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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天國的榮耀與謙卑|太福 17:24-27

爾灣聖徒改⾧⽼會主信息|馬太福音17| 5/10/2020|唐興牧師

經文:
 1-彼得對聖殿的認識:順服律法
 24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彼得說:“你們的先不納丁稅嗎?”25       彼得說:納。”

 2-基督對聖殿的教導:明白律法 他進了屋,耶穌先向他說:“⻄⾨,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向誰徵收關稅、丁稅? 是向⾃⼰的兒呢,是向外呢?”
26彼得說:“是向外。”耶穌說:“既然如此, 就可以免稅了。

3-基督施行神蹟奇事:實踐律法
 27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把先釣上來的拿起來,開了牠的,必得 塊錢(στατήρ),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前言
我們從基督教教會歷史中,看到有許多爭論的問題,神是三位體的問題,基督的 神性和性、揀選和預定、由意志和神的主權、以列與新約教會的關係、聖殿重 建的問題…等等。基督教/神的國度就是在這種不斷地爭論下發展的。主耶穌在撒種的比 喻,在⿆⼦和稗的比喻早就說明了這個真理。神的道,天國的道是在種紛爭的情況下 變得越來越清楚的。

耶穌在地上執事建新約教會的時候,也是如此。祂幾乎對所有猶太對聖經的解釋和應 都提出了顛覆性的論述。祂說律法和先知不能廢去,卻不同意猶太對律法的解釋 同意要守安息,卻不同意猶太守安息的規定祂同意神是在地上要建國度,卻不 同意猶太對以列國度的看法祂同意聖殿是神的旨意,卻不同意猶太對聖殿的看 法… 這些問題在仍然存在今天的教會中。其實並不是教會沒有領受耶穌的教導,是這些教導 都被許多先入為主的觀念,和當下流的教導所攔阻了。就如同彼得樣,當時猶太教 會的傳統成為種預設場。

經文結構大意。
段經分為兩部分的對話:先,是收稅的與彼得之間的對話,發 在屋。然後是耶穌和彼得之間的對話,發在屋。在屋的對話分為 兩部分:耶穌對納聖殿稅的教導,以及耶穌施神蹟的命令。

如果彼得沒有先同意要納稅的話,這段經就會結束在26節,耶穌教導彼得關於繳納聖殿 稅的真理完畢的時候。如果這樣,就更凸顯了耶穌對於祂必須繳納聖殿稅的負態度。因 為彼得已經答應納稅了,所以,27節,耶穌命令彼得釣,從⿂⼜中得到他答應要繳納的 稅錢,就是必須的了。所以,這段事件的本身並不是在描述耶穌施神蹟,是敘述耶穌 教導徒如何從繳納聖殿稅,來看順服律法的真理。

耶穌從繳納聖殿稅的事件上教導祂的徒,順服律法必須從明律法的真意開始,並且實 踐在實際活中。耶穌指出了祂作為神的兒,按照的律法祂是不需要繳納聖殿稅 但是卻願意降卑服從地上的規定,與祂的百姓認同,並且以神蹟彰顯祂榮耀的權柄。

這段經也是轉接到18章的個轉淚點。下18章講到神國百姓,順服律法後彰顯的 特徵。這段經則說明順服律法必須明律法並且實踐在活中。

中心思想
順服、明,和實踐律法彰顯天國的榮耀與謙卑

經文解釋

1-彼得對聖殿的認識:順服律法。
24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彼得說:“你們 的先不納丁稅嗎?”25 彼得說:“納。”」
 經文大意:這裏的場景是在迦百農,應該是彼得所住的地。去過以列的聖地的 乎都會到加利利,並且到迦百農看彼得所住的房的古蹟。彼得的家就在加利利海旁邊。 耶穌那時候就住在彼得家裡。收丁稅的⼈⾃然向彼得詢問,因為他是房的主。但他同 時意識到耶穌是他們的師,是徒的領導。他可能認為他們會跟從師做決定,所以他問:「你們的先不納丁稅嗎」同時,這種負問法的背後牽涉到繳丁稅不是種成 的,必須遵守的律法,種猶太傳統的敬虔律法。

