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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神的眾子(SONS [CHILDREN] OF GOD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3/08/sons-children-of-god/
 
 舊約中
 
a. 屬「神」這類別的個人
 
  在閃族語文中,「兒子」(來:ben,亞蘭文:bar)一詞通常指某一個類別的成員,例如「以色列的兒子」代表「以色列人」,「大能之子」代表「英勇的人」。在希伯來文中,「神的兒子」代表「神」或「像神的人」,而非指「(耶和華)神的兒子」。在伯一6,二1,卅八7和詩廿九1,八十九6,「神的眾子」指耶和華的天上扈從或下屬,不過七十士譯本的約伯記稱他們為神的使者(參:申卅二8LXXRSV 譯為「照神的眾子的數目」,支持的古卷有希伯來文的死海古卷 4Q Dtq, MT 則作「以色列的眾子」〔譯註:和合本作「以色列人」〕)。同樣地,但三25中的「眾神之子」,在三28中也被稱為「猶太人之神的使者」。
 
  在創六1-2,「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子對照,暗示前者並非該隱的後代。許多解經家認為這些經文涉及異教神話,脫胎自多神教的背景。另一些則主張這段經文乃指邪靈附身的人,或指墮落的天使(參:彼前三19-20;猶6)。然而,下述第二類解釋似乎更具吸引力。
 
b. 被神任命行使神審判權的人
 
  在出廿一6,廿二8-928,「神」(來:~#lo{hi^m)可指「審判官」(AV RV 旁註),即神的代表,操生殺之權(參:代下十九6),詩八十二6所指的可能也是這種情形。
 
  舊約世界稱君王為「某神之子」,以色列也按下文c的意思有類似做法。祈連(M. G. Kline)認為創六1-2便反映了這種用法,指洪水前遠古世代的統治者(WTJ 24, 1962,頁187-204)。
 
c. 與耶和華有立約關係的人
 
  神兒子的身分主要表示與神有立*約的關係,可用於 (i) 以色列整體(「以色列是我的長子」,出四22;參:何十一1); (ii) 一般以色列人(「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申十四1;參:何一10,後來猶太教亦以此指個別的以色列人,如:所羅門智慧書二18); (iii) 大衛後代中的君王,耶和華的受膏者,他將永遠統治神的子民(「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二7)。雖然舊約有時候採用了出生、年幼、成長等比喻(何十一1;申卅二6;賽一2,六十三8),也期望神的子民在品格上要肖似他們的天父,但這種關係並非從肉身來的。基本上,神兒子的名分是藉著立約而確立的。申十四1-2清楚說明了以色列的兒子名分的立約背景。雖然彌賽亞君王(正如他所代表的以色列)被稱為「長子」(詩八十九27)及耶和華所「生」的(詩二7),但他的身分同樣是出於神與他所立的約(詩八十九28;撒下廿三5)。此約的條款(「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七14)與神和以色列立約的條款(「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卅一33)是相仿的。
 
D.W.B.R.
 
A.R.M.
 
 新約中
 
  新約提及「神的兒子(臘:hyioi)」和「神的兒女(臘:tekna)」,兩者的意義並無明顯分別。新約的用法是基於舊約對「神的兒子們」一語的一些用法。
 
a. 路廿36
 
  這節經文──「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反映詩廿九1,八十九6和申卅二8LXX)裏「神的眾子」之用法,意指在神面前的天上活物,與「今世之子」相對。許多猶太人都相信蒙神揀選的人將會得著這身分,不過基督的復活給它帶來了更獨特的意義。
 
b. 行事有神樣式的人
 
  路六35的「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意思與「你們會像神」大致相同。「……的兒子」是慣用語,代表「有……的特性」或「作……的工」(參:約五19有關學徒兼兒子的比喻式描述),太五9和五45裏的「神的兒子」也是這個意思。耶穌在約十34-36所引用的詩八十二6,似乎是這方面的舊約例子,指審判官乃行使神所操的生殺權的人。保羅在弗五1的簡單比喻──「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反映了這種習語,不過這句話也假設了「兒女」與他們的天父有更深一層的關係。
 
