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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伯克富||论身体与灵魂

摘录自《伯克富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第二部第二章,Louis Berkhof/随真译,麦种出版

人性的组成因素

1. 历史上曾经流行的不同观点:二元论与三元论

习惯上,尤其在基督教圏子里,认为人是由两个不同部分(也只有这两个部分)组成的,即身体和灵魂。这种观点以二元论(dichotomy)这个术语来称呼。然而,另外有一种观点也伴随着出现,其大意是说,人性是由三部分组成的,身体、魂、灵这种观点被称为三元论(trichotomy)。人由三部分组成的概念源自希腊哲学,而希腊哲学是按照物质宇宙和神之间关系的类比,来设想人的身体和精神(灵)之间的关系。当时的人认为,正如物质宇宙和神之间要能沟通,必须借由第三种实体或一种居间的存有(intermediate being)来实现,同样,人的身体和精神(灵),也只能借由第三个或居间的元素,也就是“魂”(soul),才能在彼此之间建立某种充满活力的关系。一方面,“魂”被视σ非物质的;另一方面,它也被视为可以配合身体。就它被充当为“理性”(νους)或“精神”(πνευμα_ pneuma)来说,它被视为不会朽坏的,但是就它和身体之间的关系来说,却是肉体的、会朽坏的。三元论最常见、也是最粗糙的形式是这样认为的:身体是人性中的物质组成,魂是动物生命的原则,灵则是人里面与神相关的理性和不朽的要素。基督教世纪早期的希腊或亚历山太教父们,相当青睐人的三元概念。这种看法可以在亚历山太的革利免、俄利根、尼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的著作中发现,尽管不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出现的。但是,在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s)以一种会侵害到耶稣完满人性的方式来使用这个观点后,它就逐渐受到怀疑了。尽管亚他拿修和狄奥多勒(Theodoret)明确地驳斥这种观点,一些希腊教父仍然持守它。在拉丁教会中,领头的神学家们明显支持人性的二重区分。奥古斯丁的心理学尤其凸出了这种观点。在中世纪时期,二元论成为人们的共同认信。在这点上,宗教改革并没有带来任何改变,尽管有极少数的亮光为三元论辩护。罗马天主教坚持经院哲学的裁决,但是在更正教的圈子里可以听见不同的声音。在十九世纪,一些徳国和英国的神学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复苏了三元论,例如鲁斯(Roos)、奥邵森、贝克(Beck)德里慈、奥伯伦(Auberlen)、奥勒尔(Oehler)、怀特(White)、和贺尔德(Heard);但是三元论在神学界里并不受欢迎。最近拥护这种理论的人,对于“魂”(φυχη- psyche)的本质,或“魂”和人性中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也没有一致的观点。德里慈认为它是“灵”(πνευμα -pneuma)的流溢,而贝克、奥勒尔和贺尔德认为它是身体和灵之间的结合点。德里慈的立场不是前后一致的,偶尔似乎会动摇,而贝克和欧菜尔承认:圣经对人的描述基本上是二分法。他们为圣经的三元论所作的辩护,很难说是在暗示人里面存在三种不同的组成因素。除了这两种神学观点之外,尤其是在过去一个半世纪,还有绝对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和绝对唯心主义的哲学观,前者保留了身体,牺牲了灵魂;后者保留了灵魂,牺性了身体。