丁稅歷史。這裏所說的「丁稅」[δίδραχμον]didrachmon=a double drachma)是個值兩 個古典希臘貨幣的硬幣。當時差不多等於猶太的半塊錢/半舍客勒(shekel),個猶 太舍客勒等於四個希臘硬幣 (drachma)。這是當時猶太成年男,每年要繳納的聖殿 稅,為了維持聖殿運作。這個規定是根據出埃及記30:11-16節,舊約以為了紀念神 救贖他們出埃及,每年每個成年要繳納半舍客勒⼀⽅⾯作為象徵神百姓把得 的贖價奉獻給神⼀⽅⾯作為會幕使——這是原始的律法,與繳政府稅無關。

到了耶穌的時代,這種律法已經漸漸演變為種猶太的傳統。但並非是強迫性的, 按照個樂意繳納的。撒督該不同意繳聖殿稅,認為這是法利賽所定的律法昆蘭的 團體原則上每⼈⼀⽣繳納次。許多猶太把繳聖殿稅看為是表現⾃⼰敬虔的式,不但 繳聖殿稅,並且還要讓知道(參:太6:1-4)。

繳丁稅與順服律法。當收丁稅的問彼得:「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其背後的意思是 他認為耶穌不會同意,但是他期望的答案是「要繳」。彼得把這樣的回答看為是理所當 然的事。因為彼得和許多猶太⼈⼀樣,把繳聖殿稅看為是種必須遵的律法。他忽略了 這是種傳統,非神的律法。彼得是從他⾃⼰對律法的認識作為耶穌對遵律法的回 應。其實,彼得並沒有任何惡意,只是他不明耶穌的意,他不明「聖殿」的背後牽 涉到重要的神學真理。這裏的問題不僅是納聖殿稅的問題,這裏的問題是對聖殿意義的理 解。

明白律法與順服律法。不明律法的意義,其結果就會落為反律法主義或律法主義的兩個 極端。順服律法的是重要的,但是卻必須先明律法,是我們需要在這裡學習到的第 點。我們在許多不同的地再重複多次的講到神的國度和神的律法,以及主耶穌要如 何把律法的義成全在我們身上。在這裡就不再進入這個主題。這裏主要是在告訴我們要順 服神的律法就必須明神的律法。

應用:彼得在這裏因為他對律法和聖殿的真理還需要繼續被教導,耶穌也沒有責備他。到 了彼得前書,我們看到他把聖殿建造的真理做了完全的解釋。他把聖殿的建造屬靈的意義 和基督徒滿足律法的成聖過程結合在一起:在太福16章的時候,耶穌説祂要把祂的教 會建造在這盤彼得在他的書信中,繼續地解釋:基督是活,我們也像活⽯⼀樣, 被建造成為屬靈的聖殿。

我們和彼得樣,對神的律法的認識,對聖殿的真理是需要被教導的。我們需要不斷地回 到主耶穌和使徒們的教導來檢視我們對這些真理的認識。今天的教會和耶穌時代的教會 樣都對律法和聖殿都有許多不正確的解釋,需要不斷地被歸正。這正是耶穌接下來要做 的事:

2-基督對聖殿的教導:明白律法。
「他進了屋,耶穌先向他說:“⻄⾨,你的意思如 何?世上的君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的兒呢,是向外呢?”26       彼得說:是向外。”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就可以免稅了。」

 經文大意:耶穌可能在屋裡聽到彼得在屋和納丁稅的談話,也可能耶穌超然地 知道彼得在屋外的談話。不論如何,祂神所安排的事件,作為祂教導神學的課程材料。 耶穌彼得的雅蘭的名字稱呼他為「西」,與彼得在該撒利亞的腓比,太福16 章,回答耶穌是誰的問題時,耶穌對他的稱呼是相同的。

耶穌沒有等彼得開,就刻問彼得個平對等的問題。耶穌的邏輯是:如果地上的外 邦君王不向他⾃⼰的兒收稅,那麼耶穌作為神的兒就可以免稅了。這裏牽涉到幾個問 題:第,聖殿的問題,第,耶穌君王身分的問題,第三,繳納聖殿稅的問題。

