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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基督裏的自由Freedom in Christ

作者: G.I. Williamson 譯者: Maria Marta

「唯獨上帝是良心的主 ,在信仰或敬拜的事上,人不受一切與聖經相離或相悖之人的道理與吩咐約束,所以如果有人違逆良心去相信人的道理,聽從人的吩咐,就是出賣良心的真自由;若有人勉強別人接受不明確的信仰,要人絕對盲從,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也是毀滅理性 。」

凡以基督徒自由為藉口、去犯任何罪或放縱邪情私慾的人 正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宗旨。基督徒自由的宗旨,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就可以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 公義事奉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二十章23)

這兩段信仰告白教導我們
(1)唯獨上帝是良心的主。(2)上帝的話是唯一的準則。(3)在敬拜的事上違背或添加在上帝說話之上的人的道理與吩咐,沒有權柄約束人的良心。(4)容許良心如此受約束就是: a.b.出賣良心的真自由c.否認唯獨上帝是獨一的主。(5) 基督徒的自由必須與反律法主義 (意思是「犯罪的自由」) 區分開來。

宗教改革有一項榮耀的福祉,我們的先輩們曾為之付出所有。正是這一真理,  在聖經中的教導是如此的清晰, 卻在背道的羅馬天主教中完全隱蔽。惟有眾多烈士流出鮮血,才将它恢復。蘇格蘭聖約長老會「絕不向任何人交出耶穌基督的王權」的堅定決心值得後人銘記於心。他們重拾使徒教會的精神, 因為在面對那些試圖強迫他們相信或做與基督說話相悖之事的人時, 他們的回答是:「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我們切勿忘記,宗教改革遠不止只是脫離教皇權力、羅馬天主教的錯謬而已。畢竟,它不是一場對抗某事的爭戰,而是一場見證基督榮耀的爭戰,  而且是在生命的所有領域作出這種見證。例如,世上有些國王並非完全不高興看到羅馬天主教的權力結構被興起的改革宗基督教削弱。但有時同樣是這些國王決計親自掌管教會。當他們恍然大悟,  原來改革宗基督徒決意只承認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時,他們就實施恐怖迫害。我們的信仰告白的作者所遭受的許多逼迫都是這些國王施行的。感謝上帝,他們堅持聖經的偉大真理,堅持至關重要的原則,最終這些暴君自己也難逃厄運。唯獨上帝是教會和良心的主。我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決不能作「人的奴仆」(林前七23)

今天,對積累自這一原則的寶貴遺產,我們幾乎認為它們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的。政教分離就是一個例子,我們的意思是指不受人的強迫,相信和實踐自己的信仰的自由,人常說此原則在諸如我們這樣的國家中總受到尊重。但相反,我們相信國家對教育的控制日益威脅到此原則。一種虛假的、反基督教的生活哲學,如果不是在理論上的,至少也在實踐說話的方式上,強加給那些在這個國家公立學校系統中的執教者。也許這一天可能會到來:那些執教者必須受苦,  才能說話,表現得好像上帝在萬事上擁有主權似的。

但是,讓我們更詳細思考與我們仍在討論的原則相悖的常見規條,這些規條出現在許多更正教教會,  甚至那些認信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教會! 這樣的教會習慣制定一些具體規條,當為義務強加給教會成員,從而約束良心。

這些規條有兩類:  (1) 有些規條違背上帝的話。違背上帝說話的規條的例子是禁戒,要求戒絕使用某種物質。摩門教禁喝咖啡。其他某些教派禁食肉類。坦白說,類似的禁忌多不勝數,時間所限就不一一列舉。然而,任何例子都不能證明這樣的禁戒是上帝所要求的。原因是「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 (羅十四14)。「一切都是潔凈的」 (十四20新譯本)。如果凡物沒有不潔凈,那麼禁戒某些東西的規條就不合法。如果一切都是潔凈的,那麼人就能無所懼怕地使用一切。

誠然,人一旦容許他的良心受這樣 (錯誤的)規條約束,他就不可能遵守禁戒規條而不犯罪。我們已經說明如何以及為何如此 (第十六章)。「人認為是不潔的,對他來說那東西就成為不潔了.... 對他來說,這就是惡事了....因為他不是出於信心; 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十四1420, 23)  做我們認為是錯的事,從來都是不對的,即使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某事必定是錯的。但是,即使一個人忠心順從他的良心,嚴格遵守禁戒物質的規條,他仍然是有罪的。他的罪就是容許上帝以外的人將規條強加於他的良心。

對此,有人反對說,如果沒有這些規條 (禁止或至少限制物質的自由使用),惟一可能的後果將是「徹底放縱」。要麼是完全禁戒,要麼是必然、不可避免的惡意濫用。我們已經證明這是一個錯誤的期望。我們已經證明真自由和邪惡放縱之間的分別(第二十章1)。這裏我們只會說,對這樣的異議固執己見是對上帝聖靈的極大侮辱。因為這種異議無異於說,人為的規條比住在他裏面的聖靈更能使基督徒遠離罪。說聖靈不能引導基督徒自由使用祂未曾禁止的物質,就是要愚蠢地改變上帝。

(2) 第二類就是那些如果不違背,至少也是添加在上帝說話之上的規條。例如,我們提到許多強加於羅馬天主教教會成員的規條。毫無疑問,許多這些規條違背上帝的話,即使不違背上帝的話,也常常是聖經之外的添加。我們在羅馬天主教教理中讀到,「教會的主要誡命或規條」有如下六條: a.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  b. 在法定日子禁食和禁欲。c. 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 d. 在逾越慶節時領受聖餐; e.應支援教會的需要 f. 遵守教會關於婚姻的規條。

我們相信我們不能證明在羅馬天主教會的法定日禁食是違背聖經的。當然,基督徒應該承認自己的罪(唯獨藉著基督向上帝承認)。在羅馬天主教會假定為「逾越節」(Easter)的主日領受聖餐 (若正確施行) 是非常恰當的。盡管以適當的方式,自願做這些事情並非有錯,但容許良心受束縛,按羅馬天主教會的法定方式和時間來做這些事情是錯誤的。

讓我們引用另一個例子:浸信會堅持浸禮(全身浸入水中)的受洗方式。浸禮式與上帝的話並無抵觸。但受洗只限於浸禮式的要求,就是在上帝的說話上添加規條。允許良心受這樣的規條約束是錯誤的,盡管浸禮式本身並非錯誤。

據說,「教皇在每個人的心中」。我們都會受試探認為,如果我們管好基督徒的良心,我們就能改善我們的同伴。同樣,我們都傾向於想象,在行使我們所珍視的自由方面,我們比別人做得更好得多。我們會約束別人,而放松對自己的約束。但聖經的要求相反:善待他人,謹慎行使我們的自由。我們應該給予兄弟善意的信任。我們應該尊重別人勝過尊重自己。即使我們的兄弟似乎濫用他的自由,我們也當存溫柔的心,謹慎自守,勸戒他。同時,我們也應警惕濫用我們自己的自由,注意切莫把它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而是要謹慎行事,莫讓軟弱的兄弟因我們行使自由而絆倒。

