你要如此行”,而福音说“已经成了”。

律法对我们说“你要如此行”,而福音说“已经成了”。

当上帝创造亚当并将他安置在伊甸园时,亚当与上帝的关系是一种约的关系(即所谓的行为之约)。亚当的本性有能力顺服上帝一切的要求,不是所有现今向我们显明的要求(尽管我们能列出很多上帝的要求)。尽管作为上帝的形象,这些律法已经被写在了亚当所有后裔的心板上(罗2:12-16),但是直到在西奈山上,上帝的诫命才透过祂对以色列人的要求向我们颁布出来。在这个特别的约里(西奈之约),我们可以看见在旧约里律法与福音如何同时出现。

当上帝在西奈山与以色列人立约之时,那在里面的(写在人类心板上)的如今被公布出来让所有人都晓得并遵守。十诫被称为“道德律”,是因为它反映了上帝放置在每个人心里的对祂的旨意的普遍性知识。无法顺服这些诫命将会为那些不顺服之人招致约的咒诅。违背了其中一条我们就犯了违背众条之罪(雅2:10)。在颁布诫命的同时,上帝也启示了建造会幕的计划(在那里上帝将要临到祂的百姓中间, 25:9),任命摩西作约的中保(出3:15),并赐给这个国度藉着动物献祭而完成的祭司职分,所有这一切都是恩典之约的元素并将上帝的百姓指向那将要来的耶稣基督,祂在十字架上的受难就是这些元素所预表的(来8:1-13)。

尽管十诫以应许顺服者蒙祝福,警告悖逆者遭咒诅反映了上帝的旨意,但是它是在圣约的背景之下赐给以色列人的,在此约中上帝为以色列人提供了一种赦免罪行的方法,这一切都将他们指向那将要来的耶稣基督。当我们谨慎地区别律法与福音时,就会发现它们经常同时出现。律法用来向上帝的百姓显明他们的罪(加3:10-14),同时预备他们迎接耶稣基督,那将要来的弥撒亚和救赎主。

正如保罗所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而福音就是有关耶稣基督为将我们从罪恶当中拯救出来所成就的工作的信息。律法是要被顺服的,而福音则被宣扬,是个“好消息”,也就是说福音是宣告上帝为将罪人从他们的罪行和罪的后果当中拯救出来所做的一切(罗10:14-17)。律法不仅定人的罪,它也没有给人遵行其规条的能力。但福音却宣告律法不再定人的罪,并同时在人的心里赐下信心。我们不是“活出”福音,乃是“信”福音。

我们不是“活出”福音,乃是“信”福音。

此处令人感到讽刺的是因为福音产生信心,因此福音的宣讲可将上帝的百姓带入圣洁的生活(弗2:1-10,腓3:2-14)。律法的确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罗7:12),但是因着我们是罪人,所以当律法被传讲于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被挑动甚至去犯更大的罪(参考罗7:5-12)。然而当我们一旦信靠耶稣基督,并藉着信心与祂联合的时候,我们就会与罪恶征战,我们就会意识到自己无法遵守上帝的诫命,并且突然我们会发现自己渴望遵守律法(参考罗7:22-23)。律法并未因着我们被称义而发生改变,相反的,是我们与律法的关系改变了。在我们属基督之前,我们因为无法遵守律法而被它定罪。律法使我们承受它带来的咒诅。但是当我们一旦信靠基督并且向着律法和它的咒诅死去,突然间我们就会向着上帝的诫命活过来,而这诫命现在向我们启示上帝的旨意以及我们当如何讨祂的喜悦(诗1:1-2)。

这就是为何当从前那些神学家坚持律法既是教导罪的师傅也是感恩生活的准则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如果我们不明白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我们就不会明白福音,以及为将我们从罪恶当中拯救出来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为我们所成就一切这一事实。



