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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說與聽的藝術

Mark Kinzer / 著 長真/譯
translated from Taming the Tongue 2Warring with the tongue, available from Amazon if interested

編者註:本文作者為聞名的猶太學者。今天由於媒體的偏激 和有跨越空間普及的傳播工具,基督徒更需要有分辨是非和 決定該不該傳遞哪些訊息的能力,求神藉祂自己的話,讓我 們有足夠分辨的智慧吧!

聖經視口舌之爭與肉體的衝突一 樣嚴重。偽經中的《西拉克書》中有 這樣的話說: 「鞭子留傷痕, 舌鞭壓碎骨, 刀劍不留情, 舌劍照傷人。 未見其怒、 未受其害者; 未負其軛, 未受其困者;乃人間福人也。 其軛硬如鐵,其鐐強如銅, 其死不善, 惟陰間其屬。」 —《西拉克書》28: 17-21

箴言與詩篇亦提及與偽經類似的看法,舌戰不僅危險,有時甚至會致 人於死地,人人應以為誡!

所謂舌爭,是指任何一種故意 用來傷害人的語言,聖經將它分為 五類:
 一、咒詛:設法藉超自然的力 量使某人受害(出21: 17; 22: 28;利 19: 14)。
二、辱罵:惡言相向(出22: 28 林前5: 11; 6: 9-10)。
三、欺詐:用謊言或故意製造 錯誤印象的方式,以掩飾自己不良的 企圖(詩10: 7; 52: 1-4; 101: 5, 7;羅 1: 29-31;彼前2: 1, 22-23; 3: 9-10)。
四、作假見證:在法庭上公開作 偽證(出20: 16;箴19: 5, 9; 25: 18)。
五、誹謗:向第三者論斷某人 (出23: 1-3;利19: 16;民12: 1-3, 8 4: 11-12;彼前2: 1)。

以上五種舌頭可能會犯的罪 當中,最後一項最需留意,因前四種很容易被當事人察覺,它們有如大 砲彈,不發則已,一發就能致人於死 地;惟有誹謗是一件不明顯的罪,即 使犯了,自己也不易察覺。我們常常 熟練地揮舞著這個武器,卻不知自己 在使對方流血。

誹謗/批評

字典對誹謗一詞的定義是:「以 謊言破壞他人的名譽。」但這並非聖 經的原意,聖經對誹謗或批評一詞的 重點不是放在話語本身的對錯上,而 是重在這句話該不該說。新約希臘文 Katalalous來形容此詞,它有指控之 意。這詞的意思乃是指用言語指控的 人無權說這些話,它並沒有表明此人 說的不正確─只是他沒有資格說 而已。

誹謗之所以是罪,因為傳話之人 的目的是要叫別人蒙羞,或使其人名 譽被玷污,即使所傳的是實話亦然。 這種解釋與今日對這詞的用法有很大 的出入。

 雅各書4: 11-12明文禁止信徒誹 謗別人:「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 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 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 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 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 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 竟敢論斷別人呢?」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神也要我 們作審判官。父母就是神設在家中的 審判官,處理孩子們的糾紛。一個教會中的長老也有這種身分。當神把這 種身分賜給我們時,我們不但要顯出 恩典、慈愛與關懷之情,我們更要能 表現出堅定不移的一面。然而當神沒 有把這種權柄給我們時,我們就不要 自己按立作審判官,這就是雅各的 意思。 新約聖經中論到誹謗一詞時,共 用了三個不同的希臘字,每字的意思 都略有不同。第一是Katalalos,除了 出現在雅各書4: 11-12節外,又有羅馬 1: 30,哥林多後書12: 20及彼得後 2: 1,均有「批評」之意。第二個 希臘字是diabolos,有「讒言」之意, 在新約中多半用來形容撒但,英文的 devil(惡魔)即由此字演變而來。誹 謗與惡魔一詞如此相近,正可說明為 何神如此厭惡這種行為。此詞在提摩 太前書3: 11、提摩太後書3: 3及提多 2: 3出現時,則是指人而言。第三 個字是blasphemia,有「褻瀆」之意, 但這字在翻成英文時已喪失其原意, 變成針對神而言,其實在新約希臘文 中所提的範圍較廣,包括神、人與天 使均在內,用在與人有關的句中也不 少(如太15: 19;弗4: 31;西3: 8;提 6: 4及提後3: 2)。