有人聲稱,如上所述這種自由教義將導致犯罪。我們在討論放縱時已駁斥這種觀點。在此,我們希望強調一個事實:與一般看法相反,這一教義 (正確理解) 確實顯示上帝的律法全面涵蓋人生的領域。不是因為改革宗信仰有興趣消除聖潔與責任,才拒絕一切違背或附加於上帝說話之上的規條。反而,它這樣做恰恰因為它認識基督徒的責任:無論吃喝什麼,做什麼------所做一切都是為了上帝的榮耀。當人的責任從上帝的原則削減到人的規條時,它就是偽造的,因為它被削減了。古時法利賽人倍增規條,試圖使其範圍覆蓋整個人生,但他們甚至還沒接近基督的聖潔,基督棄絕他們的規條,讚同上帝的律法(可七1-13)。有些人無法想象十誡涵蓋一切,而且沒有謬誤與瑕疵,但是這樣的事情(人無法想象)確實常常發生的。

保羅說,當心意更新而變化時(藉著聖靈內在施行律法的工作),信徒個人就能察驗何為上帝的旨意 (羅十二2)。保羅說他將知道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不含人設立的規條)。我們相信,這段文字的詳細解釋顯明下述意思:

 (1) 透過對十誡的了解,信徒將知道何事是好的。例如,他知道彈鋼琴是好的,原因很簡單,任何一條十誡都沒禁止彈鋼琴。「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 ( 提前一8);   因此,凡是符合或不違反十誡的事都是好的。因此,彈鋼琴的行為,就其本身而言,是好的。

 (2) 基督徒也必須考量做特定事所在的情況。好事並非總是合宜的(無論何種情況下都是如此)。呼求耶和華的名是好的。但必須在合宜的時間內作 (林後六3)。人呼求上帝,只有呼求得太遲,才不蒙應允。再以彈鋼琴為例,可以還是不可以彈鋼琴,要根據時間、地點等情況來決定。父親不許孩子彈鋼琴,孩子彈鋼琴是不對的。任何時候在有「脫衣舞」表演的商場裏彈鋼琴都是不妥的。

(3)最後,作事/行動務必具有正確的意圖或動機。這就是使徒所指的上帝純全的旨意的意思。我們再次以彈鋼琴為例。可以想象,一個人在適當的情況下做這件好事,但卻違反了十誡中的一條或多條。假設其目的是為了獲取個人聲譽和財富,而非為了事奉上帝。假設人彈鋼琴只是為了賺錢,而非為了事奉上帝。這就不對了,不是因為彈鋼琴是罪,而是因為將彈鋼琴視為人生的主要目的,或者僅僅把它作為賺錢的手段,而不是為了榮耀上帝。

事實上,若信徒正確遵守上帝的律法,就必證明上帝的律法比人的規條要求要高得多,也嚴格得多。但最重要的是,這樣的信徒將從古老法利賽人的毀滅中保存下來,法利賽人認為他們是律法的遵守者,實際上他們只遵守了幾條相對容易的規條而已。人制定的規條欺騙心靈,因為它削減基督徒對上帝的責任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如果沒有其他理由,我們應該堅決拒絕它們。

本文摘自《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for Study Classespp.194-200by G. I. Williamson

Freedom in Christ

By G. I. Williamson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Chapter XX sections 2, 3

2. God alone is lord of the conscience, and hath left it free from the doctrines and commandments of men which are in any thing contrary to his word, or beside it, in matters of faith or worship. So that to believe such doctrines, or to obey such commandments out of conscience, is to betray true liberty of conscience: and the requiring of an implicit faith, and an absolute and blind obedience, is to destroy liberty of conscience, and reason also.

3.         They who, upon pretence of Christian liberty, do practice any sin, or cherish any lust, do thereby destroy the end of Christian liberty; which is, that, being delivered out of the hands of our enemies, we might serve the Lord without fear, in holiness and righteousness before him, all the days of our life.

These sections of the Confession teach us (1) that God alone has legitimate authority over the conscience, (2) that his Word alone is the rule thereof, (3) that the doctrines and commandments of men which are either contrary to or additional to God’s Word have no authority to bind the conscience, (4) that to permit the conscience to be bound by such is sin, betrayal of true liberty of conscience, and a denial that God alone is one’s Lord, and (5) that Christian liberty must be distinguished from antinomianism (which means, “freedom to sin”).

Here stands one of the glorious benefits of the Reformation for which our fathers gave their all. It was this truth, so clearly taught in Scripture, that was wholly eclipsed in the apostasy of the Roman Church. It was recovered only by the blood of many martyrs. The strong determination of covenanting Presbyterians in Scotland who would surrender to no man the crown rights of Jesus Christ is to be remembered reverently. They recaptured the spirit of the Apostolic Church as they answered those who tried to coerce them to believe or to do what was contrary to the Word of Christ: “We ought to obey God rather than men” (Acts 5:29). We must not forget that the Reformation was much more than mere separation from the authority of the Pope and the errors of Rome. It was not, after all, a struggle against something so much as a glorious witness for Christ. It was a witness made in every sphere of life. For example, there were kings on earth who were not wholly unhappy to see the structure of Roman Catholic power weakened by the rise of Reformed Christianity. Yet sometimes these same kings determined to “take charge” of the Church themselves. When it dawned on them that Reformed Christians meant to acknowledge none but Christ as “king and head of the Church,” they were capable of terrible persecution. Much of the suffering endured by the authors of our Confession came at the hand of such kings. But thanks be to God, they stood by the grand truth of Scripture, and by that mighty principle such tyrants were themselves doomed. God alone is Lord in the Church and in the conscience. We are “bought with a price” and must not be “the servants of men” (I Cor. 7:23).

Today we almost take for granted the precious legacy which has accrued from this principle.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by which we mean the liberty to believe and to practice one’s faith without coercion by men, is an example. We are not saying that this principle is always respected in a nation such as our own. Indeed, we believe that the state control of education increasingly threatens this very principle. A false and anti-Christian philosophy of life, in practical utterance if not in theory, is being forced upon those who teach in the public school system of this nation. And the day may come when those who teach will have to suffer in order to speak and to act as if God were sovereign in all things.

But let us give more detailed consideration to a very common violation of the principle under consideration found in many Protestant churches and even in those that claim this Confession! In such churches it is customary to make certain specific rules which are imposed upon members of the church as a matter of duty, thus binding the conscience. These rules are of two kinds: (1) some are contrary to the Word of God. Examples of rules which are contrary to the Word of God are prohibitions requiring total abstinence from the use of certain material things. The Mormon religion forbids the use of coffee. Other sects forbid the use of meat. And truly, time would fail to mention all such forbidden things for the number is legion. However, in not one case is it possible to show that such abstinence is required by God. This is impossible because “there is nothing unclean of itself” (Rom. 14:14). “All things indeed are pure” (14:20). If nothing is unclean, then no such rule forbidding the use of something can be legitimate. If all things indeed are pure, then all things may indeed be used by men without fear of conscience. It is true, of course, that once a person has allowed his conscience to be bound by such a (false) rule, he cannot partake of the forbidden thing without sinning. We have already shown how and why this is so (Ch. XVI). “To him that esteemeth any thing to be unclean, to him it is unclean . . . it is evil for that man . . . because [it is] not of faith: for whatsoever is not of faith is sin” (Rom. 14:14, 20, 23). It is never right to do what we believe to be wrong, even when we believe a thing to be wrong without good reason. But even if a person faithfully obeys his conscience and scrupulously observes a rule forbidding the use of a material thing, he is still guilty of sin. He is guilty of the sin of allowing someone other than God to impose a rule upon his conscience. To this it is objected that without such rules (forbidding, or at least restricting, the free use of material things) the only possible result will be “all-out intemperance.” It is either total abstinence or there is unavoidable certainty of wicked abuse. We have already show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rue liberty and sinful license (XX, 1). We have shown that this is a false expectation. We shall only say here that it is extremely dishonoring to the Spirit of God to maintain such an objection. For this objection is tantamount to saying that a man-made rule will keep a Christian from sin better than the Holy Spirit who dwells in him. To say that the Holy Spirit cannot guide the Christian in the free use of material things which he has not forbidden is to charge God foolishly.

