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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三十四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卷三
卷四1~卷

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恩福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十四章 稱義的開端。漸進稱義的含義

[3.14.1]從「稱義」來看,可以將人分為四類
[3.14.2-3] 外在美德來自普遍恩典,真美德來自真信心
[3.14.4-5a] 沒有基督,就沒有真聖潔;稱義惟靠恩典
[3.14.5b-6a] 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完全是白白恩典
[3.14.6b] 人在稱義上毫無參與
[3.14.6c-7] 義是屬乎內心的
[3.14.8] 又真又活的信心
[3.14.9] 真信徒也無法靠自己行善
[3.14.10] 靠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唯獨因信稱義
[3.14.11] 信徒一生都是唯獨因信稱義,因信而活
[3.14.12-13a] 人的行為毫無功德可言
[3.14.13b-14] 一切都是恩典,毫無功德可言
[3.14.15-16] 不可依靠自己的行為,也不可以行為誇口!
[3.14.17] 我們得救的原因,完全與行為無關
[3.14.18-19a] 善行是神的恩典所結的果子
[3.14.19b-20a] 善行是神的恩賜,不是稱義的根基
[3.14.20b-21] 永生是來自神的恩典,不是來自善行

———

[3.14.1]從「稱義」來看,可以將人分為四類

為了更清楚明白「稱義」,我們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得的「義」是什麼。人可為四類:1)對神完全無知,陷入偶像崇拜中;(2)雖然領受過聖禮,卻因不潔淨的生活,雖然口裏承認神,卻在自己的行為上否認他,這些人是掛名的信徒;或(3)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以虛妄做作隱藏自己心中的邪惡,或(4)因被神的靈重生,關切追求真實的聖潔。

第一類的人,按照他們天生的本性來審判他們,從頭到腳找不到絲毫的良善,除非我們不相信聖經所說的是真的。因為聖經是這樣稱呼一切亞當的後裔:他們是邪惡,頑梗的人(耶17:9);人從小時心裏思想的盡都是惡(創8:21);「人的意念是虛妄的」(詩94:11);「他們眼中不怕神」(出20:20);「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詩14:2)。簡言之,他們是屬乎血氣的(創6:3)。屬乎血氣,包括保羅以下所列舉的一切:「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嫉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和一切所能想像得到的污穢和可憎惡的事(加5:19-21)。這就是他們所誇耀的自我價值!

第二類的人是掛名的信徒,生活在罪惡中;第三類的人是假冒為善的騙徒,更為邪惡。只有第四類的人是重生得救,因信稱義的子民,得著主基督的義。其他三種人沒有任何真實的義。然而,他們當中若有任何人有道德高尚的表現,在眾人中有些聖潔的外貌,但是我們知道神不看人的外貌(外表的光彩),所以我們若是知道希望這些行為是否有任何使人稱義的價值,就必須究察這些行為的源頭。我們必須深入究察這些行為是來自怎樣的心態意向。要考察此問題,牽連討論的範圍甚廣,然而可以用簡明幾句話講明,所以我們用最簡明的方式來解釋。


[3.14.2-3] 外在美德來自普遍恩典,真美德來自真信心

首先,我們並不否認非信徒所有的才能,都是神所賜給他們的。我們也不否認眾所周知的羅馬皇帝中,有些是比較正義、節制、公平有些是癲狂、放蕩、殘暴。淫蕩與自制是不一樣的;守法的人與無法之徒是不一樣的。義和不義的差別,就是從無生命的圖像中也能分辨出來。我們若不分辨以上的差別,則世界怎能有任何秩序呢?所以,神不僅將道德律刻劃在每一人心中,使人區分德行和惡行;也藉著施行他的護理來確保此分辨善惡的功用。
       
我們看見神將許多今生的祝福,賜給在社會上推動美德的人。這並非因為外在美德的形象配得神任何的恩福,乃是因為神喜悅人行善;即使是外在、虛有其表的義行,也能得到神普遍恩典的暫時賞賜,這就證明他是何等喜看重真實的義。因此我們總結以上所說的:這一切的美德(應該說是美德的外在形象)都是神的普遍恩典,因為沒有任何可稱讚的事,不是來自神。
       
然而,奥古斯丁所說的是真的:一切遠離獨一真神信仰的人,不論他們在道德善行上多麼令人讚賞,他們不但不配得賞賜,反而應得懲罰;因為他們的心被罪污穢,將神的普遍恩典玷污了。因為他們雖然在公義、自制、友情、節制、勇氣、智慧上,作為神保守社會的器皿,但是他們污穢的心敗壞了這些善行。他們被限制不行惡事的原因,並非因他們真誠熱心為善,乃是因為野心、自愛、或其他邪惡的動機。
       