2. 圣经关于人性组成因素的教导

圣经关于人性组成的主要描绘,明显是二元论式的。一方面,圣经教导我们,要把人性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由两种不同元素组成的两个部分,每一种元素沿着不同的平行线前进,不会真正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机体。我们可以在希腊哲学和一些晩期哲学家的著作中,找到这种人性中的两种元素平行的观念,但这种观念是与圣经格格不入的。圣经尽管承认人性的复杂性,却从来没有把这种复杂性描写为会造成人里面有双重的主体。人的每一个行动,都被视为全人的行动。犯罪的不是灵魂,而是人;死亡的不是身体,而是人;在基督里获得救赎的,不只是灵魂而已,而是整个人——身体和灵魂。旧约圣经的典型经文已经表达了这种合一性——暗示人性复杂性的第一处经文——就是创世记二章 7 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生土造人,将生气吹到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a living soul;《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作‘有生命的人”)”这整节经文都在讨论人:“神造人…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神造人的工作不应当被解释为机械式的过程,仿佛祂首先用泥土造了人的身体,然后在这个身体里面放入一个灵魂。当神造了身体,是为了叫人能借着圣灵之气立刻成为有生命的人(伯三十二8, 三十三4)。这节经文中的“活人”(soul),并不具有我们一般赋予它的含义——一种在旧约圣经中相当少见的含义——而是指一种活的存有,是用来描述整个人的。相同的希伯来语词 נפש חי׳הnepes hayya)(有生命的物、活物)也用在动物身上(创一 21 2430)。因此,这节经文虽然表示人里面有两种元素,但仍然强调人的生机统一。这正是圣经贯彻始终的教导。

同时,这节经文也包含人性是由两种元素组成的证据。然而,我们应当非常小心,不要期望后人所作的区分,将身体当作人性中的物质元素,将灵魂当作人性的属灵元素。这种区分是后来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才出现的用法。身体与灵魂的对立——即便从新约圣经的角度来说——在旧约圣经中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希伯来文缺乏将身体描述为生机体的词汇。旧约圣经对人性中的两种不同元素所作的区分,完全属于另外一类。莱德劳在他的《圣经中的人论》里面说:“圣经所说的对立,明显是指低等和高等,属地和属天,兽性和神性的对立。与其说是两种元素,不如说是两种因子,完美地结合成为单一的、和谐的结果一一‘他就成为有生命的人’。(《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非常明显,这是创世记二章 7 节所作的区分(亦参:伯二十七 3, 三十ニ8, 三十三 4; 传十ニ7)。旧约圣经使用不同的词汇,表示人里面的次等成分或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肉体、尘土、骨头、心肠、肺腑,还有“土房”这种隐喻式的表达法(伯四 19)。也有好几个词汇用来表示较高等的成分,例如,“灵”、“魂”、“心”、“意”等。从旧约圣经来到新约圣经,我们很快就看到我们最熟悉的各种对立的表达法,如“身体和魂”、“肉体和灵”,相应的希腊词汇无疑是受到希腊哲学思想的巨大影响,但是却经由《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进入新约圣经,因此仍然保留了它们在旧约圣经中的语义。与此同时,物质与非物质对立的观念,也和这些语词有关。

三元论者尝试从以下事实寻找支持:他们认为,圣经承认人的本质除了较低等的、物质的元素之外,还有两个组成部分,也就是,魂(希伯来文נפשnepes);希腊文φυχη (Psyche)和灵(希伯来文  רוּח ruah);希腊文πνευμα_pneuma)。但圣经经常使用这些语词,这个事实并无法保证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指人性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其不同面向。仔细查考圣经会清楚证明,这两个词经常互换使用。这两个词都是指人里面较高等的、属灵的元素,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而已。然而,我们必须立刻指出,圣经对这两者所作的区分,与哲学上常见的区分是完全不同的,哲学家认为“魂”是人里面的灵性元素,是与动物界有关的,而“灵”是相同的元素,与较高等的属灵世界有关,也与神相关联。以下的事实不利于这种哲学式的区分:灵(רוּח ruah) - πνευμα_pneuma)和魂(נפש nepes-φυχαι_psychal)都被用来指创造兽(传三 21; 启十六 3)。魂(φυχαι_psychal)这个词甚至用来指耶和华(赛四十二 1; 耶九 9; 摩六 8‘希伯来文’;来十 38 脱离肉体的死者被称为魂(φυχαι_psychal;启六 9, ニ十 4)。最高超的宗教活动也被描述为魂(φυχαι_psychal;可十ニ30; 路一 46; 来六 18-19; 雅一 21)。失去魂(φυχαι_psychal)就等于失去了一切。非常明显,圣经互换使用这两个词。请注意这两个词在路加福音一章 46-47 节的平行对应:“我心(soul;直译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在一些经文中,圣经用来描述人的套语是“身体和魂”(太六 25, 28);而在另一些经文则是“身体和灵”(传十ニ7; 林前五 35)。死亡有时候被描述为交出“魂”(创三十五 18; 王上十七 21; 徒十五26);同样也被描述为交出“灵”(诗三十ー5; 路十三 46; 徒七 59)。此外,“魂”和“灵”都用来指死人里面的非物质元素(彼前三 19; 来十ニ23; 启六 9, 二十 4)。圣经中主要的区分如下:“灵”这个词是指人里面的属灵元素,是人生活和行动的原则,掌控人的身体;而“魂”是指称同一种元素,是人里面的行动主体,因此在旧约里经常用来作为人称代名词(诗十 1-2, 0 1, 一四六 1; 赛四十ニ1; 另参:路十ニ19)。在好几个例子里,它更具体地指内在的生命,情感的中枢(seat)。这些都相当吻合创世记二章 7 节:耶和华神“把生命的气吹进他的鼻孔,他就成为有生命的人”(《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有灵,却也是魂。圣经因此指向人的本质里有两种组成元素,也只有两种,就是身体与灵或魂。圣经的这个描述也与人的自我意识一致。尽管人意识到,自己是由物质元素和属灵元素组成的,却没有人意识到自己拥有与“灵”完全不同的“魂”。