(2) The second class of rules, are those that are, if not contrary, then at least additional to the Word of God. As an example we might mention many of the rules imposed upon members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No doubt many of these rules are contrary to the Word of God, but even those that are not are often additions to the Bible. “The chief commandments or laws of the Church,” we read in the Roman Catechism, “are these six: (1) to assist at Mass on all Sundays and holydays of obligation, (2) to fast and to abstain on the days appointed, (3) to confess our sins at least once a year, (4) to receive Holy Communion during the Easter time, (5) to contribute to the support of the Church, and (6) to observe the laws of the Church concerning marriage.” We do not think that it could be proved contrary to the Bible to fast on those days which happen to be appointed by the Roman Church. Certainly the Christian ought to confess his sins (to God through Christ alone). And it would be perfectly proper to receive Holy Communion (if it were rightly administered) on that Lord’s Day which Rome presumes to call “Easter.” But though it is not wrong to do these things voluntarily, in a proper manner, it is wrong to permit the conscience to be bound to do them in the manner and at the time designated by Rome. Let us cite another example: the Baptist churches insist upon immersion as the form of baptism. It is not contrary to the Word of God to baptize by immersion. But it is an addition to the Word of God to require that baptism be by immersion only. And to permit the conscience to be bound by such a rule is wrong even though immersion itself is not.

It has been said that there is “a pope in every man’s heart.” We are all tempted to think that we could improve our fellow Christians if we had charge of their conscience. We are likewise all liable to imagine that we are doing much better than others in the use of our cherished liberty. We would restrict others and relax strictures against ourselves. But the Scripture requires the reverse: charity towards others, and carefulness in the use of our own liberty. We ought to give our brother the benefit of any doubt. We should esteem others better than ourselves. And even where it appears that our brother has abused his liberty, we should correct in meekness taking heed to ourselves. Meanwhile, we should guard against the abuse of our own liberty, taking heed that we do not make it an occasion of the flesh, and exercising care that we do not cause a weaker brother to stumble by the exercise of our liberty.

It is alleged that such a doctrine of liberty as that set forth above will lead to sin. We have already refuted this in our discussion of license. However, we wish here to emphasize the fact that contrary to common impression, it is this doctrine (rightly understood) which really shows the full scope of God’s laws in man’s life. It is not because the Reformed Faith is interested in eliminating holiness and duty that it rejects all rules contrary or additional to the Word of God. It is rather precisely because it recognizes that it is the Christian’s duty—whether he eats, or drinks, or whatsoever he may do—to do all to the glory of God. When man’s duty is reduced from divine principles to human rules, it is falsified because it is reduced. The Pharisees of old multiplied rules in an effort to cover the whole of life, but they did not even come close to the holiness of Christ, who rejected their rules in favor of the law of God (Mark 7:1-13). Some people cannot imagine that the Ten Commandments cover everything and that they do so without error or defect, but this is the case nonetheless.

Paul says that when the mind is transformed and renewed (by the inward operation of the law applied by the Holy Spirit), the individual believer will be able to prove what the will of God is (Rom. 12:2). He says that he will know (without man-made rules) what is “good, and acceptable, and perfect.” We believe that a careful exegesis of this text will show that the meaning is as follows: (1) By the knowledge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a believer will know that which is good. For example, he will know that playing the piano is good, for the simple reason that it is not forbidden by any one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We know that the law is good” (I Tim. 1:8) ; therefore, that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or not contrary to one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is good. The act of playing the piano, considered in itself, is therefore good. (2) The Christian must also consider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a particular thing is done. A good thing is not always acceptabl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It is good to call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 But it must be done in an acceptable time (II Cor. 6:2). Men who call upon the Lord only when it is too late will not be heard. So again, as an example, playing the piano may, or may not, be acceptable according to such circumstances as time and place. It would be wrong to play the piano when one’s father has forbidden it. It would be wrong to play the piano at a “striptease” emporium. (3) Finally, it is necessary that an act be done with the right intent or motive. This is what the apostle means by the perfect will of God. Again we will take as an example the act of playing the piano. It is conceivable that a person would do this good thing under proper circumstances and yet violate one or more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Suppose that the purpose was to gain personal fame and fortune rather than to serve God. Suppose that one played the piano only to make money and not to serve God. Then it would be wrong, not because it is a sin to play the piano, but because it is a sin to make it the chief end of one’s life, or even to do it only as a means of making money without seeking to glorify him.

The truth is that when the law of God is rightly observed by a believer, it will prove much more demanding and will be much more stringent than the rules of men. But above all, such a man will be preserved from the age-old ruin of the Pharisees who thought that they were keepers of the law when they were really only keeping a few relatively easy rules. The making of rules by men deceives the heart because it reduces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the Christian’s duty to God. For this reason, if for no other, we should steadfastly reject them.

Author

Born at Des Moines, Iowa in 1925, G. I. Williamson graduated from Drake University, Des Moines, in 1949, and received the B.D. degree from Pittsburgh-Xenia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1952. For eight years he served as a home missionary oof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in Fall river, Massachusetts and pastored the Auckland congregation of the Reformed Churches of New Zealand.



2018-04-14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研读  第一课

讲员:林慈信

我们来读上面那段:【罗马书1:19-20】: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神在人心中,显明祂自己,神在宇宙万物显明祂自己,目的是要叫人无可推诿,知道应该敬畏上帝,但是普遍启示或者自然之光,它的目的并不是教导人如何得救,自然之光普遍启示的目的就是叫人无可推诿。

好了,我们回到第一章第一段,却不足以使人认识上帝和上帝的旨意,以致得救。是不足够的,但这个“不足够”,不是因为普遍启示有什么欠缺,不是的。是因为这个不是祂的目的。我再说,神在人心中,神在自然界彰显祂自己、启示祂自己,叫人无可推诿。人人都知道宇宙有神,我应该敬畏祂,敬拜祂,这是祂的目的,叫人无可推诿。宇宙有神,我应该敬畏祂,敬拜祂,这是自然界和我们心里对神的意识,并不足够告诉我怎么从罪中获得救恩,不过这也不是祂的目的。所以,(还是第一段,)神,上帝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向祂的教会启示,宣告和宣布祂的旨意。刚才我们说,普遍启示是不足以教导人如何得救,因为约翰福音173节认识耶稣基督才是永生。哥林多前书1:21 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是不能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就是福音,来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所以,如何得救,要靠神救赎的启示或者福音,不能靠自然或普遍启示。所以,神就愿意多次多方向祂的教会启示。我们注意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一些传统的著作讲到基督徒的时候都用“教会”这两个字,我们是复兴奋兴运动的子孙,We are children of the revivalism. 我们常常说基督徒什么,基督徒什么,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讲教会怎么,教会怎么。神向教会,教会就是众信徒的意思,但是这个“众信徒”,It's a unit. 也是一个整体,神向所有的信徒启示,宣布祂的旨意,这个教会是包括旧约和新约时代所有真的信徒。我再说一次,“教会”这个字,“church”这个字是指神历代的,从亚当到主耶稣再来所有的神的信徒。

