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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基督的復活

講員:曾劭愷|《基督論課程》第十八課,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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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十八課 基督的復活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一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上一堂課解釋了「與基督聯合」的這個重要真理。我們一切的好處都不在基督以外,我們在基督裡得著各樣的屬天的福分。而這眾多的福分當中,最帶給我們盼望的, 就是羅馬書第六章所說的:「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六5)主耶穌自己告訴我們,是祂的復活帶給我們沒有人能奪去的喜樂。哥林多前書五章22節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說基督是復活初熟的果子,基督的復活是我們身體復活的前提。我們這一堂課要一同來思想,基督的復活所帶給我們的盼望。

基督復活的事實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礎。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基督徒的信仰就完全崩潰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7a節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如果沒有基督身體的復活,我們在死亡當中是沒有指望的。因為基督的死本身只是替我們擔當上帝的刑罰,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就是與祂同受刑罰的意思;而假如基督沒有復活, 我們就仍然在刑罰底下,我們仍舊懼怕;如果基督沒有復活,一切受造之物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到最後也是枉然。如果人活著沒有脫離敗壞的轄制,那麼人真的是生不如死。就像其他宗教講的,死其實就變成一種解脫。

但是上帝所造的、有理性、有情感的人都知道生命是寶貴的。我們都尊敬醫生,我們尊敬醫生,是因為他們救人性命。而假如有醫生見死不救,我們會唾棄這樣子的醫生。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知識。但假如我們不相信有「永生的盼望」,我們憑什麼來解釋這種與生俱來的知識?如果你說,這只是人類物種的本能,那你基本上就是在說,整個自然歷史都是沒有意義、沒有目的。那實在你沒有理由來拒絕說,我們應該用死亡來解脫人生的疾苦。但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的盼望何在呢?基督的復活、以及我們末後身體的復活,是基督教教義裡非常重要的真理;如果沒有復活,整個基督教的信仰就是枉然的。

迦克墩信經教導「基督有真實的身體」。而這個呼應了使徒信經裡面的宣告「我信身體復活」。其他的宗教會把身體講成臭皮囊。柏拉圖主義認為,身體的死亡就是靈魂的解脫。這種思想在各種宗教、各種文化裡面不斷地出現。在新紀元運動𥚃面,死亡是回歸自然,是被美化、被包裝起來的,看起來很美好的一件事情。但是我們都知道,死亡不是那麼一回事。在死亡的陰影底下,人類是沒有盼望的。我信身體復活。基督教跟佛教不一樣的地方基督教跟柏拉圖主義不一樣的地方: 基督教賦予人的身體神聖的意義。人身體死亡的時候,死亡是非人性化的,不是人性的圓滿,人性的圓滿是復活所帶來的。這過去我們解釋基督有真實的身體的時候,解釋過迦克墩信經背後這套聖經世界觀。

而在復活的盼望當中那個核心就是主耶穌的復活。四福音在記載基督復活的時候,都不約而同地記載了主耶穌的空墳墓,這是很有趣的一個記號。空墳墓是基督復活的記號。但是空墳墓是一個空掉的墳墓,而墳墓是死亡的記號。基督真的死了,有死才有復活,沒有經歷死亡就沒有復活。基督真的死了,死了三天。在猶太人的迷信當中,人死了三天以後,靈魂才會真的離開身體,那才是真正死掉。主耶穌還有新約聖經並不是在教導猶太人的這種迷信, 這種迷信並不是出自聖經的。但是主耶穌真的是死了三天以後才復活,目的是要告訴我們祂真的死了。主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時候,也是要等拉撒路死亡三天,死得透透了以後,在墳墓裡面已經要發臭了,才使拉撒路復活。

在這𥚃我們要來複習一下我們的基督論。主耶穌基督真的死了。衪全全是神,完全是人。按神性说,祂不會死,也從來沒死過。按人性說,祂真的死了。而永生上帝聖子與拿撒人耶穌不是兩位,祂是同一位主基督。所以我們不能說,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拿撒勒人耶穌,而不是聖子。這樣就會把基督切成兩個位格了。永生上帝的兒子,親自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經歷了人性上的死亡。所以使徒信經跟尼西亞信經都這樣講說: 「我信耶穌基督永生上帝的兒子」, 然後就跳到後面講:「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那個受死這個動詞的主詞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受死、埋葬。

耶穌的墳墓就是聖子真實受死的記號。永生上帝在基督裡受死,但祂始終是永生神。因此基督就連祂受死的時候,都仍舊是永生神,所以死亡的力量留不住祂,一秒鐘都留不住!永生聖子受死,是為了在人類,還有受造物存有的每個範圍𥚃面,徹底擊敗死亡的權勢。所以光是基督的墳墓還不夠,這墳墓還必須是一個空墳墓。空墳墓這個記號的意義就是,上帝祂是永生神成為人,真實地死過,又從死裡復活。就在整個人性上面,在靈魂以及身體上都勝過了死亡權勢。如果基督身體沒有復活,人類就沒有救贖的盼望;如果基督身體沒有復活,祂就不能作我們的救主,祂不能夠拯救我們的靈魂與身體脫離死亡、脫離敗壞的轄制;如果基督身體沒有復活,將會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把會改變的變成不改變的,那我們今天就只能夠繼續活在變幻無常的世界。看見自己周圍的人老化、衰敗、死去,直到有一天我們自己也離開這個世界。

但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復活了! 馬太福音廿八章24節把基督的復活描繪為一幅驚駭而莊嚴的景象:「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他的相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2-3節)這個驚駭的程度完全不亞於基督死的時候的景況。兩個事件都出現了地震。基督死的時候地大震動,至聖所的幔子裂成兩半。基督的復活也是使地大震動,而墳墓打開裡面是空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4節那裡記載,目睹耶穌受死的人在驚天動地的景象𥚃面極其害怕。廿八章4節這𥚃記截到看守墳墓的兵丁在空墳墓前也是極其害怕,「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4節)我們等一下會回來思想,馬太記載耶穌受死還有復活這兩段敘事的平行特點。我們現在先來想想馬太福音二十八章4節的記載,在這𥚃把看守墳墓的人嚇過半死的只是一個天使而已。

如果是復活的基督親自顯現,那是多麼驚駭的一幅景象!啟示錄第一章老約翰在異象當中看到復活升天的基督的時候,馬上仆倒在地,好像死了一樣。 復活的主耶穌面上的榮光,是沒有任何一個罪人可以承受得住的,連使徒約翰都承受不了, 「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啓一17)。可是主耶穌用右手按著他,對他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啓一17-18)「不要懼怕」,主耶穌安慰老約翰,是用這樣的話語安慰他的,是用復活的真理安慰他, 不要懼怕,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所以不要怕。不要懼怕!

同樣地,那兩個婦女,兩個都叫馬利亞,她們在基督的墳前看見驚駭的景象, 她們也害怕,或許跟兵丁一樣害怕。但主的使者對她們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太廿八5)「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地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忽然,耶穌遇見她們,說:願你們平安!她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耶穌對她們說:不要害怕!」(太廿八8-10

各位,基督道成肉身與復活,從來就沒有除去上帝可畏的威嚴。如果聖子道成肉身的時候,用卑微的身體暫時遮住了那可畏的榮光,那麼祂復活的身體就把這榮光顯露出來。就連沾到一點光的天使,都足以讓看守的兵丁恐懼到渾身亂戰,像死人一樣。我們中國人都很怕鬼。我們覺得妖魔鬼怪很可怕。但真正讓罪人畏懼到死的,其實不是魔鬼撒但,不是妖魔鬼怪。最可畏的,是聖子逼人的榮光。聖經讓我們看見,當耶穌還有祂的使者安慰懼怕祂的人說「不要害怕」的時候,並不是對所有的人說的。看守墳墓的兵丁仍舊害怕,因為他們不信,因為他們不認識耶穌,耶穌也不認識他們。他們沒有得著安慰,因為他們「不在基督裡」。我們能夠除去懼怕,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裡」。因為在基督裡,所以我們有一天要得著一樣榮耀的身體,所以我們可以得著安慰,不要害怕。

在空墳墓前的兩個婦女得著了安慰, 並且因為基督的復活大大歡喜。她們見到復活的基督的時候,上前抱住祂的腳來拜祂。同樣一個基督復活的事件,對信與不信的人來說,有天壤之別的意義。基督的復活讓看見的人感到恐懼。而同一位基督,將來要帶著上帝可畏的榮光來審判世界。但是神的兒女可以因基督的復活而得著安慰。就像比爾蓋瑟那首著名的詩歌裡面所說的「因祂活著不再懼怕」Because He lives, all fear is gone.)