 換句話說,這三字的意義均略 同,聖經不要我們誹壞別人的名譽, 或使人對此人的公義、能力起懷疑。 讒言會破壞朋友們彼此的信任。我有 一個老朋友,他在另一個城裏的基督 教團體中工作,在一次聊天中,他把 團體中工作的人大致向我介紹了一 天,告訴我哪幾個是「好人」,哪幾 個是「壞人」。我當時聽了並不留 意,但很顯然我對他們的印象就是我 的老朋友給我的。在尚未遇見他們之 前,我對他們的印象已經定型,我相 信即使見了面,我也一定不會相信那 幾個「壞人」。其實我的朋友沒有理 由,也沒有資格來告訴我這些事,我 也沒有資格聽。但這就是誹謗可怕的 地方─它總是在我們最不設防的時 候來到,在我們心中播下懷疑、批評 與不信任的種子。

在猶太歷史中,說讒言的例子也發生在摩西的家裏。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 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誹 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 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 華聽見了。」(民12: l-2

 摩西是米利暗和亞倫的弟弟,由 聖經中我們大約可以找出說這種讒言 的兩個原因來;一是出自家庭糾紛, 他們看不順眼摩西娶的這個外邦女 子,於是這個糾紛導致他們對領袖的 批評。神聽到米利暗和亞倫的怨言, 正如父母對付爭吵的兒女們一樣,神 把他們叫到面前來。

「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 米利暗說:『你們三個人都出來到會 幕這裏。』他們三個人就出來了…… 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 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 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我的 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 忠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 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 像。你們誹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 懼怕呢?』」(民12: 4-8

神懲罰米利暗,使她暫得痳瘋 這表明她在神前成為不潔淨的 人,從她受罰的程度看來,她可能是 這場爭執的煽動者。

這段經文中所提到的兩種原因 也很容易發生在我們四周。我們也會 衝動地批評自己的家人與親戚。數年 累積下來的怨氣很容易由口中流露出 來,其實讒言並不會幫助我們消除怨 氣,反會助長怨氣。我們也很容易向 人埋怨我們的上司或牧師,其實這樣 只有使他們更難把事情辦好。神今天 不一定會叫我們得大痳瘋,但祂一樣 會不喜悅。

論斷與批評是今天社會上的一個通病,基督徒並不例外,如果我們能 把這種毛病由家庭、公司和教會中除 去,我們的人際關係必會大大改善, 我們的生活也就會變得更能符合神的 計劃了。

其他的方法

幾個月前,我與一個親戚交通到 說讒言的事,他說:「如果我們不批 評,又該怎麼做呢?難道把頭埋在沙 裏,任憑惡人大行其道?我們還有其 他方法糾正別人嗎?」

馬太福音18: 15-17節正是這個 「其他的方法」: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 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 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 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 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 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 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 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當我們看見自己弟兄做錯時,要 直接「私下」與他交通,而不是把我 看見的告訴別人。不幸的是我們很會 談別人的罪,卻很難向當事人談他的 罪。向第三者埋怨是容易的,我們怕 與當事人談,卻不怕談當事人。但真 正基督徒的愛心是要使我們肯去幫助 一個弟兄改變自己,使他與神建立起 更親密的關係來: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 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 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 罪。」(雅5: 19-20

我們的目的是要贏回自己的弟 兄,而不是要誹滅他。這個目的可以 藉如何去見我們的弟兄表達出來。我 們不能帶著傲慢、挑釁的態度去責備 他,使他生氣,只想為自已辯護。 保羅建議說:「弟兄們,若有人偶 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 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 6: 1)我們去時要有禮、周到,要露 出真正的關心,也要設法找出我們的 觀察究竟正不正確,而同時又能很堅 定、清楚、無誤地把自己的看法表達 出來。一切話都要說得愈清楚愈好, 我們不能批評一個弟兄的「驕傲」與 「自私」,這類字句都太籠統了,也 是非常主觀的看法,我們要能指出在那次的情況下,他做錯了哪件事。只 有當我們能說出細節時,聽的人才會 知道該由哪裏改起。我們到弟兄那裏 去是去贏回他來,而不是去批評或攻 擊他。