神用多次多方来晓谕,我们来看:希伯来书1:1-2,我们一起来读:上帝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祂创造诸世界。你说“多次多方”是指什么呢,特别这个“多方”是指什么?我这里就解释一下,“多方”是指神用异象和梦向人启示。神亲自到来,来到地上,比方说亚伯拉罕接待了三个拜访他的访客,神在梦、异象亲自的到来,神迹,miracles是指圣经里的神迹,都是为了启示祂的救赎的旨意的。藉着先知,祂的发言人祂的代言人启示,还有神的显现,theophany。比方说但以里的三个朋友在火炉里的第四位象人子,也是神的到来,不可能是一个形象,theophany,一个显现。当然还有天使,所以神用梦、异象、天使、神迹、神自己的显现和神亲自到来,最后是神道成肉身,以神人耶稣基督,这些就是多方的意思。而这个“多方的启示”最后的一步就是圣灵默示圣经。下面就说了,是的,神多次多方把祂救赎的旨意宣布了,之后为什么写下来呢?神做的这么多,耶稣自己来过了,还需要写下来吗?为什么要写圣经呢?为了更加保守真理、传扬真理,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撒旦和世界的恶意,就把这些全部记载下来。我们都晓得,假如我们玩的游戏。我在第一行的弟兄耳朵里讲一句话,请他传到最后一行就会变样的,对不对?口传是不可靠的,口传是很重要,父传子、子传孙很重要。所以在旧约申命记以色列说到神藉着摩西吩咐,我们要教导我们的儿女、要教导下一代神的话,这个是不够的、是不完全可靠的。所以为了坚定教会的信仰,神就把这一些全部,就是祂的旨意,就是祂要我们知道如何得救的旨意全部记载下来,因此圣经是最必须的。好,我们来看一些经文:

【箴22:19-21 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为要使你倚靠耶和华。谋略和知识的美事,我岂没有写给你吗?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实理,你好将真言回覆那打发你来的人。

这里给我们看见一个原则,就是神是要我们知道箴言的实理、真理的实实在在的道理,所以教导知识、实在的知识是神的旨意。

好,我们来看【路1:3-4】,很有意思的,我们来读: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

路加是一个医生,他写路加福音先做过考察,大概访问过马利亚吧,interview过马利亚,还有其他的使徒等等。考察了之后就按序写下来“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所以,圣经写下来是有祂的目的,是要奠定、要确定我们所信的是什么。

我们来读【罗15:4】: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罗马书15:是保罗在讲关于旧约圣经,所写下来的圣经是为教训我们写的,这个跟哥林多前书10:讲的是一样的。是要教训我们的、警告我们的,不过这里不是讲警告,这里是讲安慰、盼望。所以神很清楚知道祂说过的话,我们就是祂的儿女们很容易心中会偏离,我们的信心会软弱、我们会离开、会滑跌,所以,神把他的话讲了又讲,最后写下来,为了使我们得到圣经所生的忍耐、安慰和盼望。还有我常常喜欢引用巴刻的话,他说:安慰就是力量的意思。安慰,comfort, comfortarefortarefort就是指力量。

我们来读一些字,一首圣诗。Come Thou Fountain OfEvery Blessing,诗歌本的271首,圣诗hymnal里的第271

Come Thou Fountain Of Every Blessing 《万福源头》,是这样说的:

第一节:救主耶稣万福源头,恳求垂听我颂赞,主赐恩惠永世传流,应当高歌无间断,天上使者赞美热心,和谐歌颂无昼夜,我受恩惠比他更深,尤当赞美常感谢。

第二节:此时立刻纪念主恩,英文是Here I raise myEbenezer,所以有些中文翻译版本就翻译,在这里我立柱,就是建立一个柱子, Ebenezer,以便以谢。纪念主恩学撒母耳就榜样,赖主保护直到现今,还求引导归家乡,耶稣看我像羊失群,离开上主行已远,自流宝血救我性命,英文是Interposed His precious blood,耶稣基督流的宝血挡住我,在神面前,站在我的前面Interposed。亲来引我归羊圈。

第三节,我受恩惠何其深宏,日日增加无从报,此后惟愿侍主尽忠,一心爱主蒙引导。第三节第三行,很可惜我与环意失此途,走上错路冒万险,英文是Prone to wander, Lord I feel itProneto leave the God I love。我把这句英文直接翻译成中文就是说:我是有这个倾向走迷路的,主啊,我感觉到,我常常会偏离,我常常会偏离离开我所爱的神。最后一行,Here's my heart, oh take and seal it,主啊,我的心在这里,你接纳它,加上你的刻印,你的印证Seal it for Thy courts above。求主你打一个刻印,为了将来我进入到你的殿院。中文是说恳求恩主依旧扶持,英文是说恳求恩主刻印、证实。驱我今日赴家园。

我再读第三节第三行,Prone to wander, Lord Ifeel itProne to leave the God I love. 我有趋向偏离上主,偏离我所爱的神,是这个意思。所以,Here's my heart. 圣诗所讲的是,因为我偏离,所以,主啊,求你用你的印证保守我的心。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在讲圣经,所以他讲到我们会偏离,所以神说了又说,说了又说之后就把祂的话写下来,好叫我们得到安慰,当然教导、教训和警告,但也得到他的应许、安慰和盼望。最后,因此圣经是必须的,因为上帝先前启示他的旨意给他百姓的方法现在已经不用了。

我们来看圣经是必须的。第三十七页下面【提后3:15 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圣经是使我们得到有得救,使我们得到那个带领我们得救的智慧,也就是教导我们如何得救。是必须的。

【彼后1:20-21 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所以圣经是神的话,是神自己来坚定祂的旨意的,因为上帝先前启示祂的旨意的方法已经不再使用了,以前的方法是透过先知,使徒们等等。我们来读希伯来书2:2-4,我们已经读过希伯来书11-2节,神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然后到了末世,现在,末世的时候就藉着主耶稣基督,他的儿子来晓谕我们,这个我们读过了。

现在我们来读【来2:2-4 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

这里说神用各种的方法来印证,印证什么、印证谁?印证那些主听见的人给我们做见证的人,是谁呢?那些听见主耶稣,又做见证的就是使徒们,就好像希伯来书的作者。所以24英文圣经ESV是这样说的:God also bore witness by signs and wonders and various miracles andby gifts of the Holy Spirit distributed according to his will. 中文是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做见证。英文是God also bore witness 神用神迹奇事等等,和圣灵的恩赐,神做见证,按照祂的旨意。所以,神迹、圣经里的神迹,都是为了见证那些第三节所说的,听见了又做见证的人。我再说一次,神迹是为了见证先知和使徒,神迹是为了见证先知和使徒他们的职分和他们的信心。再来一次,神迹不是上帝在那里炫耀一下,上帝不是在show off,说:哦,你看,我多么伟大!不是的。神迹是signs,是记号,signs and wonders,中文没有翻译出来,神用记号启示诸般的神迹,signsand wonders and various miracles。神做见证,做什么见证?给先知和使徒们作见证。神差遣先知、使徒启示祂的救赎的旨意。然后,神用signs记号,wonders奇事,miracles神迹来为他们作见证,所以,先知和使徒们是有神和圣灵的恩赐亲自与他们同工,与他们作见证的。怎么做这事呢,其中一部分就是透过神迹,耶稣基督的神迹见证祂的信息。同样的,先知,使徒们他们按照神的美意,按照神的旨意行神迹的时候,是为了见证他们的职分和他们的信息。现在,这些都不使用了。为什么?因为现在没有先知没有使徒了,因为神的启示的计划已经结束了。所以现在我们有的是圣经,当然后面还会讲到圣灵与圣经同做见证,在我们心中做光照的功夫。