人為什麼會有懼怕?約翰壹書四章18節告訴我們:懼怕是因著刑罰。 亞當犯罪以前,對神是沒有懼怕的,他跟神處在最融洽的愛的關係裡面。但亞當犯罪以後就開始懼怕、躲避神。我們討論基督救贖的工作的時候,提到近代很多神學家不喜歡講上帝的刑罰。他們用盡各種方法來否認上帝的刑罰。神就是愛,祂不會刑罰我們! 其實這正好反映出這些人多麼懼怕上帝公義的審判與刑罰。懼怕裡面含著刑罰,而如果基督的復活是為了要除去我們的懼怕,那麼就必須要除去懼怕的根源,也就是神對罪人的刑罰。我們之前講過神是公義的神,祂對罪不能視而不見,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不可能在天上憑一道簡單的旨意說:你犯了罪,可是我不計較,赦免你們。

不行!除去刑罰的惟一途徑就是主耶穌親自替我們的罪受刑罰,滿足上帝的公義。所以神讓我們與基督聯合替我們成為罪,祂就成了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在十字架上,上帝的刑罰降下,成就在基督的身上,上帝的公義成就了。而在基督裡我們也與祂一同受刑罰、一同死了。 但這還不夠,十字架成就了上帝的刑罰,但是還沒有除去刑罰。
基督死了,我們在祂裡面也一同死了,這樣子不但刑罰沒有被免去,我們還害那個無罪的主耶穌一起陷入死亡的刑罰裡面。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麼十字架就是魔鬼得勝的記號。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那𥚃告訴我們:「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林前十五17) 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就仍在罪裡。但是基督的復活就除去了神對世人的刑罰,也就是死。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基督的復活勝過了死亡,除去了刑罰。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四章25節说:「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羅馬書四章是關於「稱義」這個真理最重要的幾段經文之一。而保羅用基督的復活,作為這段關於稱義的經文的總結,告訴我們因信稱義的基礎乃是基督的復活。基督如果沒有復活,我們就仍在罪中,不得稱義。人稱義是因著信,而保羅說基督如果沒有復活,我們的信就是枉然。因為假如基督沒有復活,我們就仍然在罪中。我們與基督同釘死,是在罪中同釘死。但當我們在復活的基督裡,與祂一同活過來的時候,我們就成了新造的人,那個更新的過程在我們今天已經開始了。復活的生命是在今天已經開始的,新生命已經生發在我們裡面了。而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會在裡裡外外徹底被更新。這個都是從基督一個人的復活開始的。而保羅這整個復活還有稱義的神學,可以來幫助我們理解福音書所記載的基督的死與復活。

我們之前提到在馬太的記載中,基督的死與復活之間有幾道平行線:耶穌死的時候,地大震動,至聖所的幔子從中裂開;基督復活的時候,地大震動,空墳墓被打開。都有地震,還有打開這樣子的現象。地震在聖經裡象徵上帝超自然的介入。耶穌的死,是上帝介入這個罪惡的世界,把那個象徵罪人與上帝之間不可跨越的鴻溝的巨大幔子給撕裂,打破神與人之間隔閡的敵意。希伯來書的作者又說:這幔子同時象徵基督的身體,被撕裂的時候就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可以來到上帝的面前。那次的地震,是基督對上帝仇敵發出的攻擊的第一次號角聲。這仇敵就是罪與死。而基督復活的地震,就是凱旋的號角。墳墓前的大石頭被滾開,生與死之間的鴻溝被除掉了。而那個墳墓裡面是空的。墳墓被打開,不是因為生被死吞滅。我們在看那種殭屍電影裡,墳墓打開都是死亡進入世界。但是在福音書裡,墳墓打開,是死亡被基督的生命吞滅,而不是死亡要來吞滅生命。原本象徵死亡與恐懼的墳墓,因著基督的復活成為空墳墓,成了我們得救的記號,成為救主活著的明證。第一次地震的時候,人們害怕,找不到安慰。第二次地震,人們仍舊害怕,或許更加害怕,但是主耶穌親自遇見那兩個信祂的婦人,對她們說:「不要害怕」。

這句話在福音書當中不斷出現。馬利亞懷孕的時候,天使向約瑟說:「不要害怕」。門徒在海上遇見風暴的時候,主耶穌在水上行走來尋找他們,對他們說:「不要害怕。」登山變像的時候,神的聲音從天上發出,門徒極其恐懼,耶穌告訴他們:「不要害怕。」神的榮光在復活的基督身上顯現出來極其可畏,但基督對信祂的人說:「不要害怕。」這句話不曉得安慰了古今多少的聖徒。保羅在哥林多城受到挫折的時候,主在夢中對他說:「不要害怕,我與你同在。」懼怕總是因著刑罰,但基督的復活,已經除去了我們的刑罰,因此那位大而可畏的聖者臉面所發出來的榮光,讓老約翰仆倒在地,好像死了的時候,主耶穌又親自安慰他:「不要害怕」。

基督的復活,不但除去我們的懼怕,還要為我們帶來不可奪去的喜樂。約翰福音十六章,耶穌即將離開門徒的時候對他們說:「你們現在也是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十六22)到了約翰福音二十章,這句話就在門徒身上應驗了。耶穌復活的時候,墳墓前的大石頭被滾開,墳墓空了。 11節記載抹大拉的「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哭的時候,低頭往墳墓裡看,就見兩個天使,穿著白衣,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一個在頭,一個在腳。天使對她說:婦人,你為什麼哭?她說: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哪裡。說了這話,就轉過身來,看見耶穌站在那裡,卻不知道是耶穌。耶穌問她說:婦人,為什麼哭?你找誰呢?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就對他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哪裡,我便去取他。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拉波尼!我們不知道馬利亞本來用什麼語言跟耶穌交談,可能是希臘語或拉丁語。

但耶穌呼叫馬利亞之後,馬利亞馬上就認出耶穌,就用他們的家鄉話說拉波尼。這裡講希伯來話,是指當時希伯來人的鄉談,應該是在指亞蘭文,一下子變成了兩個人的鄉談:「馬利亞」、「拉波尼」。幾年前我在美國讀書,我一個朋友打長途電話給我。我接起來,我就用英文講:「Hello」。他也沒聽出我的聲音,他說Hello, Can I speak to Alex please」。我一聽他那個腔調馬上就認出來:「啊,宋佰喔,曾劭愷」,那個馬上就變成我們的鄉談。這種語言的轉變體現出一種深厚的關係。馬利亞用亞蘭文稱耶穌「拉波尼」,這個稱謂在整本聖經只出現兩次,意思是「我的夫子」,這是希伯來人對老師最尊敬的稱呼,可是同時又是最親密的稱呼。耶穌呼叫馬利亞的名字,馬利亞就認出耶穌,因為主的羊認得主的聲音。認識耶穌的那種喜樂在馬利亞、拉波尼那三個字當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到了約翰福音廿一章,門徒在船上捕魚,耶穌在岸邊向門徒顯現,約翰認出耶穌,對彼得說:「是主!」。第7節:「那時西門彼得赤著身子,一聽見是主,就束上一件外衣,跳在海裡,」迫不急待要跟主耶穌在一起。但是彼得跟主耶穌在一起的時候,又一句話都不敢說,因為他曾經三次不認主,現在覺得非常尷尬。 於是主耶穌就三次引導他說:「主,我愛你。」 主耶穌也肯定了彼得的愛。