既然人心是敗壞不潔,人們所謂的善行是從此敗壞源頭發出,我們就不應當視之為美德,就如那些通常偽裝成美德的惡行一樣,其實是欺騙人的惡行。簡言之,我們要記住「義」的終極目的是事奉神,則凡是任何想要達到其他目的行為,就已經喪失了「義」的實質,不配稱為「義」。因為他們沒有注目神的智慧所設立的目標,所以他們所行的雖然看來是好事,卻是出於邪惡的動機,所以是「罪」。奥古斯丁因此結論說,那些以善行出名的人,都在他們的善行上犯了罪;因他不信靠真神,自以為義,所以他們一切行為偏離了所該遵照的目的。因此,他們沒有真正的義,因為責任不是以行為、乃是以目的來衡量。


[3.14.4-5a] 沒有基督,就沒有真聖潔;稱義惟靠恩典

使徒約翰所說的是真實的,沒有神兒子的人就沒有生命(約壹5:12);那些不在基督裏的人,不論他們是誰,不論他們所作所為是什麼,他們一生都是在奔向滅亡,奔向永死的刑罰。我們的信仰並不是根據行為之律,乃是根據信心之律,來區別義人和不義的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所以外表看來的善行,若不出於信靠神之心,其實就是惡行。我們可將靠自己熱心行善的人,比喻成參加賽跑而跑錯方向的人。因為那離開正道的人,越努力往前奔跑,就越遠離目的地,也就越加可憐。因此,在正道上跛腳,遠比偏離正道奔跑好。最後,人若沒有與基督連結交通,就不會成聖。顯然,這些人是壞樹,他們能結出在人眼中看為美麗、甚至吃起來甜蜜可口的果子,實際上卻是壞果子。

由此清楚可見,若人沒有藉信心與神和好,則他一切所思想、所計畫、或所行的,都是被咒詛的,不但無法被稱為義,反而應該被定罪。使徒早已見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11:6)。我們還有甚麼疑惑?還需要繼續辯論麼?

我們若將神的恩典與人天生的光景作直接對照,就能更清楚顯明此事實。因為,聖經到處宣告:神在人身上找不到任何配得他施恩惠之處,反而是神先白白的恩待人。死人能做什麼使自己獲得生命呢?但當神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他時,聖經描述這是叫人出死入生(約5:25),叫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在這描述救恩的喻像上,使徒保羅頌讚神對人的恩典,說:「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4-5)。他在另一經文論到亞伯拉罕是信徒蒙召的預表,說:「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4:17)。我們既然是「無」,還能做什麼嗎?

在約伯記中,神用以下的話勒住人的傲慢:「誰先給我什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41:11)。保羅引用這話(羅11:35)時,總結說:我們不要以為自己還有什麼可獻給神的,其實我們所有的不過是貧窮與虛空,全然的羞愧。


[3.14.5b-6a] 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完全是白白恩典

保羅為了證明我們得著救恩的盼望,是唯獨藉神的恩典,而不是出於自己的行為(弗二89),他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這等於是說:我們當中誰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義誇口呢?其實,我們行善的能力首先是來自重生。因為我們天生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所以若說我們靠自己能行善,則等於是從石頭中擠出油來一樣可笑。如此被定罪的可恥罪人,竟然還以為自己仍有可誇之處,這真是稀奇。
       
因此,讓我們與神偉大的僕人保羅一樣,承認此事實:「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自己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並且「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4-57)。我們藉這經文宣告: 人沒有任何的義,絲毫無存,直等到唯獨藉神的憐憫重生,進入永生的盼望。因為,假若行為的義對我們稱義有絲毫的幫助,則「稱義是本乎恩」就站立不住了。
       
顯然,使徒保羅宣告人是白白的稱義時,當然沒有忘記他在另一經文中所證明的: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而且,當基督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時,難道不就是這個意思嗎?既然神只召罪人,我們為何想以偽裝的義進他的國呢?
       