第二段,我们来读第二段,38页,第一章的第二段:

称为圣经,或记载下来的圣言的,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39卷,新约27卷,(书卷名从略。)这些书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做信仰和生活的准则。这里说,圣经是包括旧约和新约66卷,关于旧约都是圣经,我们可以看一些经文,这里列出来的有:路1629-31,弗220,特别是路24:2744节,这里讲到摩西的律法和先知(27节)然后路加2444,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那摩西的律法、先知是犹太人所讲的旧约圣经的三部分的名字。摩西五经就是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是讲从约书亚记开始,不过不是按照我们今天中文圣经的排法,第二段很多的历史书,很多的先知书是在先知的书这一部分的。第三部分的叫做经书writings,第三部分最长的那卷是诗篇。所以耶稣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的意思就是整本旧约圣经。今天,犹太人称他们的圣经叫做(TNK),T就是torah,就是律法。Nnavi im,就是先知。K,就是writings,就是经书,而这个经书里最长的一卷就是诗篇。

整本的旧约就是神的话,都在见证主耶稣基督,而且旧约都必须应验。当然,新约圣经当时还在默示,还在写的过程。所以,我们比较少在新约找到,新约自称是神的话,不是没有的。有的,比方说【帖后2:15】这些所教训你们的,都要持守。这个教训呢,paradosis,原文是指tradition,是传统。保罗知道他在写的信不仅仅是当时一个牧师写给一些信徒的信,是传统,tradition,是要守的。是要传下去的。新旧约圣经都是神的话。

那在正典这方面,我们改革宗正统的信仰是:没有错,圣经写完之后,300年这么长时间,有教会不断的去认可,有教父,最后有教会会议,教父和会议来认可。但是,我们相信这66卷是神的话,其他不是。不是依靠教会的教父,就是当时的主任牧师和会议的,是因为神亲自在祂的教会的心中见证的。简单的说,我们先讲,我们就讲新约好了。使徒们写完了一卷的书卷或者福音书,我们说墨水一干,或者一到收信人的手上,圣灵就开始光照、在见证,所以新约时期的教会,以弗所书的、歌罗西的、老底嘉的(教会)等等,他们收到书信的时候,他们知道这是神的话,他们也会承认这个是和旧约同等的。彼得后书3:,彼得就和他的读者说:你们知道我们弟兄保罗写的信不是很难吗?是的,所以,你不要乱解、不要强解、不要曲解,好像有些人曲解其他的经书一样。就是,你们不要乱解保罗的书信好像有的人乱解旧约,就是圣经其他部分,就是旧约的书一样。所以字里行间呢,彼得已经在表达保罗的书信和旧约圣经是平等的。

我们相信这66卷,特别新约27卷是神的话,是因为我们相信神自己在保守,墨水一干,圣灵就开始见证,在教会、众教会、众弟兄姐妹、众传道人心中做见证。但是,后来因为有异端的兴起,所以有教父们,他们写书、写文章驳斥这些异端、维护这27卷。最后到390多年的时候,有一次的开会就定出这27卷的圣经。但是这个会议本身不是我们相信这27卷的依据,Our faith on these 27 books is not based on the counsels. 我们之所以相信这66卷是神的话,是因为我们相信神保守教会,圣灵光照、圣灵保守、圣灵见证。就是说圣经写完之后,墨水一干之后,圣灵没有停止工作,圣灵不但光照我们明白圣经,圣灵在我们心中、在众教会、众肢体中见证:这个是我的话、这个是神的话。教会说阿们!是的,有异端,有异端兴起的时候,教会就会驳斥他们,说:不是的。这些异端的书不是圣经,这些才是,这66卷才是。

那这条的教义在我们今天非常重要。自从有了《达芬奇密码》,The DaVinci Code这种的电影和小说流行之后,新派的学者、新派的圣经学者特别高兴,为什么呢?因为达芬奇密码背后他说,这个是故事,这个背后有历史事实。它这些所谓历史的事实,其实在讲什么?在讲诺斯底派的异端才是真正的基督教,我们今天所相信的纯正正统的基督教是旁门、是霸道。我们为什么相信这27卷新约是神的话?哦,是因为君士坦丁王的霸道。首先和Constantin没有关系,要讲正典,就不能讲Constantin、要讲是讲390多年的那个会议。跟君士坦丁没有关系,Constantin开那个尼西亚信经是讲三位一体的、不是讲正典的。不过总的来说,我们不能把我们的信仰建立在某些教父或者会议的根基上,一定是建立在神自己的大能,祂的护理,祂自己见证祂的话、他自己保存了祂的话,包括抄写、翻译、认同正典等等。

Q1:那是不是66卷圣经也是当时会议讨论出来的,当时使徒写的圣经是更多的,是more than 66books?

答:没有错,使徒写的是有很多,是不只这66卷,没有错。

从人的角度来看是会议定的,但是假如我们说,之所以39是犹太人什么时候开会,主后大概69年,70年,然后新约27卷,是因为主后390多年以弗所会议,假如我们这样说的话,我们背后的预设、我们背后的前提是历史都是偶然的,都是人搞出来的。我再说一次,这个是我们怎么看历史,怎么看事实,philosophy of fact,我们在护教学讲到,我们说我们的信仰不仅仅fact,是事实,没有brute fact,没有孤存事实,所有的事都是神预先解释过的。

假如我们只是说因为Jamnia会议、因为以弗所会议决定了旧约39卷和27卷新约 是神的话的话,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就没有考虑到神的主权,就跟非基督徒的历史观是一样。我们相信神是积极的,positively, 正面的介入历史,写下圣经。我们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这一点本身就告诉我们历史不是偶然,不是人搞出来的,东西不是人搞出来,是有神自己默示的。那神既然默示了圣经,祂岂不很自然的会继续为这本书做见证吗?

就是说,我们的历史观,我们怎么看宇宙万物,我们怎么看这本书写成了之后某一年,是啊有开会,没有错,这些不是因为人做出来,所以我们相信、我们承认、我们接受,有神自己的保守。你说,都是自圆其说,是啊,我们是基督徒,岂不是吗?我们是相信神从头到尾都是在保守的。我们不否认那些的开会,那些开会,那些会议的地位是什么?就是认可, confirm,证实神已经做的工作,就是圣灵已经在保守这些的书、这几十卷书,圣灵已经在为它们作见证。圣灵已经在教会的心中做工,让教会说:阿们!这些是神的话。这个才是一个合乎圣经的历史观。就是我们怎么看过去这些事情,是有神的手在那里做工。

不然,我们目前福音派很多的书都在说“是啊,是某些的会议”。光是讲这个,我们的正典观,我们的正典论,our doctrine of the canon,那个根基就不足够。对不对?清楚吗?我再说一次,假如我们只是靠那些会议来说,我们相信这66卷圣经是因为某某某两个会议,那我们的信息是建立在人的开会上,一些是犹太人、一些是基督徒。不是的,当然那些会议是一个回应,一个confirmation, 一个旁证,supporting evidence,而不是信心的,我们相信这66卷的那个信仰根基;假如是的话,就是非常软弱,非常脆弱的一个根基。

Q2:那么,那些没有被confirm的那些的书卷,还重要吗?