幾年前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碰到不如意的事,心情非常沮喪、非常低落。那個時候聖靈使我想起主耶穌的話:「你們現在也是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約十六22)基督復活所帶來的那種喜樂是不可奪去的喜樂,所以我每天晚上就用很多的時間讀經、思想主耶穌的復活。每天都在讀基督死與復活的經文。然後上帝的話語每天就安慰我、更新我的喜樂。我每天去思想彼得如何三次不認主,而主三次問他:「你愛我嗎?」他迫不及待從船上游到岸邊,想要跟主在一起的那種心,正是主耶穌的靈放在我裡面的心,不是嗎? 我思想在空墳墓旁邊耶穌怎麼樣向馬利亞顯現,馬利亞怎麼稱呼主耶穌:「拉波尼」,我的心不也是一樣的心嗎?約翰記載門徒看見主就喜樂了。那時候耶穌向門徒顯現說:「願你們平安!」門徒看見主就喜樂了。這喜樂不就是主耶穌賜給我的喜樂嗎?誰能奪去呢?以馬忤斯的路上耶穌向門徒顯現,離開以後他們彼此說:「在路上他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嗎?」(路廿四32

弟兄姐妹,基督的復活把火紅的炭放在我們冰冷的心中;基督的復活帶給我們不可奪去的喜樂;基督的復活除去我們的懼怕;基督的復活是我們盼望的緣由;基督的復活使我們的人性得以圓滿。基督徒的信仰還有生活,都離不開基督復活的真理。因為基督活者,因此我們在肉身活著可以有意義、有盼望;因為基督活者,所以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就不是屬基督的;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的信便是枉然。但是,因為基督復活了,所以今天我可以在祂裡面,祂可以在我裡面。我可以在祂裡面得著一切屬靈的福分,都是因為基督活著。我們把一切榮耀頌讚歸給主!我們今天先講到這𥚃,下次再見。

2020-07-08


與主聯合

講員曾劭愷|《基督論課程》第十七17/20
目錄


第十七課 與主聯合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一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我們前幾堂講到了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之工,以及基督白白賜給我們的應許---天國的應許、稱義的應許---我們在基督裡不再定罪我們在基督裡得著新生命我們在基督裡得蒙稱義我們在基督裡成為神的兒女。

保羅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這一切好處都不在基督以外。聖經不斷告訴我們,這一切好處都是在基督裡所得到的。當保羅用這樣子的用語,聖經用這樣子的用語「在基督裡」的時候,是要告訴我們一個奧祕的真理,就是「與基督聯合」。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二卷講完了基督救贖的工作之後,到了第三卷他就開宗明義宣告:「我們現在首先要關注的,是只要我們仍在基督以外與他分離,那麼他為我們所受的苦難,以及他為人類的救恩所作的一切,就於我們沒有任何益處。」我們能夠得著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是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假如我們不在基督裡,沒有與基督聯合,還在祂以外與祂分離的話,我們不能得稱義,我們罪不能夠得赦免,我們不能得著神兒女的名分,我們不能夠得著新生命。這一切都是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保羅書信當中不斷出現「在基督裡」這樣子的用語,「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以及我們前幾堂課所讀到的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在基督裡」這個用語所要表達的就是與「與基督聯合」這個奧祕的真實的事實,這聽起來似乎非常玄奧,什麼叫做「在基督裡」?什麼叫做「與基督聯合」?這是一個眼睛看不見的事實。主耶穌也知道這個奧祕的真理是我們難以明白的, 因此主耶穌用非常形像的方式,對門徒解釋這個真理。約翰福音十五章4節,主耶穌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保羅講的「在基督裡」,有時候也講「基督在我裡面」。譬如在加拉太書,祂講現在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我們在基督裡,基督在我裡面」,這是耶稣自己的教導,這個就是「與主聯合」的真理。但是主耶稣知道門徒一定聽不懂這句話。什麼叫做「我要常在你們𥚃面」,「你們要常在我裡面」?聽不懂。因此主耶稣接著解釋:「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十五4b-5a )這𥚃講的「常」,不是「經常」的意思,而是「恆常」的意思。在這𥚃耶穌用葡萄樹來解釋與主聯合的奧祕。葡萄是地中海最常見的農作物,也是最重要的農作物之一,是耶穌的門徒都非常熟悉的事物。門徒都見過葡萄藤木質化,生出枝子,枝子結出果子。門徒都知道如果枝子離了葡萄樹就會枯乾。我們與基督聯合就好像枝子連於葡萄樹一樣,枝子的養分、生命都是從葡葡樹來的。枝子所得著的一切好處,不在葡萄樹以外。如果離開了葡萄樹, 那麼枝子什麼都不能, 什麼都不是,它就變成枯乾的一個垃圾而已。主耶稣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十五5 )我們離了基督,我們什麼都不能做;我們離了基督,我們沒有辦法在神面前站立;我們離了基督,我們沒有辦法宣告主耶穌的福音;我們離了基督,我們什麼都不能,我們連活都活不下去。

主耶稣說:「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6)「扔在火裡燒了」這個是在講上帝的棄絕,如果不在基督裡面我們就是被棄絕的,我們是丟在火裡被燒掉的,我們是無用的。主耶稣基督講:「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十五7-9

我們上一堂課在講基督如何成全律法的時候,已經解釋過基督是如何遵守父的命令。祂是在愛中遵守父的命令。父神要祂來,是要與我們同受苦難、與我們同哀哭要在苦難的形狀上與我們聯合。因此主耶穌來行神蹟,從來沒有一次是為自己行的。祂沒有在十字架上用神蹟自己走下來,祂也沒有把石頭變成餅來餵飽祂自己,祂來就是為了受苦。但在這些苦難當中,祂卻滿有喜樂,因為神的話常在祂裡面。祂在曠野勝過魔鬼試探的時候,就是全心倚靠上帝的話語,以上帝的話語為樂,祂深愛上帝的話語。就這樣子我們與主聯合的時候,我們也會像主耶穌一樣。祂如何遵守父的命令,我們也遵守祂的命令,祂最大的命令就是彼此相愛。

聖經論到信徒與主聯合的真理,涵蓋了很多層面。而約翰在這𥚃讓我們看見,這是一個愛的聯合。這不是說我們因著愛基督,所以我們用這個愛來與基督聯合。不!在基督與我們聯合之前,我們是沒有愛的。我們心中是充滿了忌恨、惱怒的。約翰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四10)神就是愛。祂是三位一體的上帝,祂不需要愛的對象,聖父、聖子、聖靈,彼此的相愛,就以彼此為對象。祂不需要造出人、造出世界,作為祂愛的對象, 祂自己就是自己愛的對象。祂是在愛的行動中永遠合一的上帝。神就是愛。而主耶穌這位聖子常在父的愛裡與父合一,主耶穌與父的合一是愛中的合一。主耶穌也要我們常在祂的愛裡,在這愛中與祂合一。與主聯合首先是愛裡的聯合,因為神就是愛。

除了這個很重要的層面之外,當代有一位非常重要的神學家傅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為我們列舉出與基督聯合的六大層面。當然除了這六大層面,我們還可以從很多其他方面去描述與基督聯合。因為這是一個非常豐富的真理。但是與基督聯合的這六大層面可以幫助我們比較有系統地來明白聖經多處講到「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裡」的這個真理有什麼樣的意義?