我們應當注意,當我們熱衷致力於宣稱「神的憐憫恩典」時,好像「神的憐憫恩典」教義是模糊、不夠清楚,需要我們如此大力加以辯護。若是我們給人如此印象,則反而是有害於此真理的傳揚。然而,因為人心頑梗不化,除非我們若不極力為真理爭辯,迫使人們面對,否則他們不會順服神的真理,將神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他。所以,我們不得不「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3)


[3.14.6b] 人在稱義上毫無參與

既然聖經對「稱義」的教導是充分清楚,我們就直接引用神的話,而不須用自己的話解釋。當以賽亞描述人類普遍淪亡之後,他說到拯救施行的次序:「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賽5:15-16)。既然先知所說的是真的,沒有人幫助神施行拯救,那麼我們的義在哪裡呢?先知何西阿在描述神施行救恩使罪人與自己和好時,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我必對他說,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何2:1923)。這樣的聖約,明顯是使我們與神聯合的起始,這是完全依靠神的憐憫,這就證明人的義毫無參與,想要靠行為稱義是毫無根據。
       
我們要問那些騙說「人以行為的義來到神面前」的人,他們是否能想出除了神所悅納的「因信稱義」之外,還有哪一種義可蒙神悅納?既然這樣騙說的人是癲狂的,既然罪人是神的仇敵,他們所作的都為神所憎惡棄絕,他們所行的不可能蒙神悅納。事情的真相是:在我們被稱義和被接納到神的愛中、與他和好之前,都是必朽壞的、公開敵擋神的人(羅5:10;西1:21)。若稱義是我們愛神的起頭,則我們在稱義之前,我們的行為可能有任何的義嗎?為了除掉這極為有害的高傲,使徒約翰信實的提醒我們:不是我們先愛神(約壹4:10)。神也早就藉先知教導我們,神先愛我們:「我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何14:4)。既然神是甘心自願愛我們,顯然這愛就不是因我們的行為所引起的。
       
大多數人愚昧無知,假設這些經文的涵義只是: 沒有人配得基督為我們完成救贖,然而我們是藉著自己的行為配合幫助,來得著救恩。斷乎不是! 其實,不論基督如何救贖我們,關鍵是我們藉父神的呼召進入與基督聯合的團契中,在此之前我們是黑暗和死亡的後嗣,也是上帝的仇敵。因為保羅教導我們,聖靈以基督的血潔淨我們的不義,在此之前我們是污穢不潔的(林前6:11)。由此可見,污穢不潔的罪人,不可能以自己的行為來配合,不可能幫助自己稱義。


[3.14.6c-7] 義是屬乎內心的

彼得宣告:信徒是「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撒的人」(彼前1:2)。既然我們是藉聖靈,蒙基督的血所撒而得潔淨,因此在得潔淨之前,我們不過是罪人,不在基督裡。因此,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我們救恩的起始是從死裏復活,出死入生。因為當我們蒙神的恩賜,得以信服基督(腓1:29)時,我們終於出死入生。
       
這光景包括一切以上所描述的「有名無實」和「假冒為善」的信徒。因為他們的良心不潔,證明這兩種人都是未曾被聖靈重生的人。另一方面,他們沒有重生,也顯示他們沒有信心。這清楚顯明他們未曾與神和好,未曾被神稱為義。因為此二福分唯獨藉著信心而得的。遠離神的罪人所能作的,除了神所憎惡的事,還能作甚麼事呢?一切不敬虔的人,特別是所有假冒為善的人,都以此愚昧的自信而自高自大;因為不論他們承認自己的心有多麼罪惡,卻仍相信只要他們有一點表面的好行為,神就不會拒絕他們。這就導致那極為有害的錯謬: 人深知自己的心是邪惡敗壞的,卻不肯承認自己全然無義。甚至當他們因無法否認而承認自己的不義時,仍舊宣稱自己還有些義。
       
神藉先知有力的反駁此虛空的謬論,神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哈該又說:若有人……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於是哈該說:耶和華說: 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該2:11-14)。但願我們能相信且牢牢記住這段話!
       
神清楚的在此宣告,因為不會有人願意讓自己被勸服,(不論他一生有多少邪惡)。凡是邪惡的人,一旦盡了任何律法上的一點職責,他就毫不疑惑地認為自己必被稱為義。然而,神所宣告的是,除非人心先完全被潔淨,否則人的行為不能成為聖潔。他宣告罪人一切的行為,都已被不潔的心所污穢。所以,神親口定罪的那些污穢行為,我們不可說它們是義的! 神在這經文中已恰當對照,證明了此點!或許有人會反對說,此段經文中神所吩咐的是不可侵犯的聖潔。然而先知所說的正好相反:那些照主的律法成聖之物,被惡人的污穢沾染,就成為污穢。因為,當污穢的手觸摸聖物時,聖物就被玷污。所以,罪人所行的任何善工,都被其污穢的手玷污了,不可能算為義。