然而,有两处经文似乎是与圣经中一般描述的二元论相冲突,那就是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 23 节,“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以及希伯来书四章 12 节,“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辦明。”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a)解经学的合理原则是:特例的陈述应当按照“圣经类比”(analogia Scriptura)——也就是圣经一般的描述——来解释。考虑到这个事实,一些三元论的捍卫者承认,这两处经文未必能证明他们的论点。(b)仅仅并排同时提到灵和魂并无法证明,根据圣经,人里面有两种不同的实质(substance),就像马太福音二十二章 37 节无法证明耶稣将心、性、意视为三种不同的实质一样。(c)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 23 节,使徒仅仅是想要借着一个解释性的(epexegetical)陈述,强调“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这句话。在这个解释性的陈述里,“人的存在”的不同面向得到了总结,保罗也感觉到他在这个陈述里可以很自在地并排提到灵和魂,因为圣经在这两者之间作了区分。使徒在这里不可能将它们视为两种不同的实质,因为他在其他地方谈到人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罗八 10; 林前五 5, 34; 林后七 1; 弗二 3; 西二 5)。(d)希伯来书四章 12 节不应该被视为指神的话刺透里面的人,将人的灵和魂分离,这自然是暗示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实质;但是,它只是简单地宣告,神的话能够分开心中的思念和主意。

3. 身体和灵魂之间的关系

已经有人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描述身体和灵魂两者之间准确的关系,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奥秘。以下是与这点有关的几种最重要的理论:

A.一元论。有一些理论是根据一个假设来推理的,即身体和灵魂属于同一种原始的实质。根据唯物主义,这个原始的实质是物质,而灵是物质的产物。根据绝对的唯心主义和唯灵主义(Spiritualism),这种原始的实质是灵,并借由所谓的“物质” 成为灵本身的客体。物质只是灵的产物。针对这种一元论所提出的异议是:身体和灵魂是如此的不同,两者无法相互演绎生成。