首先Sinclair Ferguson告訴我們這是一個盟約的聯合federal union) 。我們這門課程頭幾堂講到耶穌族譜的時候,就已提到了聖約的概念。聖約或者盟約神學這個概念在這一門課程𥚃面不斷出現。神與亞當立約, 那個約叫做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 。在這個約當中,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全人類聯合於亞當, 全人類都在亞當裡面。我們在講原罪的時候解釋過這個概念。而亞當的後裔就在這個盟約上與亞當聯合,這是一個全人類在亞當裡面的盟約的聯合。而亞當背棄了神的約,於是全人類就跟他一同墮落了,一同被定罪。我們在第十四堂課講原罪的時候,解釋過這個道理。

而現今我們在恩典之約當中連於基督,基督是恩典之約的代表。這個恩典之約,在聖經救恩歷史上面有不同的時代、不同的表述。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上帝與與大衛立約,上帝與與摩西立約等等。有許多盟約的代表,代表人、上帝的選民在神面前領受這個約的應許以及條件。但其實這救恩歷史上的每一位盟約的代表都指向基督,基督才是那位真正的代表,這些人都是基督的影子而已。基督是恩典之約的代表,祂代表上帝所有的選民。祂一人所成就的義就歸在上帝所有的百姓身上。不在基督裡的人, 不是神揀選進入這個恩典之約的人,是得不著基督裡面的益處的。討及亞當與基督,羅馬書第五章有非常清楚的教導。「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8-19)這就是所謂的盟約的聯合。這是第一個層面。

第二個層面,與基督聯合是肉身的聯合(carnal union) 。這就是我們這門課程一直在解釋的道成肉身的真理。基督在肉身的樣式,在人的形狀上與我們聯合,成為與我們凡事相同的人,在本質上與我們一模一樣。祂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道成肉身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前提。如果基督的人性與我們本質不同,那麼我們就無法與祂聯合。譬如,如果祂沒有理性的靈魂,好像異端亞波里拿流講的,那麼我們就沒有辦法在意念上與祂聯合,以祂的心為心。如果祂沒有真實的身體,好像幻影說講的,我們就無法在死與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道成肉身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前提。祂成為真人,祂有完整的人性,祂完全是人,就在肉身的形狀上與我們聯合。這個是肉身的聯合。

與基督聯合還有第三個層面,就是信心的聯合(faith union) 或者是union by faith)。這個意思是說,我們乃是因「信」與基督聯合。聖經說我們是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所得著的一切都是因著信。為什麼?因為信心是使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管道。這一切的好處在基督以內,而我們能夠進到基督裡面,是因著信。信心的功能就是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加爾文在描述信心的時候,把信心比喻為一根水管、一個管道、一條vasal。我們可以這樣子去理解,今天,水庫裡面有非常多的水,豐盛的水源。而我們家裡有水龍頭,但是水龍頭跟水庫中間如果沒有一根管道去聯結的話,那麼水庫的水再多,對我們家的水龍頭也沒有任何的好處,水龍頭打開是沒有水的。信心就像那條管道,把我們連於基督,讓我們可以從因著信,從基督那裡支取祂所有的好處。我們是因信與基督聯合。這是一個信心的聯合。

第四與基督聯合是屬靈的聯合spiritual union) 。在這裡「屬靈」意思是聖靈的,也就是說,乃是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與基督聯合是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約翰壹書三章24節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翰福音十四章1521節,主對門徒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在這𥚃約翰讓我們看見,是因為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是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我們才得以與基督聯合。羅馬書八章9節:「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也就是說,因為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才得以與基督聯合。

基督按人性說現在在天上,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而按人性說祂不是無所不在的,祂現在在那裡,祂就不在這裡,所以我們怎麼與祂聯合?按人性說祂是有限的,我們怎麼會說,祂又在全能父上帝右邊,又活在我裡面呢?但是祂活在我裡面是真實的。加拉太書二章20節講得很清楚:「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基督之所以活在我裡面,是因為基督那無所不在的聖靈現在在祂裡面,也在我們裡面,這時聖靈就使我們與基督聯合。

因此哥林多前書六章17節說:「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按神性說,聖子不需要聖靈的內住,聖靈的大能在祂身上行神蹟、賜信心。但是按人性說,祂凡事與我們一樣,因此聖靈要住在祂身上。我們看見祂受洗的時候,聖靈澆灌在祂身上。祂裡面常有聖靈,聖靈內住在祂這個人裡面。而今天同樣一位內住於祂,賜祂信心的聖靈,也住在我們裡面,賜我們信心。我們稍早講到我們是因信與基督聯合,這個概念馬丁路德已經提出過了。但是馬丁路德又另外提出一個觀念,就是信心是在基督裡生成的。我們上一堂課講基督受試探的時候所擁有的那種信心,那種信心弟兄姐妹是聖靈在祂裡面生發的。而主耶穌𥚃面生發出這種信心,我們必須連於基督,我們才有可能得著這種信心。

那我們怎麼解釋與基督聯合才有信心,又因信與基督聯合呢?這個時候我們就看見,在十七世紀改革宗神學裡面有這樣子一個發現,就是基督的信心是聖靈在祂裡面生發的。而同一位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賜給我們信心,我們就在信心上與基督聯合,這個信心是聖靈在基督裡做成,又把祂帶到我們裡面的,我們就因信與基督聯合。這個與基督聯合是聖靈的工作,賜信心也是聖靈的工作。「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這意思是與主聯合的便與衪領受同一位聖靈的內住。

第五與基督聯合是全面的聯合(extensive union)。這意思是我們與基督聯合就擁有基督並祂的一切。馬丁路德非常喜歡講的一個真理就是Christ is mine(基督是我的)Christ is mine by faith(基督因信成為我的)我真的擁有基督(I possess Jesus Christ)。擁有基督就是擁有祂的一切。以弗所書一章31節這樣子對我們說:「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基督𥚃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這些屬靈的福氣有哪一些保羅沒有一一列舉,而是舉了幾個例子。他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4a),神的揀選不在基督以外,祂是在基督𥚃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成聖的這個好處、這個祝福是在基督𥚃的,不在基督以外。「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4b-5

主耶穌在眾子𥚃面是首生的。祂按神性說是獨生的。按人性說,在眾子當中是首生的。我們與祂聯合的時候,祂兒子的名分,也就成為我們的名分,我們就成為神的兒女。所以保羅說:「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5b-10這裡可能還有一個含意,就是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白白將祂捨了,豈不也在祂裡面把萬物一同白白賜給我們嗎?與基督聯合就是擁有基督所擁有的一切。萬物都是祂的,而我們因為與祂聯合就與祂同作王,萬物都變成我們的。

第六與基督聯合是生命的連結unión of life)。枝子離了葡萄樹就會枯乾枝子的生命源自於葡萄樹。亞當離棄了上帝、離開了生命的源頭因此就必定會死。但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所以這裡面有一個非常奇妙,看似矛盾又不矛盾的真理,就是現在活著的的確是我。保羅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可是保羅又說但不是我活著,活著的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又不是我(I but not I)。

現在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的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枝子還是枝子,葡萄樹還是葡萄樹這兩者是不可相混的,就像基督神人二性是不可相混的,但這又是不可分離的聯合。因為這個不可分離的聯合因此現在活著的的確是那個枝子。可是是因為葡萄樹的生命流進枝子裡面枝子才得以活著。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活著的不是枝子,乃是葡萄樹。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這個意思就是凡是我所活出來的生命不論如何殘缺不全,不論如何被我自己的罪所影響我所活出來的一點點良善聖潔都是基督在我裡面生發出來的。

因此神不只稱我這個人為義我的行為也被神稱義了。加拉太書的核心立論就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這個在我𥚃面活著的真理就帶來雙重恩典。第一重恩典是我因著與基督聯合就不再定罪,而且被神稱為義這是我們解釋過的稱義的恩典。第二個恩典就是基督在我裡面因此我會與情慾爭戰我會掙扎地活出聖潔的生命。這是加拉太書第五章的內容。

然後加拉太書到了第六章也就是最後一章保羅說了一句非常耐人尋味的話。他說:「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加六4)這𥚃原文的意思是要察驗自己的行為,然後引以為傲(take pride)。如果你活出好行為,要引以為傲。這個聽起來似乎與因信稱義的真理背道而馳。因信稱義的真理告訴我們,我們得救不是因著行為。但是假如我們記得,因信稱義這個恩典的根基乃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真理,那麼我們也就要明白我們現在所活出來的好行為,不是我,而是基督,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出來的,因此我要引以為傲,以基督為傲。如果我妄自菲薄,反而是貶低了基督在我裡面的工作。因信稱義的真理就是基督把祂的義歸給了我,又擔當了我們的罪。