2.1-聖殿的問題。
先,我們來看聖殿的問題。我們在太福12:6節,就已經看到耶穌 對聖殿的態度是激烈的。他和法利賽辯論守安息律法的時候,祂說祂比聖殿還,因 為祂是安息的主。到了後2112-17節,耶穌在聖殿趕出裡作買賣的,推倒兌換 銀錢的的桌和賣鴿的凳,其中也與繳納聖殿稅有關。在2338242,祂 聖殿將會被拆毀。到了2661節,耶穌被公審的時候,有指責祂說:「這個人曾 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耶穌對舊約聖殿的看法和當時猶太教會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猶太人把聖殿看為是以色列國的實體,耶穌把聖殿看為是說明祂的國 度的一個暫時的,屬地的模型。聖殿是在基督還沒有來臨之前,來教導神百姓關於天上 聖殿的在地上的影/模型,真正的實體是基督——基督是君王,祂的身體(包括教 會)是聖殿。耶穌清楚地在約翰福教導,新約時期所有與耶路撒冷聖殿有關的敬拜和祭 祀系統都被廢了(約4:23-24)。

這是也是新約希伯來書,以及彼得前書所教導的真理。彼得和徒要到基督復活升天之 後,才明耶穌的教導。因此,耶穌對繳納聖殿稅的態度應該是站在與彼得對場。 這就是耶穌問彼得:「你的意思如何」的原因。因為,彼得已經他的動證明了他的 神學場。所以,耶穌沒有等他回答就繼續提出關於祂是神兒的問題。

神兒子身分。即使耶穌不反對繳納聖殿稅的猶太傳統,根據地上君王的兒們不必繳稅, 因為是君王的家的關係的原則耶穌與神之間是⽗⼦的關係,也就不應該繳稅了。如果 耶穌納稅,祂的身分就等於和般的猶太⼈⼀樣了。彼得似乎忘記了他的師同時是神兒 的身分,他忘記了在前太福16章,他得到的啟,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 的事了。耶穌在這裡「西」稱呼彼得,似乎在提醒彼得祂的神兒的身分。作為神 的兒,全地都是祂的產業,全地都應該順服祂的統治,並承認祂的權柄,所以他是不應 該納稅的。事實上,所有基督的徒,只要是信耶穌的都具有神兒女的身分,所以耶穌 在這裡的兒是複數的。彼得的神學在這個時候還不清楚這些,因此受到當時對律法錯 誤的教導和實踐所蒙蔽了。

丁稅與律法。丁稅/聖殿稅的本身並不是舊約的律法,是猶太對聖經錯誤的應所遺 留下來的傳統。耶穌在登山寶訓已經對舊約道德律法本身,以及律法的成全做了全性的 解釋。彼得本身是猶太,他受到猶太傳統和化的影響,被先入為主的觀念影響了他 對神的律法的認識。受教導明神的律法是神百姓的責任也是基督徒的責任——這是第 點。

結論:明律法和神的聖殿對神的⽽⾔是最重要的事。在基督和使徒的時代的教會就 臨了對這些真理的挑戰。今天的教會也是如此,往往受到許多不正確猶太傳統,以及 現代以列復國主義的影響,使律法和聖殿的真理被蒙蔽了。我們需要謙卑地回到聖經中去思想主耶穌和使徒的教導,我們需要回到教會歷史中去思想分辨不同的場。好讓我們 能真正明神的旨意。

3-基督施行神蹟奇事:實踐律法。
27    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把先釣上 來的拿起來,開了牠的,必得塊錢(στατήρ),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 銀。”」

經文大意。太這裏有兩個問題:第,既然耶穌對繳聖殿稅的場是不贊成的,卻為什 麼不持守祂的神學場。祂為什麼不怕與⽂⼠法利賽辯論律法和聖殿的問題,卻在這裡 「恐怕觸犯他們」。第,祂為什麼要神蹟來繳稅彼得家裡難道連塊錢都沒有 或者,這只是耶穌來調侃挖苦彼得的說法已(R.T. France)。太也沒有繼 續紀錄,到底這個神蹟是否真的發這些,都引起教會歷史中不同的看法。我們沒有時 ⼀⼀說明,只能在這裡合理的邏輯推論來理解太在這裡的描述。