除了去見弟兄外,我們也可以去 找與此弟兄有關的人。如果你相信去 見弟兄會導致爭吵,或他不會肯聽, 你就可以找有關的人幫忙;但你必須 先要肯定由你單獨去找他是不生效, 甚至是有害的。

但當找外人幫忙時,我們自己 也必須肯出面,而不是躲在人背後, 讓他們去做我們所不敢做的事。比方 說,你若需要教會牧師或長老的幫 忙,你就要讓他們有在當事人面前提 及你的名字及看法的自由,這樣做對 當事人才算是公平的,他至少有權知 道這是誰的看法。如果我們不願這麼 做,那就最好保持沉默,因公開談論 別人的罪也是罪。

 忍耐不說不是件容易學的功課, 當別人的愚昧、無能與傲慢在折磨著 我們時,我們很容易用埋怨的方式反 攻。但當我們知道批評是罪時,我們 的埋怨往往轉變成以隱藏、間接的方 式去表達─話中的暗示、手勢、 皺眉等都可以成為記號,許多話我們 雖然沒有明說,但旁人一樣聽得懂。 聖經叫我們要用另一種方式,如果我 們不肯跟當事人明說,而決定保持沉 默,那麼就讓我們永遠沉默吧!這是 很難的功課,肉體不會贊同,但其他 任何的方式都不會是基督徒應該使用 的方法。

我自己學會用一個簡單的原則來 防止自己誹謗別人:我設法使每次說 出口的話能使人對他更加尊重,這樣 我才說,加果我的話會使人輕看他, 我就不說。有時話出了口,我才想起 這個原則,這時我的話也就只好停在 半空,不說完它。只要肯多操練,我 們就管得住自己的舌頭了。

閉上耳朵

聖經不但制止我們誹謗別人,它也不要我們聽誹謗的話。誹謗之罪 一定要靠兩個人來完成,正如玩球一 樣,有投手也該有捕手。如果無人肯 聽,說者必定覺得乏味,不會再有說 下去的興趣。

 我們通常都認為聽者無過,神 卻不如此想。箴言17: 4說:「行惡的 留心聽奸詐之言;說謊的側耳聽邪惡 之語。」

按這句經文來看,我們喜歡聽 哪種話就顯明我們是哪種人。一個說 謊的人喜歡聽謊言,一個行惡的人喜 愛惡言,一個好說讒言的人喜歡聽讒 言。我們的口往往洩漏出我們的內 涵。「聽」與「說」是我們的責任, 它們顯明出我們心中真正的光景。

 有兩種方法可以幫助我們閉上自 己的耳朵。第一,不要與好說讒言的 人同行,並且拒聽他們的話。

偽經的《西拉克書》中有言:
 「不要討論與你無關的事, 不要與斷案的罪人同坐。」 —《西拉克書》11: 9

當然,我們有時也避不開這類 的人,他們可能就是我們的同事、親 戚,或神要我們去向他們傳福音的 人,但我們可以學會不聽他們的讒 言,只要他們一談這些,我們可以立 刻告訴他們,我們沒有興趣聽,或臉 上露出不悅的表情來,我們不必直接 得罪他們,但我們可以告訴他們之所 以不聽的理由。

第二個閉耳的方法是不傳所聽來 的讒言。

《西拉克書》上又說: 「問問朋友, 他也許並沒有這麼做, 如果他做了, 勸他以後不要再做。 問問鄰舍,他也許沒有這麼說, 如果他說了, 勸他以後不要再說。 問問朋友,那很可能是謠言, 所以不必相信一切聽到的事, 很可能是說者無心, 有誰在口舌上不曾犯過錯呢?」