c. 以色列的兒子名分
 
  以色列整體為神的兒子(「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四22)這個觀念,清楚見於保羅的思想中(如:羅九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都是他們的」),在其他新約的經文裏也非常突出。經文有時候暗示耶穌成了這兒子位分的代表和體現,就如太二15及有關祂受洗和受試探的描述所反映的。然而,即使不與基督的兒子位分拉上關係,「神的兒子(或兒女)」一語仍令人想到它在舊約是代表神的約民,他們要反映神的聖潔。就算弗五1只是比喻,腓二15──「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卻是不折不扣地根據摩西之歌(申卅二5-618-20),而林後六18則取材自若干與立約有關的經文(如:賽四十三6;撒下七14)。約十一52所說「神四散的子民」亦即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參十16),這概念無疑來自結卅四和卅七,雖然我們不能肯定約翰在此僅指猶太信徒還是所有信徒。
 
  然而,來二10-17將神子民的兒子位分與耶穌特殊的兒子位分拉上關係。(13-14節的引句中,「兒女」採用了另一個字── paidia。)在此,耶穌的兒子位分是那賦予大衛的後裔、彌賽亞君王的兒子名分(詩二7;撒下七14,引於來一5);這名分類似以色列因立約而得的兒子位分,又或是其縮影。「許多的兒子」是指「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在基督道成肉身以前已蒙揀選的「兒女」。他們藉著聖子被領「進榮耀裏」:聖子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並藉著自己身體的死成就了他們的救恩。
 
d. 保羅在羅馬書及加拉太書的論點
 
  雖然保羅承認「兒子的名分」屬於以色列人(羅九4),但他堅持不是所有以色列的後裔都是真正的「以色列人」,因此,不是「肉身所生的兒女」,而是「應許的兒女」才是「神的兒女」,才能真正承受產業(羅九6起)。
 
  以此為準,「神的兒女」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因為「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羅八詳述有關兒子名分的教義,保羅在該處提出 hyiothesia ──通常譯作「*收養」──的概念,這字在當代希臘文指合法領養兒女(見 MM),但是我們不知道這觀念對保羅的影響有多深。雖然羅八15RSV 在此處把 hyiothesia 譯為 ‘sonship’ 〔「兒子位分」〕〔譯註:和合本作「兒子」〕)和加四5均對比兒子與奴僕的身分,但兩節經文(至少後者)的 hyiothesia 顯然指一個孩子在「父親豫定的時候」承受產業一事。這方面主要的先例是,神按照祂恩典的自主運作,先後宣佈以色列和大衛後代中的君王為祂的兒子。以色列(出四22)和彌賽亞(詩二7,八十九27)均被稱為神的「長子」,這與他們的兒子名分並無矛盾之處,而新約信徒的 hyiothesia 更差不多等於屬靈的〔重〕生。羅八23指出信徒的 hyiothesia 尚未實現。雖然這同樣與「救贖」(自奴役中?)有關,但其正面的行動卻是把「神的眾子顯出來」,表明他們所已具有的身分。信徒的兒子名分與基督的兒子名分不可分割(羅八17),並由聖靈所印證和引導(八1416),而這位分的本質必彰顯出來──當那一天,基督的兒子名分必顯露人前,神所揀選的人也必顯露為「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八1929)。
 
e. 約翰
 
  約翰的「神的兒女」一概念與保羅這方面的概念只有重點上的差別。約翰一般只用 tekna,而將 hyios 專用於基督身上。魏斯科(Westcott)認為,約翰故意避免用 hyios 那「具有特定尊嚴和特權的名字」來形容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因為「他認為他們的身分並不是『收養』(hyiothesia)的結果,而是新生命從胚芽至完全成熟的結果」。然而,魏氏似乎言過其實了。約翰無疑利用自然出生和隨之而來的關係為比喻(如:約壹三9),但他也同時清楚知道舊約的背景,曉得以色列的兒子名分是出於神的揀選和呼召。我們在上面已討論過約十一52。約一12的「神的兒女」可以解釋為那些在道成肉身以前相信的以色列人。無論如何,他們不但是「從神生的」,而且也被授予「神的兒女」的地位:「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RV)。再者,信徒在約壹三及四中也被稱為「從神生的」,這特別指他們能仿效神慈愛和公義的性情;然而,獲「神的兒女」一稱號仍然是個特權,是神透過「稱呼」所賜予的(三1)。雖然現今藉著行為可以「顯出」誰是神的兒女(三10),但他們最終的形態則「還未顯明」,要等到神的聖子顯現的那日,他們才會顯現,並完全反照天父的形象(三2);這形象是在聖子裏的。
 