首先,我們要看神蹟的本身。我們相信貫地喜歡非常簡潔的字,排除事件的某 些部分或細節,來敘述當時發的事,的是要讀者可以專注在他要傳達的主題上。他不 ⾏⾞紀錄器,⼀⼗地紀錄整個事件的過程。他是經過編輯後,為要傳達他受聖 靈感動所要傳達的信息。這是聖經事件敘述的原則——傳達神所要我們知道的真理。因 此,我們相信神蹟的確發Calvin),但神蹟發的過程和細節不是整個事件的重點。

其次,耶穌為什麼「恐怕觸犯他們」呢「觸犯」[σκανδαλίζω] (skandalizo) 這個字,可以 翻譯為:被觸怒,氣,觸犯。太福15:12節,翻譯為「不服」:法利賽和耶穌辯 論吃飯洗⼿的潔淨律法,法利賽「不服」耶穌。這個字在其他的地翻譯為「跌倒,絆 」。收聖殿稅的不是像⽂⼠法利賽⼈⼀樣的神學專業⼈⼠,他們沒有受過神學的裝 備,他們可能會因為要完成他們的作,不免會與爭論收聖殿稅的問題。因此,耶穌不 願意在這種場合與他們發爭論,因為他們畢竟不是抵擋反對耶穌的⽂⼠法利賽,他們 收聖殿稅不是要反對耶穌的教導。他們是在錯誤教導下不知的受害者。

如果,耶穌堅持⾃⼰的神學場,那麼這位收稅者必然會向上呈報告訴他的領導(這是為 什麼耶穌觸犯「他們」)。他們就必定會與耶穌爭論成為抵擋耶穌的,他們就會因為這件事被絆倒犯罪了。耶穌在這裡關的不是神學上的爭論,因為對象不同,他們不 定是抵擋耶穌的。耶穌在這裡主要是要教導祂的徒關於順服律法和實踐律法的問題。

所以,耶穌神蹟來解決這個尷尬的情景是最適合不過的了。第,耶穌和彼得本身 並沒有繳納聖殿稅,是出於神超然的供應。第,耶穌解決了彼得的兩難:彼得同意 耶穌要繳稅,但是接著發現耶穌的神學場是不贊成繳稅的。第三,耶穌神蹟證明祂的 確是神的兒

耶穌在這裡祂的教導和祂所施的神蹟彰顯了祂神性的榮耀,祂也彰顯了祂完美性中 的謙卑:他顧慮到徒的處境,同時⾃⼰俯就不願意絆倒收稅的。因此,祂繳了聖 殿稅,祂知道⾃⼰要到耶路撒聖殿把⾃⼰獻上做為活祭(事實上希伯來書告訴我們,基督 是在天上的會幕獻的祭),並且把聖殿的真理應驗成就在祂復活的身體上。耶穌對律法帶 來了正確豐富的解釋和教導,耶穌本身順服了律法所有的要求,耶穌彰顯了天國的榮耀和 謙卑。

另外,耶穌在這裡施神蹟還有個重要的意義,如同祂施其他的神蹟樣。耶穌施 神蹟總是在教導和啟屬靈的,關於救恩的真理。我們若是把這段經看為是耶穌在教導 彼得和其他徒,從繳聖殿稅的事上學習如何明律法,順服律法,和實踐律法那麼, 這裏的神蹟就是在教導我們:有責任要明、順服和實踐律法的同時,滿神律法的要 求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的作為。能夠滿律法的要求是神的救恩施身上產的過 效——神超然的把新命賜給祂的百姓,使他們明律法,以致於他們可以按照神的旨 意,順服和實踐律法。這是基督徒實踐律法的真理——也是今天信息的第三點。

結論:順服實踐神的律法是基督教福的,因此,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 ⽂⼠和法利賽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當基督徒正確的明神的律法,順服 神的律法並且實踐律法的時候,就然會彰顯出神國的榮耀和謙卑了。(這是太在18 要說明的基督的教導)

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