當我們聽到指控時,你馬上就信嗎?我們一般人都是信說話的人,不 信被說的人,如果你能反過來,相信 被說的人,不信說話的人,也許反而 有益。我們也可以到被批評的人那裏 去弄清真相,或澄清誤會,使他不再 繼續犯罪。你也可以對說話的人說, 你要到被批評的人那裏去,告訴他 這一切,這也是中止讒言的一個好方 法。說閒話的人多半喜歡自埋伏處出 擊,卻不肯公開出面與對方決鬥的。

葛石(Bill Gothard)用傳染病來 描寫讒言。一個說讒言的人有如一個 帶菌者,我們若不小心與他接觸,自 己必會受到感染。要不想受感染,就 要與他隔離,一旦染上菌毒,我要立 刻檢查自身的防禦系統,努力抵擋試 探,不使自身受損。

葛石稱說讒言者為報惡信的人, 你怎麼發現他在報惡信呢?

一、他會先來試試你的脾氣,與 他有同好者他才開口。
二、他會來試試你信不信他的 報告,他也許會先來問問你對某人的 看法,或說某句消極的話,看你反應 如何。
三、他會設法引起你的好奇,問 你聽過某人的事沒有。
四、他會藉著徵求你的意見,傳 出讒言。
五、他會藉著報惡信,使你羨慕 他的消息靈通。
六、他多半會花時間探尋並詳敘 細節。 你怎知聽的是惡信呢?

在聽之前問他五個問題
一、你為何來告訴我這些事?
二、你從哪裏得來這些消息?他 若不肯答出出處,那必是惡信。
三、你和當事人談過嗎?人的 靈性不是按他知道多少別人的錯來衡 量,而是按我們多麼願意挽回自己的 弟兄來衡量。
四、你調查過這些事嗎?有時 當人存心不良時,連事實都可以被扭 曲的。
五、當我去調查時,我可以說這事是你告訴我的嗎?

用這幾個試驗,我們很容易就 可以看出哪些是讒言,而不受其污 染了。

不聽讒言是不容易的,讒言能 滿足我們的好奇心,如箴言18: 8 說:「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但 吃這種美食是有後果的,它會「深 入人的心腹」,污染我們的思想與感 覺,使我們懷疑猜忌別人。其次,它 使我們對這種毒品胃口愈來愈大,如 箴言29: 12所說:「君王若聽謊言, 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我們若愛聽 讒言,說讒言的人就愈發喜歡來找我 們。第三、聽讒言會使我們失去所有 的平安與喜樂。它會破壞我們的人際 關係。願我們不貪這盤美食,連看也 不多看它一眼。


2017-04-27

薛華(Francis Schaeffer)/著 陳長真/節譯
本文節譯自Francis Schaeer, True Spirituality, Wheaton, Ill.: Tyndale House, 1971.

我個人曾在屬靈道路上遇見很大 的難處。多年前我由一個不可知論 者變成一個基督徒後來在美國牧會 十年以後又與家人一同遷往瑞士。 然而在事奉與寫作之餘我慢慢遇見 一個問題基督教的信仰究竟有多 真實

這個問題可分兩方面第一 許多信仰純正的信徒似乎看不出聖經 教訓所能產生的真實果效第二 個人的信仰也愈來愈不及當初信主時 那麼地真實。我決心誠實面對這個難 題,對自己的信仰作一番反省的工 夫。

天氣好的時候,我獨自在瑞士 的山間漫步;下雨天,我就在房頂的 閣樓上來回踱步。我走路、我禱告、 我也仔細默想聖經的教訓,以及自己 會從一個不可知論者變為基督徒的理 由。對我的妻子來說,這段日子一定 很不好過,我也深信在這段期間,她 一直在為我禱告。

就在這樣一步步的摸索中,我找 到很多理由確定神是永存的,是無限 的,祂樂意與人建立親密的關係,基 督教的信仰是真實可信的。繼續再往 前追尋,我翻遍聖經中論及基督徒信 仰之真實性的經文,終於找到足以改 變我一生的東西。