[3.14.8] 又真又活的信心

神在以賽亞書中教導說:「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賽1:13-1658:1-5)。這是甚麼意思? 神憎惡人遵守祂的律法嗎?斷乎不是! 神絕不輕看人以真誠的心遵守他的律法。以敬畏的心謹守律法是真正敬畏神的開端,這是聖經到處所教導的(4:6;詩111:10;箴1:79:10)。若是缺乏敬畏之心,則向神所獻上的一切,不但是虛浮煩瑣,也是污穢可憎的。

任憑假冒為善之人偏行己路,包藏禍心,企圖靠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吧!他們這樣做,只會越來越激怒神。因為「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15:8)。因此,我們毫不懷疑持守此真理,這是連對聖經稍有瞭解的人,也都能明白,即是: 尚未重生成聖之人,他們最卓越的行為在神面前,不僅不是義的,反而是被算為罪惡。

所以,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反而只有在神眼前蒙恩之後,人的行為才能蒙神悅納。聖經教導我們「蒙恩在先,行為在後」的次序,我們必須忠心持守。摩西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4:4)。可見,神先看中人,才悅納人的行為。因此,人心必須先被潔淨,我們的行為才能蒙神悅納。耶利米所說的「耶和華的眼目看顧誠實」(耶5:3),這是永不改變的真理。而且,聖靈藉彼得的口宣告:唯獨藉著信,才能潔淨人心(徒十五9)。由此可見,稱義的首要基礎在於又真又活的信心。


[3.14.9] 真信徒也無法靠自己行善

我們要根據聖經來明白重生之信徒所得的義為何。我們承認,當神藉基督的義作為中保,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並以白白的赦罪稱我們為義;他的恩典加上他是如此的憐憫我們,他藉著他的聖靈居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靠著神的大能,一天比一天更加治死肉體的私欲。神使我們歸主為聖,過潔淨生活,塑造我們的心來遵守他的律法。我們的意願是要遵守神的旨意,並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將榮耀都歸給他。
       
我們靠聖靈的引領,行在主的道路中,然而我們仍會感到自己的軟弱不完全,這使得我們謙卑,免得我們忘記自己本相而驕傲。聖經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而不犯罪的人(羅3:10-12;傳7:20;王上8:46)。既然如此,人的行為怎能使人稱義呢?
       
我們首先要說,人所能行出來最好的行為,總是被他肉體的不潔所玷污沾染,並有渣滓混合在內。即使讓屬於神的聖潔僕人,從其一生中,選出他所認為最佳的行為。請他從各個角度思考這行為。無疑的,他將發現連這行為也有肉體污穢的玷污,因我們的善行總是達不到應有的標準,我們肉體的軟弱總是攔阻我們奔跑當跑之路。我們易於發現聖徒行為上的污點,雖然僅僅是微小的污點,這些瑕疵也會得罪神。因為在神面前就連星星都不潔淨(伯25:5)。眾聖徒的行為,若按照公義審判其本相,沒有一件是毫無羞愧的。
       
即使我們能行出一些全然純潔的完美行為,然而就如先知所說,只要我們犯某一個罪,這罪就足以抹去先前一切的義,都不被記念(結18:24)。雅各也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既然我們在這必朽壞的今生,是不可能完全潔淨並無罪,並且我們所行的義都被我們經常所犯的罪所敗壞、壓制、破滅,所以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不能被神稱為義。


[3.14.10] 靠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唯獨因信稱義

論到所謂「行為的義」,我們必須注意的並非遵行律法的外表行為,而是神誡命的真義。假若人尋求律法上的義,律法不只是要求遵守一條,乃是必須遵守每一條,即不停止遵守律法的全部要求。若是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2:10)。沒有一個罪人能遵行全律法,所以人不可能靠行為稱義。因此,神赦免我們的罪、一次永遠的稱我們為義之後,他絕不會要求我們從此藉著行律法來稱義。這是許多愚昧的人所相信的;這樣的看法只會帶給我們虛假的盼望、嘲笑和玩弄我們。
       
因為我們在今世仍有肉體的羈絆,仍會犯罪,並且一切靠自己不能完全遵行律法的人,並定遭受律法的審判和刑罰。所以,律法總是有指控我們、定罪我們的根據,除非神的憐憫向審判誇勝,並以不斷的赦罪來繼續赦免我們。因此,「不能靠行為稱義」是永不改變的準則:若按照我們的行為來受審判,不論我們所計畫和所行的為何,即使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我們應得的結局仍是滅亡。
       