  書目:B. F. Westcott,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1883,頁94119起;Arndt,見 hyios, teknon 條;A. Richards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58,頁147起、263起;J. D. G. Dunn, Jesus and the Spirit, 1975,頁21-40
 
D.W.B.R.


神的眾子SONS [CHILDREN] OF GOD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3/08/sons-children-of-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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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子
摘自萊克姆聖經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2/03/08/sons-children-of-god/

神的兒子(υἱός τοῦ θεοῦ, huios tou theou)。新約中耶穌常用的稱號,在舊約、第二聖殿猶太人和希臘羅馬語境中都出現過。

舊約用法
 
舊約用“神的兒子(們)”來指君王(詩278927)、天上的生物(創62;詩291826;伯16)或以色列(出422-23;何111)。這個詞通常用來指神旨意的特別施行者和神所愛的人(詩891–4;何 111 328–9 DSS)。
 
第二聖殿時期和希臘化猶太人對該詞的用法
 
昆蘭的一些文本中寫到神的兒子。例如,1Q28a1QSa將神的兒子描述為一個彌賽亞式的人物,在末世事件中擔任重要角色。這些文本中指向父的這種語言與詩篇相似。在4Q246中,一個末日人物被認為是神的兒子。他可以被理解為一個彌賽亞式的人物,但是由於文本並不完整,我們無法確知。
 
次經和偽經中也寫到神的兒子們。例如,在《所羅門的智慧》(Wisdom of Solomon)(《所羅門的智慧》 55)中,天使就被稱作神的兒子們。義人也被稱為神的兒子(《所羅門的智慧》 218;《本·塞拉的智慧》410)。《禧年書》124-25中展望神子民的回歸,這些子民將被稱為“活神的兒子們”。
 
希臘化猶太人作家亞歷山大的斐洛(Philo ofAlexandria)提到了一個有很多名字的中間人,他的其中一個名字就是“神的兒子”。這個人对猶太天使形象的改寫。例如,在討論為什麼人們能被稱為“主神的兒子們”時(申141;比較申3218),斐洛表示即使沒有人有資格被稱作神的兒子,那人仍能被稱為“神聖之道的兒子”、“首生的”,以及神眾天使中“最年長的”(斐洛,《論語言的混亂》(Conf.)146-47EndoCreationand Christology175)。
 
希臘羅馬用法
 
某些羅馬統治者被稱作神的兒子或他們被奉若神明的父親之子。例如,奧古斯都的官方名字是“神之子,凱撒·奧古斯都皇帝”(Collins, “Mark andHis Readers,” 95)。在皇帝的葬禮之後,元老院可能會決定奉這位前統治者為神,並建立官方祭禮以紀念他(Price, “Gods andEmperors,” 83)。尤利烏斯•凱撒死後,元老院尊他為神聖的、進入了天堂的存在。因此,尤利烏斯•凱撒的養子屋大維被認為是神的兒子(divi filius),這一稱謂後來被刻在硬幣、石碑和紀念碑上(Mowery, “Son ofGod,” 101; Peppard, “The Eagle,” 435)。許多對人表示尊敬的頭銜被刻在非常顯眼的公共場所,例如來自馬其頓的碑文認奧古斯都為神的兒子(Mowery, “Son ofGod,” 110; Peppard, “The Eagle,” 434)。
 
其他在一世紀獲得神化地位(apotheosis)的皇帝包括提比留(Tiberius)、革老丟(Claudius)、維斯帕先(Vespasian)、提圖斯(Titus)和涅爾瓦(Nerva)(Elliott andReasoner, Documents, 141)。這些被神化的掌權者之子能享受神的兒子這一尊稱。在一份佈告中,提比留的養子日爾曼尼庫斯(Germanicus)稱自己為“奧古斯都[提比留]神的兒子,奧古斯都的孫子”(Collins, “Mark andHis Readers,” 95)。尼祿皇帝是革老丟的養子,被稱為“神革老丟的兒子”(Elliott andReasoner, Documents, 149)。
 