B.二元论。有些理论则是根据下面这个假设来推理:有物质和精神这基本的重性(duality),并且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两者的相互关系:(1 机缘论(Occasionalism;或译为“偶因论”),这是笛卡儿提倡的。根据这种理论,物质和精神都根据自身特定的法则运作,这些法则是如此的不同,因此完全没有联合行动的可能。表面看来会有联合行动,只能按照一个原则来解释,即当某一方有行动时,神也透过直接的作用,在另一方引发相应的行动。(2 平行论(Parallelism)。菜布尼兹提出了“预先建立的和谐”这个理论。这种观点也是基于一个假设,即物质的事物和属灵的事物之间没有直接的互动,但这个理论并未假定神借着持续的干涉而在这两者之间产生表面上的联合行动。与之相反,此观点认为,神创造了身体和灵魂,因此一方与另一方有完全的对应。当身体产生行动时,根据预先建立和谐的法则,灵魂也会产生相应的行动。(3 实在论的二元论(Realistic Dualism)。我们永远必须回到一些简单的事实,即体现在实在论的二元论里的事实,这些事实如下:身体和灵魂是不同的实质,但两者确实有互动,尽管人无法察觉它们互动的模式,且这个互动模式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一项奥秘。身体和灵魂的联合可以称为生命的联合:这两者是具有生机的联系,灵魂作用于身体,身体也作用于灵魂。身体的一些行为是取决于灵魂意识的运作,另一些则不然。灵魂的运作和身体也是密切相连的,因为身体是灵魂在今生所使用的工具;但是从人死后,灵魂的意识和活动仍然持续存在来看,灵魂似乎可以在没有身体的情况下运作。这种观点肯定是和圣经的描述和谐一致的。当代许多心理学无疑都朝着唯物主义的方向前进。我们可以在行为主义(Behaviorism)里看到其最极端的形式,它完全否认灵魂、思想、意识的存在。它所研究的对象只剩下人的行为。


2018-09-25


「魂」與「靈」是一樣的嗎?且看聖經怎麼說

古德恩(Wayne Grudem)∕ 著張麟至∕
節錄自《系統神學》第23章「人性的 本質」,古德恩著,更新傳道會出版。

在探尋聖經對「魂」與「靈」 是否視為不同的兩個部分之前,我們 必須先清楚地知道,聖經的重點是在 神所創造之整體合一的人。當神創造 人時,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 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 7)。這 裏說到的亞當,是一位身體和靈魂合 一、身體和靈魂一起生存和動作的 人。人原初這種和諧而合一的狀態, 在耶穌再來時將再發生;那時,我們 的身體和靈魂要完全得著救贖,並要 永遠和祂同在(見林前15: 51-54)。 不只如此,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 中,我們都要在聖潔和愛神上長進, 這包括了我們的身體以及我們的靈魂 (另參林前7: 34);我們應當「潔淨 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 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 1)。

在我們強調了這些事實─ 神創造的我們,在身體和靈魂之間有合 一,並且我們在今生所採取的每一個 行動,都是屬於全人的,都在某一程 度上影響到身體和靈魂─之後,我 們就能夠開始指出,聖經十分清楚地 教導說,人的本質有非物質的部分。 我們可以在聖經探索那個非物質的部 分之究竟。

1.  聖經互換使用「魂」與「靈」 二字

當我們查看被譯為「魂」或「靈 魂」(英文是soul,希伯來文是 nephesh,希臘文是psychē)和被譯 為「靈」(英文是spirit,希伯來文是 rûach,希臘文是pneuma)的聖經字 彙之用法時,就會發現它們有時候 是互換使用的。舉例來說,在約翰
福音12: 27那裏,耶穌說︰「我現在 心(soul, psychē)裏憂愁」,而在 其下一章非常相似的上下文裏(約 13: 21),約翰說耶穌「心(spirit, pneuma)裏憂愁」。與此相似地, 我們在路加福音1: 46-47讀到馬利亞 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 spirit)以神我的救主為樂。」這詩 句似乎是十分明顯的希伯來文體裏的 平行句;在這種詩歌的表達方式中, 用不一樣但同義的字來表達相同的 思想。
這種詞彙的互換性,也解釋了為 何已死去而到天上或地獄的人被稱為 「靈」(例如︰來12: 23,「被成全之 義人的靈魂〔spirits, pneuma〕」;又 見彼前3: 19,「那些在監獄裏的靈 spirits〕」),或被稱為「靈魂」(例 如︰啟6: 9,「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s, psychē〕」; 20: 4,「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 證……被斬者的靈魂〔souls〕」)。