我們必須強調這兩點:第一,敬虔的人一切所行的,在神嚴格的審判下,都是應該遭定罪受刑罰;第二,即使真有完全的行為(其實這是不可能的),此行為也將被人的罪性所削弱且玷污。這就是我們駁斥天主教人士的主要重點。在人起初如何稱義的問題上,我們的立場和比較明理的經院哲學家們的立場並無爭論:白白蒙恩的罪人,從罪中得釋放且罪得赦免。我們與他們的差異在於: 他們將成聖過程中的生命更新,包括在「稱義」裡。成聖是神藉著聖靈重新塑造我們,使我們遵從律法。
       
事實上,天主教將重生之人的義描述為:人一旦藉著信靠基督與神和好之後,就以善行與功德在神面前被算為義且蒙悅納。然而這與聖經所說的截然相反,神宣告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羅4:3),這並非在亞伯拉罕仍拜偶像之時,乃是在多年之後他在迦南地,操練信心的生活之後,神才宣告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雖然亞伯拉罕已經長時間以純潔的心敬拜神,並盡其所能的來遵行誡命。然而他被稱義,不是因為他的行為,乃是因著信。由此可見,信徒是唯獨因信稱義。


[3.14.11] 信徒一生都是唯獨因信稱義,因信而活

使徒保羅清楚教導,我們是唯獨因信基督稱義,這義不是出於行為(弗2:9)。同樣,當先知說:「義人因信得生」(哈2:4),這並非指那些不虔不義之人說的。唯有神能改變他們,賜給他們悔改的信心,他們才能被稱為義。「義人因信得生」這句話是指被稱為義的信徒,神應許他們藉信心得生命,並非藉著行為。
       
保羅明確的教導「唯獨因信稱義」,他引用大衛的話:「得赦免其過……這人是有福的」(詩32:1;羅4:7),這就除去了一切可能的疑惑。我們確定大衛所指的,並非不敬虔的人,乃是像他自己這樣的信徒。因為他是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憑自己的良心說的。所以,我們得著稱義的福分不僅僅是一時的,乃是一生之久都倚靠此恩典,因信而活。
       
最後,他見證說,「唯獨因信稱義」是白白與神和好的信息,不只是傳揚一兩天而已,乃是在教會中要永續不斷的宣講見證(林後5:18-19)。因此,信徒的一生到死所擁有的義,是聖經所說「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3:9)。因為基督永遠是那使我們與父神和好的中保;他的死有永恆的功效:即潔淨、除罪、贖罪、以及完全順服,這足以遮蓋我們所有的罪。
       
保羅在以弗所書並非教導說,我們只是靠恩典作為得救的開始;他乃是說,我們得救從始至終,都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救恩的福音是唯獨因信稱義,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所以「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1:17),完全不是出於行為。


[3.14.12-13a] 人的行為毫無功德可言

天主教經院哲學家想要迴避「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徒然無功的。他們辯說,雖然善行的內在價值不足以使人稱義,但其重要性乃在於,可作蒙神悅納施恩的條件。因此,他們被迫承認「行為的義」總是不完全的,所以他們就讓步說,信徒的一生都需要赦罪,以補足其行為的缺失。但是他們也堅持說,信徒可用「多餘的功德」來補償其過犯。這是毫無聖經根據的謬論。
       
我們的答覆是:「蒙神悅納施恩」不是因為人的善行,乃是因為神白白的恩慈,而神在基督裏接納我們,將基督的義披戴在我們身上,賜給我們,藉此歸算我們為聖潔、無罪的人。因為基督的義是惟一完全的義,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所以,這義是我們在法庭上的中保,在審判時作我們的擔保。神賜我們這義,使我們一生信靠主基督,得蒙不斷的赦罪。
       
我們被基督的純潔遮蓋,神就不將我們污穢不潔的過犯歸給我們,反而將之隱藏埋葬,免得我們在神審判台前受審,直到我們離世之時,那時我們的舊人完全徹底被治死。在那時,神的慈愛將迎接我們進入天家,使我們與主基督(第二亞當)同享永福的平安。我們在那裏等候主再來的日子,主在那時將賜給我們不朽壞的身體,接我們進入天國的榮耀(林前15:45)。
       