2018-10-23


律法與福音的區分The Difference Betwixt the Lawand the Gospel

作者:Shane Lems  譯者:   駱鴻銘

在我看來,關於律法/福音之區分,最佳的簡短討論之一,可以在托馬斯•波士頓(Thomas Boston)所寫,在他對愛德華•費雪(Edward Fisher)所著的《現代神學精華》(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的評論的第二部分中。在這段文字裏,波士頓解釋了為什麼律法/福音的區分是必要的,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區分是什麼,以及如何恰當地區分兩者。以下是我發現非常有幫助和令人欣慰的部分——並請留意他如何根據律法/福音的區分來解釋唯獨靠恩典、唯獨藉著信心、唯獨在基督裏稱義:
In my opinion, one of the best brief discussions about the law/gospel distinction was written by Thomas Boston and it’s found in the second part of his comments on Edward Fisher’s 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 In this section Boston explains why a law/gospel distinction is necessary, what the difference is between the law and the gospel, and how to properly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two.  Below is one section that I found very helpful and comforting – and notice how he explains justification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in Christ alone in light of the law/gospel distinction (the emphasis below is mine):

簡而言之,如果我們知道律法何時說話,福音何時說話(無論是在閱讀聖經的時候,還是在是在宣講聖經的時候);而如果我們想要熟練地將一個聲音與另一個聲音區分開來,我們必須考慮:
Briefly, then, if we would know when the law speaks, and when the gospel speaks, either in reading the word, or in hearing it preached; and if we would skilfully distinguish the voice of the one from the voice of the other, we must consider,

律法。律法說:「你是個罪人,因此要被定罪。」(羅七2;帖後二12
(Rom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2Th 2:12)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Law. The law says, “Thou art a sinner, and therefore thou shalt be damned;” Rom. 7:2; 2 Thess. 2:12.

福音。但是福音卻說,不;「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因此,「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提前一15;徒十六31
(1Ti 1:15)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Act 16:31)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Gos. But the gospel says, No; “Christ Jesus came into the world to save sinners;” and therefore “believe on the Lord Jesus Christ, and thou shalt be saved,” 1 Tim. 1:15; Acts 16:31.

律法。律法再次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林前六9)因此,你們這些身為罪人、不義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1Co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Law. Again the law says, “Knowest thou not that the unrighteous sha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be not deceived,” &c. 1 Cor. 6:9. And therefore thou being a sinner, and not righteous, sha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福音。但是福音說:「神已經使那無罪的基督替你們成為有罪的;使你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耶廿三6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Jer 23:6) 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Gos. But the gospel says, “God has made Christ to be sin for thee, who knew no sin; that thou mightest be made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n him, who is the Lord thy righteousness,” Jer. 23:6.

律法。律法再次說:「你把所欠的還我!否則我就把你下到監獄裏。」(太十八2830
(Mat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Mat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Law. Again the law says, “Pay me that thou owest me, or else I will cast thee into prison,” Matt. 18:28, 30.

福音。但是福音說:「基督捨了自己作你的贖價」(提前二6);「使祂成為你的公義。」(林前一30
(1Ti 2:6)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1Co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Gos. But the gospel says, “Christ gave himself a ransom for thee,” 1 Tim. 2:6; “and so is made redemption unto thee,” 1 Cor. 1:30.

律法。律法又說:「你沒有堅守我要求的一切,因此你要受咒詛。」(申廿七26
(Deu 27: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Law. Again the law says, “Thou hast not continued in all that I require of thee, and therefore thou art accursed,” Deut. 27:6.

福音。但是福音說:「基督已經為你受了咒詛,救贖你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加三13
(Gal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Gos. But the gospel says, “Christ hath redeemed thee from the curse of the law, being made a curse for thee,” Gal. 3:13.

律法。律法又說:「你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因此無法逃脫神的審判。」(羅三29;二3
(Rom 3: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Rom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Law. Again the law says, “Thou art become guilty before God, and therefore shalt not escape the judgment of God,” Rom. 3:29; 2:3.

福音。但是福音說:「父不審判人,已經將審判的事全部交給子。」(約五22
(Joh 5:22)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Gos. But the gospel says, “The Father judgeth no man, but hath committed all judgment to the Son,” John 5:12.