新約用法
 
新約中關於兒子身份的語言傳達了神對耶穌是所選的王的認可、委託和授權(Bateman, “Defining the Titles,” 547)。當福音作者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時,他們可能是想根據舊約中神所揀選的王這一概念來稱呼耶穌。例如,神在耶穌受洗時稱耶穌為我的“愛子”的這種認可表達(可111)與詩27的文字有關,也與第一世紀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望和當時的猶太教有關。然而,對於這一稱呼的起源還有其他觀點。例如,根據Rudolf Bultmann的說法,早期教會把這一稱號用於復活的基督(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28)。對Bultmann來說,神在耶穌變像(可97)時宣稱耶穌是祂的愛子,這代表神的兒子被帶入這個復活的故事,並被教會投射到過去(Bultmann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25;比較徒1333,羅13-4中神兒子的身份被與耶穌的復活和升天聯繫起來)。
 
Oscar Cullmann認為這一稱號來自耶穌有意識地對舊約語言的使用,這反映出根據耶穌的理解,他以某種獨特的方式作為神的兒子(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282–83)。耶穌對阿爸(Abba)(可1436)一詞的使用表明他知道某種意義上的父子關係(Loader, “TheApocalyptic,” 528)。Richard BauckhamJ. Jeremias的結論做出總結,認為沒有證據表明ἀββά(abba)曾在猶太教任何祈禱文學作品中被用來稱呼神(Bauckham, The Sonship,” 246)。這可能顯示出耶穌與神關係的獨特之處——耶穌不僅僅是在表達一個好猶太人與他父神之間的關係(Bauckham, “The Sonship,” 248)。
 
與羅馬統治者的關聯
 
因為羅馬統治者經常以神的兒子來稱呼自己,所以在其他情況下,福音書的作者可能用這一頭銜來提高耶穌的地位,使其高於羅馬統治者。例如,福音書作者可能通過描寫羅馬百夫長稱耶穌為神的兒子(可1539)或羅馬士兵承認十架上的耶穌為神的兒子(太2754)這種方式來將過去羅馬皇帝的頭銜轉移給耶穌(Carter, Matthew and Empire, 69)。百夫長和士兵們的聽眾很可能理解了他們所說的,即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是真正神的兒子這句話的意思是祂與皇帝不同,祂是全世界的王。
 
此外,在古希臘羅馬世界,皇帝的即位或出生被視為“好消息”(Kim, “Jesus the Son of God,” 128)。例如,公元前9年的普裡涅(Priene)碑文記載了凱撒屋大維的誕生,將他的生日說成是神的生日,也是他為世界帶來好消息的開始(Witherington, The Gospel of Mark, 69)。因此,馬可開篇就寫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11NRSV)”是至關重要的。馬可可能故意如此類比,從而能將耶穌的降生與羅馬皇帝的降生或對其的慶祝相關聯。
 
馬可福音開篇的文本批判問題
 
馬可福音開篇的“神的兒子”這則短語引來了不少文本批判上的爭論。υἱοῦ θεοῦ(huiou theou)(神的兒子)這一短語在西奈抄本和幾本其他重要文本記載中並不存在。爭論的焦點是,這句話是偶然從最初的文本中漏掉的,還是一個抄寫員為了敘述神的名字或書名而添加的。這一受到爭議的短語υἱοῦ θεοῦhuiou theou 在尼斯勒和奧倫德希臘文新約標準本(Nestle-Aland)第27版中被放在括弧內。在最近的SBL希臘文新約中,這則短語被省略了。包括Bart Ehrman在內的一些學者主張更短的版本,因為抄寫員不太可能在文本第一行就出現漏抄的情況(Ehrman, “The Text of Mark,” 150)。抄寫文字是歷時久而困難的過程。抄寫員可能因為疲憊而變得粗心,漏抄一些文本,但是這不太可能出現在抄寫過程的開始階段(Ehrman, “The Text of Mark,” 150)。Ehrman還聲稱,較短的版本更受青睞,因為它出現在“一系列早期的、廣泛的、不相關的文本證據”中(Ehrman, “The Text of Mark,” 150)。
 