天主教人士相信聖徒的善行有「多餘的功德」,可以用來補償所犯的罪過,其實是不瞭解律法嚴厲的要求和罪惡的嚴重。我們一切的行為都無法使我們蒙神悅納;甚至所謂的「善行」都無法討神的喜悅。我們唯有穿上基督的義,才能討神喜悅並且得蒙赦罪。神從未應許我們罪人因行了某些善行,就可以得永生為獎賞。他只是宣告:人若遵行他的律法,就必因此活著(利18:5);也咒詛一切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2726;加3:10)。這些經文充分反駁了「罪人的善行有任何功德」的幻想,因為唯有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才能上天堂。唯有主基督的完全之義歸算給我們,才能使我們得永生。


[3.14.13b-14] 一切都是恩典,毫無功德可言

人所有的義行都無法用來補罪。聖經教導我們,亞當一次的悖逆過犯被逐出伊甸園,同時也完全喪失了自救的能力(創3:17)。因此,人永不可能贖自己的罪。那些高傲自以為能贖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忿怒,因為罪人是與神為敵的。神的仇敵所遭受的,就是定罪刑罰,沒有可能自己為自己贖罪。所以,我們的罪必須先蒙遮蓋、蒙神赦免,神才會悅納我們所行的。由此可見,神赦免人的罪,是白白的恩典。人若以為自己能贖罪就是褻瀆神。
       
所以,我們蒙恩得救之後所作的一切,都是靠恩典盡本分。即使我們完全作到本分應作的,也不能誇耀;何況我們總是有軟弱,根本不可能完全作到應盡的本分!我們若誇耀自己有好行為可積功德,這是違背聖經的教導。經上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咐吩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加1710)。因為,我們是神的僕人,我們服事神的本分,包括一切思想和行為都要專心事奉他;其實我們無法完全作到。因此,主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義行,都是神所吩咐的。既然我們都遠遠達不到此目標,我們憑什麼以為自己有功德呢?
       
若有人反對說,他雖然無法完全盡本分,但他還是作了一些他本分之外的事,應該值得嘉獎、算有功德。然而事實是:人所作的任何事,都是包括在敬畏神或愛鄰舍的範圍之內,都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既然如此,那裡有所謂「人本分之外的事」? 人自以為是志願行了某些善行,其實是律法所吩咐當行的;所以,我們不要誇耀自以為是的善行功德,這些也都是在神要求我們所當盡的本分之內。
       
我們所是與所作的一切,都是來自神的恩典,所以毫無任何自誇的可能。我們所作的,都是神的恩典預備叫我們行的(2:8-10;提後3:16-17)。不可能有所謂「多餘的善行,可積功德」!


[3.14.15-16] 不可依靠自己的行為,也不可以行為誇口!

我們的生命與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我們的救主。我們一切所有,與奴僕所有的沒有兩樣,都是屬於我們的主人。主基督也藉比喻教導此真理: 僕人照主人所吩咐的去作,整天在田裡作工服事,傍晚回來之後,難道主人還謝謝他嗎?(路177-9)。也許僕人認真努力盡職,作到了令主人所讚賞的地步,但他所作的仍沒有比奴僕所該作的更多。因為他的生命和他一切的能力,都是來自主人與屬於主人。
       
我們是唯獨因信基督稱義,毫無因行為稱義的可能。兩種極為有害的思想,必須從我們內心根除: 我們絕不可倚靠行為來稱義,也不可以行為誇口。聖經教導我們,人所有的義在神面前都是污穢的,除非這些行為被基督的寶血潔淨。因此,聖經常常勸我們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我們的行為只配得神公義的刑罰,除非我們蒙神憐憫得赦罪。我們只能在審判主的面前尋求憐憫,就如大衛的認罪告白:「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 
       
約伯說:「我若行惡,便有了禍;我若為義,也不敢抬頭」(伯15:15),他所強調表明的是神的至高公義,連天使也無法比擬。他承認自己是卑微的受造物,即使有義,也不敢在神面前抬頭;任何必死的世人,在神的審判台前都當閉口不言(3:19)。約伯甘願服在神公義審判之下,也表示自己一切的義在神面前都站立不住。
       
當我們不再倚靠自己的行為時,我們一切的自誇也必消失無蹤。既然人在神面前恐懼戰兢,那麼人的行為怎能使人稱義呢?因此,我們務要注意以賽亞所說的:「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賽45:25);我們被「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賽61:3)。當人不再相信自己在任何方面有義行,也拒絕以自己的行為誇口時,人的心才得以潔淨。凡是以自己的行為誇耀的,都是自高自大的愚昧人,以虛假自欺,因他們總是妄想得救是根據自己的行為。