我們過去好幾堂已經解釋過,這個奇妙交易就是哥材多後書五章21節所宣告的:「神使那無罪一神的義」(林後五21)。如果我們從前面幾節經文開始看,就明白原來這奇妙的交易的基礎就是與基督聯合的真理。哥林多後書五章14-21:「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做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我們把一切頌讚歸給神。

我們今天先講到這𥚃,下次再見。

2020-06-25


成為神的義

講員:曾劭愷|《基督論課程》第十六課,16/20
目錄


第十六課 成為神的義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一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我們上一堂課講到了基督救贖的工作,特別強調祂如何替我們受刑罰,擔當我們的罪,也就是「挽回祭」的這個概念。

但是基督救贖的功效還不止於此。保羅說「神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為罪」,並沒有停在這𥚃,還継續講「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假如基督只是擔當了我們的罪,替我們受刑罰,免去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憤怒,那只是代表我們不用受刑罰,卻不代表我們能夠得到祂所應許天國的福分,成為神的兒女,得到永生。如果要得到這一切的福分,那有一個條件,就是我們必須成為義人。我們如果沒有罪,因為我們的罪已經歸給了耶穌,這只代表我們不用受刑罰。但是如果我們要得著所應許的福分,我們還需要有積極的義給活出來,才能夠得著這所應許的福分。所以這裡就觸及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就是我們的義是哪裡來的?主耶穌基督活出了律法所要求的義。律法的總綱就是愛神、愛人,而祂在這上面把律法所要求的義完美地活出來的時候,我們既與基督聯合,這個義就成為我們的義,好使我們能夠得著天國的福分。

那在這裡我們就必須思想基督與律法的關係。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基督怎麼樣成全律法,這跟我們前幾堂提到的基督的無罪有什麼關係?耶穌說祂要來成全律法那段經文出自馬太福音第五章。所以我們今天會針對這章經文來解答這些問題。

馬太福音第五章一開始是我們熟悉的「天國八福」。其實說八福有點不太正確,因為它其實是七種福分。第一福跟第八福是一樣的福分:天國是他們的。開頭跟結尾重複同一個福分,好像一對括弧一樣,前後包抄把其他的六福包在中間。這種文學手法是在表示這中間所有的福分都可以用第一福跟第八福來概括,「天國是他們的」就包括了這中間所有的福分。這裡用了七種福分,「七」在聖經裡面是完全數。馬太筆下耶穌刻意用了七種福分來表明這天國的福分是完整的、是從神來的、是完全、是完美的。

什麼樣的人才能夠得到這所應許的、完美的天國的福分呢?
耶穌在這裡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哀慟的人有福了,溫柔的人有福了……一共提出了八種描述。我們在讀這段經文時,有時候可能以為耶穌是在講八種不同的人,有一些是虛心的人、有一些是溫柔的人……分別得到不同的福分。其實耶穌是用八種描述來形容同一種人,就是我們這些跟隨祂,在祂裡面有聖靈內住的基督徒。

耶穌怎麼樣描述我們這些人呢?第3節耶穌說到:「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虛心的人是什麼意思?是很謙虛嗎?不是。中文這裡翻譯得不是很好,原文的意思是「心靈貧窮」的人(poor in spirit)。很多人對基督徒有很錯誤的理解,覺得好基督徒應該是心靈富足的人、聖潔無瑕的人、面對試探百戰百勝的人。可以用自己屬靈的財富來買到上帝的喜悅,來買到天國地土的人。錯了!一個真基督徒明白自己的心靈有多貧窮,貧窮到買不起天國的一寸地土。基督徒知道自己心靈貧窮,知道只有基督的寶血才能買到他在天國裡的基業。耶穌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天國不是給法利賽人的,天國是給心靈貧窮的人的。

4節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一個真基督徒是哀慟的人,他不會被這個世界所應許的財富、健康、榮華給矇騙。他看穿這個花花世界底下的悲哀、底下的罪惡,所以他哀慟。一個不明白人生疾苦的人,沒有辦法得到安慰。耶穌來,是要醫治有病的人,不是要醫治健康的人,而心靈哀慟的人才能夠得著安慰。前幾年我有一段時間經歷了人生的低谷,心中非常的痛苦。那時候有一位老牧師對我說了一句話非常安慰我,他說:「你如果沒有經歷苦難,沒有流眼淚,怎麼能夠請耶穌用祂的釘痕手抹去你的眼淚呢?「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4

5節「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溫柔」原文還有「馴良」的意思,這個「馴良」並不是說見到誰都笑咪咪的,然後作個濫好人,就任人家欺負,不是這個意思。
 「馴良」有不以自己為重要的意思,同時更是指耶穌基督像羔羊一樣地馴良。一個真基督徒是溫柔馴良的人,他不靠這個世界上的武力。在這個崇尚權勢、崇尚武力、崇尚金錢的世界上,能夠得到最好的地土的人,都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一個真基督徒不會用這種方式來爭取地上的產業。他會禱告說:「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而當天國降臨到地上時,他就是那承受地土的人,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是倚靠耶和華的靈。這是溫柔的人,他們必承受地土。

6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聖經所描寫的「義」,簡單來說,從某一個方面來講,就是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擺正了,那就叫做「義」。「義」就是正確的關係(Righteousness is right relationships)。律法是「義」的總綱,而律法所講的都是人跟神的關係,人跟人的關係,這個總綱就是愛、愛的關係。而罪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一個基督徒他知道周遭所有的關係都被破壞掉了,而他渴慕這些關係得到修復,他渴慕自己與神的關係得到修復。誠然在基督裡已經與神和好了,但是他裡面的罪性使得他經常抵擋神,而他不喜歡這個樣子。他知道他的罪使得他與周圍的人在相處的時候那個關係是缺乏愛的,而他不希望這個樣子。人與自然的關係也被破壞掉了,一個基督徒應該希望他與自然的關係修復,一個基督徒應該重視環保。他希望能夠跟神有愛的關係,跟人有愛的關係,跟神所造的世界有愛的關係。耶穌告訴我們律法的總綱就是愛神、愛人。上帝公義的律法的核心就是這種愛的關係。而耶穌來,就是要使我們與神和好、與人和好,修復這些關係,建立公義的國度。所以「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節「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在這裡耶穌把「公義」還有「憐恤」放在一起講,似乎是在指聖經所告訴我們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我們要曉得希伯來文學這樣子的表達並不是指何為善,有一二三四五(點等等),而是一環扣一環。神已指教你何為善,就是行公義。什麼叫做行公義,行公義就是有憐憫的心。所以新約聖經講約瑟是個義人的時候,就講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馬利亞,就想暗暗地把她休掉,因為他有憐憫的心,他行公義、好憐憫。主耶穌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時候,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因為當上帝赦罪的恩典、憐憫的恩典在我們裡面的時候,我們也會懂得去憐憫人。而假如我們不懂得憐恤人,
假如我們的生活當中充滿了論斷、指責、定罪,那麼我們要思想神赦罪的恩典到底有沒有臨到我們?如果我們連於主耶穌這赦罪的葡萄樹,為什麼這葡萄樹的生命沒有流進我們這枝子裡面呢?「活在恩典當中」必然有這兩層的含義:就是靠著赦免我們的恩典而活,並且靠著這恩典來赦免別人。「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節「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這個墮落的世界總是用榮華富貴來祝福那些老謀深算的人!這個世界賞賜給清心的人的只有藐視跟嘲諷,因為一個不耍手段、不使詭計的人,在這世界上是不切實際、不懂得做人、沒有辦法成功的人。清心的人得不到世界的祝福。可是耶穌宣告:「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9 節「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使人和睦」原文意思是帶來和睦、帶來和平,就是使人與神和好、人與人和好,使這些關係得以修復的人。只有基督的恩典能夠平息上帝的憤怒,使神與罪人和好。而在這個關係當中,外邦人與猶太人和好,萬民可以在主耶穌裡面和好;在這個關係當中,我們也會渴望使別人都與神和好。傳和好福音的心志,是神兒女的標記。耶穌應許「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最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第10節) 這個天國的應許概括了整個天國八福。沒有人講解「為義受逼迫」比主耶穌講得更好。主耶穌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十五18-19 )所以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他們不屬於這個世界。耶穌在這裡應許了天國八福。而我們要知道,當神賜下應許的時候,應許都是帶有條件的,這是我們過去反覆解釋過的恩典之約的概念。上帝與人立約總是帶有條件的應許。所以耶穌講完了天國八福的應許之後,馬上就講了應許的條件。在這裡中文翻譯成「成全律法」,原文的意思是「滿足律法的要求」。