Tommy WassermanEhrman的觀點則持有異議,他引用了新約其他的書卷作為例子,證明這些書卷的開頭就出現了漏寫的情況,如林後11,在西奈抄本489中就遺漏了τοῦ θεοῦ(tou theou) (Wasserman, “The ‘Son of God,’ ” 47)
 
Dean Deppe則通過詢問問題来探討這一問題,這個問題是馬可福音開篇的“神的兒子”這一稱謂是否是反映馬可基督論所必需的(Deppe, “MarkanChristology,” 45–64)。根據Deppe,馬可福音的開篇認耶穌為基督是正確的,但是論證不夠充分,因為馬可對耶穌的描繪還需要“神的兒子”這一稱謂來強調祂的榮耀(例如,可11197)和祂的受苦(例如,可1539Deppe, “Markan Christology,” 55)。馬可的文本中“神的兒子”出現在關鍵之處。因此,Deppe認為,馬可福音最初的開篇就有這一短語,因為這更能全面地反映出馬可在福音書中對耶穌的神學觀點(Deppe, “MarkanChristology,” 55)。
 
馬可福音結尾處的“神的兒子”
 
在馬可福音結尾處,羅馬士兵的懺悔也是被積極討論的話題。如前所述,馬可福音1539敘述了一位百夫長在耶穌死後所說的話,他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在希臘文中,定冠詞並沒有出現在名詞“兒子”之前,這使υἱὸς θεοῦ(huios theou) 如何解讀成為爭論。翻譯應該是“神的一個兒子(a Son of God)”還是“神獨一的兒子(the Son of God)”?通常情況下,動詞前面的謂語名詞不帶冠詞。但是這個規則也有例外(Johnson, “Is Mark,” 4)。如果省略了冠詞,傳達的意思更有可能是百夫長肯定耶穌是神人/神的兒子,無論他是真誠還是嘲諷。
 
Kelly Iverson認為百夫長的懺悔到底是出於真實的信仰還是貶低與嘲諷取決於說話時無法確知的語氣、手勢和面部表情(Iverson, “ACenturion’s ‘Confession,’ ” 330)。
 
Tae Hun Kim認為,沒有定冠詞的這一稱呼不具有基督論的意義,但它會與對羅馬皇帝崇拜的表達一致,且可能因對耶穌的這種稱呼方式而挑戰羅馬統治當局(Kim, “TheAnarthrous,” 221–41)。
 
Earl Johnson懷疑馬可的聽眾不一定會相信羅馬百夫長基督徒式的懺悔,因為羅馬人一般不喜歡外國人,也不太可能尊重一個被判處十字架刑罰的人(Johnson, “Is Mark,” 14)。
 
神獨一的兒子
 
在保羅書信中,保羅使用了“兒子”和“神的兒子”作為耶穌的主要稱謂(例如,羅83-4)。保羅提及耶穌神子的身份時在“神的兒子(Son of God)”前用了定冠詞(“the”),表示耶穌的神子身份是獨一無二的(Hurtado, “Son ofGod,” 903)。因為他是獨一的兒子,所以他有著“特殊的身份、地位和神的喜愛”(Hurtado, “Son ofGod,” 903)。保羅用神子的身份來表達的血統、權力和作為統治之君管理權的主題(林前1520-28Elliott, Documents, 144)。保羅也說到神派兒子來拯救世人(羅510),這位現在在天的兒子將要第二次為等待的基督徒而再次來到世界(帖前110)。在這些段落中,保羅描述的耶穌的神兒子的身份是具有救贖性和末世性的(加44-5Peppard, “Adopted and Begotten,” 98)。
 
神的一個兒子
 
信耶穌的人也可稱為神的兒子。在加拉太書中,保羅稱基督徒為神的眾子(加326-28)、被贖的兄弟姐妹和亞伯拉罕應許之約的後裔(加328-46)。保羅對這個詞的使用反映了羅馬社會中收養和繼承習俗的意象。在希臘-羅馬文化中,養子的繼承權是有保障的,這不僅包括土地和其他財富,還包括姓氏、家族榮譽和家族精神(Peppard, “Adoptedand Begotten,” 96)。因此,“兒子”在身份和地位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供進一步研習的精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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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eal