[3.14.17] 我們得救的原因,完全與行為無關

事物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四類。若是從這四方面來分析我們得救的原因,則沒有任何一方面是與我們的善行有關。聖經都前後一致的宣告:我們得永生的「本源因」就是天父的恩慈和他白白賜給我們的大愛(弗24)。「實質因」是基督和他的順服,他藉此使我們稱義(羅623)。至於「媒介因」就是信(弗28;羅327)。使徒約翰將這三方面原因,包括在一句話之內:「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至於「終極因」,保羅見證說,是要顯明神的公義,使他的榮耀恩典得著稱讚,並且他同時說明了「本源因,實質因,媒介因」。他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稱義」(羅323-24;弗16),這是救恩的主要本源:即神以他白白的恩典憐憫拯救我們。他接著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羅324),這就是使我們稱義的實質因。「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325)這是媒介因,藉著信靠基督的寶血,他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最後,保羅說到終極因是,神為了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
       
請注意「稱義」是根據「和好」,保羅清楚說明:神賜下基督,使人與他自己和好(林後518-19)。他在以弗所書第1章中教導:我們蒙恩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這憐憫是來自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是藉著信得著的,並且萬事存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使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3-14)。我們看明救恩的各項,一點一滴都不是出於我們自己。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仍要誇口自己的行為呢?
       
那些主張「神人合作,恩典加行為」的人,反對「唯獨恩典」真理,他們在「本源因」或「終極因」都不敢吭聲,因為他們否認了整本聖經的教導。他們在「實質因」與「媒介因」方面卻大張聲勢以訛傳訛,妄想將人的義與基督的義並列,將行為與信心同作媒介。但聖經也完全反駁此謬論,聖經宣告:唯獨基督是我們的義與生命,並且稱義的恩福是唯獨藉著信而來。


[3.14.18-19a] 善行是神的恩典所結的果子

聖徒經常省察自己是否清白與正直,藉此得到安慰並且得以剛強。他們甚至有時表白自己是正直的。這可從兩方面來看:第一是與惡人比較,他們將自己的善意和罪人的惡意對比,就得以剛強壯膽,這並非自以為義,乃是看見仇敵被定罪與遭報。第二不是與別人比較,而是他們在神面前省察自己,良心無虧使他們得到安慰和信心。
       
關於省察自己良心無虧,我們可以簡單說明,這與前面所說「人在神面前不可倚靠行為,不可誇口行為」毫無衝突。因為當聖徒想到自己蒙救恩的根基與始終,唯獨轉眼仰望神的恩典,絕不會注目自己的行為。他們不僅將神的恩典視為自己所蒙一切福氣的起始,並且深知他們最終完全得救也是唯靠神的恩典。
       
信徒的良心如此被建立在神的恩典上,他們也必根據神的恩典來看待自己的行為,所以必認清善行是果子,見證神住在他們裏面,治理他們。既然,我們全心信靠神的憐憫,必定不會倚靠自己的行為,所以「省察自己的行為果子」與「信靠神的恩典」沒有任何衝突。
       
我們說「不倚靠行為」,意思就是:基督徒不可將自己的行為視為功德,作為得救的幫助;而是應當完全倚靠神白白恩典稱義的應許。「善行」是神施恩給信徒的結果,信徒可以此為印證,來鼓勵加強信心。當我們思想到神所賞賜我們一切的恩賜時,這些恩賜就如從神的面光照耀在我們身上,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來仰望「眾光之父」,那至高恩典的真光(雅117;林後46);善行的恩賜更是如此,因為善行顯明神已經賜給我們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羅815)。
       
所以,聖徒因省察自己行為而良心無虧,信心就必堅定並因此歡喜快樂。善行是他們所蒙恩召結出的果子,他們只是以此印證自己是神所揀選的兒女,絕不會以善行誇口。


[3.14.19b-20a] 善行是神的恩賜,不是稱義的根基

所羅門說:「敬畏耶和華的,大有依靠」(箴1426),並且聖徒有時為了求神垂聽他們的禱告,就使用神對他們的呼召見證,省察自己在神面前「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事奉神」(創2440;王下203)。但是善行並非作為無虧良心的根基,而是印證良心平安的果子,其價值在於事後的見證。因為良心若有虧欠則必有懼怕,就沒有徹底的確據。聖徒總是知道自己並非完全聖潔,仍參雜肉體的污染。然而聖徒的善行是新生命所結的果子,他們知道這是聖靈居住在他們心裏的證據,藉此印證,他們的心得以剛強,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幫助;因為他們在神的恩典中結出善行的果子,就經歷到神是他們的天父。
       