AOkay, 没有被confirm的书信,就当作看《荒漠甘泉》一样,很有趣的灵修书。也就是说,有可能有错啦。

Q2:它们是有错吗?

A:人写的书一定有错嘛,人写的书一定不是绝对真理、一定不是我们生活信仰最高的权威、最高的权柄。

Q2:可是只有……(模糊)就是confirmation, 那个process 就是最后决定那个66卷?可以但是他们要confirm66卷,他有许多其他要素去看对不对?去…….

A:甄别的。

Q2Yeah, 他怎么样去决定?那其他的人也好,我就用其他的来出版其他的另外一本新的圣经?

A:当时他们分辨的过程是因为有异端写了一些其他的书,而不是因为保罗写的其他的书没有列进来。一般都是诺斯底派的书,把它排出去。因为有异端进来教会,或者有些异端说只要路加福音就够了,其他不要。那教父们,就是当时大城市的牧师们说:不,福音是有四卷的,不是一卷的。这些比较太短了经单是不足够的,或者太长了,加了一些的异端进去,不行。或者加一些使徒之后的人写的一些教父的著作,而不是说保罗写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卷为什么不加进来?当时一般的问题是那些异端,要就是那个经单太长,要就太短。所谓太长,就是加了一些不是使徒们写的书。

Q3:我的问题是最后一段,是上帝先前启示他百姓的话,现在已经不再使用了。前半段,我明白。后面有没有明确的经文讲现在不再使用了。

AOK,我们是在讲那些神迹的事情,对不对?

首先,正面我们用了希伯来书24 ,因为神迹是给使徒们作signs,作记号的,这个正面的原则。我们先讲原则,然后再讲反面的,停止。圣经里的神迹,signs and wonders, signs of the Apostles, signs of the prophets, 圣经里的记号,神迹,奇事都是使徒或者先知的见证、记号,这是一方面。使徒没有的话,这些记号当然就没有了。因为他们是使徒或者先知的记号,这是一件事情。

然后他们会不会停止呢?是会的。哥林多前书13:爱的那一章,讲到爱是永不止息之后,就说先知讲道,先知的能力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所以,我们知道先知和说方言这些事情有一天会终止的。然后,神迹,在希伯来书24节,神迹,我们讲的是圣经里那些神迹,见证使徒、见证先知是它们的功能。这里我们不是说今天神不行神迹,简单的说,圣经里所记载的神迹,和一般每天神医病的神迹等等是不一样的。这些是先知和使徒的见证,signs of the Apostles。而使徒是谁?使徒是耶稣基督亲自差遣,耶稣基督差遣的,连保罗都是,那个是在天上的、升天的耶稣基督差遣,来作耶稣基督的见证人。使徒们最后都去世了,所以他们的见证也没有了,就是他们那种神迹的那种的见证也没有了,有的留下来是圣经。所以,我们这整个问题的核心是,我们是否相信先知是神亲自差派的,使徒是耶稣基督亲自差派的,以后就没有了。而我们相信不相信圣经里面的神迹都跟先知使徒的启示的功能、启示的职分有关?我知道,今天特别极端的灵恩派正在按立先知、正在按立使徒。新的先知、新的使徒,包括台湾最大的国语教会的牧师,新加坡的一些差不多最大的灵恩派的牧师,被按立为先知或者是使徒。所以我就要问各位,你相信今天还有先知和使徒吗?假如你相信今天还有先知和使徒,是按照什么圣经根据?我们反过来问,对不对?我们相信正面的耶稣基督差遣使徒,是耶稣基督差遣的、亲自差遣的,目的是要见证祂的复活,然后做祂启示的传人。今天还有使徒吗?还有先知么?用什么圣经根据来建立?

 此作品已由作者林慈信牧师授权,加立弟兄校对,并由微信公众号平台:归正神学(Reformed-Theology)发布。由于平台同工的学识有限,音视频中有些英文、希腊文、拉丁文等需要大家来互补,愿上帝赐福平台的文字编辑和肢体的雅正!有愿意参与文字录入的服侍事工,敬请与平台联系。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研读  第一课

讲员:林慈信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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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主给我们有三天的时间来研读《威敏斯特信仰告白》A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这一篇的文献,可以说是我们基督教宗教改革,从马丁·路德开始改教1517年一直到这个时刻——,《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写完了,可以说是宗教改革这一段时期的高潮,或者说是宗教改革把信仰写下来、组织起来,成为信条的高峰the height of reformation creed-making。早期的教会有《使徒信经》 Apostles Creed,不晓得是谁写的,没有说明。然后呢到了325,主后325年,有《尼西亚信经》TheNicene Creed。《尼西亚信经》是一个里程碑,后来还有《迦克顿信经》Council ofChalcedon451年。

之后呢,到了宗教改革时期呢,也有其他的信条,有的是在比利时或者瑞士写的、有的是荷兰的、德国写的、有的是路德宗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呢,是英国和苏格兰,我们可以说各宗派联合写成的。当时这个威敏斯特大会Westminster Assembly,其实不止抄写了《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全名是A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the Larger and Shorter Catechism, the Form ofgovernment and Direct of Worship.差不多是这样子,《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大要理问答、和小要理问答、和治理教会的章程、和敬拜或者崇拜的指南》,还有教会管教的指南的。

我们为什么要研读《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呢?对我们有什么帮助呢?

  首先对我们圣约学院的同学们,我们已经上过一些系统神学或者圣经神学的课的,圣经神学有圣约论,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有基督论里面的天国论,doctrineof the Kingdom。系统神学有神论、人论、基督论、奇异恩典,也就是救赎论、教会论等等。对我们上过这些‘论’的、这些教义的同学们呢,《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可以说是一次的总结,或者是温习。对我们第一次来或者是在圣约学院的课程比较新的同学呢,这个是一个很好的入门或者说是介绍。

我们的信仰是需要打根基的,我们的信仰是需要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好叫我们读圣经的时候有一个信仰的根基、有一个起点、有一套的信念convictions。《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特别是在第一章论圣经呢,可以说到今天为止还是讲圣经的默示、圣经的权威最好的一个总结。the best summary on the doctrine of the Scriptures 圣经论,圣经是神的话、圣灵默示的、是我们最高的权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篇比它写得更完备。当然,在1978年美国《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Biblical Inerrancy,是一个很好的澄清。我们也常常会用,会读,会学,但是对圣经论全备的、完全的、全面的去宣告呢,第一章还是最好的。

我个人不是出生在改革宗或者归正的背景,所以当我读到改革宗或者归正神学、也把《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读了之后呢,我发觉有特别有几方面、有几章、有几段,对华人教会是特别有帮助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对我们信仰的认识都不一样,所以这个是很主观的一个的说法。我发觉第18章是特别有帮助的,On Assurance of Grace andSalvation得救的确据那一章。我发觉很多华人基督徒很爱主,但是在个人的经历上没有把握说“是的,主耶稣是爱我的,我是活在祂的恩典中、我是站在祂的恩典中,我确实知道、我相信我是在神的恩典里面的祂的子民之一、一个成员、我是得救的。”所以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18章是个特别好的、有教牧的、有牧者的心肠,又有很强的真理架构的一个的总结。