如今,既然我們已經正確地知道如何區分法律與福音,我們首先就必須注意,在應用福音的範圍內(無論是對我們自己,還是對他人)應用律法時,我們都不可打破這兩者之間的順序;因為按照教義的順序,律法和福音在許多地方都必須聯合在一起,然而,在稱義的例子上,律法必須完全與福音徹底分開。
And now, knowing rightly how to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law and the gospel, we must, in the fifth place, take heed that we break not the orders between these two in applying the law where the gospel is to be applied, either to ourselves or to others; for albeit the law and gospel, in order of doctrine, are many times to be joined together, yet, in the case of justification, the law must be utterly separated from the gospel.

因此,無論何時,無論何地,只要對救恩或我們在上帝面前的稱義有任何的懷疑或問題,我們都必須將律法和一切善工完全排除在外,並且加以分開,以至於恩典可以顯得是白白的、無條件的,而應許和信心可以獨立運作:唯獨信心,不靠法律或善行,僅僅通過應許和上帝在基督裏白白的恩典,就可以為你帶來稱義和救恩;所以我要說,在稱義的行動和職事中,律法和善工都要完全被排除在外、被豁免,被當成與此無關的事情。理由是這樣的:因為看到我們所有的救恩都從釘在十字架上的上帝的兒子的身體中湧出,那麼,除了我們所領受的基督的身體以外,就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代替我們。
Therefore, whensoever, or wheresoever, any doubt or question arises of salvation, or our justification before God, there the law and all good works must be utterly excluded and stand apart, that grace may appear free, and that the promise and faith may stand alone: which faith alone, without law or works, brings thee in particular to thy justification and salvation, through the mere promise and free grace of God in Christ; so that I say, in the action and office of justification, both law and works are to be utterly excluded and exempted, as things which have nothing to do in that behalf. The reason is this; for, seeing that all our redemption springs out from the body of the Son of God crucified, then is there nothing that can stand us in stead, but that only wherewith the body of Christ is apprehended.

原文出自:
Thomas Boston, The Whole Works of Thomas Boston: An Explication of the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 ed. Samuel M‘Millan, vol. 7 (Aberdeen: George and Robert King, 1850), 461–462.



2018-04-22


提摩太前書 1:12-17我蒙了憐憫

04/15/2018呂沛淵牧師主日證道

前言: 使徒保羅在1:11說「可稱頌的神之榮耀的福音」是「交託了給我」,接著他立刻說明「福音」是神格外豐富的救恩,臨到罪人,臨到像他這樣的罪魁。他以感謝開始,說出自己的得救見證(1:12-17「我」共出現12),最後以頌讚終結。我們也都是蒙恩的罪魁,從始至終只有感恩和讚美,榮耀神,作福音的見證人。

1. 福音與律法

(1) 1:12-17論到福音是奇異恩典拯救罪人,對照1:8-10律法是公義刑罰限制罪人。假教師不明白律法的真義與用處,不合法的使用律法。律法叫罪人知罪、定人死罪,不能拯救罪人,只有福音才能拯救我們(8:3)

(2) 真使徒傳揚的是正道(健全的真道),就是福音。福音成全了律法,律法是成聖生活的指南,是根據主基督的福音。所以對我們信徒而言,律法在福音裡也是施恩的工具。

(3) 福音是神的恩典臨到死在罪中的罪人,使我們得著在主基督耶穌裡的信與愛(1:14),並且得著永生(5:2414:617:3;約壹5:11-12)。這真是榮耀的福音,是可稱頌的神所賜給我們的。

(4) 保羅說這福音是「交託給了我entrusted to me」,他信靠trust且領受了主基督耶穌的福音,是受託的僕人與管家(林前9:17;加2:7;弗3:2;帖前2:4)。信靠福音就是受託領受了福音,所以他在1:12-17說明他是如何蒙恩得救,並且領受了使徒職分。使徒的權柄在於傳講福音正道(對照假使徒假教師)

2. 從感謝開始

(1) 保羅論到福音交託了給他,立刻從心裡湧出無限的感恩: 「我感謝那加給我力量的、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他常說「感謝神」(6:177:25;林前15:57;林後2:148:169:15),這裡特別說到感謝主耶穌。論到他受託成為傳福音的使徒,詳見林前15:9-10;林後2:14-7:4;弗3:1-13

(2) 「那加給我力量的」(4:13;弗6:10;提後2:14:17),主基督耶穌賜給他力量,使他能承擔那交託給他的傳福音聖工(3:21;林後3:5)