我漸漸發現毛病出在哪裡。自從 作基督徒以來,道理固然聽了許多, 但我很少聽人提到基督所完成的工作 對我們今生的生活具何影響。這個新 發現令我喜不自禁,日後的「庇蔭所 團契」(L'Abri Fellowship)事奉,主 要就是建立在這個新發現的基礎上。 若不經過我個人屬靈上一段長期的掙 扎,「庇蔭所團契」沒有存在的可 能,為此我非常地感謝神。

 究竟什麼才算是真正的基督徒 生命?我們又如何能在今天把它活出 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若不先變 成基督徒,沒有人能活出一個真正的 基督生命來。要作基督徒,路只有一 條,無論是總統、是大學問家、是販 夫、是走卒,人人都必須經過這條 路,也就是主耶穌親口指明的惟一道 路:「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 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14: 6

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 救贖的工作,是惟一的方法;不信這 個方法,我們就永遠無法與神重新和 好。只有當我們因著信,舉起雙手接 受基督在歷史的時空下為我們所完成 的救贖工作,我們才能由死亡步入光 明,成為神親愛的兒女。換句話說, 若想開始一個基督徒的生命,首先必 須重生,就像肉身的嬰孩必須先從母 腹生出來一樣。

 然而重生不過是一個開始,許多 人過分強調重生的經歷,把它當作基 督徒生命的全部,其實對一個嬰孩來 說,出生只不過是一個開始,出生後 更重要的是,這個嬰孩要能慢慢學習 與周圍的人建立關係,發展自己的潛 力,漸漸長大成人。同樣地,對一個 重生後的基督徒而言,更重要的是學 會如何過重生的生活─也就是一個 成聖的生活。

在基督徒圈中。我們常發現一 個人在「重生」以後,會有人遞給他 一份清單,告訴他哪些是他不該做的 事,結果使他誤以為不做那些事,就 是個屬靈人。難道真正的基督徒生 命就是由一連串的「不」字所組成的 嗎?

針對這種極端,基督徒圈中興 起另一群人,他們說:「不必強調 『不』字,我們都是自由人。」

其實這兩群人都可能是對的,也 都可能是錯的,這全看他們處理事情 的態度而定。

不做清單上的事,並不代表我們 就可以隨心所欲;我們不做,是為了 更深一層的原因。同樣,也沒有人會 因不受這些清單的捆綁,就更能活出豐盛的生命來。

 若想用外在的行為來衡量我們屬 靈的光景,那麼一份小小的清單是不 夠的;我們該用整套十誡及神所有其 他的誡命來衡量自己,它也包括了愛 神和愛人的誡命在內。

 這話怎麼說呢?羅馬書14: 15說: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 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這是 神的律,神命令我們這樣做,但他不 是說這樣做的人就能得救。但同時, 若不靠神,也沒有人能行出這個律 法,然而它卻是神的命令。

哥林多前書8: 12-13也同樣論到這 一點:「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 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 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 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這兩處聖經都指出,這些誡命是 與十誡及愛的律有關的。肯守這兩處 命令的人,必然有更深一層的動機, 不是因社交上的壓力,也不是怕別人 對我們有不同的看法而去守的。真正 的基督徒生命不單在外面守律法,更 在乎人的內心。

十誡的最高潮就是第十誡:「不 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 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20: 17)其他各誡都是外在的表 現,只有貪戀是內心的一種活動,然 而它卻是十誡的重心。在所有十誡 中,第十誡往往是最先遭破壞的一 條;換句話說,舉凡一個人在不守任 何一誡時,他是已經同時破壞了兩條 誡命。

貪戀是神積極誡命的消極面,積 極的誡命乃是:「你要盡心、盡性、 盡意,愛主你的神⋯⋯要『愛人如 己』。」(太22: 37, 39

 愛是內在的活動,它可以有外 在的表現,但愛本身是一種內在的因 素。貪戀也是如此,因貪戀而產生的 行為,是貪戀這個內在因素的外在表 現。

所謂真正的基督徒生命,就是我 們一方面肯盡心、盡性、盡意愛神, 而不與神爭;另一方面能愛人如己, 不與人爭。這就是衡量我們靈性的兩 大原則,凡是使我們不能愛神與愛人 的欲望,就都是罪。