2.  聖經說人死時「靈魂」或 「靈」離開了

聖經上說,當拉結死時,「她將近於死,靈魂(soul)要走的時 候」(創35: 18);以利亞禱告說, 那個死了的小孩的「靈魂」會再 回到他裏面(王上17: 21);以賽 亞預言說,耶和華的僕人「將命 soul, nephesh)傾倒,以致於死」 (賽53: 12)。在新約聖經裏,神 對那個愚昧的富翁說︰「今夜必要 你的靈魂(soul, psychē)。」(路12: 20)在另一方面,有時候死亡被視 為靈(spirit)回到神那裏去了, 所以大衛禱告說︰「我將我的靈魂 spirit, rûach)交在你手裏」(詩 31: 5;另參路23: 46);後來耶穌在 十字架上引用了這句話。人死時, 「靈(spirit)仍歸於賜靈的神。」 (傳12: 7)新約聖經說到當耶穌死 時,祂「低下頭,將靈魂(spirit)交 付神了」(約19: 30);同樣地,司 提反在死前禱告說︰「求主耶穌接收 我的靈魂(spirit)﹗」(徒7: 59

對於以上這些經節,支持人性 三元論的人可能會這樣回應︰這些經 節講論的是不同的事,因為當人死 時,他的魂和他的靈事實上都到天上 去了。然而我們要注意,聖經上沒有 一處說,人的「魂與靈」離開到天上 去了,或交付神了。假如魂與靈是分 開不同的,那麼我們會期待有「魂與 靈」這樣的語言表達,並且在聖經某 處被肯定,好向讀者確保人性重要的 部分沒有一樣會失落。然而我們發現 聖經裏沒有這樣的語言表達︰聖經作 者似乎不在乎人死時是靈離開了還是 魂離開了,因為兩者似乎是相同的。

 我們也應當注意,以上所引用的 舊約經文,也指出有些人所認為的以 下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說舊約非常強調人的合一,以至於它沒有「靈 魂離開身體之後尚可存在」的觀念。 以上所引用的幾處舊約經文中,肯定 地表示出經文的作者認明一個人在身 體死亡以後,還會繼續存在著。

3.  聖經用「身體與靈魂」或 「身體與靈」來表示人

耶穌說到︰「那殺身體不能殺 靈魂(soul, psychē)的,不要怕他 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 裏的,正要怕他。」(太10: 28)在 此「靈魂」一詞很清楚地一定是指 一個人死後仍存在的部分。它的意 思不可能是指「人」或「生命」, 因為若說不要怕那些「殺身體不能殺 『人』」的人,或不要怕那些「殺身 體不能殺『生命』」的人,這些話是 不合理的,除非被殺之人有某個部分 是在他身體死後仍能存活下去的。不 只如此,當耶穌談到「靈魂及身體」 soul and body)時,祂似乎十分清 楚地在談論整個的人,雖然祂沒有提 到「靈」(spirit)是人的另外一個組 成部分。「靈魂」一詞似乎就代表了 整個非身體的部分。
 在另一方面,聖經有時候用「身 體和靈魂」(body and spirit)來說 到人。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要把犯錯 的弟兄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使他的靈(spirit, pneuma,和合本譯 作『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 救。」(林前5: 5)這並不是說保羅忘 掉了人的「魂」也要救恩;他只不過 是使用「靈」一字來指人的整個非物 質存在的部分。與此相似地,雅各說 「身體沒有靈(spirit, pneuma,和合 本譯作『靈魂』)是死的」(雅2: 26), 他也沒有提到一個有區別的魂。

不僅如此,當保羅說到個人 在聖潔方面的成長時,他稱許那 些未出嫁的女人,「要身體靈魂 spirit, pneuma)都聖潔」(林前 7: 34),而他所指的乃是人整體 的生命。保羅的意思在哥林多後書7: 1那裏就更明白了︰「我們…… 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 spirit, pneuma)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在此說的要潔淨我 們自己,除去「靈魂」或說「靈」的 污穢,這就涵蓋我們存在的整個非物 質部分了(亦見羅8: 10;林前5: 3 西2: 5)。