20 節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剛才祂應許了天國這麼美好的福分,然後告訴我們,如果你們的義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就得不到這個應許。有可能嗎?我們的義有可能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嗎?我們可不要小看法利賽人,聖經裡面把他們講得很爛,但是我們要勝過他們的義真的不容易。在那個時代,有很多法利賽人可以很完美地遵行每一條律法的條文。保羅在腓立比書第三章形容自己從前作法利賽人的時候的光景。他這樣說:「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5-6 ) 就摩西律法所要求的,還有法利塞人的各種條件來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但是保羅信了主以後,發現儘管自己雖然如此完美地遵行了律法的條文,卻仍然不能夠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所以他接著講:「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為於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做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做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6b-8)這裡「糞土」翻譯得其實有點太好聽了,太文雅。用英文講就是很難聽的那個s-h-i-t。也就是你遵行了律法的每一個字句也沒有用You are still full of shit。這個沒有辦法讓你在神面前稱義。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所設立公義的要求,還遠遠超越了法利賽人的義,那本質上與法利賽人的義是不一樣的。

21節:「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第22節:「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法利賽人的義只要求外在的行為。耶穌看的是內心,你心裡恨一個人,就犯了殺人罪了!耶穌又論到姦淫罪: 「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7-2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這個是摩西律法的原則,是絕對公平的原則(absolute justice)。你偷了人家多少東西,就按分量補償那人。有人注意到摩西律法跟古代的《漢摩拉比法典》有非常多相似之處,但是也有非常不一樣的地方。《漢摩拉比法典》對於不同階級的人有不同的刑罰,同樣是犯了這個偷竊的罪,低階層的人跟高階層的人受到的刑罰是不一樣的。但是摩西律法看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犯了同樣的罪,要受同樣的刑罰。偷了多少東西,按分量補償那個人。殺了人就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馬太福音五章3941節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這裡第一句話雖然有些誇張,不難理解。第二句話關於人家拿你外衣的,也可以理解。但第三句話,聽起來有點莫名其妙,怎麼會路上有瘋子,強逼你陪他走路?如果明白這段話的歷史背景,就可以懂耶穌的意思了。耶穌那個時代羅馬帝國已經有非常先進的郵政系統,但是沒有非常先進的科技。所以郵差送信的時候要扛著用很笨重的材料作成的信件,走很遠的路才能把郵件送到。所以羅馬帝國立了一道法令,說郵差在送信的時候,有權利要求路上的人替他扛信件。但是羅馬的法律也非常健全,它也會保護這些路人。所以法律要求說,郵差的權限只在於逼這些人陪他們走一里路,這是律法的要求。這些人如果有郵差請他們幫忙扛信件,這些人有法律的責任替扛一里路的信件。
但耶穌說,這只是法律的要求。你達到了法律的要求,你沒有犯罪,這個不夠,這個不夠讓你得到天國的應許。得到天國的應許不只是這種不犯罪,不犯法律所禁止的罪。那個在神學上叫做「消極的義」,消極的義讓我們不受刑罰。但是我們還要有「積極的義」,才能得到天國的應許。耶穌說,律法的總綱就是愛,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倣。(太廿二37-40)如果用郵差送信這個比喻來講的話,律法要求的是一里路,但是出於愛,我們會陪他走兩里路。英文有一個表達叫做walk the extra mile,就是出於愛一個人,所以願意替他多犧牲自己。愛人如己這種發自內心的愛的表現,才能夠成全律法,才能夠滿足律法所要求的那個義,也就是愛的關係。

馬太福音五章17 20節,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不光是在天國裡面做最小的進都進不去,怎麼辦,我們怎麼才能進天國?不可能啊,我們當中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但我們感謝主,耶穌不是說:「我來,要你們成全律法。」祂是說:「我來,要成全律法。」主詞是基督,是基督成全律法。祂知道你我的敗壞,他知道你我沒有能力滿足律法完美的要求,所以祂替我們來成全了律法。耶穌怎樣成全律法?福音書用敘事的方式告訴我們耶穌如何成全律法。這描寫得太美、太生動了。我們現在看的是馬太福音的第五章,而在前一章,第四章記載的耶穌受試探,耶穌受試探的時候,活出了那種義。勝過試探不只是不犯罪而已。祂勝過試探,靠的也不是祂道德上的、意志上的能力,而是完全倚靠上帝的話語。在信心當中有跟神最完美的愛的關係。亞當、夏娃犯罪的時候,沒有信靠神的話語。他們不是想要變壞人,他們想當好人,可是他們想要憑自己當好人。他們不要靠神來告訴他們 何為善、何為惡。

但是耶穌不同,每次撒但試探耶穌,耶穌就會引用經文說:「經上記著說」、「經上又記著說」。祂愛慕神的律法、祂渴慕神的話語,祂將神的話語深藏在心中。我們看見耶穌在曠野四十晝夜沒有吃東西,我們都經歷過餓肚子的苦,飢餓三十就已經受不了了。我們可以想像耶穌飢餓四十晝夜是有多麼的痛苦。這時候撒但來試探耶穌,耶穌,如果你是神的兒子,祢可以把石頭變成餅啊!撒但說得也沒錯,而且就算耶穌把石頭變成餅,祂並沒有犯罪,因為律法沒有禁止。可是神的兒子成為人,保羅說祂是「虛己」,祂來,是要與哀哭的人同哀哭,與飢餓的人同挨餓。祂來,是要為我們受死。祂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可是不用神蹟來餵飽祂自己。就好像祂沒有用神蹟從十字架上走下來一樣,祂也沒有神蹟來餵飽祂自己。

但更奇妙的是祂對魔鬼的回應。耶穌沒有說,哦對嘛,律法沒有禁止,那我可以用神蹟餵飽自己,我不犯罪啊。祂在這裡完全是順服天父的旨意;而且在順服天父差祂來的旨意的時候,祂不是愁眉苦臉地說:「我奉天父來就是要虛己、就是要受苦。」沒有。祂作為一個人,跟我們一樣挨餓的時候會痛苦,可是祂在這種痛苦裡面所說的話卻是滿有喜樂的,是非常滿足的。祂對魔鬼說,的確,我成為人必須靠食物才能活著,然而,「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意思是:我雖然肚子餓,但是我有神的話語,我就滿足了,我就喜樂。看見嗎?這個就是跟上帝的right relationship。祂如此愛慕上帝的話語,最後撒但的詭計就徹底失敗了。