我想到兩個考驗自己是否真正愛 神與愛人的方法:

第一,我因愛神,而能經常心滿 意足。否則任何的欲望都足以使我埋 怨神。

第二,我因愛人,而能不嫉妒別 人。

 論到第一個考驗的方法,幾時我 缺乏知足之心,我就必然是忘了神是 神,我應服在祂的安排之下。是否有 一個安靜的靈,一顆常常感謝的心, 就是考驗我們愛神程度的最好方法。

 以弗所書5: 4說:「總要說感謝 的話。」同章20節說:「凡事要奉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 神。」這個「凡事」就是神的標準。 保羅也列出不勝枚舉的經文支持這個 看法。

論到第二個考驗的方法─不嫉 妒別人,它不是單指貪戀別人的錢而 已,而是還包括別人所有的一切,甚 至包括他的屬靈恩賜在內。按自然的 傾向,嫉妒是常有的事。我們見到別 人倒霉,很自然就會沾沾自喜。你若 說自己不是這樣,就是在說謊了。我 們有時誇口說,希望看見屬主的教會 能愈加興旺,然而當我們看見教會中 的弟兄失敗時,心中卻會暗喜,這就 是犯了貪戀的罪,觸犯了愛人如己的 誡命。

 貪戀別人之心─即缺乏愛人 之心─很容易在外表上顯露出來, 這是遮掩不住的,只是每個人表現的 程度不同而已。當某人擁有我想要卻 又得不到的東西時,我貪戀的思想若 不設法解決,很快我就會變得不喜歡 他,更有甚者,一旦他喪失所擁有的 東西時,我會十分高興,我甚至會有 意或無意地促成他的失敗。這也就是 為什麼保羅會在哥林多前書10: 23-24 勸誡信徒:「『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 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這兩個考驗的方法足以顯示我們 是否真屬靈,也足以摧毀任何虛偽的 基督徒;而它們所包括的就是真屬靈 所應牽涉的範圍。從不可貪戀的這一 點來看,我們內心最不願被人看見的 一面被顯露出來,而內心通常是最先 失敗的地方,外表的犯罪不過是內心 失敗後外在的表現而已。認識這點非 常地重要。

然而真正的基督徒生命還不只有 這些。目前我們所談的都只是消極的 一面,而真正的基督徒生命並不光是 擁有正確的消極觀念就夠了。真正的 屬靈是積極的;真正的屬靈人該是熱 愛生命的,而不是像精神病患似的恨 惡生命。

保羅在羅馬書中告訴我們,信 徒是「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 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 式。」(羅6: 4)這就是真屬靈的積 極面。神要我們在今生今世活出新生 的樣式來。同章6節說:「因為知道 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 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所 以我們是已經與主同死,然而我們也 已經與祂同活。同死已成為過去,同 活則是現在與將來的事。

舉例來看,保羅說:「你們要謹 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 了。」(加5: 15)這話是對誰說的 呢?是對基督徒說的。看來相當消 極,但它的上下文卻都指出積極的一 面:「因為全律法都包括在『愛人如 己』這一句話之內了⋯⋯聖靈所結的 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 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 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 14, 22-23

信徒向某些事該是死的,然而基 督徒生命並不止於這些;我們向神該 是活的,我們要愛人,且活著像個真 正的人。

當我們談論什麼是真正的基督徒 生命,什麼叫真屬靈,什麼叫不再作 罪的奴僕時,我們要記得四件事:

 第一、真正的基督徒生命絕不止 於重生而已,也絕不止於死後上天堂 就夠了。

第二、真正的基督徒生命不僅是 不做某些事,也不僅是反對不做某些 事;不論做或不做,它都有更深一層 的意義,它牽涉到整個十誡及愛的誡 命。

第三、真正的基督徒生命在於內 心的光景,而不在於外表的行為。真 正的基督徒生命是由內心真正地愛神 與愛人。

第四、真正的基督徒生命不是消 極的,而是積極的。不但向罪死,且 是向神活。


除此之外都是捨本逐末的爭論, 捨本逐末的爭論就是罪。