4. 「靈魂」或「靈」都會犯罪的

那些支持人性三元論的人通常 贊同「魂」會犯罪,因為他們認為 「魂」包括了理智、情感和意志(我們 看到彼得前書1: 22,啟示錄18: 14 經文都表示人的魂會犯罪之事實)。 不過,支持人性三元論的人通常都認 為「靈」比魂更純潔;當靈被更新 時,它就脫離了罪,並且對聖靈的感 動有反應。然而這樣的理解(常見於 流行的基督教講道和著作裏)並不真 的有聖經經文的支持。當保羅勉勵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潔淨他們自己, 「除去身體靈魂(spirit, pneuma)一 切的污穢」(林後7: 1)時,他的意 思很清楚︰在我們的靈裏是可能有污 穢的。與此相似地,他說到那些沒有 出嫁的女人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 體、靈魂(spirit, pneuma)」都成為 聖潔(林前7: 34)。

其他的經文說的方式也相似, 舉例來說,申命記2: 30說主使希實 本王西宏的「心(spirit, rûach)」 剛硬;詩篇78: 8說到頑梗悖逆的以 色列人,「向著神心(spirit, rûach 不誠實」;箴言16: 18說到「狂心 spirit, rûach)在跌倒之前」;傳道書 7: 8說到罪人「居心(spirit, rûach 驕傲」;以賽亞書29: 24說到那些「心 spirit, rûach)中迷糊的必得明白」; 但以理書5: 20說到尼布甲尼撒的「靈 spirit, rûach)也剛愎,甚至行事狂 傲」。此外,箴言16: 2說到「人一切 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 耶和華衡量人心(spirit, rûach)」, 這事實表示,在神的眼中,我們的靈可能是會犯錯的。其他的經文也表示 出在我們的靈裏犯罪之可能性(見詩 32: 2; 51: 10)。最後,聖經稱許人能 「治服己心(spirit, rûach)」的事實 (箴16: 32)也表示,我們的靈並非 我們生命中那個屬靈上純潔的部分, 以至於我們在各樣的情況下都應跟隨 它的帶領;事實上它也會有犯罪的慾 望或帶出犯罪的方向。

5. 「靈」所要做的,「魂」也會     要做;反之亦然

那些支持人性三元論的人面臨一 個難題,那就是如何從他們的觀點來 清楚地定義「靈」與「魂」的區別。 假如聖經上對此有清晰的支持─ 「靈」是我們在敬拜和禱告中直接與 神產生關連的部分;「魂」包括了我 們的理智(思想)、情感(感覺)和 意志(作決定)─那麼支持人性三 元論者的立論就堅強了。然而,聖經 顯然沒有說到靈與魂有這樣的區分。

 在一方面,思想、感覺和作決定 並不是只由我們的「魂」來做的,我 們的「靈」也能夠經歷情緒。例如保 羅有「心(spirit)裏著急」之時(徒 17: 16),耶穌也有「心(spirit)裏 憂愁」之時(約13: 21)。箴言也提 到有「憂傷的靈(spirit)」,它恰好 與「喜樂的心」相反(箴17: 22)。

不只如此,知道、察覺和思想 的功能也能由我們的「靈」來做。 舉例來說,馬可說到耶穌「心 spirit, pneuma)中知道(希臘文 epiginōskō)他們」(可2: 8)。當「聖 靈與我們的心(spirit)同證我們是神 的兒女」(羅8: 16)時,我們的靈領 受並明瞭那個見證─這肯定是一種 知道的功能。事實上,我們的靈似乎 能非常深入地知道我們自己的思想, 因為保羅曾說︰「除了在人裏頭的 靈,誰知道人的事﹖」(林前2: 11 另參賽29: 24,講到那些「心中迷糊 的」人,但他們「必得明白」。)