除非我們先領受了神的恩典,透過他真確的應許作為保證,否則我們無法確信他是我們的天父。假若我們倚靠自己的善行作為起始的根基,則必是飄搖不定,軟弱無比。的確,我們若以行為表現來稱自己為義,則行為的缺失必招致神的忿怒刑罰;我們若承認自己行為何等不潔,仰望神的憐憫,則必體會到他的恩慈。
       
總之,聖徒省察自己的行為,必定宣揚神對我們的恩惠,不會轉離神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保羅稱這恩典為「長闊高深的愛」(弗318)。保羅等於是說:「不論敬虔信徒之心所體會到的是多麼深,不論他們靈命攀登到多麼高,不論他們經歷到的有多廣闊,總不能離開基督的愛;他們應當全心全意的默想這愛,因這愛是何等長闊高深」。所以,保羅說,基督的愛超過我們一切所能測度的,並且當我們承認基督是何等的愛我們時,「神一切所充滿的,就充滿了我們」(弗319)。保羅在另一段經文中頌讚說,敬虔的人在一切的事上必得勝有餘,他立刻說明原因是:「靠著愛我們的主」(羅837)。
       
可見,聖徒沒有將自己的善行視為有功德,因為他們承認善行完全是神的恩賜,他們認識善行是神的恩典,也是神呼召他們的印證,使他們能確信自己是神的選民(彼後110)。他們也不會絲毫減低「唯獨因信基督稱義」的真理,這義是神在基督裏白白賜給他們的,因為我們的信心是完全倚靠基督的義,若離了基督,我們什麼也不能作。


[3.14.20b-21] 永生是來自神的恩典,不是來自善行

善行不是稱義的原因,乃是稱義之後成聖生活的果子。奥古斯丁簡潔巧妙的說:「我不向主說,不要藐視我手所作的工。我是以自己的手尋求主。但我卻不稱讚我手所作的,因恐怕你究察我手所作的,會找到惡行多於善行。我所要說、所要懇求、所渴望的,只是:求你不要藐視你手所作的;求你在我身上看到你所作的,而不看我所作的。因若你看我所作的,你會定罪。若你看到你自己所作的,你將加冕之。因我一切的善行都是來自你」(詩1388772)。奧古斯丁告訴我們,他在神面前不敢以自己的行為誇口,有兩個原因:第一,他若有任何善行,他看到這些善行一點也不是出於自己;第二,這些善行為眾多罪惡所勝。因此,他的良心感受到的恐懼驚愕,多過於確據。所以,他求神究察他的善行,唯獨是要求神記念他自己的恩召,求神完成他自己起始的工作(腓16)。
      
 聖經教導神因信徒的善行賜福他們,這與上述所說並無衝突:我們的救恩,本源因是父神的愛,實質因是聖子的順服,媒介因是聖靈的光照所賜之信心;終極因則是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然而,這一切並不攔阻神將善行當作次要原因。怎能如此呢?神出於他的憐憫所預定得永生基業的人,就照著他所安排的施恩媒介,引領他們行善,使他們得著這基業。在神施行救恩的次序中,他將「先發生的」作為「後發生之事」的導因。所以聖經有時說「以永生報應恆心行善的人」(羅26),但意思並非說永生是因善行而來的,乃是因為神所揀選的人,就稱他們為義,為了使他們至終得榮耀(羅830),所以他將「先賜的恩典」作為啟動「後賜的恩典」的導因,這是實施過程中的次序。
       
當聖經論到救恩的真正原因時,決不是要我們倚靠行為,而唯獨是仰望神的憐憫。保羅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乃是永生」(羅623),他為何不將義行與罪惡對比,就如他將永生與死亡對比一樣呢?既然他說罪是死亡的原因,他為何不說義行是永生的原因呢?顯然保羅是要藉此對比教導我們真理:死亡是罪人所應得的,但永生唯獨出於神的憐憫,不是根據善行。
       
簡言之,上述那些經文所表達的,是次序導因而不是本質原因。因為神是恩上加恩,先前之恩是他後來之恩的導因,使他僕人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而且他是如此恩上加恩厚待我們,是要我們總是注目他白白恩典的揀選,這是救恩的源頭與起始。神喜愛他所天天賞賜我們的恩賜,因它們都是從救恩源頭所流出的;然而我們的本分是牢牢記住「唯獨恩典」,因這是托住我們靈魂的惟一根基。我們必須從第一因「神的揀選」來認識聖靈的恩賜,免得我們將這些恩賜脫離本源而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