当然,我们不能够只是抽第18章出来读,或者16章也特别好的,讲到好行为,信心跟的好行为之间的关系,写得特别好、特别有帮助。我们不能只是把得救的确据、好行为这两章,当然还有很多很好的,论悔改、论信心等等都是很好的。我不能只把它抽出来说:“哦,我得到一些好处”就完了。因为,为什么第18章是这样来讲得救的确据呢?为什么第16章这样讲好行为呢?为什么关系信心跟悔改《威敏斯特》是这样说呢?有它一个整体的一个原因的。所以我们有很好的机会,有三天来从头到尾读一遍。

那我们手上的呢,是经过我修改一个现有的中文翻译本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再加上一套现代英文的版本,还不是翻译本,《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英文写的,不像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是拉丁文或者法文两种语言写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本来就是英文的。不过也有新的版本,有新的现代英文的版本,至少有两种。我们这里我们这本的课本呢是从第36页开始。不过我也说明这个《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在第一页之前是the OrthodoxPresbyterian Church, adopted with a parallel Modern English Study Version.是信证长老会所通过英文的版本。

我再说一点点关于这个威敏斯特的大会的背景,宗教改革我们可以说是分三段。第一段是马丁路德,还有他的助手;加尔文,还有他的助手,还有慈运理Zwingli,还有一位的是加尔文之前的Bucer等等。马丁路德、Bucer、加尔文还有慈运理,第一代的改革家的、改教家的时代。那个时代当然是针对当时天主教的一些弊病,做出一些的纠正的一些呼吁、一些警告。

这些的第一代的改教家中间,加尔文的写作是比较最系统化的,那是第一代。第二代,第二代那是第一代的延伸,就是加尔文的继承人,路德的旁边的Melton等等。所以,第一、第二代其实是一个阶段其实是一个阶段,主要的改教家还有他们的旁边的、或者之后的一些的改教家也是很重要的。第三段比较复杂、比较多面化、比较不同的国家、国际、国际性,就是把宗教改革的信仰、福音,重新找到的福音系统化,写成信条或者写成系统神学,在历史上这段时期称为Scholastic orthodoxy,经院主义的正统信仰时期。

不过我们用这个名字好像很恐怖的,又经院--好像非常的理性,又正统--好像把一个活泼的信仰僵化了,其实不是的。很多的历史学家,他们错误地以为马丁路德、加尔文他们是好象存在主义那么活泼的existential faith。他们是心里火热,宣讲福音的。后面,到了《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经院主义时期呢,是冷冰冰的,只有理性的,完全是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来理解福音。这种的对照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事实的。马丁路德跟加尔文等等,他们在做的就是要把信仰、教义纠正。他们为什么心中火热宣讲因信称义等等?马丁路德跟加尔文都是解经讲道的。

为什么要这样做?其中一个原因、主要的原因,就是要把信仰、教会所相信的,回到一个正确的合乎圣经的根基上。简单的说,路德跟加尔文的解经、他们的改教、他们的火热、他们的运动,是一个神学的一个运动,with the theological concern。反过来说,到了《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这么系统的把路德,特别是加尔文的信仰,写下来、系统化、成为一个结晶,crystalization,这么简单的33章就写完的、20几页就写完的。这种的信条 creed- making,只不过是把路德跟加尔文的信仰,再重新在说一遍。

当然,到了《威敏斯特的信仰告白》的时期,16401649,特别是164347年,当然他们写的时候,加尔文已经去世了80年了,加尔文是1564去世的。《威敏斯特的信仰告白》164347年这段时期写好的。当然,他们是活在17世纪,加尔文是活在16世纪,当然他们会用他们所熟悉的方法来,去解释宗教改革的信仰。有人说:“哦,他们是用经院方法的Scholastic”,就是用辩论的方法,你可以看了他们这些东西写得非常精辟,就好像很多事情都是有两面,好像辩论这样子把它写的清清楚楚。

不过,这种的经验方法呢,Scholastic methodology也是路德跟加尔文所熟悉的。不要说,路德好像打雷这样子a thunder in the worldness,加尔嘉文也是一个以基督为中心的、以神的主权为中心的一个改教家,后面那些都是冷冰冰。其实《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所用的方法,加尔文完全懂的。只是时代不一样,一个是先锋、pioneer、开拓,一个是集大成,把教会所需要的根基,很坚固的奠定下来。

我再说一次。宗教改革的关注、第一代的关注,是回到圣经,因为当时有很多的弊病,这个是开拓时期、先锋的时期、先驱的时期。当然不论加尔文怎么样系统化,都不像后来的那么系统,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时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拜圣像、拜偶像的问题、赎罪券的问题。一个主教是一个瑞士的城邦的统治者,政治上的问题,他面对很多的问题。所以经过了差不多一百年或以上的过程,到了后来呢,第二代、第三代,就有机会去反省,说:我们现在建立一个基督新教的Protestant的教会,我们教会的根基、我们教会所宣告、所宣称confession,这叫作confession、信仰告白。我们所相信、所承认的信仰是怎么样的一个信仰。他们就比较有多一点的,虽然他们当时是在内战,civil war。在英国差不多唯一一段时期20年是没有皇帝的,严格来说是164960。是在那个时期写的。虽然社会在动乱,但是他们还是比加尔文有多一些的机会去思想:我们教会究竟要建立在怎么样的一个信仰的根基上?就跟开拓时期不一样了,所以我们说这个是第三代的。第一代的改教家,然后第二代的改教家,然后经院正统时期,或者说是宗教改革写信条 creed- making的一个高潮。

好。请各位翻到《威敏斯特的信仰告白》的目录,就是说我们的读本的罗马字第4页,你从前面翻,翻两张就到了《威敏斯特的信仰告白》的目录。这个目录呢,是有三页的。各位注意到第4、第5、第6页,罗马字456呢,这里我们看见《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有33章。thirty three chapters.那为什么我们这本东西搞到200几页了,因为我们把每一章所附带的经文,我们都用中文完全打出来,所以这么长,其实信仰告白是没有那么长的。每一章用我们一般的纸张,一页,最多一页半就完了,所以加起来最多最多是40页,你把它浓缩一点20多页都可以把它打印出来。但是它在每一段,一章里面可能有六段、可能有四段,每一段都有一些支持这个信仰的一些经文。

各位我们今天在21世纪来读呢,可能很欣赏某一些的经文,可能也不太欣赏他们为什么选这段经文来支持这一段的信仰。我们可以改的,我提醒各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不是圣经,圣经是圣经。对不对?《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不是神的话,圣经是神的话,所以我们后人看到一些比较适合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的信仰,或者找到更适合的经文来支持我们所相信的,是大可以做。也是宗教改革时期的一个口号 semper reformandaalways reforming不断的改革,不断的改进。

改革宗神学在我五十多年的生命里面,是我找到的最好的一个信仰系统,最好不等于是绝对,最好不等于没有瑕疵。所以,我们读这个信仰告白的时候,我们读到某一些片段,我也会说,你也会说,诶,这段我不认同。身为一位改革宗长老会的牧师的我,我们是有权力去提出,当我们说:我加入某某的区会presbytery,我承认圣经是无误的神的话,我也接纳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问答,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问答是containing the system doctrine taught in Scripture,这些信条就包含了圣经所教导的教义系统。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一些比较小的地方说,我有所保留的。我们读到的时候,各位一读,我想我们会有共鸣的,有些地方可能我们在今天会有不同的看法。当然不是在讲三位一体、神的拣选、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当然不是在那些大的方面。