這些經節的重點不是要說,感覺和思想事情的乃是靈,而不是魂;重 點乃是要說「魂」與「靈」兩詞一般 是用來指人的非物質部分。硬要說兩 者之間在使用上有什麼真的區別,是 很難的。 其實,我們不應當落入一種錯 誤︰以為某種活動(例如思想、感覺 或作決定)只是由我們生命中的某一 部分來做;其實這些活動乃是由我們 全人來做的。當我們思想或感覺事物 時,我們的身體當然也參與在其過程 中︰任何時候當我們思想時,我們就 在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頭腦;與此類 似地,在我們感覺到情緒時,我們的 頭腦和整個神經系統都參與在其間, 而有時候,還包括我們身體其他部分 的官能。這正好再次強調出我們在本 文討論之初所說的︰聖經的焦點主要 是在合一整體的人,即我們的身體和 我們非身體的部分,是一同運作的合 一之整體。

在另一方面,支持人性三元論 的人宣稱,我們的靈是我們在敬拜和 禱告中最直接和神相連的部分。這論 點似乎不是由聖經產生出來的。我們 通常讀到的經文是說我們的「魂」或 「靈魂」(soul)在敬拜神,或在其他 種類的屬靈活動中與神相連,例如 「耶和華啊,我的心(soul)仰望你。」 (詩25: 1)「我的心(soul)默默無 聲,專等候神;我的救恩是從他而 來。」(詩62: 1)「我的心(soul)哪, 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裏面的,也 要稱頌他的聖名。」(詩103: 1)「我 的心(soul)哪,你要讚美耶和華。」 (詩146: 1)馬利亞說︰「我心(soul 尊主為大。」(路1: 46

這些經文指出我們的魂能夠敬拜 神、讚美祂,並感謝祂。我們的魂能 夠向神禱告,正如哈拿所說的意思︰ 「我……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 (撒上1: 15,「心……意」在原文是 一個字,即nephesh,魂或靈魂)事 實上,最大的誡命乃是「你要盡心、 盡性(soul)、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6: 5;另參可12: 30)我們的魂能
夠盼望神、渴慕祂(詩42: 1, 2),並 能夠「仰望神」(詩42: 5)。我們的 魂能夠因神喜悅、以神為樂,因為大 衛說︰「我的心(soul)必靠耶和華 快樂,靠他的救恩高興。」(詩35: 9 另參賽61: 10)詩人說︰「我時常 切慕你的典章,我的心(soul)焦 灼難忍(和合本譯作『甚至心碎』) (詩119: 20),而且還說︰「我心 soul)裏守了你的法度,這法度我 甚喜愛。」(詩119: 167)似乎聖經 沒有說過,在人生的任何方面和在與 神的關係中,活躍的是我們的靈,而 非我們的魂;事實上這兩個詞都被用 來說到我們與神之關係的所有層面。

 然而從這些經文來看,若說 只有我們的靈或魂在敬拜神,那是 錯誤的,因為我們的身體也參與在 敬拜中;我們乃是身體和靈魂合一 的整體。當我們敬拜神並盡「意」 mind)來愛神時(可12: 30),我 們的頭腦就是在思想神。大衛在盼望 與神同在時會說︰「在乾旱疲乏無水 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 (詩63: 1)我們又讀到︰「我的心腸、 我的肉體向永生神呼籲。」(詩84:2 而當我們高聲向神禱告或歌頌神時, 很明顯地我們的嘴唇和聲帶也都參與 進去了。聖經上記載的敬拜和禱告有 時候還帶著拍手(詩47: 1),或向神舉 手(詩28: 2; 63: 4; 134: 2; 143: 6;提 2: 8)。不只如此,當我們演奏樂器 讚美神時,我們的身體和樂器本身也 都參與在讚美之中(見詩150: 3-5); 我們乃是以全人敬拜祂。

 總而言之,聖經似乎不支持魂與 靈之間有任何的區分。似乎沒有叫人 滿意的答案,可以解答我們對人性三 元論所提的這些問題︰「有什麼是靈 能夠做,而魂不能夠做的事?反之, 有什麼是魂能夠做,而靈不能夠做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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