馬太的記載聖靈是這樣子奇妙的作者,祂默示馬太記載耶穌在教訓說祂要成全律法的時候,第五章祂說要成全律法,第四章的時候祂已經讓我們看見祂活出來的義,怎樣勝過法利賽人的義。而這裡還沒有完,耶穌的義最徹底的彰顯是從客西馬尼一直到各各他。我們過去分享過基督在客西馬尼極其痛苦的時候,仍然對父神說:「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廿二42)他在極其痛苦時沒有遠離神,而是更加迫切地向父神禱告。祂最痛苦的時候是在十字架上面,上帝的憤怒傾倒在祂身上。然而在十字架上,祂仍然帶著倚靠的心,對父神吶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詩廿二)  我們過去解釋過這段經文的出處是詩篇廿二篇。詩人在詩篇廿二篇裡面講:「我在母懷裡,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詩廿二9)  耶穌講那句話其實是在表達對父神的倚靠。在最痛苦、被神擊打的時候,都緊緊抓住神說,我的神,我的神。祂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廿三46)  在十字架上面所彰顯出來的順服,以及對上帝的信靠,以及愛,還有祂對人的那種犧牲的愛,讓我們看見在這個世界上不可能有其他人能夠活出來的義,完全、完美地愛神、愛人。基督成就了我們所沒有辦法成就的,這就是基督活出來的義。而因著我們與基督聯合,我們與祂合而為一的時候,凡是祂的都成為我們的,祂這完美的義就真的歸與我們了。

我們上一堂分享到我們的罪,如何因著與基督聯合成為祂的罪;今天我們又看到我們如何因著在基督裡,就得著祂的義。馬丁路德把這個稱做「奇妙的交易」,wonderful或者是wondrous exchange。我們過去幾堂課講述了基督如何不認識罪,解釋了基督如何替我們成為罪。今天我們又看見我們如何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這些真理就是宗教改革回歸聖經以後所發現最重要的真理,就是所謂「稱義」的真理。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節關鍵的經文當中,還有一個關鍵中的關鍵,就是「在祂裡面」,也就是我們所提到的與基督聯合。我們下次回來的時候會一起來思想、解釋「與基督聯合」的真理。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次再見。


2020-06-15


替我們成為罪

講員曾劭愷 |《基督論課程》第十五課, 15/20
目錄

第十五課替我們成為罪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歡迎大家收看我們這系列的基督論的課程。我們前幾堂課一直在探討基督怎麼樣不認識罪。道成肉身所取的人性是沒有罪的,基督不犯罪從來沒有犯過罪,不帶原罪,連犯罪的可能都沒有。迦克墩信經宣告:「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這裡引用了希伯來書。而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形容基督為「那不認識罪的」,意思是「基督與罪沒有任何瓜葛,祂將罪拒於千里之外。」

我們從多處經文討論了基督如何沒有罪,而今天我們要來探討基督為何沒有罪。迦克墩信經宣告:「聖子藉由道成肉身所成為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以及我們的救恩。」基督之無罪,當然祂本來就不可能有罪,但是祂的無罪對於祂救贖的工作來說,具有絕對的必要性。

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基督必須是無罪的,才能擔當我們的罪,才能替我們受刑罰,滿足神的公義,才能免去上帝的憤怒。如果基督有原罪,那麼祂本來就應該受刑罰,因為我們解釋過「原罪」在定義上就包括了「罪責」。正如羅馬書第五章所講的,「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18a,「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19a,「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15a。所以假如基督有原罪,那麼祂受上帝的刑罰本來就是應當的。如此,祂就不能夠替代我們作為上帝無罪的羔羊,被上帝刑罰。所以基督必須是「那不認識罪的」,才能夠「替我們成為罪」。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說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在引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關於基督的宣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是那不認識罪的,而耶和華卻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而不是說聖子成為一個有罪的人,是這個無罪的人,沒有犯罪的意念,沒有原罪,但是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也惟有如此,才能夠照哥林多後五章19節所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我們的過犯不算於我們的,不歸算於我們身上,而是歸到基督身上,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是哥林多後書五章19-21節所要帶給我們的一個真理。

在這裡有一個關鍵詞「在基督裡」。以後我們會詳細解釋這個概念。現在我們只要我需要先明白,當保羅使用「在基督裡」這個術語時,他的意思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合而為一。好像耶穌在約翰福音𥚃面所教導的枝子連於葡萄樹那樣子。而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 這是一個奧秘,卻又真實的屬靈的聯合,使得一切本來屬於我們的, 都成為基督的;一切屬於基督的, 都成為我們的。因為我們是一體,結果我們的罪孽就歸在祂身上,不只是名義上算為祂的罪,而是真實地成為了祂的罪。祂真實地擔當了我們的罪。祂沒有犯罪,祂沒有原罪,祂也不可能犯罪,在祂裡面連犯罪的意念都沒有。但是我們的罪卻真實地歸在了祂身上。祂既替我們受了刑罰,就滿足了上帝的公義,就除去了我們本來當受的刑罰跟憤怒,以至於上帝「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

現在很多人不喜歡講上帝的刑罰、上帝的公義。我們在教會裡面可能常常聽到一句話:「神愛罪人,但是神恨惡罪。」這個講法本身並不一定有錯,但很容易誤導人, 因為把「罪」跟「罪人」分開來,好像罪人是「罪」這個東西的受害者好像「罪」是人以外的一種力量,在攻擊、威脅神所造的人。不!聖經很清楚讓我們看見,我們不是「罪」的受害者。我們就是罪人,我們就是犯罪的人,我們是犯罪的主體。「罪」是出於人的意念、人的行動罪人是因為自己犯罪,所以成了罪人。不是說有一種外在的力量害我們犯罪。

我們前兩堂課提到的「凱旋基督論」(Christus Victor) 。這種理論主張,基督沒有替我們受刑罰,因為上帝不會刑罰人。基督救贖之功是藉由祂在十字架上面所活出來的聖潔,來勝過那個捆綁我們的罪。這種理論把人講得好像罪的受害者一樣,好像很無辜,好像受到罪的侵襲、轄制。然後, 我們就對自己說:「神愛罪人,但是神恨惡罪。我再怎麼犯罪,神恨惡的不是我這個人, 是我犯的罪」, 好像我們不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一樣。

聖經不是這樣講的,「罪」與罪人是分不開的。墮落的人還有墮落的天使是犯罪的主體,沒有這些主體就沒有「罪」這個東西。沒有犯罪的人、沒有犯罪的天使就沒有罪。而上帝要刑罰的不是「罪」, 而是罪人。羅馬書一章18節講得很清楚:「原來,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上帝是刑罰罪人。羅馬書三章19-20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宗教改革的時候,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當中指出一個很重要的聖經真理,他稱之為神學上的「公理」(axion)。就好像幾何學裡有公理、有定理, 公理就是最基要的真理。加爾文指出了這最基要的神學真理, 他說:「只要我們仍是罪人上帝的憤怒就會一直停留在我們身上」(The wrath of God rests upon all so long as they continue to be sinners.) (3.11.21) 。十七世紀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約翰歐文John Owen,在《論及上帝的公義》(Dissertation on Divine Justice)的時候就問了這麼一個問題, 他說:「神恨惡罪, 是出於選擇還是出於祂那不能改變的本性神會不會看到人犯罪卻不刑罰罪神恨惡罪, 如果是出於選擇那麼上帝也可以選擇喜愛罪。」這種說法明顯違反聖經,而且明顯是在褻瀆上帝。因此, 上帝乃是出於祂聖潔的本性,不可能不恨惡罪。上帝在祂本性上既是聖潔的,在祂旨意上就必定要刑罰罪人。

所以罪人就必須受神的刑罰,這是聖經清楚的啟示。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先知那鴻引用這句話,對不斷離棄神的猶太人,還有作惡多端的尼尼微人宣告說:「(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3)

在教會𥚃,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子的問題:「上帝直接赦免我們的罪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差聖子來替我們受刑罰?」那為什麼不能夠看我們犯罪,然後在天上作為一位慈愛的父親,就說:「好啦,你犯罪沒關係啦,你可憐啦,我赦免你啦。」答案很簡單, 也很沈重:「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 罪必須受到刑罰,罪人必須承受上帝的憤怒。上帝聖潔的本性使得祂必然刑罰罪人。神的「權能」不在於祂可以違背祂聖潔的本性。「權能」的意思是, 上帝所有的旨意以及行動都完全合乎祂的本性徹底彰顯祂的本性。祂本性的彰顯不會受到任何外在事物的攔阻,這個叫做上帝的權能。罪人必須受上帝的刑罰,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平息上帝的憤怒。