(3) 「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我從前是……」保羅感謝主的原因: 第一,他原先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暴力傷害]的」(8:39:1-222:4-526:9-11),加1:13說他極力逼迫殘害教會信徒,在言語、行為、心思上無所不用其極。如今他蒙了憐憫成了能作忠心的人(林前7:25),因為他是蒙了揀選的器皿(9:15;加1:15)。可見他的忠心,不是他被分派事奉的原因,乃是他蒙憐憫的結果。

3. 我蒙了憐憫

(1) 主派保羅服事他putting me in ministry關鍵是因「我蒙了憐憫I was shown mercy(1:2, 13)見林前15:10林後3:5-¬64:1。他說到「參與事奉ministry, service」是謙卑表明在主的家裡作僕人事奉。

(2)「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這並非表示自己是無辜的,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15)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1:14)。他說明自己因為「不信」所以「不明白」(10:2-4;徒26:9) ,凡出於不信的都是罪(14:23)。不信的惡心導致不明白真理,無知是罪孽深重,然而因主恩格外豐盛,所以可因悔改認罪而得赦免,因為救主是我們的中保,為我們代求(23:34;羅8:33;來7:25)。若是故意犯罪且不悔改,則不得赦免(3:28-30)

(3) 保羅深知自己是蒙憐憫的器皿(9:30-31),被分派去參與事奉結果子(15:16)。這一切都是主的恩典憐憫,使他成為忠心良善的僕人。「他以我有忠心He deemed me faithful」忠心faithful是來自在主基督耶穌裡的信faith (1:14)。我們信徒事奉的金三角是「被揀選的器皿、蒙憐憫的生活、信靠主的忠僕」(準則、處境、心態)

結論: 「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
1. 保羅深切感受到自己的罪孽深重,使他認清主的恩典是格外豐盛super-abounded,是指比「豐盛」更加豐盛,是超級豐盛(2:7;林後9:14),過於人所能測度的(3:19),對照羅8:37「超級得勝,得勝有餘」。這是福杯滿溢的恩典,上尖下流的傾倒在我們蒙恩的罪人身上(23:5;路6:38)

2. 「使我……有信心和愛心with faith and love」格外豐盛的恩典帶來的結果是信與愛,對照1:4-5。這信與愛是在「基督耶穌裡in Christ Jesus」的兩個主要恩典,對照他在未悔改之前,「信」歸正原先的不信不明白,「愛」主耶穌與親愛眾聖徒,改正他原先對他們的逼迫殘害。這樣的恩典唯有在主基督裡,使我們有信心與愛心,這不是人自己的罪惡本性所有的,見羅3:23-25

3. 對照假教師偏離信與愛,謬講律法帶來紛爭,因為他們離棄了福音中的恩典。保羅在此顯示: 一切都是恩典,主的恩典格外豐盛,恩上加恩,主是好牧人,為我們捨命,賜給我們生命,使我們得的更豐盛(10:9-10)

問題討論:
1. 保羅在提前1:12-17講到自己的得救見證,原因何在? 1:11有何關聯? 保羅從感謝起始,感謝的內容為何? 「加給我力量」是甚麼意思? 有哪些相關經文?
2. 保羅在悔改信主之前是怎樣的人? 他用哪三句話描述自己? 你能從新約聖經提出經文證據說明細節麼? 他解釋說他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其目的何在?
3. 「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這是甚麼意思? 保羅的忠心是從何而來? 為何說他的忠心不是他被分派事奉的根據原因,乃是蒙憐憫的結果? 有何經文根據?
4. 我們事奉的金三角是指什麼? 你目前的事奉與生活是不是根據此金三角? 是欲振乏力或是如火挑旺? 如何根據提前1:12-14(參考提後1:6-7)突破困境?
5. 「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格外是甚麼意思? 為何說是超級豐盛? 有哪些相關經文幫助你認識這格外豐盛的內涵?
6. 格外豐盛的恩典帶來甚麼結果? 這兩個結果是在哪裡才能得到? 這使得悔改之後的保羅,與先前的掃羅有何不同? 你的生命與生活在信主之後有甚麼改變? 這顯示了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