好,我们来看这个目录,有三十三章。

首先第一章是圣经论,第二、第三章是神论,第四章、第五章也是,但是关键于人论,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就分在第四章创造、第六章堕落,还有第九章自由意志。你会觉得很惊讶吗?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有讲自由意志的。这章也是特别突出的,非常优秀的一章。所以神论是第二、第三、第五章,一小部分第四。人论是四,六,九。然后呢,基督论,我们可以说基督是第七,第八,你说:诶第七不是讲基督,是讲“约”。是的,第七章是讲:约:,是的,“约”是基督论的一部分。或者你可以说基督论是圣约论的一部分。神是怎么来拯救他的子民的呢?是差派祂的圣子道成肉身,耶稣基督来到地上,没有错。基督是谁?耶稣基督是恩典的约的中保。所以,若不了解“约”,若不了解旧约,就不了解耶稣基督。反过来也是一样。若不了解耶稣基督是圣经的主题、圣经的主人、圣经的主角的话,就不可能了解什么叫约。也就是说,不可能了解旧约是讲什么。我们不了解耶稣基督,我们不从基督去认识旧约,就不可能好好地认识旧约。不了解旧约、新约这个约,就不可能了解耶稣基督。这个是整个改革宗信仰一个很重要的一个主题,基督和约。好,这是基督论。

接下来是圣灵与救赎论,就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和祂的复活所成就的救恩。神是怎么样的实施、怎么施行、怎么在我们身上运行的呢?就是从第十章开始。第十章,恩召;十一,称义;十二,做神的儿女;十三,成圣;十四,信心;十五,悔改;十六,好行为 ;十七 ,圣徒的,神怎么保守我们;十八,得救的确据;十九,神的律法;二十,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这个是圣灵和救赎论。当然,你可以说第十九和二十你可以说是基督徒的伦理学,也可以。这些名词圣经没有的嘛,什么救赎论,伦理学都是我们人定的。不过,为了帮助我们怎么把这三十三章分一分类别,我们可以看,可能我们最关心的,也就是我们这个圣约学院第一门的科目奇异恩典所讲的内容,就是从第十章到第十八或者到第二十。除了这些以外,还有最后、最后的第三十二,三十三章,不要忘记三十二、三十三,人死之后的状态,和最后的审判,这整个的救恩的施行。

我们回到第二十一。教会论是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五,二十一章是讲安息日和敬拜,二十五,教会;二十六,圣徒的相通;二十七,圣礼,二十八, 洗礼,二十九,圣餐 ;三十,教会的管教;三十一,教会的总会或者区会,或者是会议。这些可以说是教会论,剩下还有几个,一个是婚姻,第二十四,婚姻与离婚;二十三,政府;二十二,发誓、起誓。

我们往往对伦理学的了解很个人化,人可不可以堕胎,可不可以杀人等等,但是伦理学也有他的社会或者社团,corporate的那个层面。婚姻,政府,起誓,婚姻就是结婚的婚约是起誓的一种。这些都包含在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我们可以说婚姻、家庭、教会和圣礼,政府,这三个制度institutions,是神所设立的、神所指定的ordinances。我再说一次,marriage, church andgovernment,婚姻、教会、政府,它们是神创造时所指定的制度,Creation OrdinancesOrdinan,就是order, 神所指定的,Creation是神创造的时候指定的,神设立的婚姻、神设立的敬拜和教会、神设立的政府。你说创世纪一章没有明文规定,好,你到了挪亚洪水之后,你看到神怎么样重新再说祂创造时候说的话,你就更清楚的看到政府,流人血的,他血必被人流。好,这整个可以说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一个大纲。圣经论,神,人,基督与约,圣灵与救恩。另外还有伦理,家庭,教会,政府。

到了威敏斯特大、小要理问答就比较多一点讲基督徒的生活,特别是主祷文和十诫,十诫和主祷文在大、小要理问答里是有很详细的解释的。所以整个,一个整体我们就看到神、基督、圣灵、救恩、人、罪、家庭、政府、教会等等。还有,人在神面前应该尽的义务是什么?十诫就告诉我们。然后,要怎么样敬拜神,特别祷告,主祷文告诉我们。所以,这个整个是一个真理,我们所信的真理,和我们应该尽的义务,truth and duty,真理与义务、神学与伦理、教义与生活、信仰与生活一个的总和。

我们现在就开始来读了。前面有三十多页是本人的一些讲义,我们有必要去参考一下来帮助我们进入情况。

第一章,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论圣经,是在三十六页。第一章论圣经。这第一章就正如每一章一样都分不同的段,一章是有十段的,让我们先走一走过这十段,这十段我个人把它分成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圣经的必须性,The Necessity of Scripture, 圣经的必须性是第一段,38页。第二部分是圣经的正典The canon of Scripture,第二段。第三部分是第四段,信服圣经权威的根据,我们为什么相信圣经是我们信仰生活的最高权柄呢?这个是第四段讲的。翻到第四十页,第五段讲什么呢?讲圣经是没有错误、没有谬误的根据。我再说一次,第四段所讲的是,我们为什么相信圣经的权威,第五段是我们为什么相信圣经是没有错的。第六段,圣经是完备的或者是足够的,The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是的,圣经是足够我们作为我们信仰生活的最高的权威。但是还是需要圣灵的光照,还有关于一般教会规矩的原则,43页。这里讲到圣经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Scripture,圣经是清楚的。这里 clarity英文有另外一个字是perspicuityclarity是同义词,就是清楚的意思。然后43页最后几行,圣经的语言,神是用人的语言来默示圣经的。语言是可靠的,圣经是可靠的,不过,把圣经翻译成不同的语文是必须的。很有趣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讲到翻译圣经的必须性的,45页。第九段是讲什么呢?讲解释圣经的规则,以经解经,这个是解释圣经的规则。也是今天很多圣经学者,包括在福音派的神学院的圣经教授所不愿意遵守的一个解经原则。是的,很多的圣经学者是不愿意以经解经的,他们宁愿一段一段的很细致,很专门的technical的去钻、去解释。最后第十段是讲圣经是裁判所有宗教争论,就是神学争论的最高权柄。这个是整个第一章论圣经。

我们来读第一章,第36页。我们一起来读第一段,来。

虽然天,自然之光,上帝的创造,护理工作彰显上帝的善良,智慧,权能,叫人无可推诿,却不足以使人认识上帝及其旨意,以致得救,所以上帝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向祂的教会启示,并向教会宣布祂的旨意,之后为了更加保守传扬真理、更加坚立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撒旦与世界的恶意,就把这些全部记载下来,因此圣经是最必须要的。因为,上帝先前启示祂旨意给祂百姓的方法,现在已经不再使用了。

前面“天然之光”这个字是被拿走了,或者自然之光也可以。自然之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神创造人,在人性里面神所赐下的光照,或者我们今天神学家会用普遍启示,虽然自然的光,上帝的创造就是宇宙万物,上帝的护理,就是上帝掌管一切、掌管最小的麻雀、每一片的树叶、所有的国家、天灾人祸,虽然这些都在彰显神的善良、智慧、权能,叫人无可推诿。我们看下面的经文:

就是罗马书2:14-15,罗马书 119-20;诗篇191-4,罗马书21节等等。我们来读:

我们来读【诗篇19:1-4 ,来:(大卫的诗,交与伶长。)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祂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他的量带通遍天下,他的言语传到地极。

神的创造,诸天,自然界在宣讲神的创造,神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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