 

神的眾子SONS [CHILDREN] OF GOD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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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8

神的兒子

摘錄自摘自〈改革宗聖經神學漫談之二:什么是“圣经神学” ?〉,張亮著。標題另加。

我想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系統神學和聖經神學的這種不同,以此來明白聖經神學自身的特征。比如,系統神學在談及“神的兒子”時,出於精確討論的需要,對其作了非常精確而狹義的定義,即指“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二個位格,在永恒中為父所生,受生非受造,與父同質、同榮、同權等”。

然而,上帝在啟示歷史中啟示“神的兒子”這個主題時,卻具有極其豐富的含義。比如,“神的兒子”的概念最初是出現在創6:1-4,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當稱AB的兒子時,同時也在暗示A繼承了Battributes,比如耶穌責備那些自稱是“亞伯拉罕子孫”的猶太人,說他們“如果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8:39,保羅也有類似的論述,加3:7,9),我自己認同John Murray在此的解經,“神的兒子”在當時是指那些被神揀選和保守而活出神形象的賽特的後裔(創5:1-3)。實際上,如果考慮到“天使”也被稱作“神的兒子”(伯1:6),可以認為“神的兒子”具有以下概念:與神有著親密的關系,並且可以活在神面前的,受神的管理,也受神的護理養育的有位格的存在,如同人類的父子關系一樣。亞當最初也被稱作為“神的兒子”(路3:38),表明亞當在犯罪墮落前,也與神具有這種生命的關系。但是當亞當墮落以後,亞當不再被稱作“神的兒子”,而是受咒詛,是塵土,也要歸於塵土(創3:19)。直到上帝特別揀選了以色列這個民族,當他透過摩西要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上帝稱整個以色列民族為他的兒子(出4:22-23),這表明神與整個以色列民族建立亞當墮落後所失落的那種親密的生命的關系。

然而,整個以色列民族卻因為背道而沒有真正與神建立這種生命的關系,直到大衛時期,上帝應許大衛,將要他必有一個後裔將要成為“神的兒子”,他與神之間會有一種親密的生命的關系,他要建立永遠的神的國度和永恒的聖殿(代上17:11-14),那麽,什麽時候他會成為“神的兒子”,即作王掌權的彌賽亞呢?是一個“今日生你”的時候(詩2:6-9),那麽“生你的今日”是哪個日子呢?其實就是耶穌復活的日子(徒13:33,羅1:2-4),當耶穌復活的時候,祂成為那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成為第一個承受神國的人,也是神國的君王。復活成了耶穌掌權作王的記號,也是祂永遠與神有這種永恒同在的親密生命關系的記號(有關這些主題的精彩論述,請參看這篇文章)。當我們與復活的基督聯合時,我們也成為承受神國的人,成為新人,也就成為神的兒子。

實際上,對觀福音書(寫作於主後60年代)正是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神的兒子”的(路4:41,注意這裏“神的兒子”就等同於“基督”)。20多年後,約翰在“約翰福音”一開始則進一步告訴教會,耶穌不只是在復活後“成為”神的兒子,實際上,祂就是那“與神同在,就是神”的道,在祂道成肉身之前,祂在永恒中就是“上帝獨一無二的兒子”(約1:11418),約翰讓我們進一步認識基督的神性,表明基督乃是以永恒中上帝獨一無二的兒子身份進入到時空界,成為一個在律法之下被咒詛的人,卻透過祂的降卑與升高,賺取了神的兒子的身份(羅1:2-4),對於我們這些處在律法咒詛之下的人而言,這正是福音,透過與復活的基督聯合,我們也成為了天國中的神的兒子。

因為篇幅的限制,我只能非常簡單扼要的談談,讓大家或多或少感受聖經神學的魅力。其實有關“神的兒子”這一主題在不同歷史階段的豐富含義,以及如何在之後歷史階段的發展、深化完全值得寫一篇系統性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