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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8

 上帝的恩典之約
God's Covenant of Grace

作者:R.C. Sproul   
誠之譯自:The ESV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Ligonier Ministry, 2005, p. 30
https://www.h-land.us/blog/d32d9231-0f0e-11eb-bdcc-558086d9b702?fbclid=IwAR12UudL4SA475uZ1SLt3QLTKHp1sghjm4TVQsGjbfqN523LsEYbnmNYPU0

 
聖經中的盟約是經過協商或單方面強加的莊嚴協議,它使雙方在永久確定的關係中互相約束,雙方都有具體的承諾、要求和義務(如婚約,瑪二14)。
 
當上帝與祂的受造物立約時,祂獨自確立其條款,正如祂與挪亞和每一個活物的約所顯示的那樣(創九9)。當亞當和夏娃未能服從行為之約的條款時(見創三6和神學注釋「墮落」),上帝並沒有毀滅他們,而是通過應許一位救主來啟示祂的恩典之約(創三15)。上帝的約建立在祂的應許之上,這一點從祂與亞伯拉罕的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神呼召亞伯拉罕去祂要賜給他的地,並應許通過他祝福他和地上的萬族(創十二1-3)。亞伯拉罕聽從神的呼召,因為他相信神的應許;正是他對應許的信心使他被算為義(創十五6;羅四18-22)。神與以色列人在西奈上立的約是以古代近東宗主條約的形式出現的。這些條約是一個強大的國王單方面強加給一個附庸王和一群奴僕百姓的盟約。
 
雖然西奈之約要求在上帝的咒詛威脅下順服上帝的律法,但它是恩典之約的延續(出三15;申七78,九56)。上帝把誡命賜給祂已經救贖並宣告擁有主權的子民(出十九4,廿2)。通過給摩西的律法的預表和影子,進一步確定了神的蒙約的恩典應許。以色列人未能遵守祂的約,表明需要一個新的約,這個新的約會賜予順服的能力(耶卅一31-34,卅二38-40;參創十七7;出六7,廿九4546;利十一4445,廿六12)。
 
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的約是為上帝自己的到來做準備,以祂兒子的身份,履行祂所有的應許,並使預表所投下的影子具有實質意義(賽四十10;瑪三1;約一14;來七~十)。耶穌基督,新約的中保,為罪獻上了自己真正和最後的祭。祂完全順服了律法,作為末後的亞當(人類的第二個代表元首),祂與那些因著信而與祂聯合的人一起,成了所有盟約祝福的繼承者,在祂更新的受造萬物中享受與神的和平與團契。在《舊約》聖經中用來分賜這些祝福臨時安排,在預期的事情實現後,這些安排就被廢棄了。
 
正如希伯來書七到十章所解釋的那樣,上帝通過基督為祂與罪人所立的一個永恆之約制定了一個更好的版本(來十三20),一個有更美應許的更美的約(來八6),這是基於一個更美的大祭司在更美的聖所裏所獻的(來七26~八6111314)更美的祭物(來九23)。這更美的約保證了比以前版本的約,在「更好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中與神同享榮耀更美的盼望(來十一16;參第40節)。
 
舊的約在基督裏的應驗,為外邦人打開了信仰之門。「亞伯拉罕的後裔」,即與之立約的群體,在基督裏被重新定義,就是亞伯拉罕最後和最終的後裔(加三16)。因信與基督聯合的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裏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6-29),而在基督以外的人都不能與神建立救贖的盟約關係(羅四9-17,十一13-24)。
 
上帝的立約行動,其目標一如既往都是要「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啟七9)所招聚而來的盟約百姓,並且要使他們分別為聖,他們要在一個更新的世界秩序裏住在新耶路撒冷裏(啟廿一3)。在這裏,立約關係將得到最充分的表達——「他們要作祂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啟廿一3;參創十七7注釋;出廿九4546)。朝著這個目標,上帝對普世事件的塑造仍然在進行當中。
 
聖約的框架包含了上帝主權恩典的整個經營。基督在天上的事奉仍然是「新約的中保」(來十二24)。救恩是聖約的救恩:重生、稱義、收養和成聖都是聖約的恩典;揀選是上帝對祂的立約群體,即教會成員的選擇。洗禮和主的晚餐,與舊的約的割禮和逾越節的儀式相對應,並取代了舊的約的儀式,它們是聖約的典章。上帝的律法是聖約律法,遵守此律法是對盟約恩典的感恩和對我們聖約上帝的忠誠最真實的表達。因著上帝與我們立約而與上帝立約,應該成為所有信徒經常性的靈修操練,無論是在私下還是在主的聖餐桌上。對恩典之約的理解會引導著我們,幫助我們領會神救贖之愛的一切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