因此罪人如果要得赦免, 如果祂的罪債要除去,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因信與基督聯合,照保羅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歸到誰身上?歸到基督身上。惟有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才能夠除去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憤怒。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6節論到基督,把這個真理講得非常的清楚。以賽亞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以賽亞筆下這位替我們受刑罰的義僕必須是無罪的,否則祂受的刑罰就不是替我們受,而是自己本來當受的。所以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就強調:「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2224節就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經文,宣告基督「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彼得在這裡講到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而加拉太書三章13節也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保羅跟彼得在這兩段經文當中都告訴我們,基督被掛在十字架的木頭上,乃是要顯明祂受到律法的咒詛,也就是在律法下被定罪、受刑罰,這是律法咒詛的意思。這兩段經文的背景是申命記廿一章2223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一個人犯了該死的罪,掛在木頭上,他是受上帝公義律法咒詛的。各位,基督是那不認識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成為咒詛。我們犯了該死的罪,現在都歸到祂身上,祂替我們被掛在木頭上,受到上帝公義律法的咒詛。

在羅馬書第三章節那裡, 保羅宣告我們都是罪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要受神的審判:「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三10-18) 接著保羅就講「律法的咒詛」怎麼樣臨到普世的人身上。我們在上一段經文這裡我們看到,罪真的不只是善的缺乏,罪是與神為敵,這樣子的人要受到律法的咒詛。保羅接著就解釋:「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在這裡一直強調的是上帝公義的刑罰。我們是當受刑罰的。

到了21節有一個轉折點,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在律法以內的彰顯,就是我們按上帝公義的律法受到刑罰。「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1-22)這並不是說基督的救贖違反了律法的義,恰恰相反,基督的義是成就了、成全了律法的義。這是主耶穌自己講的:「不要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我來乃是要成全律法。」(馬五17

保羅接著解釋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換言之,世人都犯了罪,應該按著律法滅亡。奧古斯丁用「虧缺上帝的榮耀」這句話來講,說:「所以你看,罪就是善的缺乏。」這節經文講的不是善的缺乏,是虧缺了神的榮耀。而前面的經文講得很清楚,罪真的不是缺乏善而已。世人都犯了罪,應該要按律法滅亡,然而保羅接著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 所謂「白白的」,意思是我們自己沒有付出任何的代價。但這並不代表上帝的恩典是免費的, 這恩典不是免費的, 是無價的。多特信經在二章3節那裡講到只有「聖子的死」the death of the Son of God才具有這無限的價值來滿足上帝的公義。這不是免費的是無價的。

因此保羅接著講:「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 基督的救贖工作,的確顯明上帝的愛, 保羅也說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但是神的愛乃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愛。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講得很清楚祂的愛與祂的公義是完全純一的是一體的而且不是一體的兩面是完全等同的。祂的愛就是祂的義祂的義就是祂的愛。義與愛是對同樣一個事實的兩種形容。而在這𥚃保羅告訴我們基督的救贖顯明了上帝的義,祂的義就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我們注意保羅在這裡用了「挽回祭」一詞,這個字原文hilasterion是指「平息憤怒」,英文通常翻譯成propitiation, 這個是正確的翻譯。 propitiation帶有「平息憤怒」、「化憤怒為恩慈」的意思。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挽回祭」這個用語本身就預設了上帝原本的憤怒與刑罰。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並不在於替我們勝過一個攻擊、捆綁我們的敵人好像我們只是受害者而已。基督救贖之工的核心,在於免去上帝憤怒的刑罰。

今天在教會裡面,我們很喜歡講神的「愛」。但是我們經常在講講神的愛的時候,講的不是真正的神的愛,而是自己想出來的一種非常廉價的愛。我們經常忘記神的愛是公義的、是聖潔的愛。祂是忌邪的神,祂的愛也是忌邪的愛, 是一種jealous love。我們不喜歡講神的刑罰,所以英語世界有一些神學家在翻譯新約聖經的時候,就不喜歡「挽回祭」這個字。因為這個字本身的意思就是預設了上帝的憤怒還有刑罰。這個字是在講平息上帝的憤怒,所以他們主張把這個字改掉,然後翻譯成「除罪祭」(expiation),好像基督救贖的功效單單是除去我們的罪而已, 而不是免去上帝的刑罰。因他們從頭到尾就不願意接受說「上帝會刑罰罪人」。他們總是喜歡說:「神愛罪人,神恨惡罪。神除去你的罪、祂愛你這個人。」罪是上帝擊打的對象,他們說:「上帝不會刑罰犯罪的人。」因此也不接受說「上帝會把我們當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他們講「上帝怎麼會刑罰自己的兒子,上帝這麼愛祂的兒子。」

弟兄姊妹, 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設立了基督作挽回祭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受上帝的咒詛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如果祂沒有受刑罰,我們不能得平安,這個刑罰是上帝加在祂身上的。

我的恩師巴刻博士在他那一部經典著作《認識神》當中告訴我們,「挽回祭」這個概念是福音的核心(the heart of the gospel)。「挽回祭」的意思,就是基督替我們受刑罰,好平息神對我們的憤怒。

巴刻提出四點關於挽回祭的真理是至關重要的。
1. 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羅三21-26
2. 挽回祭是聖子道成肉身的目的來二17
3. 挽回祭是基督升天以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壹二1-2))
4. 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約壹四8-10

第一點挽回祭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的道理。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假如基督沒有一次替我們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罪受刑罰我們的罪就不能被免去神也就不能在審判台前稱我們為義。假如基督沒有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受刑罰而神還稱我們為義神就是說謊的。 但是神不能說謊。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我們被神稱義的惟一途徑。我們剛才讀到羅馬書三章25-26節闡明了這個真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第二點挽回祭是道成肉身的目的。希伯來書二章17節宣告基督道成肉身成為凡事與我們相同, 本質相同的人目的就是要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第三點挽回祭是基督升天以後繼續進行的救贖之工。約翰壹書二章1-2「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在這裡不是在教導普救論。不是說不信耶穌的普天下的人都得到耶穌的救贖的好處,不是。約翰寫作的對象是猶太人,所以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不單為猶太人的罪,也為萬民的罪」。這個意思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不但是一次獻上而有效。基督現在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也不斷地為我們祈求,祈求上帝赦罪的恩典。而祂既然一次作了挽回祭,我們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受的憤怒還有刑罰,本來應當讓我們不敢再犯罪, 不願意再犯罪, 讓我們看見罪有多可恨。但十字架的恩典讓我們明白罪的醜陋、可恨的時候,我們裡面卻仍然有罪性, 仍舊會犯罪, 在死之前那個罪性都不會完全除掉。而每當我們犯罪的時候, 約翰告訴我們:「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約壹二1b-2a) , 所以我們可以不斷向祂支取赦罪的恩典。

第四點,「挽回祭」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愛。我們今天講神的愛都講得太廉價了,講得好像我們可以隨意犯罪, 然後神又無條件地愛我們。不!上帝的愛是聖潔的愛,祂這種公義、聖潔、忌邪的愛,又是堅定不移的愛。如果上帝是個濫好人, 是個不會刑罰罪惡的上帝,那祂的愛就是廉價的愛。但「挽回祭」的真理向我們顯明,祂的愛不是廉價的、祂的愛是無價的、祂的愛是聖潔的、祂的愛是忌邪的,祂的愛是要讓我們不敢再犯罪, 也不願意再犯罪。儘管犯罪我們會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祂的愛是這樣子的愛。約翰壹書四章b-10節:「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所以我們敢再說神愛我們, 我們就隨意的犯罪嗎?在這聖潔的愛中,我們應當學會敬畏,這個愛除去我們的恐懼。這個愛也教導我們畏懼好像奇異恩典那首詩歌𥚃面講的Twas grace that taught my heart to fear. And grace that fear relieved.」。我們感謝讃美主。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